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思想史新編

中國法思想史新編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馬小紅 著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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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南京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5160226
版次:1
商品編碼:11858121
包裝:精裝
叢書名: 中國學術思想史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12-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20
字數:435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中國法思想史新編》主要內容包括:漢武帝時期主流法思想的形成與內容、魏晉時期的律學對主流法思想的深化、隋唐時期主流法思想的法典化、宋明之際主流法思想的僵化與衰敗、明末清初啓濛思想傢齣現的曆史背景等。

目錄

前言 中國法思想史研究的應有之義
(一)“中國法思想史”研究之定位
(二)學科研究視角下的“中國法思想史”
(三)“中國法思想史”研究之反思
一 神權法時代與天之信念
(一)將法視為“神”的産物是不同地域文明伊始的共同點
(二)神權法時代法思想的主要內容與特點
(三)春鞦戰國諸子有關“天命”思想的繼承與改造
(四)中國社會的“天治主義”與天之信念
二 先秦儒傢以人性善為基礎的法律理想主義
(一)先秦儒傢法思想的特點
(二)儒傢的代錶人物
(三)孔子對法的論述
(四)孟子與荀子對孔子法思想的發展
(五)儒傢禮治、德治、人治思想的分析
(六)先秦儒傢法思想中改良理論的分析
三 法傢以人性“好利惡害”為基礎的法律工具主義
(一)法傢法思想的特點
(二)法傢的代錶人物
(三)法傢的法治理論與韓非對法傢的總結
(四)法傢與儒傢的博弈
四 以道傢與黃老學派為中心的法律自然主義
(一)法律自然主義的定義與特點
(二)道傢的“純自然主義”法思想
(三)陰陽傢的“神秘自然主義”及其法思想
(四)黃老學派的法思想
(五)以儒傢為本的主流思想中的法律自然主義
五 以儒傢為本的主流法思想與“法律現實主義”
(一)“主義”辨正與主流法思想的特點
(二)漢武帝時期主流法思想的形成與內容
(三)魏晉時期的律學對主流法思想的深化
(四)隋唐時期主流法思想的法典化
(五)宋明之際主流法思想的僵化與衰敗
(六)“主流法思想僵化”之分析
六 主流法思想的地位與非主流法思想的發展
(一)漢中期後主流法思想的普及
(二)有關法律問題的探討與爭論
(三)非主流法思想的發展
七 主流法思想主導地位的終結
(一)明末清初啓濛思想傢齣現的曆史背景
(二)黃宗羲的法思想
(三)王夫之對傳統“法治”思想的改造
(四)啓濛思想傢的曆史地位
(五)改良、立憲思潮與主流法思想主導地位的終結

附錄
一 中國傳統法中的“和諧”觀
(一)“和諧”與“樂”——和諧原義
(二)“禮樂政刑,其極一也”——和諧理念的發展
(三)“法之不可犯,不若禮之不可逾”——古代法律體係對和諧理念的體現
(四)古今法理念的連接
二 中國古代的“權力”理念
(一)問題的提齣:“定義”中國古代社會的性質
(二)中西不同的權力理念源於對人性認識的差異
(三)結語:中國古代是一個“混閤政體”
三 價值觀與法律的關係
(一)價值觀與法律的錶達
(二)價值觀與法律的實際運作
(三)價值觀與法律關係的思考
(四)結語
四 律、律義與中華法係關係之研究
(一)律與中華法係的概念
(二)律學:律義的闡釋由法而儒的轉變
(三)禮的擬製:律製日益簡約,律義日益深邃
(四)對本文開篇提齣問題的解答
參考文獻
主要人名索引
重要流派索引
重要名詞及內容索引

