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理论与实践:以上海市绿化林业行政审批改革为例

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理论与实践:以上海市绿化林业行政审批改革为例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陆月星 著
图书标签:
  • 行政许可
  • 标准化管理
  • 行政审批
  • 上海市
  • 绿化林业
  • 改革案例
  • 理论与实践
  • 公共管理
  • 法制研究
  • 政府管理
想要找书就要到 新城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66422
版次:1
商品编码:11938511
包装:平装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6-06-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72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适读人群 :行政法、行政管理研究生,公务行政人员
  本书是近年来国内该专题比较有代表性的专著之一。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部对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的著作。本书认为,法律是标准化管理的依据,信息技术的应用为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提供了手段,标准化管理旨在通过行政许可流程再造和规范化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本书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上海绿化市容局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实践为蓝本,对标准化实施的制度和措施进行总结分析,首次提出我国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基本框架和标准体系。这种既有理论分析,又有制度设计的系统论述,对于我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管理的效率,具有参考意义。

作者简介

  陆月星,男,1960年5月生。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历任上海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经济干部处处长,普陀区副区长,普陀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浦东新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目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使命(代序) …001
第一编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研究
概述 …002
一、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理论基础 …002
二、上海市绿化市容局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评估 …004
三、关于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的思考 …009
四、借助标准化建设,迎接自贸区挑战 …011
第一章 电子化背景下的行政许可管理 …013
一、行政许可概述 …013
二、电子通信技术在行政许可中的应用:电子行政许可 …018
三、行政许可管理 …028
四、行政许可电子化:电子化对行政许可管理的影响 …032
第二章 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的理论基础和实践 …038
一、标准化管理概述 …038
二、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的理论基础 …041
三、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的实践 …052
四、上海市绿化市容局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探索 …064
第三章 上海市绿化市容局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经验 …073
一、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化管理 …073
二、行政许可职权的标准化管理 …090
三、行政许可公开的标准化管理 …100
四、行政许可程序的标准化管理 …103
五、行政许可服务的标准化管理 …118
六、被许可人监督的标准化管理 …123
第四章 电子政务背景下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的挑战及应对 …129
一、电子行政许可安全的标准化管理 …129
二、电子行政许可协同的标准化管理 …144
三、上海市绿化市容局行政许可电子监督监察标准化管理 …155
第五章 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的基本框架和完善思路 …165
一、行政许可(审批)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内容 …165
二、上海市绿化市容局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的评估和改进 …171
三、对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的一些思考 …176
第二编 适应自贸区林业产品贸易监管制度研究
概述 …186
第一章 自贸区进出口贸易中林业产品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92
一、自贸区林业产品贸易监管的现状 …192
二、2014年简政放权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198
三、进一步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思路 …200
第二章 自贸区林业产品贸易事前审批改革:基于物种分类的贸易便利化改革 …203
一、分类准入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4
二、物种证明备案的基本制度设计 …211
三、进出口证明书的细分改革方案 …215
第三章 自贸区林业产品贸易事后监管改革:基于企业信用分类的监管体系 …228
一、濒管办事中、事后监督的现状 …228
二、基于信用分类的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框架 …231
三、加强事后监管和惩处力度,打击濒危物种不法贸易 …233
第四章 林业产品贸易分类监管新体制的实施和推广 …235
一、分类监管制度的实施和推广 …235
二、制定自贸区林业产品贸易监管办法 …239
附录 自贸区林业产品贸易监管办法(建议稿) …243
后 记 …245

