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思想史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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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红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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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5160226
版次:1
商品编码:11858121
包装:精装
丛书名: 中国学术思想史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5-12-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420
字数:435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中国法思想史新编》主要内容包括:汉武帝时期主流法思想的形成与内容、魏晋时期的律学对主流法思想的深化、隋唐时期主流法思想的法典化、宋明之际主流法思想的僵化与衰败、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出现的历史背景等。

目录

前言 中国法思想史研究的应有之义
(一)“中国法思想史”研究之定位
(二)学科研究视角下的“中国法思想史”
(三)“中国法思想史”研究之反思
一 神权法时代与天之信念
(一)将法视为“神”的产物是不同地域文明伊始的共同点
(二)神权法时代法思想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三)春秋战国诸子有关“天命”思想的继承与改造
(四)中国社会的“天治主义”与天之信念
二 先秦儒家以人性善为基础的法律理想主义
(一)先秦儒家法思想的特点
(二)儒家的代表人物
(三)孔子对法的论述
(四)孟子与荀子对孔子法思想的发展
(五)儒家礼治、德治、人治思想的分析
(六)先秦儒家法思想中改良理论的分析
三 法家以人性“好利恶害”为基础的法律工具主义
(一)法家法思想的特点
(二)法家的代表人物
(三)法家的法治理论与韩非对法家的总结
(四)法家与儒家的博弈
四 以道家与黄老学派为中心的法律自然主义
(一)法律自然主义的定义与特点
(二)道家的“纯自然主义”法思想
(三)阴阳家的“神秘自然主义”及其法思想
(四)黄老学派的法思想
(五)以儒家为本的主流思想中的法律自然主义
五 以儒家为本的主流法思想与“法律现实主义”
(一)“主义”辨正与主流法思想的特点
(二)汉武帝时期主流法思想的形成与内容
(三)魏晋时期的律学对主流法思想的深化
(四)隋唐时期主流法思想的法典化
(五)宋明之际主流法思想的僵化与衰败
(六)“主流法思想僵化”之分析
六 主流法思想的地位与非主流法思想的发展
(一)汉中期后主流法思想的普及
(二)有关法律问题的探讨与争论
(三)非主流法思想的发展
七 主流法思想主导地位的终结
(一)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出现的历史背景
(二)黄宗羲的法思想
(三)王夫之对传统“法治”思想的改造
(四)启蒙思想家的历史地位
(五)改良、立宪思潮与主流法思想主导地位的终结

附录
一 中国传统法中的“和谐”观
(一)“和谐”与“乐”——和谐原义
(二)“礼乐政刑,其极一也”——和谐理念的发展
(三)“法之不可犯,不若礼之不可逾”——古代法律体系对和谐理念的体现
(四)古今法理念的连接
二 中国古代的“权力”理念
(一)问题的提出:“定义”中国古代社会的性质
(二)中西不同的权力理念源于对人性认识的差异
(三)结语:中国古代是一个“混合政体”
三 价值观与法律的关系
(一)价值观与法律的表达
(二)价值观与法律的实际运作
(三)价值观与法律关系的思考
(四)结语
四 律、律义与中华法系关系之研究
(一)律与中华法系的概念
(二)律学:律义的阐释由法而儒的转变
(三)礼的拟制:律制日益简约,律义日益深邃
(四)对本文开篇提出问题的解答
参考文献
主要人名索引
重要流派索引
重要名词及内容索引

