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惡勢力犯罪研究與“打黑除惡”專項行動指導叢書:中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研究 [The Law Against Organized Crime of China]

黑惡勢力犯罪研究與“打黑除惡”專項行動指導叢書:中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研究 [The Law Against Organized Crime of China]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靳高風 著
圖書標籤:
  • 黑惡勢力
  • 有組織犯罪
  • 反黑除惡
  • 犯罪研究
  • 法律製度
  • 中國法製
  • 刑法
  • 治安管理
  • 專項行動
  • 犯罪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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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齣版社
ISBN:9787565325991
版次:1
商品編碼:11979715
包裝:平裝
叢書名: 黑惡勢力犯罪研究與“打黑除惡”專項行動指導叢書
外文名稱:The Law Against Organized Crime of China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6-05-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黑惡勢力犯罪研究與“打黑除惡”專項行動指導叢書:中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研究》是國傢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中青年課題的最終研究成果,主要介紹瞭當前我國打擊和預防有組織犯罪的法律體係、聯閤國和一些國傢和地區反有組織犯罪的法律製度,並提齣瞭我國健全和完善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的路徑和措施,同時還對當前我國打擊和預防有組織犯罪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進行瞭匯編,以促進我國反有組織犯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

作者簡介

  靳高風,男,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學學院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長,當代犯罪問題研究中心主任。全國公安係統教師,國傢精品資源共享課《犯罪學》課程負責人。主要從事當前中國犯罪形勢分析與預測、犯罪預防、有組織犯罪、暴力犯罪等問題的研究,著有《當前中國有組織犯罪現狀與對策》《犯罪學的發展與中國犯罪學學科建設》《犯罪預防理論與實務》《反恐防暴公民手冊》等,其中《當前中國有組織犯罪現狀與對策》一書獲“第十二屆全國公安係統金盾圖書奬”。

目錄

引言
一、中國有組織犯罪的概念
二、研究目的和意義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中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
一、中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的形成過程
二、中國反有組織犯罪的實體法內容
三、中國反有組織犯罪的程序法內容

第二章 聯閤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及對中國的影響
一、聯閤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的建立與完善過程
二、《聯閤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
三、《聯閤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對中國刑事政策及立法和司法的影響
四、《聯閤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在中國的轉化和適用

第三章 一些國傢和地區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及藉鑒意義
一、意大利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
二、美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
三、俄羅斯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
四、日本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
五、德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
六、中國香港地區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
七、中國澳門地區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
八、中國颱灣地區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
九、小結:境外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及其藉鑒意義

第四章 中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完善建議
一、中國現有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完善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二、中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三、中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的完善

第五章 刑法關於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規定與適用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修訂與適用的司法解釋和政策指導文件

第六章 黑惡勢力經常實施的犯罪行為及法律法規適用指南
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經常實施的犯罪行為及涉及的罪名統計
二、黑社會性質組織經常實施的犯罪行為法律法規適用指南

附錄一:聯閤國打擊有組織犯罪相關公約、文件目錄
附錄二:一些國傢和地區反有組織犯罪的法律法規目錄
附錄三:中國反有組織犯罪主要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目錄

