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然谨慎的乐观:法治中国的历史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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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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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浙江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13071614
版次:1
商品编码:11908225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04-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40
字数:195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对法治建设宏观层面的思考,依然谨慎的乐观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参与者检讨建国以来的法治建设历程  探讨法治进程中的司法改革,寻找公权私权平衡点  改革“深水区”,如何建构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新型关系  为未来中国的改革和良治社会提供引导

内容简介

  《依然谨慎的乐观》是江平教授近年来关于推进司法改革,建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与法治经济等重大问题的文集。江平教授一直关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会议主题,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后,他倍感振奋,不顾年老体衰,为建设法治社会奔走呼号。

  全书分为四辑,包括改革“深水区”、法治进程中的司法改革、建构政府市场社会新型关系、建立法治市场经济等内容,所收文章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作者的演讲、访谈、会议发言等言论汇编,阐述作者法治思想的核心观点,意在为未来中国的改革与良治社会的建立提供引导。


作者简介

  江平(1930—),浙江宁波人,中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法学活动家。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至1956年就读于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1988年至1993年担任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95年至2012年连续担任五届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主任。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是国务院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家,主编、撰写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第二版)、《罗马法教程》、《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民法学》、《新编公司法教程》、《法人制度论》等著作,还主持了“外国法律文库”和“美国法律文库”的翻译工作。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辑 改革“深水区”1

01  纵论法治中国建设 3

02  依法治国是一个长期任务 12

03  解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路线图 17

04  法治思想助推中国变革 21

05  选好改革既得利益的突破口 25

06  厘清改革的共识 34

07  改革不求快,但必须改 38

08  2014,依然谨慎的乐观 42

09  中国法治十年反思 50

第二辑 法治进程中的司法改革57

01  司法改革与中国未来 59

02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看司法改革的亮点 64

03  法治进程中的司法改革 67

04  寻找公权私权平衡点 71

05  中国法治面临的困境与突破 81

第三辑 建构政府、市场、社会新型关系95

01 “ 大政府”导致市场混乱 97

02  让政府的归政府,社会的归社会,市场的归市场 104

03  正确处理好市场、社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115

04  政府职能转变的法治化 122

05  必须把征税权收回全国人大 134

06  立法与执法的脱节 150

07  王岐山“打虎”,敢动高层权势人物 159

08  再谈法治中国 166

第四辑 建立法治市场经济177

01  法治经济:市场自由的法律由市场决定 179

02  国企最危险的是变成“私人金库” 185

03  市场经济欠缺法治精神 189

04  国企和民企应在同一起跑线竞争 191

05  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和财产权 196

06  保护中小投资者需及时立法 201

07  从改革开放小历史观看我国社会变迁与民商法发展 204

08  通往法治市场经济之路 209

09  法律视野下的财富 215

10  百年来中国私权意识在觉醒 219

致读者230

精彩书摘

  01 纵论法治中国建设[1]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将法治提高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为法治中国建设破题,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路逐渐清晰。在这一背景下,中国未来法治建设的方向、框架、重点、步骤等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这一关键时刻,有必要倾听法学界前辈的声音。为此,本刊对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终身教授江平先生进行专访。

  记者:您是法学界的老前辈,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推动者、见证者,您认为法治中国建设应当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江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三个概念当然不完全一样。法治社会的一个很重要的核心内容就是如何实现市场管理的法治化。因为我们这个社会很大的一个层面就是市场经济如何法治化。如果讲到法治政府,那当然很明显了,就是讲公权力怎么来实现法治化,政府的权力不能过大。如果涉及法治国家,或者是依法治国的概念,那么我理解这包含立法、司法、行政在内,这是我们将来一个大的法治国家的概念。这三个层次不太一样。法治实际上就是怎么样来贯彻治理国家的现代化的模式,就是把我们过去的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等提升到治理国家的现代化。我觉得今后法治中国建设应当偏重在公权力方面,更多还是公权力运作方面如何能够实现现代化。这会涉及一些社会治理的问题,但是好像更多还是偏重在公权力的运作,可能这个是主要的。

