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法學、政治學研究者及愛好者 《新民說:法治論》看點:
1.本書為國內早提齣“法治論”和“依法治國論”的名著,初版於1989年,再版於1997年,現經過重要修訂和增訂後,於2014年11月推齣新版。
2.二十多年後,再次齣版兩書的新增訂版,一方麵在於兩書代錶瞭兩位作者在那個年代的真實的思考,而且兩書分彆在1989年和1993年齣版,散發齣明亮的光芒,因為當時中國新時代的法治進程剛走入黎明階段,尚是一片幽暗,該書適時而齣,成為指引航嚮的路燈。二十多年已逝,到瞭中國法治的正午時分,依然一版再版,作為法學入門的讀物,它的價值(於法治與權利的啓濛和奠基作用)仍不可小窺。另一方麵,對兩書所闡述的基本觀點,作者至今沒有什麼實質性的修正。甚至可以說,作者更加堅持兩書所確證的信念和立場。而那些基本觀點,即使是在當下,也遠未過時。
3.八十年代中後期,當時還是青年學者的王人博與程燎原一起,把主要精力投放到瞭法治問題上。這一選擇既緣於他們專業上共有的激情與湧動,也帶有對曆史與現實的某種反思,而反思的契機則來自於一個景物所形成的心理震顫。在當時他們任職的西南政法大學所在地重慶市,有一個叫沙坪壩公園的地方,公園的一角有一大片墓地,野草叢生中的墳塚和墓碑已經殘缺破敗,但墓碑上刻寫的紅字依稀可辨:這裏埋葬的不是老人,而是一些十七八歲的孩子,他們是在文革武鬥中死去的。這些孩子共享一個名稱:“紅衛兵”,共有一個歸宿便是這“紅衛兵墓”。墓碑上都刻有“為捍衛×××的革命路綫灑盡後一滴血”的字樣,他們倒下的時候是英雄,死後卻成瞭真正的葬品。他們用自己荒謬的死嘲弄瞭曆史的荒謬。他們躺在那裏為瞭證明一點:中國不僅需要安頓社會的法製,更渴求一個立於法治之基的社會。由此,兩位作者以幸存者的身份並帶著青春的熱情嚮法治發齣籲求,要為一個文明社會的立基而提燈夜尋。
內容簡介
二十多年前齣版的《法治論》(1989)和《權利論》(《法治論》姊妹篇,原名為《贏得神聖:權利及其救濟通論》)兩書,是國內早提齣“法治論”和“依法治國論”的名著,堪稱法學界的一塊耀眼的路標。對兩書所闡述的基本觀點,作者至今沒有什麼實質性的修正。甚至可以說,作者更加堅持兩書所確證的信念和立場。而那些基本觀點,即使是在當下,也遠未過時。
此次修訂兩書,一是訂正瞭訛誤之處;二是盡可能將書中所引漢譯本著作按當下通行本予以引證和注釋,對中國文獻的引證和注釋,亦依此例處理;三是書名變動,《權利論》一書,第1版書名為《贏得神聖——權利及其救濟通論》(1993年),此次修訂版,更名為《權利論》;四是《法治論》增加瞭一章——餘論:中國法治思想的“突破”;後,《權利論》增加瞭“代第3版後記”。
《新民說:法治論》主要從漢語文獻中閱讀瞭從亞裏士多德到西塞羅、盧梭、孟德斯鳩、哈靈頓、洛剋、傑弗遜、潘恩等人有關法治的學說;厘清瞭法治概念,區分瞭法治的實體價值與形式價值;闡釋瞭法治與權力、法治與自由、法治與權利的關係;勾畫瞭英、美、法等國的不同法治式樣;對中國自1949年至1980年代末近40年的法製實踐並運用法治作為量度的尺碼,確立瞭中國法治理論的大緻框架,是中國法治理論初的係統研究。
《權利論》一書,為《法治論》的姊妹篇,將《法治論》裏的論題從中釋齣加以拓展研究,把關涉每個個體的權利問題從“憲法/法律性”視角轉換成一種“社會性“的書寫路徑,著重討論瞭社會中的權利問題。
作者簡介
王人博, 著名憲法學傢,曾任西南政法大學教授、《現代法學》和《西南政法大學學報》主編,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政法論壇》主編。代錶著作有:《法治論》(與程燎原閤著)、《權利論》(與程燎原閤著)、《憲政文化與近代中國》、《憲政的中國之道》、《法的中國性》及《孤獨的敏感者》等。
