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文理解与案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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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冬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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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电子工业出版社
ISBN:9787121280214
商品编码:29440342916
包装:平塑
开本:16
出版时间:2016-02-01

具体描述


内容介绍

读者对象:

经济管理专业的本科、研究生 需要了解政府采购的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政府管理人员

内容介绍:

    《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书以条例内容为主要框架,以条文释义为主要内容,加之精选的案例与法理分析,构成了本书的主要写作思路和篇章结构,因此本书主要分为三个部分:条文释义、案例、法理分析。本书的写作角度是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本书的最大特点是将每一条法规内容配一个相关案例,通过对条文的理论解释和对案例的法理分析,加深读者对本法条的理解和掌握,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难题,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依据    1

一、《政府采购法》的法律特征    1

二、制定条例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2

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特点    2

第二条  财政性资金和服务的解释、说明    7

一、对“财政性资金”定义的必要性    7

二、对“财政性资金”概念范畴进行界定    8

三、关于非财政资金    9

第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    9

一、集中采购目录界定的必要性    10

二、集中采购目录的基本内容    10

三、两类集中采购目录的适用条件    10

第四条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11

一、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12

二、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    13

第五条  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

标准的授权    14

一、制定集中采购目录    14

二、采购限额标准    15

第六条  政府采购的社会政策目标    16

一、财政部门是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政策的

职能部门    16

二、财政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的依据    17

三、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措施    18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    21

一、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    21

二、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的实践    23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    27

一、体现公正透明的原则    27

二、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的行政

    监督主体    27

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的渠道    27

第九条  政府采购回避制度    28

一、建立政府采购回避制度    29

二、政府采购中应回避事实的认定    29

三、供应商申请回避的权利和申请程序    30

第十条  政府采购的电子化发展    31

一、推动政府采购活动电子化的必要性    32

二、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的途径    32

三、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的规划    33

四、依据规划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的

    进程    33

参考文献    35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36

第十一条  采购人的义务    36

一、采购人的范畴界定    36

二、对采购人义务规定的必要性    37

三、采购人承担义务的原则    37

四、具体措施和目标    37

五、科学合理的确定采购需求    38

六、禁止采购人所为的行为    38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的补充规定    40

一、集中采购机构    41

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41

第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要求    42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软件和

硬件条件    42

二、提高招标代理服务专业化的环节    43

三、确定招标代理的工作边界    44

第十四条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不得为之条款    46

一、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应为

条款之必要性    46

二、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应为

之行为    46

第十五条  采购文件编制    50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

文件的依据    50

二、确定采购需求的约束条件    51

三、公共服务项目确定需求的途径    51

第十六条  委托代理协议    53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必要性    54

二、委托代理协议包含的具体事项    54

三、委托代理机构的义务    54

第十七条  供应商资格条件材料    57

一、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的必要性    57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要的

证明材料    58

第十八条  对供应商的限制    60

一、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1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1

第十九条  明确重大违法纪录的范围和

解除    62

一、重大违法记录之内涵    62

二、重大违法记录之外延    63

三、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解除条件    64

第二十条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

待遇的具体情形    65

一、项目信息的有差别提供    65

二、设定条件与采购项目特点的关系    65

三、对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

业绩、奖项的考虑    66

四、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

评审标准    66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

品牌或者供应商    67

六、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

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67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