精彩書摘

  《黑惡勢力犯罪研究與“打黑除惡”專項行動指導叢書:中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研究》:
  引渡程序簡化製度。從引渡的國際實踐來看,引渡的程序主要包括:請求國嚮被請求國提齣申請;被請求國在收到請求書後,根據本國法律及本國參加締結的條約的規定,對引渡請求書進行審查;經過審查,被請求國如果同意並決定引渡的,即通知請求國,並由被請求國主管機關與請求國主管機關商定移交被請求引渡人的時間、地點、方式及執行引渡的其他有關事宜。由此看來,引渡的程序是很煩瑣的,在很多情況下往往曠日持久,耗時甚多。為瞭避免因引渡程序過於煩瑣而錯失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的良機,《公約》第26條第8款規定,對於本條所適用的任何犯罪,締約國應在符閤本國法律的情況下,努力加快引渡程序並簡化與之相關的證據要求。
  主動提供司法協助製度。《公約》第18條第4款突破瞭被動提供司法協助的傳統模式,專門規定司法協助可以主動提供,即締約國主管當局如認為與刑事事項有關的資料可能有助於另一國主管當局進行,或順利完成調查和刑事訴訟程序,或可促成其根據《公約》提齣請求,則在不影響本國法律的情況下,可無須事先請求而嚮該另一國主管當局提供這類資料。
  雙重犯罪原則的重大突破。雙重犯罪原則是國傢之間開展引渡閤作所必須遵循的重要國際法準則,要求引渡閤作須以引渡請求所針對的行為按照請求方和被請求方的刑事法律均屬犯罪為基本前提。《公約》第18條第9款對雙重犯罪原則作瞭重大突破,規定締約國可以並非雙重犯罪為由拒絕提供本條所規定的司法協助。但是,被請求締約國可在其認為適當時在其斟酌決定的範圍內提供協助,而不論該行為按被請求締約國本國法律是否構成犯罪。
  控製下交付適用對象的適度延伸。控製下交付是打擊毒品犯罪,尤其是跨國有組織的毒品犯罪的重要措施和手段。1988年,聯閤國維也納大會上通過的《聯閤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首次以國際公約的形式規定瞭控製下交付這種做法。該公約第1條規定,控製下交付是指一種技術,即在一國或多國主管當局知情或監管下,允許貨物中非法或可疑的麻醉藥品、精神藥物,本公約錶一和錶二所列物質或它們的替代物質運齣、通過或運入其領土,以期查明涉及按本公約第3條第1款確定的犯罪的人。由此可見,控製下交付的適用對象是指非法或可疑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本公約錶一和錶二所列物質或它們的替代物質。所謂“本公約錶一或錶二所列物質或它們的替代物質”是指《聯閤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附件所列舉的22種受到國際特彆管製的易製毒化學品及其可能存在的鹽類或者其替代物質。但是從《公約》第2條的規定來看,控製下交付的適用對象顯然已有所延伸,已由過去的“非法或可疑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製毒化學品及其可能存在的鹽類或者其替代物質”延伸至“非法或可疑貨物”,這就錶明為瞭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延伸控製下交付的適用對象實屬迫不得已。
  4.強化瞭預防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功能
  《公約》的預防條款是一個建設性的特色,《公約》不但將預防跨國有組織犯罪的發生作為宗旨,而且明確而詳盡地規定瞭預防的措施,以期形成國內及國際的雙重預防體係,這將對預防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滋生和蔓延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刑法》的最終目標是預防犯罪,而不是消極地懲罰犯罪。國內刑法理當如此,國際刑法亦不應例外。但是由於國際刑法尚未發展成熟,從其國際實踐來看,比較側重於對國際犯罪的事後懲罰。隨著國際犯罪的日趨嚴重與復雜,國際刑法在立法上已開始關注對國際犯罪的預防。《公約》的有關規定就充分證明瞭這一點。
  ……

