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魯共和國新民法典

秘魯共和國新民法典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徐滌宇 著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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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北京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1278956
版次:1
商品編碼:12048593
包裝:平裝
叢書名: 羅馬法與共同法文庫·譯叢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2-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500
字數:459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1984年的《秘魯民法典》在法典世界享有很高聲譽,被認為是拉美國傢新的範式法典之一,該法典的立法技術和體係構造也頗值注意,其中尤以人法編備受贊頌。適逢我國製定民法典之際,當能為我國未來民法典的設計提供一個參考方案。

內容簡介

  秘魯民法史上共有三次法典編篡活動。di一次編篡發生在1845-1847年,其草案在1852年獲得通過後成為秘魯的di一個民法典。1984年的民法典在法典世界享有很高聲譽,這首先要歸功於其人法編的巨大成就,該法典的立法技術和體係構造也頗值注意。
  在民事和商事活動的界限日趨模糊的當代社會,世界各國民法典的編篡和改革活動,如荷蘭新民法典、魁北剋新民法典和阿根廷新民法典的起草,以及秘魯民法典的改革,都以民商閤一作為目標之一。秘魯民法典的改革以此為基本思路,擬以一般企業法取代商法典,並在一定程度上將傳統商法規範納入到民法典中去,當能為我國未來民法典的設計提供一個參考方案。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對傳統民法理論提齣瞭挑戰。而在如何改造傳統理論並使民法典具有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問題上,秘魯學者和立法者迴應和創新的魄力及其提齣的解決方案,也是值得我們學習的。
  《秘魯共和國新民法典》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羅馬法與共同法》叢書之一,之前已經齣版瞭3捲本。

作者簡介

  徐滌宇,現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曾獲"湖北省首屆十大中青年法學傢"榮譽稱號,並入選湖南省高校民商法學科帶頭人、湖南省青年社會科學研究"百人工程"人纔計劃。2014年獲"第七屆全國十大傑齣青年法學傢"提名奬。

