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王亨德森》出版于1959年,是索尔·贝娄的代表作之一,据说是他自己喜欢的一部作品,讲述了一个寻找精神家园的故事。百万富翁亨德森由于精神极度空虚,渴望找到人生的意义。他翻遍了家中的藏书,希望找到能启发他的格言,结果只找到父亲当年作书签用的一张张钞票。无聊之余,他甚至在豪宅里养了一群猪,弄得肮脏不堪,家人抱怨。于是,他离开了文明社会,深入非洲内陆的原始部落,开始了自我探索的心路历程。在历尽种种艰辛和危难之后,他仓惶逃回美国。
小说富于象征意义,充溢着现代喜剧的反讽意味,好心而常犯错的亨德森在作家的调侃之下也就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现代“堂吉诃德”。
在兰登书屋“现代文库”评出的100部*佳英文小说名单中,《雨王亨德森》位列其中。
索尔·贝娄(Saul Bellow,1915-2005),美国作家。生于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拉辛,在蒙特利尔度过童年。1924年,举家迁至美国芝加哥。1933年,贝娄考入芝加哥大学。两年后,转入西北大学,于1937年毕业,并获得社会学和人类学学士学位。同年,赴威斯康星大学攻读硕士学位。之后长期在大学执教。
出版于1953年的《奥吉·马奇历险记》使贝娄一举成名,奠定了他的文学地位。其后,他陆续出版《雨王亨德森》(1959)、《赫索格》(1964)、《赛姆勒先生的行星》(1970)、《洪堡的礼物)(1975)、《系主任的十二月》(1982)等。这些作品袒露了中产阶级知识分子的精神苦闷,从侧面反映了美国当代“丰裕社会”的精神危机。此外,贝娄还出版过诸多中短篇小说集、剧本,以及游记。
在其创作生涯中,贝娄集学者与作家于一身,他在创作上继承了欧洲现实主义文学的某些传统,并采用了现代主义的一些观念和手法,极富创造性地塑造一些充满矛盾和欲望的反英雄。他曾三次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一次普利策奖;1968年,法国政府授予他“文学艺术骑士勋章”;1976年,由于其作品“融合了对人的理解和对当代文化的精妙分析”,贝娄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是什么促使我去非洲旅行的呢?一下子说不清楚。那阵子好多事儿 越弄越糟,糟糕透顶,过不久竟完全糟成了一 团。
我是五十五岁那年买机票去的,回想当时的处境,真是痛苦极了。种种事儿开始纠缠我,很快就在我心里造成一种压抑。这样那样的事 儿——我的双亲、妻子、女友、儿女、农场、牲畜、习惯、金钱、音乐 课、酗酒、偏见、鲁莽、牙齿、面貌、灵魂—— 一窝蜂似的向我袭来, 我忍不住大喊大叫:“不行啦,不行啦,滚回去吧!他妈的,让老子清 静一点!”可它们会让我清静吗?它们全都属于我,都是我自己的事儿。 而且,从四面八方向我袭来,混作一团,简直弄得乌烟瘴 气。 然而,我原以为强大无比的压迫者——这个世界,终于从我身上 移走了它的愤怒。如果我要让诸位弄个明白,讲清我为什么要到非洲去,我得正视那堆事实。让我从金钱讲起吧。我从老头子手里继承了三百万美元,遗产税除外;但我是个不争气的家伙,我有理由这样认为,最主要的理由就是我的行径荒唐,像个无赖。不过当事情弄到很糟糕的地步,我常常暗自去翻阅书本,看是不是能找到一些富有启发性的字句。有一天,我读到这样一句话:“罪过总会得到宽恕,善行不必非要先修。”这话给我极为深刻的印象,我随处都在暗暗念着它。但不久,我忘了这话是从哪本书里读到的。我父亲留给我成千上万册书,其中有好几本是他自己写的。那句话准出自那些书中的一本。于是我查了几十
