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工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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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维刚,石秀印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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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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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ISBN:9787509771532
版次:1
商品编码:11930874
包装:平装
丛书名: 科思论丛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04-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636
字数:572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本书以中国农民工政策及其调整为主线,全面梳理了农民工政策调整的过程与变迁,系统分析了农民工政策调整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与生活状况、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基于大量的社会调查和深入的理论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相关政策体系的对策建议。

作者简介

  金维刚,男,汉族,祖籍湖北,1962年5月出生于江苏南京。现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研究员。1993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并获得博士学位;兼任全国政协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人社部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政府政策与公共管理系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学经济学兼职教授院、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兼职教授;广东省等部分地方人社厅或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亚洲开发银行咨询专家。近年来主持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的国家、部级课题研究,是参与我国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主要专家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由人社部指定作为负责解读中央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精神的专家,曾应邀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银行业协会、部分地方人社厅局和高等院校作专题讲座,并接受中央各主要媒体的采访报道,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与政策研究以及舆论宣传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石秀印,1983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系并获得硕士学位,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国情调查与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学会劳动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二级)。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心理、社会治理、劳动关系、企业家精神、人力资源管理等。主持过多项国家课题。

目录

中国农民工的发展(代序)【杨志明】第一章 国家农民工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解释模型第一节 政府主导的农民工政策制定第二节 国家农民工政策的政府权衡第三节 农民工政策的理性指南第四节 农民工政策的解释模型第二章 农民工政策调整及其社会影响研究综述第一节 农民工政策及其综合效应研究第二节 社会政策与农民工权益研究第三节 社会政策与农民工市民化研究第三章 国家调整农民工政策的历程与趋势第一节 被动应对阶段(1978—1991年)第二节 管理限制阶段(1992—2002年)第三节 积极引导阶段(2003—2005年)第四节 全面推进阶段(2006年至今)第五节 农民工政策的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第四章 农民工政策评估问卷调查分析第一节 农民工对政府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评价第二节 农民工就业与培训情况第三节 农民工劳动关系与工资收入情况第四节 农民工劳动保护情况第五节 农民工社会保障情况第六节 农民工生活与城市化情况第七节 农民工对自身社会地位变化的评价第八节 主要结论第五章 农民工就业政策调整第一节 社会公正视角下的农民工劳动和就业研究第二节 农民工劳动政策不公平的现实表现第三节 21世纪以来农民工劳动政策的变迁第四节 部分省市改善农民工劳动环境的主要进展第五节 农民工劳动政策不公平的制度根源与改革方向第六章 农民工培训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第一节 农民工培训政策的制定第二节 农民工培训政策的部门落实:条线下达第三节 农民工培训政策的政府执行:事后博弈第四节 农民工培训政策的企业和农民工执行:事后博弈第七章 农民工劳动关系政策调整第一节 农民工劳动关系政策的主要内容第二节 政府各部门对农民工劳动关系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第三节 农民工劳动关系政策执行情况调查第四节 农民工劳动关系政策执行情况分析第五节 政策执行的动力和阻力分析第六节 劳动关系政策调整与农民工务工状况第八章 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调整第一节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溯源第二节 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主要原因第三节 国家调整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概要及实践探索第四节 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调整后的实施效果第五节 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调整后依然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九章 农民工政策调整与融入城市社会第一节 从流动到移民:农民工群体的整体变迁第二节 社会政策与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机会公平问题第三节 矛盾、冲突和融入:农民工与城市社会之间在行动和观念上的张力第四节 社会政策的整体改革是农民工融入社会的基本前提第十章 完善农民工政策的对策建议第一节 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政策体系的基本目标第二节 促进农民工发展的总体思路第三节 主要对策建议参考文献后 记
图目录图1-1 农民工政策解释模型框架图4-1 被调查者对有关农民工政策的了解程度图4-2 被调查者对有关农民工政策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图4-3 被调查者对当地政府能否保护外来农民工权益的看法图4-4 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后寻求投诉和救助的对象图4-5 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主要目的图4-6 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主要途径图4-7 农民工进城求职面临的主要困难图4-8 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图4-9 农民工培训主办单位类型分布情况图4-10 农民工培训资金来源情况图4-11 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图4-12 农民工劳动合同期限情况图4-13 农民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情况图4-14 农民工月工资收入水平图4-15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或克扣情况图4-16 农民工能否领到加班工资情况图4-17 农民工能否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情况图4-18 农民工参加工会情况图4-19 农民工对工作单位与员工之间关系的看法图4-20 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情况图4-21 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卫生防护情况图4-22 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图4-23 农民工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图4-24 农民工每周休息时间图4-25 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图4-26 农民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原因图4-27 农民工退保的原因图4-28 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对缴费负担的看法图4-29 