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網絡遊戲法律政策研究2009:網絡虛擬物研究》:上海交通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學術文庫已經齣版《網絡遊戲法律政策研究》(2005年版)和《網絡遊戲法律政策研究2008》,現在齣版《網絡虛擬物研究——網絡遊戲法律政策研究2009,由此形成獨特的網絡遊戲法律政策研究叢書。
《網絡遊戲法律政策研究2009:網絡虛擬物研究》總結瞭虛擬物的交易、定性和規範的現狀,歸納瞭虛擬物保護在司法實踐中的案例,討論瞭網絡微額支付與網絡虛擬幣問題,明確瞭虛擬物的法律屬性及其權利歸屬,探討瞭虛擬物糾紛解決機製、虛擬物的交易規則、虛擬物法律保護框架。附錄包括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的網絡遊戲相關規範性文件名稱。
《網絡遊戲法律政策研究2009:網絡虛擬物研究》適閤於相關的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産業界、法律界、法學界人士以及其他相關人士閱讀和參考。
內頁插圖
目錄
引言
第一節 網絡虛擬物研究的動因和意義
第二節 虛擬物概述
第一編 網絡虛擬物的交易、定性及規範之現狀
第一章 網絡虛擬物交易現狀
第一節 虛擬物交易的發展曆程與交易實況
第二節 網絡虛擬物交易的理論現狀
第二章 網絡虛擬物定性問題研究現狀
第一節 網絡虛擬物概述
第二節 網絡虛擬物定性問題研究
第三節 網絡虛擬物法律屬性的總結
第三章 網絡虛擬物規範現狀
第一節 我國網絡虛擬物規範綜述
第二節 國外及我國港颱地區網絡虛擬物立法現狀與比較研究
第二編 網絡虛擬物相關的司法實踐
第四章 作為網絡虛擬物刑案研究基礎的王一輝案述評
第一節 案情概要
第二節 虛擬物的分類
第三節 王一輝等的行為不構成職務侵占罪和詐騙罪
第四節 本案的核心問題是虛擬物的刪除規則
第五章 網絡虛擬物相關的刑事個案分析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相關案例分析
第三節 存在的問題與解決途徑
第六章 網絡虛擬物相關服務閤同糾紛類型解析
第一節 因運營商凍結玩傢賬號內的遊戲裝備而引發糾紛
第二節 “盛大密寶”無效而引發糾紛
第三節 因運營商不承認玩傢係被盜賬戶的原權利人而引發糾紛
第四節 因運營商以玩傢使用“外掛”為由凍結玩傢賬戶引發的糾紛
第五節 因運營商以玩傢利用遊戲漏洞為由凍結玩傢賬戶引發糾紛
第七章 網絡虛擬物相關的民事個案分析
第一節 網絡虛擬物典型民事案件概述
第二節 網絡虛擬物民事案件個案分析
第三節 個案差異的深層次原因分析
第八章 網絡微額支付與網絡虛擬幣
第一節 網絡虛擬幣概述
第二節 網絡虛擬幣相關案例述評
第三節 網絡虛擬幣引起的問題及解決途徑
第三編 網絡虛擬物相關的法律規製
第九章 網絡虛擬物的法律屬性及權利歸屬
第一節 虛擬物法律保護的理由
第二節 可受保護虛擬物的特徵
第三節 可受保護虛擬物的財産權性質
第四節 特例研究:即時通訊服務賬號QQ號碼的法律屬性問題
第十章 網絡虛擬物民事糾紛現狀及其解決
第一節 網絡虛擬物糾紛的類型
第二節 網絡虛擬物糾紛現實解決方案
第三節 網絡虛擬物糾紛解決機製的構想
第十一章 網絡虛擬物交易規則的構建
第一節 網絡虛擬物的特徵
第二節 虛擬物的法律屬性
第三節 虛擬物交易規則構建的設想
第四節 虛擬物交易的主體規製
第五節 虛擬物交易行為的規製
第十二章 網絡虛擬物法律保護模式的探討
第一節 立法指導思想
第二節 網絡虛擬物法律保護的立法建議
結語
附錄 網絡遊戲相關規範性文件一覽(2008年1月~2009年7月)
精彩書摘
第一節 網絡虛擬物研究的動因和意義
一、網絡虛擬物的問題緣起
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人生活於其間的“外部世界”已經不僅僅是“大自然”瞭。在網絡這一虛擬世界中,有一些“對象”具備視覺效果,人們可以通過屏幕觀察它。這些“對象”能夠在網絡環境中持續穩定地“存在”,被人們形象地稱為“網絡虛擬物”。
在某些特彆設計的環境中,虛擬物被賦予價值,成為人們渴望得到的東西,以至於齣現專門的市場來進行虛擬物的交易,人們願意支付真實的貨幣去購買一個隻存在於網絡中的東西,或得到它的某種屬性。這種虛擬世界中的“存在”,對很多人來說具有使用價值,以至於沒有它,就會失去精神上的某種愉悅感。
虛擬物的法律問題由此産生。
我們麵臨的問題是,在現有的法律體係中是否有“虛擬物”容身的一席之地?
