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標準化管理理論與實踐:以上海市綠化林業行政審批改革為例

行政許可標準化管理理論與實踐:以上海市綠化林業行政審批改革為例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陸月星 著
圖書標籤:
  • 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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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改革案例
  • 理論與實踐
  • 公共管理
  • 法製研究
  • 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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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
ISBN:9787562066422
版次:1
商品編碼:11938511
包裝:平裝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6-06-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72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行政法、行政管理研究生,公務行政人員
  本書是近年來國內該專題比較有代錶性的專著之一。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一部對行政審批標準化管理進行理論探討和實證研究的著作。本書認為,法律是標準化管理的依據,信息技術的應用為行政許可標準化管理提供瞭手段,標準化管理旨在通過行政許可流程再造和規範化管理,推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建設服務型政府。本書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以上海綠化市容局推行行政審批標準化改革實踐為藍本,對標準化實施的製度和措施進行總結分析,首次提齣我國行政許可標準化管理基本框架和標準體係。這種既有理論分析,又有製度設計的係統論述,對於我國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提升行政管理的效率,具有參考意義。

作者簡介

  陸月星,男,1960年5月生。中共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曆任上海市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經濟乾部處處長,普陀區副區長,普陀區區委常委、副區長,浦東新區區委常委、副區長、區政府黨組成員,中共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業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業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局長,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目錄

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的新使命(代序) …001
第一編行政許可標準化管理研究
概述 …002
一、行政許可標準化管理理論基礎 …002
二、上海市綠化市容局行政許可標準化管理評估 …004
三、關於行政許可標準化管理的思考 …009
四、藉助標準化建設,迎接自貿區挑戰 …011
第一章 電子化背景下的行政許可管理 …013
一、行政許可概述 …013
二、電子通信技術在行政許可中的應用:電子行政許可 …018
三、行政許可管理 …028
四、行政許可電子化:電子化對行政許可管理的影響 …032
第二章 行政許可標準化管理的理論基礎和實踐 …038
一、標準化管理概述 …038
二、行政許可標準化管理的理論基礎 …041
三、行政許可標準化管理的實踐 …052
四、上海市綠化市容局行政許可標準化管理探索 …064
第三章 上海市綠化市容局行政許可標準化管理經驗 …073
一、行政許可事項的標準化管理 …073
二、行政許可職權的標準化管理 …090
三、行政許可公開的標準化管理 …100
四、行政許可程序的標準化管理 …103
五、行政許可服務的標準化管理 …118
六、被許可人監督的標準化管理 …123
第四章 電子政務背景下行政許可標準化管理的挑戰及應對 …129
一、電子行政許可安全的標準化管理 …129
二、電子行政許可協同的標準化管理 …144
三、上海市綠化市容局行政許可電子監督監察標準化管理 …155
第五章 行政許可標準化管理的基本框架和完善思路 …165
一、行政許可(審批)標準化管理的基本內容 …165
二、上海市綠化市容局行政許可標準化管理的評估和改進 …171
三、對行政許可標準化管理的一些思考 …176
第二編 適應自貿區林業産品貿易監管製度研究
概述 …186
第一章 自貿區進齣口貿易中林業産品監管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92
一、自貿區林業産品貿易監管的現狀 …192
二、2014年簡政放權改革後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思路 …198
三、進一步改革的基本原則和思路 …200
第二章 自貿區林業産品貿易事前審批改革:基於物種分類的貿易便利化改革 …203
一、分類準入製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4
二、物種證明備案的基本製度設計 …211
三、進齣口證明書的細分改革方案 …215
第三章 自貿區林業産品貿易事後監管改革:基於企業信用分類的監管體係 …228
一、瀕管辦事中、事後監督的現狀 …228
二、基於信用分類的事中、事後監管的製度框架 …231
三、加強事後監管和懲處力度,打擊瀕危物種不法貿易 …233
第四章 林業産品貿易分類監管新體製的實施和推廣 …235
一、分類監管製度的實施和推廣 …235
二、製定自貿區林業産品貿易監管辦法 …239
附錄 自貿區林業産品貿易監管辦法(建議稿) …243
後 記 …245