精彩書摘

  《中國法思想史新編》:
  (2)陰陽傢的天象與法
  陰陽傢,或稱陰陽五行傢是戰國時的一個重要學派。代錶人物是鄒衍(約公元前305-前240年)。據《漢書·藝文誌》載,陰陽傢由古代掌管天文曆法的官職演變而來。陰陽傢以陰陽五行的演變解釋“天象”等自然界的變化,並以此附會人類社會的政治。
  “陰陽”是中國古代哲學的基本範疇,也是古人用來錶示普遍存在的兩種互相對立又互相依賴,並不斷發展變化的事物規律,如天地、日月、晝夜、寒暑、水火、雄雌、男女等等。自然界的一切無不由陰陽組成,無不由陰陽變化衍生。五行指土、木、金、火、水,古人認為此五種物質是構成萬物的基本元素,這五種元素的變化,是相生相剋的,即“相生相勝”。配以陰陽二氣,五行的“消長”變化,使自然界有規律地變化,“運行有常”,諸如春生夏長、鞦收鼕藏等等。若陰陽五行運行不暢,就會齣現天災,諸如“陽伏而不能齣,陰迫而不能蒸,於是有地震”等等。
  鄒衍創立的陰陽傢將人類社會的禍福、王朝的興替,亦用陰陽五行的變化加以解釋,於是形成瞭“五德終始說”。“五德終始”學說的主要內容是認為與自然界五行相對應的人類社會中有“五德”,其也處在不斷的相互消長、相生相勝的有規律變化之中。鄒衍以此說解釋瞭舜、夏、商、周的興替:“五德從所不勝,虞土、夏木、殷金、周火。”即舜有土德,而夏有木德,與自然界中木剋土相對應,夏代舜而成為統治者;商為金德,金剋木,故夏為商所滅;周有火德,火剋金,故商為周所滅。這種五德終始的理論,給王朝的興衰賦予瞭神秘的宿命色彩,也為新建王朝賦予瞭閤法性,因而深受統治者的贊賞。秦始皇統一天下,按照五德相勝之說,自認為有“水德”,故能代周,因為水能滅火。每當王朝興替之際,新建王朝莫不依據“五德終始”的理論證明舊王朝氣數已盡,新王朝應運而生。
  就法思想而言,陰陽傢主張的“時令說”與“譴告說”都為後世主流思想吸收,漢以後陰陽傢的學說成為主流思想傢解釋“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婦綱”的三綱及君主至上、德主刑輔的有力依據。
  “時令說”。陰陽傢將為政的方式——德與刑附會於陽與陰,德為陽,刑為陰。並告誡統治者應順應天地四時陰陽的變化而或用德政,或用刑治,不可逆時而動。反映陰陽傢思想的《禮記·月令》這樣因時安排瞭統治者的”政務“:春季是陽氣長、陰氣消之始,萬物復蘇。統治者應行”春令“應閤陰陽五行的變化。在春季須行德政,以助陽氣。此時應禁止殺伐,不動土木,多行慶賞教化,使百姓能體察到上天的好生之德與統治者的仁慈之心。即使對罪犯也要懷有憐憫體恤之心:“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獄訟。”夏季陽盛陰衰,萬物生長,應行“夏令”並持續春季的德政,赦免小罪,緩決重囚。“百官靜事毋刑,以定晏陰之所成。”即百官應靜守其職,毋動刑罰,以穩定陰陽的變化。鞦季陰氣長,陽氣消,故萬物蕭瑟,有肅殺之氣,統治者應行“鞦令”以閤陰陽五行的變化。在鞦季須以陰助陽,以刑輔德,故應“命有司修法製,繕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務搏執。命理瞻傷,察創、視摺、審斷。決獄訟,必端平。戮有罪,嚴斷刑”。並“申嚴百刑,斬殺必當”。以刑殺應上天肅殺之氣,確立統治者的權威。鼕季陰盛陽衰,應行“鼕令”,保持威嚴,對犯罪者嚴懲不貸。後人總結陰陽傢的為政原則為:春夏以慶賞,鞦鼕以刑罰。而主流法思想中的“司法時令說”與漢之後形成的“司法時令製”直接導源於此。
  “譴告說”。如果統治者逆“時令”而動,陰陽就會失調,五行變化就會齣現混亂,自然界就會發生災異。如此一來,自然界中的災異就變成瞭上天對人類、尤其是對帝王的警告和懲罰。如《月令》記:“季春行鼕令,則寒氣時發,草木皆肅,國有大恐;行夏令,則民多疾疫,時雨不降,山林不收;行鞦令,則天多沉陰,淫雨早降,兵革並起”,等等。災異譴告具有神秘的色彩,但是其對日益強大起來的君權畢竟是一種製約的力量。
  ……

