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經營者可以通過公平競爭、自願聯閤,依法實施集中,擴大經營規模,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評分第八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製競爭。
評分物美價廉,非常滿意。
評分(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製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評分第一條 為瞭預防和製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製定本法。
評分第九條 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履行下列職責:第一章 總則
評分第七條 國有經濟占控製地位的關係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傢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傢對其經營者的閤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並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及其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依法實施監管和調控,維護消費者利益,促進技術進步。
評分第六條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製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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