前言/序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使命(代序)
  自2001年我国正式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直没有间断过,并一直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契入点和突破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在重新定位政府与市场角色的基础上开展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当然地成为新一轮改革的重要内容,并被赋予了新的要求。一年之后,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对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这就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在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新的指导思想下进行,将依法治国方略和措施贯彻到审批制度的改革中来。因此,我们应当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背景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是政府介入社会、干预市场的主要手段,因此,审批制度改革一直贯穿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过程。
  对于审批制度改革的研究,应当回溯至其起点,即经济体制改革。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以万能管理者的身份出现,调控着整个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行政审批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渗入社会的方方面面。改革开放以后,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日渐凸显,如行政审批主体混乱、审批范围失控、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动机不纯、寻租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于是,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中心的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直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科学定位政府权力,减少审批事项;二是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一)科学定位政府权力,减少审批事项
  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行政系统开始实施放权改革,逐渐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环节、下放行政审批权、减少政府对企业经营的干预和直接管理,并且坚决把属于企业的权力归还给企业。1997年,行政改革的重心开始转向广泛而深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其重点是大幅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确定审批时限、公开审批内容,建立一套便民为民的行政管理体制,并取得了可观的成绩。2001年9月,国务院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全面启动。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是我国行政审批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重要标志。
  《行政许可法》最伟大的贡献是确立了设定行政许可的原则,规范了行政许可权的行使。该法第12条列举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第13条规定了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结合这两条,形成了设定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其一,凡是能够由社会(个人、市场)自主决定的,政府就不应当设置门槛(设立许可事项);其二,凡是不需要事先控制,可以通过行为规范、行为监督解决的,就不需要事先干预(设立许可事项)。因此,行政许可的立法目的归根结底就是要控制权力,重新界定政府的行政权限,打造适应市场经济的有限政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使命(代序)
  但是,《行政许可法》只调整针对行政相对人的外部行政审批,不包括内部行政审批,也不包括行政确认行为,而这些政府行为却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由于不受《行政许可法》的约束,这些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暴露出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等弊端,亟待改革和规范。于是,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成为之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因此,今天我们讲到的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个大概念,其目的在于科学界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而改革的核心在于科学定位政府的审批权,确切地说,是定位哪些事项应当由政府批准。所以,多年以来审批制度改革基本上是围绕减少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展开的。2002年至2012年10年间,国务院前后分6批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497项,占原有总数的69.3%。但是,该项任务至今并未完成。除了审批事项具有动态性这一客观原因外,主要在于,经济发展已经由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新发展模式和发展环境都需要政府正确处理和市场的关系,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需要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这便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新命题的社会经济背景。
  (二)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政府的根本职责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因此,审批制度改革的另一项重要目标和任务就是创新政府的行政管理(包括审批管理)方式,做到依法、公正、廉洁、高效和便民。从各地实践来看,这方面的改革主要有以下几种举措:
  第一,依法行政,促进审批程序和结果公正公平。行政审批关系着社会主体的权利和机会,因此只有依法,才能做到公正公平。在这方面,最重要的措施是公开审批事项、发布办事指南,具体就是将每个审批事项的主体要求、条件要求、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等要素,通过书面和网站发布的方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创新审批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监管。政府管理要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坚决防止以往对审批后的执行情况缺乏必要的后续监管的现象出现,以避免出现一批了事、以批代管的情况。
  第三,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一方面,推进跨部门协同审批,即对部门之间互为前置的审批事项,进行沟通协调,明确审批次序,进行职能归并,采取并联审批;另一方面,合理设定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例如,设立政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电子政务,通过互联网为申请人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材料清单提交、收费标准提示、承诺时限说明、办理流程讲解、咨询评议等服务;通过统一受理制、首问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第四,加强规范,开展审批标准化建设。在审批制度改革中,为了实现公平裁量、高效运营,各地切实进行了审批标准化改革。审批标准化改革包括:①审批要件的标准化,明确主客体要素要求、明确审批条件及材料要求等;②审批流程的标准化,依法将行政审批流程进行整合优化,利用信息系统制作成为审批流程,保障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均能依照规定程序限时办结;③裁量准则的标准化,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只对审批必要条件作原则性规定、审批部门在许可决定环节具有自由裁量权的,均应对该环节许可与否的各种标准和情况作分类归纳,以量化数据、典型实例对照等方式,对许可裁量依据进行详细、清晰、可对照的标准化处理,确保每一事项面对不同申请主体时均实现“同标准审核”、“无差别审批”。
  第五,加强审批权监督。按照审监分立、依法监督、权力制衡的原则,有效整合行政审批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提高审批透明度,建立审批责任监督体系,确保整个行政审批系统廉洁高效运行。
  在全国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以下简称“上海市绿化市容局”)也开展了两个方面的改革:其一,在审批项目简化方面,针对绿化和市容、林业行业,取消和不再审批事项48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95项,目前保留审批事项共计39项。其二,对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制定了更科学、规范、高效的操作规范,以制度作保障,提高审批效率。具体工作包括:按照审批标准化原则编制全市绿化、市容和林业审批工作规范,确保审批工作在“公示内容、申请格式、办理流程、审核细则、文书格式、事后监管”等方面标准一致、规范统一。一些具体的改革措施和效果,将在后面的研究报告中提及并分析。
