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化案例解析丛书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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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克勤,胡嘉金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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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ISBN:9787510916717
版次:1
商品编码:12194814
包装:平装
丛书名: 类型化案例解析丛书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3-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40
字数:270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司法审判的经验和标准对法学理论的深化和法治的推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法在静态与动态间的验证、回应、优化、进步亦提升了司法审判的公正性。期望《类型化案例解析丛书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精析》中的这些案例能够在理论探索中提供一定的启迪,在法律适用中具有明晰的作用,在实践中能够开启更为开阔的裁判视角,并最终对解决此类问题有所裨益。

目录

重庆嘉川三捷运输有限公司诉刘会平、宜丰县凯祥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
徐香珠、胡金荀诉余高平、陈耀华、东乡县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乡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车辆未年检保险公司是否免赔)
赖志光、黄大检、赖平秀、赖伟、赖琴与熊志刚、景德镇市晟安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车辆未年检保险公司是否免赔)
胡欢欢诉姚有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车辆未检验保险公司是否免赔)
龙军诉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驾驶证过期保险公司能否免赔)
宋建孙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干支公司保险纠纷案
(持已过有效期的驾驶证驾车是否属于无证驾驶或未取得驾驶资格)
胡小平诉彭武华、袁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驾驶证过期保险公司能否免赔)
刘宝平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蒋衰闵等人诉段家波、段成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次日零时起保”条款的效力)
肖德荣诉张尚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泰和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交强险“次日零时生效”的条款效力认定)
黄为纷诉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驾驶员实习期内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环球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峡江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车损险是否按责赔偿)
周金香等人诉被告胡显强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因超载引发交通事故,商业三者险是否可免赔)
汪江南等诉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疲劳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免赔)
袁卫红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未取得通行牌证的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黄文涛诉魏远兴、陈细秀、黄树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监管责任认定)
谢东生诉胡陈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公司、罗文清、刘智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机动车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第三人诉求保险人是否应按“第一受益人”约定另行赔付)
阳癸秀诉赣州市永朋商贸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无名氏”肇事的理赔)
范雄辉、周九霞诉倪守党、南昌富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昌万强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挂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
王先平诉查文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星子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紧急避险在无接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适用)
余四秀诉曾仁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好意同乘案件中机动车一方责任承担)
张建清诉刘洲、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对第三人是否发生效力)
杨湖北、李金兰诉杨美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车上人员甩出车外是否转化为第三者)
王祥虎、徐凤娇诉峡江县巴邱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车上人员甩出车外是否转化为第三者)
万民欢诉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南昌县华顺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下车检修车辆受害是否转化为第三者)
冯国文与陈金星、进贤县新世纪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车顶人员是否属于第三者)
王九香与芦力佳、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正在上下车人员是否属于车上人员)

