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汉法律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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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1-27

图书介绍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19524
版次:1
商品编码:12358020
包装:精装
开本:A5
出版时间:2018-01-01
用纸:特种纸
页数:1430
字数:22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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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描述

编辑推荐

本词典在编纂过程中,充分体现了自身特色,形成了以下亮点:
(1) 体例独特。精选日本司法实践中使用频率较高的法律用语,依照五十音图顺序将其编辑成册,标出原文名称和读音(或英文),加注对应的中文法律词汇,对大多数的法律用语进行简单释义,对国际条约、国际机构等还标出英文名称。
(2)重点突出。本着“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注重实用”的原则,侧重收录近年来在经济、贸易与环境保护等领域中出现的日语法律词条。主要收录了日本的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会法、选举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海洋法、环境保护法、税法、破产法、劳动法、土地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外观设计法、社会保障法、社会福祉法、不动产登记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中使用频率极高的法律用语。
(3)词条众多。共收集日语法律用语条目总数为6万余条,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经济贸易、环境保护等领域。基本上反映了当前现代日文法律用语的面貌,能够满足读者查考的需要。
(4)用语规范。本词典在扩展信息量的基础上,注重对生僻的法言法语予以精准、简洁地释义,努力拓展词典的使用范围,满足不同层次读者的需求:一是对应的中文法律用语中尽量不直接使用日文法律用语原文;二是力求日中法律用语准确对应;三是穷尽日文法律用语对应的中文含义。
(5)检索方便。本词典按照以下方式编排法律用语条目:一是含拉丁字母的条目单独编排,置于本词典之后;二是所有的日文词条按照五十音图顺序编排。这样编排,不仅美观,而且有利于读者检索查找。
本词典编者均在日本名校留学多年,大多数取得了法学和言语学博士学位,现就职于国内985高校、科研机构、日本知名企业、出版业界。为保证词典的质量,编者还邀请了中日两国法律界、日语界的专家解疑释惑,力争使本词典成为中日法学界一本实用性较强的专业工具书。

