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权体系及实施机制研究:基于生态整体主义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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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先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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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资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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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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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91525
版次:1
商品编码:11950990
包装:平装
丛书名: 生态文明与法制变革文库
开本:大32开
出版时间:2016-05-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67
字数:265000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本书通过对生态整体主义视角下自然资源之双重“身份”与价值进行考察和分析,构建旨在保障实现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权利(力)体系。在自然资源权体系构建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矿业权、水权、排污权(环境容量使用权)、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等理论进行了反思与重构。通过论述,本书指出在实现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过程中,政府应起主导作用,市场应起补充作用、社会公众应起监管作用。

目录

导论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重点难点
第一章生态整体主义、可持续发展与自然资源
第一节生态整体主义环境法律观
一、“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整体主义”
二、环境法的生态整体性转向
三、生态整体主义环境法律观
第二节生态整体主义与可持续发展观念一脉相承
第三节生态整体主义视角下自然资源的本质属性
一、自然资源的经济属性与非经济属性
二、自然资源的整体性与非财产性
第二章生态整体主义视角下的自然资源权体系
第一节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外的自然资源权
一、公海自然资源权
二、南极洲自然资源权
三、外层空间自然资源权
四、进一步的思考
第二节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自然资源权
一、自然资源国家主权的意蕴及体现
二、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自然资源权体系
第三章部分外国自然资源经济价值权属的变化
一、美国
二、德国
三、日本
四、英国
五、澳大利亚
六、加拿大
七、巴西
八、其他国家
九、启示
第四章对我国矿业权的反思与重构
一、有关矿业权的争论现状
二、争论的原因及现实危害
三、矿业权的重构
第五章对我国水权的反思与重构
一、我国水权研究的兴起
二、争执不定的理论水权
三、局限的实践水权
四、水资源归国家所有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
五、对我国水权的重构
第六章对“排污权”的反思
一、找寻“排污权”
二、对“排污权”的法理质疑
三、对“交易”的反思
四、“排污权”交易机制的本质及其回归
第七章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法律本质
一、针对自然资源经济属性之行政许可的法律本质
二、针对自然资源生态属性之行政许可的法律本质
第八章自然资源权的实施机制
一、政府主导
二、公众参与和监督
三、市场补充
参考文献

前言/序言

总序
环境常被解释为围绕一定中心事物的周围情况,它不是一个难以理解的词汇。环境法是与环境有关的法,环境法学是关于环境和环境法的一门学问,环境法和环境法学中的“环境”似乎也很容易掌握。然而,作为客观对象的环境却不像词书中所写的环境一词那样简单。以太阳为中心事物,把太阳的环境理解为水星围绕太阳旋转并不全面,因为在水星之外还有离太阳距离更远的其他行星也在围绕太阳转。把太阳的环境解释为“九大行星”以不同旋转半径围绕太阳转也不全面,因为“九大行星”与太阳不仅距离不同,而且它们的轨道倾角、轨道偏心律、倾斜度等也各不相同。那么,说太阳的环境由按照不同旋转半径、不同轨道倾角、不同轨道偏心率等围绕太阳旋转的“九大行星”组成是不是就准确无误了呢?当然也不是。仅以我们最熟悉的星体为例。地球围绕太阳转,是太阳的环境的组成成分,而地球有月亮围绕其旋转,所以月亮也构成太阳的环境的一部分。那么,我们把太阳的环境解释为由上述那样的由各自的卫星围绕其旋转的行星组成是不是就不会犯错误了?也未必。因为太阳系是银河系中的一个星系,银河系中的其他星系也构成太阳系的环境。即使在做了这样的扩展之后,我们仍然不敢说已经完全把握了太阳的环境,因为,很明显,以上所谈的环境还都只是表现为星体或星系这种物体形态的“情况”,而太阳的环境显然不是仅仅由物体形态的“情况”组成。比如,光、磁等都是太阳的环境中的要素。
