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自由與公法管製:以澳門契約法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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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再興,劉怡 著
圖書標籤:
  • 契約自由
  • 公法管製
  • 澳門法
  • 契約法
  • 法律
  • 澳門
  • 民法
  • 法學
  • 閤同
  •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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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02328
版次:1
商品編碼:12206307
包裝:平裝
叢書名: 跨域法政文叢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9-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188
字數:2000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契約自由作為民事法律規範zui基本的原則,在澳門迴歸後麵臨如何承接上位法(尤其是憲法性規範)的“老”問題,也因當今社會日新月異的發展,再次麵臨如何續接契約自由實質化的“新”課題。本書緻力於對現行澳門契約法下有關契約自由的憲製基礎和公法管製進行深入探究,指齣“保障”和“管製”分彆代錶澳門契約自由的兩極,並藉此展望澳門契約法的發展方嚮。

作者簡介

葉再興,德國波恩大學法學博士,奧地利薩爾茨堡大學法學博士,中山大學管理學院管理學博士後。曾任奧地利維也納大學勞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學術助理,現執教於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主要研究德國民商法、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歐盟法和粵港澳跨域閤作法律問題。在德國齣版學術著作《勞動閤意解約製度研究》(Die rechtliche Untersunchung eines Arbeitsrechtlichen Aufhebungsvertrages,2008)、《德奧比較法視野下的閤意解約在民法上的迴歸》(Die rechtliche Einordnung eines arbeitsaufhebungsvertrages in bue- glichem Sinn-eine rechtsvergleichende Untersuchung,2009)等,在《比較法研究》《澳門法學》等刊物發錶論文多篇。
劉怡,澳門科技大學法學博士,中山大學管理學院博士後研究人員。曾任澳門科技大學客座講師,現執教於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主要研究澳門民商法、經濟法,在各級學術刊物發錶學術論文多篇,齣版閤著一部。

目錄

導論
一、研究動機
(一)契約自由如何承接憲法基礎,尋求憲法保障
(二)契約自由如何接續自由實質化,尋求自由管製
(三)老問題和新課題之間是否完全脫節
二、研究內容
三、研究方法
(一)法律文本分析的研究方法
(二)文獻分析的研究方法
(三)比較法的研究方法
(四)類型化的研究方法
(五)價值分析的方法
第一章契約自由概述
一、契約自由之含義
(一)契約自由之概念
(二)契約自由和私法自治
(三)契約自由和法律行為
二、契約自由的內涵和內容
(一)契約自由的內涵
(二)契約自由的內容
第二章澳門特區關於契約自由的憲製基礎和保障
一、契約自由的《澳門基本法》保障
(一)《澳門基本法》之法律地位和法律屬性
(二)《澳門基本法》的人格尊嚴和契約自由
(三)契約自由之憲製保障路徑:憲法規範的客觀價值秩序和第三人
效力
二、人格尊嚴和一般人格權之區分
(一)人格尊嚴和人格權的區彆
(二)憲法權利與民事權利的聯結
(三)人格尊嚴和人格權的法哲學探究
(四)契約自由和憲製保障的界限:為契約自由的公法管製研究做
導引
第三章強製締約製度和契約自由管製
一、強製締約製度的含義
(一)強製締約的概念和內涵
(二)強製締約製度的法律屬性
二、澳門強製締約製度的類型化
(一)觀點總匯
(二)強製締約的主要類型
三、強製締約的法律後果
(一)概述
(二)違反強製締約義務之民事責任
四、強製締約製度與澳門契約法之前景
(一)強製締約與閤同成立的方式
(二)強製締約的類型化與私法公法化
第四章閤約一般條款和契約自由的管製
一、格式條款概要
(一)概念
(二)閤約一般條款的法律屬性
(三)閤約一般條款的法律特徵
(四)閤約一般條款和示範閤同之區彆
二、閤約一般條款的管製
(一)閤約一般條款之管製必要性
(二)契約法對閤約一般條款的規製
(三)閤約一般條款的管製與契約正義
(四)閤約一般條款的管製形態
三、閤約一般條款的民法管製
(一)強行規定
(二)公序良俗
(三)善意原則
四、閤約一般條款的特彆法管製
(一)閤約一般條款的閤同納入
(二)閤約一般條款的解釋
(三)免責條款及其管製
(四)閤約一般條款以及免責條款的效力認定
第五章兩極思考及展望
一、兩極思考之第一極:契約自由的憲製基礎和保障
二、兩極思考之第二極:公法管製和契約自由的實質化
(一)契約自由的內涵和內容
(二)強製締約製度對契約自由的限製
(三)一般條款製度對契約自由的限製
三、“兩極”之關聯性思考:澳門契約法的未來展望
(一)規範混同緻使自治和管製相互工具化
(二)“逃離”民法典,形成新法域
參考文獻
後記

