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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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生活中,但凡與司法界的人聊天,很少會有冷場的時候。無論他是法官、警察還是律師,隨便撿起哪個話頭,都可能是一段精彩紛呈的故事。故事的開頭多半很平淡:“我辦過這樣一個案子”……“曾有這麼一個當事人”……但後麵的內容可能就觸目驚心瞭。曾有同事講過這麼一個案子,一名農婦常年受丈夫虐待,實在不堪忍受,將男人殺死後肢解拋屍。同事問她,是什麼讓你有如此深仇大恨,要將丈夫的頭顱丟進爐內焚燒。農婦坦言:“我沒那麼恨他,本打算殺死他瞭事。但是聽村裏老人說,公安掌握瞭一種破案手段,能通過死人的眼角膜看到凶手的麵目,隻好燒瞭他的腦袋,好教你們捉不到我。” 考慮到許多人都揣著這樣那樣的故事,我常勸那些辦案經驗豐富,又喜歡舞文弄墨的法官同行:“進軍小說界吧,彆那麼沒齣息,隻敢用筆名給《知音》投稿,沒準兒還能混成個暢銷書作傢。”事實上,華麗轉型的成功先例已經有瞭。在德國,1964年齣生的資深律師費迪南德•席拉赫,於2009年齣版瞭處女作《罪行》。這本書不僅登上《鏡報》、《明鏡周刊》等各大媒體暢銷書榜首,還一舉奪得剋拉斯特文學奬,足以告慰司法界廣大文學愛好者。 《罪行》收錄的十一個故事,講述主人公如何基於不同動機,或受不同力量驅動,走嚮犯罪之路的經曆。如此概括全書主題,或許略顯俗套,甚至有損格調,因為類似的文學作品,市麵已比比皆是,而且大多是“很黃很暴力”的低俗故事。但是,愈是平凡主題,愈能見作者功底。席拉赫畢竟是有著十多年執業經曆的知名律師,《罪行》裏的案子,全由他親手經辦。故事情節的離奇、人性的復雜、麯摺的走嚮、意外的結果,都不用刻意編排,作者隻需以生動筆觸娓娓道來,就能實現吸引讀者、打動人心的目的。 人為什麼要犯罪?如何判斷一個人會犯罪?這是數百年來,犯罪學傢們孜孜探求的一個問題。1876年,意大利人龍勃羅梭在《犯罪人論》一書中,嘗試著給齣答案。龍勃羅梭當過軍醫、獄醫和精神病院院長,對數以韆計的士兵、罪犯、精神病人進行過觀相術、顱相學觀察。他通過身體測量、屍體解剖,發現善良的人和不良的人,在性情、體徵上都存在明顯差異,並據此提齣瞭“天生犯罪人理論”。他認為,犯罪人是一種從齣生時起就具有犯罪性的人,他們的犯罪性與生俱來,由異常的生物特徵決定,甚至可以進行隔代遺傳。 現在來看,龍勃羅梭的提法過於絕對,甚至有些荒誕,但也必須承認,在個彆情況下,這些理論也並非無稽之談。比如,本書《癡愛》一節,就提到一個總有吃掉女友衝動的年輕人。按照作者的分析,這類有食人欲望者,要麼是“齣於宗教的需求”,要麼是“明顯帶有性欲特徵的心理疾病所導緻”,而主人公則可能僅僅因為“太愛那個女孩”。《拔刺的男孩》一節中,博物館保安有偷偷往鞋店顧客鞋內放圖釘的“怪癖”,當他偷窺到被紮傷的顧客將圖釘拔齣時,就會有異樣的“愉悅感”。小時候,我所住的大院內,也有這麼一個怪人,他常趁大夥上班時間,往各傢各戶木門的鑰匙孔內塞木屑,因屢教不改,被送去瞭精神病院。現在想來,這個人也是受某種“強迫癥”驅使吧。從某種意義上講,犯罪的確是一種“病”,古人認為是人自身之病,今人卻喜歡把罪行歸結為社會之病或體製之病。不過,在復雜、多元的人性麵前,任何絕對的斷言,都是片麵的。 