精彩书摘

  《类型化案例解析丛书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精析》:
  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
  1.保险人对强制性规定作为免责事由负有明确说明的义务
  所谓强制性规定,是强制性规范的别称,是指直接规范人们的意思表示或者事实行为,不允许人们依其意思加以变更或者排除其适用,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的法律规范。这意味着人们必须无条件地遵守这种法律规则,不允许人们自行协议地设定权利和义务,其在法律文本中的语义表达方式通常为“应当……”“必须……”“要……”等。在强制性规定中,有些只是起到为当事人设定一般性义务的作用,有些纯粹是为了保护特殊场合下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有些是为了法律制度上要求的需要,有些则可能是纯粹出于民法以外的法律规范目的,比如行政管理上的需要,等等。所以,强制性规范的违反也并不必然导致对合同效力的绝对否定。而禁止性规定,是禁止性规范的别称,指“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属于“禁止当事人采用特定模式的强行性规范”,即法律关系主体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这种法律规范也可视为规定法律关系主体负有某种不作为义务的义务性规范,其在法律文本中的语义表达方式通常为“禁止……”“不得……”等。相较可知,强制性规定是明确规定必须做的界限,不做就违法违规;禁止性规定是明确规定不能逾越的界限,过了这个线就是违法违规。很显然,强制性规定与禁止性规定在内涵、外延上是完全不同的。
  《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言之,保险人只有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作为保险合同的免责事由,才不须负有明确说明的义务。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这条规定显然属于强制性规定,而不是前述司法解释所阐明的禁止性规定。
  结合本案中,财保东乡支公司以事故机动车应当年检的强制性规定作为免责事由,认为其只须尽到提示义务即可,而无须对该免责事项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的义务,显然是在混淆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即保险人将强制性规定作为免责事项并不当然免除其明确说明的义务,而本案审理过程中,财保东乡支公司始终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就该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该免责条款就不产生效力。
  2.“未年检不赔”有违保险法的近因原则
  保险法中的近因原则(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起源于海上保险。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第55条规定“除本法或保险契约另有规定外,保险人对于因承保之海难所致之损害,均负赔偿责任,对于非因承保之海难所致之损害,均不负赔偿责任。”这是由于海上保险合同是一种“限定性赔偿合同”,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范围”,不是保险标的发生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而是一定原因(即所谓“承保风险”)造成的某些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即所谓“承保损失”)。这一原则,逐渐被英美法系的法官和学者引申到整个保险法乃至侵权行为法(甚至部分合同法)领域。目前,世界许多国家的保险立法大都将近因原则确定下来,作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

前言/序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和规范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在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下,监督和规范审判权行使,建立统一的法律适用机制,确保类案类判及同案同判,确保人民法院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提升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但成文法固有的抽象、滞后的特性与日新月异的生活形态、矛盾纠纷、实践样本之间的紧张也将更为突出,这无疑对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面对一些尚未涉足的空白领域、在鼎沸的争议中仍无定论的模糊边界以及因立法技术粗糙产生的本体碰撞,如何以更为严谨的责任态度,更为纯熟的审判技能,在浩如烟海的规则中反复辨析、甄别、考量、选择,在法律的生命力与变易不居的社情中寻获最佳的连结点,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应当深深思考和不懈努力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民事审判中最为常见,争议最多,也是最贴近民生的案件类型。近几年,随着机动车数量的迅速增长,此类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但是鉴于法律规定的不够细致、全面,目前,在一些问题上,不同的司法认知与智识导致裁判角度与结果存在一定差异。为进一步规范法律适用,明晰裁判标准,总结、提炼最为精华的法律规则与裁判经验,提高法官认知能力和审判质量。我们从数百件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实践素材中,组织一线优秀法官逐一进行甄别、挑选、讨论、研判,经过认真编写,多次修改、补充、完善并由业务专家严格把关,最终选定了这28件典型案例呈现于读者。这些案例的选择与评析或许难以解答该类案件中的所有疑惑,但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内容新颖。本书的选编内容均来自于热点及难点问题,既有对这些问题法律适用的阐述解答,又有对案件审判方法和技能的探讨,内容新颖全面。二是立足实践。本书的案例及编写充分契合审判实践,在此基础上,特别注重处理某类纠纷问题的系统性,力求能够涵盖这一类纠纷的重点、疑难、新型问题。三是论理深入。这也是本书最为鲜明的特点。作者在正确理解适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对该案涉及的法学理论进行了深入的拓展,并将最高人民法院的规范性文件、公报案例以及其他重要的参考观点做“贯通”和“梳理”性的论述。既有对法学基本理论的引介和评述,又有对典型案例的深刻剖析,使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紧密结合,以期增强权威性、实用性、可读性。