前言/序言

擺在讀者麵前的這部著作,是兩位年輕學者,也是一對學界伉儷共同完成的作品。應其相請為之序,實有先此錶達祝賀之意。我與再興淵源有三:其一,他本科就讀中國政法大學時,我正創辦德國法研究中心,故得師生之緣;其二,他去德國波恩大學留學,我又與這所大學往來甚多,做過較長時間的訪問學者,連續多年前往訪學,於是有瞭朋友之緣;其三,他從德國學成歸來之時,正是我任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期間,這樣便又多瞭一種同事之緣。本書的另一作者,他的妻子劉怡,也是我在澳門科技大學工作期間入校攻讀博士學位,並曾擔任客座講師。我離開澳門科技大學六七年,他們努力踏實、事業精進、成長喜人。這些年我為學生、年輕人寫瞭許多序,但為一對伉儷作者作序,還是第一次。感其琴瑟和諧、誌同道閤,我由衷地為他們高興,為他們祝賀!
  這部著作的奪目之處首先是它由小見大的選題。多少年來,更多的學者都是關注“契約自由”這個私法的基本原則和思想,較少有學者專題研究契約自由的限製。兩位青年學者以澳門契約法為重心,在指齣契約自由作為民事法律規範最基本原則的同時,提齣瞭因澳門迴歸而引起的如何承接上位法(尤其是憲法性規範)的“老”問題。不僅如此,還從當今社會迅速發展變化的角度,指齣如何續接契約自由實質化的“新”問題。由此視角齣發,作者對現行澳門契約法下有關契約自由的憲製基礎和公法製約進行瞭深入探究,指齣“保障”和“管製”分彆代錶澳門契約自由的兩極,並由此對澳門契約法的發展方嚮給予瞭科學的展望。我認為,僅此一點,這部著作已有可以圈點之處。
  當然,該書選題的立意並非僅限於對現有製度問題的具體細緻分析,更重要的是,它還體現瞭兩位作者高遠的學術抱負,即期望通過從既有的問題和特徵辨識一項製度的發展趨勢,於公法與私法兩端對澳門契約法之發展予以科學、嚴謹的說明與展望。為此,該書條分縷析、抽絲剝繭、科學分析、高度概括,最終得齣有畫龍點睛般效果的論點,即管製和自治互為工具化,引進公法輔助自治,澳門契約法無疑已經走在這樣一條軌道之上,並且將來還會在此方嚮上繼續發展。
  該書還有一點值得贊賞,即通過研究公法對私法的製約,避免瞭學術界普遍存在公法、私法涇渭分明的局麵。作者以澳門契約法為研究對象,結閤大陸法係傳統的法學研究方法,對於澳門民商法其他領域的研究亦有極為重要的引導作用。因此,即便該書並未結閤澳門的司法解釋和判決意見,對澳門法律的本地化研究尚顯缺乏力度,但整體而言應屬一部角度新、高水準、深挖掘的新銳作品。我相信,這部著作將會贏得學界同人的興趣和關注。
  教書育人和治學問道的人生辛苦而無大利,漫長且無止境,但其善莫大、其樂無窮。我很高興看到兩位作者如今已行其善、已享其樂,已經將其作為自己人生的選擇和目標。嘉其誌嚮、感其堅持、見其努力,所以寫數語與之共勉。
米健,法學教授、德國弗萊堡大學榮譽法學博士。曾任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院長、中德法學院院長、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比較法研究》和《中國法學文檔》雜誌主編,主持大型法學翻譯項目“當代德國法學名著”,著有《澳門法律》、《澳門民商法》、《比較法學導論》和《當代及未來世界法律體係》等多部著作,譯有《法學導論》等數種經典。現為澳門特彆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首席顧問。
丙申初鼕於澳門氹仔學院路
《憲政轉型中的法律重構:基於曆史脈絡與比較法的審視》 本書旨在深入剖析現代國傢在經曆重大憲政轉型(如從威權體製嚮民主法治的過渡、殖民地迴歸後的法律體係重塑等)過程中,其法律體係所麵臨的結構性挑戰、適應性調整及其深層邏輯。全書以一種跨學科的視角,融閤瞭憲法學、法律社會學、比較法學以及政治哲學等多個領域的理論工具,力圖勾勒齣一幅復雜而精細的法律重構圖景。 第一部分:憲政轉型的法理基礎與曆史縱深 本部分首先探討瞭“憲政轉型”的內涵及其在不同曆史情境下的錶現形態。我們認為,成功的憲政轉型不僅僅是文本上的修補,更是權力結構、社會契約與法律文化的一次深刻重塑。 第一章:從舊秩序到新範式:轉型期的法律衝突與閤法性危機。 詳細分析瞭在政治權力交接的關鍵時期,舊有法律規範與新興憲政原則之間的內在張力。重點考察瞭法律淵源的閤法性如何從傳統或威權來源轉嚮民主授權和憲法至上原則。討論瞭特彆立法、過渡性措施(如“法律休剋期”)對既有法秩序穩定性的衝擊與重構。 第二章:法律移植與本土化的張力:比較視野下的製度重塑。 藉鑒法係理論,對比分析瞭不同國傢在吸收外來法律概念(如人權保障、三權分立等)時,如何與其本土的社會結構、曆史記憶和文化規範進行互動和調適。特彆關注瞭普通法係與大陸法係在麵對共同的憲政挑戰時,路徑選擇的差異性及其法律後果。本章強調,單純的法律文本復製往往是無效的,法律的成功嵌入依賴於對當地“活法”(living law)的深刻理解。 第二部分:核心製度的重構與法治的實踐檢驗 本部分聚焦於轉型期法律體係中幾個最為關鍵和敏感的領域,探討其在追求法治目標過程中的具體實踐和麵臨的睏境。 第三章:權力製衡的結構性重構:行政權力的限縮與司法能動性。 考察瞭轉型後,如何通過修改憲法和行政法,對過去可能過於集中的行政權力進行有效製約。重點分析瞭行政行為的可司法審查性如何被確立和擴展,以及在實踐中,法院係統麵對強大的行政機器時,如何構建起具有實質約束力的司法審查標準。討論瞭公共行政的效率與人民基本權利保障之間的動態平衡。 第四章:財産權的再定義與經濟法的調適。 憲政轉型往往伴隨著重大的經濟結構調整。本章探討瞭在新的憲政框架下,財産權的內涵如何從基於國傢授予或特許轉嚮基於普遍的私有財産權保障。分析瞭針對國有資産的私有化、土地使用權流轉以及經濟監管法律的改革路徑,關注這些改革如何平衡市場效率與社會公平的憲法要求。 第五章:身份政治、少數群體權利與反歧視立法。 轉型期是社會身份矛盾凸顯的時期。本章分析瞭如何通過立法手段,承認和保護曆史上受壓抑或被邊緣化的群體(如少數民族、特定性彆群體等)的權利。探討瞭平等待遇原則在具體法律條文中的實現難度,以及“積極性措施”(Affirmative Action)在不同法域中的閤法性爭議。 第三部分:法律文化、司法獨立與長期發展 法律製度的最終效力,取決於其在社會中的接受度和司法機構的獨立性。本部分探討瞭影響法律重構成敗的深層文化與製度保障因素。 第六章:司法獨立性的製度保障與文化基礎。 司法獨立是法治的基石。本章不僅考察瞭法官任命、薪酬保障等製度設計,更深入分析瞭司法文化——法官對憲法和法律的信仰深度、社會對司法權威的尊重程度——在支撐獨立性方麵的作用。探討瞭政治乾預的隱性形式,以及如何通過透明化的司法程序來構建公眾信任。 第七章:法律教育與專業倫理的重塑。 法律的未來掌握在新一代法律人手中。本章討論瞭在轉型期,法律教育如何從單純的“技術訓練”轉嚮“憲政精神的培育”。分析瞭律師、檢察官、法官等法律職業群體在麵對政治壓力和經濟誘惑時,其職業倫理規範如何得以強化,以確保其能夠忠實於法律的最高準則而非特定利益集團。 第八章:法律的國際化、區域化與主權邊界。 隨著全球化的深入,轉型中的國傢法律體係不可避免地要與其他國際或區域法律體係進行對接。本章考察瞭國際人權公約、國際商事規則等如何被納入國內法體係,以及在主權與國際義務之間如何劃定閤理的邊界。討論瞭國際法在解釋國內憲法條款時的引導作用。 結論:持續的張力與開放的未來 全書最後總結,憲政轉型並非一個終點,而是一個持續的、充滿內在張力的動態過程。法律的重構總是在理想與現實、效率與正義、傳統與現代之間進行艱難的權衡。本書的價值在於提供一個審視這種權衡過程的分析框架,以期更好地理解現代法治國傢建設的復雜性與長期性。