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图4-30 农民工没有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原因图4-31 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障情况图4-32 参保农民工患大病后医疗费支付情况图4-33 受访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图4-34 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赔偿情况图4-35 受访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图4-36 农民工居住情况图4-37 农民工租房支出情况图4-38 农民工子女教育支出情况图4-39 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适应程度图4-40 农民工与本地同事之间的关系图4-41 农民工在务工所在地有当地城市人朋友的情况图4-42 农民工参加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的活动情况图4-43 农民工留在城镇定居还是回到农村的选择情况图4-44 农民工选择将来留在城镇定居的主要原因图4-45 农民工选择将来回农村定居的主要原因图4-46 农民工对户口迁入城镇后工作和生活状况出现变化的看法图4-47 农民工对“农民工”称谓的看法图4-48 农民工对进城务工以来社会地位变化的评价图4-49 城市人对农民工态度的变化情况图7-1 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图7-2 两代农民工劳动合同期限比较图7-3 两代农民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情况比较图7-4 两代农民工每月工资收入水平比较图7-5 两代农民工平均每天工作时间比较图7-6 两代农民工平均每周休息天数比较图7-7 两代农民工参加工会的情况比较图7-8 新生代农民工对工作单位与员工之间关系的看法图7-9 用人单位对两代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侵害情况比较图7-10 两代农民工对近年来用人单位对待自己的做法的评价比较图7-11 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原因图7-12 职业安全生产与卫生防护情况图8-1 两代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比较图8-2 两代农民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因图8-3 两代农民工退保原因比较图8-4 两代农民工对缴费负担的不同看法图8-5 新生代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图8-6 两代农民工没有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原因比较图8-7 两代农民工患大病后医疗费支付情况比较图8-8 新生代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图8-9 新生代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情况
表目录表4-1 被调查者对政府各部门有关农民工政策和做法的评价表4-2 对近年来用人单位对待农民工的做法的评价表4-3 农民工平均每月生活费支出情况表5-1 农民工平均每天工作时间情况表5-2 农民工平均每周休息时间情况表5-3 农民工领取加班费情况表5-4 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劳动保护用品情况表5-5 近三年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主要原因表5-6 2006—2013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职业病数据表6-1 “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2006年度任务安排表6-2 “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2008年培训目标表6-3 2007年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分解情况表6-4 近三年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表6-5 受访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主办单位表6-6 受访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费用支付主体表7-1 2006—2007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职业病数据表7-2 两代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或克扣情况比较表7-3 两代农民工能否领到加班工资情况比较表7-4 两代农民工能否同工同酬情况比较表7-5 受访者一年内工资被无故拖欠或克扣的次数表7-6 受访者上个月实际领到的全部工资收入情况表7-7 受访者对与本单位城镇职工同工同酬的评价表7-8 受访者对工作付出与所得到的劳动报酬是否相当的评价表7-9 受访者上个月平均每周休息时间表7-10 受访者上个月平均每天工作时间统计表7-11 受访者加班后可以领到加班工资的比例表7-12 受访者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7-13 受访者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情况表7-14 受访者近三年来在城镇被用人单位或雇主无理解雇的次数表7-15 受访者因非个人原因而被用人单位或雇主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得到经济补偿金的情况表7-16 受访者对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劳动保护用品的评价表7-17 受访者近三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主要原因表7-18 用人单位或雇主侵害受访者合法权益情况表7-19 受访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投诉或求助对象表7-20 受访者对近年来用人单位或雇主对待自己的做法的评价(Ⅰ)表7-21 受访者对近年来用人单位或雇主对待自己的做法的评价(Ⅱ)表8-1 农民工愿意选择的养老方式表8-2 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愿表8-3 农民工希望的参保地点表8-4 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与参保意愿表8-5 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情况表8-6 2009年8月底广东省农民工五险参保人数及比例表8-7 2006—2009年深圳市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8-8 受访者参加城镇职工工伤保险情况表8-9 近三年来在城镇务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后受访者享受的保险待遇及得到的用人单位或雇主的赔偿情况表8-10 受访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情况表8-11 受访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表8-12 受访者没有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主要原因表8-13 受访者生大病后医疗费支付情况表8-14 受访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表8-15 受访者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原因(Ⅰ)表8-16 深圳市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基本情况表8-17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退保的主要原因表8-18 受访者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情况表8-19 广州市农民工失业保险领取情况表8-20 浙江省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8-21 宁波市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8-22 受访者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原因(Ⅱ)表8-23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资金转移累计量表8-24 2011年养老保险关系跨省份转移接续总体情况及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情况表8-25 2010年、2011年养老保险关系跨省份转移接续情况比较表9-1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或克扣及同工同酬情况表9-2 农民工加班和休息情况表9-3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表9-4 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9-5 农民工子女上学情况表9-6 农民工选择将来留在城市的主要原因表9-7 农民工选择将来返回农村的主要原因

前言/序言

