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现货 2018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习题集 中国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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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华政图书专营店
出版社: 中国方正
ISBN:9787517405313
商品编码:28227744968

具体描述

【图书信息】

 

  ISBN 978-7-5174-0531-3    定价:21.00元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8年5月    作者:本书编写组 编

 

  【内容简介】

 

  为学习贯彻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精神和监察法,我们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习题集》,对监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法律条文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精心提炼,对于其中的关键知识点和疑惑点以填空、选择、判断、简答等多种题目形式呈现,既有分章节的练习题,也有综合测试题,非常适合检测纪检监察干部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学习监察法的效果。

 


综合测试题(一)

 

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一、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1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z 高      机关。

 

2.国家监察委员会对                  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3.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      、调查、处置职责。

 

4.监察机关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        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j机g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      、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6.需要采取      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

 

7.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      

 

8.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        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

 

9.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          

 

10.对于监察人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应当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题)

 

1.国家监察委员主任由(  )选举。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D.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

 

2.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总理

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3.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  )处分决定。

A.政务

B.政纪

C.纪律

D.行政

 

4.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  )确定。

A.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

B.国家监察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高级监察机关

 

5.监察机关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  )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A.三日

B.十日

C.一个月

D.三个月

 

6.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经(  )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

A.省级以上监察机关

B.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

C.省级以上人民法院

D.本级监察机关

 

7.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正常情况下留置时间不得超过(  )个月。

A.一

B.二

C.三

D.六

 

8.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  )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领导责任

 

9.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  )的工作机制。

A.独立办公、互不干涉

B.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C.各司其职、分工明确

D.互相支持、互相配合

 

10.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  )内作出处理决定。

A.七个工作日

B.七日

C.一个月

D.三个月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题)

 

1.(  )设立监察委员会。

A.省、自治区、直辖市

B.自治州、县

C.自治县、市、市辖区

D.乡、民族乡、镇

 

2.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

A.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B.可能逃跑、自杀的

C.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D.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3.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  )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

D.上一级监察委员会

 

4.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  )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A.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g

B.本级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

C.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

D.民营企业

 

5.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

A.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

B.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

C.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D.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的

 

6.监察法的立法目的包括哪些方面(  )。

A.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B.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C.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

D.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7.集中统一、权w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

A.解决了监察范围过窄问题,填补了监察对象空白

B.解决了纪法衔接不畅问题

C.解决了反腐败力量分散问题

D.解决了手段单一问题

 

8.从宽处罚的建议包括(  )。

A.从轻处罚

B.减轻处罚

C.免除处罚

D.从重处罚

 

9.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包括(  )。

A.谈话函询

B.初步核实

C.暂存待查

D.予以了结

 

10.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在(  )等领域的合作。

A.反腐败执法

B.引渡、司法协助

C.被判刑人的移管、资产追回

D.信息交流

 

四、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每小题1分,共15题)

 

1.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2.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

 

3.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不得在场。(  )

 

4.监察机关依照监察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5.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可以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不一致。(  )

 

6.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

 

7.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

 

8.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一律不再继续调查。(  )

 

9.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  )

 

10.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

 

11.监察机关行使侦查权。(  )

 

12.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与本级纪委派驻或者派出到该单位以及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的纪检组,也应当合署办公。(  )

 

13.监察委员会公务员不属于监察对象。(  )

 

14.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书面通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被调查人不配合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

 

15.监察机关对于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报案或者举报,不予接受。(  )

 

五、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5题)

 

1.监察机关对哪些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2.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哪些情形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3.监察法规定,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哪些权利救济措施?

 

4.制定监察法的宪法依据是什么?

 