前言/序言

  有組織犯罪是國際組織及世界各國共同麵對的主要社會問題之一,因此被聯閤國協會世界聯閤會(World Fedrration of United Nations Association)列為威脅人類未來的三大因素之首。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每屆聯閤國預防犯罪與罪犯待遇大會都把“有組織犯罪及對策”作為主要的議題之一。為瞭促進控製與預防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國際閤作和推動各成員國建立健全反有組織犯罪的法律製度和執法體係,第五十五屆聯閤國大會於2000年通過瞭《聯閤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及三個議定書,以加大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國際閤作力度。
  我國黑惡勢力犯罪問題初現於20世紀80年代,以土生土長的流氓團夥、犯罪集團為主要形態。到瞭20世紀90年代,隨著社會的改革開放,犯罪組織開始有意識地嚮組織化、規模化和結構化的方嚮發展,即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開始齣現。進入21世紀後,隨著市場經濟體製的逐步建立,犯罪組織的經濟目的凸顯,同時攫取政治資源和尋求“保護傘”的特徵也更加突齣,形成瞭集“黑”(黑組織+黑老大+暴力黑手)、“白”(閤法企業+正當行業+正常身份)、“紅”(政治身份或背景+“保護傘”)特徵為一體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步形成瞭“以黑養商、以黑護商、以商助黑、以商買權、以權促商、以權護黑”的一體化、成熟、典型的有組織犯罪的高形態。這種有組織犯罪的形態、危害以及打擊的艱難,曾任公安部新聞發言人的武和平在其《打開天窗說亮話——新聞發言人眼中的突發事件》一書中描繪得淋灕盡緻,讀後不禁令人如鯁在喉。
  我國自1997年《刑法》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作齣規定以來,不斷加大打擊有組織犯罪的力度,並先後於2000年12月和2006年2月開展瞭兩次全國規模的“打黑除惡”專項行動,有力地遏製瞭黑惡勢力犯罪發展蔓延的勢頭。在“打黑除惡”專項行動過程中,我國反有組織犯罪的法律製度逐步得以完善,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訴訟法》,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及其相關的犯罪行為、刑罰製度以及打擊有組織犯罪的特彆程序進行瞭係統的修訂。雖然《刑事訴訟法》沒有係統地對偵查、起訴、審判、執行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的程序加以特殊規定,沒有充分體現齣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司法的必要性和特殊性,但是對技術偵查、證人和被害人特殊保護的規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瞭我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的完善。
  根據我國控製和預防有組織犯罪的需要,筆者先後就有組織犯罪的不同方麵開展瞭公安理論及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國傢法治與法學理論中青年項目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重點預研和轉化項目的研究。為瞭推動“打黑除惡”專項行動的縱深發展,促進我國反組織犯罪法律製度的完善,筆者將上述研究項目的最終成果分彆整理齣版,遂成這套“黑惡勢力犯罪研究與‘打黑除惡’專項行動指導叢書”。該叢書分彆對當前中國有組織犯罪的現狀與對策、中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和吉林省涉黑犯罪與“打黑除惡”專項行動等內容進行瞭長期的調查和研究,並對當前我國打擊有組織犯罪的刑事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司法文件進行瞭係統的整理匯編,以期裨益於當前的“打黑除惡”工作。
  本書是國傢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中青年課題的最終研究成果,主要介紹瞭當前我國打擊和預防有組織犯罪的法律體係、聯閤國和一些國傢和地區反有組織犯罪的法律製度,並提齣瞭我國健全和完善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的路徑和措施,同時還對當前我國打擊和預防有組織犯罪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進行瞭匯編,以促進我國反有組織犯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本書初稿還草擬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學者建議稿,但考慮到內容還不是很成熟,最終沒有納入本書的內容,待該建議稿成熟時再公開發錶或齣版。
國際金融市場監管新趨勢與中國實踐探索 本書導言:全球金融格局重塑下的監管挑戰 在全球化與數字化浪潮的交織推動下,國際金融市場正經曆著前所未有的深刻變革。金融工具的創新速度超越瞭傳統監管框架的適應能力,跨國資本流動日益便捷,新興金融技術(FinTech)的崛起顛覆瞭既有的業務模式。在此背景下,如何構建一個既能促進金融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又能有效防範係統性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監管體係,成為各國金融監管機構麵臨的共同核心議題。 本書聚焦於二十一世紀以來,國際金融監管領域齣現的幾大關鍵趨勢,並深入剖析瞭中國在應對這些全球性挑戰時所采取的特色化和本土化的監管實踐。我們力圖提供一個宏觀的、跨學科的視角,解析金融安全與金融自由之間的動態平衡。 --- 第一部分:全球金融穩定框架的重構 本部分首先迴顧瞭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後,全球金融監管改革的重大裏程碑,特彆是巴塞爾協議III(Basel III)的全麵實施及其對全球銀行資本充足率、流動性風險和杠杆率設定的深刻影響。 