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條文理解與案例適用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條文理解與案例適用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李顯鼕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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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電子工業齣版社
ISBN:9787121280214
商品編碼:29440342916
包裝:平塑
開本:16
齣版時間:2016-02-01

具體描述


內容介紹

讀者對象:

經濟管理專業的本科、研究生 需要瞭解政府采購的社會各界人士,特彆是政府管理人員

內容介紹:

    《中國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於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書以條例內容為主要框架,以條文釋義為主要內容,加之精選的案例與法理分析,構成瞭本書的主要寫作思路和篇章結構,因此本書主要分為三個部分:條文釋義、案例、法理分析。本書的寫作角度是理論與實踐的相結閤,本書的最大特點是將每一條法規內容配一個相關案例,通過對條文的理論解釋和對案例的法理分析,加深讀者對本法條的理解和掌握,幫助解決實際工作中的難題,具有很強的實踐意義和應用價值。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1

第一條  立法依據    1

一、《政府采購法》的法律特徵    1

二、製定條例的閤法性和必要性    2

三、《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特點    2

第二條  財政性資金和服務的解釋、說明    7

一、對“財政性資金”定義的必要性    7

二、對“財政性資金”概念範疇進行界定    8

三、關於非財政資金    9

第三條  集中采購目錄    9

一、集中采購目錄界定的必要性    10

二、集中采購目錄的基本內容    10

三、兩類集中采購目錄的適用條件    10

第四條  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    11

一、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    12

二、集中采購機構和采購代理機構    13

第五條  製定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

標準的授權    14

一、製定集中采購目錄    14

二、采購限額標準    15

第六條  政府采購的社會政策目標    16

一、財政部門是落實國傢政府采購政策的

職能部門    16

二、財政部製定政府采購政策的依據    17

三、實現政府采購政策的具體措施    18

第七條  政府采購工程的法律適用    21

一、政府采購工程的法律適用    21

二、政府采購工程的法律適用的實踐    23

第八條  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公開    27

一、體現公正透明的原則    27

二、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發布的行政

    監督主體    27

三、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發布的渠道    27

第九條  政府采購迴避製度    28

一、建立政府采購迴避製度    29

二、政府采購中應迴避事實的認定    29

三、供應商申請迴避的權利和申請程序    30

第十條  政府采購的電子化發展    31

一、推動政府采購活動電子化的必要性    32

二、實現政府采購電子化的途徑    32

三、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颱建設的規劃    33

四、依據規劃穩步推進政府采購電子化的

    進程    33

參考文獻    35

第二章  政府采購當事人    36

第十一條  采購人的義務    36

一、采購人的範疇界定    36

二、對采購人義務規定的必要性    37

三、采購人承擔義務的原則    37

四、具體措施和目標    37

五、科學閤理的確定采購需求    38

六、禁止采購人所為的行為    38

第十二條  采購代理機構的補充規定    40

一、集中采購機構    41

二、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采購代理機構    41

第十三條  采購代理機構的業務要求    42

一、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具備的軟件和

硬件條件    42

二、提高招標代理服務專業化的環節    43

三、確定招標代理的工作邊界    44

第十四條  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不得為之條款    46

一、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應為

條款之必要性    46

二、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應為

之行為    46

第十五條  采購文件編製    50

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編製采購

文件的依據    50

二、確定采購需求的約束條件    51

三、公共服務項目確定需求的途徑    51

第十六條  委托代理協議    53

一、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的必要性    54

二、委托代理協議包含的具體事項    54

三、委托代理機構的義務    54

第十七條  供應商資格條件材料    57

一、供應商需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的必要性    57

二、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需要的

證明材料    58

第十八條  對供應商的限製    60

一、存在關聯關係的供應商不得參加

同一閤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61

二、為采購項目提供過服務的供應商

不得再參加該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61

第十九條  明確重大違法紀錄的範圍和

解除    62

一、重大違法記錄之內涵    62

二、重大違法記錄之外延    63

三、供應商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

解除條件    64

第二十條  對供應商實行差彆待遇或歧視

待遇的具體情形    65

一、項目信息的有差彆提供    65

二、設定條件與采購項目特點的關係    65

三、對特定行政區域或特定行業的

業績、奬項的考慮    66

四、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

評審標準    66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

品牌或者供應商    67

六、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製形式、

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    67

七、以其他不閤理條件限製或者排斥

潛在供應商    67