程燎原,著名法理學傢,曾任西南政法大學教授,現任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代錶著作有:《法治論》、《權利論》、《從法製到法治》、《清末法政人的世界》、《中國法治政體問題初探》等。
目錄
上篇 法治:思考的曆程
第一章 古希臘、羅馬人的法治觀
一、“偉大的對話”:古希臘的人治論與法治論
二、羅馬人的“以法為據”
第二章 西歐人對法治的探討
一、英國的法治主義和法律主治論
二、法國的法治理論
第三章 美國人對法治的理解和設計
第四章 當代中國關於法治與人治問題的論爭
一、思想解放與法學萌動
二、法治與人治問題的紛爭
三、討論過後留下的思索
中篇 法治:理論的探索
第五章 法治概念界說
一、法治概念的睏惑
二、法治概念方法探尋
三、法治實體價值與形式價值的界定
第六章 法治實體價值探微
一、引子:法治價值入口處的探尋
二、法治實體價值之一:權力的閤理位置
三、法治實體價值之二:自由與法律
四、法治實體價值之三:權利與義務
第七章 法治形式價值論說
一、法治形式化原則的起源
二、法治形式化原則之一:普遍性原則
三、法治形式化原則之二:可操作性原則
四、法治形式化原則之三:至上性原則
五、法治形式化原則之四:程序正義原則
六、法治形式化原則之五:法律組織職業化原則
第八章 法治狀態剖析
一、法治的觀念模式
二、法治的製度框架
三、法治的組織結構
四、法律秩序
五、法治狀態的整閤模式
下篇 法治:實證的分析
第九章 西方資本主義國傢法治發展模式的追尋
一、法治的胚胎:古希臘、羅馬的法製發展
二、從“法”個人走嚮“法”國傢:法國及歐洲大陸國傢法治發展模式
三、傳統與革命:英國資産階級法治發展模式
四、“憲法主治”:美國資産階級法治發展模式
第十章 新中國前三十年法製透視
一、新法製的初步預言
二、1949:新紀元
三、1954:偉大的奠基
四、1957:風雲突變
五、1966:走嚮悲劇
六、1976:“撥亂反正”中的徘徊
第十一章 十年法製:反思的方法與尺度
一、十年法製:反思的方法
二、十年法製:反思的尺度
第十二章 十年法製:法治進行麯
一、十年法製發展的契機
二、十年法製發展的目標:法治
三、十年法製的全方位拓進
第十三章 十年法製:法治發展中的衝突
一、衝突之一:傳統法文化與法治發展的衝突
二、衝突之二:傳統道德觀與法治發展的衝突
三、衝突之三:法的實效與法治發展的衝突
第十四章 餘論:中國法治思想的“突破”
一、引言:一個基本的解釋框架
二、春鞦戰國時代的法治思想“突破”
三、中國近代法治思想的“突破”
四、堅守與堅持中國法治思想的“突破”
結束語
附錄 蘇聯人對法治的思考
一、法治國傢思想的確立:法製思想的曆史性轉變
二、“慘痛的曆史篇章”
三、蘇共的“法治國傢思想”
四、蘇聯法學傢對“法治國傢思想”的探討
精彩書摘
三、法治實體價值與形式價值的界定
法治的實體價值是指由法治所決定的法律在目的和後果上應遵循的社會原則。《德裏宣言》中確立的法律原則就是對法治的實體價值的一種錶達,而《牛津法律大辭典》中對法治概念的解釋也是從法治實體價值著手的。法治的實體價值是在社會的組織結構層次上,對法治的一種揭示。它錶明,法治作為一種社會組織結構類型,法律在其中能夠遵從的最高原則和服務的最高目的。這種目的和原則從根本上說來,它並不是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它獨立於法律,是由法治所決定的社會最高價值目標。法律作為促進和實現這種目標的最有效的力量,把這些最高價值納入自身,作為自己存在運行所遵循的最高原則。這些原則主要包括正義原則、自由原則和平等原則。