前言/序言

  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的新使命(代序)
  自2001年我國正式啓動行政審批製度改革以來,行政審批製度改革一直沒有間斷過,並一直是我國行政管理體製改革的契入點和突破口。十八屆三中全會提齣要在重新定位政府與市場角色的基礎上開展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的新一輪全麵深化改革。行政審批製度改革也當然地成為新一輪改革的重要內容,並被賦予瞭新的要求。一年之後,十八屆四中全會又對依法治國作齣瞭全麵係統的部署,這就要求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必須在依法治國方略、建設法治政府的新的指導思想下進行,將依法治國方略和措施貫徹到審批製度的改革中來。因此,我們應當在政府職能轉變的背景下,在法治軌道上推進行政審批製度改革。
  一、伴隨經濟體製改革的行政審批製度改革
  行政審批是政府介入社會、乾預市場的主要手段,因此,審批製度改革一直貫穿於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全過程。
  對於審批製度改革的研究,應當迴溯至其起點,即經濟體製改革。在傳統計劃經濟體製下,政府以萬能管理者的身份齣現,調控著整個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行政審批被廣泛應用於各個領域,滲入社會的方方麵麵。改革開放以後,行政審批製度的弊端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過程中日漸凸顯,如行政審批主體混亂、審批範圍失控、審批程序不規範、審批動機不純、尋租腐敗現象時有發生。於是,以政府職能轉變為中心的政府機構改革和行政審批製度改革一直伴隨著經濟體製改革的進程。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內容大緻可以分為兩個層麵:一是科學定位政府權力,減少審批事項;二是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建設服務型政府。
  (一)科學定位政府權力,減少審批事項
  在改革開放初期,政府行政係統開始實施放權改革,逐漸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環節、下放行政審批權、減少政府對企業經營的乾預和直接管理,並且堅決把屬於企業的權力歸還給企業。1997年,行政改革的重心開始轉嚮廣泛而深入的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其重點是大幅度精簡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審批程序、確定審批時限、公開審批內容,建立一套便民為民的行政管理體製,並取得瞭可觀的成績。2001年9月,國務院成立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積極、穩妥地推進行政審批製度改革,改革工作全麵啓動。2004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是我國行政審批走嚮製度化、規範化和法製化的重要標誌。
  《行政許可法》最偉大的貢獻是確立瞭設定行政許可的原則,規範瞭行政許可權的行使。該法第12條列舉瞭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第13條規定瞭可以不設行政許可的事項。結閤這兩條,形成瞭設定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其一,凡是能夠由社會(個人、市場)自主決定的,政府就不應當設置門檻(設立許可事項);其二,凡是不需要事先控製,可以通過行為規範、行為監督解決的,就不需要事先乾預(設立許可事項)。因此,行政許可的立法目的歸根結底就是要控製權力,重新界定政府的行政權限,打造適應市場經濟的有限政府。
  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的新使命(代序)
  但是,《行政許可法》隻調整針對行政相對人的外部行政審批,不包括內部行政審批,也不包括行政確認行為,而這些政府行為卻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由於不受《行政許可法》的約束,這些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暴露齣管理不規範、隨意性大等弊端,亟待改革和規範。於是,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成為之後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
  因此,今天我們講到的審批製度改革是一個大概念,其目的在於科學界定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係,而改革的核心在於科學定位政府的審批權,確切地說,是定位哪些事項應當由政府批準。所以,多年以來審批製度改革基本上是圍繞減少審批事項(包括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展開的。2002年至2012年10年間,國務院前後分6批共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2497項,占原有總數的69.3%。但是,該項任務至今並未完成。除瞭審批事項具有動態性這一客觀原因外,主要在於,經濟發展已經由投資驅動轉嚮創新驅動,經濟已經進入新常態,新發展模式和發展環境都需要政府正確處理和市場的關係,釋放改革紅利,激發市場活力,需要進一步深化審批製度改革。這便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齣全麵深化改革新命題的社會經濟背景。
  (二)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建設服務型政府
  政府的根本職責是為社會提供優質的公共産品和服務,因此,審批製度改革的另一項重要目標和任務就是創新政府的行政管理(包括審批管理)方式,做到依法、公正、廉潔、高效和便民。從各地實踐來看,這方麵的改革主要有以下幾種舉措:
  第一,依法行政,促進審批程序和結果公正公平。行政審批關係著社會主體的權利和機會,因此隻有依法,纔能做到公正公平。在這方麵,最重要的措施是公開審批事項、發布辦事指南,具體就是將每個審批事項的主體要求、條件要求、材料要求、辦理流程等要素,通過書麵和網站發布的方式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創新審批管理方式,加強後續監管。政府管理要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後監管,實行“寬進嚴管”。堅決防止以往對審批後的執行情況缺乏必要的後續監管的現象齣現,以避免齣現一批瞭事、以批代管的情況。
  第三,減少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一方麵,推進跨部門協同審批,即對部門之間互為前置的審批事項,進行溝通協調,明確審批次序,進行職能歸並,采取並聯審批;另一方麵,閤理設定審批條件,減少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規範審批行為。例如,設立政務中心,實行集中辦公,提供“一站式”服務;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電子政務,通過互聯網為申請人提供辦事指南、錶格下載、材料清單提交、收費標準提示、承諾時限說明、辦理流程講解、谘詢評議等服務;通過統一受理製、首問首辦負責製、服務承諾製、限時辦結製、一次性告知製、崗位責任製等製度提高辦事效率。
  第四,加強規範,開展審批標準化建設。在審批製度改革中,為瞭實現公平裁量、高效運營,各地切實進行瞭審批標準化改革。審批標準化改革包括:①審批要件的標準化,明確主客體要素要求、明確審批條件及材料要求等;②審批流程的標準化,依法將行政審批流程進行整閤優化,利用信息係統製作成為審批流程,保障申請、受理、審批、發證均能依照規定程序限時辦結;③裁量準則的標準化,凡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等隻對審批必要條件作原則性規定、審批部門在許可決定環節具有自由裁量權的,均應對該環節許可與否的各種標準和情況作分類歸納,以量化數據、典型實例對照等方式,對許可裁量依據進行詳細、清晰、可對照的標準化處理,確保每一事項麵對不同申請主體時均實現“同標準審核”、“無差彆審批”。
  第五,加強審批權監督。按照審監分立、依法監督、權力製衡的原則,有效整閤行政審批的內外部監督機製,提高審批透明度,建立審批責任監督體係,確保整個行政審批係統廉潔高效運行。
  在全國推進審批製度改革的過程中,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業局(以下簡稱“上海市綠化市容局”)也開展瞭兩個方麵的改革:其一,在審批項目簡化方麵,針對綠化和市容、林業行業,取消和不再審批事項48項,調整行政審批事項95項,目前保留審批事項共計39項。其二,對保留下來的審批事項製定瞭更科學、規範、高效的操作規範,以製度作保障,提高審批效率。具體工作包括:按照審批標準化原則編製全市綠化、市容和林業審批工作規範,確保審批工作在“公示內容、申請格式、辦理流程、審核細則、文書格式、事後監管”等方麵標準一緻、規範統一。一些具體的改革措施和效果,將在後麵的研究報告中提及並分析。
  二、政府職能轉變與行政審批製度改革
  依法界定和規範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努力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一直是我國經濟和政治體製改革的主軸。十八屆三中全會在重新定位政府與市場關係的基礎上,提齣瞭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的全麵深化改革目標。因此,我們應當在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的全麵深化改革中,理解和推進新一輪的行政審批製度改革。
  (一)政府與市場關係的新定位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指齣,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政府與市場關係的新定位。
  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始終是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核心問題。計劃經濟在某種意義上說就是政府主導的經濟,是沒有市場的經濟,我國的經濟體製改革可以說是以逐漸引入市場經濟、發揮市場經濟作用為主要脈絡的。從最初的“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到“國傢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再從“使市場在國傢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到“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均體現著黨中央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認識和定位的不斷演進。明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是我國市場經濟地位進一步確立的標誌,也是未來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基本定位。
  這一新定位,一方麵強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另一方麵也強調“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因此,必須結閤起來纔能完整地理解政府與市場關係的新定位。
  “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即是說遵循市場經濟規律,讓市場主體和市場機製本身發揮作用,也就是說讓市場主體(企業、個人)自主決策,決定資源配置,政府不能隨意乾預或替代。一方麵,通過讓市場主體圍繞商品質量和價格等方麵進行相互競爭,形成市場價格,從而決定社會資源的配置;另一方麵,外部的市場競爭壓力和市場主體追求資源利用最大化的內部動力將會迫使市場主體去改進技術,改善經營管理理念,節約社會資源,減少勞動消耗,從而在優勝劣汰中不斷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促進市場發展。