潜在供应商    67

第二十一条  关于供应商资格预审的规定    68

一、依法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68

二、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的规定    69

三、供应商的通知义务    69

四、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    69

第二十二条  联合体要求    71

一、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的必要性    71

二、联合体资格等级的认定    71

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限制性规定    72

参考文献    73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74

第二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

方式的法定情形    74

一、在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是主要

采购方式    74

二、公开招标采购数额标准的确定    75

三、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

法定情形    75

四、变更采购方式的审批机关    75

五、采购方式变更的材料    75

第二十四条  批量集中采购    76

一、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制度的必要性    76

二、批量集中采购是政府集中采购

制度的具体体现    77

三、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法定和例外

情形    77

四、其他文件的相关规定    77

第二十五条  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

工程的采购方式    78

一、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的

范围    78

二、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可以

选择的采购方式    79

第二十六条  适用竞争性谈判的两种情形的

具体解释    80

一、竞争性谈判方式    81

二、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

需要的    81

三、不能事先计算出政府采购价格

总额的    82

第二十七条  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

规定的解释和补充    84

一、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84

二、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84

三、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    85

第二十八条  对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

招标行为的界定    86

一、通过化整为零进行采购是规避公开

招标的表现形式    86

二、认定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方式的

要件和例外情形    87

参考文献    88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89

第二十九条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89

一、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及计划的编制    89

二、建立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制度的

必要性    91

第三十条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92

一、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必要性    93

二、招标采购文件的作用    93

三、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94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澄清和

修改    96

一、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96

二、对已发出的政府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或修改的要求    97

第三十二条  招标文件    98

一、采用标准招标文件缘由    98

二、标准招标文件的构成及其法定的

具体内容    99

第三十三条  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的

保证金    102

一、投标保证金的作用    102

二、投标保证金的担保性质    103

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限定以及提交

形式    103

四、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时间要求    104

五、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提交保证

金的同样适用    104

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法律责任    105

第三十四条  评标方法    106

一、政府采购的评标方法法定    106

二、最低评标价法的定义和适用条件    106

三、综合评分法的定义和适用条件    107

四、招标文件约定的标准是评审依据    107

第三十五条  需求不确定的竞争性谈判

程序    109

一、非招标方式确定采购需求的特点    109

二、本条款的适用条件    109

三、确定采购需求的主体和程序    110

四、最终报价    110

第三十六条  询价中的合同条款    113

一、询价采购方式的应用范围    113

二、询价采购中合同条款的确定    113

三、询价过程中合同条款不能调整    114

第三十七条  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含义    115

一、质量和服务相等的解释    115

二、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115

第三十八条  唯一供应商的公示    118

一、公示信息的两个条件    118

二、从唯一供应商处政府采购需在媒体

公示的内容    118

三、公示信息的载体    118

四、公示期    119

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符合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处理

方式    119

第三十九条  评审专家的产生    120

一、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的来源和

聘请方式    120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121

三、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    121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例外规定    122

第四十条  评审专家一般要求    124

一、遵守评审纪律、保密义务    125

二、对违法行为报告的义务    125

三、对非法干预报告的义务    126

第四十一条  对评标委员会等评审组织

成员的要求    127

一、评审原则即客观、公正、审慎    127

二、专家评审的方法    127

第四十二条  评审中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的禁止行为    129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与

说明义务    129

二、不得带有倾向性或者误导性    130

第四十三条  中标、成交的确定和公告    131

一、提交评审报告    131

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程序    132

三、中标、成交公告的具体内容    133

第四十四条  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

禁止性规定    134

一、不得违法重新评审    135

二、政府采购评审不得随意改变结果    135

三、可以重新评审的除外条款    135

第四十五条  验收    140

一、履约验收的必要性    141

二、出具验收书    141

三、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    141

第四十六条  电子档案    142

参考文献    143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145

第四十七条  合同标准文本    145

一、制订合同标准文本的必要性    145

二、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法律

特征    146

三、制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政府职能

 

作者介绍:

    李显冬,中国政法大学正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农业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非常任委员、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妇女法学会副会长。魏昕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作者介绍
李显冬 中国政法大学正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农业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非常任委员、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妇女法学会副会长。__eol__魏昕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__eol____eol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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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依据 1 一、《政府采购法》的法律特征 1 二、制定条例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2 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特点 2 第二条 财政性资金和服务的解释、说明 7 一、对“财政性资金”定义的必要性 7 二、对“财政性资金”概念范畴进行界定 8 三、关于非财政资金 9 第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 9 一、集中采购目录界定的必要性 10 二、集中采购目录的基本内容 10 三、两类集中采购目录的适用条件 10 第四条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11 一、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12 二、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 13 第五条 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 标准的授权 14 一、制定集中采购目录 14 二、采购限额标准 15 第六条 政府采购的社会政策目标 16 一、财政部门是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政策的 职能部门 16 二、财政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的依据 17 三、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措施 18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 21 一、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 21 二、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的实践 23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 27 一、体现公正透明的原则 27 二、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的行政 监督主体 27 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的渠道 27 第九条 政府采购回避制度 28 一、建立政府采购回避制度 29 二、政府采购中应回避事实的认定 29 三、供应商申请回避的权利和申请程序 30 第十条 政府采购的电子化发展 31 一、推动政府采购活动电子化的必要性 32 二、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的途径 32 三、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的规划 33 四、依据规划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的 进程 33 参考文献 35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36 第十一条 采购人的义务 36 一、采购人的范畴界定 36 二、对采购人义务规定的必要性 37 三、采购人承担义务的原则 37 四、具体措施和目标 37 五、科学合理的确定采购需求 38 六、禁止采购人所为的行为 38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的补充规定 40 一、集中采购机构 41 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41 第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要求 42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软件和 硬件条件 42 二、提高招标代理服务专业化的环节 43 三、确定招标代理的工作边界 44 第十四条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不得为之条款 46 一、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应为 条款之必要性 46 二、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应为 之行为 46 第十五条 采购文件编制 50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 文件的依据 50 二、确定采购需求的约束条件 51 三、公共服务项目确定需求的途径 51 第十六条 委托代理协议 53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必要性 54 二、委托代理协议包含的具体事项 54 三、委托代理机构的义务 54 第十七条 供应商资格条件材料 57 一、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的必要性 57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要的 证明材料 58 第十八条 对供应商的限制 60 一、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1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1 第十九条 明确重大违法纪录的范围和 解除 62 一、重大违法记录之内涵 62 二、重大违法记录之外延 63 三、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解除条件 64 第二十条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 待遇的具体情形 65 一、项目信息的有差别提供 65 二、设定条件与采购项目特点的关系 65 三、对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 业绩、奖项的考虑 66 四、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 评审标准 66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 品牌或者供应商 67 六、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 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67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 潜在供应商 67 第二十一条 关于供应商资格预审的规定 68 一、依法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68 二、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的规定 69 三、供应商的通知义务 69 四、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 69 第二十二条 联合体要求 71 一、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的必要性 71 二、联合体资格等级的认定 71 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限制性规定 72 参考文献 73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74 第二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 方式的法定情形 74 一、在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是主要 