5.监察法为什么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监察工作作出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理论与实践解析 内容概述 本书旨在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系统阐述监察法所确立的监察体制、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核心内容。全书紧密围绕监察法条文,结合实际工作需求,以理论阐释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为读者提供全面、权威的学习与研究资料。 第一章:监察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与法理基础 本章首先追溯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腐败斗争的历程,梳理了不同时期反腐败体制机制的演变,深刻揭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此基础上,详细阐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中的指导地位,以及监察法制定的重要意义。 重点内容包括: 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与复杂性: 分析当前腐败现象的特点、成因以及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造成的挑战。 监察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 阐释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包括整合反腐败力量、实现监察全覆盖等关键举措。 监察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 探讨监察法作为国家基础性法律,在完善国家监督体系、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方面的作用。 法理依据与宪法精神: 深入分析监察法与宪法、党内法规之间的关系,论证监察法制定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监察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 阐述监察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的相互关系,构建一体化的法律体系。 第二章: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与职责 本章聚焦于新设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其性质、地位、组织架构、人员构成以及核心职责进行系统阐释。 重点内容包括: 监察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明确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政治机关,依法独立履行职责。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架构: 详细介绍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原则、组成方式以及工作机制。 监察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与任职要求: 阐述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产生程序,以及对监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监察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逐条解析监察法中规定的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调查、处置等。 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关系: 深入阐释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的体制优势,明确其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 第三章:监察的范围与对象 本章清晰界定监察法的适用范围,明确监察机关依法调查的监察对象。 重点内容包括: 监察法的基本原则: 阐述监察法所遵循的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党管干部、权责一致等基本原则。 监察对象的界定: 详细列举并分析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法律规定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等。 “公职人员”的法律内涵: 深入解读“公职人员”的涵盖范围,区分不同类型公职人员的界定标准。 特定领域监察对象的重点分析: 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等特殊监察对象的监察特点进行分析。 监察全覆盖的内涵与实现路径: 探讨如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堵塞监督的漏洞。 第四章:监察机关的调查职责与权限 本章深入探讨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力,以及行使这些权力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重点内容包括: 监察机关的调查程序: 详细阐述监察机关启动调查、进行调查、结束调查的各个环节。 调查手段与措施: 逐条解读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调查手段,包括询问、查询、冻结、搜查、查封、扣押、勘验、技术侦查等。 调查措施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分析每一种调查措施的适用条件、法律依据以及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调查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强调依法收集、固定证据的重要性,以及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真实性的要求。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调查: 探讨监察机关如何应对和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协作机制。 第五章:监察机关的处置职责与程序 本章详细阐述监察机关在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依法采取的各项处置措施。 重点内容包括: 调查结果的认定与判定: 强调依据证据依法对被调查人的行为作出定性,区分违法与犯罪。 监察处置的种类: 详细介绍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处置方式,包括: 不予调查: 对不属于监察职责范围或者情节显著轻微的,作出不予调查的决定。 了结调查: 对调查后认为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作出已了结调查的决定。 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对存在一般性违纪、职务违法行为的,进行谈话、警示。 通报批评: 对情节较轻但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 责令检查: 要求被调查人书面检查,作出深刻反思。 诫勉谈话: 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对构成违纪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移送司法机关: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依法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监察处置的程序性要求: 强调各项处置措施的审批程序、告知程序以及听取被调查人意见的权利。 涉案财物的处理: 详细说明涉案款物、违法所得的追缴、返还、没收等程序。 对被调查人权利的保障: 阐述监察法对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辩护权、申辩权等权利的保护。 第六章:监察机关的监督保障措施 本章重点分析监察法为确保监察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廉洁所设计的各项监督保障措施。 重点内容包括: 监督职责的履行: 强调监察机关在依法履行调查、处置职责的同时,也要接受各方监督。 法律授权的调查手段: 梳理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合法调查权限,确保调查的有效性。 反腐败协调机制: 探讨监察机关如何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协同配合,形成反腐败合力。 回避制度: 详细阐述监察人员在办理监察事项时应当回避的情形,保障公正性。 监督问责机制: 分析监察法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以及违法违纪的责任追究。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探讨监察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和方式,以及保障公众对监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特派监察员制度: 介绍特派监察员制度的设立目的、职能职责以及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监察信息系统: 阐述信息化在提升监察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方面的作用。 第七章:监察人员的法律责任与职业道德 本章聚焦于监察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监察队伍的忠诚、干净、担当。 