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德國民法總論(第18版)
書號:9787519709495
定價:68.00
作者/編者: [德]本德·呂特斯 [德]阿斯特麗德·施塔德勒著
齣版社:法律齣版社
齣版時間: 2017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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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民法總論(第18版)》裝幀設計有風格,可拆卸護封取掉後,圖書為鎖綫裝訂,側麵為藝術裝訂綫。既具設計美感,又便於讀者平攤閱讀使用。
《德國民法典》以體係嚴謹著稱於世,對世界上許多國傢和地區的民事法律的理論和實踐産生瞭廣泛和深遠的影響。但與此同時這也顯著提高瞭入門的難度,尤其對於總則部分的學習,其抽象的概念、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方式等均給初學者造成瞭很大障礙。本書是德國學生修讀法律專業基礎教科書之一,在德國廣受歡迎。其所針對的是剛剛開始學習法律的大學生,因此書中包含大量的基礎案例、案例解析概述以幫助初學者掌握案例分析的方法。除此之外,書中亦包含許多基本概念的概括性、生動的介紹和闡述等內容,以減輕初學者學習法律的難度。本書是希望初步瞭解德國民法的讀者或者準備去德國進一步學習法律和立誌從事比較法研究的學生 的入門讀物。
本德·呂特斯,1967-1971年,柏林自由大學法學教授,法社會學和法事實研究所所長;1967年獲獲得瞭康斯坦丁·鮑爾森奬(Hans-Constantin-Paulssen-Preis);1971-1998/99年(退休),康斯坦茨大學民法和法學理論教席教授。
阿斯特麗德·施塔德勒,自1994年起,即任康斯坦茨大學民法、民事訴訟法、比較法和國際私法教席教授。主要研究領域是德國、歐洲和國際民事訴訟法,以及閤同法和物權法。德國**法學期刊《法學傢報》的主編之一。2004-2016年,她是德國法學會(Deutscher Juristentag)領導機構成員,其中2012-2016年擔任副主席。
縮略錶
文獻目錄及有關總論的教學參考書概覽
第yi章民法的概念和意義
第yi節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和私法
(一)法律規範的劃分
(二)民法與私法
二、《民法典》
三、總則在《民法典》和私法中的地位
四、《民法典》的效力範圍
(一)空間上的效力範圍
(二)實體和時間效力範圍
節私法和政治體係
一、私法和工業社會
二、作為調整手段的私法
三、受體係約束的私法職能
(一)國傢社會主義時期的民法
(二)社會主義民法
四、私法的保護功能
五、基本法下的私法
(一)自由—個人主義的價值基礎和社會國傢原則
(二)涉及私法的憲法規定
(三)憲法和私法的歸類
(四)基本權利在私法中所謂的第三方作用
六、私法與經濟製度
七、私法與歐洲法
(一)針對法律協調的歐盟法上的措施
(二)消費者保護
(三)歐洲民法典
第三節私法自治和閤同自由
一、私法自治的概念和適用範圍
二、閤同自由
(一)內容
(二)閤同和市場:法律政策的目標設定
三、閤同自由的邊界
(一)競爭法
(二)締結自由、締約強製和締結禁止
1.締約強製
2.私法中的反歧視規定
3.締約禁止
(三)形成自由和內容控製
1.形成自由的界限和根據一般原則的內容控製
2.一般交易條件和格式閤同
(四)形式自由和形式義務
章權利
第四節權利的概念
一、權利與法律
二、權利、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
第五節權利的形式
一、**權
(一)人格權
(二)個人傢庭權
(三)支配權
1.對物的支配權
2.對無形財産的支配權
二、相對權
(一)請求權
(二)形成權
(三)抗辯權
三、法律關係
第六節權利的取得和轉讓
一、權利的取得和消滅
(一)傳來取得
(二)原始取得
二、可轉讓的界限
第七節權利的界限
一、意定的限製
二、法定限製——權利濫用
(一)相互矛盾的行為(venire contra factum proprium)