  二、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一直是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轴。十八届三中全会在重新定位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因此,我们应当在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全面深化改革中,理解和推进新一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定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定位。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始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计划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政府主导的经济,是没有市场的经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可以说是以逐渐引入市场经济、发挥市场经济作用为主要脉络的。从最初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再从“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均体现着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认识和定位的不断演进。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是我国市场经济地位进一步确立的标志,也是未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定位。
  这一新定位,一方面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也强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因此,必须结合起来才能完整地理解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定位。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即是说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让市场主体和市场机制本身发挥作用,也就是说让市场主体(企业、个人)自主决策,决定资源配置,政府不能随意干预或替代。一方面,通过让市场主体围绕商品质量和价格等方面进行相互竞争,形成市场价格,从而决定社会资源的配置;另一方面,外部的市场竞争压力和市场主体追求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内部动力将会迫使市场主体去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理念,节约社会资源,减少劳动消耗,从而在优胜劣汰中不断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市场发展。
  但是,市场起决定作用并不是否定政府的作用,而是要在重新定位政府职能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决定》指出:“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因此,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定位下,政府的首要任务就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治理能力,具体应当是制定市场规则、保障市场发育、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而在这场政府职能改革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又是首要的。
  (二)政府与市场关系新定位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特征和目标
  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我国一直致力于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努力建立政府与市场间边界清晰的社会运行规则和机制。但是,由于我国经济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规则一直处于形成过程中,政府也习惯于以传统体制和思维管理经济,从而导致我国政府管理权不断膨胀,行政许可事项越来越多。2001年10月,国务院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为引导和规范行政审批,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颁布了《行政许可法》,明确了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基本原则,即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可以不设行政许可。此后,以国务院为首的人民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调整了大量行政审批项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并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较为严格地控制了行政审批的数量。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定位下,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改革在全国上下全面展开。因此,这次改革是包括审批制度改革在内的、全面建设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适度管理模式的改革。一方面,政府应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着力推进简政放权的改革;另一方面,应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管理,转变政府职能。
  在简政放权方面,国务院提出并实施了许多措施,力度空前。截至2014年底,国务院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一批涉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许可以及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资质资格认定事项被取消或下放;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将面向相对人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终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宽市场准入,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将12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约占改革前前置审批事项的3/5,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同时,公开国务院各部门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并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锁定了改革底数,并接受全社会监督,从制度上堵住了各部门随意实施审批,甚至边减少边重新设定审批或许可的漏洞。
  放管结合是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的亮点。在取消审批,开放市场,改革审批,下放权限的同时,还应在该管的事情上做文章,将该管的事情管起来并管好,将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国家已经研究提出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告知性备案、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制定行业从业标准、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定期不定期抽查和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等,努力做到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从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到对监管者的监管,从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到市场监管保障制度,明确了27条具体改革措施,着力创新监管方式,推动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
  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正确地发挥政府在市场调节、社会管理等领域应有的职能和作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升国民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
  (三)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在政府转变职能的背景下,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显然有了新内容和新要求,即立足市场化改革方向,遵循法制化轨道,运用信息化手段,力求打造与国际接轨的服务型政府。审批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为重点,以全面再造审批和服务流程为关键,以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为保障,为市场经济运营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1.精简放权是基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本身意味着政府管理机关权力的调整,是一个政府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还权于企业、还权于民众的过程。在本轮审批制度改革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应当坚定的方向,因此审批制度改革应当着力构建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机制,首要之义便是政府要简政放权。这就要求,首先,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许可审批去解决;其次,对于必要的审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严格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建立审批事项动态清理机制;最后,在审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逐步向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迈进,使政府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真正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