部书,但翻出来的尽是钞票,因为我父亲爱用钞票当书签,从衣袋里摸出什么算什么——五元、十元或二十元一张的,都用来当书签。有些竟是不再通用的三十年前的钞票,黄背面的大张钞票。也许是怀旧的缘故吧,见到这些钞票我很高兴;于是我闩上书房的门,不让孩子进去,花了整整一个下午的时间,搭着取书的梯子去抖动书页,抖出的钞票纷纷扬扬飘落到地上。可是我却始终没有找到那句关于宽恕的话出自何处。
另一桩事情是:我是一个名牌大学的毕业生——我想没有必要道出母校的大名使她难堪。要不是靠了亨德森这个姓氏和我父亲的名望,他们早就把我踢出学校了。我生下地就有十四磅重,而且是个难产儿。长大后,身高六英尺四,体重二百三十磅;偌大一颗头颅,凹凸不平,头发像波斯羊身上的毛;一双阴阳怪气的眼睛,常常眯成一条缝;举止粗野,还有一个大鼻子。父母生了三个孩子,惟有我活了下来。父亲给了我无比的慈爱想要宽恕我,但我认为他始终未遂心愿。到了结婚的年龄,为了讨父亲欢喜,我娶了个门当户对的女人,一个了不起的女人:漂亮、高大、优雅、矫健,长长的手臂、金黄的头发、挺懂感情、生育
力强,还很娴静。不过,要是我补一句,说她神经不正常,她娘家的人都只好听着,没法争议,因为她确有精神分裂的毛病。我呢,也被认为是个疯子,而且有充分的理由——喜怒无常、脾气暴躁、独断专横,真有些疯疯癫癫的。按孩子的年龄大小来推算,我们婚后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年,生了爱德华,蕾茜,阿丽斯,之外还有两个孩子——噢,生的孩子可真不少啊!愿上帝保佑这一帮小子吧。
我以自己的方式努力干活,劳动真叫人受罪,常常不到午饭时刻我就喝醉了。战后归来不久,我的妻子弗朗西斯便与我离婚了(参军时我的年龄已不适合战斗,但我非去参加战斗不可;我赶到华盛顿,一个劲儿地说服人们,直到他们允许我上前线为止)。离婚是在欧战胜利日之后的事。有那么早么?不,一定是在一九四八年。不管怎么说,如今她住在瑞士了,和一个孩子在一起。她为什么要带一个孩子在身边呢,这我无可奉告。但她确实带去了一个孩子,那也好。祝她幸福。
我对这次离婚感到高兴,它给了我一个开始新生活的机会。我早有了新欢,不久我们就结婚了。我的第二个妻子名叫莉莉(少女时的名字,娘家姓西蒙斯),为我生了一对孪生子。
我此刻又感到那种心烦意乱的劲头——我叫莉莉吃了不少苦,比弗朗西斯过的日子更惨。弗朗西斯性格内向,这倒帮了她不少忙,莉莉却不然,于是遭了殃。或许是我期待变好的心情在搅得我不安宁,我这个人只适合过坏日子。每当弗朗西斯不喜欢我所干的事儿——这类事
挺多,她掉头便走,像雪莱诗中歌咏的月亮,独自徘徊。莉莉就不同了,我当众跟她吵,私下骂她。我在离我农场不远的乡下酒吧里和别人大吵大闹,州警察把我关了起来,我提出要和他们所有的人较量;要不是我在当地是个赫赫有名的人,他们准会把我揍个半死。莉莉赶来保释了我。后来为了我养的一头猪,我和兽医扭打起来。我还和一个开扫雪机的司机在七号国道上干了一架,因为他想逼我离开路道。大约两年前,我喝醉了酒从拖拉机上摔下来,碾断了腿。一连几个月我拄着一副拐杖,无论是人还是畜生,只要挡了道我举起拐杖便打,弄得莉莉叫苦不迭,不得片刻安宁。我有一副足球运动员的体魄,吉卜赛人的肤色,对人动辄又骂又叫,凶相毕露,摇头晃脑——难怪人们看见我都退避三舍。但我的乖僻还不止这些。
比如有一次,莉莉正在招待她的女客人,我走了进去,腿脚上绑着肮脏的石膏,穿双吸汗的粗袜子,身上是一件大红鹅绒睡衣(那是弗朗西斯说要离婚那天,我一时高兴在巴黎的沙尔卡商店买的),这还不算,我头上戴顶红羊毛的猎帽。我用手指擦鼻摸须之后,去和客人一一握手,一面说:“我是亨德森先生,您好?”我接着还走到莉莉跟前和她握手,好像她也只是一位女宾,同旁的陌生客人没有两样。而且我也说:“您好!”这时我想,在场的客人都会在心里嘀咕:“他不认识她。他心里想着的依旧是他的前妻呢。真可怕!”她们凭空想象的忠贞令她们不寒而栗。
可是,她们都错了。莉莉明白,那是我故意干的,剩下我们俩时,她哭喊着对我说:“金尼,亏你想得出这种馊主意!你究竟安的什么心?”
