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购买养老服务已成为老龄化社会中政府参与养老服务供给的途径之一。
《责任与合作: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研究》集中关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政府养老服务供给的机制建设,讨论了养老服务的基本属性及其供给中政府的责任层次,分析了现行制度框架下购买服务双方的合作关系和行动逻辑,进一步探讨了购买服务政策执行效果、政策执行偏离目标的可能趋势和原因。借鉴国内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经验,我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制度建构还应以长期照护需求为中心,鼓励个体自立和家庭照顾,完善社会组织治理制度,实现购买服务的精细化管理。
作者简介
王阳亮,管理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公共服务、地方政府治理创新。曾参与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等多项课题研究工作。主要学术成果有:《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逻辑》《公共服务供给的瓶颈与绩效特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属性、问题与对策》等。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问题的提出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研究意义
第二节 相关研究综述
一 国内相关文献述评
二 国外相关文献述评
第三节 基本概念
一 养老服务
二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三 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 研究思路
二 研究方法
第二章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理论与分析框架
第一节 政府供给养老服务的理论基础
一 社会福利与老年人福利
二 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第二节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研究的理论基础
一 新公共管理理论
二 委托代理理论
三 网络治理理论
第三节 政府责任与政策执行分析框架
一 购买养老服务的政府责任分析
二 政策执行分析框架的基本内涵
第三章 养老服务的演进与制度环境变迁
第一节 养老服务的演进和制度变化
一 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时代的城市养老服务
二 20世纪80-90年代末:经济市场化背景下的养老服务
三 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老龄化危机下的养老服务
第二节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动因和类型
一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动因
二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类型
第三节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制度环境分析
一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正式制度体系
二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正式制度约束分析
三 购买养老服务的非正式制度约束分析
第四章 购买养老服务参与主体行动策略的微观分析
第一节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利益相关者
一 养老服务的购买者
二 养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
三 养老服务的接受者
四 养老服务的其他参与者
第二节 情境理性下的多元主体利益诉求和动机
一 委托方的合作动机和利益诉求
二 代理方的合作动机和利益诉求
三 参与主体偏离合作的动机
第三节 情境理性下主体的行动策略分析
一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情境条件
二 情境理性下“委托一代理”关系及行动策略
第五章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效果及反思
第一节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效果
一 政策的功效分析
二 政策的效率分析
第二节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悖论剖析
一 政府与社会合作中的多元化与垄断
二 政府与社会合作中的去官僚化和再官僚化
三 社会组织非营利属性下的营利性运营
第三节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反思
一 购买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责任定位模糊
二 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激励相容结构
三 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中的制度性信任缺乏
第六章 国内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经验与启示
第一节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日本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一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二 日本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第二节 欧洲国家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一 法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二 德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第三节 美国政府、澳大利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一 美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二 澳大利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第七章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路径选择和制度创新
第一节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路径选择
一 照护需求:购买养老服务政策的基点
二 多元主体:购买养老服务政策执行的网络
三 制度化与精细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过程管理
第二节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制度创新
一 建立政府承担养老服务的责任制度
二 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制度
三 建立购买养老服务的信息公开制度
四 完善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治理制度
第八章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进展与讨论
第一节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试点与政策创新
一 公建民营改革与社区养老服务的信息化建设
二 养老服务供给的多元主体
三 长期照护需求与照护保险试点
第二节 养老服务的层次与政府责任
一 养老服务的基本属性
二 购买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责任
第三节 回归社区:购买养老服务与社区功能重建
一 “孝”文化与个体自立精神
二 社区互助网络与支援机制
三 养老服务与社区功能重建
第四节 结论与讨论
一 基本发现
二 研究的学术贡献
三 研究的不足
附录1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情况访谈提纲
附录2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情况访谈对象列表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责任与合作: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研究》:
一 政策的功效分析
政策的功效主要关注政策本身是否实现了政策最为主要的符合全部社会成员偏好的目标。评价政策是否符合社会偏好,首先,就要确定政府供给养老服务的边界,并且对这一边界的社会公正性进行考量。其次,还要考察政策中政府的能力,也就是对政府的公共政策产出进行评价。换言之,政府通过外部购买服务是否实现了在有限的财政资源下提供更多更好服务的预期目标。
购买养老服务政策的功效总体上分为经济性和社会性两类。购买养老服务政策的经济性功效主要表现在政策实施前后服务本身数量和质量的提升。这包括无偿或低偿的养老服务受益面的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和类型的增加、服务质量的提升以及政府对老年人需求回应的改进。购买养老服务政策的社会性功效主要表现在对于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意愿的激励以及专业能力的孵化。购买服务的过程中,政府向社会放权,形成了与社会组织合作供给公共服务的创新性机制,并且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提供支撑。
在养老服务供给领域,政府责任最初定位在补缺和剩余保障的角色。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承担的责任较小。购买养老服务是政府责任的增持,是政府在一定的财政能力之下,根据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而采取的新型公共政策和福利模式。从政策实践中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在购买服务的过程中逐年提高了养老服务支出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扩展了政府供给养老服务的受益范围。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政府意在平衡不同年龄、不同护理等级以及不同经济收入层次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从而利用有限的公用资源回应社会中最为迫切的养老服务需求。这方面政府制定政策的选择符合社会公平的价值导向。
根据实地调研、政府文件以及统计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城市中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的经济性功效较为显著。追踪近十几年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范围变化可以发现,受助老年群体的范围从早期的单一年龄和经济困难的标准,逐步过渡到综合不同层次年龄、收入水平和身体健康程度等多方面条件而形成的多层次目标群体模型。还有的地方政府逐渐开始采用专业评估方法来确定老年人接受补贴的资格和享受补贴的水平。上述转变体现了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设过程中的公民需求导向。政府公共财政在老年人福利领域的投入限定在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属性范围内。这就避免了因福利过渡而造成的财政危机,同时也在一定程度范围内改进了老年人以及相关社会成员的所享受的公共服务水平,符合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责任基本要求。
通过补贴制和项目制购买,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类型不断拓展。原有社区中针对老年人的服务主要是老年活动室的文体活动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对孤寡老人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日常照顾和慰问。购买服务前,由于社区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作重心在于承接上级政府交办的各类事项,因此他们往往对于社区养老服务疏于管理。社区中的养老设施并没有被充分利用来回应老年人的照护需求。采用购买服务的机制后,社区引入了一些优质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性服务,将原有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志愿者资源整合起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类型扩展到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助餐助浴等专业照护性的服务,同时还包括助行、代办、代购、家政等多种类型的生活辅助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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