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的编排逻辑简直是教科书级别的典范,结构清晰到让人想为之鼓掌。它不是简单地罗列知识点,而是呈现了一个从“自我认知”到“专业发展”的完整路径图。我最喜欢它在探讨“教师反思与职业倦怠应对”这一部分所展现出的细腻与人文关怀。很多时候,我们都只关注如何教好学生,却忽略了教师自身心理状态的维护。长期处于高压状态下的教育工作者,很容易陷入重复和麻木。这本书却用非常真诚的笔触,探讨了如何通过结构化的自我评估和同伴互助网络来重建教学热情。这让我感到,作者不仅是一位深谙数学教育的专家,更是一位真正懂得一线教师心声的同行。它提供的那些“微习惯养成指南”,虽然看起来微不足道,但长期坚持下去,绝对能有效缓解日常教学中的琐碎压力,让老师们能把更多精力集中在真正有价值的教学创新上。
评分最让我感到惊喜的是,这本书在强调专业能力的同时,也着重探讨了如何构建积极的“家校合作”关系。这一点往往被许多专业技能书籍所忽略。初中生的教育,家庭环境的影响是巨大的,而如何有效地与家长沟通,将课堂目标与家庭教育目标对齐,是许多年轻教师感到棘手的问题。这本书提供了一套非常成熟的沟通框架和范例,无论是处理学习困难的学生家长,还是与对数学抱有偏见或过度期望的家长交流,都有具体的策略指导。它教会我们,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沟通的桥梁和教育理念的推广者。阅读这些章节,让我深刻体会到,真正的专业能力,不仅体现在对学科知识的精通和教学方法的创新上,更体现在处理复杂人际关系和构建支持性学习生态圈的能力上。这本书的完整性,真正做到了全面覆盖一位优秀初中数学教师所需的所有核心素养。
评分我必须承认,这本书在内容深度上远超我的预期,特别是关于“信息技术在数学课堂中的深度融合”这部分。过去我对使用技术总停留在PPT展示和简单的在线测验层面,总觉得这只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但这本书让我看到了,如何利用交互式软件和数据分析工具,真正实现对学生学习进度的实时捕捉和个性化反馈。它不仅仅是告诉你“要用技术”,而是手把手地演示了如何设计一个“探究式学习任务”,让学生通过操作虚拟模型来发现数学规律。这种由表及里的转变,极大地拓宽了我的教学视野。读完这一部分,我感觉自己仿佛完成了一次数字时代的教学升级,对于未来如何应对“AI辅助教学”带来的冲击,也有了更扎实的心态和准备。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拥抱变化,并为我们提供了应对变化的具体工具箱。
评分说实话,我刚翻开这本书的时候,内心其实是抱持着一丝怀疑的,毕竟市面上关于教育方法的书籍汗牛充栋,真正能让人眼前一亮的太少。但随着阅读的深入,我发现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非常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无缝对接”。它不像有些教辅书那样,堆砌着晦涩难懂的教育学理论,而是巧妙地将最新的教学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师日常可以立即采纳和使用的教学工具包。我特别欣赏其中关于“数学思维可视化”的那几个章节。我一直觉得,初中阶段是学生数学思维定型和关键能力培养的黄金时期,但很多老师恰恰在这个阶段过度强调计算的准确性而忽视了思维的广度和深度。这本书似乎意识到了这一点,它提供的那些图示和步骤分解,清晰地展示了如何引导学生从具象的例子过渡到抽象的数学模型构建过程。这对我来说,不啻于雪中送炭,让我对如何设计更具启发性的课堂活动有了全新的认知和信心。
