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網絡黑客、網絡詐騙、網絡金融犯罪及大數據保護等,都在不斷嚮各國立法提齣新的命題。本書是我國在網絡犯罪域外法律匯編方麵取得的*完整性、專門性的研究成果。
內容簡介
網絡犯罪現象層齣不窮,而立法對之的迴應卻總是捉襟見肘。網絡黑客、網絡詐騙、網絡金融犯罪及大數據保護等,都在不斷嚮各國立法提齣新的命題。因此,本書為專門的刑事法捲,收錄的法典從不同角度對網絡犯罪進行瞭規製,體現瞭目前世界主要國傢關於網絡犯罪立法的基本特點和發展方嚮,包括網絡犯罪、電子數據、訴訟程序等問題,是我國在網絡犯罪域外法律匯編方麵取得的*具完整性、專門性的研究成果。
作者簡介
於衝,男,1986年11月生,籍貫山東省麯阜市。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講師、中國政法大學網絡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法學博士,2014年進入中國政法大學任教。主要研究方嚮為刑法學、網絡犯罪。在《法學》與《香港大學法律評論》等刊物上獨立發錶學術論文30餘篇,齣版專著兩部,主編譯著1部,參編教材、著作三部;主持民政部等省部級以上項目兩項,參與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國傢科技支撐計劃項目、國傢社科基金項目等省部級以上項目十餘項,先後擔任“國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創新訓練項目、“北京市大學生科學研究與創業行動計劃”項目指導教師;曾獲第二屆“全國刑法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奬(2012-2014)”二等奬、中國政法大學畢業生實習優秀指導教師等奬勵。
目錄
緒論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價值
三、我國網絡犯罪及其立法的現狀審視與解讀
四、域外網絡犯罪及其應對機製的研究現狀與評析
第一章“雙層社會”視野下網絡犯罪的刑法解構
第一節網絡社會與網絡安全問題的迴溯性探究
一、信息網絡的發展軌跡與網絡空間的形成
二、網絡社會的産生與“雙層社會”的時代架構
三、“雙層社會”背景下的網絡安全與公共安全
第二節網絡犯罪的基本範疇與刑法關切
一、網絡危害行為的內涵化明確
二、網絡犯罪的類型化探究
三、網絡犯罪的概念厘清
第三節網絡犯罪刑法迴應的實踐與理論探索
一、背景性鋪墊:技術進步與法律變革之間的關係解讀
二、時代命題:網絡技術與網絡風險對傳統刑法的挑戰
三、法律與技術的鴻溝:網絡犯罪迴應模式的對策之爭
四、“馬法非法”之辯:網絡犯罪刑法應對的時代必然
第二章網絡犯罪的可罰性邊界與犯罪圈的擴張根據
第一節網絡犯罪刑法應對的基本理念
一、網絡自由與網絡秩序的立法體認
二、網絡犯罪刑法迴應的價值平衡
第二節網絡越軌行為犯罪化的刑事政策
一、網絡越軌行為犯罪化刑事政策的一般性考察
二、網絡越軌行為犯罪化刑事政策的評估標準
第三節刑法謙抑與網絡犯罪刑罰圈的擴張
一、刑法謙抑性的時代新辯:審視刑法的犯罪化曆程
二、刑法謙抑與犯罪化的把控:犯罪範圍的擴張限度
三、網絡犯罪刑罰圈的邊界:網絡中立行為的可罰性探究
第三章網絡犯罪刑法應對的基本思路與發展方嚮
第一節網絡犯罪刑法應對的模式考察
一、網絡犯罪刑法應對模式的類型化審視
二、我國網絡犯罪刑法迴應模式的探索與評價
第二節網絡犯罪規製體係建構的整體把握
一、網絡犯罪規製體係建構的關鍵:避免陷入為現象立法的窠臼
二、網絡犯罪規製體係建構的綫索:把握網絡犯罪的三種基本類型
三、網絡犯罪規製體係建構的“捷徑”:明確刑法解釋的價值
第三節網絡犯罪刑法應對的方嚮與內容架構
一、網絡犯罪共犯行為的正犯化
二、網絡犯罪預備行為的實行化
三、罪名增設的空間意識和平颱責任的確立
四、網絡數據安全的刑法保護
第四章網絡犯罪共犯行為正犯化的探索模式與反思
第一節網絡犯罪共犯行為的現狀與危害性解讀
一、網絡犯罪共犯行為的一般性概覽
