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自由与公法管制:以澳门契约法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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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再兴,刘怡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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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02328
版次:1
商品编码:12206307
包装:平装
丛书名: 跨域法政文丛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9-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188
字数:200000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契约自由作为民事法律规范zui基本的原则,在澳门回归后面临如何承接上位法(尤其是宪法性规范)的“老”问题,也因当今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再次面临如何续接契约自由实质化的“新”课题。本书致力于对现行澳门契约法下有关契约自由的宪制基础和公法管制进行深入探究,指出“保障”和“管制”分别代表澳门契约自由的两极,并借此展望澳门契约法的发展方向。

作者简介

叶再兴,德国波恩大学法学博士,奥地利萨尔茨堡大学法学博士,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后。曾任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学术助理,现执教于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德国民商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欧盟法和粤港澳跨域合作法律问题。在德国出版学术著作《劳动合意解约制度研究》(Die rechtliche Untersunchung eines Arbeitsrechtlichen Aufhebungsvertrages,2008)、《德奥比较法视野下的合意解约在民法上的回归》(Die rechtliche Einordnung eines arbeitsaufhebungsvertrages in bue- glichem Sinn-eine rechtsvergleichende Untersuchung,2009)等,在《比较法研究》《澳门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刘怡,澳门科技大学法学博士,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曾任澳门科技大学客座讲师,现执教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主要研究澳门民商法、经济法,在各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出版合著一部。

目录

导论
一、研究动机
(一)契约自由如何承接宪法基础,寻求宪法保障
(二)契约自由如何接续自由实质化,寻求自由管制
(三)老问题和新课题之间是否完全脱节
二、研究内容
三、研究方法
(一)法律文本分析的研究方法
(二)文献分析的研究方法
(三)比较法的研究方法
(四)类型化的研究方法
(五)价值分析的方法
第一章契约自由概述
一、契约自由之含义
(一)契约自由之概念
(二)契约自由和私法自治
(三)契约自由和法律行为
二、契约自由的内涵和内容
(一)契约自由的内涵
(二)契约自由的内容
第二章澳门特区关于契约自由的宪制基础和保障
一、契约自由的《澳门基本法》保障
(一)《澳门基本法》之法律地位和法律属性
(二)《澳门基本法》的人格尊严和契约自由
(三)契约自由之宪制保障路径:宪法规范的客观价值秩序和第三人
效力
二、人格尊严和一般人格权之区分
(一)人格尊严和人格权的区别
(二)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的联结
(三)人格尊严和人格权的法哲学探究
(四)契约自由和宪制保障的界限:为契约自由的公法管制研究做
导引
第三章强制缔约制度和契约自由管制
一、强制缔约制度的含义
(一)强制缔约的概念和内涵
(二)强制缔约制度的法律属性
二、澳门强制缔约制度的类型化
(一)观点总汇
(二)强制缔约的主要类型
三、强制缔约的法律后果
(一)概述
(二)违反强制缔约义务之民事责任
四、强制缔约制度与澳门契约法之前景
(一)强制缔约与合同成立的方式
(二)强制缔约的类型化与私法公法化
第四章合约一般条款和契约自由的管制
一、格式条款概要
(一)概念
(二)合约一般条款的法律属性
(三)合约一般条款的法律特征
(四)合约一般条款和示范合同之区别
二、合约一般条款的管制
(一)合约一般条款之管制必要性
(二)契约法对合约一般条款的规制
(三)合约一般条款的管制与契约正义
(四)合约一般条款的管制形态
三、合约一般条款的民法管制
(一)强行规定
(二)公序良俗
(三)善意原则
四、合约一般条款的特别法管制
(一)合约一般条款的合同纳入
(二)合约一般条款的解释
(三)免责条款及其管制
(四)合约一般条款以及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
第五章两极思考及展望
一、两极思考之第一极:契约自由的宪制基础和保障
二、两极思考之第二极:公法管制和契约自由的实质化
(一)契约自由的内涵和内容
(二)强制缔约制度对契约自由的限制
(三)一般条款制度对契约自由的限制
三、“两极”之关联性思考:澳门契约法的未来展望
(一)规范混同致使自治和管制相互工具化
(二)“逃离”民法典,形成新法域
参考文献
后记