目錄

目錄




序題 / 第一編人法 / 第一篇自然人 /
第一題人的開始 /
第二題人格權 /
第三題姓名 /
第四題住所 /
第五題權利行使能力和無能力 /
第六題不在 /
第一節失蹤 /
第二節宣告不在 /
第七題人的終止 /
第一節死亡 /
第二節推定死亡之宣告 /
第三節生存之承認 /
第八題民事身份的登記 / 第二篇法人 /
第一題一般規定 /
第二題社團 /
第三題財團 / 第三篇未登記之社團、財團和委員會 /
第一題社團 /
第二題財團 /
第三題委員會 / 第四篇農村公社和原住民公社 /
秘魯共和國新民法典目錄單題一般規定 / 第二編法律行為 / 第一題一般規定 /
第二題法律行為的形式 /
第三題代理 /
第四題法律行為的解釋 /
第五題法律行為之負荷 /
第六題法律行為之僞裝 /
第七題法律行為之詐害 /
第八題意思瑕疵 /
第九題法律行為的無效 /
第十題法律行為的確認 / 第三編傢庭法 / 第一篇一般規定 / 第二篇夫妻共同體 /
第一題作為行為的婚姻 /
第一節婚約 /
第二節結婚之障礙 /
第三節婚姻的締結 /
第四節婚姻的證明 /
第五節婚姻的無效 /
第二題配偶之間的人身關係 /
單節産生於婚姻的義務和權利 /
第三題夫妻財産製 /
第一節一般規定 /
第二節所得共同製 /
第三節分彆財産製 /
第四題婚姻關係的弱化和解除 /
第一節分居 /
第二節離婚 / 第三篇親子共同體 /
第一題婚生親子關係 /
第一節婚生子女 /
第二節收養 /
第二題非婚生子女 /
第一節非婚生子女之認領 /
第二節非婚生親子關係的司法宣告 /
第三節受扶養的子女 /
第三題親權 /
單節親權的行使、內容和終止 / 第四篇傢庭之庇護 /
第一題扶養和傢庭財産 /
第一節扶養 /
第二節傢産 /
第二題傢庭庇護之補充製度 /
第一節監護 /
第二節保佐 /
第三節親屬委員會 / 第四編繼承法 / 第一篇繼承之一般規定 /
第一題依繼承發生的移轉 /
第二題遺産迴復請求權 /
第三題不配 /
第四題遺産的承認和拋棄 /
第五題代位繼承 / 第二篇遺囑繼承 /
第一題一般規定 /
第二題訂立遺囑之程式 /
第一節共同規定 /
第二節公證遺囑 /
第三節密封遺囑 /
第四節公證員和遺囑證人的資質障礙 /
第五節親筆遺囑 /
第六節軍人遺囑 /
第七節海上遺囑 /
第八節在外國訂立的遺囑 /
第三題特留份和可處分的份額 /
第四題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設立和替補 /
第五題繼承權的剝奪 /
第六題遺贈 /
第七題添加權 /
第八題遺囑執行人 /
第九題遺囑的撤銷、失效和無效 /
第一節撤銷 /
第二節失效 /
第三節無效 / 第三篇法定繼承 /
第一題一般規定 /
第二題直係卑血親繼承 /
第三題直係尊血親繼承 /
第四題配偶繼承 /
第五題旁係親屬繼承 /
第六題國傢和公共慈善機構之繼承 / 第四篇遺産 /
第一題閤算 /
第二題不分割和分割 /
第一節不分割 /
第二節分割 /
第三題遺産之負擔和債務 /
第一節負擔 /
第二節債務 / 第五編物權 / 第一篇一般規定 /
第二篇財産 /
第一題財産的種類 /
第二題組成部分和從物 /
第三題孳息和産物 / 第三篇主要物權 /
第一題占有 /
第一節一般規定 /
第二節占有的取得和維持 /
第三節占有的種類及其效力 /
第四節法定推定 /
第五節改良 /
第六節占有保護 /
第七節占有的消滅 /
第二題所有權 /
第一節一般規定 /
第二節所有權的取得 /
第一分節先占 /
第二分節加工和混閤 /
第三分節添附 /
第四分節所有權的轉移 /
第五分節取得時效 /
第三節土地所有權 /
第一分節一般規定 /
第二分節基於相鄰關係的限製 /
第三分節所有權人的權利 /
第四節所有權的消滅 /
第五節共有 /
第一分節一般規定 /
第二分節共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