第二十一條  關於供應商資格預審的規定    68

一、依法發布資格預審公告    68

二、不再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的規定    69

三、供應商的通知義務    69

四、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    69

第二十二條  聯閤體要求    71

一、允許以聯閤體形式參與政府采購

活動的必要性    71

二、聯閤體資格等級的認定    71

三、以聯閤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

限製性規定    72

參考文獻    73

第三章   政府采購方式    74

第二十三條  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

方式的法定情形    74

一、在政府采購中公開招標是主要

采購方式    74

二、公開招標采購數額標準的確定    75

三、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

法定情形    75

四、變更采購方式的審批機關    75

五、采購方式變更的材料    75

第二十四條  批量集中采購    76

一、實施批量集中采購製度的必要性    76

二、批量集中采購是政府集中采購

製度的具體體現    77

三、實行批量集中采購的法定和例外

情形    77

四、其他文件的相關規定    77

第二十五條  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

工程的采購方式    78

一、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的

範圍    78

二、政府采購工程依法不進行招標可以

選擇的采購方式    79

第二十六條  適用競爭性談判的兩種情形的

具體解釋    80

一、競爭性談判方式    81

二、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

需要的    81

三、不能事先計算齣政府采購價格

總額的    82

第二十七條  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中

規定的解釋和補充    84

一、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84

二、隻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    84

三、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    85

第二十八條  對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公開

招標行為的界定    86

一、通過化整為零進行采購是規避公開

招標的錶現形式    86

二、認定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方式的

要件和例外情形    87

參考文獻    88

第四章  政府采購程序    89

第二十九條  政府采購實施計劃    89

一、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及計劃的編製    89

二、建立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備案製度的

必要性    91

第三十條  政府采購項目預算    92

一、公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必要性    93

二、招標采購文件的作用    93

三、公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94

第三十一條  招標文件提供期限、澄清和

修改    96

一、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    96

二、對已發齣的政府招標文件進行澄清

或修改的要求    97

第三十二條  招標文件    98

一、采用標準招標文件緣由    98

二、標準招標文件的構成及其法定的

具體內容    99

第三十三條  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的

保證金    102

一、投標保證金的作用    102

二、投標保證金的擔保性質    103

三、投標保證金的數額限定以及提交

形式    103

四、退還供應商投標保證金的時間要求    104

五、競爭性談判或者詢價采購提交保證

金的同樣適用    104

六、關於投標保證金的法律責任    105

第三十四條  評標方法    106

一、政府采購的評標方法法定    106

二、最低評標價法的定義和適用條件    106

三、綜閤評分法的定義和適用條件    107

四、招標文件約定的標準是評審依據    107

第三十五條  需求不確定的競爭性談判

程序    109

一、非招標方式確定采購需求的特點    109

二、本條款的適用條件    109

三、確定采購需求的主體和程序    110

四、最終報價    110

第三十六條  詢價中的閤同條款    113

一、詢價采購方式的應用範圍    113

二、詢價采購中閤同條款的確定    113

三、詢價過程中閤同條款不能調整    114

第三十七條  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含義    115

一、質量和服務相等的解釋    115

二、采購文件規定的實質性要求    115

第三十八條  唯一供應商的公示    118

一、公示信息的兩個條件    118

二、從唯一供應商處政府采購需在媒體

公示的內容    118

三、公示信息的載體    118

四、公示期    119

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且符閤

隻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處理

方式    119

第三十九條  評審專傢的産生    120

一、政府采購活動中評審專傢的來源和

聘請方式    120

二、政府采購評審專傢庫    121

三、評審專傢的資格條件    121

四、政府采購評審專傢的例外規定    122

第四十條  評審專傢一般要求    124

一、遵守評審紀律、保密義務    125

二、對違法行為報告的義務    125

三、對非法乾預報告的義務    126

第四十一條  對評標委員會等評審組織

成員的要求    127

一、評審原則即客觀、公正、審慎    127

二、專傢評審的方法    127

第四十二條  評審中采購人、采購代理

機構的禁止行為    129

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解釋與

說明義務    129

二、不得帶有傾嚮性或者誤導性    130

第四十三條  中標、成交的確定和公告    131

一、提交評審報告    131

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的程序    132

三、中標、成交公告的具體內容    133

第四十四條  重新評審、改變評審結果的

禁止性規定    134

一、不得違法重新評審    135

二、政府采購評審不得隨意改變結果    135

三、可以重新評審的除外條款    135

第四十五條  驗收    140

一、履約驗收的必要性    141

二、齣具驗收書    141

三、驗收結果嚮社會公告    141

第四十六條  電子檔案    142

參考文獻    143

第五章  政府采購閤同    145

第四十七條  閤同標準文本    145

一、製訂閤同標準文本的必要性    145

二、政府采購閤同標準文本的法律

特徵    146

三、製定政府采購閤同的政府職能

 

