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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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正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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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
ISBN:9787030438348
版次:1
商品编码:11675162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5-03-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88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中外大学章程》共分3章,第1章介绍大学章程的内涵和定义;第2章介绍中外大学章程,重点介绍中外大学章程的历史沿革及现状,分析中外大学章程的构成主干及差异,比较中外大学的文化及发展;第3章介绍大学章程专家观点,主要是中国部分教育界专家学者对制定大学章程的诸多观点,包括2014年两会期间教育界委员关于大学章程的发言。附录编入了已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部分大学章程原文及国外的部分大学章程翻译稿,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目录

第1章 大学章程定义
第2章 中外大学章程介绍和比较
2.1 中国大学章程
2.2 国外大学章程
2.3 中外大学章程比较

第3章 大学章程专家观点
3.1 大学使命与大学章程
3.2 大学内部治理与大学章程
3.3 大学去行政化与大学章程
3.4 大学法人治理与大学章程
3.5 大学教授治学与大学章程
3.6 大学章程制定过程及原则
3.7 大学外部关系与大学章程
参考文献
附录一:国内部分大学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章程
吉林大学章程
上海交通大学章程
同济大学章程
山东大学章程
兰州大学章程
北京大学章程
清华大学章程
浙江大学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章程
附录二:国外部分大学章程
剑桥大学章程(节选)
耶鲁大学章程
伦敦大学章程
东京大学章程
京都大学章程
早稻田大学章程
新加坡国立大学章程
南加州大学章程
密歇根大学章程
巴黎第一大学章程
柏林洪堡大学章程
附录三: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精彩书摘

