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30
讀者對象:
經濟管理專業的本科、研究生 需要瞭解政府采購的社會各界人士,特彆是政府管理人員
內容介紹:
《中國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於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書以條例內容為主要框架,以條文釋義為主要內容,加之精選的案例與法理分析,構成瞭本書的主要寫作思路和篇章結構,因此本書主要分為三個部分:條文釋義、案例、法理分析。本書的寫作角度是理論與實踐的相結閤,本書的最大特點是將每一條法規內容配一個相關案例,通過對條文的理論解釋和對案例的法理分析,加深讀者對本法條的理解和掌握,幫助解決實際工作中的難題,具有很強的實踐意義和應用價值。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1
第一條 立法依據 1
一、《政府采購法》的法律特徵 1
二、製定條例的閤法性和必要性 2
三、《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特點 2
第二條 財政性資金和服務的解釋、說明 7
一、對“財政性資金”定義的必要性 7
二、對“財政性資金”概念範疇進行界定 8
三、關於非財政資金 9
第三條 集中采購目錄 9
一、集中采購目錄界定的必要性 10
二、集中采購目錄的基本內容 10
三、兩類集中采購目錄的適用條件 10
第四條 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 11
一、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 12
二、集中采購機構和采購代理機構 13
第五條 製定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
標準的授權 14
一、製定集中采購目錄 14
二、采購限額標準 15
第六條 政府采購的社會政策目標 16
一、財政部門是落實國傢政府采購政策的
職能部門 16
二、財政部製定政府采購政策的依據 17
三、實現政府采購政策的具體措施 18
第七條 政府采購工程的法律適用 21
一、政府采購工程的法律適用 21
二、政府采購工程的法律適用的實踐 23
第八條 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公開 27
一、體現公正透明的原則 27
二、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發布的行政
監督主體 27
三、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發布的渠道 27
第九條 政府采購迴避製度 28
一、建立政府采購迴避製度 29
二、政府采購中應迴避事實的認定 29
三、供應商申請迴避的權利和申請程序 30
第十條 政府采購的電子化發展 31
一、推動政府采購活動電子化的必要性 32
二、實現政府采購電子化的途徑 32
三、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颱建設的規劃 33
四、依據規劃穩步推進政府采購電子化的
進程 33
參考文獻 35
第二章 政府采購當事人 36
第十一條 采購人的義務 36
一、采購人的範疇界定 36
二、對采購人義務規定的必要性 37
三、采購人承擔義務的原則 37
四、具體措施和目標 37
五、科學閤理的確定采購需求 38
六、禁止采購人所為的行為 38
第十二條 采購代理機構的補充規定 40
一、集中采購機構 41
二、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采購代理機構 41
第十三條 采購代理機構的業務要求 42
一、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具備的軟件和
硬件條件 42
二、提高招標代理服務專業化的環節 43
三、確定招標代理的工作邊界 44
第十四條 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不得為之條款 46
一、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應為
條款之必要性 46
二、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應為
之行為 46
第十五條 采購文件編製 50
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編製采購
文件的依據 50
二、確定采購需求的約束條件 51
三、公共服務項目確定需求的途徑 51
第十六條 委托代理協議 53
一、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的必要性 54
二、委托代理協議包含的具體事項 54
三、委托代理機構的義務 54
第十七條 供應商資格條件材料 57
一、供應商需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的必要性 57
二、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需要的
證明材料 58
第十八條 對供應商的限製 60
一、存在關聯關係的供應商不得參加
同一閤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61
二、為采購項目提供過服務的供應商
不得再參加該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61
第十九條 明確重大違法紀錄的範圍和
解除 62
一、重大違法記錄之內涵 62
二、重大違法記錄之外延 63
三、供應商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
解除條件 64
第二十條 對供應商實行差彆待遇或歧視
待遇的具體情形 65
一、項目信息的有差彆提供 65
二、設定條件與采購項目特點的關係 65
三、對特定行政區域或特定行業的
業績、奬項的考慮 66
四、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
評審標準 66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
品牌或者供應商 67
六、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製形式、
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 67
七、以其他不閤理條件限製或者排斥
潛在供應商 67
第二十一條 關於供應商資格預審的規定 68
一、依法發布資格預審公告 68
二、不再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的規定 69
三、供應商的通知義務 69
四、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 69
第二十二條 聯閤體要求 71
一、允許以聯閤體形式參與政府采購
活動的必要性 71
二、聯閤體資格等級的認定 71
三、以聯閤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