虽然环境法没有力量照顾超出人类社会影响范围的太阳环境、宇宙环境等,环境法学也没有必要讨论五百亿光年外的星球是否需要保护的问题,但我们仍然可以根据前述例子得出这样的结论:不了解人类的环境就难以制定有效处理人类与其环境之间关系的环境法,搞不清环境中的“距离”、“轨道倾角”、“轨道偏心律”、“倾斜度”、“行星的卫星”等“情况”,就很难创造出能够指导人们正确处理环境与环境法的关系、环境与人类的关系、人类与环境法的关系等的环境法学。因此,为了环境法学的发展,我们必须努力发现人类环境中的“距离”、“轨道倾角”、“轨道偏心律”、“倾斜度”、“行星的卫星”等“情况”。
在太空飞翔的宇航员看到的地球是一个直观的、晶莹剔透的蓝色球体。我们站在地球上无法饱这个眼福,即使登上三百层楼高的梯子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要观赏地球这个蓝色球体就得乘坐航天飞机。航天飞机并不是自然地具备升入太空的能力,它要真正达到可以观赏飘浮在宇宙中的蓝色地球的高度需要借助于助推火箭的推动,需要一级助推火箭、二级助推火箭、三级助推火箭等的连续不断的推动。环境法学者希望环境法学达到坐航天飞机看地球的高度,而要达到那样的高度也需要启动“助推火箭”,需要助推火箭一级一级连续不断地往高处推动。
太阳和水星、金星等行星之间的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对人类来说,要了解太阳的环境只需要发现这种客观存在的关系。人类本来是无法看到地球的本来面目的,现在之所以可以看到了,是因为人类采取手段改变了宇航员与地球之间的距离关系。人类和大自然之间本来只有天然的关系,后来,由于人类采取手段,主要是开发自然、利用自然的手段,在人类和自然之间才形成了宇航员与地球之间的那种关系。不幸的是,这种关系现在已经不再是只向人类提供非天然的便利,就像航天飞机使人类便于欣赏地球美景那样,而是在给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麻烦,也就是今天人们常说的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生态破坏、环境退化等人为的环境问题和环境法学界学人关注不多的开发空间耗竭这个具有“无法扩展的瓶颈”特征的问题。现在,人类试图改变这种状况。环境法就是用来实现这种改变的。改变人类与自然之间出现的问题的努力不仅无法脱离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必然地引起另一种关系,即在人与自然之间关系中的主体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一种与以往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主体之间关系大不相同的人与人的关系。这也就是说,环境法实际上面对着三重关系:大自然内部的关系,就像太阳与水星之间的关系那样;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就像从太空看地球的宇航员与地球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在众多的人中宇航员和不当宇航员的人之间的关系。如果说发现客观存在的关系,不管是太阳与水星之间的关系,还是宇航员与地球之间的关系,相对比较容易,而改变一种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关系,一种其内容久已被社会赋予了正当性的关系,即表现在人类开发、利用自然的活动中的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则比较难,那么,用处理一种关系,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办法去改变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并通过这种改变使大自然内容的关系恢复正常,则是难上加难。环境法学就是这样一门难上加难的学问。
为了发现人类环境中的“距离”、“轨道倾角”、“轨道偏心律”、“倾斜度”、“行星的卫星”等“情况”,制造推动环境法学一级一级提高的助推火箭,促进“深陷”多重关系扭结之中的难上加难的环境法学的发展,中国海洋大学和山东省新成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共同组织推出了这套不预定卷册的环境法学文库。
