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教材共分五篇,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古希腊罗马、中世纪、近现代和当代西方法律思想,揭示了西方法律思想发展规律,重点评述了著名思想家的法律思想及其著作。对当代西方法学思潮发展趋势,特别是对新自然法学、新分析法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分析法学和批判法学五强法学派进行了深入阐述。
作者简介
谷春德,男,1931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名誉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和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主要著作有《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合著)、《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与实践研究》。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人权新论》《人权史话》《当代中国的人权理论与实践》等。
史彤彪,男,1962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主要著作有《威严与尊严——中西法律文化宏观比较》《中国法律文化对西方的影响》《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宪政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法思想对西方法律文明的影响》。
目录
绪论 西方法律思想史概述
第一章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意义及方法
第一节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第二节 西方法律思想史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第三节 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意义及方法
第一篇 古代西方法律思想
第二章 古代西方法律思想概述
第一节 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古希腊罗马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
第三节 古希腊前期智者派和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
第四节 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的法律思想
第三章 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第四章 古罗马波利比、西塞罗和罗马法学家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波利比的政治法律思想
第二节 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第三节 罗马法学家的法律思想
第二篇 中世纪西方法律思想
第五章 中世纪西方法律思想概述
第一节 中世纪欧洲封建制国家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基督教和《圣经》
第三节 宗教改革运动中的政治法律思想
第六章 奥古斯丁、阿奎那和马西利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奥古斯丁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 阿奎那的法律思想
第三节 马西利的政治法律思想
第七章 马基雅维里和布丹的政治法律思想
第一节 马基雅维里的政治法律思想
第二节 布丹的政治法律思想
第三篇 近代西方法律思想
第八章 近代西方法律思想概述
第一节 欧美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近代西方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
第九章 荷兰格老秀斯和斯宾诺莎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格老秀斯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 斯宾诺莎的法律思想
第十章 英国霍布斯和洛克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霍布斯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 洛克的法律思想
第十一章 美国杰斐逊、潘恩和汉密尔顿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杰斐逊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 潘恩的法律思想
第三节 汉密尔顿的法律思想
第十二章 法国孟德斯鸠和卢梭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 卢梭的法律思想
第十三章 德国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
第一节 康德的法哲学思想
第二节 费希特的法哲学思想
第三节 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
第四篇 现代西方法律思想
第十四章 现代西方法律思想概述
第一节 英法的产业革命和德国的资产阶级革命
第二节 现代西方主要的法学思潮
第十五章 英国边沁、奥斯丁和梅因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
第二节 奥斯丁的分析法学
第三节 梅因的历史法学
第十六章 德国萨维尼、施塔姆勒和拉德布鲁赫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萨维尼的历史法学
第二节 施塔姆勒的新康德主义法学
第三节 拉德布鲁赫的新康德主义法学
第五篇 后现代西方法律思想
第十七章 后现代西方法律思想概述
第一节 后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特点
第二节 后现代西方法律思想及其发展趋势
第十八章 新自然法学
第一节 马里旦的新托马斯主义法学
第二节 富勒的新自然法学
第三节 罗尔斯的新自然法学
第四节 德沃金的新自然法学
第十九章 新分析法学
第一节 凯尔森的法律规范理论
第二节 哈特的法律规则理论
第二十章 社会法学
第一节 狄骥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
第二节 庞德的社会学法学
第三节 弗兰克的现实主义法学
第二十一章 存在主义法学
第一节 存在主义和存在主义法学
第二节 存在主义法学的几个代表人物
第二十二章 经济分析法学
第一节 经济分析法学概述
第二节 科斯定理
第三节 波斯那的经济分析法学
第二十三章 批判法学
第一节 批判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批判法学代表人物的主要观点
第二十四章 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
第一节 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渊源
第二节 西方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的法律观
第三节 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观点
附录一 本教材中西方法学流派名称中外文对照表
附录二 本教材中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家人名中外文对照表
附录三 本教材涉及的西方政治法律著作
精彩书摘
一、古希腊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和发展 (一)古希腊奴隶制国家产生和发展的三个历史时期 这里所说的“古希腊”是指巴尔干半岛南部、爱琴海诸岛及小亚细亚西岸的地区,而这些 地区是以数以百计的城市为中心构成的。 考古发现,早在公元前2000年代,古希腊就出现了诺萨斯文化 ③ 和迈锡尼文化 ④ ,史称青 铜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摇篮。 大约在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奴隶制国家便在其原始氏族制度中逐渐孕育 和产生,共经三个历史时期,即氏族制度的解体和奴隶制国家产生时期、奴隶制国家发展和鼎 盛时期、奴隶制国家衰落和希腊化时期。与此相适应,古希腊政治法律思想也经历了产生、繁 荣和衰落三个阶段。 1.氏族制度的解体和奴隶制国家产生时期 根据荷马史诗 ⑤ 的描述,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古希腊社会已经开始使用铁器,土 地公有,农业和畜牧业有所发展。阶级分化、家庭奴隶制出现,国家制度的雏 形———国王、公 民会议、长老会议和监察官已经出现,尽管它还是一种原始军事民主制度,权力完全掌握在一 小批贵族长老手中,部落酋长、军事长官实际上没有多大权力。 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生产奴隶制取代家庭奴隶制, 奴隶不仅被广泛地用于农业,而且被广泛地用于手工业作坊,奴隶与奴隶主、工商业奴隶主与土地贵族的矛盾日渐突出。经过提秀斯改革 ① 、梭仑改革 ② 和克里斯提尼改革 ③ ,以财产状况划 分居民,财产的多少与权力的大小成正比,从而加强了奴隶主对奴隶的管制,促进了经济的发 展,奴隶制国家得以最后确立。据此,我们可以看到,古希腊奴隶制国家完全是私有制、阶级 和阶级斗争的产物和表现。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 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 ④ 我们还应看到, 公元前7世纪初期,在古希腊开始出现最早的成文法。公元前621年,雅典的执政官德拉古制 定了一部有明确、固定的刑罚规则和程序规则的法典。 ⑤ 随着奴隶制国家的确立和成文法典的制定和实施,这个时期开始出现了哲学思想、伦理思 想和政治法律思想。 2.奴隶制国家发展和鼎盛时期 时间约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经过公元前492年至公元前449年的希波战争 ⑥ (即以雅典为首的希腊国家同波斯帝国之间的战争),雅典为首的希腊国家战胜了波斯帝国。战 争的胜利,促进了希腊特别是雅典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臻于完 善,雅典成为当时希腊的军事、商业和贸易中心,执政官伯里克利 ⑦ 建立了雅典奴隶主民主 制,强化了民众大会的权力,建立了陪审法庭。伯里克利规定,对参加民众大会工作的人和参 加陪审法庭的人,以及五百人会议的成员,发给少量的报酬。对于在陆军和海军服役的人,也 发给津贴。对贫穷公民免费发面包和到剧场看戏的钱。伯里克利还进行了大规模建设,保证了 大量手工业者、水手和船主业务兴隆,整个雅典城邦国家进入发展和鼎盛时期。 雅典城邦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完善,特别是民主制的建立和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哲学思 想、伦理思想和政治法律思想的繁荣和发展,涌现了一批智者、哲学家和政治法律思想家及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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