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奖得主成名作
★《纽约时报》年度十大好书
★《时代周刊》百部英语小说
★作者的首次亮相自信得让人吃惊,既诙谐又严肃,语言具有真正的作家所特有的气质。这本书有牙齿。——萨尔曼·拉什迪
★这是一个陌生人的世纪:褐色、黄色和白色人种,这是一个伟大的移民实验的世纪。他们不是凭空出现,无所依附,挥着翅膀御风而来。他们来自某个地方。他们有根。他们无法逃避自己的历史,正如人逃不开自己的影子。即使他们到了,他们仍然要来回跑,他们的孩子则旋转不停。找不出合适的词形容这种状况——原罪似乎太过分,可能原伤更妥当。
晨曦之初,世纪之末,乱哄哄北伦敦。这里有世界上所有的肤色,以及相同的雪白牙齿。刚刚结束三十年婚姻的阿吉觉得,活在哪里,就该死在哪里,这才叫死得其所。他就该死在城里那条污秽的街道上。但阴差阳错,他没死成。六个星期后,他与十九岁的黑人姑娘再入围城,走入乱哄哄的北伦敦,为一场世纪末的悲伤而荒凉的大戏拉开序幕。
查蒂·史密斯(Zadie Smith 1975-)英国最具影响力的新生代作家,橘子奖得主。2003年和2013年两度入选英国著名文学杂志《Granta》10年评选一次的“英国20位最佳青年作家”。在多族裔混居的北伦敦长大,父亲为英国白人,母亲有牙买加黑人血统。24岁出版《白牙》,一举成名。此书甫一面世,迅速被译为几十种语言。查蒂6岁就开始写诗,创作短篇小说。不过,她童年时的梦想并不是当作家,而是成为杰出的踢踏舞者。 中学时,查蒂不像是那种有远大抱负的好学生。她把绝大部分课余时间都用在阅读和交友上,还抽过大麻。当她告诉老师自己想申请剑桥时,老师直接告诉她这想法太荒谬,太不切合实际。尽管如此,她还是如愿来到剑桥大学研究英语文学。在剑桥国王学院,她整天沉浸在小说的世界里,从她喜爱的作家如福斯特、塞林格和冯内古特那里学习写作的技巧和审美情趣。在高中和大学阶段,她还曾靠在酒吧做爵士乐歌手赚钱。在剑桥读书时,查蒂遇到了尼克·赖尔德。后者当时正在研修诗歌,编辑诗集。两人于2004年在国王学院的小教堂举行了婚礼。查蒂·史密斯是一位喜欢挑战正统的个性作家。她的这种个性,我们从其名字上就可瞥见端倪。她原来叫Sadie,14岁时自作主张改成了Zadie,在英语中,S的发音更柔和,而Z的发音则响亮些,更有个性,也更具异国情调。 当所有人都对查蒂的处女作《白牙》叫好的时候,有一个人却阴阳怪气地说,这部作品出自少年老成、故作姿态者之手,“书中的一些片段如杂草丛生,不堪一读”。这个人就是查蒂·史密斯本人。她是自己最猛烈的批评家。她指出:“我怀有写一本巨著的巨大野心,但是我不认为它就是那本巨著。”此外,媒体对《白牙》的过分反应也让她觉得难以承受。她说:“我希望可以继续乘地铁,我希望拥有正常的生活。我不喜欢被人盯着看的感觉。”2002年,为了获得精神上的清净,盛名之下的她选择离开英国来到美国哈佛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继续从事写作。 主要作品有:《白牙》(White Teeth)、《搜集签名的人》(The Autograph Man)和《论美》(On Beauty)。
小说是一条双向道,两边的人都需要付出努力。正确的阅读和写作一样,是非常有难度的事情。
——查蒂·史密斯
新千年第一部杰作。
——《旧金山纪事报》
一部雄心勃勃的小说,涵盖了种族、历史、政治、 文化、信仰与性等所有重要领域。
——《纽约时报》
这位才气纵横的细节大师,堪称后现代版的狄更斯。
——《华盛顿邮报》
她集睿智与尖锐于一身,准确把握了我们所处时代的脉息。
——《时代周刊》
只管相信对此书的赞美,带一本回家,漫卷书页,尽情享受阅读的美妙。品尝完每一个句子,你会情不自禁地转回头,开始第二遍阅读。
——《泰晤士报》
当读到母狼和母猞尼决斗时,潜意识希望母狼胜利,同是母亲,同有孩子,为什么会支持母狼?可能前面的母狼的故事已经不经意让我代入了母狼的角色,这也是人自私的原因吧。总是自己的痛苦才叫痛苦,自己的悲剧才是悲剧。
评分评分
好看好看好看好看好看好看
评分书是正版 很完整 还没来得及看
评分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评分。。。。。。。。。。。。
评分适合平静闲暇时慢慢看的小说。阅读中途可以打断,以后继续。
评分 评分阿吉的孟加拉朋友萨马德,出身高贵,教育良好,到了英国却只能端盘子为生。十几岁时父母替他定下了门当户对的婚约,十几年后,妻子才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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