  中国农民工的发展(代序)  中国农民工举世瞩目,他们默默无闻地劳动奋斗,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社会进步需要精英,社会发展需要普通劳动者。虽然农民工从事的是普通劳动,但他们在中国经济崛起中创造了奇迹,越来越被国内外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后,2010年美国《时代周刊》将4名东莞农民工作为封面人物,充分认可了农民工对中国经济企稳向好所发挥的重大作用。2014年,“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选择了农民工快递员敲钟。当前,在应对经济下行、保持经济持续增长中,农民工在与企业迎难而进中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蕴藏着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的巨大潜力。  从1984年费孝通提出“小城镇、大战略”到现在,农民工已经成为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的新型劳动大军。近年来,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4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8亿人,相当于欧盟劳动力之和(欧盟劳动力约为2.8亿人)。我国农民工规模之大、涉及面之广、情况之复杂,在世界范围前所未有。从中国实际出发,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既是新型城镇化、工业化中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经济新常态以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下的重大社会实践问题。  一 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劳动力转移道路  (一)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规律  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在经济起飞的快速增长过程中,都经历了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快速转移的过程。一方面,工业化、城镇化对劳动力的需求大幅增加,带动了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另一方面,大量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在为工业化提供丰富人力资源的同时,促进了人口的聚集和城镇化的发展。  由于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文化传统的差异,不同国家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农业劳动力转移有不同的特点。英国从17世纪开始,经过长达近两个世纪的时间,在工业化进程中实现了典型的以圈地运动为特征的农业劳动力的强制转移;美国从19世纪20年代开始,大约用了一个半世纪的时间,完成了工业化进程中农业劳动力自由迁移式的转移;日本从20世纪初开始,政府进行有效干预,在近一个世纪内快速实现了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劳动力转移;韩国在二战以后,技术官僚和大企业、大财团通过利用外资集中发展工业的策略完成了工业化和农业劳动力的转移。虽然转移模式不同,但这些国家都先后完成了二元经济的转换,在工业化进程中实现了大规模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业劳动力在社会总劳动力中的比重由50%以上下降到10%以下,英国、美国甚至还不到3%。  世界各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成功模式虽有所不同,但有共同特点。一是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基本同步。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进程而勃兴起来的大规模的城乡人口迁移运动,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推动城镇化速度的提高,使城镇人口规模迅速扩大。二是转移农业劳动力“进厂就业”与“进城生活”基本同步,是工业化与城镇化相互推动的关键。亚洲日、韩等国的实践表明,政府利用经济发展的契机,因势利导,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大规模进行职业教育培训,促进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并融入城市,对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相反,有些国家没能解决好两个“基本同步”问题,缺乏政府有效的管理和服务,产生了严重的失业和贫困现象,诱发了诸如“城市病”、“贫民窟”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不仅影响了工业化进程,而且造成城市畸形发展和社会不稳定。印度孟买的达拉维、巴西里约热内卢的荷西尼亚、委内瑞拉的加拉卡斯等地区在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曾发生过这样的现象,涌入城镇的大量农业劳动力没有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进而通过贫困传导机制影响到下一代人的发展,这不利于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构成了中等收入陷阱的一个侧面。  (二)从我国实际出发,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劳动力转移道路  我国农业劳动力大规模转移是改革开放的产物。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急需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增加收入,这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大量农村劳动力离开土地进入乡镇企业,开创了以从事第二、三产业为主的“就近转移、就地进工厂”(放下锄头、拿起榔头)的就业局面。90年代,随着对外开放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东部沿海地区对劳动力需求旺盛,一大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开创了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离乡进工厂”(放下农具、开动机器,放下镰刀、拿起瓦刀)的新局面。进入新世纪,我国加入了WTO,随着经济全球化中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民工的数量、素质都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开创了农业劳动力“跨省转移、进厂又进城”的新的发展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快改革城镇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进一步促进了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到2014年,我国已有50%以上的农业劳动力实现了转移就业,其中近2/3(1.68亿)的农民进城务工经商,1/3强(1.06亿)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世界农业劳动力转移史上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  从国际比较看,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道路具有三个鲜明的特征。一是“就业带动”。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务工就业与鼓励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并重(“十一五”期间农民工新增就业4500万人,“十二五”期间农民工新增就业4000万人),在确保农民工获得相对稳定就业机会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二是“保障地权”。坚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让农民既进得了城,又回得了乡,能够在城乡间双向流动、进退有据。即使农民工在城市里有了稳定就业,也会保留他们的地权,这既保护了他们的财产权益,同时也避免了大规模的“城市病”或“贫民窟”现象。中央“十三五”规划中也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三是“渐进转移”。坚持分阶段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融入城市,使农民工从就地就近就业(离土不离乡)到跨省转移就业,从东部集聚到东中西部合理流动,从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到在城镇稳定就业、逐步融入城市,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实现1亿左右的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目标。这1亿人主要指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以及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  农民工在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主要贡献集中在: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镇创造了财富,为改革发展增添了活力。  农民工的务工收入成为农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也大大改变了农民传统的收入结构,提升了农民工及其家庭的消费水平,拉动了内需。2014年农民工工资占农村居民新增收入的50%,占全部可支配收入的40%。返乡农民工为农村经济注入了活力。近年来,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发展很快,据部分省市调查推算,全国返乡创业农民工有160多万人,约占外出农民工的1%。我们习惯于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称为“海归”。同样,我们也可以将经过进城务工经商积累和历练的“五有”(有点资金、技术、营销渠道、办厂能力、乡土情感)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称为“城归”。面对经济下行,“城归”逆势上行。“城归”有像热带雨林那样(因地而宜)的聚集生长趋势,安徽、贵州等不少地方顺势而为,集成政策含金量,扶持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出现当年农民工坐着火车进城打工,现在开着汽车回乡创业的景象。