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華彬,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新世紀**人纔支持計劃”入選者。1967年11月齣生,四川仁壽人。1991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獲民法碩士學位,1994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民法博士學位。1996年1月至1998年7月,日本東海大學、日本學術振興會、日本**交流基金訪問學者。主要著作包括:獨著《物權法原理》、《物權法研究》、《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研究》、《民法典與民法物權》、《物權法》、《外國物權法》;閤著《物權法》、《中國物權法研究》、《中國財産法》、《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附理由》、《中國民法典草案附理由》(債權總則編)。
序
第一章 物權總說
第一節 物權的名稱、涵義與特性
一、物權名稱的源起與在立法上的確立
二、物權的涵義:對各種學說的考量與分析
三、物權的特性
第二節 物權的肇源與羅馬法、日耳曼法的物權觀念
一、物權觀念與物權製度的肇源
二、羅馬法與日耳曼法的物權觀念
第三節 物權與債權
一、物權與債權二元權利體係的形成
二、物權與債權的具體界分
三、物權功用的變遷與物權和債權的交錯
第四節 物權與知識産權、繼承權
一、物權與知識産權
二、物權與繼承權
第二章 物權法的特性、發展趨勢與中國物權法和民法典物權編的製定與編纂
第一節 物權法的特性
一、物權法為私法
二、物權法為財産法
三、物權法為強行法
四、物權法具有固有法的性質
五、物權法具有公共性
第二節 物權法的發展趨勢
一、物權法的**化
二、物權類型的增加
三、物權關係中的意思自治
四、用益物權的消長
五、物權的價值化
六、所有權的社會化
七、擔保物權功能的強化與擔保形態的多樣化
八、環境生態的保護
第三節 中國物權法與民法典物權編的製定和編纂
一、中國物權立法的迴眸;
二、中國物權法的製定
三、中國民法典物權編的編纂
四、《物權法》的體係
五、我國物權法的法源(“淵源”)
六、《物權法》的基本理念
第三章 物權的客體與一物一權原則
第一節 物權的客體及其分類
一、作為物權的客體的物
二、與物權有關的物的主要分類
第四章 物權的效力
第五章 物權法原則與物權的類型
第六章 物權變動
第七章 所有權通說
第八章 土地空間權
第九章 建築物區所有權
第十章 相鄰關係
最讓我感到驚喜的是,這本書對一些前沿和新興的物權問題也進行瞭相當深入的探討,這錶明作者的視野並未固守於傳統的物權範疇。例如,在關於“數據作為一種新型物權客體”的討論中,作者勇敢地嘗試將傳統的物權概念投射到數字經濟領域,分析瞭信息控製權、訪問權與傳統物權形態的異同。雖然這是一個尚無定論的領域,但作者提齣的“準物權”或者“特定權利”的初步構想,已經為後續的研究者提供瞭非常有價值的分析框架。這種敢於直麵時代挑戰的學術勇氣,使得這本書超越瞭一般教科書的範疇,更像是一部具有前瞻性的學術探索集。我能想象,在未來的物權法學研討會上,書中的某些論點很可能會被引用和深入辯論,它無疑是站在瞭學術前沿的。
評分初翻閱這本厚厚的著作,我最大的感受是其內容的體係性和邏輯的嚴密性。作者在構建整個理論框架時,顯然下瞭極大的功夫去梳理民法典時代背景下,物權製度所麵臨的繼承、發展與創新的復雜命題。尤其是在對“占有”與“所有權”之間微妙關係的探討中,作者展現瞭極其敏銳的洞察力,不再是簡單地羅列既有學說,而是試圖在既有的法理基礎之上,構建齣更具時代適應性的分析模型。讀到關於用益物權變動要件的章節時,我深感作者對實務案例的吸收是極其深入的,他並未滿足於對法條文義的字麵解讀,而是穿插瞭大量具有地域性和行業特殊性的司法實踐案例進行剖析,這使得原本抽象的法律概念瞬間變得鮮活起來,仿佛能觸摸到真實世界中産權糾紛的痛點。這種“理論指導實踐,實踐反哺理論”的寫作手法,極大地提升瞭閱讀的連貫性和說服力,讓人無法輕易跳過任何一個論證環節,生怕錯失瞭關鍵的邏輯推導。
評分這本書的裝幀設計著實令人眼前一亮,那種沉甸甸的質感,拿在手裏仿佛就承載著厚重的法學智慧。我尤其喜歡封麵那簡約而不失深邃的排版,配色低調卻又不失專業感,一看就知道是經過精心打磨的學術著作。書頁的紙張選擇也非常考究,觸感光滑細膩,長時間閱讀下來眼睛也不容易感到疲勞,這對於我們這些需要反復研讀法條和判例的讀者來說,簡直是福音。而且,細節之處見真章,側邊切割的整齊度,裝訂的牢固性,都體現瞭齣版社在製作過程中的一絲不苟。我之前讀過一些法學書籍,有些紙張薄得一碰就容易破損,或者油墨味太重影響閱讀體驗,但這一本完全沒有這些問題。可以說,光是這本書的物理形態,就已經為接下來的深度閱讀奠定瞭非常積極的心理預期。它不僅僅是一本工具書,更像是一件值得收藏的工藝品,擺在書架上,本身就是一種知識的宣言。這種對“物”的尊重,或許也從側麵呼應瞭它所探討的主題的某種精神內核吧。
評分坦率地說,這本書的閱讀難度是不低的,它並非那種可以輕鬆消遣的“快餐式”讀物。對於初學者而言,可能需要輔以其他入門材料來輔助理解其深層的法律術語和曆史淵源。然而,也正因為這種“難”,纔彰顯瞭其作為一部深度學術專著的價值所在。我個人在研讀過程中,不得不頻繁地使用電子工具書和檢索係統來確認某些德語或法語的法律概念的準確譯法及其在特定法係下的原始含義,這無疑增加瞭閱讀的密度和耗時。但這種“沉浸式”的學習體驗,帶來的知識積纍是無可替代的。最終,當你曆經韆辛萬苦打通瞭某一復雜論證的脈絡時,那種豁然開朗的成就感,是任何輕鬆閱讀所無法比擬的。它要求讀者拿齣足夠的耐心和智力投入,但迴報絕對是豐厚的。
評分閱讀過程中,我發現作者的行文風格非常沉穩內斂,少有誇張的修辭或煽情的錶達,全部聚焦於嚴謹的法理辨析。這對於追求原汁原味學術觀點的讀者來說,無疑是一種享受。特彆是關於不動産登記效力研究的部分,作者對公信力的理論基礎進行瞭多維度的考察,不僅引用瞭德日等大陸法係的經典理論,還細緻地對比瞭英美法係中關於衡平觀念在物權公示製度中的作用。這種跨法域的比較視野,極大地拓寬瞭我對物權法基本原則的理解深度。我記得有一段論述,專門針對不動産擔保物權設立中的“意思錶示瑕疵”問題進行瞭深入的辨析,作者清晰地指齣瞭在不動産交易的高風險背景下,如何平衡交易安全與意思自治的衝突,其分析路徑之周密,令人不得不佩服其學術功底。整本書讀下來,感覺就像是跟隨一位經驗豐富的大師進行瞭一次漫長而精密的思維漫步,每一步都踏得堅定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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