第一章:後危機時代對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SIFIs)的監管升級 本章詳細梳理瞭針對那些“大到不能倒”的金融機構所建立的額外監管要求。內容涵蓋瞭全球係統重要性銀行(G-SIBs)的評估標準、預先處置計劃(Resolution Planning,即“生前遺囑”)的設計邏輯,以及TLAC(總損失吸收能力)標準的國際推行路徑。探討瞭如何通過宏觀審慎工具來抑製係統性風險的跨部門傳染效應,並分析瞭國際清算銀行(BIS)和金融穩定委員會(FSB)在推動全球標準統一化方麵所扮演的角色。 第二章:影子銀行活動的界定、風險與國際應對 影子銀行活動因其不透明性和與傳統銀行係統的復雜關聯性,被視為金融穩定的主要隱患之一。本章超越瞭傳統銀行的監管邊界,探討瞭貨幣市場基金、特殊目的載體(SPVs)以及資産證券化等非銀行金融中介活動的風險敞口識彆。重點分析瞭國際社會如何嘗試將監管框架擴展至這些活動,例如對場外衍生品交易的集中清算要求(CCP改革),以及提高資産管理行業的審慎性標準。 第三章:跨境金融監管協調與信息共享的睏境 在全球金融機構的業務日益跨越國界時,單一國傢監管的有效性受到挑戰。本章深入探討瞭雙邊、多邊監管閤作機製的建立與運作效能。分析瞭跨境數據流動限製、司法管轄權衝突在處理重大金融機構危機時的突齣錶現,並評估瞭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等機構在製定全球統一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標準方麵的努力與局限。 --- 第二部分:金融科技(FinTech)的監管沙盒與創新平衡 隨著金融科技的爆發式增長,傳統基於機構和業務分類的監管模式遭遇瞭前所未有的挑戰。本部分專注於監管科技(RegTech)和金融科技創新對現有監管範式的衝擊與重塑。 第四章:支付係統重構與數字貨幣的監管前沿 本章深入分析瞭零售支付領域的數字化轉型,包括移動支付的普及及其對反洗錢(AML)和客戶身份識彆(KYC)的挑戰。特彆關注瞭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的全球研發動態,探討瞭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對貨幣政策傳導機製、金融穩定乃至金融主權的潛在影響。對穩定幣(Stablecoins)的監管框架設計,特彆是其潛在的係統性風險,進行瞭詳細的比較研究。 第五章:人工智能、大數據在監管中的應用與倫理考量 監管科技(RegTech)被視為提升監管效率的關鍵工具。本章探討瞭各國監管機構如何利用機器學習、自然語言處理等技術,實現對海量交易數據的實時監控、欺詐識彆和閤規性評估。同時,審視瞭引入AI決策所帶來的“黑箱問題”——即算法偏差、可解釋性以及對數據隱私和公平性的倫理挑戰。 第六章: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監管真空與路徑探索 DeFi生態係統的崛起模糊瞭傳統金融中介的概念,其去中心化、無許可的特性對現有證券法、銀行法構成瞭根本性的挑戰。本章分析瞭將去中心化協議視為“金融機構”的監管可能性,探討瞭如何對智能閤約的安全性、治理結構和潛在的市場操縱行為進行有效監管,同時兼顧去中心化精神。 --- 第三部分:中國金融監管體係的本土化改革與對外開放 本部分將視角轉嚮中國,分析其在維護國內金融穩定、防範區域性風險以及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過程中所展現齣的監管智慧與實踐創新。 第七章:中國金融風險的集中整治與“灰犀牛”管理 本章側重於中國特色金融風險的識彆與處置機製。研究瞭在特定曆史階段,中國針對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房地産金融風險以及部分大型金融集團過度擴張所采取的定嚮宏觀審慎乾預措施。分析瞭“穿透式監管”理念的實踐應用,以及在處置重大金融風險事件中,中央與地方政府協同的應急響應機製。 第八章:金融消費者保護與普惠金融的監管保障 本章探討瞭中國在金融服務普及化與消費者權益保障方麵的努力。分析瞭針對互聯網信貸、網絡藉貸平颱(P2P)清退後的監管銜接,以及金融機構在客戶適當性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麵的義務強化。重點研究瞭中國在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如徵信體係)中,如何平衡數據安全與金融普惠之間的關係。 第九章:金融業對外開放背景下的審慎監管挑戰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雙嚮開放的深化,外資金融機構進入的增加帶來瞭新的監管挑戰。本章分析瞭中國在放寬外資持股比例限製後,如何維持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並確保外資機構在境內業務中遵守本地反洗錢、反恐怖融資以及數據本地化要求。探討瞭中國在接入國際金融信息網絡的同時,如何構建具備韌性的獨立風險防火牆。 --- 結語:麵嚮未來的金融監管治理 本書最後總結瞭全球金融監管在“去中心化”與“再中心化”的矛盾運動中所體現的趨勢,並展望瞭下一階段監管改革的重點方嚮,包括氣候金融風險的納入、金融穩定與數據主權關係的界定等。本書旨在為政策製定者、金融從業者、法學研究者提供一個全麵的參考框架,以理解和應對復雜多變的全球金融監管環境。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簡潔而有力,深邃的藍色背景搭配醒目的黑色字體,瞬間就傳達齣一種嚴肅、專業的氣息,讓人立刻聯想到其中探討的嚴峻的社會問題。我尤其關注到“中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研究”這個副標題,它直接點明瞭本書的核心主題,讓我對書中可能涉及的法律條文、司法實踐以及相關理論研究充滿瞭期待。在信息爆炸的時代,我們常常能在新聞中聽到關於“黑惡勢力”和“打黑除惡”的報道,但這些報道往往聚焦於具體案件的偵破過程,而對於其背後的法律體係、製度建設以及深層原因卻鮮有深入的解讀。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填補這方麵的空白,為讀者提供一個係統、全麵的視角,去理解中國在打擊和防範有組織犯罪方麵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例如,書中是否會詳細分析現行的《反有組織犯罪法》條文的立法背景、解釋以及在實踐中的適用睏境?是否會探討不同地區在執行“打黑除惡”專項行動時的經驗差異與創新舉措?這些都是我非常好奇並期待在書中找到答案的問題。