二、網絡犯罪共犯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三、網絡犯罪共犯行為的現有製裁模式與缺憾
第二節網絡犯罪共犯行為正犯化的路徑梳理
一、網絡犯罪共犯行為正犯化的司法探索
二、網絡犯罪共犯行為正犯化的立法審視
第三節網絡犯罪共犯行為正犯化的理論紛爭與反思
一、關於共犯行為正犯化的理論質疑
二、網絡犯罪共犯行為正犯化的正當性解讀
第四節網絡犯罪共犯行為刑法製裁體係的閤理構建
一、傳統刑法中關於共犯行為正犯化的立法經驗
二、網絡犯罪共犯行為正犯化的完善思路
第五章網絡空間視闕下的有組織犯罪及其製裁思路
第一節“網絡黑社會”的崛起與刑法迴應
一、“網絡黑社會”的現狀審視
二、現有刑法體係下“網絡黑社會”的評價思路
第二節“網絡水軍”的刑法解讀與評價思路
一、“網絡水軍”的現狀解讀:以網絡誹謗為視角
二、“網絡水軍”刑法評價的現狀與睏境
三、“網絡水軍”刑法評價思路的梳理與完善
第三節青少年“網絡幫派”犯罪的現狀檢視及其對策思考
一、青少年“網絡幫派”的規模與類型特徵
二、青少年“網絡幫派”的現實危害性
三、青少年“網絡幫派”犯罪治理的體係化思考
第六章網絡數據安全與公民個人信息的刑法保護
第一節網絡數據安全與個人信息安全的宏觀審視
一、大數據時代下網絡數據的法益增生
二、數據安全與個人信息安全問題的現狀解讀
第二節我國網絡數據安全的刑法罪名投放與現實桎梏
一、罪名體係的首次擴充:《刑法修正案(七)》的罪名解讀
二、個人信息安全的強化保護:《刑法修正案(九)》的罪名解讀
三、整體性反思:我國數據安全保護體係的現實缺憾
第三節網絡數據安全與個人信息的刑法保護進路
一、短期模式:個人信息的擴大解釋與立法保護
二、長遠模式:網絡數據的體係化保護
第七章知識産權犯罪的網絡異化與製裁體係完善
第一節知識産權犯罪網絡異化的現狀審視
一、知識産權犯罪網絡異化的背景剖析
二、知識産權犯罪網絡異化的具體展現
第二節網絡知識産權犯罪的製裁體係及其滯後性
一、網絡知識産權犯罪的當前製裁體係
二、網絡知識産權犯罪製裁體係的現實睏境
第三節網絡知識産權犯罪製裁體係的完善思路
一、宏觀進路:網絡知識産權犯罪的刑事政策重構
二、具體進路: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的雙重路徑
第八章網絡犯罪罪名體係的發展軌跡與刑法完善
第一節我國網絡犯罪罪名的立法投放與嚴密化曆程
一、網絡犯罪罪名體係的原始布局
二、網絡犯罪罪名體係的精細化與嚴密化
三、網絡犯罪罪名體係的發展趨勢與防範重點
第二節我國網絡犯罪罪名體係的整體性缺憾與反思
一、我國網絡犯罪罪名體係的整體特點
二、我國網絡犯罪罪名體係的缺憾與反思
第三節網絡犯罪罪名體係的調整與完善思路
一、刑法分則罪名體係的內容性調整
二、刑法分則罪名體係的結構性調整
三、網絡犯罪刑罰配置中從重處罰情節的確立
第九章網絡犯罪司法解釋的現狀考察與未來路徑
第一節我國關於網絡犯罪的司法解釋現狀
一、網絡犯罪相關司法解釋的整體概覽
二、網絡犯罪司法解釋的罪名分布特徵
三、網絡犯罪司法解釋的聚焦方嚮與內容特徵
第二節司法解釋關於網絡犯罪定性問題的迴應思路
一、宏觀解釋模式:傳統罪名犯罪構成的時代新解
二、微觀解釋模式:傳統刑法條文罪狀的語義更新
第三節司法解釋關於網絡犯罪定量問題的迴應思路
一、網絡犯罪“定量標準滯後”問題的迴顧性梳理
二、網絡犯罪“定量標準滯後”的解釋思路與經驗總結
第四節網絡犯罪司法解釋的投放方嚮與路徑選擇
一、定性問題的迴應:刑法傳統罪名體係的解釋機製與延伸適用
二、定量問題的迴應:網絡犯罪定量標準體係的解釋與完善
精彩書摘
“這是最好的時代,這是最壞的時代。”
——[英]查爾斯?狄更斯*
“潘多拉魔盒”給人類帶來幻想,同時也釋放齣“漂過世紀的烏雲”。網絡在給人類帶來前所未有的便捷與技術革命的同時,也為犯罪提供瞭一個新的平颱,産生瞭一種新的犯罪類型——網絡犯罪,並日益成為睏擾世界各國的一個全球性難題。可以說,當前以網絡技術變革為代錶的“技術革命”席捲全球時,網絡以迅猛之勢廣泛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不僅使人類生活方式發生瞭巨大飛躍,而且使得傳統型犯罪 迅速延展至信息技術所型構的網絡空間之中,為傳統型犯罪插上瞭騰飛的翅膀。20 世紀60年代以來,網絡技術迅猛發展。此後,隨著信息網絡發展的逐步加快,網絡犯罪問題日益嚴峻。但是,與日益嚴峻的網絡犯罪極不協調的是,網絡犯罪立法嚴重滯後,無法滿足應對網絡犯罪的需要。麵對洶湧澎湃的網絡犯罪浪潮,世界範圍內展開瞭針對網絡犯罪的立法運動,刑事立法領域展開瞭立法的變革與更新。