  2.全面再造审批和服务流程
  本轮改革是在国际化背景下,以打造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政府为目标,积极主动进行的一次改革。这次改革不是简单化的简政放权,而是要着眼于更好地行使权力。对于保留的必要审批权力,既要注重行政审批方式的创新,又要突出审批流程的再造,使审批成为贸易或经济活动中的便利措施,而不是障碍。要依据法律,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所有的审批事项实行标准化管理,对每一项审批进行编码,编制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全面进行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大幅缩减并规范审批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大力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整合并优化不同部门之间行政审批管理的条件和程序,建立纵横联动的协同管理机制。
  3.依法规范权力的行使
  本轮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应当特别注重完善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做到审批制度改革的每个环节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政务服务,并且受到相同法律规则的约束。具体应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律规范权力的行使和运行,严格遵循职权法定、程序合法、公开透明、法制统一的原则,不省步骤、不缺环节,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逐步建立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程序严密、权责一致的行政审批制度;二是政府部门内部要推行行政审批统一、集中办理制度,推进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负责行政审批的机构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实行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打造管理规范、办事公开、运行高效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4.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放权并不等于不管,而是要转变监管方式,突出事中事后监管,“放”与“管”是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政府对社会的监管和治理职能的行为。政府在放权的同时,要着力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使所有市场主体拥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唯此才能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因此,“管”是新一轮改革中政府部门必须加大力度去做的事情,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①完善我国法律制度,确保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权利,并且应保障公平公正执法和司法,使每个人的权利得到平等的保护,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②政府在实施市场监管过程中,应依法公正、公平、公开地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使市场主体得到平等的对待;③应用好法律和信用两种手段,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进行重点监控,对违法违规者严厉惩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4年6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指出要着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努力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这也是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作为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措施,审批制度改革的另一目标是要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5.打造公共服务为内容的现代政府
  新一轮改革要在政府与市场关系重新定位的基础上,彻底解决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要建设“小政府、大社会”,逐步从“万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让市场解决经济问题,而政府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从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①承担经济调节(即充分运用政府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保障经济稳定安全运行),市场监管(必要的市场准入和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公共服务(增加公共产品,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政府职能,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②加快建立起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参与力量互动的多元化社会治理机制;③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通过授权、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市政、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实现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治理的现代社会治理格局。这样既能有效实现“简政放权”、“合作治理”,又能使政府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作好宏观规划和重大决定,切实发挥应有的引领作用,形成现代政府治理机制。
  三、依法治国新方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原则和措施。因此,我们应当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背景下理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和内涵,将依法治国方略和措施贯彻到审批制度改革中来。
  (一)依法治国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确立为战略目标。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之后,经过不断实践和总结,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自此,依法治国不再只是一个重要的政治规范,而是已上升为重要的宪法规范。
  依法治国之所以在20世纪末被提出并写入宪法,是与我国社会的经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计划经济是权力经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我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然要推行依法治国,主张要通过法律管理社会和经济事务。计划经济是通过政府指令来分配资源,组织社会经济活动,是行政权力主宰的经济。而市场经济是在市场主体的自主决策下,通过市场交易(契约)来分配资源并组织社会经济活动,其在两个层次上需要依托法律进行治理:其一,社会主体自主从事的经济活动应当受法律规范和调整,以建立公平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其二,市场经济仍然需要一定的政府干预和管理,而政府干预必须依法进行,不得实施不当、不公正干预,更不能侵害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和自主权利。
  另外,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是民主政治。民主政治的核心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反映人民的意志,服务人民的利益。在现代社会,民主政治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其一,确保和落实人民的参政权力。在宪法上赋予人民依照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并切实保障这些权力的实现。其二,政府制定的法律和政策应始终代表和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其三,政府应当接受人民的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当接受司法审查,从而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得到实现,保障公民在自由和权利受到侵害时得到及时公正的救济。因此,依法治国并不只是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是要使法律反映民意、反映社会需求,即要求法律本身要合理、公正,是良法,而不是恶法。
  (二)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的新部署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依法治国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
  《依法治国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样的总目标,不仅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和突破,并且全面、系统、具有可操作性,明确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其中,“五个体系”为依法治国保驾护航,“三个依法”和“三个法治”构成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以保障实现总目标。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目标表现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陆月星
  2015年11月