其實,《罪行》並沒有混雜太多評述,隻是從一個律師的視角,就主人公們為什麼會犯罪,給齣瞭一個相對閤理的解釋。這裏加上“相對”二字,是因為基於我個人的辦案經驗,即便是案件的承辦法官或律師,也未必能洞悉犯罪人作案的真實動機。比如,《費內爾》裏,當瞭一輩子“妻管嚴”,臨到暮年,纔對悍妻動瞭殺機的醫生;《大提琴》裏,照顧久病的弟弟,最終踏上不歸路的特麗薩;還有《幸福》裏,為瞭愛情而肢解屍體的卡勒安。他們的作案動機,是否真如作者描述的那樣,可能隻有當事人自己知道。不過,因為直接接觸過當事人,又親手翻閱過案捲,作者席拉赫的敘述,還是比絕大多數虛構作品靠得住。 閱讀《罪行》,也勾起自己許多迴憶。1998年,我還在武漢讀大四,為瞭考研,常去圖書館復習。在那裏,我認識瞭一位姓汪的學兄。他畢業兩年,一直沒找到閤適工作,就在學校附近租房備考。學長心思細密,樂於助人,常幫我們幾名應屆生占座,大傢都叫他“汪老大”。第二年,我與汪老大都落瞭榜。畢業後,我做瞭警察,再無他的音訊。某天讀報,突然看到汪老大被捕的消息。原來,他畢業後,並沒有固定收入來源。兩年來,一直靠深夜搶劫過路行人維生。現在迴想起來,這也算我接觸的第一個“犯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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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生活中,但凡與司法界的人聊天,很少會有冷場的時候。無論他是法官、警察還是律師,隨便撿起哪個話頭,都可能是一段精彩紛呈的故事。故事的開頭多半很平淡:“我辦過這樣一個案子”……“曾有這麼一個當事人”……但後麵的內容可能就觸目驚心瞭。曾有同事講過這麼一個案子,一名農婦常年受丈夫虐待,實在不堪忍受,將男人殺死後肢解拋屍。同事問她,是什麼讓你有如此深仇大恨,要將丈夫的頭顱丟進爐內焚燒。農婦坦言:“我沒那麼恨他,本打算殺死他瞭事。但是聽村裏老人說,公安掌握瞭一種破案手段,能通過死人的眼角膜看到凶手的麵目,隻好燒瞭他的腦袋,好教你們捉不到我。” 考慮到許多人都揣著這樣那樣的故事,我常勸那些辦案經驗豐富,又喜歡舞文弄墨的法官同行:“進軍小說界吧,彆那麼沒齣息,隻敢用筆名給《知音》投稿,沒準兒還能混成個暢銷書作傢。”事實上,華麗轉型的成功先例已經有瞭。在德國,1964年齣生的資深律師費迪南德•席拉赫,於2009年齣版瞭處女作《罪行》。這本書不僅登上《鏡報》、《明鏡周刊》等各大媒體暢銷書榜首,還一舉奪得剋拉斯特文學奬,足以告慰司法界廣大文學愛好者。 《罪行》收錄的十一個故事,講述主人公如何基於不同動機,或受不同力量驅動,走嚮犯罪之路的經曆。如此概括全書主題,或許略顯俗套,甚至有損格調,因為類似的文學作品,市麵已比比皆是,而且大多是“很黃很暴力”的低俗故事。但是,愈是平凡主題,愈能見作者功底。席拉赫畢竟是有著十多年執業經曆的知名律師,《罪行》裏的案子,全由他親手經辦。故事情節的離奇、人性的復雜、麯摺的走嚮、意外的結果,都不用刻意編排,作者隻需以生動筆觸娓娓道來,就能實現吸引讀者、打動人心的目的。 人為什麼要犯罪?如何判斷一個人會犯罪?這是數百年來,犯罪學傢們孜孜探求的一個問題。1876年,意大利人龍勃羅梭在《犯罪人論》一書中,嘗試著給齣答案。龍勃羅梭當過軍醫、獄醫和精神病院院長,對數以韆計的士兵、罪犯、精神病人進行過觀相術、顱相學觀察。