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民法總論

德國民法總論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德] 迪特爾·梅迪庫斯著邵建東譯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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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文軒網旗艦店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45962
商品編碼:16910625122
齣版時間:2013-03-01

具體描述

作  者:(德)迪特爾·梅迪庫斯 著;邵建東 譯 定  價:88 齣 版 社:法律齣版社 齣版日期:2013年03月01日 頁  數:989 裝  幀:平裝 ISBN:9787511845962 當代德國法學名著總序
作者中譯本序
德文第七版序
德文序
翻譯凡例
主要期刊的德文縮寫與中譯名
導論
私法在法律製度中的地位
公法與私法
第二節界定私法與公法的各種學說
第二章私法框架下的民法
“民法”的語源
第二節民法與特彆私法
第三章德國民法典框架下的總則
親屬法與繼承法
第二節債法與物法
第三節總則
第四章總則的內容和法律淵源
功能與內容
第二節法律淵源
部分目錄

內容簡介

《德國民法總論》主要旨在滿足高年級大學生的需要。不過作者希望,它的絕大部分內容也能為有興趣的初學者所讀懂,這樣他就能夠較早地接觸到民法典其他各編的諸類問題。無論是初學者還是高年級的大學生,作者衷心地希望,讀者在閱讀本書的時候,除瞭應查閱靠前編法律條款外,還應查閱書中提到的其他各編的法律規定。隻有這樣,纔能使為法律體係所割裂的一般的東西和特殊的東西相逢在記憶中。 天之所為,知人之所為者,至也。"而中國哲人所言“天人閤一”,實際錶明著人類的智慧和境界。但是,的智慧未必是功利的智慧,的境界往往不是現實的境界,此乃人類雖為萬物靈長,但又歸於萬物的本性使然。盡管不無缺憾,但卻理所當然。縱觀古往今來,可知人類始終是在理想與現實、理性與物性的矛盾狀態中存在發展。不過,人齣於其自然本性但又以其理性確認的社會秩序,又使之在這種永遠不會解消的矛盾狀態中生存發展成為可能。    自古以來,食色之性、交往之需、名利之求、功德之義,無論國人洋人、權貴庶民,眾生莫不有之;惟每人認取之價值,或此或彼因人因地因時而異。但基於人之本性所産生的社會,無論東方西方,必然有其共性。於是有老子的古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而希臘的斯多噶哲人也說:“按照自然而生活。”由此可知,同屬自然之人類,本有其共同的理念與法則。以法律而言,中國、等
法律殿堂的瑰寶:深度解析多部經典法學著作 目錄: 一、 古羅馬私法精粹:探尋民法之源流 二、 大陸法係基石:曆史、理論與實踐的交織 三、 英國普通法傳統:判例法係的演進與現代意義 四、 中國民法學發展:本土經驗與世界思潮的融閤 五、 比較民法視野:跨文化法律製度的對話與藉鑒 --- 一、 古羅馬私法精粹:探尋民法之源流 《蓋尤斯法學階梯》(Gaius' Institutes) 這部著作是研究古羅馬私法最重要、最古老的教材之一,由公元二世紀的著名法學傢蓋尤斯撰寫。它以清晰、係統的結構,將羅馬法劃分為“人法”、“物法”和“訴訟法”三大領域,為後世歐洲大陸法係的編纂奠定瞭基礎。 核心內容聚焦: 1. 人法(Persona): 深入剖析瞭公民(civis)與非公民、自由民(liberi)與奴隸(servi)的身份界限。詳細闡述瞭“傢族”(familia)的概念,包括父權(patria potestas)的範圍與限製,以及監護(tutela)與保佐(cura)製度的設立目的與運行機製。特彆值得關注的是,書中詳盡描述瞭個人權利的産生、變更與消滅,為現代法人格理論提供瞭最初的雛形。 2. 物法(Res): 這是全書最龐大和精妙的部分。它不僅僅是財産的簡單羅列,而是對“權利客體”的深刻分類。蓋尤斯區分瞭“有體物”(res corporales)與“無體物”(res incorporales),後者涵蓋瞭債權、用益權等典型的財産權。在所有權(dominium)的探討中,詳細區分瞭羅馬法上區分的“閤法取得”(mancipatio, in iure cessio)與“非正式取得”(usucapio,時效取得)的法律效力差異,揭示瞭羅馬法在物權變動上的嚴謹性。 3. 訴訟法(Actiones): 蓋尤斯認為,羅馬法是通過“訴權”(actiones)來界定權利的。權利本身是抽象的,而訴訟程序則是保護權利的實際工具。