  记者:您讲法治应当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几个方面。那我们首先谈谈立法方面的问题。虽然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数量比较多了,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律内部矛盾、冲突等不统一现象以及法律操作性不强等立法质量不高的问题还比较普遍。比如说,《土地管理法》规定,收回闲置土地应当由县级政府做决定,然而有关规章又规定土地行政部门也可以做决定。实践中,有些地方是市政府做决定,有的是国土部门做决定。一旦发生纠纷,上级行政部门的行政复议维持地方国土部门的决定,但诉讼到法院,一般认为国土部门无权做此决定。再比如,目前正在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也即将出台,但这样一部条例的出台会牵涉很多法律法规的修改,相应的立法任务非常繁重。可以说目前的立法体制似乎不能适应法治现代化的基本需求,对此您怎么看待?

  江平: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从立法阶段来看,我们现在已经进入以修改为主的阶段,所以最近都在关注各个已经通过的法律如何进一步完善。但是在立法完善的过程中,扯皮现象太严重。拿《土地管理法》来说,《物权法》通过以后,《土地管理法》就要修改,现在《物权法》已经通过7 年了,但《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还是没有动静。刚才讲的不动产登记,《物权法》就明确规定了相应制度,但是到现在还没有实行。我觉得这反映出全国人大权威性不够的问题。立法本来是全国人大的事,修改法律的时候虽然要征求各个部门的意见,部门有不同意见要考虑,但是最后做决定是在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如果说该往这个方向修改,那就定了,全国都得服从,不能够再按部门的意志,一个部门一个意见,不同部门之间扯皮。即使扯皮,到最后总得有一个拍板的人。立法必须要有权威性,应该由立法机关做决策。总的来说,立法机关不能处于弱势,没有权威性,总是处于扯皮状态就比较麻烦。第二个原因,我们现在立法缺乏一个总体的思考。比如,拿我们熟悉的民事立法来说,民法典要不要搞?现在到底往下怎么搞?都不知道。听说现在在修改《继承法》,同样存在没人拍板的问题。这完全是人大立法,跟其他部门没有任何关系,顶多由最高法院来配合。可是这个法究竟怎么搞,《人格权法》怎么搞?《民法总则》制定不制定?《民法通则》要不要变成《民法总则》?这些东西都没人管。现在的立法多少有一点“走一步看一步”。另外就是急的法先立,很被动,缺少一个统筹安排,我觉得这是个大事情。这两个问题恐怕是现在立法领域存在的很重要的问题。

  记者:我们的立法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中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法律往往失之过宽,给了行政法规、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太大的自由空间,而有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往往又失之过严,尤其是在针对当事人义务方面,结果导致我们的制度可遵守性、可执行性比较差,严格执行会造成不公,不执行又会伤及法律制度的权威。而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以“上级政府的规定无法执行”为由不严格执行,这也是目前上面三令五申,下面有时“无动于衷”的一个主要原因。在您看来,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立法体制本身也需要改革、完善?

  江平:我们的立法体制总的来说是多元的形式。像《刑法典》、《民法》、《诉讼法》这些根本法是由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的。其他的部门分散,由各部门来立。各专门委员会搞不搞立法是有不同看法的。有的观点认为专门委员会要立法,有的认为专门委员会不要搞立法,只搞执法检查。这样使各专门委员会自己也茫然了。我到底主要搞什么?我是搞立法还是主要搞执法检查?这些问题严格说起来就在于缺乏一个规则。我认为各专门委员会完全可以搞立法。要有一个规则,财经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都应有自己的立法权限,也就是说,起码可以提供一个立法的草案版本,可是现在实际上搞得不多。另外,人大的机构改革也是很迫切的。人大必须是议政机构,不能就是听会。现在全世界哪有2800 多人的大议会啊?代表的讲话也不公开,这很难说把人大作为一个议事机构。这些与我们所预期的目

  标还是差得比较远。

  记者:在行政方面,法治的重点是什么?