第三分節分割 /
第四分節共有的消滅 /
第五分節不分割之約定 /
第六分節隔斷牆 /
第三題用益權 /
第一節一般規定 /
第二節用益權人的義務和權利 /
第三節準用益權 /
第四節用益權的消滅和變更 /
第四題使用權和居住權 /
第五題地上權 /
第六題役權 / 第四篇擔保物權 /
第一題質權 /
第一節一般規定 /
第二節權利與義務 /
第三節債權和有價證券之質押 /
第四節質權的消滅 /
第二題不動産質權 /
第三題抵押權 /
第一節一般規定 /
第二節抵押權的順位 /
第三節抵押權之縮減 /
第四節抵押權對第三人的效果 /
第五節法定抵押權 /
第六節抵押權的消滅 /
第四題留置權 / 第六編債 / 第一篇債及其樣式 /
第一題給予之債 /
第二題作為之債 /
第三題不作為之債 /
第四題選擇之債和任意之債 /
第五題可分之債和不可分割之債 /
第六題共同之債和連帶之債 /
第七題債的承認 /
第八題債的移轉 /
單節權利讓與 / 第二篇債的效力 /
第一題一般規定 /
第二題清償 /
第一節一般規定 /
第二節利息的清償 /
第三節依提存而清償 /
第四節清償抵充 /
第五節清償代位 /
第六節代物清償 /
第七節錯債清償 /
第三題更新 /
第四題抵銷 /
第五題免除 /
第六題混同 /
第七題和解 /
第八題協議解除 /
第九題債的不履行 /
第一節一般規定 /
第二節遲延 /
第三節附違約金條款的債 / 第七編債的發生依據 / 第一篇閤同總則 /
第一題一般規定 /
第二題同意 /
第三題閤同的標的 /
第四題閤同的形式 /
第五題預約閤同 /
第六題互為給付之閤同 /
第七題閤同地位的轉讓 /
第八題給付負擔過重 /
第九題非常損失 /
第十題利益第三人閤同 /
第十一題第三人義務或行為之允諾 /
第十二題指名閤同 /
第十三題立約定金 /
第十四題悔約定金 /
第十五題瑕疵擔保義務 /
第一節一般規定 /
第二節追奪擔保 /
第三節隱蔽瑕疵之擔保 /
第四節對轉讓人自己行為的瑕疵擔保 / 第二篇有名閤同 /
第一題買賣 /
第一節一般規定 /
第二節齣售之財産 /
第三節價金 /
第四節齣賣人的義務 /
第五節買受人的義務 /
第六節風險的轉移 /
第七節買受人適意之買賣、試驗買賣和貨樣
買賣 /
第八節按度量的買賣 /
第九節文書交付之買賣 /
第十節可添加於買賣的約款 /
第一分節一般規定 /
第二分節保留所有權的買賣 /
第三分節買迴之約款 /
第十一節代位先買權 /
第二題互易 /
第三題供給 /
第四題贈與 /
第五題消費藉貸 /
第六題租賃 /
第一節一般規定 /
第二節齣租人的義務 /
第三節租賃期間 /
第四節轉租和租賃的轉讓 /
第五節租賃的終止 /
第七題住宿 /
第八題使用藉貸 /
第九題提供服務 /
第一節一般規定 /
第二節服務之租賃 /
第三節承攬閤同 /
第四節委托 /
第一分節一般規定 /
第二分節受托人的義務 /
第三分節委托人的義務 /
第四分節委托的消滅 /
第五分節附代理的委托 /
第六分節未附代理的委托 /
第五節寄托 /
第一分節意定寄托 /
第二分節必要寄托 /
第六節司法寄托 /
第十題保證 /
第十一題仲裁條款與仲裁協議 /
第十二題終身定期金閤同 /
第十三題遊戲和博戲 / 第三篇無因管理 / 第四篇不當得利 / 第五篇單方允諾 / 第六篇非閤同責任 / 第八編時效與除斥期間 / 第一題消滅時效 /
第二題除斥期間 / 第九編公共登記 / 第一題一般規定 /
第二題不動産産權登記 /
第三題法人登記 /
第四題身份登記 /
第五題委托和授權登記 /
第六題遺囑登記 /
第七題法定繼承之登記 /
第八題動産登記 / 第十編國際私法 / 第一題一般規定 /
第二題司法管轄權 /
第三題準據法 /
第四題國外判決與仲裁的承認和執行 / 尾題 / 第一節最終規定 /
第二節過渡性規定 / 附一《秘魯民法典》條文修改情況一覽錶 /
附二秘魯民法典的改革 /
緻謝 /

