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994年《仲裁法》颁布以来,国内仲裁机构进行了重新组建。随着经济快速增长,我国国内和涉外仲裁事业都得到了快速发展。香港和澳门回归以后,我国仲裁实践显得更加多样。但是,现行仲裁法依然存在仲裁协议生效条件过严、未准许临时仲裁程序、仲裁庭职权不足、法院对国内仲裁裁决仍进行实体审查、对法院涉及仲裁的程序规定不明确等问题。通过法律比较研究,作者提出未来我国仲裁法改革应顺应全球仲裁立法改革自由化、国际化和本地化趋势。鉴于贸法会仲裁示范法已经成为各国实现仲裁立法现代化的主要标准和途径,我国仲裁法也应当通过采纳贸法会仲裁示范法,真正实现仲裁程序中的私法自治,从而克服现有法律缺陷,解决我国仲裁理论和司法审查实践工作的诸多问题,同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增进我国与其他国家仲裁法制的协调,提高我国广泛参与国际商事仲裁业竞争的能力。
张志,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现任郑州商品交易所法律合规部负责人。2003年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出国奖学金。2004年至2008年获德国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攻读博士学位长期奖学金,国家公派至德国海德堡大学外国与国际私法和经济法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2007年在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从事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短期实习研究工作。2013年至201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曾长期在仲裁机构工作,先后负责仲裁机构筹建、案件受理和仲裁程序管理等工作,曾任金融仲裁院院长,具有丰富的仲裁实践工作经验。兼任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职务。
这本书的标题《仲裁立法的自由化、国际化和本土化——以贸法会仲裁示范法为比较》恰好点出了我对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发展的一个关键疑问。在当今高度互联互通的世界,商事活动早已跨越国界,因此,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机制,其立法如何跟上时代步伐,如何在全球化背景下保持竞争力,同时又不失其独特的地域特色,这是非常值得探讨的。我一直好奇,所谓的“自由化”和“国际化”在仲裁立法中究竟意味着什么?是指更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还是指更普遍地采纳国际通行的仲裁原则和制度?而“本土化”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它是否意味着在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的同时,也要保留和弘扬本国特有的法律文化传统和程序特点?贸法会仲裁示范法作为一个被广泛参考的文本,它在各国被“消化”和“吸收”的过程中,呈现出怎样的多元面貌?我非常期待书中能够详细地分析,各国在采纳贸法会示范法时,是在哪些方面进行了调整,又在哪些方面保持了原汁原味。例如,在关于临时措施、证据规则、撤销裁决的理由等方面,是否因为本土法的差异而产生了不同的立法实践?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具体的比较分析,让我能够更直观地理解,在统一国际仲裁规则的努力中,各国是如何巧妙地实现“求同存异”的,从而推动仲裁制度的整体进步。
评分从这本书的题目来看,它似乎提供了一个绝佳的视角来审视当前全球仲裁立法领域的一个核心议题。我一直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其与社会现实的互动,而仲裁立法更是如此,它直接关乎国际商事活动的效率和稳定性。《仲裁立法的自由化、国际化和本土化——以贸法会仲裁示范法为比较》这样的表述,让我联想到了一种动态的、螺旋式上升的演进过程。一方面,全球经济一体化客观上推动了仲裁规则的“自由化”和“国际化”,各国在努力使自身的仲裁法律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以吸引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另一方面,文化、历史、经济发展的差异又使得“本土化”成为不可回避的考量。我非常期待这本书能够深入探讨,这种“自由化”、“国际化”与“本土化”之间的张力是如何通过立法实践来化解的。贸法会仲裁示范法作为一个重要的“国际标准”,它在不同国家被采纳和本土化的过程中,究竟遭遇了哪些挑战?各国的立法者又是如何在其框架内,根据自身独特的法律土壤,进行有选择的吸收、修改和创新?我希望书中能够提供一些鲜活的个案研究,例如比较一些不同法系国家在采纳贸法会示范法时在程序、管辖权、救济措施等方面存在的显著差异,并分析这些差异背后的原因,这对于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现实运作和发展趋势至关重要。