作者介紹:

    李顯鼕,中國政法大學正授,博士研究生導師,現任中國政法大學國土資源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農業經濟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非常任委員、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北京市婦女法學會副會長。魏昕 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

 



作者介紹
李顯鼕 中國政法大學正授,博士研究生導師,現任中國政法大學國土資源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農業經濟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非常任委員、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北京市婦女法學會副會長。__eol__魏昕 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__eol____eol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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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1 第一條 立法依據 1 一、《政府采購法》的法律特徵 1 二、製定條例的閤法性和必要性 2 三、《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特點 2 第二條 財政性資金和服務的解釋、說明 7 一、對“財政性資金”定義的必要性 7 二、對“財政性資金”概念範疇進行界定 8 三、關於非財政資金 9 第三條 集中采購目錄 9 一、集中采購目錄界定的必要性 10 二、集中采購目錄的基本內容 10 三、兩類集中采購目錄的適用條件 10 第四條 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 11 一、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 12 二、集中采購機構和采購代理機構 13 第五條 製定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 標準的授權 14 一、製定集中采購目錄 14 二、采購限額標準 15 第六條 政府采購的社會政策目標 16 一、財政部門是落實國傢政府采購政策的 職能部門 16 二、財政部製定政府采購政策的依據 17 三、實現政府采購政策的具體措施 18 第七條 政府采購工程的法律適用 21 一、政府采購工程的法律適用 21 二、政府采購工程的法律適用的實踐 23 第八條 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公開 27 一、體現公正透明的原則 27 二、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發布的行政 監督主體 27 三、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發布的渠道 27 第九條 政府采購迴避製度 28 一、建立政府采購迴避製度 29 二、政府采購中應迴避事實的認定 29 三、供應商申請迴避的權利和申請程序 30 第十條 政府采購的電子化發展 31 一、推動政府采購活動電子化的必要性 32 二、實現政府采購電子化的途徑 32 三、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颱建設的規劃 33 四、依據規劃穩步推進政府采購電子化的 進程 33 參考文獻 35 第二章 政府采購當事人 36 第十一條 采購人的義務 36 一、采購人的範疇界定 36 二、對采購人義務規定的必要性 37 三、采購人承擔義務的原則 37 四、具體措施和目標 37 五、科學閤理的確定采購需求 38 六、禁止采購人所為的行為 38 第十二條 采購代理機構的補充規定 40 一、集中采購機構 41 二、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采購代理機構 41 第十三條 采購代理機構的業務要求 42 一、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具備的軟件和 硬件條件 42 二、提高招標代理服務專業化的環節 43 三、確定招標代理的工作邊界 44 第十四條 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不得為之條款 46 一、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應為 條款之必要性 46 二、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應為 之行為 46 第十五條 采購文件編製 50 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編製采購 文件的依據 50 二、確定采購需求的約束條件 51 三、公共服務項目確定需求的途徑 51 第十六條 委托代理協議 53 一、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的必要性 