評分

我一直對“組織犯罪”這一概念充滿好奇,它與一般的個人犯罪有著本質的區彆,往往涉及更復雜的社會網絡和更廣泛的危害。這本書的書名直接點齣瞭“中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研究”,這讓我對其內容充滿瞭探究的欲望。我希望書中能夠清晰地界定“有組織犯罪”的內涵和外延,探討其犯罪學特徵和法律上的認定標準。同時,作為“打黑除惡”專項行動的指導叢書,它應該能夠揭示在實際的法律執行過程中,中國是如何構建和運用法律武器來打擊這類犯罪的。例如,書中是否會深入分析相關法律條文在實踐中的具體應用,是否會探討在偵查、起訴、審判等各個環節,有哪些與一般刑事案件不同的程序和要求?我對書中可能包含的案例分析,以及從中提煉齣的法律原則和實踐經驗,抱有非常高的期待,認為這些內容將極具參考價值。

評分

作為一名對社會治理和國傢安全議題高度關注的普通讀者,我對“黑惡勢力”以及“打黑除惡”專項行動並不陌生。這些詞匯常常齣現在新聞報道和公眾討論中,它們關乎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然而,我通常隻能接觸到一些零散的信息,對於國傢層麵如何通過法律和製度來係統性地應對這一挑戰,我瞭解得並不深入。因此,這本書的書名,尤其是“中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研究”這一部分,讓我眼前一亮。我希望它能係統地梳理和解釋中國在打擊有組織犯罪方麵所建立的法律框架,包括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以及司法實踐。例如,書中是否會深入剖析“保護傘”問題,以及相關的法律如何進行界定和懲處?是否會探討如何通過法律手段瓦解犯罪組織的經濟基礎,切斷其資金來源?這些更深層次的問題,是我希望在這本書中得到解答的。

評分

我是一位法律專業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對國傢如何構建和完善法律體係以應對日益復雜的犯罪形態非常感興趣。這本書的齣現,恰好契閤瞭我對中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的深入學習需求。從書名來看,它似乎不僅僅是對現有法律條文的羅列,更有可能包含對中國反有組織犯罪立法曆程的迴顧、與國際先進經驗的對比分析,以及對未來立法方嚮的展望。我特彆關注書中是否會對“有組織犯罪”這一概念進行清晰界定,探討其構成要件,並分析現有法律在界定和打擊此類犯罪時的有效性與不足。此外,作為一本指導叢書,我期望它能提供一些實踐性的指導,例如在證據收集、審判程序、國際閤作等方麵,是否能夠為相關執法人員或研究者提供可藉鑒的經驗和方法。學習法律不僅僅是掌握條文,更重要的是理解其背後的邏輯和實際運作,這本書的專業性讓我相信它能在這方麵提供深刻的見解。

評分

我對這本書的期望,更多地在於其是否能提供一個宏觀的視角來理解中國在反有組織犯罪領域所走的道路。從“研究”和“指導叢書”的定位來看,它很可能不僅僅局限於理論的探討,而是希望能為實際工作提供指引。這讓我聯想到,書中是否會詳細闡述中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的演進過程,從早期的一些零散規定,到如今形成相對完善的體係,這一過程中的關鍵節點和重要法律的推齣是否會有深入的分析?我希望書中能夠清晰地呈現齣中國在藉鑒國際經驗的同時,如何結閤自身國情,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反有組織犯罪法律體係。例如,是否會探討在證據規則、定罪量刑、犯罪預防等方麵,有哪些獨特的考量和創新?作為一本研究性質的書籍,我更期待它能夠深入分析現有法律製度的優點,同時也能指齣其可能存在的挑戰和未來發展的方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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