评分这本书的名字听起来就让人觉得非常务实,对于任何一个想要提升自己教学水平的初中数学老师来说,它简直就像是一份藏宝图。我最近刚好在琢磨如何把那些抽象的数学概念讲得更生动有趣,让孩子们真正体会到数学的魅力,而不是仅仅把公式和定理死记硬背。这本厚厚的书摆在桌上,光是封面设计就透露着一种严谨又不失亲和力的气息,一看就知道作者是下足了功夫的。我尤其期待它在“问题解决能力”和“课堂互动技巧”这方面能提供一些开创性的思路。毕竟,现在的学生接触的信息太多元了,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早就行不通了。我希望它能告诉我,面对那些思维活跃、但注意力容易分散的学生,我们这些一线教师到底该如何设计出既能抓住眼球又符合教学大纲的课程内容。如果这本书能在“差异化教学”上给出具体可操作的案例,那就太棒了,毕竟每个班级的学生水平都不尽相同,如何精准施教,是衡量一个教师专业度的重要标准。
评分初中数学教师专业能力必修
评分生活中,但凡与司法界的人聊天,很少会有冷场的时候。无论他是法官、警察还是律师,随便捡起哪个话头,都可能是一段精彩纷呈的故事。故事的开头多半很平淡:“我办过这样一个案子”……“曾有这么一个当事人”……但后面的内容可能就触目惊心了。曾有同事讲过这么一个案子,一名农妇常年受丈夫虐待,实在不堪忍受,将男人杀死后肢解抛尸。同事问她,是什么让你有如此深仇大恨,要将丈夫的头颅丢进炉内焚烧。农妇坦言:“我没那么恨他,本打算杀死他了事。但是听村里老人说,公安掌握了一种破案手段,能通过死人的眼角膜看到凶手的面目,只好烧了他的脑袋,好教你们捉不到我。” 考虑到许多人都揣着这样那样的故事,我常劝那些办案经验丰富,又喜欢舞文弄墨的法官同行:“进军小说界吧,别那么没出息,只敢用笔名给《知音》投稿,没准儿还能混成个畅销书作家。”事实上,华丽转型的成功先例已经有了。在德国,1964年出生的资深律师费迪南德•席拉赫,于2009年出版了处女作《罪行》。这本书不仅登上《镜报》、《明镜周刊》等各大媒体畅销书榜首,还一举夺得克拉斯特文学奖,足以告慰司法界广大文学爱好者。 《罪行》收录的十一个故事,讲述主人公如何基于不同动机,或受不同力量驱动,走向犯罪之路的经历。如此概括全书主题,或许略显俗套,甚至有损格调,因为类似的文学作品,市面已比比皆是,而且大多是“很黄很暴力”的低俗故事。但是,愈是平凡主题,愈能见作者功底。席拉赫毕竟是有着十多年执业经历的知名律师,《罪行》里的案子,全由他亲手经办。故事情节的离奇、人性的复杂、曲折的走向、意外的结果,都不用刻意编排,作者只需以生动笔触娓娓道来,就能实现吸引读者、打动人心的目的。 人为什么要犯罪?如何判断一个人会犯罪?这是数百年来,犯罪学家们孜孜探求的一个问题。1876年,意大利人龙勃罗梭在《犯罪人论》一书中,尝试着给出答案。龙勃罗梭当过军医、狱医和精神病院院长,对数以千计的士兵、罪犯、精神病人进行过观相术、颅相学观察。他通过身体测量、尸体解剖,发现善良的人和不良的人,在性情、体征上都存在明显差异,并据此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论”。他认为,犯罪人是一种从出生时起就具有犯罪性的人,他们的犯罪性与生俱来,由异常的生物特征决定,甚至可以进行隔代遗传。 现在来看,龙勃罗梭的提法过于绝对,甚至有些荒诞,但也必须承认,在个别情况下,这些理论也并非无稽之谈。比如,本书《痴爱》一节,就提到一个总有吃掉女友冲动的年轻人。按照作者的分析,这类有食人欲望者,要么是“出于宗教的需求”,要么是“明显带有性欲特征的心理疾病所导致”,而主人公则可能仅仅因为“太爱那个女孩”。