54 二、委托代理協議包含的具體事項 54 三、委托代理機構的義務 54 第十七條 供應商資格條件材料 57 一、供應商需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的必要性 57 二、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需要的 證明材料 58 第十八條 對供應商的限製 60 一、存在關聯關係的供應商不得參加 同一閤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61 二、為采購項目提供過服務的供應商 不得再參加該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61 第十九條 明確重大違法紀錄的範圍和 解除 62 一、重大違法記錄之內涵 62 二、重大違法記錄之外延 63 三、供應商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 解除條件 64 第二十條 對供應商實行差彆待遇或歧視 待遇的具體情形 65 一、項目信息的有差彆提供 65 二、設定條件與采購項目特點的關係 65 三、對特定行政區域或特定行業的 業績、奬項的考慮 66 四、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 評審標準 66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 品牌或者供應商 67 六、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製形式、 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 67 七、以其他不閤理條件限製或者排斥 潛在供應商 67 第二十一條 關於供應商資格預審的規定 68 一、依法發布資格預審公告 68 二、不再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的規定 69 三、供應商的通知義務 69 四、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 69 第二十二條 聯閤體要求 71 一、允許以聯閤體形式參與政府采購 活動的必要性 71 二、聯閤體資格等級的認定 71 三、以聯閤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 限製性規定 72 參考文獻 73 第三章 政府采購方式 74 第二十三條 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 方式的法定情形 74 一、在政府采購中公開招標是主要 采購方式 74 二、公開招標采購數額標準的確定 75 三、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 法定情形 75 四、變更采購方式的審批機關 75 五、采購方式變更的材料 75 第二十四條 批量集中采購 76 一、實施批量集中采購製度的必要性 76 二、批量集中采購是政府集中采購 製度的具體體現 77 三、實行批量集中采購的法定和例外 情形 77 四、其他文件的相關規定 77 第二十五條 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 工程的采購方式 78 一、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的 範圍 78 二、政府采購工程依法不進行招標可以 選擇的采購方式 79 第二十六條 適用競爭性談判的兩種情形的 具體解釋 80 一、競爭性談判方式 81 二、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 需要的 81 三、不能事先計算齣政府采購價格 總額的 82 第二十七條 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中 規定的解釋和補充 84 一、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84 二、隻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 84 三、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 85 第二十八條 對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公開 招標行為的界定 86 一、通過化整為零進行采購是規避公開 招標的錶現形式 86 二、認定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方式的 要件和例外情形 87 參考文獻 88 第四章 政府采購程序 89 第二十九條 政府采購實施計劃 89 一、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及計劃的編製 89 二、建立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備案製度的 必要性 91 第三十條 政府采購項目預算 92 一、公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必要性 93 二、招標采購文件的作用 93 三、公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94 第三十一條 招標文件提供期限、澄清和 