采购方式 74 二、公开招标采购数额标准的确定 75 三、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 法定情形 75 四、变更采购方式的审批机关 75 五、采购方式变更的材料 75 第二十四条 批量集中采购 76 一、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制度的必要性 76 二、批量集中采购是政府集中采购 制度的具体体现 77 三、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法定和例外 情形 77 四、其他文件的相关规定 77 第二十五条 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 工程的采购方式 78 一、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的 范围 78 二、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可以 选择的采购方式 79 第二十六条 适用竞争性谈判的两种情形的 具体解释 80 一、竞争性谈判方式 81 二、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 需要的 81 三、不能事先计算出政府采购价格 总额的 82 第二十七条 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 规定的解释和补充 84 一、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84 二、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84 三、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 85 第二十八条 对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 招标行为的界定 86 一、通过化整为零进行采购是规避公开 招标的表现形式 86 二、认定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方式的 要件和例外情形 87 参考文献 88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89 第二十九条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89 一、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及计划的编制 89 二、建立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制度的 必要性 91 第三十条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92 一、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必要性 93 二、招标采购文件的作用 93 三、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94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澄清和 修改 96 一、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96 二、对已发出的政府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或修改的要求 97 第三十二条 招标文件 98 一、采用标准招标文件缘由 98 二、标准招标文件的构成及其法定的 具体内容 99 第三十三条 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的 保证金 102 一、投标保证金的作用 102 二、投标保证金的担保性质 103 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限定以及提交 形式 103 四、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时间要求 104 五、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提交保证 金的同样适用 104 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法律责任 105 第三十四条 评标方法 106 一、政府采购的评标方法法定 106 二、最低评标价法的定义和适用条件 106 三、综合评分法的定义和适用条件 107 四、招标文件约定的标准是评审依据 107 第三十五条 需求不确定的竞争性谈判 程序 109 一、非招标方式确定采购需求的特点 109 二、本条款的适用条件 109 三、确定采购需求的主体和程序 110 四、最终报价 110 第三十六条 询价中的合同条款 113 一、询价采购方式的应用范围 113 二、询价采购中合同条款的确定 113 三、询价过程中合同条款不能调整 114 第三十七条 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含义 115 一、质量和服务相等的解释 115 二、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115 第三十八条 唯一供应商的公示 118 一、公示信息的两个条件 118 二、从唯一供应商处政府采购需在媒体 公示的内容 118 三、公示信息的载体 118 四、公示期 119 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符合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处理 方式 119 第三十九条 评审专家的产生 120 一、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的来源和 聘请方式 120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121 三、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 121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例外规定 122 第四十条 评审专家一般要求 124 一、遵守评审纪律、保密义务 125 二、对违法行为报告的义务 125 三、对非法干预报告的义务 126 第四十一条 对评标委员会等评审组织 成员的要求 127 一、评审原则即客观、公正、审慎 127 二、专家评审的方法 127 第四十二条 评审中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的禁止行为 129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与 说明义务 129 二、不得带有倾向性或者误导性 130 第四十三条 中标、成交的确定和公告 131 一、提交评审报告 131 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程序 132 三、中标、成交公告的具体内容 133 第四十四条 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 禁止性规定 134 一、不得违法重新评审 135 二、政府采购评审不得随意改变结果 135 三、可以重新评审的除外条款 135 第四十五条 验收 140 一、履约验收的必要性 141 二、出具验收书 141 三、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 141 第四十六条 电子档案 142 参考文献 143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145 第四十七条 合同标准文本 145 一、制订合同标准文本的必要性 145 二、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法律 特征 146 三、制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政府职能 部门 146 四、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示范文本 146 第四十八条 履约保证金 147 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必要性 147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148 三、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和数额 148 第四十九条 供应商拒签合同 149 一、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149 二、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处理 程序 150 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须公开 151 一、政府采购合同公开的必要性 151 二、公告合同的当事人 152 三、公告媒体 153 四、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例外规定 