精彩书摘

  《中国法思想史新编》:
  (2)阴阳家的天象与法
  阴阳家,或称阴阳五行家是战国时的一个重要学派。代表人物是邹衍(约公元前305-前240年)。据《汉书·艺文志》载,阴阳家由古代掌管天文历法的官职演变而来。阴阳家以阴阳五行的演变解释“天象”等自然界的变化,并以此附会人类社会的政治。
  “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范畴,也是古人用来表示普遍存在的两种互相对立又互相依赖,并不断发展变化的事物规律,如天地、日月、昼夜、寒暑、水火、雄雌、男女等等。自然界的一切无不由阴阳组成,无不由阴阳变化衍生。五行指土、木、金、火、水,古人认为此五种物质是构成万物的基本元素,这五种元素的变化,是相生相克的,即“相生相胜”。配以阴阳二气,五行的“消长”变化,使自然界有规律地变化,“运行有常”,诸如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等等。若阴阳五行运行不畅,就会出现天灾,诸如“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蒸,于是有地震”等等。
  邹衍创立的阴阳家将人类社会的祸福、王朝的兴替,亦用阴阳五行的变化加以解释,于是形成了“五德终始说”。“五德终始”学说的主要内容是认为与自然界五行相对应的人类社会中有“五德”,其也处在不断的相互消长、相生相胜的有规律变化之中。邹衍以此说解释了舜、夏、商、周的兴替:“五德从所不胜,虞土、夏木、殷金、周火。”即舜有土德,而夏有木德,与自然界中木克土相对应,夏代舜而成为统治者;商为金德,金克木,故夏为商所灭;周有火德,火克金,故商为周所灭。这种五德终始的理论,给王朝的兴衰赋予了神秘的宿命色彩,也为新建王朝赋予了合法性,因而深受统治者的赞赏。秦始皇统一天下,按照五德相胜之说,自认为有“水德”,故能代周,因为水能灭火。每当王朝兴替之际,新建王朝莫不依据“五德终始”的理论证明旧王朝气数已尽,新王朝应运而生。
  就法思想而言,阴阳家主张的“时令说”与“谴告说”都为后世主流思想吸收,汉以后阴阳家的学说成为主流思想家解释“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的三纲及君主至上、德主刑辅的有力依据。
  “时令说”。阴阳家将为政的方式——德与刑附会于阳与阴,德为阳,刑为阴。并告诫统治者应顺应天地四时阴阳的变化而或用德政,或用刑治,不可逆时而动。反映阴阳家思想的《礼记·月令》这样因时安排了统治者的”政务“:春季是阳气长、阴气消之始,万物复苏。统治者应行”春令“应合阴阳五行的变化。在春季须行德政,以助阳气。此时应禁止杀伐,不动土木,多行庆赏教化,使百姓能体察到上天的好生之德与统治者的仁慈之心。即使对罪犯也要怀有怜悯体恤之心:“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狱讼。”夏季阳盛阴衰,万物生长,应行“夏令”并持续春季的德政,赦免小罪,缓决重囚。“百官静事毋刑,以定晏阴之所成。”即百官应静守其职,毋动刑罚,以稳定阴阳的变化。秋季阴气长,阳气消,故万物萧瑟,有肃杀之气,统治者应行“秋令”以合阴阳五行的变化。在秋季须以阴助阳,以刑辅德,故应“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务搏执。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戮有罪,严断刑”。并“申严百刑,斩杀必当”。以刑杀应上天肃杀之气,确立统治者的权威。冬季阴盛阳衰,应行“冬令”,保持威严,对犯罪者严惩不贷。后人总结阴阳家的为政原则为:春夏以庆赏,秋冬以刑罚。而主流法思想中的“司法时令说”与汉之后形成的“司法时令制”直接导源于此。
  “谴告说”。如果统治者逆“时令”而动,阴阳就会失调,五行变化就会出现混乱,自然界就会发生灾异。如此一来,自然界中的灾异就变成了上天对人类、尤其是对帝王的警告和惩罚。如《月令》记:“季春行冬令,则寒气时发,草木皆肃,国有大恐;行夏令,则民多疾疫,时雨不降,山林不收;行秋令,则天多沉阴,淫雨早降,兵革并起”,等等。灾异谴告具有神秘的色彩,但是其对日益强大起来的君权毕竟是一种制约的力量。
  ……