评分我一直对国际商事仲裁有着浓厚的兴趣,尤其是对各国在引进和借鉴国际仲裁规则时所呈现出的不同路径感到好奇。这本书的标题,让我眼前一亮。《仲裁立法的自由化、国际化和本土化——以贸法会仲裁示范法为比较》,这个题目本身就充满了学术的深度和现实的意义。我特别想知道,在“自由化”和“国际化”的浪潮下,各国在制定仲裁法律时,究竟在哪些方面体现了“放开”和“接轨”的趋势?例如,是否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上给予了更大的尊重,是否在仲裁程序的灵活性上做了更多的创新?而“本土化”这一环节,更是引人深思。在吸纳国际先进经验的同时,各国又是如何审慎地处理与自身传统法律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习惯等方面的兼容性问题的?贸法会仲裁示范法作为一个重要的参照系,它是否被“原汁原味”地采纳,还是经过了“中国化”、“英式化”或“大陆法系化”的改造?我对这些具体的操作层面和深层原因非常感兴趣,希望书中能够提供详实的研究案例和精辟的理论分析,让我能够更清晰地理解各国在立法选择背后的深层逻辑和策略考量,从而对全球仲裁立法的发展趋势有一个更宏观和细致的把握。
评分这本书的书名《仲裁立法的自由化、国际化和本土化——以贸法会仲裁示范法为比较》真是触动了我内心深处对法律制度演进的思考。在如今全球化浪潮席卷的时代,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愈发紧密,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仲裁,作为一种灵活高效且受国际认可的争议解决机制,其立法的发展与调整显得尤为重要。我一直在好奇,在自由化、国际化的大背景下,各国是如何在保留自身独特文化和法律传统的同时,吸收和借鉴国际最佳实践的?贸法会仲裁示范法,作为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性文本,它是否真的能够成为各国本土化立法的重要参考和指引?这本书的出现,无疑为我解答这些疑问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契机。我期待它能深入剖析不同国家在接纳和修改贸法会示范法时所经历的考量、权衡以及由此产生的立法差异。更重要的是,我希望能从中窥见,在追求仲裁程序的统一性和可预测性的过程中,如何巧妙地平衡本土法律文化的独特性,以期构建出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又能有效回应国内经济发展需求的仲裁法律体系。这本书的内容,绝不仅仅是简单的法律条文的罗列和比较,而更应该是一种对法律智慧的探索,对不同文明在法律领域交流融合的生动展现。
评分我对书名《仲裁立法的自由化、国际化和本土化——以贸法会仲裁示范法为比较》中所蕴含的议题感到非常兴奋。在当前的全球化格局下,商事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争议解决方式,其立法的发展趋势无疑是法律界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我一直认为,一个完善的仲裁立法体系,必然要在追求国际统一性和效率的同时,也要充分尊重和体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化、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现实。《自由化》和《国际化》无疑代表着一种趋势,即摆脱僵化的程序束缚,更加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并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然而,如何实现“本土化”,在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同时,保持本国法律体系的独特性和稳定性,避免“水土不服”,这是立法者面临的重大挑战。贸法会仲裁示范法作为一部被广泛采纳的国际范本,它在不同国家被“复制”和“改造”的过程,无疑是研究这一议题的最佳切入点。我非常期待这本书能够深入剖析,各国在立法过程中,是如何解读和适用贸法会示范法的?在哪些领域,它们做出了更加 liberal 的选择,在哪些领域,则倾向于保留更加 conservative 的本土传统?例如,在程序性问题上,各国对示范法的采纳程度是否一致?在实体性法律适用上,是否会因为本土法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考量?我希望这本书能通过扎实的案例分析和理论探讨,为我揭示出国际仲裁立法领域在“趋同”与“分异”之间寻求平衡的复杂图景,并从中洞察未来仲裁立法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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