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本新型的逻辑教科书,适合于大学文理科的逻辑教学。它在一个统一的框架内,讨论了数理逻辑、传统逻辑、归纳逻辑和非形式逻辑的核心内容。全书正文由六章组成,分别是:逻辑是关于推理和论证的科学、命题逻辑、词项逻辑、谓词逻辑、归纳逻辑、非形式逻辑。本书各章后面有概要和思考题,为了有助于广大读者延伸阅读,书末附有 “推荐阅读书目”。
作者简介
陈波,1957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专业领域为逻辑学和分析哲学。先后赴芬兰赫尔辛基大学、美国迈阿密大学、英国牛津大学、日本大学做访问学者或合作研究。主要著作有:《逻辑哲学研究》、《奎因哲学研究——从逻辑和语言的观点看》、《逻辑学是什么》、《逻辑学导论》、《逻辑哲学》、《逻辑学十五讲》、《理性的执着:对语言、逻辑、意义和真理的追问》、《悖论研究》、《思维魔方——让哲学家和数学家纠结的悖论》、《与大师一起思考》等,主编《分析哲学——回顾与反省》、《逻辑学读本》、《逻辑与语言——分析哲学经典文选》(合编)、《意义、真理与行动——实用主义经典文选》(合编)、《蒯因著作集》(合编)、《当代世界学术名著?哲学系列》(合编)等。其学术成果多次获得省部级学术奖励。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章逻辑是关于推理和论证的科学
第一节“逻辑”的词源和词义
一、“逻辑”的古希腊词源
二、逻辑学的历史与现状
三、逻辑学的对象:推理和论证
第二节命题分析和逻辑类型
一、语句、命题、陈述、判断与真值
二、复合命题和命题逻辑
三、直言命题和词项逻辑
四、个体词、谓词和量化逻辑
五、变异逻辑、扩充逻辑和元逻辑
第三节推理形式及其有效性
一、推理的形式结构
二、推理形式的有效性
三、日常思维中的推理和论证
第四节逻辑基本规律
一、同一律
二、矛盾律
三、排中律
四、充足理由律
本章概要
思考题
第二章命题逻辑
第一节日常联结词和复合命题
一、简单命题和复合命题
二、联言命题
三、选言命题
四、假言命题
五、负命题
第二节真值联结词真值形式
一、从日常联结词到真值联结词
二、真值形式指派与赋值
三、否定
四、合取
五、析取
六、蕴涵
七、等值
八、自然语言中复合命题的符号化
第三节重言式及其判定方法
一、重言式
二、真值表方法
三、归谬赋值法
四、树形图方法
第四节重言蕴涵式重言等值式
一、推理的形式结构重言蕴涵式
二、重言等值式置换规则
第五节命题逻辑的自然推理
一、PN推演规则
二、PN定理及其证明
三、PN有前提推演
第六节命题逻辑的扩充系统——广义模态逻辑
一、 模态词的种类
二、模态命题的真值条件
三、 模态逻辑系统TN
第七节命题逻辑知识的综合应用
本章概要
思考题
第三章词项逻辑
第一节直言命题
一、直言命题的结构和类型
二、直言命题中主谓项的关系
三、直言命题间的对当关系
四、直言命题中词项的周延性
第二节直接推理
一、换质法
二、换位法
三、换质位法
四、对当关系推理
第三节三段论
一、三段论的定义格与式
二、三段论的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
三、三段论的还原与公理化
四、三段论的非标准形式
第四节直言命题的存在含义问题
第五节三段论有效性的图解判定
一、欧拉图判定法
二、文恩图判定法
本章概要
思考题
第四章谓词逻辑
第一节个体词性质谓词量词和公式
一、个体词
二、一元谓词和性质原子公式
三、量词和量化公式
四、自然语言中性质命题的符号化
第二节关系谓词重叠量化二元关系的性质
一、关系谓词量词的重叠重叠量化式
二、自然语言中关系命题的符号化
三、二元关系的逻辑性质排序问题
第三节模型和赋值普遍有效式
一、模型和赋值
二、普遍有效式
第四节普遍有效式的判定问题
一、树形图方法
二、证明非普遍有效性的方法
第五节谓词逻辑的自然推理
一、QN推理规则
二、QN定理及其证明
三、QN有前提推演
第六节等词理论和摹状词分析
一、等词理论
二、摹状词分析
本章概要
思考题
第五章归纳逻辑
第一节什么是归纳推理?