农民工返乡创业既是当前解决农村实用人才短缺的现实选择,更是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人才支撑。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我国制造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的主力军,约占制造业就业的70%、建筑业就业的80%、第三产业就业的50%以上。农民工是我国人口红利的主要承载者,低成本的劳动力使我国制造业在国际竞争中保持了比较优势,促进了建筑业在国内外发展壮大,带动了第三产业尤其是一般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农民工在中国工业化进程中功不可没。目前,许多农民工从事着城市不可或缺的中低端劳动,随着新生代农民工技能素质的提升,他们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可以说,农民工建设了纵横交错的道路桥梁、星罗棋布的高楼大厦,制造了国内外优质产品,支撑了城市的基本生活服务。我国高铁跃升世界之最(营业里程达1.6万公里),公路通到乡村(总里程446.4万公里),高速公路基本通到县城(总里程11.2万公里),全国每年开工建筑的桥梁约为1万余座,高150米以上的摩天大楼近500座。这些铁路、公路、桥梁、高楼等现代化建设的非凡业绩,都洒满了农民工的辛勤汗水。  农民工为创新发展增添了活力。创新发展注重解决发展动力问题,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成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帮扶落后地区的有效途径。农民工具有“劳动力、资金、技能双向流动”的特点,他们在城市务工经商中开阔了视野,掌握了一定技能,积攒了一些资金,返乡创业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创新的活力。坚持协调发展,着力形成平衡发展结构;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民工流动就业蕴含着深刻的体制变革因素,在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中发挥了促进作用。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大规模、快速转移,冲破了城乡二元体制的束缚,不仅促进了传统劳动用工制度的变革,由计划经济下的“一厂定终生”向市场经济下的“一技养一生”转变,而且推动了消除对农民工流动就业的歧视性障碍,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变革,实现了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有力推动了跨地区、跨城乡的统一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形成。农民工与生俱来的市场经济特质,使得他们跑遍千山万水、吃尽千辛万苦、劳动千店万厂、服务千家万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迎难而上、艰苦奋斗、坚韧不拔,丰富了新一代产业工人奉献、坚忍、勇于承担的优秀品格,他们对市场配置资源的改革抱有积极态度,与新型城镇化的市场需求和政策导向高度契合。2008年10月,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有1140万农民工离开城市返回乡村;到2009年上半年,随着经济企稳向好,大部分返乡农民工回到了城市,到2009年11月,基本回到了金融危机前的水平。这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劳动力大规模往来于城乡,避免了蜗居在“贫民窟”,这是世界上其他国家难以做到的,堪称奇迹,也是中国的一大特点。  (三)新生代农民工正在成为我国经济转型中的宝贵人力资源  新生代农民工通常指80年代、90年代出生的登记为农村户籍而在城镇就业的人群。其中,多数生长在农村,初高中毕业后进入城镇就业,也有随农民工父母在城镇长大的。2014年,全国80年代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1.25亿人,其中,1亿人选择外出就业,占新生代农民工的80.3%,占外出农民工的60.6%。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外出农民工的主体。  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文化素质高、视野开阔、接受新鲜事物快、易于融入城市。新生代农民工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仅占6.1%,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0.6%,高中文化程度的占20.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2.8%。他们能迅速从报纸、杂志、书籍、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获取信息,具有市场竞争意识,职业期望值较高,更加偏好并适应城市现代生活。从就业地点来看,54.9%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而老一代农民工这一比例仅为26%。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没有专门从事过农业生产劳动,在外务工更倾向就地消费。新生代农民工在外务工的月生活消费支出为人均939元,比老一代农民工高19.3%;新生代农民工2013年人均寄回或带回老家的现金为12802元,比老一代农民工少29.6%。  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活跃力量。年轻而富有活力的新生代农民工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应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入,提高他们的技能素质,使其更能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对人力资源的新要求。如果说老一代农民工转移就业促进了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那么新生代农民工的贡献则不仅有量的扩大,更有质的提高。从一定意义上讲,不仅适应产业结构的升级,而且支持“中国制造”转向“中国精造”,进而向“中国创造”的转变。但是,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经历的困难较少,需要有个磨炼的过程。  与老一代农民工背着蛇皮袋进城务工有很大的不同,新生代农民工更多是拖着拉杆箱进城,融入城市生活的动机强烈。他们的权益诉求与其上一辈相比正发生明显的变化:由以往进城挣钱回乡向进城融入城市生活转变;由要求工资支付保障向要求提供社会保险转变;由改善住宿条件向要求提供公共服务转变。同时,他们的追求也开始向精神层面拓展:由单纯谋生向追求归宿感延伸;由忍耐坚持向追求权益平等延伸;由承担家庭经济责任向实现自我价值延伸。他们的“市民梦”比其上一辈更为执着。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研究他们的合理诉求,满足他们的殷切期待,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  二 经济新常态下农民工发展的新变化和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经济新常态下农民工在劳动就业、工资收入、产业分布等方面面临新变化、新挑战  首先,经济增速放缓给农民工就业总量增长带来压力,就业招工“两难”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将成为常态。从近年的情况来看,农民工总量增长,但增速下降,分布有所变化,农民工从无限供给向有限供给转变加快,不再是取之不尽的蓄水池。农民工新增人数在2010年达到1245万人后逐年下降,2014年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增速比上年回落0.5个百分点。从区域分布看,中、西部地区增长快于东部地区。从行业分布看,农民工所占比重建筑业为81.8%、制造业为73.6%、餐饮服务业为67.4%,在一般服务业中所占比重也逐年上升,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带动快递业等新业态,吸纳大量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农民工就业正从总量压力为主向“两难”结构性矛盾突出转变。这种“两难”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劳动一线的普工招工难反映的是农民工供给的有限性,技工招工难反映的是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技能人才的短缺性,也是技能人才短板的反映。农民工的招工难正从东部向中西部拓展,从季节性向常年性转变。从根本上看,我国农业转移劳动力正从无限供给向有限供给转变,“刘易斯拐点”理论把这种转变描述为第一转折点。  其次,农民工工资收入增长放缓,并将随着劳动生产率提高,转入稳步增长阶段。“十二五”前期,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年增长达20%左右,进入中后期逐渐下降到个位,2013年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长13.9%,2014年增长9.8%。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由以往的大幅增长进入稳步增长阶段。20世纪后半叶,亚洲“四小龙”经济崛起,也曾经经历了三个阶段:低工资拉动经济起飞、工人要求加薪和企业要求转型、产业升级和工资增长良性互动。  再次,产业结构升级要求农民工技能提升。新常态是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从低端转向中高端的加速期。目前大多数农民工从事以制造业、建筑业为主的第二产业,而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发展服务业需要大量农民工到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就业。尤其是我国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正在由原来加快发展速度转变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正在由原来规模快速扩张转变为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农民工正面临由原来总量不断扩大的人力资源优势向技能素质不断提升的人力资本优势转变。