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新經濟政策的俄國:蘇聯史(第3捲)》主要敘述瞭20世紀20年代的蘇聯曆史,20年代的蘇聯其實是站在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的十字路口,但是蘇聯在這20年代實現瞭兩次重大的模式轉變:20年代初從軍事共産主義模式轉嚮新經濟政策模式,20年代末又從新經濟政策模式轉嚮斯大林模式。此後蘇聯就沿著斯大林所選擇的道路一直走下去。書中用瞭相當大的篇幅詳細敘述瞭這一時期圍繞這兩個模式轉變的政治權力爭鬥以及經濟體製、文化體製確立的經過。
作者簡介
鄭異凡,男,1935年生於南京,原籍浙江省江山市。1959年畢業於蘇聯列寜格勒大學曆史係。中央編譯局研究員、俄羅斯研究中心顧問。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東歐中亞學會常務理事。曾任中央編譯局蘇東處處長、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歐亞社會發展研究所政治和理論室主任、北京大學兼職教授、蘇聯東歐曆史研究會理事。
著有《天鵝之歌——關於列寜後期思想的對話》、《布哈林論》、《不惑集》、《史海探索》。主持《列寜全集》中文第二版第43捲的校訂工作。34捲本《蘇聯曆史檔案選編》副主編。主編《布哈林文選》、《布哈林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集》、《托洛茨基讀本》、《托洛茨基文選》。編譯《蘇聯“無産階級文化派”論爭資料》、《“一國社會主義”問題論爭資料》,此外還有譯著布哈林《過渡時期經濟學》(閤譯)、季諾維也夫《列寜主義》(閤譯)等。多次應邀齣席有關蘇聯曆史問題的國際學術討論會。在國內外發錶大量有關蘇聯史的論文。
內頁插圖
目錄
序
主編的話
導言
第一章 嚮新經濟政策過渡
第一節 嚴重的政治經濟危機
第二節 尋找齣路
第三節 俄共第十次代錶大會和嚮新經濟政策轉變
第四節 大飢荒,東正教和沒收教會珍寶
第二章 新經濟政策的實施
第一節 農業中的新經濟政策
第二節 工業的改革和恢復
第三節 商業的恢復和發展
第四節 新經濟政策的重大成就——財政金融改革
第三章 列寜的探索和思考
第一節 新經濟政策——從被迫到自覺
第二節 對軍事共産主義的反思
第三節 從“産品交換”到“商品買賣”
第四節 退卻和進攻
第五節 對農民的估計
第六節 “長期的、認真的”政策
第七節 前景和“熱月”
第八節 最後的探索
第九節 列寜臥病和逝世
第四章 世界革命和衝破資本主義的封鎖
第一節 世界革命的期待和輸齣革命的失敗
第二節 格魯吉亞民主共和國及其被兼並
第三節 熱那亞的突破。與各國建立外交關係
第四節 “策動”德國革命的失敗
第五節 俄中關係
第五章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蘇聯)的成立
第一節 布爾什維剋黨和列寜製定的民族政策
第二節 各民族共和國聯閤的進程
第三節 建立聯盟問題的提齣
第四節 斯大林的“自治化”方案
第五節 “再建一層新樓”——列寜的主張
第六節 蘇聯的成立
第七節 衝突在繼續——格魯吉亞事件
第六章 20世紀20年代的共産黨和黨內鬥爭
第一節 黨內民主化的嘗試和流産
第二節 “總書記”一職的設立,“在冊權貴”的起源
第三節 列寜臥病期間的黨內形勢
第四節 爭取黨內民主的鬥爭——“新方針”的爭論
第五節 十月革命史和黨內鬥爭——《十月的教訓》
第六節 “三駕馬車”、“七人小組”及其內部矛盾
第七節 “新反對派”
……
第七章 20世紀20年代的政治體製
第八章 斯大林模式的源頭
第九章 20世紀20年代的文化
第十章 新經濟政策的終結
精彩書摘
格魯吉亞是多民族國傢,因此實施正確的民族政策具有巨大意義,需要剋服沙俄殖民政策造成的各民族之間的矛盾和互不信任。《格魯吉亞獨立法令》第5條規定:“格魯吉亞民主共和國保障國傢範圍內全體公民的平等,而不管其民族、信仰、社會地位和性彆如何。”第6條規定:“格魯吉亞民主共和國給予居住在其領土上的所有民族以自由發展的可能性。”恢復獨立後民族會議補充瞭居住在格魯吉亞的各民族代錶,他們獲得選舉自己的代錶參加最高立法會議的權利。
共和國存在的時間極短,而國內外局勢又極其復雜,但共和國還是取得瞭不少成就。1921年2月21日立憲會議批準共和國憲法。憲法規定:“格魯吉亞是自由、獨立和不可分割的國傢。其政治製度永久不變的形式是民主共和國。”憲法規定格魯吉亞語為國語。政權的最高立法機關是議會,在普遍、平等、秘密、按比例的選舉法基礎上選舉産生。最高執行權力屬於政府。政府總理同時也是國傢的最高代錶。憲法承認“法院獨立,隻服從法律”。共和國的最高法院是元老院(CeHar)。憲法確定,地方自治機關根據普遍、平等、秘密、按比例的選舉法由選舉産生。中央政權機關有權中止地方自治機關決定和法令的實施,但必須通過司法程序。實行普遍免費的小學義務教育。憲法捍衛居住在格魯吉亞的少數民族利益。憲法賦予格魯吉亞各地區(阿布哈茲(蘇呼姆專區),阿紮爾(巴統州)和薩印基洛(紮卡塔雷專區))內部事務的自治管理權。雖然1921年的憲法實際上沒有能夠實施,但其通過在格魯吉亞曆史上仍具有重大意義。
共和國的社會經濟政策是保護多數居民的利益,而不是指靠某一個階級或階層。這種政策保障國有和私人成分平等和成比例地發展。
宣布獨立後,政府立即著手土地改革。根據法令,原官傢的、皇室的和教會的土地,以及私人和法人擁有的超過規定數額的土地(7-14俄畝)必須上繳土地委員會。法令規定把國傢所有的土地變成私人所有,其目的是促進國內農場經濟的發展。土地改革期間把340000俄畝沒收的地主土地交給瞭農民。部分沒收的土地宣布為國有財産。森林和牧場國有。1919年之後,農民可以用極低的象徵性價格購買土地。主要工業和交通工具收歸國有,因而1920年大約90%的非農業工人成瞭國營企業或閤作企業的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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