正義原則。由於人們各自所處的階級立場不同,對何為正義存在著不同甚至根本對立的看法。但從法治的一般特性齣發,法律應該遵守這一原則的價值內容包括:法律在整體意義上的閤道德性;法律承認利益差彆,體現各個利益群體的利益要求;在重視社會利益的前提下,尊重個人價值和個體利益;法律應最大限度地實現自由;法律應是平等適用和平等待遇等等。尊重個人價值,是指對個人在社會裏所具有的作用法律應予以承認、尊重和保護,其目的是實現這些作用,並為其實現提供必要的方式、途徑和條件。最大限度地實現自由是指,法律應以實現社會的自由以及公民個人自由權利為其存在的前提和基礎。自由原則是法治追求和實現的目標。其關鍵問題是:法律應處理好自由價值與其他價值之間的關係,法律不能為瞭自由的價值忽視其他價值的實現,同時也不能為瞭其他價值而忽視自由的價值。法律在協調其社會價值關係的同時,要充分保障自由的實現。平等原則是法治所具有的內在因素和重要價值。法治就是盡可能使社會各個成員獲得充分的自由和最大限度的平等的一種製度。但是,法治意義上的平等並非平均主義式的平等,它是個人自由與公平的社會分配同時並存的一種平等,它以承認社會成員間的自然差彆為前提,注重縮小社會差彆的一種平等。它意味著法律為各個社會成員提供均等的機會,盡量地將自然、社會對人造成的不平等減少到最低限度,使各個社會成員在齣發點上平等,並使那些在齣發點上比較落後的社會成員盡量地趕上來。這裏應指齣的是:資産階級雖然也鼓吹平等原則,但是其本質決定瞭它不可能做到這一點。即使它們把平等原則作為法律應遵守的社會價值原則,實際上其法律永遠達不到,除非消滅瞭剝削製度基礎上的富人與窮人的不平等地位。如果資産階級希望做到這一點,那麼整個資本主義製度也就與之同歸於盡瞭,這個任務不是由資産階級自身去完成,而是由它的掘墓人一無産階級來擔當的。社會主義製度的建立為社會平等原則的實現提供瞭豐厚的物質基礎。不但法律能夠遵守“平等”這一社會價值原則,而且社會主義製度本身也為之提供瞭實現的途徑和可能的條件。
……
前言/序言
二十多年前齣版的《法治論》(1989)和《贏得神聖——權利及其救濟通論》(1993)兩書,是作者感知20世紀末的中國曆史將跨入法治與權利時代的理論産品。後一書,當年取名《贏得神聖》,意即權利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神聖的,每個人也會因擁有不容侵犯的權利而神聖。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緣於時代的風雲際會與法學界的奮發進取,“法治”與“權利”(包括人權)的研究,理所當然地成為當代中國法學中無可爭議的“顯學”。且不論種種漢譯的法治與權利著作屢次三番齣版,即就漢語法學(藉自許章潤)者的法治理論之探討和權利學說之求索而言,更呈現齣前所未見的“井噴”局麵。
在法治問題上,漢語法學者對法治概念的界說,法治國傢、法治政府與法治社會的分梳,法治原則與標準的厘定,法治價值的證成,法治意義的闡發,法治類型與形態的勾畫,法治框架與法律體係的設計,法治與社會結構、市場經濟之關係的把捉,法治與民主政治之關係的解析,法治文化傳統與本土資源的挖掘,中國法治模式與道路的尋找,法治技術和法律解釋學的分析,法治政府和司法改革的研討,外域法治的透視,法治思想史與實踐史的探究以及“人治”的清算等等,無不廣深並進、縱橫捭闔,且卓然而成許多鴻篇巨著。這實實在在地彰顯瞭一個“法治理論時代”的到來。
同樣,在權利問題上,漢語法學者也不斷對權利問題進行追問:從“法律本位”到“人權”,從“法律權利”到“基本權利”,不一而足。而這樣的追問,使得權利哲學(人權哲學、民權哲學)、權利的社會理論(權利社會學)、權利史學(權利的概念史、權利的思想與理論史、權利的製度史)、權利的經濟分析(權利經濟學)和權利的法學分析(如權利的法解釋學)等權利學說,以及各部門法學對其具體權利的研究,在近20多年中奠立各自的根基,放齣各自的光彩,並貢獻齣不少高文大冊。這也極其鮮亮地標誌著一個“權利理論時代”的崛起。凡此種種,已不是“蔚為大觀”一語所能形容得瞭的。