  《中外大学章程》:
  第1章 大学章程定义
  国外大学章程起步较早,早在中世纪就有国王或教皇颁发的特许状,赋予并认可大学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利。由于各个时期、不同国家或地区大学发展背景的差异,大学组织规程有不同的表述方式,其英文有如下表述。大学历史悠久的法国为“statutes”(法规或章程)及“ordinance”(法令);英国上有“charter”(特许状,授予特种权利的法令或正式文件),下有“statutes”(章程或条例);德国有“statutes”和“constitution”(章程或宪法);美国有“charter bylaws”(地方法规、内部章程、细则)、“statutes”多种表述方法;日本称之为“charter”(宪章或共同纲领);中国香港地区上为“ordinance”(法令、条例),下为“statutes”(规程)。各个国家或地区所使用的名称虽异但其本质内容却有着一致性或相似性。
  目前国外大学章程的定义主要有三种(陈立鹏,2008)。
  (1)“ordinance of university”即“大学条例”,或称“the university act”,即“大学法令”。它是指经由立法机构审定通过的该大学的“宪章”,规定本大学的目标,以及大学各项权利管理机构的设置、最高行政职位的构成等。
  (2)“bylaws of university”即“大学章程”。大学章程是指大学基本、重大事项(如大学性质、宗旨、任务、组织结构、成员条件等)的规定,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
  (3)“statute of the university”即“大学规章”。它规定在各级机构内各个委员会的设置、权利与功能,以及学位的设置等。
  目前,国内有关大学章程定义的表述有很多,大致可分为七个方面(于丽娟和张卫良,2005;陈洪捷,2006;贺国庆等,2006;陈立鹏,2008;马陆亭,2003)。
  (1)有学者将大学章程视为大学的“宪法”或“宪章”,他们认为“大学章程对于大学,就像宪法对于国家一样,内容最根本、地位最高、制定主体最特殊,制定、修改程序最严格”。
  (2)有学者认为大学章程是学校的办学依据,是界定政府、学校、社会之间关系的“契约”。
  (3)有学者认为大学章程是总纲,是大学的基本法,是大学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它既是大学规范其内部各种行为的基本依据,又是社会理解、支持和监督大学的基本依据。
  (4)有学者认为大学章程应上升为具有约束力与强制力的法律性文件,认为大学章程是依法治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涵。它上承国家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下启大学内部管理,是大学发展、建设与管理的条例,有大学宪法之义。
  (5)有学者认为大学章程是推动和规范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基本依据,大学章程建设在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6)有学者认为大学章程是大学永恒发展的根,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魂,规定着大学自主特色发展的基本路径,它的构建与存在有着重要的内在情理基础和外部客观法则。
  (7)有学者认为大学章程是约定和阐述独立主体使命,界定内部各利益关系的责任和义务,处理和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准则,是书面写定的有法定意义的组织规程。
  要认识大学章程的定义,首先要了解章程的基本含义。《辞海》对章程做出了如下解释:“章程是指用书面形式规定的关于一定的组织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权利。国家机关颁发的章程,是法规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政党、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是规定本组织内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企业事业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章程,是具有组织规程或办事条例等性质的规定。”(马陆亭,2009)在章程定义基础上,大学章程应视为大学这一特殊社会组织所制定的协调和管理组织内外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家法律认可的大学自治法。从这个定义出发,有两个信息是明确的:首先,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是大学自身,而不是政府或是其他机关、团体和组织,即“大学是章程的实际制定者”(杨福家,2007)。其次,大学章程是大学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只对大学内部成员及外部利益相关者有效。
  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对大学章程做出明确定义: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2.1中国大学章程
  2.1.1中国大学章程发展及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逐步加快大学章程的建设。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称《教育法》)第26条规定,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有组织机构和章程”,并明确规定了学校的第一个权利是“按照章程自主管理”。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简称《高等教育法》)第27条规定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章程等材料,第28条规定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学科门类的设置,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章程修改程序和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2011年11月28日教育部正式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并定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介绍说,大学章程就像是大学的“宪法”或者“宪章”,这句话在上述办法中则更为严谨地表述为“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教育部同时指定了部分部属大学作为试点,其中包括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大学章程成为近来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课题。
  同样,截止到2015年2月,中国211大学中部分大学依照《高等教育法》制定了自己的大学章程,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吉林大学等。大约58%的211大学还尚未公布自己的大学章程。
  中国985大学、211大学大学章程完成情况中国大学章程的建设,正在经历不断创新发展的新阶段。在已经制定完成的多部大学章程中可以看出,它们凸显了共同的核心内容,同时在具体条款制定上又表现出了各自不同的特色。
  2.1.2中国大学章程的核心
  大学章程表现出较一致的核心内容。
  (1)明确的政治立场,即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3条指出:“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指出,“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这些是从法律和文件上确定的中国高等院校的领导体制。
  (2)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规定。大学内部最主要的权力就是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泛指大学中从事教学、学术、科研等人员所拥有的实施其业务有关的权力,这些人员包括教授、副教授等相关学术人员。行政权力泛指大学中掌握行政管理(党务)组织的人员所拥有的实施其管理有关的权力,这些人员包括大学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处长、院长等相关管理人员。由于大学组织架构的较高相似性,大学章程从制度上规范和协调两种权力关系体现了较强的相似性。
  (3)校、院(所)、系(中心)若干级管理的关系规定。大学管理基本采用的是校、院(所)、系(中心)分级管理。近年来较多强调管理重心下移。
  (4)师生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规定。199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用列举法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及义务,其中权利包括: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教师应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学生享有《高等教育法》第54、55、56、57条规定的贷学金及助学金权、勤工助学权、获得毕业证书权、结社权等。大学章程有关师生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大多依据了上述两法。
  我国大学章程的共性客观上受到以下三个因素的影响。
  一是大学运行和发展本身的客观规律既有特殊的一面,又有普遍性的一面。尤其是在同一体制下普遍性的一面表现得更加突出。例如,人才培养的规律、科学研究的规律虽然各个大学所处环境不同,但普遍的是,不会因为大学是否为重点或非重点而出现根本差异,它们反映在大学章程中,就是各大学都表达了类似的尊重和遵循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规定,制定了类似的有关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制度规范。又如,大学的学科发展,尽管各学科在内涵上存在巨大差异,但它们发展的要素(如人才、结构、机制和实验装备等)具有共性,它们反映在大学章程中,就出现了各大学都需要从各要素及其关联性的角度制定促进学科水平提高的类似制度规范。在这一点上,国外大学章程,其框架结构、语言表述虽然各不相同,但在反映共性的客观规律和共同的基本要素方面也表现出高度相近。
  二是大学运行和发展的一些内外部关系具有普遍性。无论是否为重点或非重点大学,也无论大学所处的区域位置,各大学面临的一些内外部关系具有普遍的共性。例如,大学与执政党的政治关系,与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关系,与政府作为举办者、拨款者、管理者及受益者身份等的关系都具有普遍的共性。尤其大学对国家的义务、对社会的责任、对真理的追求等,这些对所有的大学而言都是基本相同的,都受到国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法律体制等的引导和制约,它们反映在大学章程中,就出现了各大学在这些关系处理上采用了类似的方法。在这一点上,国外大学的章程,其反映各自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方面,也是以国家性质不同而高度相近的。
  三是大学章程必须遵循的主要依据具有基础共性。首先,大学章程在同一体制下必须依据的宪法及教育法律是共同的。其次,大学章程应当涵盖的基本事项是由教育部发文规定的,章程事项所及绝大部分内容,如举办者及其与大学的关系,大学的主要功能、人物和活动,大学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内部管理体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师生的权利与义务等,都是由《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最后,大学的规模、人才培养层次等,都是由教育部的计划限定的,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以及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也都是由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在这一点上,国外大学章程,其议会、政府、宪法及其修正案、教育法律及其修正案也是非常具体的,它们的大学章程也必须遵循并反映各自国家的宪法及教育法律。
  大学章程由于客观环境、条件和其他因素而产生的共性特征,需要进行客观、辩证的观察。
  ……