前言/序言

  中国法思想史研究的应有之义
  在近两三年《中国法思想史新编》的撰写过程中,我不由得对前入学术思想史的研究成果格外关注,有许多著作置于床头、案上,每有闲暇或写作间隙,便会翻阅。读这些书的目的,在于用心体会“中国学术思想史”这一系统性课题的主旨,寻找自己的研究视角与“中国法思想史”研究的应有之义,希望能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斩获。
  (一)“中国法思想史”研究之定位
  通过大量的浏览阅读,我认为学术思想史的研究有三种视角:
  一是原汁原味地描述先哲的思想及其传承,理解务求其深,陈述务求其真。比如东方出版社(北京)1996年重印的“民国学术经典文库”之“思想史类”丛书中的杨东莼著《中国学术史讲话》、顾颉刚著《汉代学术史话》、陈钟凡著《两宋思想史评述》、嵇文甫著《晚明思想史论》;中华书局(北京)1989年出版的梁启超著《饮冰室合集·专集》之《老子哲学》、《孔子》、《墨子学说》、《墨子学案》等。
  二是以现代的学术研究方法,阐释以往的思想,以今释古。目前有关成果大部分属于此类。如中华书局(北京)1989年出版的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之《清代学术概论》、《先秦政治思想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1995年出版的章太炎著《国学讲演录》;商务印书馆(北京)1997年出版的钱穆著《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人民出版社(北京)1995年出版的侯外庐、赵纪彬、杜国庠著《中国思想通史》;安徽文艺出版社(合肥)1999年出版的李泽厚著《中国思想史论》,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2001年出版的葛兆光著《中国思想史》等。
  三是为我所用,借评论古人的学术思想而阐述自己的观点、主张。如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桂林)2006年出版的傅斯年著《中国古代思想与学术十论》:三联书店(北京)1949年出版的吕振羽著《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1998年出版的朱维铮导读、梁启超撰《清代学术概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2001年出版的蔡尚思著《中国思想研究法》;三联书店(北京)2005年出版的钱穆著《中国思想通俗讲话》等。

华夏文明的千年回响:一部跨越时空的法律思想史考察 本书旨在为读者呈现一部宏大而精微的中国法思想发展史,其深度与广度远超一般教科书的范畴。我们聚焦于理解法律规范的形成、权力逻辑的演变以及社会秩序的构建,如何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从原始的习惯逐渐蜕变为成熟的律典体系,并最终与儒家伦理、道家智慧乃至法家权术进行深刻的、有时甚至是痛苦的融合与抗争。 本书的独特视角与结构 不同于传统史学侧重于条文的罗列与制度的沿革,本书采取了一种“思想脉络驱动”的叙事方式。我们相信,法律条文只是思想的凝固态,只有理解驱动这些条文背后的哲学基础与社会期待,才能真正把握中国法律的精髓与局限。 全书共分为五个主要部分,犹如五座巍峨的山脉,共同构成了中国法思想的壮丽景观: 第一部分:奠基之始——先秦时期的法律原貌与哲学分野(约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221年) 本部分深入考察了中国法思想的“零点状态”。我们首先回顾了夏商时期的神权与王权合一下的初步规范体系,强调了“礼”在早期社会治理中的核心地位。 重点考察对象: 1. “礼法之争”的雏形: 探讨西周礼制如何作为一种内在约束对抗外在刑罚。礼,作为一种社会道德的制度化,是理解中国法区别于西方“契约”或“神启”法律的基石。 2. 