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与干预: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合意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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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祖兴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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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商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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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00478
版次:1
商品编码:12055266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10-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09
字数:288000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本书立足于一个崭新的切入点:国际商事仲裁的自治与其限度的关系不是一种可以分割的递进关系,自治与自治的限度二者乃是同一关系,即自治是有限度的自治,限度则是自治的限度。强调和突出自治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基本地位,就必须而且必然地肯定了自治的限度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本质性。

目录

导论
第一章国际商事仲裁自治之可能性:私意的解禁与肯认
第一节公意对私意的排他与角斗
一、现实多数人规则逻辑下的公意界定
二、公意实现的机理、路径
三、公意对私意的管制与排斥
第二节仲裁私意的解压与萌芽
一、国际商事仲裁是纷争解决机制的命定选择
二、国际商事仲裁撑开国家公意的夹逼
三、国际商事仲裁内源并自洽于现代国际商业
第三节仲裁私意的复苏与成长
一、公私关系上的倒转与现代化
二、诉讼机制的时效性劣势
第四节仲裁私意自治的立足与设限
一、诉讼对仲裁的接纳
二、诉讼对仲裁的设限
三、仲裁监督的论理依据与逻辑构造
第二章国际商事仲裁自治之必要性:仲裁比较优势的再检讨
第一节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价值维度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公正性比较优势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效率性比较优势
三、仲裁效率优先的主流立场
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的传统比较优势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保密性比较优势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弹性比较优势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专业性比较优势
四、国际商事仲裁的亲民性比较优势
五、国际商事仲裁的稳定性比较优势
第三节对国际商事仲裁比较优势的检讨
一、效率优先抑或公平优先的崭新思潮
二、透明精神抑或保密原则的巨大反差
三、弹性自由抑或刚性回归的模式取舍
四、无常变动抑或平稳安定的程序规则
第四节国际商事仲裁现实优势的实证反馈
第三章国际商事仲裁自治之实现路径:仲裁程序与制度的柔性规则
第一节当事人自治实现之仲裁程序的自由空间
一、仲裁机制的诉讼在场
二、仲裁与诉讼间的错位竞争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独特实质优势
第二节当事人自治实现之仲裁机构的合意选择
一、仲裁机构的事前约定性
二、仲裁机构规则体系的独特性
三、仲裁机构管辖的确定唯一性
四、仲裁机构的弱地域性
第三节当事人自治实现之仲裁庭组建的开放自治
一、裁判者可选度的无限性
二、仲裁庭组建的合意性
三、组庭救济措施的多样性
第四节当事人自治实现之适用规则的自由择定
一、仲裁实体规则适用的自治
二、仲裁程序规则适用的自治
第五节当事人自治实现之仲裁裁决的弹性机制
一、仲裁裁决自治的正当根据
二、一裁终局制的自行约定
三、仲裁裁决约定制的国际立法考察
四、仲裁裁决约定制的国际商事实践
第四章国际商事仲裁自治之干预体系:自治与限度的辩证哲学
第一节仲裁当事人自治的特征
一、仲裁当事人自治的超越性
二、仲裁当事人自治的概略性
三、仲裁当事人自治的先行性
四、仲裁当事人自治的封闭性
第二节仲裁当事人自治的限度