  江平:行政方面我觉得就是一句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最核心的目标。因为现在看起来,公权力还是太大了。公权力侵犯私权利的现象还是相当普遍的。如何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面,这是当前最迫切的问题。而且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面,不仅是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廉洁政府的前提。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面,权力受到制约,才能够解决腐败的问题。腐败的根源就在于权力被滥用了。现在提出来各级政府要制定权力清单,明确你享有哪些权力,就明确了哪些是你不应该享有的。这实际上也就是李克强总理说的: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皆禁止。对于私权利,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自由的;对于公权力来说,法没有授权的都是禁止的。因此政府的权力必须要有授权,有法律授权才能合法,法律没有授权就是违法,就是越权了。但是这个问题落实起来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公权力一旦掌握在政府的手中,掌权人都希望权力越大越好,谁希望管得那么严啊,这是人的本能。当初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领导在做《行政许可法》的报告时说,市场主体自己能解决的尽量自己解决,市场主体不能解决的由社会自治团体去解决,只有市场和社会不能解决的政府才来干预。但是现在看来,政府审批的事项仍然是一大堆,每个部门都希望有权力,都希望盖自己的章才能通过。所以,应该说习惯势力太大,或者说中国几千年来就是这样一个对公权力缺乏约束、限制的社会。现在要限制公权力是非常困难的,而要真正限制、约束公权力,还要从立法来着手。立法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除了极个别完全由上级政府授权给下级政府的情况,一般来说是法律授权,只有法律授权政府,政府才有这个权力。如果法律不健全,就谈不上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面首先应从立法着手。

  记者:由此看来,我们的立法任务还是非常重的,法律从有到好这个过程也是非常艰难的。比如,2004 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提出了要求。一些地方也陆续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山东等地积极响应,出台了地方的具体措施。可以说,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于保障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有效约束规范政府权力意义重大。但是,怎样才能解决政府法律顾问“顾而不问”、能力与需要处理的事项不匹配、待遇低、态度不端正等问题,从而使政府法律顾问真正发挥作用?

  江平:我们曾经提出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都要设立法律顾问。国有企业规定了首席法律顾问制度,但是现在看起来做得都不太够。比如说国有企业的首席法律顾问,按道理来说,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者一些决策事项都必须有首席法律顾问的签字才可以。但是这一条做得比较少,基本上还是一把手决定。政府的法律顾问也是这样的。我们现在有没有明文规定每个政府机构必须有法律工作人员?有些政府机构有法律工作人员或法律顾问,但存在的问题是凭什么让法律顾问承担那么大的责任。政府该不该给法律顾问一定的级别?如果他的级别很低,实际上他根本参与不了重大决策。但如果把他的级别定得很高,可能部门说,这怎么行啊?一个法律工作者怎么能够有这么高的地位啊?这些问题又涉及体制问题了。此外,这里还涉及一个待遇的问题。比如说让律师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如果是一个好的律师,他可能就不愿意干。政府的这点工资相对于他的报酬来说太低了,市县法律顾问的待遇多低啊。但是如果找一般的律师,又往往不能胜任工作。政府的法律顾问得真正有权威,在法律方面精通,对政府工作也要精通。所以这些本身都有困难。我观察现在政府方面的法律顾问,从他的能力来看,好像和他应该承担的责任相差比较大,不足以胜任这个工作。

  记者:从司法角度来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司法改革的力度是比较大的。现在一些地方已经提出了改革方案,您对目前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有什么评价?