第二节简单枚举法
一、什么是简单枚举法?
二、变化形式:科学归纳法
三、极限形式:完全归纳法
第三节排除归纳法
一、因果关系的特点
二、求同法
三、求异法
四、求同求异并用法
五、共变法
六、剩余法
第四节类比推理
一、类比推理
二、模拟方法
三、比较方法
第五节假说演绎法
一、起点:问题和困境
二、形成假说:溯因推理
三、从假说推出观察结论
四、验证假说:证实和证伪
五、科学假说的评价标准
第六节概率、统计推理
一、基本概念
二、概率的三种解释
三、概率演算
四、统计推理
五、警惕“精确”数字陷阱
第七节归纳方法是合理的吗?
一、老归纳之谜:休谟问题及其回答
二、新归纳之谜:三个归纳悖论
第八节归纳逻辑的综合应用
本章概要
思考题
第六章非形式逻辑
第一节定义理论
一、词项的内涵和外延
二、定义的结构
三、定义的种类
四、定义的规则
五、定义的作用
第二节论证理论
一、把一切送上理智的法庭
二、论证的识别
三、论证的图解
四、论证的评价
五、论证的建构
第三节谬误理论
一、形式谬误
二、非形式谬误
本章概要
思考题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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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3.关联性谬误
所谓“关联性谬误”,是指从语言、心理上有关,但在逻辑上关的前提出发进行推理,以致前提与结论的推出不相干,因此更正确的说法是“不相干谬误”。主要有:
(1)诉诸人身,即通过对论敌的人格、品质、处境等的评价来论证那个人的某种言论为错误,或者至少是降低其言论的可信度。包括:
第一,人身攻击。“你们不要相信他的话,他因乱搞男女关系受过处分。”这等于在人们要喝井水之前给井里下毒,所以这也叫做“给水井投毒谬误”。“目前的经济政策导致这个国家在迅速下滑。这主要是由于一些前政府顾问和前政府官员以及一些仍在掌权的自以为有学问的知识分子相互勾结在一起。这些人自私自利,自以为是,完全不受人民和议会的监控。”这一大段话没有说明现行经济政策究竟在哪里有问题,这些问题如何导致经济衰退,而通篇都是一些对有关人士的攻击性言辞,并不能论证他的观点。
第二,处境人身攻击或人身保护,即通过论及某个人处于某个特定的位置,证明他的观点就一定对或者一定错。例如:“该银行总裁坚持认为,富人的个人所得税不应该提高。对于一个有巨额收入并且贪婪地渴望获得更多的人,你还能指望他有什么别的观点呢?”“某位记者并不出生于农村,家里也没有亲人、亲戚在农村,他不了解农村的真实状况,他关于农民、农村、农业所说的话完全不可信。”
上述谬误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你也是”谬误,即通过指出对方言行方面的某种矛盾,来证明对方的观点不正确。看下面的对话:“甲:抽烟有害健康,你应该戒烟。乙:嘿!看谁在说话呢!你不是正在抽烟嘛。”
第三,恶意诋毁。例如,黑格尔曾经谈到一个例子:在集市上,一位女顾客对一位女商贩说:“喂,老太婆,你卖的鸡蛋是臭的呀!”女商贩听后雷霆大怒,说:“什么?我的鸡蛋是臭的?你敢这样说我的蛋?我看你才臭呢!你?要是你爸爸没有在大路上给虱子吃掉,你妈妈没有跟法国人相好,你奶奶没有死在医院里,你就该为你花里胡哨的围脖买一件合身的衬衫啦!谁不知道,这条围脖和你的帽子是从哪儿来的。要是没有军官,你们这些人才不会像现在这样打扮呢!要是太太们多管管家务,你们这些人都该蹲班房了。还是补一补你袜子上的那个窟窿去吧!”对此我们只要引用鲁迅的一句话就足够了:“辱骂和恐吓绝不是战斗。”显然,一个人的人格、品质、处境与他观点的正确与否之间没有直接的逻辑联系。
(2)诉诸情感,即用激动众人感情的办法来代替对某个论题的论证。不论述自己的观点何以成立,而是以哗众取宠来取胜,叫做“诉诸公众”。例如:“我所主张的只不过是大多数公众的观点,你反对我,就是在与公众作对。不信你问一问在场的人?”不去陈述某个观点成立的理由,而是促使别人同情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以图侥幸取胜,叫做“诉诸怜悯”。例如,有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地说道:“我上有年迈的失去自理能力的老母,下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孩子,如果给我判刑,投入监狱,他们该怎么办呀?!”