从产业结构看,我国三大产业的就业比重从2010年的36.7∶28.7∶34.6转变为2014年的29.5∶29.9∶40.6。其中,第一产业年均下降1.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年均增长0.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年均增长1.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在2011年首次超过了第一产业,并且呈现比较快的增长势头。目前,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0.2万亿元,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8851亿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35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680万人。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带动了快递业的快速发展。据统计,2014年,我国快递业务量首次突破100亿件,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快递大国。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我国快递业务量连续4年同比增速超过50%,业务收入连续4年同比增速超过30%。这表明,快递产业俨然已经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快递业的发展吸纳大量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可以说,快递业拓展了农民工的就业空间,农民工支撑着快递业发展。  (二)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的三大突出问题  一是缺少技能,稳定就业难。农民工缺乏技能已成为现代产业工人的主要障碍。当前,农民工的技能水平总体偏低,多数从事中低端劳动,就业稳定性差、合同期短、流动性大,难以融入城镇。受过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的人数约占1/3,加强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是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需要。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不仅是技术、设备、管理的提升,更是劳动者素质的提升。不少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实施积分制落户政策,“高技能先落户、低技能后落户、少技能难落户”,缺乏技能的农民工往往成为城市过客。当前,农民工总体上已进入以技能促就业、以公共服务促进融入城市阶段,解决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技能缺乏问题是当务之急,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所在。一旦农民工掌握了技能,他们在城市面临的诸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提升农民工技能,关系着弘扬工匠精神和复兴工匠文化。中国工匠制作闻名于世,据记载,明代就对从军、宗教、匠人有所统计,那时就把匠人作为社会劳动中的一种宝贵资源放到突出位置。千百年来中国匠人制作精美的各式各样的物品,不仅满足实用需要,而且多被收藏,至今世界上像大英博物馆、美国国家博物馆等著名博物馆的藏品中都有中国工匠的上乘之作,应该说,中国工匠制作在世界文化艺术宝库中占有一席之地。狭义地讲,中国工匠精神是指工匠们对自己的产品精雕细琢、精益求精、忘我劳动而追求极致的精神;广义地讲,是指工匠们在传承中不断吸收现代营养成分,推陈出新,具有创新精神。20世纪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在其“创新论”中第一次将发明和创新区别开来。他认为,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等属于发明的范畴,如果运用于商业化后,将分散的生产要素重新组合产生新效益的活动都可以称为创新。中华民族的精耕细作和勤劳智慧孕育着中国深厚的工匠传统文化,历史上工匠们的创新发明,就如一粒粒明珠贯穿于历史长河之间。在我国数千年历史中,出现过鲁班这样的大师级工匠,也有建造出故宫这样的世界级建筑杰作的普通工匠。在中华民族的基因里,有“工匠精神”代际相传的潜质,今天我们要做的就是挖掘并将其发扬光大。  在世界工业革命兴起中,人们曾经反思,机器能代替劳动,但不能代替优秀的手工制作。20世纪初,欧洲工业革命中机器制造的猛烈冲击,使欧洲家具制造的传统手工工艺体系不复存在,以机器和流水作业生产出来的家具充斥着市场。但有一些优秀的设计师很快意识到,农业文明时代千锤百炼的手工艺中包含杰出的设计思想和精湛的手工制作技艺,是现代工艺生产所不能取代的。当时在法国和比利时等国出现的“新艺术运动”,就主张在家具与室内装饰设计方面,艺术应与技术结合才能更富有生命力。创立于1919年德国魏玛的包豪斯设计学院就是世界现代工艺设计的发源地,对世界艺术与设计结合的推动有着独特而卓越的贡献。包豪斯设计学院家具细木专业的实践基地培养出学生精准的实际操作能力,包豪斯设计思想在欧洲乃至世界产生了久远的影响。鉴于此,欧洲博物馆开始收藏手工制作精品作为艺术品。遍布的机器制造和快速消失的精致手工艺唤醒了人们对经典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和传承,从而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创建。“科学家产生创新想法,工程师设计图纸,工匠制造出产品”,三者缺一不可。作为将设计转化为实物产品的执行者,工匠至关重要。一些复杂的结构可能用先进的机器也难以制作,而人是最具柔性的,可以发挥创造力来解决复杂问题。无论技术发展到什么阶段,高技能的工匠都不可或缺。如果机器取代了旧工种,那必然产生操作机器的新工种,能够驾驭机器的高级技工将更加珍贵。事实上,拥有“工匠精神”的劳动者,能够在制造中不断改进工艺、在改造中努力突破极限,既承担“制造”的功能,更具备“创造”的可能。从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大国工匠》中大家可以看到,火箭发动机是一种高精尖产品,它的焊接精度需要高技能来保证。  二是住宿条件差,大城市落户难。农民工缺乏住房保障是融入城镇的突出问题。农民工不仅希望增加收入,还强烈希望在制度上被城市所接纳。大量农民工包括相当数量的新生代农民工居住在地下室、工棚、集体宿舍或者城郊小产权房,居住条件差,生活质量低,极易引发卫生、安全等问题,也存在夫妻两地分居带来的家庭和婚姻问题。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已成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基础工程。要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企业、个人成本分担机制,借鉴国际上一些成功的做法,如新加坡组屋制度(初期也是建造低标准、小户型住房以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曾把这类房子称为“陋屋”),使农民工从“地下”走到“地上”,获得稳定的住房条件,从而促进城镇化发展。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带有深深的身份烙印,与之捆绑在一起的还有养老、教育、医疗、住房、低保等制度的城乡差异。农民工没有在城镇落户,严重影响其在城镇安居乐业,他们常常往返于城镇与农村之间,加大了社会成本。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全面放开了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但农民工多在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务工经商,受规模约束难以落户。这些都需要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加快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供给看,在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减少的情况下,对稳定劳动力供给和工资成本、培育现代产业工人队伍具有重要作用;从需求看,对扩大消费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扩大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具有重要作用;从根本上看,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缩小城乡差距、惠及更多人口的内在要求。  三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三低两多”问题难解决。近几年,虽然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由于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和法制建设的渐进性,目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仍未根本解决,集中表现为“三低两多”:小微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一线农民工工资收入总体偏低,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比例较低;在高危行业、污染企业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较多,劳动争议案件较多。农民工合法权益还受到三大“顽症”的侵害。其一,工资拖欠时有发生。近几年政府大力清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基本得到保障,恶意欠薪事件基本得到遏制,但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有所反弹,而且出现了一些讨薪的极端事件。其二,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主要表现在建筑、餐饮等领域和边境地区贸易、加工等企业以及劳务派遣中用工不规范,一些小企业往往采取口头约定或者单方面合同形式来规避法律责任,减轻自己的义务。尤其是有些建筑项目发包承包不规范导致用工不规范,规避法律责任的现象比较普遍。其三,有些企业劳动条件差。