《拔刺的男孩》一节中,博物馆保安有偷偷往鞋店顾客鞋内放图钉的“怪癖”,当他偷窥到被扎伤的顾客将图钉拔出时,就会有异样的“愉悦感”。小时候,我所住的大院内,也有这么一个怪人,他常趁大伙上班时间,往各家各户木门的钥匙孔内塞木屑,因屡教不改,被送去了精神病院。现在想来,这个人也是受某种“强迫症”驱使吧。从某种意义上讲,犯罪的确是一种“病”,古人认为是人自身之病,今人却喜欢把罪行归结为社会之病或体制之病。不过,在复杂、多元的人性面前,任何绝对的断言,都是片面的。 其实,《罪行》并没有混杂太多评述,只是从一个律师的视角,就主人公们为什么会犯罪,给出了一个相对合理的解释。这里加上“相对”二字,是因为基于我个人的办案经验,即便是案件的承办法官或律师,也未必能洞悉犯罪人作案的真实动机。比如,《费内尔》里,当了一辈子“妻管严”,临到暮年,才对悍妻动了杀机的医生;《大提琴》里,照顾久病的弟弟,最终踏上不归路的特丽萨;还有《幸福》里,为了爱情而肢解尸体的卡勒安。他们的作案动机,是否真如作者描述的那样,可能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不过,因为直接接触过当事人,又亲手翻阅过案卷,作者席拉赫的叙述,还是比绝大多数虚构作品靠得住。 阅读《罪行》,也勾起自己许多回忆。1998年,我还在武汉读大四,为了考研,常去图书馆复习。在那里,我认识了一位姓汪的学兄。他毕业两年,一直没找到合适工作,就在学校附近租房备考。学长心思细密,乐于助人,常帮我们几名应届生占座,大家都叫他“汪老大”。第二年,我与汪老大都落了榜。毕业后,我做了警察,再无他的音讯。某天读报,突然看到汪老大被捕的消息。原来,他毕业后,并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两年来,一直靠深夜抢劫过路行人维生。现在回想起来,这也算我接触的第一个“犯罪人”吧。
评分初中数学教师专业能力必修 好
评分初中数学教师专业能力必修
评分生活中,但凡与司法界的人聊天,很少会有冷场的时候。无论他是法官、警察还是律师,随便捡起哪个话头,都可能是一段精彩纷呈的故事。故事的开头多半很平淡:“我办过这样一个案子”……“曾有这么一个当事人”……但后面的内容可能就触目惊心了。曾有同事讲过这么一个案子,一名农妇常年受丈夫虐待,实在不堪忍受,将男人杀死后肢解抛尸。同事问她,是什么让你有如此深仇大恨,要将丈夫的头颅丢进炉内焚烧。农妇坦言:“我没那么恨他,本打算杀死他了事。但是听村里老人说,公安掌握了一种破案手段,能通过死人的眼角膜看到凶手的面目,只好烧了他的脑袋,好教你们捉不到我。” 考虑到许多人都揣着这样那样的故事,我常劝那些办案经验丰富,又喜欢舞文弄墨的法官同行:“进军小说界吧,别那么没出息,只敢用笔名给《知音》投稿,没准儿还能混成个畅销书作家。”事实上,华丽转型的成功先例已经有了。在德国,1964年出生的资深律师费迪南德•席拉赫,于2009年出版了处女作《罪行》。这本书不仅登上《镜报》、《明镜周刊》等各大媒体畅销书榜首,还一举夺得克拉斯特文学奖,足以告慰司法界广大文学爱好者。 《罪行》收录的十一个故事,讲述主人公如何基于不同动机,或受不同力量驱动,走向犯罪之路的经历。如此概括全书主题,或许略显俗套,甚至有损格调,因为类似的文学作品,市面已比比皆是,而且大多是“很黄很暴力”的低俗故事。但是,愈是平凡主题,愈能见作者功底。席拉赫毕竟是有着十多年执业经历的知名律师,《罪行》里的案子,全由他亲手经办。故事情节的离奇、人性的复杂、曲折的走向、意外的结果,都不用刻意编排,作者只需以生动笔触娓娓道来,就能实现吸引读者、打动人心的目的。 人为什么要犯罪?如何判断一个人会犯罪?