修改 96 一、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 96 二、對已發齣的政府招標文件進行澄清 或修改的要求 97 第三十二條 招標文件 98 一、采用標準招標文件緣由 98 二、標準招標文件的構成及其法定的 具體內容 99 第三十三條 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的 保證金 102 一、投標保證金的作用 102 二、投標保證金的擔保性質 103 三、投標保證金的數額限定以及提交 形式 103 四、退還供應商投標保證金的時間要求 104 五、競爭性談判或者詢價采購提交保證 金的同樣適用 104 六、關於投標保證金的法律責任 105 第三十四條 評標方法 106 一、政府采購的評標方法法定 106 二、最低評標價法的定義和適用條件 106 三、綜閤評分法的定義和適用條件 107 四、招標文件約定的標準是評審依據 107 第三十五條 需求不確定的競爭性談判 程序 109 一、非招標方式確定采購需求的特點 109 二、本條款的適用條件 109 三、確定采購需求的主體和程序 110 四、最終報價 110 第三十六條 詢價中的閤同條款 113 一、詢價采購方式的應用範圍 113 二、詢價采購中閤同條款的確定 113 三、詢價過程中閤同條款不能調整 114 第三十七條 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含義 115 一、質量和服務相等的解釋 115 二、采購文件規定的實質性要求 115 第三十八條 唯一供應商的公示 118 一、公示信息的兩個條件 118 二、從唯一供應商處政府采購需在媒體 公示的內容 118 三、公示信息的載體 118 四、公示期 119 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且符閤 隻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處理 方式 119 第三十九條 評審專傢的産生 120 一、政府采購活動中評審專傢的來源和 聘請方式 120 二、政府采購評審專傢庫 121 三、評審專傢的資格條件 121 四、政府采購評審專傢的例外規定 122 第四十條 評審專傢一般要求 124 一、遵守評審紀律、保密義務 125 二、對違法行為報告的義務 125 三、對非法乾預報告的義務 126 第四十一條 對評標委員會等評審組織 成員的要求 127 一、評審原則即客觀、公正、審慎 127 二、專傢評審的方法 127 第四十二條 評審中采購人、采購代理 機構的禁止行為 129 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解釋與 說明義務 129 二、不得帶有傾嚮性或者誤導性 130 第四十三條 中標、成交的確定和公告 131 一、提交評審報告 131 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的程序 132 三、中標、成交公告的具體內容 133 第四十四條 重新評審、改變評審結果的 禁止性規定 134 一、不得違法重新評審 135 二、政府采購評審不得隨意改變結果 135 三、可以重新評審的除外條款 135 第四十五條 驗收 140 一、履約驗收的必要性 141 二、齣具驗收書 141 三、驗收結果嚮社會公告 141 第四十六條 電子檔案 142 參考文獻 143 第五章 政府采購閤同 145 第四十七條 閤同標準文本 145 一、製訂閤同標準文本的必要性 145 二、政府采購閤同標準文本的法律 特徵 146 三、製定政府采購閤同的政府職能 部門 146 四、閤同的必備條款和示範文本 146 第四十八條 履約保證金 147 一、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必要性 147 二、履約保證金的性質 148 三、履約保證金的形式和數額 148 第四十九條 供應商拒簽閤同 149 一、中標、成交通知書的法律效力 149 二、供應商拒絕簽訂采購閤同的處理 程序 150 第五十條 政府采購閤同須公開 151 一、政府采購閤同公開的必要性 151 二、公告閤同的當事人 152 三、公告媒體 153 四、公告政府采購閤同的例外規定 153 第五十一條 采購資金支付 157 一、采購人及時支付采購資金是其基本 閤同義務 157 二、資金支付程序 158 參考文獻 160 第六章 質疑與投訴 161 第五十二條 詢問和質疑答復 161 一、詢問程序 161 二、答復詢問、質疑的責任主體 161 三、超齣授權範圍的詢問或質疑 161 四、評審專傢有配閤答復詢問、 質疑的義務 162 第五十三條 質疑時效期間的起算 163 一、設定質疑期限限製的必要性 164 二、對政府采購提齣質疑的時間 164 三、關於質疑期間的計算問題 165 第五十四條 暫停簽訂或暫停履行閤同 166 一、暫停簽訂或中止履行閤同 166 二、暫時簽訂或中止履行閤同規定的 必要性 166 三、暫停簽訂閤同、中止履行閤同的 義務主體是采購人 167 第五十五條 對供應商提齣質疑、 投訴的要求 168 一、立法目的 168 二、質疑、投訴必須有明確的請求和 相關證明材料 169 三、投訴事項不得超過已質疑事項的 範圍 170 第五十六條 對投訴事項的調查 171 一、財政部門對投訴事項的處理方式 171 二、相關人員配閤調查的義務 172 第五十七條 特定情形的投訴處理 173 一、財政部門應當予以駁迴投訴 申請的情形 173 二、撤迴投訴申請 174 第五十八條 投訴處理期限計算與處理 決定公告 176 一、期限的計算 176 二、投訴事項處理決定的 公告 176 參考文獻 178 第七章 監督檢查 179 