前言/序言

摆在读者面前的这部著作,是两位年轻学者,也是一对学界伉俪共同完成的作品。应其相请为之序,实有先此表达祝贺之意。我与再兴渊源有三:其一,他本科就读中国政法大学时,我正创办德国法研究中心,故得师生之缘;其二,他去德国波恩大学留学,我又与这所大学往来甚多,做过较长时间的访问学者,连续多年前往访学,于是有了朋友之缘;其三,他从德国学成归来之时,正是我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期间,这样便又多了一种同事之缘。本书的另一作者,他的妻子刘怡,也是我在澳门科技大学工作期间入校攻读博士学位,并曾担任客座讲师。我离开澳门科技大学六七年,他们努力踏实、事业精进、成长喜人。这些年我为学生、年轻人写了许多序,但为一对伉俪作者作序,还是第一次。感其琴瑟和谐、志同道合,我由衷地为他们高兴,为他们祝贺!
  这部著作的夺目之处首先是它由小见大的选题。多少年来,更多的学者都是关注“契约自由”这个私法的基本原则和思想,较少有学者专题研究契约自由的限制。两位青年学者以澳门契约法为重心,在指出契约自由作为民事法律规范最基本原则的同时,提出了因澳门回归而引起的如何承接上位法(尤其是宪法性规范)的“老”问题。不仅如此,还从当今社会迅速发展变化的角度,指出如何续接契约自由实质化的“新”问题。由此视角出发,作者对现行澳门契约法下有关契约自由的宪制基础和公法制约进行了深入探究,指出“保障”和“管制”分别代表澳门契约自由的两极,并由此对澳门契约法的发展方向给予了科学的展望。我认为,仅此一点,这部著作已有可以圈点之处。
  当然,该书选题的立意并非仅限于对现有制度问题的具体细致分析,更重要的是,它还体现了两位作者高远的学术抱负,即期望通过从既有的问题和特征辨识一项制度的发展趋势,于公法与私法两端对澳门契约法之发展予以科学、严谨的说明与展望。为此,该书条分缕析、抽丝剥茧、科学分析、高度概括,最终得出有画龙点睛般效果的论点,即管制和自治互为工具化,引进公法辅助自治,澳门契约法无疑已经走在这样一条轨道之上,并且将来还会在此方向上继续发展。
  该书还有一点值得赞赏,即通过研究公法对私法的制约,避免了学术界普遍存在公法、私法泾渭分明的局面。作者以澳门契约法为研究对象,结合大陆法系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对于澳门民商法其他领域的研究亦有极为重要的引导作用。因此,即便该书并未结合澳门的司法解释和判决意见,对澳门法律的本地化研究尚显缺乏力度,但整体而言应属一部角度新、高水准、深挖掘的新锐作品。我相信,这部著作将会赢得学界同人的兴趣和关注。
  教书育人和治学问道的人生辛苦而无大利,漫长且无止境,但其善莫大、其乐无穷。我很高兴看到两位作者如今已行其善、已享其乐,已经将其作为自己人生的选择和目标。嘉其志向、感其坚持、见其努力,所以写数语与之共勉。
米健,法学教授、德国弗莱堡大学荣誉法学博士。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中德法学院院长、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比较法研究》和《中国法学文档》杂志主编,主持大型法学翻译项目“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著有《澳门法律》、《澳门民商法》、《比较法学导论》和《当代及未来世界法律体系》等多部著作,译有《法学导论》等数种经典。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政策研究室首席顾问。
丙申初冬于澳门氹仔学院路