  但是,市場起決定作用並不是否定政府的作用,而是要在重新定位政府職能的基礎上“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決定》指齣:“必須積極穩妥從廣度和深度上推進市場化改革,大幅度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推動資源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政府的職責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因此,在政府與市場關係的新定位下,政府的首要任務就是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治理能力,具體應當是製定市場規則、保障市場發育、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市場經濟的發展保駕護航。而在這場政府職能改革中,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又是首要的。
  (二)政府與市場關係新定位下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的基本特徵和目標
  在改革開放的整個過程中,我國一直緻力於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資分開,努力建立政府與市場間邊界清晰的社會運行規則和機製。但是,由於我國經濟脫胎於計劃經濟體製,市場經濟的運行機製和規則一直處於形成過程中,政府也習慣於以傳統體製和思維管理經濟,從而導緻我國政府管理權不斷膨脹,行政許可事項越來越多。2001年10月,國務院召開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正式啓動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工作。為引導和規範行政審批,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3年頒布瞭《行政許可法》,明確瞭設定行政許可事項的基本原則,即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製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行政機關采用事後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事項,行政機關可以不設行政許可。此後,以國務院為首的人民政府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瞭大規模的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取消和調整瞭大量行政審批項目,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並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較為嚴格地控製瞭行政審批的數量。
  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在政府與市場關係的新定位下,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的改革在全國上下全麵展開。因此,這次改革是包括審批製度改革在內的、全麵建設適應市場經濟的政府適度管理模式的改革。一方麵,政府應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著力推進簡政放權的改革;另一方麵,應堅持放管結閤,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政府管理,轉變政府職能。
  在簡政放權方麵,國務院提齣並實施瞭許多措施,力度空前。截至2014年底,國務院先後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一批涉及企業投資項目核準、企業生産經營活動許可以及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資質資格認定事項被取消或下放;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將麵嚮相對人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最終取消,或依法調整為行政許可;改革工商登記製度,放寬市場準入,將“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注冊資本實繳登記製改為認繳登記製,將126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約占改革前前置審批事項的3/5,將企業年檢製度改為年度報告公示,推進工商注冊製度便利化;同時,公開國務院各部門現有行政審批項目並全麵清理非行政許可事項,鎖定瞭改革底數,並接受全社會監督,從製度上堵住瞭各部門隨意實施審批,甚至邊減少邊重新設定審批或許可的漏洞。
  放管結閤是新一輪審批製度改革的亮點。在取消審批,開放市場,改革審批,下放權限的同時,還應在該管的事情上做文章,將該管的事情管起來並管好,將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後監管,實行“寬進嚴管”。國傢已經研究提齣相應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包括告知性備案、發揮相關行業協會作用、製定行業從業標準、完善信用管理體係、定期不定期抽查和加大行政問責力度等,努力做到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強化。2014年6月,國務院印發瞭《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乾意見》,從市場準入到市場退齣,從對市場主體的監管到對監管者的監管,從市場監管體製機製到市場監管保障製度,明確瞭27條具體改革措施,著力創新監管方式,推動依法監管、公正透明、權責一緻、社會共治。
  新一輪審批製度改革的最終目標,是正確地發揮政府在市場調節、社會管理等領域應有的職能和作用,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提升國民經濟的活力和競爭力,實現中華民族復興的中國夢。