前言/序言


《大学的基因:一部跨越时空的现代教育探索史》 本书并非一部简单的法规汇编,而是对现代大学这一独特社会组织形式的深度剖析,它追溯了大学从其古典起源到当今全球化时代的演进历程,揭示了塑造其形态、功能与价值的深层逻辑和思想脉络。本书将带领读者穿越历史的迷雾,探寻构成现代大学“基因”的核心要素,并审视这些基因如何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下,与地方性知识、国家需求以及社会变迁发生碰撞与融合,从而孕育出千姿百态的大学实践。 第一章:神圣殿堂的萌芽——古典大学的奠基与传承 我们将目光投向中世纪欧洲,那里孕育了西方现代大学的雏形。博洛尼亚、巴黎、牛津、剑桥……这些古老的学府,并非凭空出现,而是承载着知识神圣化、学术自由的朴素愿景。本章将深入探讨早期大学的组织结构,如行会性质的师生联合体、自治的传统、以及早期形成的学科划分。我们将审视教会和皇权在大学早期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学术共同体如何努力争取独立空间,以保护其研究与教学的自主性。我们还会关注早期大学的核心职能:保存与传播古典知识,培养神职人员与法律人才,以及对真理的虔诚追求。本书不会罗列这些早期大学的章程条文,而是聚焦于其背后所蕴含的集体智慧与初步的自治精神,它们是日后现代大学章程的“史前化石”,蕴藏着奠基性的理念。 第二章:启蒙的火种与国家的需求——普鲁士模式的崛起与影响 18世纪启蒙运动为大学注入了新的活力,而19世纪普鲁士学派的兴起,则标志着现代大学从古典走向现代的里程碑。威廉·冯·洪堡的改革理念,即“教学与研究统一”(Lehre und Forschung),“学术自由”(akademische Freiheit),以及“自主性”(Autonomie),深刻地重塑了大学的使命与运作方式。本章将详细解析普鲁士模式的核心特征:大学作为独立研究机构的定位,教授治校的理念,以及大学与国家之间复杂而又微妙的关系。我们将探讨洪堡大学如何从一个培养官员的机构,转变为一个追求知识创造和学术卓越的殿堂。这一模式不仅对德国大学产生了深远影响,更通过学者间的交流与借鉴,成为全球现代大学构建的重要参照。本书关注的不是普鲁士大学具体的规章制度,而是其背后所体现的对知识生产、学术评价和社会服务之间关系的全新思考,这种思考模式为后来的大学章程设计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养料。 第三章:多元的土壤与移植的变革——不同文明中的大学探索 当现代大学的理念跨越国界,进入不同的文明土壤时,便开始了复杂而富有戏剧性的“在地化”过程。本章将审视美国、英国、法国以及亚洲等不同地区大学发展的独特路径。在美国,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并存,强调实用性、服务社会和广泛的招生,形成了独特的“美国模式”。英国大学则在传统与改革中寻求平衡,其学院制和自治传统延续至今。法国大革命后的大学改革,凸显了教育的民族性和国家责任。而在东方,面对西方现代化的冲击,日本、中国等国在20世纪初开始了艰难的大学建设历程,如何在中西文化碰撞中,吸纳现代大学的精髓,同时保留本土的文化特质,成为其面临的核心挑战。本书将聚焦于这些不同模式下,大学在教学、科研、管理、招生等方面的实践差异,以及它们如何根据自身历史文化和社会需求,调整和创新其组织结构与治理原则。我们并非在解读这些国家的大学章程,而是呈现它们在不同文化语境下,如何理解和实践“大学”这一概念。 第四章:效率的迷思与人文的回归——20世纪大学的挑战与反思 20世纪,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市场经济的渗透,给大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本章将探讨20世纪大学面临的几次重要转型。一方面,大学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国家竞争力的关键驱动力,这促使大学在管理上更加注重效率和产出。另一方面,社会对大学人文精神、社会责任的呼唤也从未停止。我们将考察“学术工业化”的现象,即大学在科研评估、论文发表、项目申请等方面日益量化的倾向,以及由此引发的对学术价值的辩论。同时,本章也将关注学生运动、女权运动等社会思潮对大学的冲击,以及大学如何回应这些外部压力,反思其在社会公平、多元包容等方面的责任。我们不会陈列20世纪大学的各项规定,而是剖析其在追求效率与坚守人文精神之间,如何进行艰难的平衡与自我调适,这些过程深刻影响了大学章程的演变方向。 第五章:全球化浪潮下的新使命——现代大学的转型与未来 进入21世纪,全球化、信息化、技术革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世界,大学作为知识创新的中心,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本章将聚焦于当下现代大学所面临的关键议题。我们将探讨大学如何在全球化背景下,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学科体系,吸引和留住顶尖人才,并积极参与全球性的学术合作与交流。同时,本章也将深入分析技术革命对大学教学模式、科研方式以及管理运作带来的颠覆性影响,例如在线教育的兴起,大数据在学术研究中的应用,以及人工智能在大学管理中的潜力。此外,我们还将审视大学在应对气候变化、公共卫生危机、社会不平等加剧等全球性挑战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大学如何通过跨学科研究、社会服务和政策咨询,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本书不会提供具体的全球大学治理方案,而是深入探讨在全球化语境下,现代大学如何重塑其使命,如何在快速变化的世界中,找到新的发展动能与存在价值,这些思考将为理解当下及未来的大学章程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 结语:大学的“基因”在流动 《大学的基因》并非一部僵化的文献解读,而是对现代大学这一动态生命体的一次历史性追溯与哲学性审视。它旨在揭示构成大学核心的那些历久弥新的理念与原则,以及它们如何在不同的时代背景、文化土壤和治理实践中,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与无限的创造性。本书相信,理解大学的“基因”——即那些关于知识、自由、自治、责任和创新的核心价值——远比机械地罗列条文更为重要。因为正是这些看不见的“基因”,驱动着大学不断演进,回应时代的需求,塑造着人类文明的未来。通过本书的探索,读者将能够更深刻地理解,为何大学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制度,能够跨越时空,持续地为人类社会贡献智慧与力量。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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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简直是学术界的“时间胶囊”,翻开它,就像是进行了一场跨越世纪的文化考察。我原以为这只是一本枯燥的章程汇编,但事实远比我想象的要丰富得多。它不仅仅罗列了不同大学的规章制度,更深层次地展现了各个时代,不同文化背景下,高等教育理念的演变与碰撞。比如,早期大学的教规中那种近乎宗教般的严谨性,与现代大学强调的创新与开放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张力让人深思。我特别欣赏作者在编排上的匠心独运,那种没有生硬地并列,而是通过主题的串联,引导读者去体会制度背后的哲学思辨,这比单纯阅读一篇篇政策文件要引人入胜得多。

