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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但是,“立憲派們”之一的康有為曾說,“吾國久廢封建,自由平等,已二韆年;與法之十萬貴族壓製平民,事既不類,倡革命言壓製者,已類於無病呻吟矣。”(《歐洲十一國遊記二種》,309頁,嶽麓書社,1985年)其實就算是革命黨,又何嘗迷戀自由平等,孫中山說:“西洋人為何爭自由,中國人為何不爭自由?中國人不但不爭什麼自由,並且連自由這個名詞,得到現代的意義,還是最近一二十年的事,這是何故?這是因為中國人自由實在太多瞭,所以不知道有自由。”(《孫中山集外集》,305頁,上海人民齣版社,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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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焦、陳兩人機緣巧閤當上瞭湖南都督,令不齣都督府,地位朝不保夕,他們手上根本沒什麼權力,又談何關進籠子?湖南地方紳士瞧不上他們,新軍也不買他們的賬,做瞭不到十天都督,他們就在一次兵變中被謀殺瞭。
評分對此,《國會現場》竟然歸因為《都督發令條例》“在參議院討論不下去,隻好暫時‘擱置’。議會的第一次‘限權’嘗試,便不瞭瞭之。權力不能關進籠子,它就要肆虐瞭,最後把掌握權力的人也吞噬掉”(14-15頁)。其實焦、陳之死,不是因為他們是“掌握權力的人”,恰恰是因為他們沒有掌握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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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武昌起義後不久,湖南首先響應,宣布獨立,以焦達峰、陳作新兩人為正副都督。當時湖南秩序混亂,焦、陳兩人控製不住局麵,湖南前谘議局議長譚延闓以舊谘議局為中心組織瞭省參議院,“省議會成立後,草擬最重要的一個文件是《都督發令條例》,規定參議院有權規劃軍民全局、行政用人一切事宜,都督的命令必先由參議院審議同意,加蓋院戳送還,始可發交各機關執行”。譚延闓為什麼這麼做?《國會現場》一書說,“立憲運動的豐富閱曆告訴他,權力一定要監察”,譚延闓的“真實用意,就是想把焦、陳這兩位江湖大佬的權力,關進籠子”(12-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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