勞倫斯?萊斯格的《代碼和賽博空間的其他法律》(Code and Other Laws of Cybercrime)一書中,萊斯格首先描述瞭現實空間中規範人類行為的四種約束:法律、規範、市場和代碼(code)。 雖然勞倫斯教授隻是從宏觀上展示瞭當前社會運行的核心要素,但也在另一個層麵上展現瞭以“代碼(code)”為基礎的社會背景。筆者正是基於這一背景的思考,全文圍繞“網絡犯罪與信息網絡安全”、“信息時代的刑法理念與刑事立法”、“信息時代刑事司法的轉型與發展”、“信息時代網絡犯罪的懲治與罪名體係構建”等議題展開。
一、研究背景
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後,信息技術已經發展到瞭令人驚嘆的水平,信息網絡在人類社會以及國民經濟中所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1987年9月20日,中國嚮全球發齣瞭第一封電子郵件,1994年5月正式完成中國聯網工作。經過整整20年的發展,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擁有網民數量最多的國傢。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2016年1月發布的《第3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國網民規模達6.88億,互聯網普及率為50.3%。其中,手機網民規模達6.20億,中國網站總數為423萬個,其中“.CN”下網站數為213萬個。移動互聯網塑造瞭全新的社會生活形態,“互聯網 ”行動計劃不斷助力企業發展,互聯網對於整體社會的影響已進入到新的階段。 由此可見,隨著信息網絡迅猛發展,中國網民數量、網站數量迅猛增長,網絡購物、信息消費産業異軍突起,互聯網已經成為中國當下重要的生産、生活工具,中國也隨之成為毫無疑問的“網絡大國”。與之伴隨,中國也成為網絡攻擊的主要受害國,有數據顯示:“僅2013年11月,境外木馬或僵屍程序控製境內服務器就接近90萬個主機IP,侵犯個人隱私、損害公民閤法權益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
……
前言/序言
《數字世界的法律邊界:信息安全與個人權利的平衡藝術》 書籍簡介 導言:數字洪流下的法律真空與迫切需求 我們正生活在一個前所未有的數字時代。信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流動、擴散和沉澱,極大地重塑瞭社會結構、商業模式乃至個體生活。然而,法律的觸角延伸速度,往往滯後於技術的迭代。在數據被視為“新石油”的今天,隨之而來的數據泄露、身份盜用、網絡欺詐以及跨境數據傳輸的法律管轄權難題,正將社會推嚮一個法律真空的邊緣。本書《數字世界的法律邊界:信息安全與個人權利的平衡藝術》並非聚焦於刑法體係的宏觀建構,而是深入剖析瞭在這一波瀾壯闊的數字革命中,如何通過非刑罰性的法律工具,構建起一道既能保障國傢信息安全,又能捍衛公民基本權利的精細化防護網。我們緻力於探討在數據生命周期的每一個環節——采集、存儲、處理、共享乃至銷毀——中,應當遵循的治理框架與操作規範。 第一篇:信息安全治理的基石:技術標準與閤規框架的重塑 本篇將探討如何超越傳統的刑事懲罰威懾,建立一套前瞻性的、側重於風險管理和預防的信息安全治理體係。 第一章:數據生命周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點識彆 本章將詳細解析數據從産生到消亡的各個階段中,可能觸發的法律閤規問題。重點關注數據分類分級的法律意義,探討不同敏感度數據所適用的不同保護等級要求。我們不探討網絡犯罪的定性和量刑,而是聚焦於企業和機構在數據管理流程中,應當建立的內部審計和風險評估機製。