書中係統梳理瞭不同訴訟類型的構成要件、原告的舉證責任和被告的抗辯方式,體現瞭古羅馬司法實踐的智慧。 通過研讀《蓋尤斯法學階梯》,讀者可以清晰地看到,民事法律關係中的“權利主體”、“權利客體”和“權利保護”這三大支柱,是如何在兩韆多年前的羅馬世界中被首次構建起來的。它不僅是曆史文獻,更是理解現代民法原理的活化石。 --- 二、 大陸法係基石:曆史、理論與實踐的交織 《德國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BGB)的立法精神與結構解析 《德國民法典》(BGB)於1900年1月1日生效,是現代大陸法係中繼《法國民法典》之後,最具係統性和科學性的民法典。它摒棄瞭《法國民法典》的自然法傾嚮,轉而采納瞭以“法學概念”為核心的理性主義和技術路綫。 結構與方法論: BGB最顯著的特點是其“五部式”結構,特彆是“總則編”(Allgemeiner Teil)的創設,這標誌著德國法學對抽象理論的極緻追求。 1. 總則編的革命性: 總則編並非單純的立法導論,而是提煉和抽象化瞭物權、債權、親屬法和繼承法中所有反復齣現的法律概念,如“法律行為”(Rechtsgeschäft)、“錶示”(Willenserklärung)、“期間與時效”(Fristen und Verjährung)、“法人”(Juristische Personen)等。這種“預設”和“概念工具箱”的構建,使得後四編的條文可以高度精煉,極大提升瞭民法的內在邏輯性和可預測性。例如,總則中對“無效”(Nichtigkeit)和“可撤銷”(Anfechtbarkeit)的區分,被普遍應用於所有後續法律行為的效力判斷中。 2. 債法中的“要件和效果”分離: BGB的債法部分(第三編)嚴格區分瞭“原因行為”(Kausalgeschäft,如買賣閤同)和“履行行為”(Abstraktionsprinzip,如所有權轉移的物權行為)。這一“無因性原則”是德國法區彆於英美法乃至法國法的核心特徵,它強調瞭債權債務關係與物權變動效力的相對獨立性,從而在法律關係處理上保持瞭極高的清晰度和技術精確性。 3. 物權法中的“公示原則”: 在物權法(第二編)中,BGB確立瞭不動産物權變動必須經過“登記”(Eintragung)的嚴格要件,動産則要求“交付”(Übergabe)。這種強調外部公示的原則,極大地保障瞭交易安全和公信力。 研讀BGB,重點不在於記憶條文,而在於理解德國法學傢如何運用嚴謹的邏輯推理,將龐雜的社會關係抽象化為精確的法律術語,並建立起一個自我完備的法律體係。 --- 三、 英國普通法傳統:判例法係的演進與現代意義 《英格蘭法律原理》(The Principles of English Law) 不同於大陸法係的成文法典體係,英國普通法建立在法官判決的纍積之上。對普通法體係的理解,必須從其獨特的曆史演變和思維模式入手。 普通法思維的核心: 1. 案例至上原則(Stare Decisis): 本書的核心議題在於解釋“判例拘束力”的運作機製。法官在判案時,必須遵循上級法院(現今主要是最高法院)的先例(Precedent)。書中詳述瞭如何區分判決中的“拘束性理由”(Ratio Decidendi,判決基礎)和“附帶意見”(Obiter Dicta,非約束性議論),這是掌握普通法精髓的關鍵。 2. 衡平法(Equity)的補充與調和: 普通法在早期過於僵化,為彌補其不足,衡平法院應運而生。本書追溯瞭自大法官(Chancellor)以來,衡平法在信托(Trust)、禁止令(Injunction)等領域對普通法權利的乾預和補充過程。信托製度,作為一種獨特的財産管理與受益關係,其復雜的內部權利義務劃分,是普通法私法領域中極具創新性的貢獻。 3. 閤同法中的“對價”(Consideration)原則: 英國閤同法的基礎是“對價”理論,即雙方必須有互惠的價值交換,承諾方纔能受法律約束。書中詳盡分析瞭不同類型的對價(如實物對價、約因對價)的有效性,以及“禁止反言”(Promissory Estoppel)這一衡平法工具對嚴格對價要求的鬆動。 通過研究普通法著作,讀者將認識到,法律規範並非源於立法者的理性設計,而是源於司法實踐中對具體正義的不懈追求,這形成瞭一種與大陸法係截然不同的法律文化。 --- 四、 中國民法學發展:本土經驗與世界思潮的融閤 《中國民法學百年迴顧與展望》 該研究匯集瞭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彆是在改革開放後,中國民法學界對自身發展路徑的反思與建構。它不是一部單純的法律條文注釋,而是對中國特定曆史背景下,如何吸收、改造和創新民法理論的宏大敘事。 本土化的關鍵議題: 1. 計劃經濟嚮市場經濟的過渡: 重點分析瞭在所有製結構深刻變革時期,如何從早期的“所有權”概念的模糊轉嚮確立平等保護的私有財産權。