《宪政转型中的法律重构:基于历史脉络与比较法的审视》 本书旨在深入剖析现代国家在经历重大宪政转型(如从威权体制向民主法治的过渡、殖民地回归后的法律体系重塑等)过程中,其法律体系所面临的结构性挑战、适应性调整及其深层逻辑。全书以一种跨学科的视角,融合了宪法学、法律社会学、比较法学以及政治哲学等多个领域的理论工具,力图勾勒出一幅复杂而精细的法律重构图景。 第一部分:宪政转型的法理基础与历史纵深 本部分首先探讨了“宪政转型”的内涵及其在不同历史情境下的表现形态。我们认为,成功的宪政转型不仅仅是文本上的修补,更是权力结构、社会契约与法律文化的一次深刻重塑。 第一章:从旧秩序到新范式:转型期的法律冲突与合法性危机。 详细分析了在政治权力交接的关键时期,旧有法律规范与新兴宪政原则之间的内在张力。重点考察了法律渊源的合法性如何从传统或威权来源转向民主授权和宪法至上原则。讨论了特别立法、过渡性措施(如“法律休克期”)对既有法秩序稳定性的冲击与重构。 第二章: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的张力:比较视野下的制度重塑。 借鉴法系理论,对比分析了不同国家在吸收外来法律概念(如人权保障、三权分立等)时,如何与其本土的社会结构、历史记忆和文化规范进行互动和调适。特别关注了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在面对共同的宪政挑战时,路径选择的差异性及其法律后果。本章强调,单纯的法律文本复制往往是无效的,法律的成功嵌入依赖于对当地“活法”(living law)的深刻理解。 第二部分:核心制度的重构与法治的实践检验 本部分聚焦于转型期法律体系中几个最为关键和敏感的领域,探讨其在追求法治目标过程中的具体实践和面临的困境。 第三章:权力制衡的结构性重构:行政权力的限缩与司法能动性。 考察了转型后,如何通过修改宪法和行政法,对过去可能过于集中的行政权力进行有效制约。重点分析了行政行为的可司法审查性如何被确立和扩展,以及在实践中,法院系统面对强大的行政机器时,如何构建起具有实质约束力的司法审查标准。讨论了公共行政的效率与人民基本权利保障之间的动态平衡。 第四章:财产权的再定义与经济法的调适。 宪政转型往往伴随着重大的经济结构调整。本章探讨了在新的宪政框架下,财产权的内涵如何从基于国家授予或特许转向基于普遍的私有财产权保障。分析了针对国有资产的私有化、土地使用权流转以及经济监管法律的改革路径,关注这些改革如何平衡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宪法要求。 第五章:身份政治、少数群体权利与反歧视立法。 转型期是社会身份矛盾凸显的时期。本章分析了如何通过立法手段,承认和保护历史上受压抑或被边缘化的群体(如少数民族、特定性别群体等)的权利。探讨了平等待遇原则在具体法律条文中的实现难度,以及“积极性措施”(Affirmative Action)在不同法域中的合法性争议。 第三部分:法律文化、司法独立与长期发展 法律制度的最终效力,取决于其在社会中的接受度和司法机构的独立性。本部分探讨了影响法律重构成败的深层文化与制度保障因素。 第六章:司法独立性的制度保障与文化基础。 司法独立是法治的基石。本章不仅考察了法官任命、薪酬保障等制度设计,更深入分析了司法文化——法官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深度、社会对司法权威的尊重程度——在支撑独立性方面的作用。探讨了政治干预的隐性形式,以及如何通过透明化的司法程序来构建公众信任。 第七章:法律教育与专业伦理的重塑。 法律的未来掌握在新一代法律人手中。本章讨论了在转型期,法律教育如何从单纯的“技术训练”转向“宪政精神的培育”。分析了律师、检察官、法官等法律职业群体在面对政治压力和经济诱惑时,其职业伦理规范如何得以强化,以确保其能够忠实于法律的最高准则而非特定利益集团。 第八章:法律的国际化、区域化与主权边界。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转型中的国家法律体系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国际或区域法律体系进行对接。本章考察了国际人权公约、国际商事规则等如何被纳入国内法体系,以及在主权与国际义务之间如何划定合理的边界。讨论了国际法在解释国内宪法条款时的引导作用。 结论:持续的张力与开放的未来 全书最后总结,宪政转型并非一个终点,而是一个持续的、充满内在张力的动态过程。法律的重构总是在理想与现实、效率与正义、传统与现代之间进行艰难的权衡。本书的价值在于提供一个审视这种权衡过程的分析框架,以期更好地理解现代法治国家建设的复杂性与长期性。