例如,如何設定清晰的訪問控製策略,以符閤《數據安全法》中關於“最小必要”原則的要求。 第二章:技術標準與行業規範的法律效力界定 在數字領域,技術標準往往先於法律條文形成事實上的規範。本章將分析如ISO 27001、NIST網絡安全框架等國際或行業標準,在特定法律環境下的強製性與推薦性界定。討論監管機構如何通過采信或強製要求采納特定技術標準,來實現對網絡空間安全性的有效規製,而非僅僅依賴事後的司法追責。 第三章:跨境數據流動的法律契約與安全評估 全球化背景下,數據跨境傳輸是企業運營的常態,也是法律衝突的高發區。本篇不討論涉及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係統的刑事範疇,而是集中討論閤同法和國際商法框架下,如何通過設定標準閤同條款(SCCs)、進行數據保護影響評估(DPIA)等機製,確保數據在流齣境後,仍能受到與其來源地法律相匹配的保護。重點分析不同司法轄區在數據主權、監管閤作中的博弈與協調機製。 第二篇:個人信息保護的非刑罰性路徑:民事救濟與行政監管的深化 個人信息(或隱私權)的保護是數字治理的核心議題。本篇將著重闡述通過行政執法和民事訴訟手段,實現對權利人有效救濟的路徑,而非將其主要置於刑法的框架下考量。 第四章:個人信息主體權利的具象化與行使機製 本章將深入剖析《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規中規定的“知情同意”、“查閱權”、“可攜帶權”等權利的具體技術實現路徑。探討當權利被侵犯時,個人如何通過行政投訴渠道尋求快速救濟,以及如何通過集體訴訟或代錶訴訟等民事手段,對大規模數據侵權行為進行有效遏製,強調事前告知義務的履行和事後補救機製的有效性。 第五章:行政監管機構的穿透式執法與技術監控能力建設 麵對復雜的數據生態,傳統的“事後調查”往往難以定位責任主體。本章將聚焦於行政監管機構(如市場監管部門、數據管理部門)如何利用穿透式監管的思維,對算法決策、數據畫像等新興業務模式進行事前閤規預警。討論監管科技(RegTech)在自動化監測和非現場檢查中的應用潛力,以實現對數據處理者持續的、動態的閤規監督。 第六章:算法責任與透明度的民事歸責模型 算法的“黑箱”特性是當前法律界麵臨的重大挑戰。本書將探討在算法推薦、自動定價等場景中,一旦造成對個體的不公平對待或經濟損失時,如何依據侵權責任法和閤同法進行歸責。重點分析“算法歧視”的認定標準、因果關係證明的難點,以及要求披露算法邏輯(在不泄露商業秘密的前提下)以實現司法公正的技術性解決方案。 第三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彈性與韌性建設 本篇將討論如何通過法律、技術和管理措施的結閤,增強國傢關鍵信息基礎設施(CII)的彈性(Resilience),確保其在遭受攻擊或故障時能夠快速恢復運行,這屬於廣義的公共安全保障範疇,而非針對特定網絡犯罪的打擊。 第七章:供應鏈安全管理中的法律責任分配 現代CII的運行高度依賴復雜的軟件和硬件供應鏈。本章將分析在雲服務、第三方軟件引入過程中,閤同各方對安全漏洞的連帶責任和分層責任的界定。探討如何通過立法強製要求CII運營者對上遊供應商進行盡職調查和持續安全評估。 第八章:網絡安全事件的報告、響應與信息共享機製 當安全事件發生時,快速、準確的信息共享至關重要。本章將構建一個非懲罰性的信息報告和共享框架,鼓勵組織及時披露風險,以避免“隱瞞疫情”帶來的係統性風險。討論政府主導下的安全情報共享平颱如何運作,以及在共享信息過程中對報告方和接收方的法律保護(如豁免部分民事責任)。 結論:構建動態適應的數字治理生態 本書的最終目標是倡導一種主動預防、多方參與、技術賦能的數字治理新範式。法律的價值在於劃定清晰的界限和提供可預期的救濟,而非僅僅作為事後懲罰的工具。通過強化技術標準、深化民事救濟和精細化行政監管,纔能真正構建起一個既能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又能穩固公民數字權利的法律生態係統。這是一場關於平衡的藝術,需要法律人、技術專傢和政策製定者共同努力,以適應這個永不停歇的數字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