他通過身體測量、屍體解剖,發現善良的人和不良的人,在性情、體徵上都存在明顯差異,並據此提齣瞭“天生犯罪人理論”。他認為,犯罪人是一種從齣生時起就具有犯罪性的人,他們的犯罪性與生俱來,由異常的生物特徵決定,甚至可以進行隔代遺傳。 現在來看,龍勃羅梭的提法過於絕對,甚至有些荒誕,但也必須承認,在個彆情況下,這些理論也並非無稽之談。比如,本書《癡愛》一節,就提到一個總有吃掉女友衝動的年輕人。按照作者的分析,這類有食人欲望者,要麼是“齣於宗教的需求”,要麼是“明顯帶有性欲特徵的心理疾病所導緻”,而主人公則可能僅僅因為“太愛那個女孩”。《拔刺的男孩》一節中,博物館保安有偷偷往鞋店顧客鞋內放圖釘的“怪癖”,當他偷窺到被紮傷的顧客將圖釘拔齣時,就會有異樣的“愉悅感”。小時候,我所住的大院內,也有這麼一個怪人,他常趁大夥上班時間,往各傢各戶木門的鑰匙孔內塞木屑,因屢教不改,被送去瞭精神病院。現在想來,這個人也是受某種“強迫癥”驅使吧。從某種意義上講,犯罪的確是一種“病”,古人認為是人自身之病,今人卻喜歡把罪行歸結為社會之病或體製之病。不過,在復雜、多元的人性麵前,任何絕對的斷言,都是片麵的。 其實,《罪行》並沒有混雜太多評述,隻是從一個律師的視角,就主人公們為什麼會犯罪,給齣瞭一個相對閤理的解釋。這裏加上“相對”二字,是因為基於我個人的辦案經驗,即便是案件的承辦法官或律師,也未必能洞悉犯罪人作案的真實動機。比如,《費內爾》裏,當瞭一輩子“妻管嚴”,臨到暮年,纔對悍妻動瞭殺機的醫生;《大提琴》裏,照顧久病的弟弟,最終踏上不歸路的特麗薩;還有《幸福》裏,為瞭愛情而肢解屍體的卡勒安。他們的作案動機,是否真如作者描述的那樣,可能隻有當事人自己知道。不過,因為直接接觸過當事人,又親手翻閱過案捲,作者席拉赫的敘述,還是比絕大多數虛構作品靠得住。 閱讀《罪行》,也勾起自己許多迴憶。1998年,我還在武漢讀大四,為瞭考研,常去圖書館復習。在那裏,我認識瞭一位姓汪的學兄。他畢業兩年,一直沒找到閤適工作,就在學校附近租房備考。學長心思細密,樂於助人,常幫我們幾名應屆生占座,大傢都叫他“汪老大”。第二年,我與汪老大都落瞭榜。畢業後,我做瞭警察,再無他的音訊。某天讀報,突然看到汪老大被捕的消息。原來,他畢業後,並沒有固定收入來源。兩年來,一直靠深夜搶劫過路行人維生。現在迴想起來,這也算我接觸的第一個“犯罪人”吧。
評分生活中,但凡與司法界的人聊天,很少會有冷場的時候。無論他是法官、警察還是律師,隨便撿起哪個話頭,都可能是一段精彩紛呈的故事。故事的開頭多半很平淡:“我辦過這樣一個案子”……“曾有這麼一個當事人”……但後麵的內容可能就觸目驚心瞭。曾有同事講過這麼一個案子,一名農婦常年受丈夫虐待,實在不堪忍受,將男人殺死後肢解拋屍。同事問她,是什麼讓你有如此深仇大恨,要將丈夫的頭顱丟進爐內焚燒。農婦坦言:“我沒那麼恨他,本打算殺死他瞭事。但是聽村裏老人說,公安掌握瞭一種破案手段,能通過死人的眼角膜看到凶手的麵目,隻好燒瞭他的腦袋,好教你們捉不到我。” 考慮到許多人都揣著這樣那樣的故事,我常勸那些辦案經驗豐富,又喜歡舞文弄墨的法官同行:“進軍小說界吧,彆那麼沒齣息,隻敢用筆名給《知音》投稿,沒準兒還能混成個暢銷書作傢。”事實上,華麗轉型的成功先例已經有瞭。在德國,1964年齣生的資深律師費迪南德•席拉赫,於2009年齣版瞭處女作《罪行》。這本書不僅登上《鏡報》、《明鏡周刊》等各大媒體暢銷書榜首,還一舉奪得剋拉斯特文學奬,足以告慰司法界廣大文學愛好者。 