  (三)新一輪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在政府轉變職能的背景下,新一輪審批製度改革顯然有瞭新內容和新要求,即立足市場化改革方嚮,遵循法製化軌道,運用信息化手段,力求打造與國際接軌的服務型政府。審批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精簡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為重點,以全麵再造審批和服務流程為關鍵,以依法規範公開運行為保障,為市場經濟運營創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
  1.精簡放權是基礎
  行政審批製度改革本身意味著政府管理機關權力的調整,是一個政府還權於社會、還權於市場、還權於企業、還權於民眾的過程。在本輪審批製度改革中,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是應當堅定的方嚮,因此審批製度改革應當著力構建充分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的機製,首要之義便是政府要簡政放權。這就要求,首先,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製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行政機關采用事後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機關不要通過行政許可審批去解決;其次,對於必要的審批項目實行目錄管理,嚴格設定和實施審批事項,建立審批事項動態清理機製;最後,在審批目錄清單的基礎上,逐步嚮權力清單和負麵清單管理模式邁進,使政府真正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有規定必須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真正實現“法無禁止即可為”。
  2.全麵再造審批和服務流程
  本輪改革是在國際化背景下,以打造與現代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政府為目標,積極主動進行的一次改革。這次改革不是簡單化的簡政放權,而是要著眼於更好地行使權力。對於保留的必要審批權力,既要注重行政審批方式的創新,又要突齣審批流程的再造,使審批成為貿易或經濟活動中的便利措施,而不是障礙。要依據法律,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對所有的審批事項實行標準化管理,對每一項審批進行編碼,編製行政審批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全麵進行程序優化和流程再造,大幅縮減並規範審批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大力提升審批服務效率和質量。整閤並優化不同部門之間行政審批管理的條件和程序,建立縱橫聯動的協同管理機製。
  3.依法規範權力的行使
  本輪深化審批製度改革應當特彆注重完善群眾參與的監督機製,做到審批製度改革的每個環節都要嚮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做到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每個人都能享受到政務服務,並且受到相同法律規則的約束。具體應做到以下兩點:一是堅持依法行政,運用法律規範權力的行使和運行,嚴格遵循職權法定、程序閤法、公開透明、法製統一的原則,不省步驟、不缺環節,充分發揮法治對改革的引導、規範、促進和保障作用,逐步建立公開透明、便利高效、程序嚴密、權責一緻的行政審批製度;二是政府部門內部要推行行政審批統一、集中辦理製度,推進一個行政機關的審批事項嚮一個內設機構集中,負責行政審批的機構嚮行政服務中心集中,實行並聯審批和“一站式”服務,打造管理規範、辦事公開、運行高效的綜閤政務服務體係,全麵提高行政效能。
  4.創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放權並不等於不管,而是要轉變監管方式,突齣事中事後監管,“放”與“管”是相互配閤,共同完成政府對社會的監管和治理職能的行為。政府在放權的同時,要著力為市場主體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使所有市場主體擁有平等的競爭機會,唯此纔能真正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主導作用。因此,“管”是新一輪改革中政府部門必須加大力度去做的事情,具體應從以下幾方麵著手:①完善我國法律製度,確保市場主體享有平等的權利,並且應保障公平公正執法和司法,使每個人的權利得到平等的保護,實現權利平等、機會平等和規則平等;②政府在實施市場監管過程中,應依法公正、公平、公開地實施事中事後監管,使市場主體得到平等的對待;③應用好法律和信用兩種手段,對違背市場競爭原則和侵害消費者、勞動者閤法權益的市場主體進行重點監控,對違法違規者嚴厲懲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2014年6月,國務院齣颱的《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乾意見》也明確指齣要著力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現代市場監管體係,努力形成權責明確、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場監管格局。這也是新一輪審批製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因此,作為政府轉變職能的重要措施,審批製度改革的另一目標是要建立完善的市場監管體係,創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5.打造公共服務為內容的現代政府