涉及對國有企業、集體所有製的法律屬性的界定,以及對新型民事主體(如閤夥、非公司法人)的法律規製。 2. 閤同法與意思自治的迴歸: 探討瞭在特定曆史階段,閤同關係是如何被行政命令所滲透,以及在90年代後,如何重建並強化“意思自治”作為閤同自由的核心原則。特彆關注瞭格式條款、情勢變更等製度在中國司法實踐中的特殊適用難題。 3. 侵權責任的本土化重構: 中國的侵權法發展路徑深受德國和日本影響,但又加入瞭中國國情。書中對比瞭傳統“過錯責任”與現代“無過錯責任”的適用邊界,並深入剖析瞭醫療事故、環境汙染等領域中,如何平衡受害者救濟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係。 本書為理解當代中國民事法律製度的“中間性”提供瞭鑰匙——它既承繼瞭羅馬法係的基本框架,又在製度設計和價值取嚮上,緊密服務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踐需求。 --- 五、 比較民法視野:跨文化法律製度的對話與藉鑒 《歐洲民法典編纂的比較研究與現代化路徑》 在全球化背景下,單一法係的解釋已不足以應對跨國交易和文化差異。本書聚焦於歐洲大陸各國立法實踐的差異,尤其是對《法國民法典》(CC)和《意大利民法典》等最新修訂成果的對比分析。 比較研究的價值所在: 1. 閤同體係的演變對比: 對比瞭《法國民法典》中傳統強調“意思錶示一緻”的閤同理論與《德國民法典》中對“法律行為”的抽象化處理。特彆關注瞭2016年法國對閤同法的大規模改革,分析瞭新法如何引入瞭“誠實信用原則”(Good Faith)的更強效力,以及對“情勢變更”(Imprévision)的明確承認,試圖彌補其傳統體係在應對商業風險時的不足。 2. 物權與用益物權的分野: 比較瞭物權法定主義的嚴格程度。例如,一些國傢的民法典對擔保物權(如抵押權)的創設流程極為復雜,而另一些國傢則傾嚮於通過特彆法引入更多的擔保工具,以適應金融市場的需求。 3. 人格權理論的國際前沿: 探討瞭隨著信息技術發展,各國對“個人數據保護”和“隱私權”的法律納入過程。一些國傢的民法典率先將“人格權”提升到與財産權同等重要的地位,並對其內涵進行瞭法典化的界定,這為全球民法典的未來發展指明瞭方嚮。 通過跨國比較,讀者可以跳齣單一法係的思維定式,認識到民法作為調整社會關係的通用規則,其在不同曆史、文化土壤下所展現齣的適應性與進化能力。本書的價值在於提供瞭一係列可供藉鑒的“製度樣本”,幫助我們思考如何構建一個既能保障個體自由,又能促進社會效率的現代民法體係。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給我最直觀的感受就是它的係統性極強,邏輯層次分明。作者在開篇就為我們構建瞭一個清晰的民法總論的宏觀圖景,然後層層遞進,將債權、物權、親屬、繼承等各個分支領域巧妙地串聯起來。這種編排方式讓我能夠在一個整體的框架下理解各個部分的關係,避免瞭孤立學習可能帶來的碎片化理解。我特彆喜歡作者在論述過程中引入的比較法視角,通過與其他國傢民法的對比,更加凸顯瞭德國民法的獨特性和精妙之處。例如,在講解“情勢變更”原則時,作者就詳細闡述瞭它與英美法係“顯失公平”原則的區彆,這為我理解不同法律傳統的思維方式提供瞭寶貴的藉鑒。書中對於一些核心概念的定義和解釋,也十分嚴謹準確,並且附有大量的判例分析,讓我能夠更清楚地理解抽象的法律條文是如何在實踐中被解釋和適用的。雖然我之前也接觸過一些民法學的書籍,但《德國民法總論》在深度和廣度上都給我帶來瞭前所未有的啓發。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就很有曆史感,沉穩的墨綠色搭配燙金的字體,讓人一眼就能感受到它是一本嚴肅且厚重的學術著作。拿到手裏,沉甸甸的分量也證實瞭這一點,光是目錄就讓我對它即將展開的宏大敘事充滿瞭期待。作為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民法總論一直是我學習的基石,而德國民法作為大陸法係的典範,其深邃的思想和精妙的體係更是我一直想要深入探究的。我希望這本書能夠為我打開一扇通往德國民法世界的大門,讓我能夠清晰地理解其基本原則、核心概念以及它們之間錯綜復雜的聯係。尤其是在物權法、債法和親屬繼承法這些分支領域,我希望能夠通過這本書的學習,構建起一個完整而牢固的知識框架,為今後的深入研究打下堅實的基礎。這本書的語言風格我很喜歡,雖然是學術著作,但並沒有枯燥乏味的堆砌,而是將復雜的法條和理論娓娓道來,引人入勝。我特彆欣賞作者在解釋抽象概念時所使用的具體案例,這些案例既有曆史的厚重感,又不失現實的指導意義,讓我能夠更直觀地理解理論的精髓。這本書的印刷質量也非常齣色,紙張的觸感溫潤,字跡清晰,閱讀起來非常舒適。整體而言,這本書給我留下瞭深刻的第一印象,我迫不及待地想要開始我的閱讀之旅。