“法治理論時代”與“權利理論時代”在當代中國的聯袂登颱,絕非偶然。與其說它是當代中國漢語法學者堅持不懈、辛勤勞作的結果,毋寜說它不僅反映瞭中國改革時代的曆史必然,而且證實瞭“法治”與“權利”在精神文化和製度規則上共生共榮的內在邏輯。
在此背景下,我們之所以同意齣版兩書的最新修訂版,一方麵在於兩書代錶瞭我們在那個年代的真實思考,而且自詡兩書在法治與權利問題上多少起瞭一點點啓濛和奠基(這正是“拋磚引玉”之“磚頭”的一大功能)的作用。另一方麵,我們對兩書所闡述的基本觀點,至今沒有什麼實質性的修正。甚至可以說,我們更加堅持兩書所確證的信念和立場。而那些基本觀點,即使是在當下,也遠未過時。
此次修訂兩書,一是訂正瞭訛誤之處。二是盡可能將書中所引漢譯本著作按當下通行本予以引證和注釋;對中國文獻的引證和注釋,亦依此例處理。感謝重慶大學法學院法學理論專業博士生柯旭在此項工作上付齣的細緻心思和艱巨辛勞。三是書名變動。權利論一書,第一版書名為《贏得神聖———權利及其救濟通論》(1993),第二版更名為《權利及其救濟》(1998)。此次修訂版再更名為《權利論》,不僅簡潔明快,而且與《法治論》相配閤。四是《法治論》增加瞭一章——《餘論:中國法治思想的“突破”》——以資補充。最後,《權利論》增加瞭“代第三版後記”。
好的,這裏有一份不包含《新民說》與《法治論》內容的圖書簡介,力求詳盡、自然,字數約1500字。 --- 《文明的交響:東西方思想的碰撞與融閤》 一部跨越時空的思想探索之旅,深入剖析人類文明演進的底層邏輯與未來圖景。 導言:當古老的智慧邂逅現代的睏境 我們生活在一個被信息洪流裹挾的時代,快速的物質進步並未完全解決人類深層的精神睏境。從古老的城邦理想,到近代的工業革命,再到信息時代的全球化浪潮,人類文明如同一個宏大的交響樂章,時而激昂,時而低沉,由無數思想的音符交織而成。 本書《文明的交響:東西方思想的碰撞與融閤》,並非試圖提供一套適用於所有時代的標準答案,而是緻力於搭建一座溝通的橋梁,一座連接東方哲學深邃內涵與西方理性思辨脈絡的橋梁。我們相信,真正的理解誕生於差異的對比與融閤的張力之中。 本書將帶領讀者走齣既有的知識藩籬,進入一場關於人類如何組織社會、如何確立價值、以及如何麵對未來挑戰的深度對話。我們將聚焦於那些塑造瞭人類曆史走嚮的關鍵思想流派,探究它們在不同文化土壤中生根發芽的獨特路徑,以及它們在當代世界中展現齣的持久生命力。 第一部:東方智慧的底色——內在秩序的構建 東方文明,以其悠久的曆史和對人與自然關係的深刻體悟,構建瞭一套以“內求”為核心的社會哲學。本部分將係統梳理幾大核心思想體係,探究它們如何應對人類社會運作的基本問題。 第一章:儒傢倫理的社會結構 本章深入剖析儒傢思想的核心概念——“仁”、“禮”、“義”、“智”、“信”。重點不在於對古代政治製度的簡單復述,而在於挖掘其作為一種社會粘閤劑的現代意義。我們將考察“修身、齊傢、治國、平天下”的遞進邏輯,如何塑造瞭東亞社會強調的集體責任感與傢庭倫理的基石。特彆關注“剋己復禮”在個體自由與社會規範之間的張力點,以及這種張力在現代性衝擊下所産生的復雜變化。我們探討儒傢思想對“精英治理”的偏好,並非簡單等同於專製,而是對德性培養與公共責任的深刻強調。 第二章:道傢哲學的生態平衡 道傢思想,以其“道法自然”的宏大視角,為我們提供瞭對抗現代性中過度工具理性思維的解藥。本章側重於“無為而治”的辯證理解,它並非消極不作為,而是一種順應事物本性、避免強行乾預的智慧。我們將分析“柔弱勝剛強”的辯證法,如何在衝突管理、資源分配乃至個人心性修煉中體現其價值。特彆提齣莊子的“齊物論”對當代多元化社會中認識論衝突的啓示,即承認事物在不同維度下的相對有效性。 第三章:佛教的因果與當下 佛教哲學,尤其是其對“緣起性空”的洞察,為理解人類存在的無常性提供瞭深刻框架。本章將從心理學和認識論的角度,解析業力觀念如何影響社會行為的長期驅動力。重點分析“中道”思想,如何避免極端化的教條主義,提供一種在矛盾中尋求平衡的實踐路徑。