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被改編成同名電影
裏維耶就是那中心、那沉默,被捲入醫學和法學的機器中。人們把他翻譯到另一種語言,然後使他沉寂瞭。——米歇爾·福柯
1835年,在法國諾曼底的一個村莊裏,一位20歲的青年皮埃爾·裏維耶冷酷地殺害瞭他的母親、18歲的妹妹和7歲的弟弟。然後,在獄中,他寫瞭一本迴憶錄,為整個可怕的故事辯護。
米歇爾·福柯在研究19世紀精神病學與刑事司法之間的關係時發現瞭這個案件。他收集案件的相關文件,包括醫學和法律證詞、警方記錄和裏維耶的迴憶錄,編輯齣版並在書中做瞭精彩闡述。
他指齣,裏維耶案發生時,正值法國許多行業爭奪地位和權力之際,醫學權威在挑戰法律,政府各部門在明爭暗鬥。法學和精神病學話語都試圖將裏維耶自己對其行為的描述籠罩在各種權力關係中,將他的聲音邊緣化為弒親者或瘋子的聲音。
福柯對該案的重構,是一次對瘋狂、正義和犯罪觀點來源的精彩探索。
##可參考《不正常的人》
評分##一本福柯參與編著的“小書”,探討的是一樁發生於十九世紀三十年代的弑親案背後,由知識-權力博弈而産生的不同“真相”文本。從裏維耶案開始,福柯逐漸將他的目光轉嚮社會中的“不正常的人”,畢竟某種意義上來說,他也算是其中一員。
評分##可參考《不正常的人》
評分##(意外地發現這本書是在加繆-局外人齣版以後纔齣的)所謂“人”的概念是個人造物,意思是在遵循強加在你這個階層上的行為準則/道德之後,你被定義為人。反之,你是個白癡或怪物。給裏維耶定罪的羞愧之處在於,他本身是被社會視為虛無的底層階級,審判時卻用底層人的常見標簽(白癡、冷漠、缺少理性)來解釋他的“殘暴本性”。對於審判而言,法官們竭盡全力把他定位為一個本性殘暴的反社會存在,醫生則有一半認為他患有單狂癥,但證明他是個瘋子本身帶有不確定性,所以審判本身的不可確定性就顯露齣來瞭。我覺得後半本《筆記》就是想說明無論從醫學還是法學領域,在當時,都無法從根本上判斷他是什麼樣的人並由此閤乎邏輯地給他定罪。(而加繆筆下的默爾索在後期被審判時,主要是單嚮突齣瞭法官判他有罪的荒謬)
評分##“這種脆弱性應當歸因於曆史的偶然性結構”。他試圖藉助更深入的哲學審視,從顯而易見的必然性中發掘齣偶然的、曆史性的和隨文化而變更的內容。所有事物,尤其是那些被我們深信為無曆史可言的事物,都會被細細審視。他所施行的是一種“當下的本體論”。這種哲學分析一方麵試圖確認某些境況,這些境況使我們當下的知識與道德形式得以産生,並不斷對上述形式加以閤法化;另一方麵,又盡可能“從使我們成為我們所是的那種偶然性中,分離齣某種可能性來。在這種可能性中,我們得以不再像我們現在這樣去存在、行動和思考”。
評分##譜係學範例,筆記很難讀譯者背鍋。通過對裏維耶案件的曆史考察,被淹沒的細節被再次打撈,使得確定的法律事實(本質)變得似是而非。而迴憶錄作為訴訟文件在當時的作用僅成為瞭法庭判斷其行為理性與否的要素,同謀殺事實一起構成同一本質即犯罪主體的形成。於是我們能看到曆史的斷裂(文本的發散)通過"捕捉"、"編碼"並"串聯"成為可以被(法官醫生們)理解的事實,並且成為訴訟雙方各自持有的材料。體現齣殺人敘述的"危險性"(福柯的史觀:曆史沒有好壞,而是危險的。),以及閤法與非法的邊界,瘋癲與理性的劃分(具體錶現為,在法律領域,精神病人是如何從法律製裁中豁免的)是如何在話語實踐(在權力的深刻影響下)中齣現的。反過來說,整體性被崩裂為碎片,被想象成一貫的東西暴露齣異質性,沒有永恒不變的秘密,真正的秘密就是沒有本質。
評分##對大眾經驗的駁斥:誰知道呢,就連我自己對我的知識都有可能是空缺的。|單狂癥的癥候讓我感到警惕和害怕,可誰知道正確的理性究竟是什麼樣子的呢?我們不是永遠在(看似)追求理性的道路上嗎?|沒有人知道。(看完我更懷疑瞭)|武漢三聯購入。
評分##福柯關於精神病的理論初窺門徑的一本書,因為有案例的原因,閱讀門檻比瘋癲與文明低一些。在記錄弑親者裏維耶的文本中,不同人群和其代錶的階層都做瞭選擇性發言,比如法官對他兒時做過的殘忍行為一筆帶過,醫生則大書特書——前者想要給他定刑,否則想證明他有精神病。福柯將所有人的證詞包括裏維耶的自述列成瞭一張錶格,提取其怪異行為在不同話語階層的分布錶,乃是本書最讓人震撼之處,哪怕記錄在案的言語也是不可信的,處處都體現著權力的鬥爭。
評分##藉閱讀畢,理論內容意義大於事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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