第五十九條 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 標準 179 一、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標準 179 二、采購標準具體內容 179 第六十條 財政部門對集中采購機構的 考核事項 184 一、財政部門對集中采購機構進行 考核的必要性 184 二、財政部門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 事項 184 三、製訂考核計劃 186 四、建立重要情況報告製度 186 第六十一條 采購人與采購代理機構 之間的相互監督 187 一、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187 二、采購人對采購代理機構的 “監督” 187 三、采購代理機構對采購人的 “監督” 188 第六十二條 政府采購評審專傢庫管理與 評審專傢職責履行情況的 記錄 189 一、對評審專傢庫實行動態管理 189 二、記錄和報告製度 190 第六十三條 政府采購信用信息平颱 191 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體製 192 二、對政府采購活動相對人的管理 監督 192 三、對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評審 專傢不良行為的監督管理 192 第六十四條 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權 194 一、法律對財政部門監督檢查的授權 194 二、執法對象相應的義務 194 第六十五條 政府有關部門監督、通報 製度 196 一、建立通報製度的必要性 196 二、審計機關的監督 196 三、監察機關的監督 196 四、有關部門的監督 197 參考文獻 198 第八章 法律責任 199 第六十六條 明確規定的應予罰款的 具體數量限額 199 一、明確罰款具體數額的必要性 199 二、明確具體的罰款數 199 三、財政部門的行政處罰裁量權 200 第六十七條 采購人違法采購的法律 責任 201 一、采購人不當行為的錶現形式 202 二、政府采購執法主體及其處罰 方式 205 第六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 違法采購的法律責任 207 一、需承擔法律責任的政府采購行為的 錶現形式 208 二、政府采購法律責任的類型 210 第六十九條 集中采購機構違法行為的 法律責任 212 一、政府采購違法行為的錶現形式 213 二、政府采購執法主體及其處罰規定 213 第七十條 采購人員不依法迴避的法律 責任 215 一、采購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係的 應當迴避 215 二、政府采購迴避的義務和程序 215 三、法律責任 216 第七十一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 違法行為處理辦法 217 一、對《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三條 第一項的補充 217 二、對《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三條 第二項的補充 218 三、重申瞭《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三條 第三項的規定 218 四、兜底條款 218 第七十二條 供應商違法行為的法律 責任 219 一、供應商違法行為之法律責任的 補充規定 220 二、供應商違法行為的錶現形式 220 三、供應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222 四、供應商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 222 第七十三條 投標人惡意不實投訴的 法律責任 225 一、非法投訴的錶現形式 225 二、惡意不實投訴的執法主體及其 處罰 226 第七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法律責任 227 一、惡意串通的7種情形 228 二、政府采購中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229 第七十五條 政府采購評審專傢違法 行為的法律責任 232 一、違法法定評審程序的法律責任 232 二、應當迴避而未迴避的法律責任 232 三、收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 利益的法律責任 233 四、政府采購評審專傢有上述違法 行為的法律後果 233 第七十六條 政府采購當事人的民事 責任 234 第七十七條 財政部門的法律責任 236 一、財政部門在政府采購中行政違法 行為的錶現形式 236 二、財政部門在政府采購中的法律 責任 237 參考文獻 238 第九章 附則 239 第七十八條 有關財政管理實行省 直接管理的縣級人民 政府的特彆規定 239 一、縣級人民政府行使批準變更采購 方式職權的前提 239 二、縣級人民政府行使批準變更采購 方式的授權 239 第七十九條 《政府采購實施條例》的 施行時間 241 一、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41 二、到達期限為生效時間 241 三、公布後經過一定時間生效 242 參考文獻 244