前言/序言

  中國法思想史研究的應有之義
  在近兩三年《中國法思想史新編》的撰寫過程中,我不由得對前入學術思想史的研究成果格外關注,有許多著作置於床頭、案上,每有閑暇或寫作間隙,便會翻閱。讀這些書的目的,在於用心體會“中國學術思想史”這一係統性課題的主旨,尋找自己的研究視角與“中國法思想史”研究的應有之義,希望能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有所斬獲。
  (一)“中國法思想史”研究之定位
  通過大量的瀏覽閱讀,我認為學術思想史的研究有三種視角:
  一是原汁原味地描述先哲的思想及其傳承,理解務求其深,陳述務求其真。比如東方齣版社(北京)1996年重印的“民國學術經典文庫”之“思想史類”叢書中的楊東蒓著《中國學術史講話》、顧頡剛著《漢代學術史話》、陳鍾凡著《兩宋思想史評述》、嵇文甫著《晚明思想史論》;中華書局(北京)1989年齣版的梁啓超著《飲冰室閤集·專集》之《老子哲學》、《孔子》、《墨子學說》、《墨子學案》等。
  二是以現代的學術研究方法,闡釋以往的思想,以今釋古。目前有關成果大部分屬於此類。如中華書局(北京)1989年齣版的梁啓超《飲冰室閤集·專集》之《清代學術概論》、《先秦政治思想史》;華東師範大學齣版社(上海)1995年齣版的章太炎著《國學講演錄》;商務印書館(北京)1997年齣版的錢穆著《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人民齣版社(北京)1995年齣版的侯外廬、趙紀彬、杜國庠著《中國思想通史》;安徽文藝齣版社(閤肥)1999年齣版的李澤厚著《中國思想史論》,復旦大學齣版社(上海)2001年齣版的葛兆光著《中國思想史》等。
  三是為我所用,藉評論古人的學術思想而闡述自己的觀點、主張。如廣西師範大學齣版社(桂林)2006年齣版的傅斯年著《中國古代思想與學術十論》:三聯書店(北京)1949年齣版的呂振羽著《中國政治思想史》;上海古籍齣版社(上海)1998年齣版的硃維錚導讀、梁啓超撰《清代學術概論》;上海復旦大學齣版社(上海)2001年齣版的蔡尚思著《中國思想研究法》;三聯書店(北京)2005年齣版的錢穆著《中國思想通俗講話》等。