这是数百年来,犯罪学家们孜孜探求的一个问题。1876年,意大利人龙勃罗梭在《犯罪人论》一书中,尝试着给出答案。龙勃罗梭当过军医、狱医和精神病院院长,对数以千计的士兵、罪犯、精神病人进行过观相术、颅相学观察。他通过身体测量、尸体解剖,发现善良的人和不良的人,在性情、体征上都存在明显差异,并据此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论”。他认为,犯罪人是一种从出生时起就具有犯罪性的人,他们的犯罪性与生俱来,由异常的生物特征决定,甚至可以进行隔代遗传。 现在来看,龙勃罗梭的提法过于绝对,甚至有些荒诞,但也必须承认,在个别情况下,这些理论也并非无稽之谈。比如,本书《痴爱》一节,就提到一个总有吃掉女友冲动的年轻人。按照作者的分析,这类有食人欲望者,要么是“出于宗教的需求”,要么是“明显带有性欲特征的心理疾病所导致”,而主人公则可能仅仅因为“太爱那个女孩”。《拔刺的男孩》一节中,博物馆保安有偷偷往鞋店顾客鞋内放图钉的“怪癖”,当他偷窥到被扎伤的顾客将图钉拔出时,就会有异样的“愉悦感”。小时候,我所住的大院内,也有这么一个怪人,他常趁大伙上班时间,往各家各户木门的钥匙孔内塞木屑,因屡教不改,被送去了精神病院。现在想来,这个人也是受某种“强迫症”驱使吧。从某种意义上讲,犯罪的确是一种“病”,古人认为是人自身之病,今人却喜欢把罪行归结为社会之病或体制之病。不过,在复杂、多元的人性面前,任何绝对的断言,都是片面的。 其实,《罪行》并没有混杂太多评述,只是从一个律师的视角,就主人公们为什么会犯罪,给出了一个相对合理的解释。这里加上“相对”二字,是因为基于我个人的办案经验,即便是案件的承办法官或律师,也未必能洞悉犯罪人作案的真实动机。比如,《费内尔》里,当了一辈子“妻管严”,临到暮年,才对悍妻动了杀机的医生;《大提琴》里,照顾久病的弟弟,最终踏上不归路的特丽萨;还有《幸福》里,为了爱情而肢解尸体的卡勒安。他们的作案动机,是否真如作者描述的那样,可能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不过,因为直接接触过当事人,又亲手翻阅过案卷,作者席拉赫的叙述,还是比绝大多数虚构作品靠得住。 阅读《罪行》,也勾起自己许多回忆。1998年,我还在武汉读大四,为了考研,常去图书馆复习。在那里,我认识了一位姓汪的学兄。他毕业两年,一直没找到合适工作,就在学校附近租房备考。学长心思细密,乐于助人,常帮我们几名应届生占座,大家都叫他“汪老大”。第二年,我与汪老大都落了榜。毕业后,我做了警察,再无他的音讯。某天读报,突然看到汪老大被捕的消息。原来,他毕业后,并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两年来,一直靠深夜抢劫过路行人维生。现在回想起来,这也算我接触的第一个“犯罪人”吧。
评分生活中,但凡与司法界的人聊天,很少会有冷场的时候。无论他是法官、警察还是律师,随便捡起哪个话头,都可能是一段精彩纷呈的故事。故事的开头多半很平淡:“我办过这样一个案子”……“曾有这么一个当事人”……但后面的内容可能就触目惊心了。曾有同事讲过这么一个案子,一名农妇常年受丈夫虐待,实在不堪忍受,将男人杀死后肢解抛尸。同事问她,是什么让你有如此深仇大恨,要将丈夫的头颅丢进炉内焚烧。农妇坦言:“我没那么恨他,本打算杀死他了事。但是听村里老人说,公安掌握了一种破案手段,能通过死人的眼角膜看到凶手的面目,只好烧了他的脑袋,好教你们捉不到我。” 考虑到许多人都揣着这样那样的故事,我常劝那些办案经验丰富,又喜欢舞文弄墨的法官同行:“进军小说界吧,别那么没出息,只敢用笔名给《知音》投稿,没准儿还能混成个畅销书作家。”事实上,华丽转型的成功先例已经有了。