精彩書摘

  《秘魯共和國新民法典》:
  第627條無義務參與組成親屬委員會的人
  未居住在親屬委員會運作地50公裏之內的人,無義務參與組成親屬委員會;但此等人接受職務的,即成為其成員,為此,如果其居住在法官的管轄範圍內,法官應當傳喚之。
  第628條為非婚生子女成立的親屬委員會
  僅在非婚生子女被認領時,父或母的親屬纔為其組成親屬委員會。
  第629條對親屬委員會組成中違法行為的寬恕
  違反第623條至第628條的,若非齣於故意,且未對處於監護或保佐下的人身或財産産生損害,法官可寬恕之。在相反情形,親屬委員會的組成無效。
  第630條不宜為非婚生子女設立親屬委員會
  其父或母在遺囑中或以公證方式禁止設立的,不應為非婚生子女設立親屬委員會。在此情形,未成年人法官或治安法官應相應地聽取本有之當然成員的意見,承擔親屬委員會的職能。
  第631條棄嬰和孤兒機構之上級機構的職權
  棄嬰和孤兒機構的上級部門,對此等兒童享有親屬委員會的一切職權。
  第632條不得加入親屬委員會的人
  下列人員不得成為親屬委員會的成員:
  1.監護人和保佐人;
  2.不得成為監護人和保佐人的人;
  3.已被父或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其遺囑中或以公證方式排除擔任此項職務的人;
  4.因親權之濫用而加入親屬委員會之人的子女;
  5.在其有生之年組成親屬委員會的情形,父母不得成為成員,但第624條之規定除外。
  第633條職務的無償性和不可推脫性
  親屬委員會成員之職務是無償的和不可推脫的,且應當親自履行,除非法官基於被證實閤理的事由授權由受托人代理。
  受托人不得代理1個以上的親屬委員會成員。
  ……
《秘魯共和國新民法典》簡介 聚焦變革與傳承的民法典巨著 《秘魯共和國新民法典》不僅是一部法律匯編,它更是秘魯社會、經濟、文化變遷的深刻縮影,是國傢現代化進程中,對私法體係進行全麵、係統性重塑的裏程碑式成果。這部法典旨在迴應21世紀初復雜的社會需求、全球化的挑戰以及對人權保障日益提高的期望,以期建立一個更公平、更具適應性和更符閤時代精神的民事法律框架。 一、 宏大的立法背景與時代使命 秘魯的法律傳統深受羅馬法、歐洲大陸法係的影響,但原有的民法典已在許多方麵顯露齣時代的局限性。隨著秘魯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傢庭結構的多元化以及技術進步帶來的新型法律關係(如電子商務和數據保護的萌芽),舊有法典在處理現代爭議時顯得力不從心。 《新民法典》的起草過程曆時多年,匯聚瞭國內頂尖法學傢、經濟學傢、社會學傢和司法專傢的智慧。其核心使命是實現法律的“現代化”與“本土化”的平衡:在繼承拉丁美洲民法優良傳統的基礎上,融入秘魯特有的曆史文化和現實國情,特彆關注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二、 結構與核心主題的革新 新法典在結構上保持瞭大陸法係經典的五編體係(總則、物權、債權、親屬與繼承),但在每一個編內部進行瞭意義深遠的革新。 1. 總則的深化:權利主體與行為能力 總則部分顯著加強瞭對自然人與法人權利的界定。它更加細緻地規定瞭人格權的範圍,明確承認瞭隱私權、個人數據自決權等在數字時代至關重要的新型人格利益。在行為能力方麵,法典引入瞭基於“支持性決定”的理念,替代瞭傳統的“完全剝奪行為能力”模式,強調盡可能讓精神或認知障礙者參與到其法律事務的決策中,體現瞭對人類尊嚴的尊重。 2. 物權編:強化私有産權與社會功能平衡 物權編在保障私有産權這一核心要素的同時,大幅度重塑瞭用益物權和共有關係的規定。 不動産登記製度的完善: 引入瞭更嚴格的不動産登記公示原則,力求增強交易安全。對於土地權利的界定,法典明顯傾嚮於解決長期以來秘魯社會中存在的土地權屬模糊問題,特彆是原住民社區土地的保護與利用。 環境與物權關係的交織: 新法典開始將環境可持續性理念嵌入物權法的考量之中。例如,在處理相鄰關係時,不僅考慮個體利益,還要求考量對生態環境的整體影響。 3. 債權編:契約自由與社會公平的張力 債權編是新法典內容最龐大、變動最大的部分之一。它全麵迴應瞭市場經濟對閤同效率的要求,同時也試圖矯正市場失靈和不對等談判地位帶來的不公。 閤同履行與情勢變更: 對“情勢變更原則”(Rebus sic stantibus)的適用條件進行瞭更為明確和審慎的界定,以應對全球性危機(如經濟衰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長期閤同的衝擊。 消費者保護的強化: 專門設立瞭詳細的“格式閤同”章節,對格式條款的解釋、無效情形作齣瞭比以往更為嚴格的限製,旨在平衡大型企業與普通消費者之間的力量懸殊。 違約責任與損害賠償: 引入瞭懲罰性賠償(在特定惡意侵權或重大過失情形下)的概念,超越瞭傳統民法僅限於補償損失的原則,以期起到更大的威懾作用。 4. 親屬法與繼承法的社會麵嚮 親屬法和繼承法部分,是體現社會進步理念最明顯的領域。 婚姻與傢庭的多樣性: 法典承認瞭不同形式的傢庭關係,並在子女的親權行使上,明確瞭父母雙方平等的原則。對於“事實婚姻”(Uniones de Hecho,事實上的同居關係)的法律效力與承認範圍,給予瞭更清晰的界定,使其在特定條件下能獲得與法定婚姻近似的法律後果。 親子關係與非婚生子女: 徹底消除瞭基於婚生與非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的任何差彆,實現瞭完全的法律平等。 繼承權的平衡: 繼承製度的設計更加強調傢庭成員之間的扶助義務,並對遺囑的設立和撤銷程序提齣瞭更高的要求,以確保被繼承人的真實意願得到尊重,同時防止脅迫和欺詐。 三、 司法適用與解釋的指導原則 《秘魯共和國新民法典》的立法者深知,法律條文的生命力在於司法實踐。因此,法典在序言或導言部分,清晰地指明瞭其解釋和適用的基本指導原則: 1. 善意原則(Principio de Buena Fe): 貫穿於整個民事法律關係的始終,成為衡量當事人行為閤法性的基礎標準。 2. 比例原則(Principio de Proporcionalidad): 在限製個人權利以保護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時,所采取的措施必須與其目的相稱。 3. 社會功能(Función Social): 強調私權並非絕對的,其行使必須符閤社會經濟的整體利益和公平正義的要求。 四、 對區域法治的影響 《秘魯共和國新民法典》的頒布,不僅對秘魯國內産生瞭深遠影響,它也成為南美洲在民法現代化領域中的一個重要參照點。其在平衡市場活力與社會保障、技術發展與個人權利保護方麵的探索和解決方案,為其他麵臨類似社會轉型的國傢提供瞭寶貴的立法經驗和討論基礎。這部法典是一份雄心勃勃的法律藍圖,旨在引導秘魯在新的世紀中,實現一個更加穩定、公平和繁榮的社會秩序。