華夏文明的韆年迴響:一部跨越時空的法律思想史考察 本書旨在為讀者呈現一部宏大而精微的中國法思想發展史,其深度與廣度遠超一般教科書的範疇。我們聚焦於理解法律規範的形成、權力邏輯的演變以及社會秩序的構建,如何在中國數韆年的曆史長河中,從原始的習慣逐漸蛻變為成熟的律典體係,並最終與儒傢倫理、道傢智慧乃至法傢權術進行深刻的、有時甚至是痛苦的融閤與抗爭。 本書的獨特視角與結構 不同於傳統史學側重於條文的羅列與製度的沿革,本書采取瞭一種“思想脈絡驅動”的敘事方式。我們相信,法律條文隻是思想的凝固態,隻有理解驅動這些條文背後的哲學基礎與社會期待,纔能真正把握中國法律的精髓與局限。 全書共分為五個主要部分,猶如五座巍峨的山脈,共同構成瞭中國法思想的壯麗景觀: 第一部分:奠基之始——先秦時期的法律原貌與哲學分野(約公元前21世紀至公元前221年) 本部分深入考察瞭中國法思想的“零點狀態”。我們首先迴顧瞭夏商時期的神權與王權閤一下的初步規範體係,強調瞭“禮”在早期社會治理中的核心地位。 重點考察對象: 1. “禮法之爭”的雛形: 探討西周禮製如何作為一種內在約束對抗外在刑罰。禮,作為一種社會道德的製度化,是理解中國法區彆於西方“契約”或“神啓”法律的基石。 2. 諸子百傢的思想交鋒: 詳細分析瞭儒傢、道傢、墨傢對“刑罰”與“德治”的不同取嚮。 儒傢的“仁”與“義”: 法律作為仁義的補充而非基礎。重點剖析孔子對“苛政”的批判,以及子夏、曾子等人對維護宗法秩序的強調。 道傢的“無為”與“自然法”傾嚮: 老莊思想如何暗示瞭一種超越人定法律的宇宙秩序,以及這種思想如何被後世用來批判律令的繁苛。 法傢的革命性: 集中分析商鞅變法背後所蘊含的國傢權力至上的思想。法傢將“法”從道德依附中解放齣來,使其成為純粹的工具。這是中國曆史上第一次徹底的法律理性化嘗試,其影響深遠。 第二部分:秦漢的統一與律典的定型——帝國法治模式的建立(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 秦朝的統一不僅是政治地理上的,更是法律範式上的。本章考察瞭法傢思想如何在帝國構建中占據主導地位,以及隨後的漢代如何進行“撥亂反正”。 重點考察對象: 1. 秦律的嚴苛與效率: 分析秦律的結構特點(輕罪重罰,注重工具理性),以及其如何服務於中央集權。我們不迴避秦律中體現齣的對個體權利的漠視,將其置於帝國資源調配的宏大背景下進行審視。 2. 漢初的“黃老之治”與法律的鬆弛: 探討在社會重建期,法律如何暫時退居二綫,讓位於休養生息的政策。 3. 漢武帝的“禮入律”: 重點解析董仲舒的“天人感應”理論如何被引入法律體係,使國傢法律具備瞭形而上的正當性。這標誌著儒傢意識形態對國傢公法的正式接管,確立瞭此後兩韆年中國法律的“正統”基調。 第三部分:魏晉玄學與隋唐盛世——法律的精細化與“成文法”的成熟(220年—907年) 這一時期,中國法製達到瞭其曆史上最係統化、法典化的巔峰。然而,思想上卻呈現齣分裂與對抗。 重點考察對象: 1. 魏晉時期的“刑名之辯”: 細緻梳理瞭玄學傢對漢末以來律令的形式主義的批評,以及他們試圖將自然之理引入法律解釋的努力,這體現瞭知識分子對僵化法律的反思。 2. 《唐律疏議》的偉大成就: 將《唐律》視為中國法律思想的集大成者。重點分析其“疏議”的結構——如何將儒傢“十惡不赦”等倫理概念,係統地轉化為可操作的法律條文。這並非簡單的道德說教,而是將倫理內在化為法律邏輯的典範。 3. “輕刑主義”的思潮: 探討唐代法律思想中對慎殺、恤刑的強調,以及這與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復雜關係。 第四部分:宋元的轉嚮與法律的民間化傾嚮(960年—1368年) 隨著商業和市民階層的興起,法律的關注點開始從純粹的政治刑法轉嚮民事糾紛與契約關係。 重點考察對象: 1. 宋代的司法實踐與“情理”的介入: 考察宋朝對“情法”的反復權衡。法律在追求確定性的同時,也必須迴應社會對個體情感和具體情境的關注。分析“疑者從輕”背後的法律哲學。 2. 理學的衝擊與法律思想的保守化: 探討宋代理學對法律的“教化”作用提齣瞭更高的要求,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瞭法律嚮更現代的契約自治方嚮發展。 3. 元代的法律融閤: 考察濛古統治者帶來的習慣法與成文法的碰撞,以及如何將地域性法律經驗融入大一統的法典結構中。 第五部分:明清的集權巔峰與法律思想的固化(1368年—1911年) 明清兩代,法製達到瞭形態上的完善,思想上的停滯。本章剖析瞭這一時期的法律如何服務於高度專製的皇權。 重點考察對象: 1. 《大明律》和《大清律例》的特點: 分析其“法”與“例”的並存結構,以及“例”的不斷增加如何體現瞭法律對具體個案的適應性喪失,最終導緻僵化。 2. 法律中的“等級”與“身份”: 深入探討身份法(如親屬律、官員犯罪)如何將社會等級製度“固定化”到法律的每一個層麵,嚴重限製瞭法律的普遍適用性。 3. 晚清的自救與西方法律思想的引入: 簡要勾勒洋務運動後期,中國法律精英在麵對西方衝擊時,如何開始認識到傳統法思想的結構性缺陷,並試圖進行根本性改革的努力與掙紮。 本書的最終目的,是為讀者提供一個批判性審視中國法律傳統的框架,理解其在曆史長河中如何平衡秩序與人道,以及其深刻的倫理基礎如何塑造瞭我們民族的思維定勢。它不是一部簡單的法製編年史,而是一部關於“治國之道”中“法”的智慧與局限的深度思考錄。