用户评价

评分

尽管我并非法律专业人士,但我对社会治理和法律的运行机制一直抱有浓厚的兴趣。《契约自由与公法管制:以澳门契约法为中心》这本书的标题引起了我的注意,因为它触及了一个看似宏大实则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议题。我理解“契约自由”意味着人们可以自主地订立合同,这为市场经济的活力提供了基础。但同时,“公法管制”的出现,似乎预示着这种自由并非不受约束,而是在一定框架内进行的。我希望能从书中了解到,在澳门,这种“管制”究竟是如何具体实现的?它是否像一个隐形的手,在看不见的地方,默默地维护着公平和正义?我希望书中能够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介绍一些与普通民众生活相关的契约例子,比如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然后分析公法是如何介入其中,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我也很好奇,当契约自由与公法管制发生冲突时,澳门的法律体系是如何进行权衡和裁决的,书中是否会有一些案例能够生动地展现这一过程,让我这个非专业人士也能有所体会。

评分

这本《契约自由与公法管制:以澳门契约法为中心》读来真是让人意犹未尽。作为一名对法律理论颇感兴趣的业余爱好者,我一直对契约自由这个概念抱有浓厚的兴趣,因为它在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扮演着核心角色。然而,我也深知,绝对的契约自由往往伴随着潜在的风险和不公。这本书深入探讨了这种张力,并以澳门的契约法实践作为具体案例,这种研究视角非常独特且具有现实意义。我尤其关注书中对“公法管制”的阐述,它如何具体地界定和限制契约自由,从而保护弱势一方,维护公共利益,这一点对我理解法律的运行机制非常有启发。我迫切希望书中能够详细分析一些典型的公法管制措施,比如消费者保护法、反垄断法等在澳门契约法中的具体体现,以及这些管制措施在实践中是如何被法院解释和适用的。同时,我也很想知道,在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澳门的契约法在与其他法域的契约法进行比较时,有哪些值得借鉴之处,又存在哪些独特的挑战。书中是否会提及一些重要的案例研究,通过具体的判决来佐证其理论观点,这将是我非常期待的内容。

评分

作为一名法学院的学生,我一直在努力构建自己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契约自由与公法管制:以澳门契约法为中心》这本书的标题就极具吸引力,因为它触及了法律体系中一个非常核心且具有争议性的议题。我一直对“契约自由”所蕴含的个人自治和意思自治的理念深感认同,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常常看到,这种自由可能被滥用,导致不公平的结果。因此,我对书中关于“公法管制”的部分充满了期待,它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又通过何种法律工具来实现对契约自由的必要限制,这将是我重点关注的内容。我希望书中能够深入剖析澳门契约法在借鉴了哪些国际公法管制理论,并在本土化过程中遇到了哪些挑战。例如,在数据保护、环境保护、反歧视等方面,澳门的契约法是如何与时俱进,纳入公法管制的考量的?书中是否会提供一些经典的学术争论,以及作者是如何在这些争论中站队的?我更希望能够看到作者对未来澳门契约法发展趋势的预测,尤其是在数字经济时代,契约自由与公法管制又将如何演变,这对我未来的学术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评分

我是一名律师,每天都在处理各种合同纠纷。《契约自由与公法管制:以澳门契约法为中心》这本书的出现,无疑为我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来审视我所面对的法律问题。我一直认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而这本书以澳门契约法为切入点,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正是我所欣赏的。我非常好奇书中对于“契约自由”的内涵是如何界定的,它是在一个怎样的历史和哲学语境下被提出的?而“公法管制”又占据了多大的比重?它是否会像一把双刃剑,既为市场注入活力,又可能限制创新?我特别希望能深入了解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制定和完善其契约法时,是如何平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的。例如,在不动产交易、劳务合同、金融服务等领域,公法管制是如何渗透并塑造契约条款的?书中是否会提供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文分析,以及这些条文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被解释和适用的?此外,我也非常关注,在回归祖国之后,澳门的契约法在借鉴内地法律经验的同时,又如何保持其原有的特色和优势,这其中是否存在一些值得深入探讨的学术争议?

评分

这本书的封面设计简洁大气,书名《契约自由与公法管制:以澳门契约法为中心》也让我联想到了一场关于法律边界的深刻探讨。我一直对澳门独特的法律传统和司法体系非常感兴趣,它融合了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特点,这种多元化的背景使得其法律研究更具复杂性和吸引力。我尤其想知道,在“契约自由”这一普适性的法律原则下,澳门的公法管制是如何体现出其地域特色的?例如,在与旅游业、博彩业等澳门支柱产业相关的合同中,公法管制是如何起到规范和引导作用的?书中是否会深入分析一些具体的法律规定,比如关于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解除等环节,公法管制是如何介入并影响这些过程的?我也非常期待书中能够对一些具有争议性的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通过判例研究来展示公法管制在澳门契约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和效果。此外,我对于澳门法律体系在回归后的演变也颇为好奇,这本书是否会探讨内地法律对澳门契约法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是如何被处理和消化的,这对于理解“一国两制”下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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