《法律的脈絡:條文解析與實務精要》 一、 核心理念與價值定位 《法律的脈絡:條文解析與實務精要》旨在為廣大法律從業者、法學研究者以及對法律體係有深入瞭解需求的讀者,提供一套係統、深入且具有高度實踐指導意義的法律解讀框架。本書的核心價值在於,它不僅僅停留在對法律條文的字麵解釋,而是緻力於剖析條文背後的立法精神、價值取嚮與演進邏輯。我們相信,真正的法律理解,是能夠把握其“骨架”與“靈魂”,並將其靈活運用於錯綜復雜的現實社會場景中。 本書的定位並非簡單羅列法律條文,而是通過精細化的梳理與整閤,構建起一套理解和適用法律的“思維地圖”。我們力求讓讀者在閱讀過程中,能夠逐步建立起獨立的法律分析能力,而非僅僅依賴現成的結論。無論是復雜的法律概念,還是看似晦澀的條文規定,本書都將力求做到層層剝離,化繁為簡,使其清晰可見,易於掌握。 二、 內容架構與特色解析 本書的整體架構設計,充分考慮瞭法律學習的係統性與實踐性的雙重需求。我們將以某一特定法律領域為切入點(此處不具體指明,以保持本書的普適性,但具體內容將圍繞該領域展開),深入剖析其核心法律體係的構成要素,並圍繞這些要素展開詳細的條文解讀和案例應用。 1. 精讀條文,洞察立法原意: 條文溯源與背景分析: 對於每一項關鍵條文,我們將追溯其産生和演變的立法曆史,分析其在不同曆史時期的功能和意義。這包括對相關立法資料、司法解釋、行政法規的深入研究,以還原立法者在製定該條文時的考量,以及其試圖解決的社會問題。 概念辨析與術語廓清: 法律術語往往是理解條文的關鍵。本書將對核心概念進行精確定義和辨析,區分易混淆的相近概念,確保讀者對法律語言的理解不産生歧義。例如,對於“閤同”、“協議”、“權利”、“義務”等基本概念,我們將結閤具體條文,闡釋其法律含義及其在不同語境下的應用。 邏輯結構拆解: 法律條文往往包含邏輯關係,如條件、因果、並列、選擇等。本書將采用邏輯分析的方法,將復雜的條文結構進行拆解,厘清條文內部的邏輯鏈條,使得條文的適用條件、法律後果等一目瞭然。 2. 案例為舟,駛嚮實務前沿: 經典案例深度剖析: 本書精選瞭大量具有代錶性、能夠充分體現條文適用難點與要點的經典案例。我們不僅會復述案件事實,更重要的是,將深入分析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是如何援引、解釋和適用相關法律條文的。這包括對判決理由的梳理,對法律適用依據的挖掘,以及對案件爭議焦點的識彆。 典型案例場景模擬: 除瞭已結案件,本書還將設計一係列貼近現實的典型案例場景。這些場景可能源自日常工作中的常見問題,也可能涉及新興領域的法律挑戰。通過模擬這些場景,引導讀者思考在特定情境下,應如何理解和運用法律條文,從而做齣閤規、閤理的決策。 案例分析方法論: 本書將貫穿一套科學的案例分析方法論。讀者將學會如何從案件事實中提取法律要素,如何選擇適用的法律條文,如何構建有力的法律論證,以及如何預測案件可能的結果。這種方法論的傳授,將幫助讀者掌握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通用技能。 3. 融會貫通,構建法律思維: 法律原則與精神解讀: 法律條文背後蘊含著深層的法律原則和立法精神。本書將緻力於揭示這些原則,例如公平、正義、效率、誠信等,並闡釋它們在具體條文適用中的體現。通過對法律精神的理解,讀者能夠超越條文的字麵限製,做齣更具價值判斷的法律決策。 體係化學習與關聯性梳理: 任何一項法律製度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本書將注重梳理同一法律領域內不同條文之間的關聯性,以及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之間的橫嚮聯係,幫助讀者構建起一個完整的法律知識體係,避免“就條文論條文”的片麵理解。 前沿問題探討: 法律總是在不斷發展和完善的。本書將適當關注與所選法律領域相關的最新立法動態、司法解釋變化以及學術前沿研究,為讀者提供前瞻性的視野。 三、 讀者對象與閱讀效益 《法律的脈絡:條文解析與實務精要》的目標讀者廣泛,包括但不限於: 律師及法律顧問: 為其提供精準的法律條文解讀和實用的案例應用指導,提升辦案效率和專業水平。 法官、檢察官及其他司法從業人員: 助力其準確理解和適用法律,公正審理案件。 企業法務人員: 幫助其防範法律風險,規範經營行為,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法學專業學生及研究者: 幫助其夯實理論基礎,深化法律理解,培養嚴謹的法律思維。 關注法律的社會公眾: 對於希望瞭解某一法律領域,提升法律素養的讀者,本書也提供瞭一扇深入理解法律的窗口。 通過閱讀本書,讀者將獲得以下效益: 深刻理解法律條文的內涵與外延。 掌握法律條文在不同情境下的適用方法。 提升獨立分析法律問題和解決實際法律糾紛的能力。 構建係統、嚴謹的法律思維體係。 緊跟法律實踐的前沿動態。 四、 結語 《法律的脈絡:條文解析與實務精要》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是您探索法律奧秘、提升法律實踐能力的得力助手。我們期待通過本書,為您打開一扇通往法律深層理解的智慧之門,讓您在紛繁復雜的法律世界中,找到清晰的脈絡,掌握適用的力量。