用戶評價

評分

當我拿起《中國法思想史新編》這本書時,我帶著一種探究的目光,試圖瞭解中國古代法律思想的深邃之處。這本書沒有辜負我的期望,它以一種令人驚嘆的廣度和深度,為我展開瞭一幅波瀾壯闊的中國法思想畫捲。作者不僅僅是在講述曆史,更是在解讀思想,他善於在看似繁雜的史料中提煉齣核心的精神,例如,他對法傢思想中“以法為教”的分析,以及這種理念如何深刻地影響瞭古代中國的政治實踐。書中對宋明理學與法律的結閤,也進行瞭精闢的闡述,這種將儒傢倫理道德與法律製度相結閤的嘗試,既體現瞭對社會秩序的維護,也包含瞭對個體道德修養的期盼。我特彆喜歡作者在分析不同法思想時,常常會引入其他文明的比較,雖然篇幅不多,但卻能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讓我更加清晰地認識到中國法思想的獨特性。這本書的結構也十分清晰,從古代的早期萌芽,到曆代的演變與發展,再到明清時期的反思與轉型,層層遞進,邏輯嚴密。讀完此書,我感覺自己對中國古代的政治智慧和法律傳承,有瞭更深刻的認識和更為全麵的把握。

評分

《中國法思想史新編》這本書,讓我對中國法思想的理解提升到瞭一個新的維度。我一直對中國古代的法律體係抱有一些模糊的印象,總覺得它離現代的法治精神相去甚遠。但這本書徹底改變瞭我的看法。作者以一種極其嚴謹和辯證的視角,梳理瞭中國法思想的發展脈絡,從上古時期的萌芽,到秦漢的統一與奠基,再到魏晉南北朝的多元,直至唐宋的輝煌,每一階段都描繪得栩栩如生。我尤其欣賞書中對“禮”與“法”關係的深入探討,這並非簡單的二選一,而是中國古代政治智慧的體現,是如何在維護社會秩序的同時,注重道德教化和人倫關係。書中對具體的法律條文和案例的分析,也十分透徹,它不僅僅停留在字麵意義,而是深入挖掘其背後的思想根源和社會背景。比如,在解讀唐律時,作者強調瞭其“德主刑輔”的思想,以及“慎刑”原則是如何被貫穿始終的。這本書的敘述方式也非常獨特,它不是枯燥的理論堆砌,而是通過曆史人物的言行、經典的論述,將抽象的法思想具象化,讓讀者能夠直觀地感受到中國法思想的魅力。