  江平:现在的司法体制改革方向是走对了。总的来说,我很拥护现在的司法改革方向。司法改革一个是去地方化,把人权、财权、物权集中到省里面,这点我很赞成。另一个是去行政化,能够审判的人不能够决策,决策的人不审判,以及什么庭长批、院长批这些中间环节逐渐改变了,这个很好。不然的话,审判人员地位始终是比较低的。现在把法院的人员分成审判人员、助理人员、管理人员三类,这是正确的。尤其是这次提出来的法官任命制度,由省一级成立的法官考核委员会对进人严格把关,这是很好的。但是我始终觉得遗憾的就是,我们只把关了法官,没有把关好院长。现在各级法院很多院长是不懂法律的人。据我所知,至少有1/3 以上或者更多一点的省级法院院长是从同级的政府部门提拔的,而这种情况在省下面的市县级法院或许就更多了。这是一个很不正常的现象。我们《法官法》明明规定了法官的资格,而非法律出身的院长一进法院就是几级法官。中国这么大的国家,我们有那么多法学院,每年培育出那么多法律人才,难道就没有几个能够胜任相应的院长职务吗?这说不过去。而且让那些没有学过法律的人当院长是可怕的,对法治中国建设严重不利。地方非法律专业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的问题应当尽快分流解决。如果我们真正把法官当作一种精英人才,司法公正主要取决于这些精英的公正判决。这些人能不能做到公正,首先看他能不能很好地掌握法律知识,只有很好地掌握了法律知识,完全按照法律来办,才可以做到公正。当然他也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但起码他本身的素质使他有可能做到公正司法。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后,反腐败工作明显提速,而且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了民心。但是,目前也出现了一种现象,即干部队伍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观望、不作为现象。一些官员认为,反腐败会影响经济发展。对此,您是怎么看待的?

  江平:有人说腐败是市场的润滑剂,这种观点我是不认可的。但是实际上往往也有这样的情况,就是越是市场改革的能人,最后被揭露出的腐败现象越多;越是老好人,他倒没什么罪,成绩突出的往往容易被抓起来。怎么能够在反腐败中区分个人责任和领导决策责任,把不同的责任分开?我觉得最重要的仍然是在法制上进一步制定明确的规则。怎么能够追究你的责任呢?证据确凿了,构成犯罪了,取得证据的手段不违法,查处就没有问题了。就怕两种情况,一种是刑讯逼供,这个从重庆“打黑”案看得很清楚,利用刑讯逼供来做反腐的事情不是个例。另一种就是现在经常发生的,当证据不足的时候先把人抓起来。我觉得这个也是很危险的。在证据不足的时候把人抓起来,然后借助他的电脑里面的资料,或者借助其他人的举报,或者用其他的一些东西来定他的罪名,我认为这种情况也是违法的。虽然最后可能查出一些问题,但是当时抓人的时候是缺乏证据的。所以我觉得反腐败必须手段正确。

  记者:目前,军队反腐败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领导人总书记也曾强调,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对这个问题,您是怎么看待的?

  江平:我觉得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实际上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军事指挥系统方面,这个很专业,我不好说;另一方面涉及部队的腐败和廉洁问题,这个我觉得完全可以通过法治途径解决。如果我们从制度来看的话,部队的反腐败工作始终不透明,一切以军队保密、军队特殊为理由,对他们的监督太少,我觉得这是不对的。军队的指挥系统可以保密,但是军队的反腐倡廉必须公开。只有公开,人们才能监督。现在一提起军事法院就说保密,关于军队的腐败背景也极少披露。这实际上等于保护了腐败,掩护了腐败。所以我始终觉得军队的廉政工作的透明度需要大大提高。因为我们党政部门里面的腐败现象都是在报纸上公开的,但是军队一个都不让公开。这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