  囿于学识与经验,本书中的研究及观点难免有所疏漏或存在值得商榷之处,但不可否认,作为最具有激情与职业梦想的新时代法官,他们的认知不仅来自于对法律适用前沿实务的理性解读,而且蕴含着他们对博大精深的民法理论的深入追求和研究热情。他们深知从法律精神的高度研究、指导法律适用的理性价值,从司法裁判为深化改革、社会转型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的重要性,并对推动民事审判发展和民事理论研究肩负使命和信心。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司法审判的经验和标准对法学理论的深化和法治的推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法在静态与动态间的验证、回应、优化、进步亦提升了司法审判的公正性。我们期望,这些案例能够在理论探索中提供一定的启迪,在法律适用中具有明晰的作用,在实践中能够开启更为开阔的裁判视角,并最终对解决此类问题有所裨益。
类型化案例解析丛书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精析 丛书主旨: “类型化案例解析丛书”旨在通过对特定法律领域内典型、高频的争议焦点进行系统梳理与深入剖析,为法律实务工作者、企业法务人员以及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一套具有实操指导意义的专业参考资料。本丛书力求超越单纯的案例堆砌,注重从纷繁复杂的案例事实中提炼出具有共性规律的法律规则、裁判要点和风险防范策略,实现从“案”到“法”的有效转化。 本书聚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本书作为该丛书的第二分册,将视角完全聚焦于当前市场经济活动中争议最为集中、标的额最为巨大、法律关系最为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活动具有高度的专业性、连续性和系统性,涉及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包人、供货商等众多主体,其合同关系链条长、履行过程周期久、变更和索赔事项繁多,极易引发合同效力认定、工程价款结算、工期延误责任、工程质量争议以及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等一系列复杂法律问题。 本书基于类型化分析的底层逻辑,将浩如烟海的司法裁判文书进行筛选、分类和抽象,构建起一套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分析框架。 --- 第一部分:合同效力与主体资格的认定(基础与前提) 本部分侧重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源头问题,探讨在司法实践中哪些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或效力待定,以及工程活动中不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边界。 1. 论无效合同的边界与“意思表示真实”的再审视: 强制性标准与行政审批的叠加影响: 深入分析《建筑法》《合同法》(及后来的《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资质、许可、报建等强制性规定的理解与适用。重点解析“规避招投标程序”的合同效力认定趋势,特别是司法解释中关于“黑白合同”的处理逻辑。 超越法定情形的无效认定: 探讨合同目的违法、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抽象情形在工程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重点解析无效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原则(参照市场价还是审定价?),以及对已完成工程的折价补偿问题。 2. 承包人主体资格的动态变化与责任转移: 违法分包与转包的界限: 依据最新司法口径,精确区分合法分包、违法分包与转包,分析不同行为对合同效力和承包人连带责任的影响。 挂靠关系的识别与法律后果: 司法实践中识别“挂靠”的要素、证据标准,以及被挂靠单位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责任承担模式。 --- 第二部分:工程价款的确定与结算争议(核心与难点) 工程价款是工程纠纷的核心议题。本部分围绕“谁来定、怎么定、何时付”这三大关键点展开。 1. 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与会议纪要的优先顺序: 价款约定体系的冲突解决: 当固定总价、可调价、清单计价、图纸会审记录、现场签证单等多个文件对价款的约定存在冲突时,法院如何进行优先顺位判断。 工程范围的认定: 针对图纸以外的隐蔽工程、设计变更范围的确定,重点分析签证单的有效性、口头指令的证据要求。 2. 工程变更与索赔的类型化解析: 法定必要变更与约定变更: 分析发包人指令变更、设计图纸修改、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以及变更程序是否合规。 工期索赔与工程款调整的关联性: 如何论证工期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费用增加),以及索赔证据链的构建。 3. 审计与司法鉴定的冲突处理: 审计报告的证据效力: 探讨内部审计报告、主管部门审计结论与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在证明工程造价上的差异及采信标准。 鉴定机构的选择与鉴定范围的确定: 如何通过诉讼策略影响鉴定机构的选择和鉴定的范围,从而争取更有利的造价结果。 --- 第三部分:工期与工程质量的责任分配(履行与救济) 工期与质量是衡量工程履行状态的硬指标,也是责任分配的焦点。 1. 工期延误的归责与抗辩: 承包人工期延误责任: 对照合同约定的关键节点和竣工日期,分析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工期顺延事由(如行政审批、气候条件、特殊分包单位的延误)。 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重点剖析因设计图纸迟迟不能到位、施工场地交付延迟、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如何有效主张工期顺延及损失补偿。 2. 质量瑕疵的认定、修复与折价: “符合标准”的量化标准: 分析不同类型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的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微小瑕疵”与“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司法界限。 修复权与折价权的行使: 探讨当事人对工程质量争议采取修复、更换还是要求减少价款时,法院如何平衡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与工程实际状态。 法定优先权对质量瑕疵的制约: 探讨在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权中,质量瑕疵是否会影响债权额的确定。 --- 第四部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实现与限制(救济途径)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杀手锏”,但其适用条件和顺序在实践中极易产生争议。 1. 优先受偿权的法定要件重申: 与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冲突顺序: 详细梳理最新的司法解释对优先受偿权与银行抵押权之间受偿顺序的裁判规则。 