  新一輪改革要在政府與市場關係重新定位的基礎上,徹底解決政府職能越位、錯位、缺位的問題;要建設“小政府、大社會”,逐步從“萬能政府”轉變為“有限政府”,讓市場解決經濟問題,而政府承擔公共服務職能,從管理型政府轉變為服務型政府。具體應從以下幾方麵入手:①承擔經濟調節(即充分運用政府的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進行宏觀調控,保障經濟穩定安全運行),市場監管(必要的市場準入和事後監管,維護公平的競爭秩序),公共服務(增加公共産品,保障社會和諧穩定)的政府職能,逐步建立統一、公開、公平、公正的現代公共服務體製;②加快建立起政府調控機製與社會協調機製互聯、政府行政功能與社會自治功能互補、政府管理力量與社會參與力量互動的多元化社會治理機製;③進一步培育、發展和規範社會組織,通過授權、委托、招投標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進入市政、文化、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領域,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實現政府與非政府組織閤作治理的現代社會治理格局。這樣既能有效實現“簡政放權”、“閤作治理”,又能使政府從繁瑣的事務中解脫齣來,作好宏觀規劃和重大決定,切實發揮應有的引領作用,形成現代政府治理機製。
  三、依法治國新方略與行政審批製度改革
  十八屆四中全會對依法治國作齣瞭全麵係統的部署,提齣瞭一係列旨在實現“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的原則和措施。因此,我們應當在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戰略背景下理解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的意義和內涵,將依法治國方略和措施貫徹到審批製度改革中來。
  (一)依法治國是憲法的基本原則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總結瞭正反兩方麵的經驗教訓,將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製確立為戰略目標。1978年12月,鄧小平在中央工作會議上提齣瞭社會主義法製建設的基本方針,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之後,經過不斷實踐和總結,黨的十五大報告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傢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寫入憲法。自此,依法治國不再隻是一個重要的政治規範,而是已上升為重要的憲法規範。
  依法治國之所以在20世紀末被提齣並寫入憲法,是與我國社會的經濟體製改革密切相關的。計劃經濟是權力經濟,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在我國努力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必然要推行依法治國,主張要通過法律管理社會和經濟事務。計劃經濟是通過政府指令來分配資源,組織社會經濟活動,是行政權力主宰的經濟。而市場經濟是在市場主體的自主決策下,通過市場交易(契約)來分配資源並組織社會經濟活動,其在兩個層次上需要依托法律進行治理:其一,社會主體自主從事的經濟活動應當受法律規範和調整,以建立公平有序的社會經濟秩序;其二,市場經濟仍然需要一定的政府乾預和管理,而政府乾預必須依法進行,不得實施不當、不公正乾預,更不能侵害市場主體的財産權利和自主權利。
  另外,依法治國的社會基礎是民主政治。民主政治的核心是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反映人民的意誌,服務人民的利益。在現代社會,民主政治主要通過以下方式實現:其一,確保和落實人民的參政權力。在憲法上賦予人民依照法律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傢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和管理社會事務的權力,並切實保障這些權力的實現。其二,政府製定的法律和政策應始終代錶和反映廣大人民的意誌,維護社會的整體利益。其三,政府應當接受人民的監督,政府的行政行為應當接受司法審查,從而切實保障公民的各項政治權利得到實現,保障公民在自由和權利受到侵害時得到及時公正的救濟。因此,依法治國並不隻是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是要使法律反映民意、反映社會需求,即要求法律本身要閤理、公正,是良法,而不是惡法。
  (二)十八屆四中全會對依法治國的新部署
  2014年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瞭《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依法治國決定》),明確提齣瞭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作齣瞭一係列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新論斷、新部署。
  《依法治國決定》指齣,“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這就是,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係、高效的法治實施體係、嚴密的法治監督體係、有力的法治保障體係,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係,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傢、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樣的總目標,不僅在理論上有所創新和突破,並且全麵、係統、具有可操作性,明確瞭我國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其中,“五個體係”為依法治國保駕護航,“三個依法”和“三個法治”構成依法治國的基本內容,以保障實現總目標。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和目標錶現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陸月星
  2015年11月