(3)诉诸权威,严格地说是“诉诸不适当的权威”,例如在相对论问题上听一听爱因斯坦怎么说当然是必要的,并且是有说服力的。但是,由于权威并非时时、处处、事事都是权威,如果在关于经济危机的处置上也引用爱因斯坦的意见来论证某种观点,例如:“爱因斯坦都这么说,你竟敢不同意?”就犯了诉诸权威的错误。这种错误在广告中十分常见,一些文艺、体育明星常常被拉来为商品做广告,例如买某个牌子的汽车、饮料、护肤品、礼品等。难道这些明星在这些事情上也是行家?!一个最明显的诉诸权威的例子:在欧洲中世纪,亚里士多德及其学说享有崇高的地位。一位经院哲学家不相信人的神经在大脑里会合的结论,一位解剖学家请他去参观人体解剖,他亲眼看到了这一事实,解剖学家问他:“你这回应该相信了吧?”他却这样答道:“你这样清楚明白地使我看到了这一切,假如亚里士多德的著作里没有说人的神经在心脏中会合的话,那我一定会承认这是真理了。”
(4)诉诸强力,指不正面陈述理由去论证某个观点成立或不成立,而是通过威胁、恫吓甚至使用棍棒和武力,去迫使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或放弃他本人的观点。所谓“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强权胜于公理”,“打棍子、扣帽子、抓辫子、装袋子”等都是诉诸强力的谬误。“你承认还是不承认自己是小偷?不然你就别想从这里活着出去!”20世纪,意大利有法西斯哲学家曾这样说:“我们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工具来彻底说服对方,讲道理是其中一种,大棒子是另外一种。一旦对方真正给说服了,用什么工具也就所谓了。”使用强力实际上就等于放弃理性,也就等于承认自己输了理,以致在理性上计可施。
(5)诉诸知,指断定某事如此的理由是没有人说过它不是如此。例如:“我坚信有鬼存在,不然那些怪事怎么解释?”“因为没有证据表明上帝不存在,所以上帝是存在的。”诉诸恐惧也是诉诸知的一种表现形式,例如为了反对某项计划、方案,用一些想象的、未经证实的副效应和有害效果来恐吓公众,从而获得支持。
应该指出,在逻辑上诉诸知是一种效的论证形式,但在美国法律中却有一条“罪推定原则”,即在证明某个人有罪之前,假定所有被告都是罪的,控方说他有罪,必须拿出证据来,“谁检控谁举证”,并且这些证据需经法庭认定、接受。如果不能有力地证明某人有罪,法庭就必须宣判某人罪。之所以有这一原则,是因为法律认为:伤害辜是比让罪犯逃逸危害更大的事情。所以,美国最高法院曾这样重申这一准则:“要减少因为事实方面的错误而错判的情况,‘有力地证明有罪’的准则是必须依从的。因为这一准则有力地支持了‘罪推定’这个基本而不可违反的准则,而后者正是刑法得以执行的基础。”
(6)诉诸起源,指通过说某个理论、观点、事物的来源好不好,来论证该理论、观点是否成立,该事物是好还是坏。例如,有人论证说:“麻将是中国文化的产物,而中国文化都有正面价值,所以我们要推广打麻将运动。汉堡是洋鬼子的东西,有什么好吃的,太崇洋媚外了,所以应该发起不吃汉堡的运动。因此,我们要打麻将,不吃汉堡,做一个具有中国文化气质的、堂堂正正的中国人。”又如,某人说:“我知道这种药是由一种剧毒的植物提炼成的,尽管医生建议我服用它,但我绝不服用,因为我害怕被毒死。”“人只不过是由原子构成的;而原子没有自由意志,所以人也没有自由意志。”
(7)不据前提的推理,指罗列了一些数据、命题,但它们与结论的推出没有关系,结论是不合逻辑地从那些数据、命题推出来的。
[例22]
古代,一家有祖孙三代。爷爷经过寒窗苦读,由农民子弟考中状元,做了大官。不料他的儿子却游手好闲,一事成。但他的孙子却考上了探花。于是,爷爷就经常抱怨他的儿子,说他们家就他一个人不争气。但他的儿子却说:“你的父亲不如我的父亲,你的儿子不如我的儿子,我比你还争气!”