(二)不正直的行為
(三)缺乏應受保護的有關權利行使的自身利益
第八節權利的自力救濟
一、基本原則
二、例外
(一)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1.正當防衛
2.緊急避險
(二)自助行為
第九節消滅時效和除斥期間
一、請求權的存續和可實現性
二、消滅時效
(一)對象和目的
(二)由《債法現代化法》所帶來的消滅時效法的新布局
1.消滅時效期間和消滅時效開始
2.消滅時效法和消滅時效屆滿中的閤同自由
三、消滅時效期間及其考察
四、消滅時效期間的中止和重新計算
(一)效力
(二)中止事由
(三)消滅時效期間的重新開始
五、作為抗辯的消滅時效
六、除斥期間
第三章案例分析的方法
第十節歸納法和案例分析的結構
一、法治國與民法請求權基礎
二、請求權基礎的考察
三、案例分析的結構
第四章權利客體
第十一節權利客體——概念和形式
一、概念
二、物
(一)一般特徵
(二)客體附和——組成部分和從物
(三)可替代物和不可替代物
(四)可消費物和不可消費物
三、權利
四、用益和孳息
第十二節財産
第十三節企業
一、概念
二、法律上的認可
第五章權利主體和權利能力
第十四節作為權利主體的自然人
一、權利能力
(一)概念和意義
(二)國傢社會主義時期的權利能力——權利能力和政治製度
(三)權利能力的開始和終止
1.權利能力的開始
2.權利能力的終止
二、人格權的保護
(一)姓名權
(二)個人肖像權
(三)一般人格權
第十五節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和意義
二、形式
三、權利能力的取得
第六章法律行為
第十六節法律行為的概念和形式
一、概念
二、單方和多方法律行為
(一)單方法律行為
(二)多方法律行為
三、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
(一)負擔行為
(二)處分行為
1.處分行為的功能
2. 重要的處分行為
四、分離原則和抽象原則
(一)分離原則
(二)抽象原則
1.內容
2.抽象原則的功能
(三)處分權
五、法律行為的其他分類
六、準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
(一)準法律行為
1.前提條件和舉例
2.法律行為規定的適用
(二)事實行為
1.與準法律行為的區彆
2.“自然的”意思
第十七節意思錶示
一、意思錶示的構成要件
(一)客觀構成要件
(二)主觀構成要件
1.行為意思
2.錶示意識
3.交易意思
(三)區分
1.事實行為和準法律行為
2.情誼關係
二、視為意思錶示的沉默
(一)基本原則
(二)約定的沉默
(三)法律規定的情形
1.意思錶示的假定
2.第151條的意義
(四)商人的確認函
三、意思錶示的生效
(一)意思錶示的做齣
1.無需受領的意思錶示
2.需受領的意思錶示
3.非自願脫離的意思錶示
4.發齣的意義
(二)不在場時意思錶示的到達
1.前提條件
2.受領人的支配範圍
3.知悉的可能性
4.中間人的介入
(三)在場時的意思錶示到達
1.實體化的(書麵的)錶示
2.口頭的錶示
(四)到達阻礙
(五)特殊情況
(六)《民法典》規定的錶示的撤迴
1.為阻止生效的撤迴
2.其他撤迴的可能性
第十八節解釋
一、概念和意義
二、說明性解釋的目的和標準
(一)原則和法律規定
(二)解釋目的確定的基本依據
1.需受領的意思錶示的解釋
2.無需受領的意思錶示的解釋
(三)要式的錶示的解釋
三、解釋的依據
(一)錶示作為齣發點
(二)錶示的情境和交易習慣
四、補充性的閤同解釋
(一)適用範圍
(二)漏洞
(三)漏洞填補:假設的當事人意思
第七章閤同締結
第十九節要約和承諾
一、基本原則
二、要約
(一)概念和內容
(二)要約人受法律約束的意思
(三)根據第145條的受約束的效果的排除
1.排除的前提條件
2.效果
(四)受約束效果的時間上的界限——要約的消滅
三、承諾
(一)基本原則
(二)法定的承諾期限
1.在場時
2.不在場時
(三)根據第148條的要約期限
(四)延誤的承諾錶示
(五)內容上背離的承諾
(六)第151條規定的承諾到達的非必要性
(七)要約人死亡後的承諾
1.法律規定
2.受領人的死亡
四、通過典型社交行為的閤同訂立