  记者:关于信访和法治的关系,中央已有明确的定调,即涉法涉诉的案件要通过法治途径解决。应该说这是符合法治中国建设方向的。但现在有一种情况,就是我们反腐败把“问题官员”抓了不少,但是“问题官员”的背后往往是重大的遗留案件。中央巡视组巡视以来,一些市县在中央巡视组挂号的案件就有一两百件之多,有些案件经过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多级法院多次处理,从政府行政到各级法院裁决,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对于一些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再通过司法等法治途径解决问题,要么行不通,要么不现实。因为该走的程序都走了,但因为“问题官员”当年的干预或违法,的确存在冤假错案的问题。我认为,对于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简单地要求通过法治途径解决似乎并不是理想的选择。比较稳妥可行的办法是,借鉴中央巡视组的经验,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成立中央重大历史遗留问题专家组,从法律院校、律师事务所中抽调专业过硬、作风优良的法学教授和律师组成专家组,分赴各省,从中央巡视组受理的案件中选择一些重大历史遗留案件进行专门书面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方案,然后由中央政法委分送给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您赞同这一做法吗?

  江平:你这个想法很好,关键要有一个权威的机构能够拍板,这是很重要的。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这种案子推来推去,没有人敢拍板,敢拍板的人也怕得罪别人,或者是以前的上级,或者是其他的什么人。因此,专家组必须具有权威性,带有“尚方宝剑”,可以决策。