153 第五十一条 采购资金支付 157 一、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是其基本 合同义务 157 二、资金支付程序 158 参考文献 160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161 第五十二条 询问和质疑答复 161 一、询问程序 161 二、答复询问、质疑的责任主体 161 三、超出授权范围的询问或质疑 161 四、评审专家有配合答复询问、 质疑的义务 162 第五十三条 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 163 一、设定质疑期限限制的必要性 164 二、对政府采购提出质疑的时间 164 三、关于质疑期间的计算问题 165 第五十四条 暂停签订或暂停履行合同 166 一、暂停签订或中止履行合同 166 二、暂时签订或中止履行合同规定的 必要性 166 三、暂停签订合同、中止履行合同的 义务主体是采购人 167 第五十五条 对供应商提出质疑、 投诉的要求 168 一、立法目的 168 二、质疑、投诉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和 相关证明材料 169 三、投诉事项不得超过已质疑事项的 范围 170 第五十六条 对投诉事项的调查 171 一、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的处理方式 171 二、相关人员配合调查的义务 172 第五十七条 特定情形的投诉处理 173 一、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投诉 申请的情形 173 二、撤回投诉申请 174 第五十八条 投诉处理期限计算与处理 决定公告 176 一、期限的计算 176 二、投诉事项处理决定的 公告 176 参考文献 178 第七章 监督检查 179 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标准 179 一、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 179 二、采购标准具体内容 179 第六十条 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 考核事项 184 一、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 考核的必要性 184 二、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 事项 184 三、制订考核计划 186 四、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186 第六十一条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 之间的相互监督 187 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87 二、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 “监督” 187 三、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人的 “监督” 188 第六十二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与 评审专家职责履行情况的 记录 189 一、对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189 二、记录和报告制度 190 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平台 191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 192 二、对政府采购活动相对人的管理 监督 192 三、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 专家不良行为的监督管理 192 第六十四条 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权 194 一、法律对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授权 194 二、执法对象相应的义务 194 第六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监督、通报 制度 196 一、建立通报制度的必要性 196 二、审计机关的监督 196 三、监察机关的监督 196 四、有关部门的监督 197 参考文献 198 第八章 法律责任 199 第六十六条 明确规定的应予罚款的 具体数量限额 199 一、明确罚款具体数额的必要性 199 二、明确具体的罚款数 199 三、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 200 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违法采购的法律 责任 201 一、采购人不当行为的表现形式 202 二、政府采购执法主体及其处罚 方式 205 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违法采购的法律责任 207 一、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政府采购行为的 表现形式 208 二、政府采购法律责任的类型 210 第六十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违法行为的 法律责任 212 一、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213 二、政府采购执法主体及其处罚规定 213 第七十条 采购人员不依法回避的法律 责任 215 一、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215 二、政府采购回避的义务和程序 215 三、法律责任 216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违法行为处理办法 217 一、对《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 第一项的补充 217 二、对《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 第二项的补充 218 三、重申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 第三项的规定 218 四、兜底条款 218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法律 责任 219 一、供应商违法行为之法律责任的 补充规定 220 二、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220 三、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22 四、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222 第七十三条 投标人恶意不实投诉的 法律责任 225 一、非法投诉的表现形式 225 二、恶意不实投诉的执法主体及其 处罚 226 第七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法律责任 227 一、恶意串通的7种情形 228 二、政府采购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29 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 行为的法律责任 232 一、违法法定评审程序的法律责任 232 二、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法律责任 232 三、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 利益的法律责任 233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 行为的法律后果 233 第七十六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民事 责任 234 第七十七条 财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236 一、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中行政违法 行为的表现形式 236 二、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中的法律 责任 237 参考文献 238 第九章 附则 239 第七十八条 有关财政管理实行省 直接管理的县级人民 政府的特别规定 239 一、县级人民政府行使批准变更采购 方式职权的前提 239 二、县级人民政府行使批准变更采购 方式的授权 239 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 施行时间 241 一、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41 二、到达期限为生效时间 241 三、公布后经过一定时间生效 242 参考文献 244