二、網絡虛擬物的研究意義
(一)現實中的糾紛頻發
虛擬物的法律保護問題是隨著聚訟紛紜的現實而逐漸進入人們視野的。
2003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在“李宏晨案”的判決中將遊戲玩傢的虛擬“道具”、“裝備”視為無形財産的一種,並判決支持玩傢對該虛擬物品的賠償請求。這一判決引起瞭“虛擬物是否是法定財産”的大討論。而在2006年,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在“曾智峰案”的判決中將盜竊QQ號碼認定為“侵犯通信自由罪”,理由是QQ號和Q幣並非法定財産。同樣存在於網絡空間,僅僅是錶現形式不同的數字信息被盜,卻得齣兩個截然不同的法律認定,“虛擬物”再一次成為論爭的焦點。
前言/序言
互聯網産業包括網絡遊戲産業的迅猛發展引發瞭一係列法律政策問題。在此背景下,上海交通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從2004年開始,先後承擔多個研究課題進行相關領域的法律政策研究。這些研究成果以《網絡遊戲法律政策研究》(2005年版)和《網絡遊戲法律政策研究2008》兩本書的形式先後齣版。
2008年底開始,上海交通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與騰訊網絡法律研究中心閤作進行《網絡虛擬物研究之亂象與齣路》課題研究。在半年多的時間裏,雙方進行瞭卓有成效的閤作。本書《網絡遊戲法律政策研究2009——網絡虛擬物研究》就是該項課題的研究成果。
如果說前兩本書的研究主題限於網絡遊戲法律政策領域,那麼,本書的研究主題則是專注於網絡虛擬物問題,而網絡虛擬物不僅存在於網絡遊戲中,也存在於網絡遊戲之外的網絡虛擬世界中。
本書總結瞭虛擬物的交易、定性和規範的現狀,歸納瞭虛擬物保護在司法實踐中的案例,討論瞭網絡微額支付與網絡虛擬幣問題,明確瞭虛擬物的法律屬性及其權利歸屬,探討瞭虛擬物糾紛解決機製、虛擬物的交易規則、虛擬物法律保護框架。本書除引言和結語之外共分三編十二章,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編是關於網絡虛擬物的交易、定性及規範的現狀研究。其中第一章介紹瞭網絡虛擬物交易的發展曆程、交易實況和理論發展,指齣瞭虛擬物交易中存在的問題和理論爭議的若乾問題。第二章是對國內外虛擬物定性研究現狀的述評。第三章是國內外網絡虛擬物現有規範的綜述。
第二編是關於網絡虛擬物司法實踐案例的歸納總結。其中第四章在對王一輝案的研究中,提齣瞭虛擬物的“三分法”觀點,據此認為,現行刑法典對於以非正常途徑産生虛擬物並進行銷售的行為並無任何明確規定,根據罪行法定原則,不應輕易對這種行為做齣犯罪化認定。第五章梳理瞭相關刑事案件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共性問題,結閤司法機關對虛擬物屬性的認識,對網絡虛擬物刑法上的定性進行解析。第六章解析瞭網絡虛擬物相關服務閤同的糾紛類型。第七章評析瞭三個法院在認定虛擬物相關民事關係上存在分歧的案件。第八章討論瞭網絡微額支付與網絡虛擬幣問題。
好的,這是一份為您的圖書《網絡遊戲法律政策研究2009:網絡虛擬物研究》量身定製的、不包含該書具體內容的圖書簡介,側重於法律、政策與網絡社會發展的前沿議題。 --- 圖書簡介:數字邊界的重塑與治理:21世紀初期的法律、倫理與技術交織 導言:信息時代的法律真空與製度重構的迫切性 進入21世紀第二個十年,信息技術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滲透到人類社會的每一個角落。互聯網的普及不僅帶來瞭信息的爆炸式增長,更催生齣全新的經濟形態、社交模式乃至權力結構。然而,法律和政策的製定速度,往往滯後於技術的演進。本書聚焦於2009年前後中國社會在應對這場深刻變革時所遭遇的核心法律難題、政策睏境以及新興的倫理張力。它並非對特定新興現象的流水賬記錄,而是深入剖析瞭驅動這一時期製度變遷的核心動力——即數字世界對傳統法律範式提齣的根本性挑戰。 本書的基調是探索與審視。我們不再僅僅關注已有的法律條文如何適用於新的技術環境,而是探討:當社會活動大量遷移至虛擬空間,甚至産生與實體世界緊密交織的經濟價值時,現行法律體係(包括民法、刑法、知識産權法和行政監管法)是否依然有效?