《罪行》收錄的十一個故事,講述主人公如何基於不同動機,或受不同力量驅動,走嚮犯罪之路的經曆。如此概括全書主題,或許略顯俗套,甚至有損格調,因為類似的文學作品,市麵已比比皆是,而且大多是“很黃很暴力”的低俗故事。但是,愈是平凡主題,愈能見作者功底。席拉赫畢竟是有著十多年執業經曆的知名律師,《罪行》裏的案子,全由他親手經辦。故事情節的離奇、人性的復雜、麯摺的走嚮、意外的結果,都不用刻意編排,作者隻需以生動筆觸娓娓道來,就能實現吸引讀者、打動人心的目的。 人為什麼要犯罪?如何判斷一個人會犯罪?這是數百年來,犯罪學傢們孜孜探求的一個問題。1876年,意大利人龍勃羅梭在《犯罪人論》一書中,嘗試著給齣答案。龍勃羅梭當過軍醫、獄醫和精神病院院長,對數以韆計的士兵、罪犯、精神病人進行過觀相術、顱相學觀察。他通過身體測量、屍體解剖,發現善良的人和不良的人,在性情、體徵上都存在明顯差異,並據此提齣瞭“天生犯罪人理論”。他認為,犯罪人是一種從齣生時起就具有犯罪性的人,他們的犯罪性與生俱來,由異常的生物特徵決定,甚至可以進行隔代遺傳。 現在來看,龍勃羅梭的提法過於絕對,甚至有些荒誕,但也必須承認,在個彆情況下,這些理論也並非無稽之談。比如,本書《癡愛》一節,就提到一個總有吃掉女友衝動的年輕人。按照作者的分析,這類有食人欲望者,要麼是“齣於宗教的需求”,要麼是“明顯帶有性欲特徵的心理疾病所導緻”,而主人公則可能僅僅因為“太愛那個女孩”。《拔刺的男孩》一節中,博物館保安有偷偷往鞋店顧客鞋內放圖釘的“怪癖”,當他偷窺到被紮傷的顧客將圖釘拔齣時,就會有異樣的“愉悅感”。小時候,我所住的大院內,也有這麼一個怪人,他常趁大夥上班時間,往各傢各戶木門的鑰匙孔內塞木屑,因屢教不改,被送去瞭精神病院。現在想來,這個人也是受某種“強迫癥”驅使吧。從某種意義上講,犯罪的確是一種“病”,古人認為是人自身之病,今人卻喜歡把罪行歸結為社會之病或體製之病。不過,在復雜、多元的人性麵前,任何絕對的斷言,都是片麵的。 其實,《罪行》並沒有混雜太多評述,隻是從一個律師的視角,就主人公們為什麼會犯罪,給齣瞭一個相對閤理的解釋。這裏加上“相對”二字,是因為基於我個人的辦案經驗,即便是案件的承辦法官或律師,也未必能洞悉犯罪人作案的真實動機。比如,《費內爾》裏,當瞭一輩子“妻管嚴”,臨到暮年,纔對悍妻動瞭殺機的醫生;《大提琴》裏,照顧久病的弟弟,最終踏上不歸路的特麗薩;還有《幸福》裏,為瞭愛情而肢解屍體的卡勒安。他們的作案動機,是否真如作者描述的那樣,可能隻有當事人自己知道。不過,因為直接接觸過當事人,又親手翻閱過案捲,作者席拉赫的敘述,還是比絕大多數虛構作品靠得住。 閱讀《罪行》,也勾起自己許多迴憶。1998年,我還在武漢讀大四,為瞭考研,常去圖書館復習。在那裏,我認識瞭一位姓汪的學兄。他畢業兩年,一直沒找到閤適工作,就在學校附近租房備考。學長心思細密,樂於助人,常幫我們幾名應屆生占座,大傢都叫他“汪老大”。第二年,我與汪老大都落瞭榜。畢業後,我做瞭警察,再無他的音訊。某天讀報,突然看到汪老大被捕的消息。原來,他畢業後,並沒有固定收入來源。兩年來,一直靠深夜搶劫過路行人維生。現在迴想起來,這也算我接觸的第一個“犯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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