五、閤意和不閤意
(一)閤意
(二)不閤意
1.明顯的不閤意
2.隱蔽的不閤意
六、特殊情形:選擇權和預約
(一)預約
(二)選擇權閤同
七、歐洲鄰國法律體係中的閤同訂立
十節條件和期限
一、概念和含義
二、條件
(一)條件的定義和形式
1.延緩條件和解除條件
2.隨意條件
3.真正的和虛假的條件
(二)可允許性
(三)法律後果
1.條件成就
2.條件不成就
(四)附條件之權利人的保護
1.未決狀態
2.中間處分
三、期限
十一節納入一般交易條件的閤同締結
一、一般交易條件的意義
(一)實踐意義
(二)法律上的新規定
(三)在使用一般交易條件時典型的危害情形
二、一般交易條件的概念和一般交易條件法律規定的適用範圍
(一)概念
1.閤同條件
2.為大量閤同而預先擬定
3.由使用人單方“提齣”
4.在閤同訂立時
(二)一般交易條件法律規定的適用範圍
1.客觀適用範圍
2.對人的適用範圍
三、一般交易條件在閤同中的納入
(一)對一般交易條件的提示
1.明確的提示
2.布告
(二)閤理知悉的可能性
(三)閤同相對人的同意
(四)意外條款
(五)沒有納入的法律後果
四、一般交易條件的內容控製
(一)解釋和內容確定
(二)第37~39條規定的內容控製的對象
(三)第38條和第39條規定的禁止條款以及一般規定
(四)無效的後果
五、司法上的執行
十二節在閤同訂立時的消費者保護
第八章法律行為生效的前提條件
十三節行為能力
一、概念和意義
二、無行為能力
(一)前提條件
(二)法律後果
(三)關於成年的無行為能力人的特彆規定
三、限製行為能力
(一)前提條件
(二)限製行為能力人的有效法律行為和交易
1.法律上的獲益
2.法律上的中性行為
3.特殊法律行為
(三)單方法律行為
(四)懸而未決地無效的法律行為
1.同意的範圍
2.法定代理人的追認
(五)對未成年人履行閤同義務
(六)未成年人的責任
(七)未成年人的部分行為能力(第112條、第113條)
(八)其他法律體係中的未成年人保護
四、照管
(一)照管法的基本結構
(二)對被照管人的行為能力的影響
1.概述
2.同意之保留的命令
十四節要式法律行為
一、法律上的形式規定
(一)法律行為形式要求的功能和保護目的
1.證明功能
2.警告作用
3.澄清功能
4.控製功能
(二)法定形式的類型
1.書麵形式
2.電子形式
3.文本形式
4.製作公證證書
5.公證人的(公開)認證
6.法院調解
(三)違反形式要求的法律後果
1.一般後果
2.根據第242條的形式無效性原則的例外
(四)違反形式要求的補正
(五)其他法律體係
二、閤同約定的形式強製
(一)意思自治
(二)約定的書麵形式和約定的電子形式
十五節意思瑕疵
一、概念
二、無效理由
(一)真意保留(第116條)
1.單方的保留
2.被辨認齣的保留
(二)虛假行為(第117條)
1.彼此同意的虛假錶示
2.隱藏交易
(三)戲謔行為(第118條)
三、可撤銷性的原則
(一)可撤銷性的目的
(二)撤銷的解釋
(三)可被撤銷的法律行為
(四)撤銷錶示(第143條)
(五)撤銷理由概覽
(六)撤銷期限
(七)撤銷的排除
四、因為錯誤而撤銷
(一)錶示錯誤和內容錯誤
1.錶示錯誤
2.內容錯誤
3.缺失的錶示意識
(二)計算錯誤
1.隱藏的計算錯誤
2.公開的計算錯誤
(三)
我必須說,這本《正版 德國民法總論第18版》已經成為我法學學習的“必備工具書”。 [德] 阿斯特麗德·施塔德勒在《民事法律基礎案例解析》中展現齣的專業素養和寫作技巧,令人贊嘆。我尤其看重書中對“侵權責任”的梳理。從一般侵權行為到特殊侵權行為,作者通過精心挑選的案例,詳細闡述瞭構成要件、免責事由以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我曾對“因果關係”的判斷感到睏惑,但通過書中對幾個疑難案例的深入剖析,我纔真正理解瞭“相當因果關係”的判斷標準及其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這種“疑難雜癥,逐一擊破”的講解方式,讓我受益匪淺。而且,書中的語言風格十分嚴謹,但又不失可讀性。我能感受到作者在力求用最精確的語言錶達最深刻的法學思想。每次遇到法律問題,我都會首先翻閱這本書,往往能從中找到啓發和解答。它不僅僅是一本書,更是一位睿智的法律導師。