一、仲裁自治背后的司法在场与外部干预
二、仲裁自治的内在局限与外在设限
三、促致仲裁自治限度出现的缘由探析
第三节仲裁当事人自治的干预机理
一、仲裁当事人自治干预的辩证理路
二、仲裁当事人自治的干预类型
第五章仲裁自治之补足性干预:仲裁合意生成之维
第一节有瑕疵的仲裁合意及其干预方式
一、仲裁合意生成的必备构成要件
二、仲裁合意生成的通常构成要件
三、仲裁合意生成的特别构成要件
四、有瑕疵的仲裁协议之干预
第二节间接化的仲裁合意及其干预方式
一、仲裁合意间接化的主要类型
二、间接化仲裁合意情形下的仲裁协议效力扩张
三、对仲裁合意间接化的干预方式
第三节格式化的仲裁合意及其干预方式
第六章仲裁自治之拟制性干预:仲裁合意实现之维
第一节仲裁庭组庭不能及其干预路径
一、仲裁庭组庭的意义及共任问题
二、仲裁员共任不能之类型与因由
三、仲裁员共任不能的干预实践
四、仲裁员共任之干预方案的完善
五、对“穷尽一切共任合意干预手段”规则的回应
第二节仲裁程序合并不能及其干预路径
一、仲裁程序合并的合并与吸收
二、仲裁程序合并在客观层面之得失
三、对仲裁程序合并进行干预的潜在风险
四、仲裁程序合并的干预模式
第三节其他自治不能及其干预
一、仲裁地不确定及其干预方法
二、仲裁庭组庭模式发生争议及其干预方式
三、仲裁准据法合意确定不能及其干预方式
四、审理范围书的勘定不能及其干预方式
第七章仲裁自治之救济性干预:仲裁合意贯彻之维
第一节异化的仲裁协议及其干预路径
一、争议事项不具备可仲裁性及其干预路径
二、仲裁两可条款及其干预路径
三、约定仲裁地不当的仲裁协议及其干预路径
四、对仲裁规则的适用出现争议及其干预路径
第二节仲裁庭组庭不当及其干预路径
一、仲裁员选任的基本准则
二、仲裁员不适格之干预的主要情形
三、不适格仲裁员的干预机制
第三节仲裁裁决瑕疵及其干预路径
一、仲裁裁决程序瑕疵及其干预
二、仲裁裁决实体瑕疵及其干预
代结论秩序回归:当事人自治失灵的补充与矫正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法哲学导论:权利、义务与正义的探寻》的图书简介,内容详实,旨在避免提及您的原书主题: --- 《法哲学导论:权利、义务与正义的探寻》 导言:哲学的目光,洞察法律的根基 法律,作为人类社会治理的基石,其表面运行的规则与程序之下,蕴藏着深刻的哲学命题。本书《法哲学导论:权利、义务与正义的探寻》,旨在为读者搭建一座通往法哲学核心领域的桥梁。我们不满足于对现行法律条文的简单罗列与解释,而是致力于挖掘法律规范背后的价值取向、历史演变及其对人类社会秩序的终极关怀。本书将带领读者超越实定法的藩篱,直面法律赖以存在的形而上学基础、伦理学考量以及政治哲学前提。 本书的核心目标,在于系统梳理和评述自古希腊城邦思想家至当代分析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派的经典论辩。我们相信,理解“什么是法律”、“法律何以有效”以及“我们应该遵守什么样的法律”,是所有法律人、政治学者乃至每一位公民进行批判性思考的起点。 第一编:法律的本质与理论基础 本篇将聚焦于法哲学的本体论问题,探究法律的定义、特征及其与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宗教、习俗)的区别与联系。 第一章:实在法与自然法的永恒对话 我们将深入剖析自然法理论的演变脉络,从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到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的神意法,再到启蒙运动时期洛克和卢梭关于天赋人权的论述。自然法主张存在一套超越人类制定的、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的道德真理,法律必须与之相符才具备真正的正当性。 与之相对,本书将详尽阐述法律实证主义的兴起与发展。霍布斯、边沁开创的功利主义法学思潮,如何演变为奥斯丁的“主权者命令说”,以及更具影响力的哈特(H.L.A. Hart)的“规则体系论”。我们将重点探讨哈特对奥斯丁的修正,特别是“承认规则”(Rule of Recognition)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核心作用,以及法律的“核心意义”与“边缘模糊地带”(Penumbra of Doubt)的张力。 第二章:法律的社会功能与目的论 本章将探讨法律的社会功能,包括秩序的建立、冲突的解决、资源的分配和价值的实现。我们将引入庞德(Roscoe Pound)的社会工程学理论,分析法律如何平衡社会群体的相互要求和冲突的利益。同时,也会考察康德的道义论哲学在法律制定中的体现,强调法律的义务性与个体自由的界限。 第二编: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哲学基础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体系的最小单元。本编将从哲学层面解构这些核心概念的内涵与边界。 第三章:权利的哲学溯源与类型学 权利的概念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本书将追溯现代权利概念的起源,特别是从自然权利到人权(Human Rights)的谱系。我们将辨析不同权利的哲学基础:例如,主张权利基于个体尊严的康德主义路径,与强调权利是社会契约产物的契约论路径。