城市中“苦、脏、累、险”的岗位主要由农民工承担,如在煤矿、非煤矿山、易爆易燃、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建筑爆破等高危行业中,农民工常常受到伤亡事故的侵害。在高危行业中发生工伤死亡事故的,在粉尘、高毒物品的污染企业发生职业病的,多数是农民工。  还有一些影响力大的农民工事件需要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后,比较突出的事件有2010年5月的富士康事件和2010年8月的“加薪潮”事件。 这类事件具有“五集中”特点:一是群体集中,主要是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的青年群体;二是诉求集中,基本聚焦于加薪要求;三是企业集中,都是外资、港澳台资企业;四是地域集中,都是沿海发达地区;五是时间集中,前后集中在一段时间里,互相影响。解决这类事件时应当把握“四不”原则:第一,定性不升级,定性为集体争议,而不是维稳问题;第二,处置不激化,防止炒作,经济问题通过协商对话解决;第三,事态不扩大,调解组织在厂内就地调解,不出厂门,化解矛盾;第四,协调不过头,综合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和职工要求加薪的幅度,通过协商引导双方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三 今后一个时期农民工发展目标和主要对策  中央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从实现目标上要倒推,从解决问题上要顺推,既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倒推,厘清到时间节点必须完成的任务,又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农民工工作,2011年,国务院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农民工发展进行了专题调研和顶层设计研究。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发布,明确了进一步解决农民工突出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概括起来说,就是“一个目标、四个着力”。到2020年,转移农业劳动力总量继续增加,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000万人次,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努力让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城市,为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打下坚实基础。  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将主要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努力实现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二是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规范农民工的劳动用工管理,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研究完善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保障农民工职业病患者享受相应的生活和医疗待遇。三是着力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统筹规划城镇常住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面积,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四是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加强农民工中的党、工、团组织建设;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通过依托各类学校开设农民工夜校等方式,开展新市民培训。  现阶段,应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努力让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国际劳工组织倡导),促进农民工市民化,要努力做到“十有”,即进城有工作、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报酬有保障、参保有办法、子女有教育、住宿有改善、维权有渠道、生活有文化、发展有目标。  (一)进城有工作  就业是农民工进城立足之本。要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的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的要求,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取消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需要在常住地就业满6个月的限制。实现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要大力发展农民工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实现农民工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发展家庭服务业是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支撑,上有中央关注,下有百姓关心,可以说找个技工难、找个好的家政工也难。家庭服务业作为传统产业与现代产业相融合的朝阳产业,服务需求大、就业容量大、发展潜力大,即使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家庭服务业仍然逆势上行,年均增长百万人,成为农民工就业的重要领域。我国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点是推动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病患陪护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四个基本业态发展。近年来,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家庭服务企业和网点达到50万家,从业人员超过2000万人。在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活动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服务企业达839家,创出知名品牌48家,尤其是杭州三替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公司等企业率先进入资本市场融资,“58同城”等互联网企业纷纷涉足家政服务领域。一批家庭服务骨干企业正在引领家庭服务业经营上规模、服务上档次、管理上水平,促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发展。大力发展农民工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落实减税降费等扶持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规模持续扩大。中小微企业是农民工就业的主渠道,发展有小则活,收入有小则快,就业有小则多,要用足用活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适应网络时代的发展,发挥全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使农民工就业信息实现全国互联互通,努力使农民工从网上就能找到就业信息,“一机在手,信息全有”,移动互联网助推农民工排除就业信息不对称的烦恼。积极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发展,引导有市场、有效益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先向中西部转移,吸纳东部返乡和就近转移的农民工。要大力发挥“五有”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作用,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运用财政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投资引导和创业培训、政策性金融服务、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生产经营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精准扶贫,促进农民工由“就业一人、增收一户”的加法向“创业一人、带动一拨”的乘法转变。转移就业是实施精准扶贫的三大途径之一。同时,做好老少边穷地区、牧区、库区、渔区农牧渔民转移就业工作,促进农民工境外就业,2014年在海外就业的有99万多农民工,经过培训的农民工大多成为技工,通常被称为“海工”,支持了当地建设项目,带动了当地就业。  (二)上岗有培训  国际经验和我国实践证明,职业技能培训是以较少投资较快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的现实途径。对农民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推广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的做法。要将农民工培养成新型城镇产业工人,适应经济转型升级和城镇化发展的就业要求,就要大力提升农民工技能素质,对农民工进行“技能武装”。德国、日本等世界制造强国的秘密武器就是有一大批熟练的技工。农民工特别是二三十岁的新生代农民工,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加大对他们的人力资源开发,是加快我国经济转型、解决“两难”(农民工就业难、企业招工难)突出问题的重要战略措施。应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培训统筹和资金投入的力度,各级政府都要将农民工培训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培训资金投入,加快形成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农民工培训资金投入机制。