  [1] 本文原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 年第4 期,有删节。

  ……

前言/序言


踏寻光明之路:中国法治的过往、当下与未来展望 本书旨在以一种深度审视的视角,勾勒出中国法治建设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探究其在不同时期所遭遇的挑战与取得的成就,并对其未来的发展 trajectory 给出富有洞见的预测。我们不回避历史的复杂性,不掩饰现实的挑战,但更着力于在变革的洪流中,捕捉那股驱动中国法治向前发展的强大力量,并以一种“依然谨慎的乐观”来审视这条光明之路。 历史的回响:千年探索与近代转型 中国的法治探索,远不止于近代。回溯至遥远的古代,从《尚书》中“明刑弼教”的理念,到秦朝的法家集权,再到汉唐盛世的律令编纂,中华民族早已在实践中摸索着治理的智慧。礼法并用,德主刑辅,这些古老的哲学思想,在不同朝代留下了深刻的烙印。然而,传统中国法治的局限性也显而易见:皇权至上,人治色彩浓厚,法律往往是统治者意志的延伸,而非独立于权力之外的普遍准则。 近代以来,在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面前,中国的传统统治秩序土崩瓦解。睁眼看世界,学习西方先进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成为必然的选择。从晚清的修律运动,到民国时期的民法、刑法等重要法典的制定,中国试图建立一套现代化的法律框架。这一时期,尽管战乱频仍,政局动荡,但为中国法治的近代转型奠定了重要基础。法学研究开始兴起,律师制度初具雏形,法治的种子在中华大地上播撒。然而,持续的内战和外侮,使得现代法治的建设步履维艰,始终未能形成稳固的体系。 革命与重塑:新中国法治的奠基与曲折 新中国的成立,为法治建设打开了全新的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家开始从零开始构建一套全新的法律体系。建国初期,一系列重要法律的颁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初步保障。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更被视为中国法治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并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然而,中国法治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在某些历史时期,由于政治运动的干扰和对阶级斗争的强调,法治原则遭受了严重的挑战,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受到损害。1978年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为中国法治的复苏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成为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总纲领。 渐进式改革与体系化建设:当代中国法治的脉络 进入21世纪,中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和体系化建设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顶层设计与战略规划: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出台,系统性地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意义、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公正司法等成为核心议题,并被纳入国家发展的顶层设计。 立法体系的完善: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需要,立法工作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民法典的编纂,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实现了民事权利的系统化、科学化保护。反腐败、环境保护、网络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立法不断完善,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立法更加注重民主性和科学性,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得到拓宽。 执法执法的公正化与规范化: “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在司法领域,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了证据裁判和辩护权利,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冤假错案的纠正机制不断健全,对司法人员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 司法改革的深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改革,以及员额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等,旨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队伍,确保司法公正。人权保障的法律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加充分和有效的保护。 法治思维的普及: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通过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了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 挑战与前路:在改革中寻求突破 尽管成就斐然,中国法治建设依然面临诸多挑战,需要我们在“依然谨慎的乐观”中继续前行。 法律执行的“软肋”: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何确保法律在实际运行中不打折扣,如何破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是关键的挑战。权力寻租、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仍然可能对法律的公正执行构成威胁。 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虽然改革力度很大,但如何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减少司法腐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仍需不懈努力。 利益博弈与权衡: 法治建设 inevitably involves 利益的调整和博弈。如何在不同群体、不同利益之间的平衡中,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性,避免法律成为特定利益的工具,是需要长期探索的难题。 社会转型期的适应: 中国正经历深刻的社会经济转型,新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需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挑战,例如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带来的法律空白和挑战。 法治理念的深化: 提升全社会对法治的认知和认同,从“尊重法律”到“信仰法律”,仍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需要持续的教育、实践和文化塑造。 未来的展望:迈向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 尽管挑战重重,但中国法治建设的前进方向清晰而坚定。我们有理由保持“依然谨慎的乐观”。 更高水平的法治体系: 未来,中国法治体系将更加健全和完善,立法将更加精细化、系统化,法律的执行将更加严格和规范。尤其是在涉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权利保障等方面,立法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 司法改革将持续深化,司法公信力将进一步提升。一个独立的、公正的、高效的司法体系,将成为国家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将更加有力,司法独立性将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普遍的法治意识: 随着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入和法治实践的丰富,全民法治素养将显著提高。法治将内化于人们的行为准则,外化为社会治理的常态。 积极参与全球法治治理: 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中国将更加积极地参与全球法治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依然谨慎的乐观”,并非盲目自信,而是基于对中国法治建设现实的清醒认识,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以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坚定信念。这条通往更加公正、更加文明、更加繁荣的法治中国之路,虽然充满荆棘,但光明在前,值得我们每一个人为之努力和期待。本书将秉持这一精神,深入剖析中国法治建设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为读者呈现一幅客观、全面、富有启发的画卷。