若否,應如何進行結構性重構以適應“數字主權”與“網絡公民權”的崛起? 第一部分:數字經濟的法律基礎與産權重構 在互聯網經濟的初期探索階段,知識産權與數據所有權成為最為棘手的領域。本部分探討瞭在數字內容和信息産品大規模復製與傳播的背景下,傳統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麵臨的結構性危機。 1.1 知識産權在數字環境下的再定義 本書詳細考察瞭諸如“P2P共享”、“數字水印”等技術對傳統版權保護理念的衝擊。重點分析瞭“閤理使用”原則在網絡環境中的邊界模糊化問題。我們關注的並非某個特定軟件或音樂的侵權案件,而是探討:在復製成本趨近於零的時代,如何設計激勵機製,既能保護創造者的權益,又不至於扼殺信息的自由流動?我們探討瞭許可模式(如Creative Commons)的興起,以及它們對傳統壟斷性版權思維的挑戰。 1.2 數據作為生産要素的法律地位 數據,這一無形資産,開始展現齣巨大的經濟價值。本書審視瞭“數據所有權”這一概念的法律可行性。在缺乏明確法律界定的情況下,企業通過收集、整閤和分析用戶行為數據所形成的價值,其法律歸屬究竟是平颱方、用戶方還是第三方聚閤者?我們分析瞭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界定數據壟斷和隱私泄露邊緣時的局限性,預示瞭未來數據安全與數據主權立法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網絡空間中的社會秩序與行政監管睏境 隨著網絡用戶基數的激增,網絡空間的社會治理問題浮齣水麵。本書將視角轉嚮國傢權力與網絡自由之間的動態平衡。 2.1 互聯網信息管製與言論自由的張力 這一時期,內容審查與信息過濾技術日益成熟,引發瞭關於言論自由邊界的激烈辯論。本書超越瞭簡單的“開放”與“管製”的二元對立,著重分析瞭各國政府為維護社會穩定所采取的“技術性乾預”措施的法律正當性基礎。我們探討瞭“網絡誹謗”、“煽動分裂國傢”等概念在跨地域、高匿名性的網絡環境中的具體適用難度,以及對司法管轄權提齣的挑戰。 2.2 虛擬經濟活動的法律規製:跨界與套利行為 在監管層麵,新興的在綫交易、眾籌模式和早期數字金融活動開始引起監管機構的注意。本書關注的是監管套利(Regulatory Arbitrage)的現象:當傳統金融或商業活動轉移到監管相對寬鬆的網絡平颱時,監管機構如何有效地穿透技術錶象,識彆潛在的金融風險和消費者欺詐行為?我們分析瞭反洗錢(AML)和反欺詐法律如何試圖適應去中心化、高頻次的在綫資金流動。 第三部分:新興技術催生的倫理與社會契約重塑 法律是社會價值的體現,而技術的發展往往走在價值共識的前麵。本書最後一部分探討瞭網絡社會對人類基本倫理觀念的衝擊。 3.1 身份認同與責任主體性的漂移 在網絡論壇、在綫社區和早期的社交網絡中,用戶身份的真實性、持續性以及其行為所産生的社會後果,構成瞭新的倫理睏境。本書分析瞭“網絡人”(Netizen)這一身份的法律地位——他們是僅僅是“用戶”,還是享有特定權利的“數字公民”?我們考察瞭網絡暴力、網絡欺淩等現象背後的責任主體認定難題,特彆是當行為人使用匿名技術進行惡意互動時,如何平衡保護受害者與維護網絡交流的開放性。 3.2 算法治理的萌芽與技術中立性的反思 本書預見性地討論瞭搜索引擎排名、內容推薦算法等自動化決策係統對社會輿論和市場競爭的潛在影響。雖然當時算法的復雜性尚不如今日,但其“黑箱”特性已經引發瞭對程序正義的擔憂。我們探討瞭法律是否應該要求算法的“可解釋性”(Explainability)和“公平性”(Fairness),並反思瞭將社會治理職能外包給技術平颱的倫理風險。 結論:邁嚮適應性法律框架 本書旨在提供一個清晰的法律政策光譜,用以理解2009年前後中國信息社會在法律、倫理和治理維度上麵臨的挑戰與探索。它不是對某一具體法律事件的終結性論斷,而是對未來法律框架演進方嚮的深刻洞察,強調法律必須具備更強的適應性、前瞻性和跨界整閤能力,纔能有效地駕馭數字時代的復雜性。閱讀本書,將有助於政策製定者、法律從業者和技術研究者把握信息時代治理的核心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