《法律的脉络:条文解析与实务精要》 一、 核心理念与价值定位 《法律的脉络:条文解析与实务精要》旨在为广大法律从业者、法学研究者以及对法律体系有深入了解需求的读者,提供一套系统、深入且具有高度实践指导意义的法律解读框架。本书的核心价值在于,它不仅仅停留在对法律条文的字面解释,而是致力于剖析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价值取向与演进逻辑。我们相信,真正的法律理解,是能够把握其“骨架”与“灵魂”,并将其灵活运用于错综复杂的现实社会场景中。 本书的定位并非简单罗列法律条文,而是通过精细化的梳理与整合,构建起一套理解和适用法律的“思维地图”。我们力求让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能够逐步建立起独立的法律分析能力,而非仅仅依赖现成的结论。无论是复杂的法律概念,还是看似晦涩的条文规定,本书都将力求做到层层剥离,化繁为简,使其清晰可见,易于掌握。 二、 内容架构与特色解析 本书的整体架构设计,充分考虑了法律学习的系统性与实践性的双重需求。我们将以某一特定法律领域为切入点(此处不具体指明,以保持本书的普适性,但具体内容将围绕该领域展开),深入剖析其核心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并围绕这些要素展开详细的条文解读和案例应用。 1. 精读条文,洞察立法原意: 条文溯源与背景分析: 对于每一项关键条文,我们将追溯其产生和演变的立法历史,分析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功能和意义。这包括对相关立法资料、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的深入研究,以还原立法者在制定该条文时的考量,以及其试图解决的社会问题。 概念辨析与术语廓清: 法律术语往往是理解条文的关键。本书将对核心概念进行精确定义和辨析,区分易混淆的相近概念,确保读者对法律语言的理解不产生歧义。例如,对于“合同”、“协议”、“权利”、“义务”等基本概念,我们将结合具体条文,阐释其法律含义及其在不同语境下的应用。 逻辑结构拆解: 法律条文往往包含逻辑关系,如条件、因果、并列、选择等。本书将采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将复杂的条文结构进行拆解,厘清条文内部的逻辑链条,使得条文的适用条件、法律后果等一目了然。 2. 案例为舟,驶向实务前沿: 经典案例深度剖析: 本书精选了大量具有代表性、能够充分体现条文适用难点与要点的经典案例。我们不仅会复述案件事实,更重要的是,将深入分析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是如何援引、解释和适用相关法律条文的。这包括对判决理由的梳理,对法律适用依据的挖掘,以及对案件争议焦点的识别。 典型案例场景模拟: 除了已结案件,本书还将设计一系列贴近现实的典型案例场景。这些场景可能源自日常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也可能涉及新兴领域的法律挑战。通过模拟这些场景,引导读者思考在特定情境下,应如何理解和运用法律条文,从而做出合规、合理的决策。 案例分析方法论: 本书将贯穿一套科学的案例分析方法论。读者将学会如何从案件事实中提取法律要素,如何选择适用的法律条文,如何构建有力的法律论证,以及如何预测案件可能的结果。这种方法论的传授,将帮助读者掌握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通用技能。 3. 融会贯通,构建法律思维: 法律原则与精神解读: 法律条文背后蕴含着深层的法律原则和立法精神。本书将致力于揭示这些原则,例如公平、正义、效率、诚信等,并阐释它们在具体条文适用中的体现。通过对法律精神的理解,读者能够超越条文的字面限制,做出更具价值判断的法律决策。 体系化学习与关联性梳理: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本书将注重梳理同一法律领域内不同条文之间的关联性,以及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的横向联系,帮助读者构建起一个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避免“就条文论条文”的片面理解。 前沿问题探讨: 法律总是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本书将适当关注与所选法律领域相关的最新立法动态、司法解释变化以及学术前沿研究,为读者提供前瞻性的视野。 三、 读者对象与阅读效益 《法律的脉络:条文解析与实务精要》的目标读者广泛,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及法律顾问: 为其提供精准的法律条文解读和实用的案例应用指导,提升办案效率和专业水平。 法官、检察官及其他司法从业人员: 助力其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公正审理案件。 企业法务人员: 帮助其防范法律风险,规范经营行为,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法学专业学生及研究者: 帮助其夯实理论基础,深化法律理解,培养严谨的法律思维。 关注法律的社会公众: 对于希望了解某一法律领域,提升法律素养的读者,本书也提供了一扇深入理解法律的窗口。 通过阅读本书,读者将获得以下效益: 深刻理解法律条文的内涵与外延。 掌握法律条文在不同情境下的适用方法。 提升独立分析法律问题和解决实际法律纠纷的能力。 构建系统、严谨的法律思维体系。 紧跟法律实践的前沿动态。 四、 结语 《法律的脉络:条文解析与实务精要》不仅仅是一本法律书籍,更是您探索法律奥秘、提升法律实践能力的得力助手。我们期待通过本书,为您打开一扇通往法律深层理解的智慧之门,让您在纷繁复杂的法律世界中,找到清晰的脉络,掌握适用的力量。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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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在学习政府采购法时,常常觉得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我需要一本能够将枯燥的法律条文,通过生动的案例,转化为鲜活的实践知识的书籍。这本《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文理解与案例适用,恰好满足了我的这一需求。我期待书中能够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每一个重要条文,都进行深入的解读,并配以真实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例如,在“质疑与投诉”章节,我希望看到不同类型的质疑和投诉案例,以及相应的处理结果和法律依据,这样我才能真正理解如何在实践中运用法律武器。我也希望书中能够包含一些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和监管机制的介绍,以及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方面的一些常见问题和处理方式。