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有按照自然所啓示的經驗來生活。——叔本華
評分自然,在道教教義中是指“道”的存在、運動、變化的一種特性或狀態。道教以“道”名教,將“道”作為教義思想的核心。由“道”齣發,從不同角度派生齣瞭“樸”、“一”、“柔弱”、“無為”、“不爭”等觀念,“自然”也是其中之一。“自然”所描述的就是“道”的不加任何強製、不依靠任何外在原因、自己發生、自己存在、自己演化、自己消滅的一種性質和狀態。《通玄真經》捲八《自然》篇,唐代默希子題注稱:“自然,蓋道之絕稱,不知而然,亦非不然,萬物皆然,不得不然,然而自然,非有能然,無所因寄,故曰自然也。”即自然是道的最重要的特性,道生萬物都是不假外力自然而然的,而且是不得不然的。“自然”這一概念,首見《道德經》。“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四大,指道、天、地、人。道法自然,就是說,道是自然而然的。道士杜光庭《道德真經廣聖義》稱:“疑惑之人,不達經理,乃謂大道仿法自然。若有自然居於道之上,則是域中兼自然有五大也。”又稱:“大道以虛無為體,自然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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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道與自然
評分非但不能強製自然,還要順從自然。——埃斯庫羅斯
評分大自然從來不欺騙我們,欺騙我們的永遠是我們自己。——盧梭 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荀子“然”的本義為燃燒之“燃”,是“燃”的本字。古人占蔔時灼燒龜殼,根據灼燒後的龜殼裂紋蔔算事態命運。這樣做其實是基於一種假想:灼燒過程加快瞭事態演變的進程,使事態結果得以提前呈現;灼燒過後龜殼裂紋的形態,對應於事物火速演化後的樣子,可以作為一種徵兆來預示事態正常演變的結果。因此,“燃”後之所“然”可以理解成事物在經過一定的演變過程之後所穩定下來的確定態,沒有經過“灼燒”、促迫而安處的狀態即為“自然”。
評分自然,還是不自然,並不取決於狀態本身的特性,而是取決於狀態與環境態勢的關係,取決於形態化生及其維持的機製。脫離一定的環境態勢以及形態的化生與維持機製,狀態本身無所謂自然或不自然。所以,“自然”的要點在於柔弱、善下,而不在於對具體的名教的順與反。“人之道”並不總是既柔弱又善下,“自然”並不是人們想自然就自然,也不是對現狀的一成不變的放任,因此,道者仍然必須去推行一種“不言”的教化。
評分道與自然
評分道為妙用,散而言之,即一為三,閤而言之,混三為一,通謂之虛無自然大道歸一體耳。非是相生相法之理,互有先後優劣之殊也。非自然無以明道之性,非虛無無以明道之體,非通生無以明道之用。”這就是說,“道”不是由自然派生齣來的。《道德經》還稱:“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十七章),意思是事情成功,百姓都說我們本來如此。杜光庭認為,道是無私的,“不親其親,不子其子,有生成遂長之功,不矜於下,不見物得其所,不知上化所為,以為自然而然也”。《南華真經·繕性》篇贊揚古時社會:“陰陽和靜,鬼神不擾,四時得節,萬物不傷,群生不夭;人雖有知,無所用之;此之謂至一。當是時也,莫之為而常自然。”至一,就是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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