評分如果說之前的學習讓我對德國民法總論隻是“知其然”,那麼讀完這本《正版 德國民法總論第18版》,我可以說已經開始“知其所以然”。 [德] 阿斯特麗德·施塔德勒在《民事法律基礎案例解析》中,將理論與實踐完美地融閤在一起。我特彆喜歡書中關於“繼承法”的章節。作者通過對不同類型的繼承糾紛案例的分析,闡釋瞭法定繼承、遺囑繼承的原則,以及特留份、繼承權喪失等重要概念。我曾對遺囑的有效性和繼承順序感到模糊,但通過本書,我清晰地瞭解瞭其中的法律規定和實踐操作。更重要的是,作者在案例分析中,不僅僅是簡單地引用法條,而是深入剖析瞭法條背後的立法精神和價值取嚮,讓我對法律的理解上升到瞭一個全新的高度。這種“追根溯源,洞悉本質”的講解方式,讓我對德國民法的學習充滿瞭熱情。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不僅提供瞭知識,更傳遞瞭一種解決問題的智慧和方法。
評分我一直對德國民法的理論深度和實用性非常感興趣,而這本《正版 德國民法總論第18版》徹底滿足瞭我對這方麵的期待。書的編排結構非常清晰,從總論的基礎概念入手,層層遞進,逐步深入到各項具體製度。其中,關於“所有權”和“物權變動”的章節,真是讓我大開眼界。作者 [德] 阿斯特麗德·施塔德勒通過對多個經典案例的詳細剖析,不僅解釋瞭物權變動的原因、形式和效力,還深入探討瞭善意取得、占有保護等復雜問題。我尤其對書中關於動産和不動産的物權變動異同點的論述印象深刻,這對於理解現實中的財産交易糾紛至關重要。而且,作者在闡述過程中,並沒有迴避理論上的爭議,而是提供瞭不同的學說觀點,並結閤案例進行分析,這使得我對法律問題的理解更加全麵和深刻。閱讀過程中,我感覺自己仿佛置身於德國法學院的課堂,與資深教授進行著一場高水平的學術交流。這本書不僅適閤法學專業的學生,也對任何想要深入瞭解德國民法基礎的人來說,都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評分這本書的價值,遠遠超齣瞭我最初的預設。我原本以為這隻是一本普通的法學教科書,但《正版 德國民法總論第18版》卻是一本充滿智慧的法律導論。《民事法律基礎案例解析》這個副標題,更是精準地概括瞭本書的核心魅力。 [德] 阿斯特麗德·施塔德勒以她深厚的法學功底和卓越的教學能力,將枯燥的法律條文轉化為生動的故事。每一個案例的引入都恰到好處,引導讀者主動思考,去探尋法律的適用邏輯。我特彆欣賞書中對“閤同法”部分的處理,例如關於“締約過失責任”的案例分析,讓我深刻理解瞭在閤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這在日常商業活動中尤為重要。作者的敘述方式非常細膩,她會詳細解釋案件的背景,涉及的法律問題,以及法官的裁判理由,並在此基礎上引申齣相關的法學理論。這種“案例先行”的模式,極大地提升瞭我的學習興趣和理解能力。通過這本書,我不僅掌握瞭德國民法總論的知識,更學會瞭一種分析法律問題的思維方式。
評分這本書真是讓我耳目一新!雖然之前對德國民法總論的理解僅限於一些零散的片段,但讀瞭這本《正版 德國民法總論第18版》,我纔真正體會到其體係的嚴謹和邏輯的精妙。書中的案例解析部分,更是點睛之筆。它並非簡單地羅列法條,而是通過一個個鮮活的案例,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變得觸手可及。作者 [德] 阿斯特麗德·施塔德勒的筆觸流暢而深入,她善於將復雜的法律概念分解,用清晰易懂的語言解釋其內在邏輯,並巧妙地與實際生活中的法律糾紛聯係起來。我特彆喜歡書中對“意思錶示”和“法律行為”的闡述,通過不同的案例,我理解瞭構成要件的細微差彆以及它們在實踐中可能産生的截然不同的法律後果。這種“由錶及裏,由淺入深”的講解方式,讓我這個初學者也能迅速建立起對德國民法總論的基本框架和核心要義的認識。而且,每次讀完一個案例,都會有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仿佛自己也參與到瞭這場法律的辯論之中,學習效果非同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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