解析:一个人是否争气,主要看他自己的作为,而与他父亲、儿子的作为没有多大关系。因此,那位儿子所引用的证据与他要证明的结论“我比你还争气”不相干。
再如,有人写了这样一封推荐信:“我敢肯定,博比最适合得到工程师奖学金。他通过艰苦的努力获得了他的高分数,不像其他申请者那样不怎么费力就得到了高分数。博比爱好体育并且很容易相处。特别是,他的父亲和祖父都是该奖学金的获得者。”信中所列举的理由与信中的结论几乎毫关系。“素食主义是有害健康和不卫生的实践。如果所有人都是素食者,那么经济就会遭受严重的影响,许多人将失去工作。”“不,我不会为你买一台电锯。如果我买了电锯,你又会要我买圆锯,然后又会要我买打孔机,很快你又会要我为你装备一个工作间。我们负担不起。”
“推不出来”也是一种不据前提的推理,它有许多表现形式。例如:“如果长期躺在床上看书,就会患近视眼;我从不躺在床上看书,所以,我不会患近视眼。”这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前件式,是效的。因为一个人患近视眼有很多原因,例如遗传,否定其中一个原因,不能否定有或可能有该结果。
(8)窃取论题,亦称“循环论证”,指用论题本身或近似论题的命题做论据去论证论题。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是重复论题:即用另一种与论题在表述方式有差异,但实质内容没有差异的命题做论据。例如,“吸鸦片会令人昏睡,因为鸦片中含有令人昏睡的成分。”“所有基督徒都是品行端正的,因为所谓基督徒就是品行端正的人。”“整体而言,让每个人拥有绝对的言论自由肯定对国家有利,因为若社群里每个人都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表达自己思想感情的自由,对这个社群是非常有利的。”
二是循环论证:论证者要证明A,这要用到B,证明B要用到C,证明C要用到D,而证明D要用到E,证明E又要用到A。在兜了一个或大或小的圈子之后,又回到最初的出发点。在《论辩的魂灵》一文中, 鲁迅以反讽的笔调揭露了顽固派的诡辩手法:“你说谎,卖国贼是说谎的,所以你是卖国贼。我骂卖国贼,所以我是爱国者。爱国者的话是最有价值的,所以我的话是不错的。我的话既然不错,你就是卖国贼疑了。”这里,顽固派所进行的是一个典型的循环论证。
有逻辑学家正确地指出:“应该记住这一点,一个很长的讨论是谬误的最有效的面纱。当诡辩以浓缩的形式呈现于我们面前时,像毒药一样,它立刻会被防备和厌恶。一个谬误若用几句话赤裸裸地加以陈述时,它不会欺骗一个小孩;如果以四开本的书卷‘稀释’时,则可能会蒙骗半个世界。”Richard Whately:Elements of Logic, Longmans, 1948, vol��3, section 5.转引自武宏志、马永侠:《谬误研究》,197页,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
(9)稻草人谬误,这是指在论辩过程中,通过歪曲对方来反驳对方,或者通过把某种极端荒谬的观点强加给对方来丑化对方的诡辩手法,就像竖起一个稻草人做靶子,并自欺欺人地以为:打倒了这个稻草人,也就打倒了对方。
歪曲对方观点的重要手法有夸张、概括、限制、引申、简化、省略、虚构,等等。这种做法早就被孟子使用过:“孟轲曾说,‘杨氏为我,是君也。墨氏兼爱,是父也。父君,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杨朱‘为我’论点的含义是重视个人生命的保存,反对别人对自己的侵夺,也不侵夺别人,孟轲却把它说成是目君主。墨翟‘兼爱’论点的含义是普遍平等地爱人,不受等级贵贱与血缘亲属的局限,孟轲却把它说成是目父亲。而父君又被等同于禽兽。这是一个古老而又影响深远的稻草人谬误。”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编:《逻辑学》,270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后来,在1949年后中国的各次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此类手法被运用到登峰造极的程度。
但是,论在逻辑上还是在人们的心理上,此类诡辩手法都是不管用的。因为批判的态度应该是科学的态度:在批判对方时,在与对方论战时,每个人都有义务忠实地转达对方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与之展开论战,这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逻辑的要求!
我们列举、分析谬误的目的,是为了弄清楚谬误的产生原因、机制,以便在我们的思维中避免谬误,反驳诡辩。上面所列举的各种谬误,其错误的原因或者机制都比较明显,所以我们省去了详细的分析,而将此项工作留给读者。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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