内容简介

本词典是一部中型的法律专业工具书,主要供中日两国法律实务界(公、检、法、司)和商界的人士、中日两国立法机构和法制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中日两国大专院校的法律和日语专业的师生,日语翻译工作者、法律日语爱好者及其他工作者参考使用。
编排说明
一、条目安排
1)本词典所选定的条目均为日本常用的法律用语。共收条目6万余条,基本上反映了当前日文法律用语的面貌,能够满足读者查考的需要。
2)本词典条目以日语五十音图顺序编排。
3)条目读音标注依照日语假名标记法,汉字词汇、日语固有词汇以平假名形式标出,外来语、含拉丁字母的词汇、拉丁字母的缩略词,其外来语、拉丁字母的部分,则标注对应的原文,不标注读音。
4)有多种书写形式的条目,取其常见形式为释义条目,其余形式采用参见形式,用“→”号标出。如:
ユネスコ[UNESCO]→国連教育科学文化機関。
5)有多种读法的条目,取其法律上常用的读法为释义条目,其余形式采用参见形式,用“→”号标出。如:
遺言[ゆいごん]→遺言[いごん]。
6)读音相同但日文汉字相异的条目,将其放置在同一条目内,用“·”隔开。如:
札止め·札留め[ふだどめ]①(立告示牌)禁止入内,禁止通行。②停止售票,满座。
二、条目的构成
1)本词典条目先列出其书写形式,然后再标出读音,接下来是对应的中文法律用语,*后是简单释义(若日文法律用语与中文法律用语完全对应,则不对此释义)。如:
家族手当[かぞくてあて]家属津贴。日本职工结婚后,每月可以从公司领取到两万日元左右的家属津贴,是支付给配偶以及被抚养人的津贴。
一物一権主義[いちぶついっけんしゅぎ]一物一权主义。指一个物权客体应以一物为原则,一物之上不能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
2)全部是片假名的词典条目先列出其书写形式,然后标出其英文于读音栏内,接下来是对应的中文法律用语,*后是简单释义(若日文法律用语与中文法律用语完全对应,则不对此释义)。如:
ニューサンス[Nuisance]损害行为。间接侵害或妨害他人生活的行为。
アカウンタント[Accountant]会计员,出纳,账房。
3)部分是片假名部分是日文汉字的词典条目,读音标注时片假名标注英文,日文汉字标出读音。如:
アクセス権[Accessけん]获得信息权,知情权,反驳权,公开建议权。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
インサイダー取引[Insiderとりひき]内幕交易。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4)词典条目中有平假名的,读音标注时不须重复,用“~”替代。如:
疑わしきは被告人の利益に従う[うたが~ひこくにん~りえき~したが~]疑罪从无。司法机关对证据不足或对证据的真实性有怀疑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时,应以无罪认定。
コスト割れ[Costわ~]赔本,亏本。
5)词典条目是国际组织、国际条约、协议等名称标出读音,同时在中文翻译后列出其对应的英文。
移動性野生動物種の保全に関する条約[いどうせいやせいどうぶつしゅ~ほぜん~かん~じょうやく]保护迁徙野生动物物种公约。该公约于1979年在德国波恩通过,1983年生效。其目标在于保护陆地、海洋和空中的迁徙物种的活动空间范围。是为保护通过国家管辖边界以外野生动物中的迁徙物种而订立的国际公约。(Convention on the Conservation of Migratory Species of Wild Animals,CMS)。
三、含阿拉伯数字和拉丁字母的条目
1)含拉丁字母的条目单独编排,置于本词典之尾。
2)书写形式全部为拉丁字母的条目,不标注其读音,但列出其对应的英文全称。如:
IMF[~]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45年12月27日在华盛顿与世界银行同时成立、并列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其职责是监察货币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运作正常。(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
3)既有部分阿拉伯数字或片假名又有日文汉字的条目,日文汉字标注其相应的读音,阿拉伯数字、片假名直接使用原文标注。如:
77カ国グループ[77かこくGroup]七十七国集团。1964年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上发表了《77国联合宣言》。其宗旨是在国际经济领域内加强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推进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Group of 77,G77)。
4)由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和片假名组成的条目,其阿拉伯数字、片假名直接使用原文标注,拉丁字母不标注读音,但列出条目对应的英文全称。如:
ISO14000シリーズ[~14000Series]ISO14000,国际标准化组织14000规格。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一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它包括了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评价、环境绩效评价、术语和定义、温室气体的管理等相关内容。(Interantiona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14000 Series)。
5)用片假名表示的拉丁字母的条目,其读音标注为拉丁字母,并列出其对应的英文全称。如:
オーイーエム[OEM]原厂委托制造,原厂装配。(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アイ·オー·ピー[IOP]不受损失百分比限制全部赔偿。(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
四、释义
日汉法律词汇中有很多同一或近义词,为便于读者理解,本词典在不少词汇之后都附有简单的解释说明。具体如下:
1)本词典所收词条,其内容与中文法律用语意思完全一致的,则不做解释。如:
法律規定[ほうりつきてい]法律规定。
2)本词典所收词条,其内容与中国法律用语意思不一致的,用①②③等分项解释,将属于法学内容的释义置于前面,普通的释义置于其后。如:
果実[かじつ]①孳息。②收益。③果实。法律用语上的意思是孳息。孳息指某物品(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分为谷物、羊毛等天然孳息与利息、房租、土地使用费等法定孳息。
召喚[しょうかん]①传唤。适用对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②通知。适用对象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3)日本机关名称与中国机关名称不完全一致时,则直接使用日文名称,并对其进行释义。
法務省[ほうむしょう]法务省(日本中央政府的司法部)。是维持基本法制、制定法律、维护国民权利、统一处理与国家利害有关的诉讼的行政机关,在大日本帝国宪法时期,司法省是法务省的前身。
五、人名
1)日本人名的条目构成如下:
我妻栄[わがつまさかえ]我妻荣(1897-1973)。日本民法学家,原东京大学教授。主要进行德国法相关研究和判例研究,运用精细的法学概念和形式逻辑,将判例巧妙地归入现行法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学术界和实务界有着重大的影响。主要代表作有《民法讲义》等。
2)外国人名的条目构成如下:
ロック[Locke]洛克(1632-1704)。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经验论和启蒙思想的创始人。提倡社会契约论,在思想上对英国市民革命和法国革命有较大影响。其主要代表作有《人类解放论》和《政府论》等。