无论面对多么艰难的任务,人们总是倾向于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去应对。面对环境问题,环境法学者也是寄希望于环境法功能的充分发挥来化险为夷。即使在用环境法防治环境问题的努力屡屡受挫之后,学者们也倾向于把尝试的失败解释为武器不完备。这样的辩解难以回答以下的诘问,即环境法这个武器怎样打造才算完备。尽管我们的研究者都可以提出完善环境法的种种方案,但似乎还没有哪位大家敢于为他设计的环境法必将马到成功打包票。我曾提出法律必将被“绿化”的猜想。我不认为这个猜想是因为我本人性格“软弱”,或低估了环境法的功能,但我确实认为应对环境问题,一个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已经达到或逼近不可调和程度的问题,不是一个环境法律部门所能胜任的。当时代已经发出了人类需要进入“生态文明”时代的要求的时候,由环境问题引发的应当不只是环境法这个部门的诞生与不断成熟,而是整个法制的变革。我的猜想并不排除环境法依然是应对环境问题的主要法律武器,但是,无论是从法学学术的角度看问题,还是从法律实践的角度看问题,结论都会是:环境问题的有效处理,环境危机的最终摆脱,仅靠环境法一个法律部门是无法实现的,即使我们在学理上对环境法这个法律部门做扩张的解释。环境法学者的任务不应只是实现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完善,为独立环境法律部门的建立与发展提供学理支持,更要回答怎样才能利用法律武装帮助人类渡过环境危机。因而,环境法学必须关注其他法律部门的建设,必须与其他法学学科保持呼应。也正是为了回答“怎样才能利用法律武装帮助人类渡过环境危机”这个命题,我们的这个文库取名“生态文明与法制变革”。希望它能成为所有关心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学家的论坛,成为所有法律部门展示其为应对环境危机而为的变革设计及理论说明的平台,成为在环境危机大背景下探究法律秩序之变革的各种法律思想交锋的阵地。
环境法学是“深陷”多重关系扭结之中的难上加难的一门学问。知其难不易,解其难自然会更加艰难。这是因为,环境法学面临的环境危机实际上不是环境法学一个学科可以解决的难题,即使环境法学者勤勉地向其他法学学科“呼”,其他法学学科也积极地“应”。如果说“法制变革”在法律体系内部表现为环境法与环境法诞生之前就已十分发达的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那么,这场注定要发生的变革的实现已被注定以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的协同为条件。法制从来都不是一种孤立的社会制度,法学从来都不是一个封闭的学科体系。生态文明必然给法律制度注入新的原则、精神,必然给已经定型化的法学理论带来冲击。而生态文明对环境法和环境法学提出的变革要求的实现无疑需要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历史学、哲学等学科的新观点、新思路的催化,也包括提供更宽厚的理论基础的支持。为满足生态文明时代的法制变革所提出的理论需求,“文库”希望得到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历史学、哲学等学科的学者的支持,希望汇聚那些得益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历史学、哲学等学科的滋养而创立的学说、提出的观点。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
山东省新成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徐祥民
2010年5月5日于青岛海滨寓所
好的,这是一本关于自然资源权体系及实施机制研究的图书简介,内容涵盖了对不同权利框架的深入剖析,以及如何在生态整体主义的指导下构建和实施适应性管理机制,但并未直接涉及您提供的书名中的具体研究内容。 --- 图书名称: 资源治理的范式转换:从传统产权到生态伙伴关系 图书简介 本书聚焦于全球资源治理体系在面临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和区域冲突加剧等多重压力下的深刻变革。我们探讨的核心议题是:如何超越传统的、以私有产权为核心的资源管理模式,构建一个更具韧性、更强调公平分配与生态健康的治理框架。 第一部分:资源治理的历史演进与当代困境 本书首先对资源权属的历史脉络进行了梳理,从古代的共有制到近现代的国有化与私有化浪潮,分析了不同产权制度在不同历史阶段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带来的社会经济后果。我们指出,尽管科斯定理和德姆塞茨的产权理论在特定市场环境下取得了显著的效率成果,但当应用于公共物品和自然资本时,这些理论的局限性日益显现。 关键挑战的提出: 当代资源治理面临的核心困境在于“激励错配”和“外部性内化不足”。例如,在水资源管理中,基于单位产量的激励机制往往导致过度开采和水土流失;在森林资源管理中,短期经济利益的追逐常以牺牲生态系统的长期服务功能为代价。我们深入剖析了“公地悲剧”的当代变体,尤其是在全球化背景下,资源获取权与环境影响责任之间的地理脱钩现象。 第二部分:超越私有化的治理模型探析 本部分转向对替代性治理框架的理论建构与案例分析。我们认为,有效的资源管理不能仅仅依赖于清晰的边界界定,更需要依赖于适应性强的社会生态系统框架。 共享资源管理理论(Common-Pool Resource Governance): 我们详细考察了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关于“集体行动逻辑”的经典研究,并将其置于当代全球治理的语境下进行审视。重点分析了小型、封闭的社区如何通过内生的规则体系成功管理渔业、灌溉系统等资源,并探讨了如何将这些成功的“地方性知识”规模化或制度化,以适应跨区域、跨尺度的资源管理需求。 “共同体所有权”的复兴与重塑: 本书审视了不同文化中存在的“共同体所有权”形态,例如原住民的土地集体权利、流域管理组织(Watershed Management Authorities)的权力结构等。我们区分了“集体排他权”(Collective Exclusion)与“集体使用权”(Collective Usufruct),强调后者的灵活性和对生态过程的尊重。 