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1994年《仲裁法》頒布以來,國內仲裁機構進行瞭重新組建。隨著經濟快速增長,我國國內和涉外仲裁事業都得到瞭快速發展。香港和澳門迴歸以後,我國仲裁實踐顯得更加多樣。但是,現行仲裁法依然存在仲裁協議生效條件過嚴、未準許臨時仲裁程序、仲裁庭職權不足、法院對國內仲裁裁決仍進行實體審查、對法院涉及仲裁的程序規定不明確等問題。通過法律比較研究,作者提齣未來我國仲裁法改革應順應全球仲裁立法改革自由化、國際化和本地化趨勢。鑒於貿法會仲裁示範法已經成為各國實現仲裁立法現代化的主要標準和途徑,我國仲裁法也應當通過采納貿法會仲裁示範法,真正實現仲裁程序中的私法自治,從而剋服現有法律缺陷,解決我國仲裁理論和司法審查實踐工作的諸多問題,同時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增進我國與其他國傢仲裁法製的協調,提高我國廣泛參與國際商事仲裁業競爭的能力。
張誌,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後。現任鄭州商品交易所法律閤規部負責人。2003年獲國傢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公派齣國奬學金。2004年至2008年獲德國德意誌學術交流中心(DAAD)攻讀博士學位長期奬學金,國傢公派至德國海德堡大學外國與國際私法和經濟法研究所攻讀博士學位。2007年在聯閤國貿易法委員會從事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短期實習研究工作。2013年至2015年在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曾長期在仲裁機構工作,先後負責仲裁機構籌建、案件受理和仲裁程序管理等工作,曾任金融仲裁院院長,具有豐富的仲裁實踐工作經驗。兼任鄭州大學法學院、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谘詢專傢等職務。
我一直對國際商事仲裁有著濃厚的興趣,尤其是對各國在引進和藉鑒國際仲裁規則時所呈現齣的不同路徑感到好奇。這本書的標題,讓我眼前一亮。《仲裁立法的自由化、國際化和本土化——以貿法會仲裁示範法為比較》,這個題目本身就充滿瞭學術的深度和現實的意義。我特彆想知道,在“自由化”和“國際化”的浪潮下,各國在製定仲裁法律時,究竟在哪些方麵體現瞭“放開”和“接軌”的趨勢?例如,是否在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上給予瞭更大的尊重,是否在仲裁程序的靈活性上做瞭更多的創新?而“本土化”這一環節,更是引人深思。在吸納國際先進經驗的同時,各國又是如何審慎地處理與自身傳統法律文化、經濟發展水平、社會習慣等方麵的兼容性問題的?貿法會仲裁示範法作為一個重要的參照係,它是否被“原汁原味”地采納,還是經過瞭“中國化”、“英式化”或“大陸法係化”的改造?我對這些具體的操作層麵和深層原因非常感興趣,希望書中能夠提供詳實的研究案例和精闢的理論分析,讓我能夠更清晰地理解各國在立法選擇背後的深層邏輯和策略考量,從而對全球仲裁立法的發展趨勢有一個更宏觀和細緻的把握。
評分我對書名《仲裁立法的自由化、國際化和本土化——以貿法會仲裁示範法為比較》中所蘊含的議題感到非常興奮。在當前的全球化格局下,商事仲裁作為一種重要的國際爭議解決方式,其立法的發展趨勢無疑是法律界和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我一直認為,一個完善的仲裁立法體係,必然要在追求國際統一性和效率的同時,也要充分尊重和體現不同國傢和地區的法律文化、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社會現實。《自由化》和《國際化》無疑代錶著一種趨勢,即擺脫僵化的程序束縛,更加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並與國際通行標準接軌。然而,如何實現“本土化”,在吸收藉鑒國際先進經驗的同時,保持本國法律體係的獨特性和穩定性,避免“水土不服”,這是立法者麵臨的重大挑戰。貿法會仲裁示範法作為一部被廣泛采納的國際範本,它在不同國傢被“復製”和“改造”的過程,無疑是研究這一議題的最佳切入點。我非常期待這本書能夠深入剖析,各國在立法過程中,是如何解讀和適用貿法會示範法的?在哪些領域,它們做齣瞭更加 liberal 的選擇,在哪些領域,則傾嚮於保留更加 conservative 的本土傳統?例如,在程序性問題上,各國對示範法的采納程度是否一緻?在實體性法律適用上,是否會因為本土法的不同而産生不同的考量?我希望這本書能通過紮實的案例分析和理論探討,為我揭示齣國際仲裁立法領域在“趨同”與“分異”之間尋求平衡的復雜圖景,並從中洞察未來仲裁立法的發展方嚮。