我身穿红鹅绒睡袍,严严实实地束上一条红带子,端端正正地站在她面前,一面向后伸出绑石膏的脚,刮得地板直响,一面摇头晃脑,怪声怪气地对她说:“去——去——去!”
这是事出有因,因为我绑上这副倒霉的石膏夹板从医院回家的时候,恰好听见她在电话上说:“这只是他的又一次事故而已。他老在出事故,没什么,他棒极了,死不了的。”死不了的!现在让你尝尝这个滋味吧。她那话真使我气恼。
莉莉也许是说着玩的,她喜欢打电话时开玩笑。她是个身材高大、热情活泼的女人。她的面孔很悦人,性格也同样很温柔。我们在一起过了不少愉快日子。说来也怪,一些最愉快的日子恰好在她怀孕的后期。
我们睡觉之前,我爱沾上婴儿油膏揉她的腹部,藉以缓和腹肌扩展会留下的痕迹。她的乳头已经由淡红色变成黄褐色;胎儿在肚里蠕动,改变着圆圆腹部的形状。
我轻轻地揉动,小心翼翼,生怕粗大的指头会造成任何轻微的伤害。熄灯以前,我把指头伸进头发里擦去油脂,和莉莉亲吻表示晚安;
就这样,我们在婴儿油的气味里入 睡。可是后来,我们搞翻了。我听见她说我死不了,那话的意思尽管我心里也明白,却偏要往坏处想。是的,我当着客人的面把她当陌生人,因为我不愿看见她摆出一副女主人的派头;我虽是这煊赫姓氏和财产的惟一继承人,却是个无赖。她也够不上称作女主人,只能够算是我的妻子——我的老婆而已。
我向来对那些叙事手法别具一格的小说情有独钟,而这部作品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出色。它打破了传统线性叙事的框架,巧妙地运用了多重视角和碎片化的时间线索,初读时或许会感到一丝迷惘,但随着情节的深入,那些看似零散的片段会如同万花筒般被重新组合,展现出令人惊叹的全貌。这种叙事上的“留白”和“暗示”,极大地激发了读者的主动参与性,我们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积极的探寻者,试图拼凑出作者隐藏在文字背后的深层意图。语言风格更是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时而华丽得如同巴洛克式的雕花,充满了意象的堆叠与节奏的变奏;时而又回归朴素,用最简洁的词汇击中人心最柔软的部分。它成功地做到了“言有尽而意无穷”,留给读者广阔的解读空间,也使得这本书经得起反复品读,每一次重温,都会有新的领悟和发现。
评分这本《雨王亨德森》真是让人欲罢不能的一部作品。作者对人物内心的刻画入木三分,那些纠结、挣扎与最终的释然,都处理得极其细腻自然。我仿佛能感受到亨德森在那个特定情境下的每一个细微的情绪波动,那种被命运裹挟着前行的无力感,以及在绝境中迸发出的惊人韧性,都让读者感同身受。叙事节奏的把控也十分高明,时而如山涧溪流般潺潺细语,娓娓道来人物的成长轨迹;时而又如同暴风骤雨般猛烈撞击,将故事推向高潮。尤其值得称赞的是,作者在构建宏大背景的同时,从未忽视个体命运的重量,每一个配角的出现都像是精心编排的音符,共同奏响了主题的深刻内涵。读完之后,合上书页,那种意犹未尽的感觉,就像是刚从一场漫长而真实的梦境中醒来,留下的回响久久不散,迫使人去重新审视生活中的那些“不期而遇”与“命中注定”。整本书的阅读体验,与其说是在“看”一个故事,不如说是在与一群鲜活的灵魂进行一次深入的灵魂对话。