好的,以下是根据您的要求,为您撰写的一份关于“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图书简介,内容详实,但不涉及您指定的具体书名及其案例: --- 书名: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理论构建与实践路径探索 内容简介 一、 本书的理论基石与时代背景 在当代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中,行政许可作为政府行使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方式,其规范化、透明化和高效化已成为衡量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标尺之一。本书深刻把握时代脉络,立足于行政法学、公共管理学以及管理科学的交叉前沿,系统构建了一套关于行政许可标准化的理论框架。 本书首先厘清了“标准化”在行政许可领域的核心内涵。它不仅是对程序和文书的僵化要求,更是一种基于风险评估、需求导向和效率优先原则的治理理念的升华。我们探讨了标准化与法治原则、效率原则、公平正义原则之间的内在张力与协同关系,强调标准化是实现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效能的有效工具,而非目的本身。 理论部分深入剖析了行政许可标准化的法理基础,包括对授权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强制法的系统解读,并引入了流程再造(BPR)和精益管理(Lean Management)的思想,将其转化为可操作的行政管理工具。我们探讨了从许可事项的“清单化”到审批流程的“模块化”,再到审批标准的“量化”和“透明化”的层级逻辑。 二、 标准化体系的构建要素与技术路径 本书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对标准化体系构建要素的精细化解构和实践路径的详细阐述。我们认为,一个成功的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必须包含以下关键模块: 1. 标准目录与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 如何科学界定和梳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刚性约束。重点研究了许可事项的层级划分、要素分解,以及如何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许可事项目录的统一标准和更新机制,以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动态需求。 2. 流程规范化与节点控制: 深入分析了行政许可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与后续监管。本书提出了基于“最小必要干预”原则的流程再造模型,通过对审批环节、时限、所需材料的标准化压缩,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效率目标。特别强调了对自由裁量权的量化和刚性约束技术,例如引入风险分级分类审批机制。 3. 审查标准的清晰化与量化: 这是标准化的难点和重点。本书提供了一系列构建清晰、客观、可操作的判断标准的策略。包括如何将模糊的法律概念转化为可衡量的技术指标、检验标准和判定规则。我们探讨了运用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乃至国际最佳实践来弥补立法空白,确保审批尺度的统一性。 4. 信息支撑与技术赋能: 标准化管理高度依赖于信息化支撑。本书详细论述了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平台在支撑标准化运行中的关键作用。重点探讨了如何通过构建统一的数据接口和业务流程引擎,实现材料的“一次提交、多方复用”,并利用技术手段固化和固守既定的审批标准,减少人为干预的空间。 三、 实践中的挑战、风险与保障机制 理论的落地必然面临现实的复杂性。本书并未回避标准化实践中可能遇到的深层次矛盾和风险: 1. 标准化与灵活性、创新性的平衡: 行政许可既要保证统一性,又需对特定行业、特定情境保留必要的灵活性。本书探讨了“柔性标准化”的设计思路,即在核心标准上保持刚性,而在实施细节上允许适度变通的机制设计。 2. 现有体制机制的惯性与阻力: 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部门间在标准认定、数据互认上的壁垒,本书提出了跨区域、跨层级协调的机制方案,强调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的试点探索相结合的重要性。 3. 监督与评估体系的建立: 标准化并非一劳永逸。本书提出了建立基于绩效指标(KPI)的标准化运行评估体系,包括对审批效率、审批质量(错误率、重复审查率)和相对人满意度的持续监测。同时,详细阐述了内部审计、外部评估和公众参与监督的有效路径,确保标准化体系能够自我修正、持续优化。 四、 结论与未来展望 本书认为,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构建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必由之路。通过科学构建标准、优化流程设计、强化技术支撑和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可以有效遏制“任性用权”,激发市场活力,最终实现行政效率与社会公平的统一。本书旨在为各级行政机关、法学研究者以及关注公共治理的专业人士提供一套系统、深入且具有实操指导意义的理论框架和实践地图。 ---