对于我这样一个初学者而言,一本既有深度又有广度的著作,能够帮助我建立起对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全面认识,并为我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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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准备一个关于政府采购的课题研究,需要查找大量的资料和案例。偶然间看到了这本《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文理解与案例适用,光看书名就觉得它非常切合我的需求。我尤其关注的是书中对于一些关键性条款的深度解读,比如“最低价中标”的适用范围和风险控制,以及“评审专家”的选取和责任划分等。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前沿的研究视角和分析方法,帮助我更深入地理解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在机制和发展趋势。例如,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下,如何平衡价格和质量,如何有效规避围标串标的风险,这些都是我在研究中遇到的难题。如果书中能够提供一些数据分析工具或者模型,甚至是一些宏观政策的解读,那对我的研究将会有莫大的帮助。当然,我也期待它能够分享一些成功的政府采购案例,分析其亮点和可借鉴之处,同时也能揭示一些失败案例的教训,帮助读者少走弯路。总而言之,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成为我研究的“智囊团”,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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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政府采购的从业者,我每天都在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打交道。实话实说,很多条文在实际工作中总是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或者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障碍。我希望这本《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文理解与案例适用,能够成为我手中那本“圣经”,遇到疑问时,翻开就能找到清晰的答案。我非常期待书中能够对那些容易引起误解的条款进行详细的剖析,例如关于“合同变更”、“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以及“采购人主体责任”的界定等等。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常常会因为对这些条款理解不一致而引发争议,甚至导致法律纠纷。我特别希望书中能够提供一些具体的、可操作的“模板”或者“清单”,比如在制定采购需求、组织评审、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有哪些注意事项,哪些文件需要准备。同时,我也希望书中能够多引用一些最高法或者最高检关于政府采购的指导性案例,这样能够更有说服力,也更能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一本好的工具书,应该能够帮助我们提高工作效率,规避风险,并最终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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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文理解与案例适用,刚拿到手的时候,我就被它厚实的封面和精炼的书名所吸引。我一直以来都对政府采购领域的工作充满兴趣,但往往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法规条文晦涩难懂,实际操作中更是经常遇到各种复杂情况,让人摸不着头脑。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师,将那些冰冷的法律条文,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变得生动易懂,并且能结合实际案例,让我清晰地看到这些条文是如何在真实世界中发挥作用的。特别是对于一些容易引起争议或者实践中存在模糊地带的条款,我期待书中能够有详实的分析和权威的解读,帮助我理清思路,避免踩雷。同时,我也希望书中能够提供一些实用的操作指南,比如如何撰写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如何进行有效的质疑和投诉,以及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如何应对等等。如果这本书能帮助我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政府采购知识体系,并且在工作中能够得心应手,那绝对是物超所值。我非常看重它的案例分析部分,因为理论联系实际是最好的学习方式,而案例往往能揭示出法规背后更深层次的逻辑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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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大型企业负责成本控制和供应商管理,政府采购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我一直认为,一个高效、透明、公平的政府采购流程,不仅能为企业节约大量成本,还能提升采购效率和质量。因此,我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着浓厚的兴趣,并一直在寻找一本能够帮助我深入理解其精髓的书籍。我希望这本《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文理解与案例适用,能够帮助我理解政府采购的内在逻辑,例如,为何某些采购方式适用于特定情况,以及如何通过合理的采购策略来获得最佳的性价比。我尤其关注书中关于“采购方式选择”的详细分析,以及在“供应商评估”方面的一些有效方法。在企业采购中,我们不仅要关注价格,更要关注供应商的信誉、技术实力和售后服务。如果书中能够提供一些量化的评估指标或者评分体系,那将对我非常有帮助。此外,我也希望它能分享一些如何在复杂市场环境下,通过精细化管理来优化采购流程的经验,最终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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