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信息
书名:谁动了我的权利?劳动就业纠纷维权必备法律常识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
丛书名:维权必备法律常识系列丛书
ISBN:978750936544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年10月
版次:1
印次:1
字数:191千字
页数:281
开本:32
定价:29.8元
全国“七五”普法推荐用书,公民维权必备法律丛书,案例分析、维权提示、法律链接站式提供,合同、婚姻家庭、道路交通、劳动用工、房产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拆迁补偿内容全覆盖!
图书目录.
章 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2
2. 试用期间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5
3. 劳动者持虚假学历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 7
4. 劳动合同能否约定劳动者在辞职时的违约金? 10
5.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到底是基本工资还是工资总额,具体包括哪些部分? 13
6. 企业在患病职工医疗期间内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6
7. 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有无效力? 19
8. 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企业又与其约定试用期,是否构成非法约定试用期? 23
9. 试用期能否超过六个月? 25
10. 实习期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28
11. 退休后返聘能适用劳动法吗? 31
12. 能辞退患有传染病的劳动者吗? 34
13. 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自行约定违约金? 38
14. 用人单位能够依据内部建立的“末位淘汰”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吗? 41
15. 用人单位能够向劳动者收取风险保证金吗? 46
……
二章 劳动报酬
1. 劳动者在试用期无工资是否合法? 100
2. 企业能否支付实物代替工资? 103
3. 企业能否以单位集资名义扣发工资? 105
4.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时如何解决? 107
5. 用人单位直拖欠或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110
6.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113
7. 补休能否代替加班工资? 116
……
三章 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
1. 企业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136
2.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劳动者签订后发生工伤事故,能否要求赔偿? 138
3. 劳动者发生工伤,享受了工伤待遇的,是否可以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42
4. 企业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职工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赔偿? 147
5.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议不参加社保,发生工伤谁负责? 149
6. 已领取失业保险金能否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 153
7. 因三人造成工伤,三人已经赔偿的,能否再要求工伤赔偿? 157
8. 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159
9.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163
10. 无照驾驶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168
11. 职工因公外出途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在获得赔偿后能否再享受本企业的工伤保险待遇? 171
12. 无资质承包发生工伤谁担责? 173
13. 建筑商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发生工伤怎么办? 176
14. 非城镇户口非自愿失业领取次性生活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178
15. 上班时间干私活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181
……
四章 特殊用工与雇佣关系
1. 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能否提取部分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22
2. 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24
3. 被派遣到用工单位的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应向谁提出要求? 227
4. 员工因履行职务伤害他人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229
5. 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231
6. 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 233
……
五章 争议解决
1. 在员工劳动期间,企业对其进行监控违法吗? 252
2. 仲裁调解协议达成后能否反悔? 254
3. 劳动仲裁期间能否中断? 258
4. 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仲裁吗? 262
5. 认定为劳动争议或劳务争议,哪个对劳动者更有利? 264
图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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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套丛书内容涉及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公民的实际生活需求出发,以案例分析为基础,通过【情景再现】、【案例解读】、【维权提示】和【法律链接】四部分,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将人们的日常生活与法律规定相结合,解答民众的困惑,提供温馨的维权提示,为公民学法、懂法、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不可多得的实用指导!
作者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8年,是面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专业法律援助的公益性学生组织,同时是北京市司法局批准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海淀区消费者协会批准的投诉与法律支持工作站。目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已形成支以硕士生为主体,全院参与的专业化学生法律援助团队,在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区消费者协会、中伦公益基金会等机构的支持与帮助下,积极开展各类法律咨询、案件代理、普法宣传等项目,为志愿者打造健全、规范的法律援助服务平台。
前言/序言
1.用人单位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情景再现】
2014年6月10日,姜某应聘到某化工厂工作,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1200元,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姜某直要求与工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总是以各种借口拖延。2015年12月10日,化工厂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告知姜某以后不用再来工厂上班。姜某不服化工厂的辞退决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化工厂的辞退决定,并要求单位支付自2014年7月10日至2015年12月的双倍工资。
【案例解读】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案中,姜某与化工厂建立劳动关系后多次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化工厂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没有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用工之日起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行为。当用人单位超过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属违法行为,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个月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在本案中,化工厂要支付姜某11个月的双倍工资,即2014年7月10日至2015年6月10日的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自2015年6月11日起,可以视为姜某已与用人单位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应补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维权提示】
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旦发生劳动争议,就会造成劳动者维权困难。这里提醒劳动者要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仍不愿签订,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据,如工作服、工作证、工资单等,以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改变劳动者因无法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导致劳动争议案件无法立案的情况。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三十九条和四十条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个月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个月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日。
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个月的次日至满年的前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试用期间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情景再现】
江女士被某物业公司录取,公司告知江女士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公司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江女士当时找工作心切,无奈地答应了公司的要求。入职个月后,江女士与公司沟通,希望能够及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公司以试用期未满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江小姐遂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解读】
《劳动合同法》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19条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社会保险法》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关系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的该法定义务不因双方自愿协商等情况而免除。因此,本案中,虽然江女士在入职之初答应试用期满后公司才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但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不能免除该物业公司为江女士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维权提示】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补偿金。另外,用人单位也不应当存在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侥幸心理,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发生工伤、疾病、意外伤亡,用人单位将承担因此发生的大笔赔偿费用,得不偿失。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19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这本书真是让我大开眼界!在工作中,我们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时候真的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这本书就像一盏明灯,照亮了我维权的道路。它用非常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了劳动就业中常见的法律条文,让我不再对那些专业术语感到头疼。特别是关于加班费、经济补偿金、以及被不当解雇时的应对方法,书中都给出了非常具体和实用的建议。我记得其中有一个案例,讲述了一个员工如何通过收集证据,最终赢得了劳动仲裁,这让我看到了法律武器的强大。这本书不仅教会了我“懂法”,更教会了我“用法”。很多时候,我们害怕维权,是因为觉得过程复杂、门槛太高,但这本书恰恰打消了我的顾虑。它循序渐进地指导读者如何收集证据、如何与用人单位沟通、以及在必要时如何寻求法律援助。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不再是那个被动挨打的弱势群体,而是有了底气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本书的实用性和指导性,真的远超我的预期,强烈推荐给每一个在职场打拼的朋友!
