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西方法律哲學文選(上)》是關於西方法律哲學代錶性人物以及代錶性著作的研究性翻譯作品。具體收錄瞭:《法治之論》、《奧斯丁的法律哲學理論》、《法律與道德:曆史法學派與哲理法學派的視角》等文章。
作者簡介
鄧正來(譯/編者):復旦大學特聘教授、復旦大學牡會科學高等研究院院長、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政治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吉林夫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文化書院導師、澳門大學資深訪問教授、江西財經大學“贛江講座教授”;浙江大學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和華中師範大學等名譽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南京大學、南京師範大學等兼職教授。創辦並主編《中國社會科學季刊》和《中國書評》。
主要論著包括《自由與秩序哈耶剋社會理論的研究》、《哈耶剋法律哲學的研究》、《自由主義社會理論》、《規則秩序無知:關於哈耶剋自由主義的研究》、《中國法學嚮何處去》、《研究與反思:中國社會科學自主性的思考》、《學術與自主中國社會科學研究》、《國傢與社會:中國市民社會研究》等。
主要譯著包括:《布萊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主編譯)、《法律史解釋》、《民主、憲政、對外事務》、《自由秩序原理》(上下捲)、《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法律、立法與自由》(三捲本,主譯)、《哈耶剋論文集》、《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政治學說史》(上捲)等。
目錄
研究性翻譯與個殊化研究——《西方法律哲學文選》譯/編序
法治之論
正義的探求
大衛·休謨的法律哲學和政治哲學
哈耶剋論法治
奧斯丁的法律哲學理論
法律與道德——曆史法學派與哲理法學派的視角
法律的目的:在法學思想中的發展
精彩書摘
我無意以任何方式輕衊這些程序性保障措施的重要意義,而且它們在保障自由方麵的價值也絕非是什麼誇大之詞。但是,需要指齣的是,盡管人們已經普遍認識到瞭這些措施的重要性,然而他們卻並沒有理解,這些程序性保障措施的效力實是以接受本書所界定的法治為前提的;這即意味著,沒有法治,任何程序性保障措施的價值亦將不存在。誠然,很可能正是對這些程序性保障措施的尊重,纔使得英語世界能夠將中世紀的法治觀念維續下來。然而,我們卻不能夠因此而證明說,在對約束權力當局一切行動的抽象法律規則的基本信念發生動搖的時候,自由還將得到維續。司法程式所旨在確保的乃是法院必須根據規則而不能根據特定目的或價值的相對可欲性來進行判決。所有的司法程序規則,即所有旨在保護個人和確保司法公允(impartialityofjustice)的原則,亦都是以下述原則為前提的:個人之間的每一爭議或個人與國傢之間的每一爭議,隻能通過適用一般性法律進行裁定。這些司法程序規則的目的,在於使一般性法律得以普遍適用;但是在法律刻意將審判交由權力機關自由裁量的場閤下,它們卻無力保障公允。隻有在根據法律進行審判的情形下(這意味著隻有在獨立的法院具有最終裁定權的場閤下)程序性保障纔是對自由的保障。
我在這裏將主要關注點集中在那種被種種傳統製度設定為前提的基本的法律觀念上,實是因為在我看來,那種認為遵循司法程序的外部形式就足以維續法治的觀念,實是對法治維續的最大威脅。我並不懷疑而希望強調,對法治的信奉與對司法程式的尊重結閤起來方能産生作用,二者相依相伴,缺一不可,否則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有效。
前言/序言
西方法律哲學文選(上)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