此外,本书将细致区分不同的权利类型,如消极权利(自由权)与积极权利(社会权、受教育权),并探讨在资源有限的社会中,如何对这些权利进行优先排序和制度化保障。 第四章:义务的约束力与合法性 义务,即个体在法律框架下必须履行的行为或不作为的责任。本章将探究义务的约束力来源。为何我们必须服从法律?是基于恐惧惩罚(霍布斯式的观点),还是基于对理性秩序的尊重(康德式的观点)?我们还将分析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重叠与分歧,探讨在特定情况下,个人可否基于良知(Conscience)对恶法进行抵抗的哲学辩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归责原则的伦理审视 法律责任不仅是后果的承担,更是价值判断的体现。本书将批判性地考察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以及严格责任背后的伦理考量。例如,在侵权法中,惩罚性赔偿背后的报应(Retribution)与威慑(Deterrence)的哲学争论;在刑法中,自由意志与决定论对可责性判断的影响。 第三编:正义的维度与法律的实现 正义是法哲学的最高理想。本篇将侧重于对“正义”概念的多维度解析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第六章:分配正义与社会契约论 本章的核心是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论》。我们将详细解读“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概念,阐释两个正义原则——平等的基本自由和差异原则。同时,本书也将引入罗尔斯的批判者,特别是诺齐克(Robert Nozick)的自由至上主义,探讨其对“应得”与“历史正义”的捍卫,以及与罗尔斯“程序正义”之间的根本冲突。 第七章:纠正性正义与法律程序 纠正性正义(Corrective Justice)关注对既有不公的矫正。我们将分析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在现代民事与刑事司法中的投射,特别是公平(Equity)原则在弥补僵硬的法律条文适用中的作用。本章还将考察正当程序(Due Process)的哲学意义——它不仅仅是效率的保证,更是保障个体尊严,确保国家权力受到限制的哲学要求。 第八章:法律的合法性、效力和批判 本书的终章将回到法律的现实层面,但依然保持哲学的审视角度。我们将探讨韦伯(Max Weber)对法律权威合法性的分类(传统型、魅力型、法理型),并分析现代官僚制下法律运作的理性化趋势及其可能带来的“去魅”。最后,我们将简要介绍批判法学(Critical Legal Studies, CLS)等后现代思潮对法律客观性和中立性的挑战,引导读者思考法律在维护现有权力结构中的潜在作用,以及法律改革的哲学动力。 结语:永无止境的追问 《法哲学导论:权利、义务与正义的探寻》并非提供最终答案,而是旨在培养读者提出更深刻问题的能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对人类境况的持续反思,本书希望成为引导读者参与这场跨越千年的理性对话的可靠向导。 ---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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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在分析“自治与干预”时,我感觉作者在论述“自治”的边界问题上,显得有些回避。书中反复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至高无上性,但在面对当事人合意可能触及公共政策、国家强制性规定,甚至是以不正当手段规避法律责任时,应该如何处理,则语焉不详。我感觉,仅仅强调“合意”,而未能有效界定其合法性和正当性边界,可能会导致对一些不合理甚至违法的合意产生默许。例如,某些国家在反腐败、反洗钱等领域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但当事人之间可能通过某种“合意”,企图绕过这些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作者所倡导的“自治”,是否会为规避法律提供空间?我期望书中能提供更清晰的判断标准和操作指南,来帮助读者区分哪些合意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哪些合意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以及在后者出现时,何种程度的“干预”是必要且合理的。此外,书中在论述“干预”时,也未能充分展现“善意干预”和“恶意干预”的区别。例如,法院在审查仲裁裁决时,是否应该仅仅局限于程序上的瑕疵,还是可以对裁决的实体公正性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书中对此的论述,在我看来,稍显片面,未能充分展现“干预”在维护法律秩序和司法公正方面的积极作用。