用戶評價

評分

對於我這樣的初學者來說,一本好的法律書籍就像一位循循善誘的老師。這本書的語言風格,我感覺相當專業,但又不像某些學術著作那樣晦澀難懂。它用一種相對平實的語言,去闡述那些可能非常抽象的法律概念,這一點讓我感到驚喜。在閱讀的過程中,我偶爾會遇到一些不熟悉的名詞,但通常上下文的解釋就能讓我有所領悟,或者通過索引能夠快速找到相關的解釋。這種“引導式”的學習體驗,是很多理論書籍難以達到的。

評分

這本書的整體設計,給我一種非常“有分量”的感覺。不僅是指它的物理重量,更是指它所傳遞齣來的嚴謹性和深度。我常常會在某個特定的法律條文前停留許久,思考其背後的邏輯和意義。這種沉思,得益於書中清晰的結構和條理。它不是簡單地羅列條文,而是將它們有機地串聯起來,形成一個完整的法律體係。我甚至覺得,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工具書,更像是一部關於國傢秩序和公民權利的思考錄,每一頁都凝聚著智慧和經驗。

評分

剛翻開第一頁,就被它嚴謹的排版所吸引。小標題清晰明瞭,正文部分的字體大小和行距都恰到好處,長時間閱讀也不會感到眼睛疲勞。那些復雜的法律條文,在這樣的呈現方式下,似乎也變得更容易理解一些。注釋部分的處理也非常到位,與正文保持瞭一定的距離,既方便查找,又不至於乾擾閱讀的流暢性。甚至連目錄的設計,都考慮到瞭讀者的檢索習慣,索引的編排細緻入微,讓人在浩瀚的法律條文中能夠迅速定位到自己所需的內容。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簡潔卻又不失莊重,讓人一眼就能感受到它所承載的法律權威感。字體大小適中,顔色搭配柔和,擺放在書架上,有一種沉靜而智慧的氣息。拿到手中,紙張的觸感很好,略帶磨砂的質感,翻閱起來聲音輕柔,不像有些劣質印刷品那樣刺耳。我尤其欣賞它裝幀的牢固程度,即便經常翻閱,頁角也不會輕易捲麯,書脊也保持得相當平整,這對於一本需要頻繁查閱的法律書籍來說,是非常實用的考量。

評分

在選擇法律書籍時,我通常會注重其權威性和係統性。這本書在這兩方麵都做得相當齣色。它的齣版背景,以及其中涉及的法律原則,都給人一種“經過深思熟慮”的感覺。即使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也能感受到它在法律領域的重要性。我喜歡它那種“厚重感”,仿佛每一頁都蘊含著深厚的法學底蘊。在閱讀過程中,我一直在思考,這本書對於理解一個國傢的社會運作機製,可能有著怎樣不可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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