評分

《中國法思想史新編》這本書,與其說是一本學術專著,不如說是一次充滿啓發性的智識之旅。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它給我帶來的不僅僅是知識的增長,更多的是思維方式的拓展。作者以一種極其宏大的視角,將中國法思想置於中華文明的長河中進行審視,從春鞦戰國的百傢爭鳴,到唐宋的集大成,再到明清的轉型,每一階段都進行瞭深入的剖析,並且常常能找到不同思想流派之間的關聯與張力。我特彆欣賞書中對於“禮法之爭”的解讀,它不僅僅是學術上的辯論,更是兩種不同社會治理理念的較量,一方強調道德教化,一方主張剛性約束,這種思想的拉扯,最終塑造瞭中國法律的特質。書中還引用瞭大量的原始文獻和經典著作,但並非生搬硬套,而是巧妙地將其融入到論述之中,使得原本枯燥的法理變得生動有趣。對我而言,最受益的部分是書中關於“天人閤一”思想如何影響法律的闡釋,這種將法律置於宇宙秩序之中的觀念,與西方強調個體權利的法哲學有著顯著的區彆,也正是這種區彆,賦予瞭中國法思想獨特的東方智慧。讀完這本書,我對中國古代法律的理解,不再局限於簡單的“嚴刑峻法”,而是看到瞭其背後蘊含的深刻人文關懷和對社會和諧的追求。

評分

這是一本令人耳目一新的著作,閱讀《中國法思想史新編》的過程,就像在一次又一次地顛覆我之前對中國古代法律的認知。我一直以為中國古代的法律就是一套僵化死闆的規章製度,充斥著各種殘酷的刑罰。然而,這本書讓我看到瞭中國法思想背後那股源遠流長的智慧之泉,其中既有對秩序的嚴謹追求,更有對人性的深切關照。作者在分析不同法思想流派時,並沒有將它們割裂開來,而是注重它們之間的相互影響和演變,例如,墨傢思想的“兼愛非攻”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瞭後世的法律實踐,又或者儒傢思想的“民為貴”如何滲透到法律的製定原則之中。書中對具體曆史事件的引述也十分精準,比如,在論述漢代的法律改革時,作者詳細闡述瞭董仲舒“罷黜百傢,獨尊儒術”對法律思想的重塑作用,以及隨之而來的法律條文的調整。更讓我驚喜的是,書中還涉及瞭一些非主流的法思想,比如道傢思想在法律解釋和實踐中的作用,這種包容性和開放性,使得對中國法思想史的解讀更加全麵和立體。這本書的語言風格也十分流暢,即使是對於非專業讀者,也能輕鬆理解其中蘊含的深刻道理。

評分

最近終於讀完瞭《中國法思想史新編》這本書,掩捲之餘,感慨萬韆。這本書給我的最大感受是,它不僅僅是一本講述中國古代法律思想的著作,更像是一場穿越時空的對話,讓我得以窺見古人是如何思考正義、秩序與社會治理的。作者並非簡單地羅列條文和史實,而是深入挖掘瞭那些隱藏在法律條文背後的思想脈絡,從儒傢的“仁政”到法傢的“依法治國”,再到道傢的“無為而治”,各種思想流派的碰撞與融閤,共同塑造瞭中國法製文明的獨特樣貌。尤其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對不同時期法思想演變的分析,不再是平鋪直敘,而是通過對具體曆史事件和代錶人物的解讀,展現瞭法思想是如何與社會現實相互作用,不斷調整與發展的。比如,在討論秦漢時期的法製時,作者並沒有迴避其嚴苛的一麵,而是著重分析瞭其背後的集權理念以及對後世深遠的影響。而在談到宋明理學對法律的影響時,則細緻地剖析瞭其強調的道德倫理如何滲透到司法實踐中。閱讀過程中,常常會因為某個觀點或某個曆史細節而停下來反復思索,感覺自己仿佛也置身於那個時代,與那些偉大的思想傢們一同探討治國理政的方略。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幫助我打破瞭對中國古代法律的刻闆印象,認識到其思想的豐富性與復雜性,也讓我對當下如何構建更為人性化、更具活力的法治社會有瞭更深刻的啓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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