评分

这本书的叙事笔触极为细腻,简直是一部微缩版的全球高等教育史。我发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大学章程,就像是它们精神内核的DNA图谱。例如,某些欧洲老牌大学的章程中,对“学术自由”的阐述,那种近乎固执的坚守,让人能感受到那段风雨飘摇的历史中,知识分子们付出的代价。而另一边,一些新兴大学的章程则展现出强烈的实用主义和市场导向,这反映了全球化浪潮对传统精英教育模式的冲击与重塑。这种对比不是简单的优劣判断,而是一种对人类追求知识的多元化路径的深刻记录,读起来让人有种置身于历史长河中,见证文明迭代的宏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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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册书,我的最大感受是,大学的“灵魂”是如何通过这些冰冷的文字被雕刻出来的。它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去解剖“组织生命力”。我注意到,那些能够穿越时间考验的大学,它们的章程中往往蕴含着一种极具韧性的核心价值,这种价值是超越具体行政规定的。比如,如何处理师生关系中的权力制衡,如何定义“大学的公共责任”——这些看似技术性的条款,实则决定了一所大学在面对社会变革时,是会变得僵化守旧,还是能保持其作为批判性思维中心的活力。对于任何想深入理解机构如何运作的观察者来说,这本书提供了绝佳的案例研究素材。

评分

这本书的结构安排极具启发性,它没有采取按时间或地域划分的传统方法,而是巧妙地设置了若干个“概念锚点”。这种编排方式迫使读者跳出固有的地域框架,去比较不同文化在解决相似问题时的策略差异。我发现,处理“校董会权力边界”或“科研伦理规范”这些议题时,东西方大学采取了截然不同的路径,有些是自上而下的强力控制,有些则是强调院系自治的松散网络。这种跨文化比较分析,极大地拓宽了我对“治理”这一概念的理解深度,让原本以为自己已经掌握的知识体系,突然出现了新的维度和盲点,迫使我重新审视自己所熟悉的教育模式。

评分

坦率地说,这本书的学术密度非常高,但其文字的力量却在于它对“理想”的不断叩问。它不仅仅是记录,更像是一部关于“我们应该如何办大学”的集体宣言。每一份章程背后,都藏着一代教育家对未来社会的期许和担忧。我尤其着迷于那些关于“大学精神与社会责任”的条款,它们在不同时期被赋予了不同的时代内涵——从早期的服务教会或贵族,到后来的服务民族国家,再到今天的全球公民教育。阅读这些文字,我仿佛能听到历代学者在知识殿堂中低声的辩论与承诺,这使得阅读过程充满了历史的厚重感和对未来教育形态的无限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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