在德国,1964年出生的资深律师费迪南德•席拉赫,于2009年出版了处女作《罪行》。这本书不仅登上《镜报》、《明镜周刊》等各大媒体畅销书榜首,还一举夺得克拉斯特文学奖,足以告慰司法界广大文学爱好者。 《罪行》收录的十一个故事,讲述主人公如何基于不同动机,或受不同力量驱动,走向犯罪之路的经历。如此概括全书主题,或许略显俗套,甚至有损格调,因为类似的文学作品,市面已比比皆是,而且大多是“很黄很暴力”的低俗故事。但是,愈是平凡主题,愈能见作者功底。席拉赫毕竟是有着十多年执业经历的知名律师,《罪行》里的案子,全由他亲手经办。故事情节的离奇、人性的复杂、曲折的走向、意外的结果,都不用刻意编排,作者只需以生动笔触娓娓道来,就能实现吸引读者、打动人心的目的。 人为什么要犯罪?如何判断一个人会犯罪?这是数百年来,犯罪学家们孜孜探求的一个问题。1876年,意大利人龙勃罗梭在《犯罪人论》一书中,尝试着给出答案。龙勃罗梭当过军医、狱医和精神病院院长,对数以千计的士兵、罪犯、精神病人进行过观相术、颅相学观察。他通过身体测量、尸体解剖,发现善良的人和不良的人,在性情、体征上都存在明显差异,并据此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论”。他认为,犯罪人是一种从出生时起就具有犯罪性的人,他们的犯罪性与生俱来,由异常的生物特征决定,甚至可以进行隔代遗传。 现在来看,龙勃罗梭的提法过于绝对,甚至有些荒诞,但也必须承认,在个别情况下,这些理论也并非无稽之谈。比如,本书《痴爱》一节,就提到一个总有吃掉女友冲动的年轻人。按照作者的分析,这类有食人欲望者,要么是“出于宗教的需求”,要么是“明显带有性欲特征的心理疾病所导致”,而主人公则可能仅仅因为“太爱那个女孩”。《拔刺的男孩》一节中,博物馆保安有偷偷往鞋店顾客鞋内放图钉的“怪癖”,当他偷窥到被扎伤的顾客将图钉拔出时,就会有异样的“愉悦感”。小时候,我所住的大院内,也有这么一个怪人,他常趁大伙上班时间,往各家各户木门的钥匙孔内塞木屑,因屡教不改,被送去了精神病院。现在想来,这个人也是受某种“强迫症”驱使吧。从某种意义上讲,犯罪的确是一种“病”,古人认为是人自身之病,今人却喜欢把罪行归结为社会之病或体制之病。不过,在复杂、多元的人性面前,任何绝对的断言,都是片面的。 其实,《罪行》并没有混杂太多评述,只是从一个律师的视角,就主人公们为什么会犯罪,给出了一个相对合理的解释。这里加上“相对”二字,是因为基于我个人的办案经验,即便是案件的承办法官或律师,也未必能洞悉犯罪人作案的真实动机。比如,《费内尔》里,当了一辈子“妻管严”,临到暮年,才对悍妻动了杀机的医生;《大提琴》里,照顾久病的弟弟,最终踏上不归路的特丽萨;还有《幸福》里,为了爱情而肢解尸体的卡勒安。他们的作案动机,是否真如作者描述的那样,可能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不过,因为直接接触过当事人,又亲手翻阅过案卷,作者席拉赫的叙述,还是比绝大多数虚构作品靠得住。 阅读《罪行》,也勾起自己许多回忆。1998年,我还在武汉读大四,为了考研,常去图书馆复习。在那里,我认识了一位姓汪的学兄。他毕业两年,一直没找到合适工作,就在学校附近租房备考。学长心思细密,乐于助人,常帮我们几名应届生占座,大家都叫他“汪老大”。第二年,我与汪老大都落了榜。毕业后,我做了警察,再无他的音讯。某天读报,突然看到汪老大被捕的消息。原来,他毕业后,并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两年来,一直靠深夜抢劫过路行人维生。现在回想起来,这也算我接触的第一个“犯罪人”吧。
评分重内容,重质量!!!