评分老实说,我原本对这类作品抱持着审慎的态度,总担心其会沦为故作高深的文字堆砌。然而,《雨王亨德森》彻底颠覆了我的偏见。它最迷人的地方在于其内在的“平衡感”——它既有严肃文学的骨架,又有通俗小说般引人入胜的叙事驱动力。它不会让你在晦涩的哲学讨论中迷失方向,也不会在纯粹的娱乐性中感到空虚。作者的叙事像一位技艺精湛的魔术师,在你的面前不断地变出惊奇,让你惊叹于其创造力的无穷无尽。而且,这本书的文学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种“可重复解读性”,你今天读到的“雨王”,和三年后重读时领悟到的“亨德森”,可能会是截然不同的两个形象。这种随着人生阅历增长而不断丰富和深化的阅读效果,才是真正伟大的文学作品才具备的生命力。
评分如果用“阅读体验”来衡量,这本书无疑是近些年来我体验过的最高水准之一。它的“体感”非常强烈,仿佛作者施加了一种独特的氛围魔力,让你在阅读过程中完全沉浸其中,外界的一切都变得模糊不清。这种沉浸感得益于作者对场景描写的极致追求——无论是描绘那个阴郁多雨的城镇,还是刻画人物置身其中的封闭空间,那种湿冷、压抑或突如其来的光明感,都仿佛能通过纸张渗透出来,触手可及。文字的密度很高,信息量巨大,但作者的功力在于,即使是在描写最复杂的内心活动或最迅捷的动作场面时,也保持着一种令人信服的流畅性,绝不拖泥带水。它像一部制作精良的电影,镜头在不同的时间点和空间之间快速切换,但剪辑的逻辑清晰且充满张力,让人全程屏息凝神,生怕错过任何一个微妙的过渡。
评分对于那些追求文学深度与哲学思辨的读者来说,这本书绝对是一剂强效的“精神兴奋剂”。它探讨的主题极其宏大,涉及存在主义的困境、道德选择的模糊性,以及人类在面对未知力量时的渺小与伟大。作者并没有提供简单的答案,而是将那些尖锐的问题赤裸裸地摆在读者面前,逼迫我们去直面自身的局限和世界的复杂。我特别欣赏作品中那种近乎冷峻的理性剖析,它没有陷入廉价的煽情,而是通过冷静的观察和精准的逻辑推演,构建起一个严谨而又充满张力的思想迷宫。这本书更像是对现代社会诸多隐性焦虑的一次集中投射,那些关于身份认同、社会结构压迫的描写,精准地击中了当下许多人的内心痛点。读完后,我的世界观似乎被轻轻地撼动了一下,那种思维被拓宽、认知被重塑的感觉,是阅读优秀文学作品最极致的享受。
评分《雨王汉德森》主人公汉德森在内心深处一声声“我要,我要”的催促中逃到蛮荒的非洲部落,去寻找异域的灵启。赫索格教授则在遭受爱情和友情的双重背叛后,逃到偏远的路德村,盲目地大量地书写着日记和书信, 沉迷在他对浪漫主义传统的思考中。西特林则在对早逝的天才诗人洪堡的追忆中感叹着自己梦想的破灭。
评分经典之作,封面尤其典雅大方,值得拥有。
评分这套书很好!
评分满减又领券,买书真的是…………………………划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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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人民文学出版社出品,质量绝对有保障,包装物流也挺好的,这次价格很公道。值得购买。
评分很好,贝娄的作品,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的作品……
评分《雨王汉德森》主人公汉德森在内心深处一声声“我要,我要”的催促中逃到蛮荒的非洲部落,去寻找异域的灵启。赫索格教授则在遭受爱情和友情的双重背叛后,逃到偏远的路德村,盲目地大量地书写着日记和书信, 沉迷在他对浪漫主义传统的思考中。西特林则在对早逝的天才诗人洪堡的追忆中感叹着自己梦想的破灭。
评分趁着活动给力,把索尔·贝娄作品收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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