好的,以下是根據您的要求,為您撰寫的一份關於“行政許可標準化管理理論與實踐”的圖書簡介,內容詳實,但不涉及您指定的具體書名及其案例: --- 書名:行政許可標準化管理:理論構建與實踐路徑探索 內容簡介 一、 本書的理論基石與時代背景 在當代法治政府建設的進程中,行政許可作為政府行使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職能的重要方式,其規範化、透明化和高效化已成為衡量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核心標尺之一。本書深刻把握時代脈絡,立足於行政法學、公共管理學以及管理科學的交叉前沿,係統構建瞭一套關於行政許可標準化的理論框架。 本書首先厘清瞭“標準化”在行政許可領域的核心內涵。它不僅是對程序和文書的僵化要求,更是一種基於風險評估、需求導嚮和效率優先原則的治理理念的升華。我們探討瞭標準化與法治原則、效率原則、公平正義原則之間的內在張力與協同關係,強調標準化是實現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效能的有效工具,而非目的本身。 理論部分深入剖析瞭行政許可標準化的法理基礎,包括對授權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強製法的係統解讀,並引入瞭流程再造(BPR)和精益管理(Lean Management)的思想,將其轉化為可操作的行政管理工具。我們探討瞭從許可事項的“清單化”到審批流程的“模塊化”,再到審批標準的“量化”和“透明化”的層級邏輯。 二、 標準化體係的構建要素與技術路徑 本書的核心價值在於其對標準化體係構建要素的精細化解構和實踐路徑的詳細闡述。我們認為,一個成功的行政許可標準化體係必須包含以下關鍵模塊: 1. 標準目錄與事項清單的動態管理: 如何科學界定和梳理行政許可事項的範圍,確保“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剛性約束。重點研究瞭許可事項的層級劃分、要素分解,以及如何建立跨部門、跨層級的許可事項目錄的統一標準和更新機製,以應對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動態需求。 2. 流程規範化與節點控製: 深入分析瞭行政許可全生命周期的各個環節——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與後續監管。本書提齣瞭基於“最小必要乾預”原則的流程再造模型,通過對審批環節、時限、所需材料的標準化壓縮,實現“一窗受理、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的效率目標。特彆強調瞭對自由裁量權的量化和剛性約束技術,例如引入風險分級分類審批機製。 3. 審查標準的清晰化與量化: 這是標準化的難點和重點。本書提供瞭一係列構建清晰、客觀、可操作的判斷標準的策略。包括如何將模糊的法律概念轉化為可衡量的技術指標、檢驗標準和判定規則。我們探討瞭運用技術規範、行業標準乃至國際最佳實踐來彌補立法空白,確保審批尺度的統一性。 4. 信息支撐與技術賦能: 標準化管理高度依賴於信息化支撐。本書詳細論述瞭電子證照、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平颱在支撐標準化運行中的關鍵作用。重點探討瞭如何通過構建統一的數據接口和業務流程引擎,實現材料的“一次提交、多方復用”,並利用技術手段固化和固守既定的審批標準,減少人為乾預的空間。 三、 實踐中的挑戰、風險與保障機製 理論的落地必然麵臨現實的復雜性。本書並未迴避標準化實踐中可能遇到的深層次矛盾和風險: 1. 標準化與靈活性、創新性的平衡: 行政許可既要保證統一性,又需對特定行業、特定情境保留必要的靈活性。本書探討瞭“柔性標準化”的設計思路,即在核心標準上保持剛性,而在實施細節上允許適度變通的機製設計。 2. 現有體製機製的慣性與阻力: 針對不同層級、不同部門間在標準認定、數據互認上的壁壘,本書提齣瞭跨區域、跨層級協調的機製方案,強調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與自下而上的試點探索相結閤的重要性。 3. 監督與評估體係的建立: 標準化並非一勞永逸。本書提齣瞭建立基於績效指標(KPI)的標準化運行評估體係,包括對審批效率、審批質量(錯誤率、重復審查率)和相對人滿意度的持續監測。同時,詳細闡述瞭內部審計、外部評估和公眾參與監督的有效路徑,確保標準化體係能夠自我修正、持續優化。 四、 結論與未來展望 本書認為,行政許可標準化管理是一項係統工程,是構建服務型、法治型政府的必由之路。通過科學構建標準、優化流程設計、強化技術支撐和建立動態評估機製,可以有效遏製“任性用權”,激發市場活力,最終實現行政效率與社會公平的統一。本書旨在為各級行政機關、法學研究者以及關注公共治理的專業人士提供一套係統、深入且具有實操指導意義的理論框架和實踐地圖。 ---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立刻勾起瞭我對政府行政效率提升的濃厚興趣。行政許可,是政府與社會互動最頻繁的領域之一,其標準化管理水平直接關係到營商環境的優劣和公民辦事的便利度。而“上海市綠化林業行政審批改革”這個具體的案例,則極具代錶性。綠化和林業,往往涉及復雜的生態考量和長遠發展規劃,其審批過程的科學性、規範性和效率性顯得尤為重要。我猜想,這本書將會深入剖析上海在這一改革過程中所麵臨的挑戰,以及他們是如何通過理論指導和實踐探索,構建起一套科學的標準化管理體係。我非常好奇,書中是否會詳細介紹上海在製定和執行這些“標準”時,所遵循的原則和方法?例如,他們是如何界定審批權限、明確審批條件、規範審批時限的?又如何通過技術手段,例如電子政務平颱、在綫審批係統等,來提升審批的透明度和便捷度?這本書,在我看來,是一次對基層行政改革的深度挖掘,它或許能為我們提供一個觀察中國政府如何通過標準化管理,不斷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生動樣本,並為其他地區提供寶貴的經驗藉鑒。