评分生活中,但凡与司法界的人聊天,很少会有冷场的时候。无论他是法官、警察还是律师,随便捡起哪个话头,都可能是一段精彩纷呈的故事。故事的开头多半很平淡:“我办过这样一个案子”……“曾有这么一个当事人”……但后面的内容可能就触目惊心了。曾有同事讲过这么一个案子,一名农妇常年受丈夫虐待,实在不堪忍受,将男人杀死后肢解抛尸。同事问她,是什么让你有如此深仇大恨,要将丈夫的头颅丢进炉内焚烧。农妇坦言:“我没那么恨他,本打算杀死他了事。但是听村里老人说,公安掌握了一种破案手段,能通过死人的眼角膜看到凶手的面目,只好烧了他的脑袋,好教你们捉不到我。” 考虑到许多人都揣着这样那样的故事,我常劝那些办案经验丰富,又喜欢舞文弄墨的法官同行:“进军小说界吧,别那么没出息,只敢用笔名给《知音》投稿,没准儿还能混成个畅销书作家。”事实上,华丽转型的成功先例已经有了。在德国,1964年出生的资深律师费迪南德•席拉赫,于2009年出版了处女作《罪行》。这本书不仅登上《镜报》、《明镜周刊》等各大媒体畅销书榜首,还一举夺得克拉斯特文学奖,足以告慰司法界广大文学爱好者。 《罪行》收录的十一个故事,讲述主人公如何基于不同动机,或受不同力量驱动,走向犯罪之路的经历。如此概括全书主题,或许略显俗套,甚至有损格调,因为类似的文学作品,市面已比比皆是,而且大多是“很黄很暴力”的低俗故事。但是,愈是平凡主题,愈能见作者功底。席拉赫毕竟是有着十多年执业经历的知名律师,《罪行》里的案子,全由他亲手经办。故事情节的离奇、人性的复杂、曲折的走向、意外的结果,都不用刻意编排,作者只需以生动笔触娓娓道来,就能实现吸引读者、打动人心的目的。 人为什么要犯罪?如何判断一个人会犯罪?这是数百年来,犯罪学家们孜孜探求的一个问题。1876年,意大利人龙勃罗梭在《犯罪人论》一书中,尝试着给出答案。龙勃罗梭当过军医、狱医和精神病院院长,对数以千计的士兵、罪犯、精神病人进行过观相术、颅相学观察。他通过身体测量、尸体解剖,发现善良的人和不良的人,在性情、体征上都存在明显差异,并据此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论”。他认为,犯罪人是一种从出生时起就具有犯罪性的人,他们的犯罪性与生俱来,由异常的生物特征决定,甚至可以进行隔代遗传。 现在来看,龙勃罗梭的提法过于绝对,甚至有些荒诞,但也必须承认,在个别情况下,这些理论也并非无稽之谈。比如,本书《痴爱》一节,就提到一个总有吃掉女友冲动的年轻人。按照作者的分析,这类有食人欲望者,要么是“出于宗教的需求”,要么是“明显带有性欲特征的心理疾病所导致”,而主人公则可能仅仅因为“太爱那个女孩”。《拔刺的男孩》一节中,博物馆保安有偷偷往鞋店顾客鞋内放图钉的“怪癖”,当他偷窥到被扎伤的顾客将图钉拔出时,就会有异样的“愉悦感”。小时候,我所住的大院内,也有这么一个怪人,他常趁大伙上班时间,往各家各户木门的钥匙孔内塞木屑,因屡教不改,被送去了精神病院。现在想来,这个人也是受某种“强迫症”驱使吧。从某种意义上讲,犯罪的确是一种“病”,古人认为是人自身之病,今人却喜欢把罪行归结为社会之病或体制之病。不过,在复杂、多元的人性面前,任何绝对的断言,都是片面的。 其实,《罪行》并没有混杂太多评述,只是从一个律师的视角,就主人公们为什么会犯罪,给出了一个相对合理的解释。这里加上“相对”二字,是因为基于我个人的办案经验,即便是案件的承办法官或律师,也未必能洞悉犯罪人作案的真实动机。比如,《费内尔》里,当了一辈子“妻管严”,临到暮年,才对悍妻动了杀机的医生;《大提琴》里,照顾久病的弟弟,最终踏上不归路的特丽萨;还有《幸福》里,为了爱情而肢解尸体的卡勒安。他们的作案动机,是否真如作者描述的那样,可能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不过,因为直接接触过当事人,又亲手翻阅过案卷,作者席拉赫的叙述,还是比绝大多数虚构作品靠得住。 阅读《罪行》,也勾起自己许多回忆。1998年,我还在武汉读大四,为了考研,常去图书馆复习。在那里,我认识了一位姓汪的学兄。他毕业两年,一直没找到合适工作,就在学校附近租房备考。学长心思细密,乐于助人,常帮我们几名应届生占座,大家都叫他“汪老大”。第二年,我与汪老大都落了榜。毕业后,我做了警察,再无他的音讯。某天读报,突然看到汪老大被捕的消息。原来,他毕业后,并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两年来,一直靠深夜抢劫过路行人维生。现在回想起来,这也算我接触的第一个“犯罪人”吧。
评分初中数学教师专业能力必修 好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cndg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城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