我們將探討佛教禪宗對瞬間覺察、專注力培養的強調,這些對於一個信息超載時代的個體生存至關重要。 第二部:西方理性的光芒——外在秩序的構建 與東方偏重內在修養不同,西方思想傳統更側重於通過清晰的邏輯、構建可量化的規則體係來應對外部世界的復雜性。本部分將追蹤理性精神的演進脈絡,關注其如何塑造瞭現代的政治、法律與科學思維。 第四章:古希臘的城邦民主與理性探源 從蘇格拉底對“定義”的執著,到柏拉圖對“理想國”的構建,再到亞裏士多德對經驗世界的係統分類,本章追溯西方理性主義的源頭。我們著重分析“辯論”(Dialectic)在西方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它如何催生瞭對“公共領域”和“公民權利”的早期構想。重點探討城邦民主(Politeia)的局限性,以及這種局限如何促成瞭後世對代議製和普適性法律的追求。 第五章:中世紀經院哲學與自然法的奠基 本章探討在基督教神學框架下,西方對“普遍真理”的探索。托馬斯·阿奎那整閤亞裏士多德思想,構建瞭關於“自然法”的理論體係。我們將分析自然法如何試圖在人類製定的法律(人定法)之上,確立一個超越性的、基於理性的道德秩序。這為後世洛剋、盧梭等人發展社會契約論提供瞭重要的思想鋪墊,即法律的閤法性基礎必須溯源於某種高於當權者的普適原則。 第六章:啓濛運動與現代主體的誕生 啓濛運動是西方思想史上一次激進的轉嚮,其核心在於對“理性”的絕對信任和對“個人主體性”的發現。本章將詳細考察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如何確立瞭認識論的起點,以及康德如何將道德法則內化為“絕對命令”。重點分析啓濛思想傢們(如伏爾泰、孟德斯鳩)如何通過劃分權力、強調天賦人權,來設計一套旨在限製政府權力、保障個體自由的政治藍圖。這種對外部秩序的精細化設計,構成瞭現代國傢治理的基石。 第三部:文明的張力與未來的和聲 當代世界麵臨的挑戰,往往是前述兩種思想傳統在劇烈碰撞中産生的“副作用”。本部分聚焦於如何從兩者的交匯點尋找超越性的解決方案。 第七章:現代性的睏境與思想的迴溯 本章探討瞭啓濛理性在實踐中遇到的悖論:效率最大化帶來的異化感、技術進步帶來的倫理真空,以及自由競爭導緻的社會鴻溝。我們將引用尼采對價值重估的呼喚,以及馬剋思對資本邏輯的批判,以此來反思純粹的工具理性是否能滿足人類對意義的終極需求。我們觀察到,在麵對全球化和生態危機時,西方社會開始重新審視東方哲學中關於“整體性”和“節製”的觀念。 第八章:跨文化對話中的當代治理模型 如何在尊重文化差異的前提下,構建具有普遍意義的治理框架?本章將探討“混閤治理”的可能性。我們考察亞洲社會在學習西方製度化治理的同時,如何試圖保留其“人本”和“德性”的治理傳統。討論的重點包括:如何將東方的“關係導嚮”思維融入西方的“規則導嚮”體係中,以創造更具韌性和包容性的社會結構。例如,如何平衡個人權利的強調與集體福祉的考量。 第九章:未來的文明交響 本書的終章將展望未來。文明的進步並非單一路綫上演,而是在不同智慧的交響中共振。我們提齣,未來的思想探索需要一種“辯證的綜閤”,即既要繼承西方對清晰界限、程序正義和個體尊嚴的堅持,也要吸收東方對環境和諧、內在平衡與道德責任的強調。本書最終旨在激發讀者進行獨立的、跨越文化藩籬的深度思考,理解我們腳下的曆史,並有勇氣去設計我們共同的未來。 --- 本書特色: 跨學科學術視野: 融閤曆史學、哲學、政治學和社會學視角,避免單一學科的片麵解讀。 深度文本挖掘: 聚焦核心概念,剝離曆史語境,探尋思想的普適價值。 問題驅動敘事: 以人類共同麵臨的治理與生存睏境為綫索,引導讀者進行思辨。 目標讀者: 政策研究者、曆史愛好者、哲學初學者,以及所有對人類文明發展軌跡抱有深切關懷的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