诸子百家的思想交锋: 详细分析了儒家、道家、墨家对“刑罚”与“德治”的不同取向。 儒家的“仁”与“义”: 法律作为仁义的补充而非基础。重点剖析孔子对“苛政”的批判,以及子夏、曾子等人对维护宗法秩序的强调。 道家的“无为”与“自然法”倾向: 老庄思想如何暗示了一种超越人定法律的宇宙秩序,以及这种思想如何被后世用来批判律令的繁苛。 法家的革命性: 集中分析商鞅变法背后所蕴含的国家权力至上的思想。法家将“法”从道德依附中解放出来,使其成为纯粹的工具。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彻底的法律理性化尝试,其影响深远。 第二部分:秦汉的统一与律典的定型——帝国法治模式的建立(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 秦朝的统一不仅是政治地理上的,更是法律范式上的。本章考察了法家思想如何在帝国构建中占据主导地位,以及随后的汉代如何进行“拨乱反正”。 重点考察对象: 1. 秦律的严苛与效率: 分析秦律的结构特点(轻罪重罚,注重工具理性),以及其如何服务于中央集权。我们不回避秦律中体现出的对个体权利的漠视,将其置于帝国资源调配的宏大背景下进行审视。 2. 汉初的“黄老之治”与法律的松弛: 探讨在社会重建期,法律如何暂时退居二线,让位于休养生息的政策。 3. 汉武帝的“礼入律”: 重点解析董仲舒的“天人感应”理论如何被引入法律体系,使国家法律具备了形而上的正当性。这标志着儒家意识形态对国家公法的正式接管,确立了此后两千年中国法律的“正统”基调。 第三部分:魏晋玄学与隋唐盛世——法律的精细化与“成文法”的成熟(220年—907年) 这一时期,中国法制达到了其历史上最系统化、法典化的巅峰。然而,思想上却呈现出分裂与对抗。 重点考察对象: 1. 魏晋时期的“刑名之辩”: 细致梳理了玄学家对汉末以来律令的形式主义的批评,以及他们试图将自然之理引入法律解释的努力,这体现了知识分子对僵化法律的反思。 2. 《唐律疏议》的伟大成就: 将《唐律》视为中国法律思想的集大成者。重点分析其“疏议”的结构——如何将儒家“十恶不赦”等伦理概念,系统地转化为可操作的法律条文。这并非简单的道德说教,而是将伦理内在化为法律逻辑的典范。 3. “轻刑主义”的思潮: 探讨唐代法律思想中对慎杀、恤刑的强调,以及这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复杂关系。 第四部分:宋元的转向与法律的民间化倾向(960年—1368年) 随着商业和市民阶层的兴起,法律的关注点开始从纯粹的政治刑法转向民事纠纷与契约关系。 重点考察对象: 1. 宋代的司法实践与“情理”的介入: 考察宋朝对“情法”的反复权衡。法律在追求确定性的同时,也必须回应社会对个体情感和具体情境的关注。分析“疑者从轻”背后的法律哲学。 2. 理学的冲击与法律思想的保守化: 探讨宋代理学对法律的“教化”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律向更现代的契约自治方向发展。 3. 元代的法律融合: 考察蒙古统治者带来的习惯法与成文法的碰撞,以及如何将地域性法律经验融入大一统的法典结构中。 第五部分:明清的集权巅峰与法律思想的固化(1368年—1911年) 明清两代,法制达到了形态上的完善,思想上的停滞。本章剖析了这一时期的法律如何服务于高度专制的皇权。 重点考察对象: 1. 《大明律》和《大清律例》的特点: 分析其“法”与“例”的并存结构,以及“例”的不断增加如何体现了法律对具体个案的适应性丧失,最终导致僵化。 2. 法律中的“等级”与“身份”: 深入探讨身份法(如亲属律、官员犯罪)如何将社会等级制度“固定化”到法律的每一个层面,严重限制了法律的普遍适用性。 3. 晚清的自救与西方法律思想的引入: 简要勾勒洋务运动后期,中国法律精英在面对西方冲击时,如何开始认识到传统法思想的结构性缺陷,并试图进行根本性改革的努力与挣扎。 本书的最终目的,是为读者提供一个批判性审视中国法律传统的框架,理解其在历史长河中如何平衡秩序与人道,以及其深刻的伦理基础如何塑造了我们民族的思维定势。它不是一部简单的法制编年史,而是一部关于“治国之道”中“法”的智慧与局限的深度思考录。

