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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评分从法理上来说,中华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会。自清末开始,国会就被认为是可以代表人民监督政府的机构。然而,民初国会成立以后,拥有监督权的国会本身成了一个权力,而且是不受约束的权力。梁启超说,“盖政府不妥,能藉国会以矫正之;国会不妥,则更无办法。所谓国会不妥者,大略有二端。其一,则专务捣乱,不管政府政策之良与不良,一概挑持反对,致政府掣肘不能办一事。”(《国民浅训》,饮冰室专集之三十二,5页)袁世凯一度被国会“专务捣乱”弄得束手无策,愤而指责“国会专制”。
评分但是,“立宪派们”之一的康有为曾说,“吾国久废封建,自由平等,已二千年;与法之十万贵族压制平民,事既不类,倡革命言压制者,已类于无病呻吟矣。”(《欧洲十一国游记二种》,309页,岳麓书社,1985年)其实就算是革命党,又何尝迷恋自由平等,孙中山说:“西洋人为何争自由,中国人为何不争自由?中国人不但不争什么自由,并且连自由这个名词,得到现代的意义,还是最近一二十年的事,这是何故?这是因为中国人自由实在太多了,所以不知道有自由。”(《孙中山集外集》,30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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