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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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我拿到这本书时,并没有立刻被书名所吸引,甚至觉得有些“政治正确”的意味。然而,当我翻开第一页,就被作者那种旁征博引、娓娓道来的叙事风格所折服。他似乎不是在写一本枯燥的学术著作,而是在讲述一个跌宕起伏的中国故事,用历史的眼光去审视法治的演变。我尤其欣赏他那种不回避问题、不夸大成就的态度,在肯定进步的同时,也毫不避讳地指出存在的不足。书中对一些关键历史时期的分析,让我对一些曾经的疑惑豁然开朗。作者似乎有一种魔力,能将那些冰冷的概念和复杂的制度,转化成生动的人物和事件,让我仿佛置身其中,亲历着法治建设的艰难与不易。我特别想知道,他对于“未来”的展望,是基于怎样的趋势判断?他提出的“谨慎的乐观”,又是建立在对哪些现实因素的考量之上?这本书是否提供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或者至少是一种思考框架,让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参与到中国的法治建设中来?我感觉这本书不只是在梳理历史,更是在启迪思考,让我开始重新审视“法治”在中国语境下的意义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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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与其说是一本关于“法治”的书,不如说是一本关于“中国”的书,关于一个正在努力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的中国。它的书名,本身就充满了辩证的张力,“依然谨慎”是对过往经验的深刻反思,“乐观”是对未来方向的坚定信念。我特别想知道,作者在书中是如何将这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是否会梳理出一条从历史的泥泞中走向未来的光明大道?书中对“法治”的阐释,是否会超越单纯的法律技术层面,深入到社会结构、文化基因、治理理念等更深层次的议题?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为我解答,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多元文化的国度,如何才能真正地构建起一套有效、公平、能够被广泛接受的法治体系。它是否能够提供一些关于“进步”的衡量标准,让我们能够理性地评估法治建设的成效,避免陷入非黑即白的简单判断?我对书中关于“未来”的展望尤其充满期待,它是否描绘出了一种可实现的图景,一种能够让每一个人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未来?这本书,或许能为我提供一种理解中国当下与未来的“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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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作品的出现,在我看来,是对当下中国社会一种相当重要的“锚定”。我们身处一个快速变化的时代,充斥着各种信息和观点,有时难免会感到迷失方向。这本书的书名,本身就传递了一种不动摇、不冒进的信号。“依然谨慎的乐观”,这是一种成熟的智慧,它不否认挑战,也不放弃希望。我期待这本书能够为我提供一个坚实的参照系,帮助我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中,辨识出那些真正具有持久价值的元素。作者是否会深入探讨,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集体主义文化背景下,如何有效地构建和维护一个独立、公正的法治体系?那些在西方语境下看似理所当然的法治原则,在中国又面临着哪些独特的挑战和适应性调整?我非常想了解,书中对于“法治的未来”的设想,是基于理论的推演,还是对现实的深刻洞察?它是否能够为普通读者提供一种理解中国法治发展的“路径图”,让我们能够更清晰地看到我们正走在怎样的道路上,又将走向何方?这本书不仅仅是关于法律,更是关于中国社会转型与发展的一面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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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就透着一股沉静而充满力量的质感,深蓝色的背景上,“依然谨慎的乐观”几个字显得尤为醒目,仿佛在诉说着一种历经风雨后依旧坚守的态度。我一直对中国近现代的法治进程深感兴趣,总觉得这其中蕴含着无数的探索、挣扎与演进。这本书的书名恰恰点燃了我内心的好奇,它不像那些激进的断言,而是透露着一种审慎的观察,一种在复杂现实中寻找希望的姿态。我期待书中能够深入剖析,在回顾法治中国过往曲折道路的同时,也能够勾勒出其未来的发展蓝图。尤其想知道,作者是如何定义“依然谨慎的乐观”这一核心命题的,它背后有着怎样的理论支撑,又是在怎样的历史脉络下形成的。是哪些关键的历史事件,哪些人物的抉择,共同塑造了中国法治的独特轨迹?我又该如何理解当下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这本书能否为我提供一个更清晰的视角,去理解这个宏大而又至关重要的话题?我渴望在书中找到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也期待能从中获得一些对未来的启示,理解我们脚下的土地,以及我们前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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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本书,我脑海中浮现出的不是某个具体观点的确凿,而是一种绵延不绝的思考。它像一部宏大的交响乐,有激昂的段落,也有低沉的乐章,但整体上却洋溢着一种向上的生命力。作者似乎并不急于给出结论,而是邀请读者一同踏上探索之旅。我对书中关于“乐观”的定义尤为感兴趣,它并非盲目自信,而是在承认风险的前提下,对积极因素的有力把握。我很好奇,作者是如何在历史的纵深中,找到那些支持这种“乐观”的证据的?是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经验,还是中华文明固有的韧性?书中对“谨慎”的阐释,又是否触及到当前中国在制度转型、社会治理等方面所面临的真实困境?我感觉作者的笔触是充满温度的,他没有把法律当成冰冷的条文,而是将其与鲜活的社会现实紧密相连。这本书能否帮助我理解,为什么在经历了诸多挑战之后,我们依然可以对中国的法治未来抱有合理的期待?它是否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让我们能够超越简单的赞扬或批评,去更深入地理解中国法治的复杂性与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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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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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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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老是拆单,这个让人很烦啊,一次订单要好几次收货,跑好几趟,麻烦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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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书,值得反复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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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速度快,书写得很好。送货速度快,书写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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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大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先生的力作,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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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很好,我很喜欢。快递给力。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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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现在是首选,品质很好,服务也是一如既往的好。快递小哥也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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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内容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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