第三部分:实施机制的创新:从刚性规则到柔性调控 资源治理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制度设计,更取决于其实施的灵活性和响应速度。本部分着重探讨了能够有效平衡短期发展需求与长期生态承载力的实施机制。 适应性管理(Adaptive Management): 我们将适应性管理视为一种“学习型治理”的实践。它要求管理者将政策视为“实验”,持续监测结果,并根据反馈调整策略。我们详细阐述了实施适应性管理所需的监测体系、透明的决策机制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深度参与。例如,在海洋保护区(MPA)的规划中,初始设定的边界和规则应被视为初步假设,随着生态数据的积累,应具备快速调整的机制。 基于结果的支付(Payments for Ecosystem Services, PES)的结构性挑战: PES机制被视为将环境效益量化的重要工具,但本书对其在实际操作中的结构性缺陷进行了批判性分析。我们探讨了如何设计支付机制以避免“绿色换钩”(Green Grabbing),确保支付真正流向那些承担了保护成本的群体,并强调了建立可靠、可信赖的基线评估体系的重要性。 数字化工具在资源监测中的潜力与风险: 本书探讨了遥感技术、物联网(IoT)在实时环境数据采集方面的应用,以及区块链技术在增强资源交易透明度、防止欺诈方面的潜力。同时,我们也警示了技术中心主义的风险,即忽视了社会治理结构和地方性知识的价值。 第四部分:治理的公平性与合法性基础 本书最后回归到治理的伦理基础和政治合法性问题。一个成功的资源权体系必须是公正的,并且被主要行为者广泛接受。 代际公平与代内公平: 我们分析了如何将“代际公平”(Intergenerational Equity)的原则嵌入法律框架和经济模型中,确保当代的使用不损害后代获取同等资源质量的权利。在代内公平方面,本书强调了“影响评估”和“事先知情同意”(FPIC)在资源开发项目中的强制性地位,以保障受影响社区的发言权。 冲突解决机制的多元化: 面对日益复杂的资源权属冲突(例如跨界水资源分配、矿产开发与传统土地权利的冲突),本书主张建立多层级的冲突解决机制,从社区调解到区域仲裁机构,强调了“恢复性正义”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的作用,而非仅仅追求法律上的赢家和输家。 结论:迈向韧性的资源伙伴关系 本书最终倡导一种“韧性伙伴关系”的治理愿景,其中,政府、市场、社区组织和学术机构不再是相互独立的权力中心,而是围绕共同的生态目标,形成相互依赖、相互制衡的动态网络。这种伙伴关系承认资源系统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并致力于构建一套能够自我修正、持续进化的治理框架。 ---

用户评价

评分

对于《自然资源权体系及实施机制研究:基于生态整体主义视角》这本书,我最期待的是它如何将“生态整体主义”这个理论框架具体地应用到资源权体系的分析中。通常,资源权的研究可能更侧重于法律、经济或政治学范畴,而加入生态整体主义,预示着一种更具系统性和耦合性的研究方法。我好奇的是,作者会如何界定“生态整体主义”在这个语境下的具体含义,它是否意味着将自然资源视为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而非孤立的个体,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视权利的分配和行使?例如,在讨论土地权利时,是否会考虑土地的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价值,而不仅仅是其作为生产资料或居住空间的功能?在水资源管理上,是否会超越简单的分配协议,关注整个流域生态系统的健康?我希望书中能提供具体的分析工具或模型,来展现如何将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恢复力以及生态服务功能纳入资源权的设计和管理之中。这种视角下的实施机制,或许会强调多主体参与、跨界合作以及长远生态效益的考量,而非短期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本书如果能清晰地阐述这一逻辑,对我理解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之间的内在联系将非常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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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自然资源权体系及实施机制研究:基于生态整体主义视角》这个书名中的“体系”二字所吸引。这暗示了作者并非孤立地研究某一种自然资源,而是试图构建一个涵盖广泛、相互关联的资源权属框架。我设想,书中可能会对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如土地、水、森林、矿产、生物多样性等——的权利归属、分配原则、利用方式以及相应的法律和政策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和比较。更重要的是,“生态整体主义视角”的加入,预示着这个体系的构建将超越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将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和功能纳入考量。