要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并作为“国家工程”,由人社部(“春潮行动”)、农业部(“阳光工程”)、扶贫办(“雨露计划”)、科技部(“星火计划”)等9个部门每年培训2000万人次以上,其中主要包括五类培训:一是依托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等培训机构,对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1000万人次;二是鼓励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技能需求,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进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每年培训农民工1000万人次;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具备中高级技能的农民工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每年培训100万人次;四是开展社区的公益性培训;五是面向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到2020年,使农民工都能够得到1次以上由政府提供补贴的实用技能培训,基本消除新成长劳动力无技能上岗现象,通过各类技能培训,使农民工学到技能、领到证书、找到工作、增加收入,从总体上缓解农民工就业难和企业招工难“两难”的结构性矛盾。  (三)劳动有合同  劳动合同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是农民工获得体面劳动的基本保障。要对各类企业经营者特别是小微企业经营者开展劳动合同法培训,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在每年春天用工旺季实施“春暖行动”,推动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规范劳动合同文本,建筑业、餐饮业、家庭服务等流动性大的行业可使用简易合同,将大量通过亲朋好友介绍而达成的口头协议转变为适用于农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完善适应家政服务特点的劳动用工政策和劳动标准,督促家庭服务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与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积极推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以规范促发展,探索一套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管理办法。  (四)报酬有保障  “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建立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被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个“顽症”。近几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逐年下降。但2014年受经济下行的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一些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所反弹。清理“顽症”要重拳出击,解决问题须精准发力,采取“两金三制加治罪”。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攻克“顽症”,在易发生拖欠行为的建筑企业中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有条件的市县建立由地方政府主导、先行垫支、通过资产变现进行补充的欠薪应急周转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责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制度,解决欠薪问题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省政府负总责制度。切实提高对欠薪事件的快速处理能力,依法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欠薪事件,特别是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欠薪犯罪行为。从法律层面制定工资支付保障条例,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工资问题。同时,要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农民工收入随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合理增加,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五)参保有办法  社会保险是农民工实现稳定就业的助推器和生活保障的安全网。要努力扩大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研究完善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切实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保障他们“不管到哪儿干,养老保险接着算”。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努力实现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着力解决未参保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保障问题。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平等享受待遇。对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侵害被派遣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依法追究连带责任。强化企业缴费责任,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保、连续参保。妥善处理农民工历史欠保问题,整合经办资源,优化业务流程,增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服务能力。  (六)子女有教育  农民工子女随父母在城市里的有1400万人,在农村留守的有4000多万人。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寄托着广大农民工家庭融入城市的新期待。要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教师编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80%实现“两为主”(以公办为主、以政府支持为主)。对未能在公办学校就学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充分考虑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配套建设城镇幼儿园,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为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普惠性服务,指导和帮助幼儿园提高教育质量。要逐步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目前已有北京、河北等28个省份的5.6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十三五”规划提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这将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地上高中、免费上中专具有促进作用。  (七)住宿有改善  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城镇常住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面积,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采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完善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可以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可以在符合规定标准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审慎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十一五”时期重点解决的是“通铺变床铺”;“十二五”时期重点解决的是“工棚变工房”;“十三五”时期将要重点筹划的是“工房变公寓”,使农民工住宿从地下转入地上。  (八)维权有渠道  农民工称谓是标,维护农民工权益是本。畅通维权渠道、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农民工工作最基本的职责。要针对农民工劳动争议多数为简易案件的特点,制定简易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建立农民工劳动争议申诉“绿色通道”,提高农民工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效能;按照“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要求,及时公正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现实中对一般小额案件要采取简易仲裁,往往是“两头摆平,就是水平”。2014年,全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71.1万件,同比增长7.4%,其中涉及农民工争议案件31.3万件,涉及农民工45.1万人,同比分别增长5.4%和13.2%。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导,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完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排查预警、快速处置机制,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及时受理和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农民工司法救济力度,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时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机制,方便农民工异地获得法律援助。