重点内容包括: 监察人员的法律责任: 详细解读监察法对监察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追责机制,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 监察人员的职业道德: 强调监察人员应当具备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等职业操守。 严格的纪律约束: 阐述对监察人员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的严格要求。 教育培训与考核: 探讨如何通过持续的教育培训和科学的考核机制,提升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 防止权力滥用: 分析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和内部控制,有效防范监察人员的权力滥用。 健全的监督体系: 强调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对监察人员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第八章:监察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与挑战 本章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分析监察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情况,并探讨当前面临的挑战与未来的发展方向。 重点内容包括: 典型案例分析: 精选具有代表性的监察案件,深入剖析案件的发生原因、调查过程、处置结果以及经验教训。 监察法实施的成效: 总结监察法实施以来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等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与挑战: 深入分析监察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适用、程序衔接、部门协调、公职人员认定等方面的问题。 完善监察法治的建议: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监察法律法规、健全监察工作机制、提升监察队伍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建议。 展望未来: 探讨监察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长远意义和发展前景。 本书特色 体系完备,结构清晰: 按照监察法的逻辑顺序,对各项内容进行系统梳理,条理清晰,易于理解。 条文解析,深入浅出: 逐条解读监察法条文,并辅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阐释,方便不同层次的读者。 理论联系实际,案例丰富: 结合丰富的实践案例,生动展现监察法的应用,增强学习的实践性。 权威准确,紧贴政策: 内容紧密围绕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力求准确权威。 学习指导,实践参考: 既是学习监察法的重要参考资料,也是从事相关工作的实践指南。 本书适合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法律工作者、法学研究人员以及关注国家治理和反腐败斗争的社会各界人士阅读。通过深入学习本书,读者将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核心要义,深刻理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并为依法履职、依法用权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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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这书的时候,我最担心的就是它的“习题集”属性会不会变成纯粹的填鸭式训练,那种只管让你背诵特定条款,却对考察背后的立法精神毫无帮助的机械练习。幸运的是,我的担忧完全是多余的。这里的题目设计水平相当高,明显是出自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之手。它们不是那种简单的“单选题,答案是C”的模式。很多题目都是情景分析题,甚至设置了多个看似都合理的选项,逼迫你必须精确地定位到法律条文中的特定措辞,以及该措辞在特定语境下的唯一解释。更绝的是,很多习题后面附带的解析部分,简直是比正文还要精彩的“微型论文”。它不仅告诉你正确答案是什么,还会详细剖析其他错误选项的错误点在哪里,甚至会引用相关的司法解释或立法原意来佐证。这种层层递进的解析,极大地提升了我的学习效率。它让我明白,法律学习的精髓不在于记住“是什么”,而在于理解“为什么是这样”。对于备考专业资格考试的同行们来说,光是把这些习题和解析吃透,就已经能应对大部分复杂场景了。这种深度和广度兼具的训练,是其他泛泛而谈的资料无法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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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对这类官方背景的出版物,向来是抱有一种审慎的态度,毕竟“地方保护主义”或者“理论脱离实际”的情况偶有发生。但这次的这本《监察法》习题集,在内容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上,给我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2018年新版这个标签可不是随便贴的,它紧密结合了当时最新的立法动态和机构改革的背景。在涉及到监察权限的交叉地带,也就是最容易产生争议和模糊性的地方,编者处理得极其谨慎和精确,几乎看不到任何模棱两可的表述。我特别注意到它对“特定情形下”的程序衔接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图示化梳理,这对于理解复杂的跨部门协作机制至关重要。这种对细节的执着,体现了出版方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我曾尝试用一些网络上零散的解读去对比检验其中某一复杂章节的论述,结果发现网络资料往往挂一漏万,甚至存在误读。相比之下,这本书就像是一个经过了严格专业校验的“锚点”,为我提供了最可靠的知识基准。对于需要依赖准确法规作为工作依据的专业人士,这份资料的可靠性是其最大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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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书的装帧设计其实也挺有意思,虽然不是那种花里胡哨的精装,但那种沉稳的、略带磨砂质感的封面,配合着清晰的字体排版,读起来非常舒服。我这个人有个老毛病,看书容易眼疲劳,但这本书的行距和字号似乎经过了专业的设计,即便是长时间阅读核心条文部分,眼睛的负担也相对较小。更值得称赞的是它的索引和交叉引用系统。在很多关键的概念被引入时,书页的侧边会用小字标注出相关联的其他法条编号,甚至直接指向本书其他章节中对该概念的深入探讨。这极大地提高了我的阅读效率,我不再需要频繁地在不同章节间跳跃查找,而是可以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知识网络。它巧妙地将“查阅工具”的功能融入了“学习教材”的体验中。这种用户体验的优化,常常是学术性出版物所忽略的,但编者在这里做得非常到位,体现了对读者学习路径的深度关怀。这使得原本可能让人望而生畏的法律学习过程,变得更加流畅和具有探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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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新近入手的法律学习资料,光是书名就透着一股子“官方正统”的味道,让人不禁对手中的这份厚重感心生敬意。我原本以为这会是一本枯燥乏味的教科书式的解读,毕竟涉及到国家层面的法律条文,总免不了晦涩难懂的术语和复杂的逻辑链条。然而,翻开目录才发现,编者显然深谙学习者的痛点。它不像那种死板地罗列法条的工具书,而是巧妙地将理论知识与实务场景进行了某种程度的融合。比如,在某一章节的开头,它没有直接抛出复杂的法律定义,而是设置了一个看似简单的案例情境,引导读者去思考“在这个情境下,监察机关的权限边界究竟在哪里?”这种切入点极大地激发了我主动去钻研条文细节的兴趣。说实话,以前看那些官方文件,常常是读着读着就走神了,觉得离自己的工作生活太遥远。但这本书在解读一些关键概念时,总能用非常贴合实际的语言来阐述其背后的精神内核,让我感觉这部法律不再是高悬的“象牙塔”里的理论,而是可以指导日常行为的“工具箱”。特别是一些关于程序正义和证据采信的讨论,写得相当到位,既保证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不失对法律人应有素养的强调。总而言之,对于任何想深入理解新《监察法》实践层面运作的人来说,这本书提供了一个非常坚实且富有启发性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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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长期关注反腐和廉政建设的公民视角来看,这本书的价值远超出了单纯的法律考试辅导材料。它像是一面镜子,清晰地折射出国家在构建权力制衡与监督体系方面所付出的努力和采取的最新策略。阅读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监察制度改革的复杂性与必要性——它不仅仅是增加了一个机构,而是对权力运行逻辑进行了一次深刻的重塑。书中对一些涉及公民权利保障的条款的解读尤其让我印象深刻,它细致地阐述了权力行使的边界和被调查人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中“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核心原则。通过对这些习题背后理论的消化,我感觉自己对公共治理的理解又深入了一层,不再是泛泛而谈“反腐倡廉”,而是能够具体到某一个程序节点上,去审视其是否合乎正义的轨道。这本书不仅仅教会了我“法律条文是什么”,更教会了我“在一个现代法治国家中,权力应该如何被约束和被期待”。这对于提升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知水平,无疑是一件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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