用户评价

评分

作为一名对行政管理和城市发展颇感兴趣的普通读者,初次翻开这本书,便被其严谨的标题和鲜明的主题所吸引。虽然我未必能完全领会其中的深奥理论,但仅凭书名,我便能想象这是一本深入剖析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的核心要义,并辅以详实案例进行论证的力作。上海作为中国最具活力的城市之一,其行政审批改革无疑走在了全国前列。本书以“上海市绿化林业行政审批改革”为例,预示着它将不仅仅停留在理论的宏大叙事,更能提供一份来自一线生动的实践样本。我个人尤其关注在“标准化”这一概念的落地过程中,如何平衡效率与公平,如何在简化流程的同时,保证监管的有效性,以及如何处理好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多方关系。这本书,在我看来,是提供这些复杂问题解答的一扇窗口,它或许能为其他城市在推进类似改革时提供宝贵的借鉴经验,也为我们这些局外人提供一个观察中国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的绝佳视角。我期待在阅读过程中,能够更清晰地看到“标准化”如何具体地渗透到审批的每一个环节,如何通过流程再造、技术赋能等手段,提升行政效能,减少寻租空间,最终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评分

从书名来看,《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理论与实践》似乎是一本探讨如何让政府部门的工作更加规范、高效、透明的著作,而“以上海市绿化林业行政审批改革为例”的副标题,则为这本书注入了鲜活的生命力。这让我不禁想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因为一些繁琐的审批程序而感到困扰,尤其是涉及到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领域,比如绿化和林业。这本书的价值,或许就在于它能够系统地阐述“标准化管理”的核心理念,并将其应用于一个具体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中,让我们看到理论如何落地,实践如何指导理论。我个人非常期待书中能够详细介绍上海在推进绿化林业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方法。例如,他们是如何梳理审批事项、制定审批标准、优化审批流程的?是否引入了新的技术手段,如信息化平台、大数据分析等?在改革过程中,又如何处理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以及如何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这本书,在我看来,不仅仅是写给专业人士看的,对于关心城市管理、希望看到政府职能不断优化的普通市民来说,也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能帮助我们理解政府改革的内在逻辑和发展方向。

评分

当我看到《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理论与实践:以上海市绿化林业行政审批改革为例》这个书名时,一种对“效率”和“规范”的期待油然而生。在当今社会,提升政府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是大家普遍关注的热点。而“标准化管理”,在我看来,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这本书以一个非常具体且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上海的绿化林业行政审批改革——来展开论述,这让我感到非常贴切和实用。我非常想知道,在上海的绿化林业领域,究竟是如何进行“标准化管理”的?它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实践中又有哪些具体的做法?比如,在审批过程中,是否有一套清晰、统一的流程图?对于各项审批条件,是否有明确的标准和量化指标?在信息公开方面,是否做到了完全透明?以及,这种标准化管理最终为企业和市民带来了哪些切实的便利?这本书,在我眼中,不仅仅是关于理论的探讨,更是关于如何在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的指南,它有望为我们揭示出政府改革的“中国方案”,并为其他城市提供可借鉴的宝贵经验。

评分

读到这本书的标题,我首先联想到了当下社会对于“放管服”改革的普遍关注。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这其中的“标准化”三个字,在我看来,是关键也是难点。它意味着要将过去可能存在的随意性、模糊性、不确定性,转化为一套清晰、明确、可操作的规则体系。而“上海市绿化林业行政审批改革”这样一个具体而细致的切入点,让我对本书的实用价值有了更高的期待。绿化和林业,这两个领域往往涉及到复杂的生态保护、土地使用、项目审批等多个层面,其行政许可的审批流程也可能相当繁琐。如果本书能够将这些复杂环节通过“标准化”的管理理论进行梳理和优化,并辅以上海的实践经验,那无疑是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效率的一次有力探索。我很好奇,在实际操作中,上海是如何界定和细化那些“标准”的?这些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是否会遇到阻力?又通过哪些方式克服了这些阻力?以及最重要的,这种标准化管理最终带来了哪些可量化的成效,例如审批时限的缩短、企业办事的便捷度提升、以及相关领域生态环境的改善等。这本书,在我眼中,是对“放管服”改革在具体领域的深度解剖,有望揭示出成功的模式和可复制的经验。

评分

这本书的书名,立刻勾起了我对政府行政效率提升的浓厚兴趣。行政许可,是政府与社会互动最频繁的领域之一,其标准化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营商环境的优劣和公民办事的便利度。而“上海市绿化林业行政审批改革”这个具体的案例,则极具代表性。绿化和林业,往往涉及复杂的生态考量和长远发展规划,其审批过程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率性显得尤为重要。我猜想,这本书将会深入剖析上海在这一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以及他们是如何通过理论指导和实践探索,构建起一套科学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我非常好奇,书中是否会详细介绍上海在制定和执行这些“标准”时,所遵循的原则和方法?例如,他们是如何界定审批权限、明确审批条件、规范审批时限的?又如何通过技术手段,例如电子政务平台、在线审批系统等,来提升审批的透明度和便捷度?这本书,在我看来,是一次对基层行政改革的深度挖掘,它或许能为我们提供一个观察中国政府如何通过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生动样本,并为其他地区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cndg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城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