评分

这本书读完后,我最大的感受是,作者对于“合意”的理解,似乎仅仅停留在形式层面,即当事人双方“同意”了某项仲裁协议,或者“同意”了某项条款。但对于合意背后的真实意图、潜在动机,以及在国际商事仲裁这样一个复杂且充满博弈的语境下,当事人合意所面临的各种动态变化和现实挑战,则挖掘得不够深入。例如,在跨文化沟通中,对于“同意”的理解本身就可能存在巨大差异,一个在文化A中表示“同意”的表述,在文化B中可能仅仅意味着“我听到了,但不一定接受”。书中对这类文化因素的考量,我感觉是点到为止,未能触及到如何有效识别和处理这些潜在的认知偏差,从而真正达成具有实质意义的合意。再者,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一方可能出于战略考量,在某些条款上做出“合意”的姿态,但其内心真实意图并非如此,而是为了在其他更关键的领域争取利益。这种“策略性合意”在国际商事交易中是普遍存在的,但书中对此的分析显得较为薄弱,未能提供足够的案例或理论框架来帮助读者理解和应对。我期待的是,这本书能更深入地探讨,如何在不同情境下,通过更精细的谈判技巧、更深入的文化洞察、甚至是通过法律框架下的约束机制,来确保当事人合意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从而真正实现仲裁的预期目标。

评分

这本书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合意问题”的探讨,在我看来,似乎过于侧重于仲裁协议的文本层面,而未能深入挖掘合意在仲裁过程中的动态演变及其深层影响。例如,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可能会通过一系列的诉讼行为、陈述,以及在庭审中的互动,不断地“重塑”或“调整”他们最初的合意。书中对于这种动态合意的识别、界定以及其对仲裁程序和结果的影响,着重不够。我感觉作者似乎是将合意理解为一个固定不变的“起点”,而未能充分认识到,在漫长而复杂的仲裁程序中,当事人的意图和理解是可能随着证据的出现、程序的推进而发生变化的。如何在这种动态变化中,有效地识别当事人真实、最新的合意,并将其体现在仲裁程序和最终裁决中,是这本书留给我的一个疑问。再者,对于合意与仲裁员的角色之间的关系,我也觉得可以有更深入的探讨。仲裁员在某种程度上,是通过对当事人合意的理解和解释来行使职权。书中对仲裁员如何更有效地理解和把握当事人的合意,尤其是在面对模糊不清的表述、矛盾的陈述时,如何做出准确的判断,似乎没有给出足够多的指导。我期待的是,这本书能提供一套更具前瞻性的理论和实践框架,帮助读者理解合意的动态性,并学会如何在仲裁过程中,动态地识别和运用当事人的合意。

评分

读完这本书,我发现它对“当事人合意”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一种理想化的模型,即假设当事人是完全理性的、信息是对称的,并且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图。然而,在现实的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情况远非如此。当事人在签署仲裁协议时,可能受到信息不对称、代理人误导、甚至是在压力下的被动同意等因素的影响。书中对于如何识别和处理这些“非真实合意”的机制,则涉及较少。例如,当事人一方可能在仲裁协议的订立过程中,就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但由于合意原则的优先性,这些问题往往被搁置。我期待的是,书中能提供更多关于如何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处理因合意瑕疵而引发的争议的分析。此外,书中在论述合意对仲裁裁决的约束力时,似乎也未能充分考虑到,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当事人达成了合意,也可能因为程序上的重大瑕疵,或者对基本法律原则的违反,导致裁决最终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如何在确保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自由与维护司法公正、程序正义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这本书未能深入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总而言之,这本书虽然提出了“合意”的核心地位,但在如何应对现实中合意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评分

这本书在探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自治”与“干预”时,似乎将重心过多地放在了仲裁机构和法院的“干预”上,而对于当事人“自治”的内在逻辑和实践边界,则显得有些模糊。作者在论述当事人合意时,往往会提及“合意至上”的原则,但当这种合意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共政策,甚至是基本的公平正义原则发生冲突时,该如何处理,书中并没有给出清晰的指引。例如,当事人之间可能合意排除某种法律的适用,或者合意采用一种明显不公平的仲裁程序。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强调当事人的“自治”,是否会放任不合理的甚至有害的合意产生?我感觉书中对于如何界定“合意的边界”,以及在超出边界时,何种程度的“干预”是必要且正当的,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和现实案例分析。同时,书中在论述当事人如何通过合意来“自治”时,也未能充分展现当事人在选择仲裁员、确定仲裁地、选择适用的程序规则等方面的真正能动性。很多时候,看似是当事人的合意,实则是在仲裁机构的引导下,甚至是在现有规则的框架内所做出的选择,其“自治”的程度和自由度,可能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高。我希望看到一本能更深入地剖析当事人“自治”的内涵,并提供一套更具操作性的框架,来指导读者如何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同时,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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