评分我一直对劳动法的具体应用感到模糊,总觉得那些法律条文离我们的日常生活太远,直到我读了这本书。它并没有像枯燥的法律教科书那样,罗列一堆条文和案例,而是以一种非常生活化的方式,切入到我们日常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坑”。比如,关于试用期、关于社保、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种情况,书中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我特别喜欢书中关于“证据收集”的部分,这在我看来是维权的核心。书中列举了各种各样的证据形式,比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等,并且指导我们如何合法地获取和保存这些证据。这本书的语言风格非常亲切,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朋友在给你支招,而不是一个冰冷的法律专家在说教。它不仅教会了我什么是“权利”,更教会了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我尤其赞赏书中关于“法律风险防范”的章节,它让我意识到,提前了解和规避风险,比事后维权更重要。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法律常识手册,更是一本职场生存指南,让我对自己的劳动权益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更有信心去应对未来的挑战。
评分当我翻开这本书的那一刻,我就知道自己找到了期待已久的那一本。它不像市面上很多法律书籍那样,堆砌着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而是用一种非常直观、接地气的方式,把复杂的劳动就业法律问题变得简单易懂。书中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都做了详尽的分析,并且用生动的案例来说明。我尤其喜欢书中关于“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章节,它让我明白了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我们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的规范,同时也提醒我们,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本书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它让我学会了“未雨绸缪”。它不仅教我如何应对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更重要的是,它让我学会了如何预防这些纠纷的发生。通过了解法律常识,我可以更好地与用人单位沟通,更好地理解劳动合同的条款,从而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这本书就像一位睿智的导师,引领我走向一个更公平、更有保障的职场。
评分这本书的出现,简直是为我解了燃眉之急!我之前经历过一次不愉快的离职,当时对劳动法一窍不通,稀里糊涂地就签了一些文件,后来才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害。读了这本书之后,我才意识到当时自己犯了多少错误。书中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种情形,比如协商解除、单方解除、违法解除等,都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解释,并且指出了不同情况下的法律后果和应对策略。特别是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和支付问题,书中给出了非常清晰的公式和步骤,让我这个文科生也能一目了然。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书中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部分,它详细介绍了这两个程序的流程,以及我们在其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这让我在面对法律程序时,不再感到恐惧和迷茫。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仅是知识的传递,更是力量的赋予。它让我们知道,即使面对强大的用人单位,我们也不是孤立无援的,法律是我们的坚实后盾。这本书让我从一个对劳动法一无所知的小白,变成了一个懂得如何保护自己权利的“职场战士”。
评分这本书简直是我在职业生涯中的一份宝贵财富。它以一种全新的视角,审视了劳动就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权利争议,并且给出了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我被书中对“劳动者权利”的清晰界定深深吸引,它不仅包括了我们熟知的工资、休假等,还涵盖了许多容易被忽视的方面,比如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等等。书中对各种法律途径的介绍,从协商、调解到仲裁、诉讼,都进行了细致的解读,让我对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维权方式有了明确的认知。我特别欣赏书中关于“证据链的构建”的专业讲解,这让我明白,每一次沟通、每一次工作记录,都可能成为未来维权的重要依据。这本书的语言风格既有法律的严谨,又不失人性的关怀,它让我感受到,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而是为了保护每一个普通人的权益而存在的。读完这本书,我不仅掌握了实用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我获得了面对不公时的勇气和力量,这对于任何一个职场人士来说,都是无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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