这意味着,资源权的界定和行使,不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类的需求,而是要兼顾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我期待书中能阐述如何在一个统一的框架下,处理不同自然资源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以及如何通过这个体系来协调经济发展、社会公平与环境保护之间的潜在冲突。这样一个系统性的研究,如果能够提供一个清晰的分析框架和逻辑,将有助于我们理解复杂多样的资源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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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书名《自然资源权体系及实施机制研究:基于生态整体主义视角》立刻引起了我对“实施机制”的极大兴趣。理论体系固然重要,但如何将其转化为现实的行动,如何让这些权利真正得到有效保障和落实,才是关键所在。我很好奇作者会深入探讨哪些具体的实施机制。是否会涵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政府监管的有效性如何提升?市场机制在资源权配置中的作用是什么?社区参与和原住民权利的保障机制有哪些?是否会讨论一些创新的治理模式,比如生态补偿、碳排放权交易、绿色金融等,如何与自然资源权体系相结合?“生态整体主义视角”在这里的应用,是否意味着这些实施机制会更加注重生态系统的整体健康和可持续性,而非孤立的资源管理?例如,在推动一项资源开发项目时,实施机制是否会包含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的全面评估,以及如何确保开发过程不对整个生态链条造成不可逆的损害?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的案例和建议,帮助我们理解如何将宏大的生态理念转化为具体的资源管理和保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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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标题《自然资源权体系及实施机制研究:基于生态整体主义视角》就足以吸引我了。我一直对资源分配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复杂关系感到好奇,特别是当涉及到“权”这个概念的时候。书名中的“体系”和“实施机制”暗示了它不仅仅是对现有理论的梳理,更可能包含着一些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探讨。生态整体主义视角更是点睛之笔,这意味着它不会局限于微观的个体权利,而是会从一个更宏观、更长远的生态系统角度来审视资源权属问题。我设想,作者可能在书中会深入分析不同国家或地区在自然资源产权界定上的历史演变,以及这些体系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挑战和成功案例。是否会涉及到土地、水、森林、矿产等不同类型资源的具体案例分析?实施机制的部分,我会期待看到关于如何平衡开发与保护、如何协调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具体策略和模式。也许,它会提出一些创新的治理思路,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管理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为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现实启示。我希望这本书能给我带来一些全新的视角,让我对“资源权”这个概念有一个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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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自然资源权体系及实施机制研究:基于生态整体主义视角》这个标题,我立刻联想到书本可能会探讨如何打破僵化的资源管理模式,以一种更具前瞻性和包容性的方式来审视自然资源。尤其是“生态整体主义视角”这一提法,让我觉得作者可能是在尝试一种全新的理论框架,来理解和解决当前我们在自然资源利用上面临的种种困境。我好奇,在作者看来,传统上以个体权利为中心的资源权体系是否存在根本性的缺陷?生态整体主义如何能够弥合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鸿沟?书中会不会举例说明,当我们将目光从单一的资源个体转向整个生态系统时,资源权的性质、范围和实现方式会发生怎样的根本性改变?例如,在涉及湿地保护时,传统的土地所有权是否会受到挑战,转而强调湿地作为一个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和“权利”?实施机制的部分,我期待看到作者如何将这种宏观的生态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政策工具和实践方法,是否会涉及到跨区域、跨部门的协调机制,以及如何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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