評分

當我看到《行政許可標準化管理理論與實踐:以上海市綠化林業行政審批改革為例》這個書名時,一種對“效率”和“規範”的期待油然而生。在當今社會,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優化營商環境,是大傢普遍關注的熱點。而“標準化管理”,在我看來,正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途徑。這本書以一個非常具體且具有代錶性的案例——上海的綠化林業行政審批改革——來展開論述,這讓我感到非常貼切和實用。我非常想知道,在上海的綠化林業領域,究竟是如何進行“標準化管理”的?它的理論基礎是什麼?實踐中又有哪些具體的做法?比如,在審批過程中,是否有一套清晰、統一的流程圖?對於各項審批條件,是否有明確的標準和量化指標?在信息公開方麵,是否做到瞭完全透明?以及,這種標準化管理最終為企業和市民帶來瞭哪些切實的便利?這本書,在我眼中,不僅僅是關於理論的探討,更是關於如何在實踐中解決實際問題的指南,它有望為我們揭示齣政府改革的“中國方案”,並為其他城市提供可藉鑒的寶貴經驗。

評分

作為一名對行政管理和城市發展頗感興趣的普通讀者,初次翻開這本書,便被其嚴謹的標題和鮮明的主題所吸引。雖然我未必能完全領會其中的深奧理論,但僅憑書名,我便能想象這是一本深入剖析行政許可標準化管理的核心要義,並輔以詳實案例進行論證的力作。上海作為中國最具活力的城市之一,其行政審批改革無疑走在瞭全國前列。本書以“上海市綠化林業行政審批改革”為例,預示著它將不僅僅停留在理論的宏大敘事,更能提供一份來自一綫生動的實踐樣本。我個人尤其關注在“標準化”這一概念的落地過程中,如何平衡效率與公平,如何在簡化流程的同時,保證監管的有效性,以及如何處理好政府、企業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多方關係。這本書,在我看來,是提供這些復雜問題解答的一扇窗口,它或許能為其他城市在推進類似改革時提供寶貴的藉鑒經驗,也為我們這些局外人提供一個觀察中國基層治理現代化進程的絕佳視角。我期待在閱讀過程中,能夠更清晰地看到“標準化”如何具體地滲透到審批的每一個環節,如何通過流程再造、技術賦能等手段,提升行政效能,減少尋租空間,最終為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力量。

評分

從書名來看,《行政許可標準化管理理論與實踐》似乎是一本探討如何讓政府部門的工作更加規範、高效、透明的著作,而“以上海市綠化林業行政審批改革為例”的副標題,則為這本書注入瞭鮮活的生命力。這讓我不禁想到,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會因為一些繁瑣的審批程序而感到睏擾,尤其是涉及到一些專業性較強的領域,比如綠化和林業。這本書的價值,或許就在於它能夠係統地闡述“標準化管理”的核心理念,並將其應用於一個具體的、具有代錶性的案例中,讓我們看到理論如何落地,實踐如何指導理論。我個人非常期待書中能夠詳細介紹上海在推進綠化林業行政審批改革過程中,所采取的具體措施和方法。例如,他們是如何梳理審批事項、製定審批標準、優化審批流程的?是否引入瞭新的技術手段,如信息化平颱、大數據分析等?在改革過程中,又如何處理好部門間的協調配閤,以及如何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這本書,在我看來,不僅僅是寫給專業人士看的,對於關心城市管理、希望看到政府職能不斷優化的普通市民來說,也具有很強的啓發意義,能幫助我們理解政府改革的內在邏輯和發展方嚮。

評分

讀到這本書的標題,我首先聯想到瞭當下社會對於“放管服”改革的普遍關注。行政許可標準化管理,這其中的“標準化”三個字,在我看來,是關鍵也是難點。它意味著要將過去可能存在的隨意性、模糊性、不確定性,轉化為一套清晰、明確、可操作的規則體係。而“上海市綠化林業行政審批改革”這樣一個具體而細緻的切入點,讓我對本書的實用價值有瞭更高的期待。綠化和林業,這兩個領域往往涉及到復雜的生態保護、土地使用、項目審批等多個層麵,其行政許可的審批流程也可能相當繁瑣。如果本書能夠將這些復雜環節通過“標準化”的管理理論進行梳理和優化,並輔以上海的實踐經驗,那無疑是對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效率的一次有力探索。我很好奇,在實際操作中,上海是如何界定和細化那些“標準”的?這些標準在執行過程中是否會遇到阻力?又通過哪些方式剋服瞭這些阻力?以及最重要的,這種標準化管理最終帶來瞭哪些可量化的成效,例如審批時限的縮短、企業辦事的便捷度提升、以及相關領域生態環境的改善等。這本書,在我眼中,是對“放管服”改革在具體領域的深度解剖,有望揭示齣成功的模式和可復製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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