目录

前言1
编排说明1
词条1-1430

前言/序言

出版说明
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设立的一类重要项目,旨在鼓励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支持基础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它是经过严格评审,从接近完成的科研成果中遴选立项的。为扩大后期资助项目的影响,更好地推动学术发展,促进成果转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版式、形成系列”的总体要求,组织出版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前言
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贸易、人员往来日益频繁,投资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很多领域的分歧、摩擦和纷争频繁发生,这些都离不开熟知中日法律的专业人士来多方参与、积极应对和谨慎处置。客观地说,既懂中日两国语言又通晓中日两国法律的人士并不太多。大多数情况下,很多需要了解日本法律的人士需要借助一本权威的法律词典。因此,编纂一部中日法律词典,在两国法律界人士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对于双方增进沟通和了解,加强交往和互信,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意义重大。
本词典是一部中型的法律专业工具书,主要供中日两国法律实务界(公、检、法、司)和商界的人士、中日两国立法机构和法制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中日两国大专院校的法律和日语专业的师生,日语翻译工作者、法律日语爱好者及其他工作者参考使用。
本词典在编纂过程中,充分体现了自身特色,形成了以下亮点:
(1) 体例独特。精选日本司法实践中使用频率较高的法律用语,依照五十音图顺序将其编辑成册,标出原文名称和读音(或英文),加注对应的中文法律词汇,对大多数的法律用语进行简单释义,对国际条约、国际机构等还标出英文名称。
(2)重点突出。本着“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注重实用”的原则,侧重收录近年来在经济、贸易与环境保护等领域中出现的日语法律词条。主要收录了日本的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会法、选举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海洋法、环境保护法、税法、破产法、劳动法、土地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外观设计法、社会保障法、社会福祉法、不动产登记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中使用频率极高的法律用语。
(3)词条众多。共收集日语法律用语条目总数为6万余条,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经济贸易、环境保护等领域。基本上反映了当前现代日文法律用语的面貌,能够满足读者查考的需要。
(4)用语规范。本词典在扩展信息量的基础上,注重对生僻的法言法语予以精准、简洁地释义,努力拓展词典的使用范围,满足不同层次读者的需求:一是对应的中文法律用语中尽量不直接使用日文法律用语原文;二是力求日中法律用语准确对应;三是穷尽日文法律用语对应的中文含义。
(5)检索方便。本词典按照以下方式编排法律用语条目:一是含拉丁字母的条目单独编排,置于本词典之后;二是所有的日文词条按照五十音图顺序编排。这样编排,不仅美观,而且有利于读者检索查找。
本词典编者均在日本名校留学多年,大多数取得了法学和言语学博士学位,现就职于国内985高校、科研机构、日本知名企业、出版业界。为保证词典的质量,编者还邀请了中日两国法律界、日语界的专家解疑释惑,力争使本词典成为中日法学界一本实用性较强的专业工具书。
本词典在编写过程中,从国内外出版的众多专业书籍和词典中学习、汲取到了不少有益部分。同时,得到了诸多专家的指导、学者的大力协助,也得到了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诸多研究生的帮助,在此一并致以谢意。
尽管本词典的编纂历时十年,修改再三,力求完善,但囿于编者的水平,仍难尽人意,挂漏误谬,恐在所难免。我们诚恳地希望读者诸君,特别是专家学者惠赐宝贵意见,以便使本词典将来修订时日臻完美。
由衷感谢国家社科基金给予的后期项目资助,同时也衷心感谢法律出版社为本词典的出版提供的各种便利!
编者
2017年3月