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民工及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农民工合法理性维权。  (九)生活有文化  文化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精神家园。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把从学校生活中养成的文化娱乐习惯带入工厂生活,在节奏快而紧张的生产之余,只要有条件就上网,有时间就与好友结伴进行城市文化消费,城市生活既吸引又感染着他们。农民工融入城市不仅是其生活环境得到改善,更重要的是其整体素质的提升。要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农民工免费开放。落实好对农民工集中居住点实施的“两看一上”工程,使农民工方便地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积极开展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精神文化活动,发展为农民工服务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鼓励企业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动,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文化产品或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农民工文化消费提供适当补贴,多方入手满足农民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农民工精神文化素养,培养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进新老市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包容和共鸣。要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关心农民工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对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各种精神困惑的农民工开展心理疏导。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宣传、表彰优秀农民工等方式,努力营造理解、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融合。  (十)发展有目标  农民工市民化要实现两个基本转变。一是从普工到技工的转变,有条件的还可以向技师、高级技师发展,成为稳定就业的新型产业工人;二是从农村居民向城镇常住居民转变,成为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或在城镇落户的新市民。顺应农民工的新期待,促进农民工的发展,一方面,要深化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为农民工提供培训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文化生活等综合服务,要让2亿多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逐步公平享受当地基本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譬如,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探索了农民工进城积分落户办法,并加大了技能水平所占权重。同时,要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益,加强和创新农民工中党团和工会组织建设,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解决农民工优秀分子在城乡流动中“入党难”和党员“管理难”(村里难见面、城里难找到)的问题。加快吸收新生代农民工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增加农民工中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改变新生代农民工中党员较少的状况。加强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工党员的管理,创新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改变目前农民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少的状况。发挥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工党组织作用,将党和国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大力培养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工中有较高素质的党组织带头人,有效解决党员管理松弛的问题,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要积极推荐优秀农民工作为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在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报考公务员等方面与城镇职工同等对待。要支持农民工在职工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中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党的十八大上有26名优秀农民工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有31名农民工代表,还有1名农民工成为全国政协委员。2008年表彰的全国1000名优秀农民工全部在就业所在城市(包括北上广深等大城市)落户。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人热捧影星、歌星、笑星,但许多优秀农民工勤劳创业的动人事迹还鲜为人知,应该说,中国农民工也是一个新的星系。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梦,也是每个农民工的梦。农民工人数众多,2015年达2.7亿人,到2020年预测将达到3亿人,其中80后、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生力军。只有激发农民工这支举世无双的新型劳动大军的力量,实现中国梦的力量才能更加强大。农民工绝大多数从事中低端劳动,他们改变现状、融入城市的愿望更加强烈,实现梦想的空间更大。梦想承载希望,成就未来,有梦想,有机会,才能激励农民工克服困难去奋斗,用3亿农民工的勤劳与智慧汇集起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使农民工成为实现中国梦的最大奋斗群体和受益群体。   改革开放激活了人力资源,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激活和发展了农民工这个承载着人口红利的最大劳动群体。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初,谁敢贷款买车,谁就可以成为万元户;90年代发展市场经济,谁引资谁发展;进入21世纪,谁能引来世界500强企业大项目拉动,谁就能快速发展;今后谁能聚焦有技术的农民工这种短缺资源,谁就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过去十多年是郭台铭带领的鸿海富士康集团聚集百万农民工,现在是引领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阿里巴巴快速聚集起从事快递的百万农民工,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民工承载着人口红利。从社会看,时代需要精英了解农民工,有条件的要融入农民工、组织农民工、引领农民工,共圆中国梦!  农民工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各级政府制定实施并适当调整农民工政策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独特作用,应当予以充分肯定。中央关于农民工的政策在农民工数量规模庞大、各地区差异较大的背景之下具有特殊的指导作用。不仅如此,中央政策与地方政策之间存在差别,既有宏观性,也有易操作性,便于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胆子要大,步子要稳,鼓励探索,分步推进,成熟先行。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要敢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充分发展之时,就是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取得更大成效之日,也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更大成效之日。  展望未来,到2020年,要基本消除农民工无技能上岗的现象,大多数农民工能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到新型城镇化任务基本完成时,大多数农民工成为新市民,享受城市平等公共服务;我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发展水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任务的完成,农民工实现“四个融入”,即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农民工融入城市,农民工的历史任务完成,农民工的贡献彪炳史册!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  杨志明  2015年12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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