評分

這本書的體例安排非常人性化,對於初學者來說,即使麵對龐雜的民法體係,也能找到清晰的學習路徑。作者從最基本的概念講起,逐步深入到各個具體的法律製度,並且在每一章節的結尾都設計瞭有助於鞏固學習的總結和思考題。我特彆欣賞書中關於“法律的淵源”和“法律的效力”的論述,這為我理解法律在國傢和社會中的地位奠定瞭基礎。在閱讀過程中,我對“閤同自由”原則有瞭更深刻的理解,也認識到瞭這一原則在實際應用中可能麵臨的限製和挑戰。這本書的論證過程非常有說服力,作者通過大量引證和例證,層層遞進地揭示瞭德國民法設計的精妙之處。我感覺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教科書,更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導師,引導我一步步地走進民法世界的殿堂。

評分

閱讀這本書的過程,與其說是學習,不如說更像是一次嚴謹的學術探索。作者對於“法律的解釋”和“法律的適用”這兩個基礎問題的探討,讓我對法律的本質有瞭全新的認識。他不僅僅是告訴我們“是什麼”,更深入地挖掘瞭“為什麼會是這樣”,以及“在什麼情況下會發生變化”。我尤其對書中關於“權利衝突”的論述印象深刻,作者通過對一係列經典案例的剖析,展現瞭法官在麵對復雜情境時如何運用邏輯推理和價值判斷來做齣公正的裁決。這種分析方法,既展示瞭法律的嚴謹性,也體現瞭其應變性和靈活性。此外,書中對於“法律推理”的深入探討,也讓我看到瞭民法理論構建的嚴密性和係統性,這對我今後的學術研究提供瞭寶貴的思路。這本書的語言風格非常學術化,但又不失流暢,讀起來雖然需要高度集中注意力,但每一次的投入都能帶來豐厚的迴報。

評分

最近讀瞭這本《德國民法總論》,感覺像是經曆瞭一場嚴謹而又富有洞察力的思想洗禮。書中的內容,尤其是關於“權利”與“義務”的相互關係,以及“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和效力,都給我留下瞭極其深刻的印象。作者並非簡單地羅列條文,而是深入剖析瞭德國民法背後所蘊含的哲學思想和價值取嚮,這使得學習過程不再是機械的記憶,而更像是一次與先哲的思想對話。我尤其欣賞書中對於“善意”、“惡意”等概念的細膩辨析,以及它們在不同法律場景下的適用差異,這讓我對民事主體之間的信賴關係有瞭更深層次的理解。同時,書中對“法官造法”在德國民法體係中的作用的探討,也極大地拓展瞭我的視野,讓我認識到法律並非一成不變的教條,而是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和完善的動態過程。閱讀過程中,我也時常會停下來思考,將書中的理論與現實生活中的案例進行對照,這種結閤讓我受益匪淺。雖然這本書的篇幅較長,但我認為每一頁都蘊含著寶貴的知識財富,值得反復品讀和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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