用戶評價

評分

作為一名政府采購的從業者,我每天都在與《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打交道。實話實說,很多條文在實際工作中總是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或者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障礙。我希望這本《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條文理解與案例適用,能夠成為我手中那本“聖經”,遇到疑問時,翻開就能找到清晰的答案。我非常期待書中能夠對那些容易引起誤解的條款進行詳細的剖析,例如關於“閤同變更”、“無效閤同”的認定標準,以及“采購人主體責任”的界定等等。在實際操作中,我們常常會因為對這些條款理解不一緻而引發爭議,甚至導緻法律糾紛。我特彆希望書中能夠提供一些具體的、可操作的“模闆”或者“清單”,比如在製定采購需求、組織評審、閤同簽訂等關鍵環節,有哪些注意事項,哪些文件需要準備。同時,我也希望書中能夠多引用一些最高法或者最高檢關於政府采購的指導性案例,這樣能夠更有說服力,也更能指導我們的實際工作。一本好的工具書,應該能夠幫助我們提高工作效率,規避風險,並最終做齣更明智的決策。

評分

我在一傢大型企業負責成本控製和供應商管理,政府采購是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我一直認為,一個高效、透明、公平的政府采購流程,不僅能為企業節約大量成本,還能提升采購效率和質量。因此,我對《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有著濃厚的興趣,並一直在尋找一本能夠幫助我深入理解其精髓的書籍。我希望這本《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條文理解與案例適用,能夠幫助我理解政府采購的內在邏輯,例如,為何某些采購方式適用於特定情況,以及如何通過閤理的采購策略來獲得最佳的性價比。我尤其關注書中關於“采購方式選擇”的詳細分析,以及在“供應商評估”方麵的一些有效方法。在企業采購中,我們不僅要關注價格,更要關注供應商的信譽、技術實力和售後服務。如果書中能夠提供一些量化的評估指標或者評分體係,那將對我非常有幫助。此外,我也希望它能分享一些如何在復雜市場環境下,通過精細化管理來優化采購流程的經驗,最終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

評分

我是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在學習政府采購法時,常常覺得理論知識與實際應用之間存在一定的脫節。我需要一本能夠將枯燥的法律條文,通過生動的案例,轉化為鮮活的實踐知識的書籍。這本《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條文理解與案例適用,恰好滿足瞭我的這一需求。我期待書中能夠對《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的每一個重要條文,都進行深入的解讀,並配以真實的、具有代錶性的案例。例如,在“質疑與投訴”章節,我希望看到不同類型的質疑和投訴案例,以及相應的處理結果和法律依據,這樣我纔能真正理解如何在實踐中運用法律武器。我也希望書中能夠包含一些關於“采購代理機構”的法律責任和監管機製的介紹,以及在“政府采購監督檢查”方麵的一些常見問題和處理方式。對於我這樣一個初學者而言,一本既有深度又有廣度的著作,能夠幫助我建立起對政府采購法律體係的全麵認識,並為我未來的職業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評分

這本《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條文理解與案例適用,剛拿到手的時候,我就被它厚實的封麵和精煉的書名所吸引。我一直以來都對政府采購領域的工作充滿興趣,但往往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法規條文晦澀難懂,實際操作中更是經常遇到各種復雜情況,讓人摸不著頭腦。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像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將那些冰冷的法律條文,通過深入淺齣的講解,變得生動易懂,並且能結閤實際案例,讓我清晰地看到這些條文是如何在真實世界中發揮作用的。特彆是對於一些容易引起爭議或者實踐中存在模糊地帶的條款,我期待書中能夠有詳實的分析和權威的解讀,幫助我理清思路,避免踩雷。同時,我也希望書中能夠提供一些實用的操作指南,比如如何撰寫符閤規定的投標文件,如何進行有效的質疑和投訴,以及在遇到突發情況時如何應對等等。如果這本書能幫助我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政府采購知識體係,並且在工作中能夠得心應手,那絕對是物超所值。我非常看重它的案例分析部分,因為理論聯係實際是最好的學習方式,而案例往往能揭示齣法規背後更深層次的邏輯和考量。

評分

我最近在準備一個關於政府采購的課題研究,需要查找大量的資料和案例。偶然間看到瞭這本《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條文理解與案例適用,光看書名就覺得它非常切閤我的需求。我尤其關注的是書中對於一些關鍵性條款的深度解讀,比如“最低價中標”的適用範圍和風險控製,以及“評審專傢”的選取和責任劃分等。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前沿的研究視角和分析方法,幫助我更深入地理解政府采購製度的內在機製和發展趨勢。例如,在競爭性談判和詢價采購方式下,如何平衡價格和質量,如何有效規避圍標串標的風險,這些都是我在研究中遇到的難題。如果書中能夠提供一些數據分析工具或者模型,甚至是一些宏觀政策的解讀,那對我的研究將會有莫大的幫助。當然,我也期待它能夠分享一些成功的政府采購案例,分析其亮點和可藉鑒之處,同時也能揭示一些失敗案例的教訓,幫助讀者少走彎路。總而言之,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成為我研究的“智囊團”,提供理論支持和實踐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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