动产、在建工程与竣工验收的节点: 分析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能否及何时可以及于土地使用权,以及竣工验收手续对权利行使的影响。 2.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与限制: 可受偿的客体范围: 仅限于直接依附于该工程本身的价款,排除承包人对发包人其他财产的追索。 诉讼时效的特殊性: 探讨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认定中的争议点。 3. 承包人的其他法定救济措施: 解除合同的条件与后果: 在工程款长期拖欠或发包人根本违约的情况下,承包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要件,以及解除后工程的处置问题。 --- 本书特色: 1. 类型体系化: 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履行的逻辑链条(合同生效—价款确定—履行争议—最终救济)构建章节,便于读者进行对照检索。 2. 规则前置化: 每分析一个案例类型,均首先提炼出其背后的核心法律规则和最新司法口径,强调规则的指导性。 3. 案例精选化: 选取自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各高院和重大仲裁机构的典型判例,这些案例均涉及法律适用规则的重大突破或争议焦点。 本书是处理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专业人员必备的工具书,旨在帮助从业者精准识别风险点,高效构建诉讼策略,从而在工程领域的复杂博弈中,赢得主动权。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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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它在案例的选择上非常用心。粗略翻看了一下,里面涉及的案例似乎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涵盖了不同类型、不同争议焦点的交通事故纠纷。这种“典型”的定位,恰恰是我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最看重的。我希望它不仅仅是罗列案例,更重要的是能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剖析,揭示出背后隐藏的法律逻辑、裁判规则以及一些实务操作的难点和要点。我期待作者能在每个案例的分析中,清晰地阐述案件事实、争议焦点、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的裁判理由,以及从中可以总结出的普遍性经验。如果还能对一些常见的误区和争议点进行辨析,那就更能体现其“精析”的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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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装帧设计倒是挺有意思的,封面用了比较沉稳的蓝色调,配合简洁的字体,给人一种专业、严谨的感觉。翻开内页,纸张的质感也还可以,不是那种很薄的,摸起来挺舒服的,字迹印刷清晰,排版也比较合理,阅读起来不会显得拥挤或者费眼。我尤其喜欢的是它在案例的引入部分,虽然我还没深入研究具体内容,但初步翻阅时,感觉作者在介绍背景时,条理清晰,能够快速抓住事情的重点。而且,书本的整体厚度适中,拿在手里不会显得过于笨重,方便随时携带,哪怕是出差或者通勤路上,都可以随手翻阅。这种细致的装帧和排版,无形中就提升了阅读体验,让人对接下来的内容充满了期待,感觉这是一本值得认真对待的书籍,不仅仅是内容,连形式上也下了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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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买这本书更多的是抱着一种学习和了解的心态。作为一个普通市民,虽然不希望遇到交通事故,但生活中难免会涉及到。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如何界定责任,如何处理赔偿,对我自己和家人都非常有益。这本书的标题让我觉得内容会比较贴近实际,而且“典型案例精析”听起来就很有说服力,应该能让我明白一些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况。我希望这本书能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解释法律条文,避免太多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让我这个法律门外汉也能看懂。如果它能提供一些实际操作的建议,比如在发生事故后应该如何处理,如何收集证据等等,那就更好了,这样的话,这本书的实用性就会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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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一种沉甸甸的厚重感,不只是书本的物理重量,更是内容上的分量。它不是那种轻松的消遣读物,而是需要静下心来,仔细品味的专业书籍。从封面设计和标题来看,它显然是为了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而存在的,尤其是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这个领域。我猜想,这本书里一定蕴含着作者多年来在司法实践中的宝贵经验和深刻见解。我希望它能像一本优秀的教科书一样,既有理论的深度,又有实践的指导意义。或许它能帮助我梳理那些看似杂乱无章的案件,找到其中的规律,理解那些晦涩的法律条文在具体案件中的具体应用,最终形成自己一套更系统、更科学的分析框架,这对我来说将是莫大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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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刚刚执业不久的律师,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棘手的问题,对一些复杂的情形,总觉得自己的经验还不够丰富,理论知识也需要更扎实的支撑。这本书的出现,对我来说简直是雪中送炭。虽然我还没来得及细读每一个案例,但仅仅是看目录和摘要,我就能感受到它在内容深度和广度上的努力。尤其是那些“精析”二字,让我对接下来的分析充满了信心。我希望这本书能提供一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分析思路和裁判依据,帮助我更准确地把握案件的关键点,找到最优的解决方案。同时,我也期待它能拓展我的视野,让我接触到更多不同类型、不同复杂度的案例,从而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更加游刃有余,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更周到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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