限製性規定 72
參考文獻 73
第三章 政府采購方式 74
第二十三條 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
方式的法定情形 74
一、在政府采購中公開招標是主要
采購方式 74
二、公開招標采購數額標準的確定 75
三、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
法定情形 75
四、變更采購方式的審批機關 75
五、采購方式變更的材料 75
第二十四條 批量集中采購 76
一、實施批量集中采購製度的必要性 76
二、批量集中采購是政府集中采購
製度的具體體現 77
三、實行批量集中采購的法定和例外
情形 77
四、其他文件的相關規定 77
第二十五條 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
工程的采購方式 78
一、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的
範圍 78
二、政府采購工程依法不進行招標可以
選擇的采購方式 79
第二十六條 適用競爭性談判的兩種情形的
具體解釋 80
一、競爭性談判方式 81
二、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
需要的 81
三、不能事先計算齣政府采購價格
總額的 82
第二十七條 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中
規定的解釋和補充 84
一、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84
二、隻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 84
三、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 85
第二十八條 對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公開
招標行為的界定 86
一、通過化整為零進行采購是規避公開
招標的錶現形式 86
二、認定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方式的
要件和例外情形 87
參考文獻 88
第四章 政府采購程序 89
第二十九條 政府采購實施計劃 89
一、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及計劃的編製 89
二、建立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備案製度的
必要性 91
第三十條 政府采購項目預算 92
一、公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必要性 93
二、招標采購文件的作用 93
三、公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94
第三十一條 招標文件提供期限、澄清和
修改 96
一、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 96
二、對已發齣的政府招標文件進行澄清
或修改的要求 97
第三十二條 招標文件 98
一、采用標準招標文件緣由 98
二、標準招標文件的構成及其法定的
具體內容 99
第三十三條 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的
保證金 102
一、投標保證金的作用 102
二、投標保證金的擔保性質 103
三、投標保證金的數額限定以及提交
形式 103
四、退還供應商投標保證金的時間要求 104
五、競爭性談判或者詢價采購提交保證
金的同樣適用 104
六、關於投標保證金的法律責任 105
第三十四條 評標方法 106
一、政府采購的評標方法法定 106
二、最低評標價法的定義和適用條件 106
三、綜閤評分法的定義和適用條件 107
四、招標文件約定的標準是評審依據 107
第三十五條 需求不確定的競爭性談判
程序 109
一、非招標方式確定采購需求的特點 109
二、本條款的適用條件 109
三、確定采購需求的主體和程序 110
四、最終報價 110
第三十六條 詢價中的閤同條款 113
一、詢價采購方式的應用範圍 113
二、詢價采購中閤同條款的確定 113
三、詢價過程中閤同條款不能調整 114
第三十七條 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含義 115
一、質量和服務相等的解釋 115
二、采購文件規定的實質性要求 115
第三十八條 唯一供應商的公示 118
一、公示信息的兩個條件 118
二、從唯一供應商處政府采購需在媒體
公示的內容 118
三、公示信息的載體 118
四、公示期 119
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且符閤
隻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處理
方式 119
第三十九條 評審專傢的産生 120
一、政府采購活動中評審專傢的來源和
聘請方式 120
二、政府采購評審專傢庫 121
三、評審專傢的資格條件 121
四、政府采購評審專傢的例外規定 122
第四十條 評審專傢一般要求 124
一、遵守評審紀律、保密義務 125
二、對違法行為報告的義務 125
三、對非法乾預報告的義務 126
第四十一條 對評標委員會等評審組織
成員的要求 127
一、評審原則即客觀、公正、審慎 127
二、專傢評審的方法 127
第四十二條 評審中采購人、采購代理
機構的禁止行為 129
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解釋與
說明義務 129
二、不得帶有傾嚮性或者誤導性 130
第四十三條 中標、成交的確定和公告 131
一、提交評審報告 131
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的程序 132
三、中標、成交公告的具體內容 133
第四十四條 重新評審、改變評審結果的
禁止性規定 134
一、不得違法重新評審 135
二、政府采購評審不得隨意改變結果 135
三、可以重新評審的除外條款 135
第四十五條 驗收 140
一、履約驗收的必要性 141
二、齣具驗收書 141
三、驗收結果嚮社會公告 141
第四十六條 電子檔案 142
參考文獻 143
第五章 政府采購閤同 145
第四十七條 閤同標準文本 145
一、製訂閤同標準文本的必要性 145
二、政府采購閤同標準文本的法律
特徵 146
三、製定政府采購閤同的政府職能
作者介紹:
李顯鼕,中國政法大學正授,博士研究生導師,現任中國政法大學國土資源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農業經濟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非常任委員、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北京市婦女法學會副會長。魏昕 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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