用户评价

评分

当我拿起《中国法思想史新编》这本书时,我带着一种探究的目光,试图了解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深邃之处。这本书没有辜负我的期望,它以一种令人惊叹的广度和深度,为我展开了一幅波澜壮阔的中国法思想画卷。作者不仅仅是在讲述历史,更是在解读思想,他善于在看似繁杂的史料中提炼出核心的精神,例如,他对法家思想中“以法为教”的分析,以及这种理念如何深刻地影响了古代中国的政治实践。书中对宋明理学与法律的结合,也进行了精辟的阐述,这种将儒家伦理道德与法律制度相结合的尝试,既体现了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也包含了对个体道德修养的期盼。我特别喜欢作者在分析不同法思想时,常常会引入其他文明的比较,虽然篇幅不多,但却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让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中国法思想的独特性。这本书的结构也十分清晰,从古代的早期萌芽,到历代的演变与发展,再到明清时期的反思与转型,层层递进,逻辑严密。读完此书,我感觉自己对中国古代的政治智慧和法律传承,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更为全面的把握。

评分

这是一本令人耳目一新的著作,阅读《中国法思想史新编》的过程,就像在一次又一次地颠覆我之前对中国古代法律的认知。我一直以为中国古代的法律就是一套僵化死板的规章制度,充斥着各种残酷的刑罚。然而,这本书让我看到了中国法思想背后那股源远流长的智慧之泉,其中既有对秩序的严谨追求,更有对人性的深切关照。作者在分析不同法思想流派时,并没有将它们割裂开来,而是注重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和演变,例如,墨家思想的“兼爱非攻”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世的法律实践,又或者儒家思想的“民为贵”如何渗透到法律的制定原则之中。书中对具体历史事件的引述也十分精准,比如,在论述汉代的法律改革时,作者详细阐述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法律思想的重塑作用,以及随之而来的法律条文的调整。更让我惊喜的是,书中还涉及了一些非主流的法思想,比如道家思想在法律解释和实践中的作用,这种包容性和开放性,使得对中国法思想史的解读更加全面和立体。这本书的语言风格也十分流畅,即使是对于非专业读者,也能轻松理解其中蕴含的深刻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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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思想史新编》这本书,与其说是一本学术专著,不如说是一次充满启发性的智识之旅。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它给我带来的不仅仅是知识的增长,更多的是思维方式的拓展。作者以一种极其宏大的视角,将中国法思想置于中华文明的长河中进行审视,从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到唐宋的集大成,再到明清的转型,每一阶段都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且常常能找到不同思想流派之间的关联与张力。我特别欣赏书中对于“礼法之争”的解读,它不仅仅是学术上的辩论,更是两种不同社会治理理念的较量,一方强调道德教化,一方主张刚性约束,这种思想的拉扯,最终塑造了中国法律的特质。书中还引用了大量的原始文献和经典著作,但并非生搬硬套,而是巧妙地将其融入到论述之中,使得原本枯燥的法理变得生动有趣。对我而言,最受益的部分是书中关于“天人合一”思想如何影响法律的阐释,这种将法律置于宇宙秩序之中的观念,与西方强调个体权利的法哲学有着显著的区别,也正是这种区别,赋予了中国法思想独特的东方智慧。读完这本书,我对中国古代法律的理解,不再局限于简单的“严刑峻法”,而是看到了其背后蕴含的深刻人文关怀和对社会和谐的追求。

评分

最近终于读完了《中国法思想史新编》这本书,掩卷之余,感慨万千。这本书给我的最大感受是,它不仅仅是一本讲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著作,更像是一场穿越时空的对话,让我得以窥见古人是如何思考正义、秩序与社会治理的。作者并非简单地罗列条文和史实,而是深入挖掘了那些隐藏在法律条文背后的思想脉络,从儒家的“仁政”到法家的“依法治国”,再到道家的“无为而治”,各种思想流派的碰撞与融合,共同塑造了中国法制文明的独特样貌。尤其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对不同时期法思想演变的分析,不再是平铺直叙,而是通过对具体历史事件和代表人物的解读,展现了法思想是如何与社会现实相互作用,不断调整与发展的。比如,在讨论秦汉时期的法制时,作者并没有回避其严苛的一面,而是着重分析了其背后的集权理念以及对后世深远的影响。而在谈到宋明理学对法律的影响时,则细致地剖析了其强调的道德伦理如何渗透到司法实践中。阅读过程中,常常会因为某个观点或某个历史细节而停下来反复思索,感觉自己仿佛也置身于那个时代,与那些伟大的思想家们一同探讨治国理政的方略。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帮助我打破了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刻板印象,认识到其思想的丰富性与复杂性,也让我对当下如何构建更为人性化、更具活力的法治社会有了更深刻的启示。

评分

《中国法思想史新编》这本书,让我对中国法思想的理解提升到了一个新的维度。我一直对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抱有一些模糊的印象,总觉得它离现代的法治精神相去甚远。但这本书彻底改变了我的看法。作者以一种极其严谨和辩证的视角,梳理了中国法思想的发展脉络,从上古时期的萌芽,到秦汉的统一与奠基,再到魏晋南北朝的多元,直至唐宋的辉煌,每一阶段都描绘得栩栩如生。我尤其欣赏书中对“礼”与“法”关系的深入探讨,这并非简单的二选一,而是中国古代政治智慧的体现,是如何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注重道德教化和人伦关系。书中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案例的分析,也十分透彻,它不仅仅停留在字面意义,而是深入挖掘其背后的思想根源和社会背景。比如,在解读唐律时,作者强调了其“德主刑辅”的思想,以及“慎刑”原则是如何被贯穿始终的。这本书的叙述方式也非常独特,它不是枯燥的理论堆砌,而是通过历史人物的言行、经典的论述,将抽象的法思想具象化,让读者能够直观地感受到中国法思想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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