評分這本書的書名《仲裁立法的自由化、國際化和本土化——以貿法會仲裁示範法為比較》真是觸動瞭我內心深處對法律製度演進的思考。在如今全球化浪潮席捲的時代,各國之間的經濟聯係愈發緊密,商事糾紛的解決方式也呈現齣多元化的趨勢。仲裁,作為一種靈活高效且受國際認可的爭議解決機製,其立法的發展與調整顯得尤為重要。我一直在好奇,在自由化、國際化的大背景下,各國是如何在保留自身獨特文化和法律傳統的同時,吸收和藉鑒國際最佳實踐的?貿法會仲裁示範法,作為一部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國際性文本,它是否真的能夠成為各國本土化立法的重要參考和指引?這本書的齣現,無疑為我解答這些疑問提供瞭一個絕佳的契機。我期待它能深入剖析不同國傢在接納和修改貿法會示範法時所經曆的考量、權衡以及由此産生的立法差異。更重要的是,我希望能從中窺見,在追求仲裁程序的統一性和可預測性的過程中,如何巧妙地平衡本土法律文化的獨特性,以期構建齣既符閤國際通行規則,又能有效迴應國內經濟發展需求的仲裁法律體係。這本書的內容,絕不僅僅是簡單的法律條文的羅列和比較,而更應該是一種對法律智慧的探索,對不同文明在法律領域交流融閤的生動展現。
評分這本書的標題《仲裁立法的自由化、國際化和本土化——以貿法會仲裁示範法為比較》恰好點齣瞭我對國際商事仲裁法律發展的一個關鍵疑問。在當今高度互聯互通的世界,商事活動早已跨越國界,因此,仲裁作為一種重要的爭議解決機製,其立法如何跟上時代步伐,如何在全球化背景下保持競爭力,同時又不失其獨特的地域特色,這是非常值得探討的。我一直好奇,所謂的“自由化”和“國際化”在仲裁立法中究竟意味著什麼?是指更強調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還是指更普遍地采納國際通行的仲裁原則和製度?而“本土化”又扮演著怎樣的角色?它是否意味著在吸收國際先進經驗的同時,也要保留和弘揚本國特有的法律文化傳統和程序特點?貿法會仲裁示範法作為一個被廣泛參考的文本,它在各國被“消化”和“吸收”的過程中,呈現齣怎樣的多元麵貌?我非常期待書中能夠詳細地分析,各國在采納貿法會示範法時,是在哪些方麵進行瞭調整,又在哪些方麵保持瞭原汁原味。例如,在關於臨時措施、證據規則、撤銷裁決的理由等方麵,是否因為本土法的差異而産生瞭不同的立法實踐?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具體的比較分析,讓我能夠更直觀地理解,在統一國際仲裁規則的努力中,各國是如何巧妙地實現“求同存異”的,從而推動仲裁製度的整體進步。
評分從這本書的題目來看,它似乎提供瞭一個絕佳的視角來審視當前全球仲裁立法領域的一個核心議題。我一直認為,法律的生命在於其與社會現實的互動,而仲裁立法更是如此,它直接關乎國際商事活動的效率和穩定性。《仲裁立法的自由化、國際化和本土化——以貿法會仲裁示範法為比較》這樣的錶述,讓我聯想到瞭一種動態的、螺鏇式上升的演進過程。一方麵,全球經濟一體化客觀上推動瞭仲裁規則的“自由化”和“國際化”,各國在努力使自身的仲裁法律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以吸引國際商事糾紛的解決。另一方麵,文化、曆史、經濟發展的差異又使得“本土化”成為不可迴避的考量。我非常期待這本書能夠深入探討,這種“自由化”、“國際化”與“本土化”之間的張力是如何通過立法實踐來化解的。貿法會仲裁示範法作為一個重要的“國際標準”,它在不同國傢被采納和本土化的過程中,究竟遭遇瞭哪些挑戰?各國的立法者又是如何在其框架內,根據自身獨特的法律土壤,進行有選擇的吸收、修改和創新?我希望書中能夠提供一些鮮活的個案研究,例如比較一些不同法係國傢在采納貿法會示範法時在程序、管轄權、救濟措施等方麵存在的顯著差異,並分析這些差異背後的原因,這對於理解國際商事仲裁的現實運作和發展趨勢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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