编排说明
一、条目安排
1)本词典所选定的条目均为日本常用的法律用语。共收条目6万余条,基本上反映了当前日文法律用语的面貌,能够满足读者查考的需要。
2)本词典条目以日语五十音图顺序编排。
3)条目读音标注依照日语假名标记法,汉字词汇、日语固有词汇以平假名形式标出,外来语、含拉丁字母的词汇、拉丁字母的缩略词,其外来语、拉丁字母的部分,则标注对应的原文,不标注读音。
4)有多种书写形式的条目,取其常见形式为释义条目,其余形式采用参见形式,用“→”号标出。如:
ユネスコ[UNESCO]→国連教育科学文化機関。
5)有多种读法的条目,取其法律上常用的读法为释义条目,其余形式采用参见形式,用“→”号标出。如:
遺言[ゆいごん]→遺言[いごん]。
6)读音相同但日文汉字相异的条目,将其放置在同一条目内,用“·”隔开。如:
札止め·札留め[ふだどめ]①(立告示牌)禁止入内,禁止通行。②停止售票,满座。
二、条目的构成
1)本词典条目先列出其书写形式,然后再标出读音,接下来是对应的中文法律用语,最后是简单释义(若日文法律用语与中文法律用语完全对应,则不对此释义)。如:
家族手当[かぞくてあて]家属津贴。日本职工结婚后,每月可以从公司领取到两万日元左右的家属津贴,是支付给配偶以及被抚养人的津贴。
一物一権主義[いちぶついっけんしゅぎ]一物一权主义。指一个物权客体应以一物为原则,一物之上不能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
2)全部是片假名的词典条目先列出其书写形式,然后标出其英文于读音栏内,接下来是对应的中文法律用语,最后是简单释义(若日文法律用语与中文法律用语完全对应,则不对此释义)。如:
ニューサンス[Nuisance]损害行为。间接侵害或妨害他人生活的行为。
アカウンタント[Accountant]会计员,出纳,账房。
3)部分是片假名部分是日文汉字的词典条目,读音标注时片假名标注英文,日文汉字标出读音。如:
アクセス権[Accessけん]获得信息权,知情权,反驳权,公开建议权。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
インサイダー取引[Insiderとりひき]内幕交易。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4)词典条目中有平假名的,读音标注时不须重复,用“~”替代。如:
疑わしきは被告人の利益に従う[うたが~ひこくにん~りえき~したが~]疑罪从无。司法机关对证据不足或对证据的真实性有怀疑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时,应以无罪认定。
コスト割れ[Costわ~]赔本,亏本。
5)词典条目是国际组织、国际条约、协议等名称标出读音,同时在中文翻译后列出其对应的英文。
移動性野生動物種の保全に関する条約[いどうせいやせいどうぶつしゅ~ほぜん~かん~じょうやく]保护迁徙野生动物物种公约。该公约于1979年在德国波恩通过,1983年生效。其目标在于保护陆地、海洋和空中的迁徙物种的活动空间范围。是为保护通过国家管辖边界以外野生动物中的迁徙物种而订立的国际公约。(Convention on the Conservation of Migratory Species of Wild Animals,CMS)。
三、含阿拉伯数字和拉丁字母的条目
1)含拉丁字母的条目单独编排,置于本词典之尾。
2)书写形式全部为拉丁字母的条目,不标注其读音,但列出其对应的英文全称。如:
IMF[~]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45年12月27日在华盛顿与世界银行同时成立、并列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其职责是监察货币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运作正常。(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
3)既有部分阿拉伯数字或片假名又有日文汉字的条目,日文汉字标注其相应的读音,阿拉伯数字、片假名直接使用原文标注。如:
77カ国グループ[77かこくGroup]七十七国集团。1964年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上发表了《77国联合宣言》。其宗旨是在国际经济领域内加强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推进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Group of 77,G77)。
4)由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和片假名组成的条目,其阿拉伯数字、片假名直接使用原文标注,拉丁字母不标注读音,但列出条目对应的英文全称。如:
ISO14000シリーズ[~14000Series]ISO14000,国际标准化组织14000规格。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一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它包括了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评价、环境绩效评价、术语和定义、温室气体的管理等相关内容。(Interantiona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14000 Series)。
5)用片假名表示的拉丁字母的条目,其读音标注为拉丁字母,并列出其对应的英文全称。如:
オーイーエム[OEM]原厂委托制造,原厂装配。(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アイ·オー·ピー[IOP]不受损失百分比限制全部赔偿。(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
四、释义
日汉法律词汇中有很多同一或近义词,为便于读者理解,本词典在不少词汇之后都附有简单的解释说明。具体如下:
1)本词典所收词条,其内容与中文法律用语意思完全一致的,则不做解释。如:
法律規定[ほうりつきてい]法律规定。
2)本词典所收词条,其内容与中国法律用语意思不一致的,用①②③等分项解释,将属于法学内容的释义置于前面,普通的释义置于其后。如:
果実[かじつ]①孳息。②收益。③果实。法律用语上的意思是孳息。孳息指某物品(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分为谷物、羊毛等天然孳息与利息、房租、土地使用费等法定孳息。
召喚[しょうかん]①传唤。适用对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②通知。适用对象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3)日本机关名称与中国机关名称不完全一致时,则直接使用日文名称,并对其进行释义。
法務省[ほうむしょう]法务省(日本中央政府的司法部)。是维持基本法制、制定法律、维护国民权利、统一处理与国家利害有关的诉讼的行政机关,在大日本帝国宪法时期,司法省是法务省的前身。
五、人名
1)日本人名的条目构成如下:
我妻栄[わがつまさかえ]我妻荣(1897-1973)。日本民法学家,原东京大学教授。主要进行德国法相关研究和判例研究,运用精细的法学概念和形式逻辑,将判例巧妙地归入现行法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学术界和实务界 日汉法律词典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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