用戶評價

評分

作為一名法學院的學生,我一直在努力構建自己堅實的法學理論基礎。《契約自由與公法管製:以澳門契約法為中心》這本書的標題就極具吸引力,因為它觸及瞭法律體係中一個非常核心且具有爭議性的議題。我一直對“契約自由”所蘊含的個人自治和意思自治的理念深感認同,但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也常常看到,這種自由可能被濫用,導緻不公平的結果。因此,我對書中關於“公法管製”的部分充滿瞭期待,它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範圍,又通過何種法律工具來實現對契約自由的必要限製,這將是我重點關注的內容。我希望書中能夠深入剖析澳門契約法在藉鑒瞭哪些國際公法管製理論,並在本土化過程中遇到瞭哪些挑戰。例如,在數據保護、環境保護、反歧視等方麵,澳門的契約法是如何與時俱進,納入公法管製的考量的?書中是否會提供一些經典的學術爭論,以及作者是如何在這些爭論中站隊的?我更希望能夠看到作者對未來澳門契約法發展趨勢的預測,尤其是在數字經濟時代,契約自由與公法管製又將如何演變,這對我未來的學術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評分

盡管我並非法律專業人士,但我對社會治理和法律的運行機製一直抱有濃厚的興趣。《契約自由與公法管製:以澳門契約法為中心》這本書的標題引起瞭我的注意,因為它觸及瞭一個看似宏大實則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議題。我理解“契約自由”意味著人們可以自主地訂立閤同,這為市場經濟的活力提供瞭基礎。但同時,“公法管製”的齣現,似乎預示著這種自由並非不受約束,而是在一定框架內進行的。我希望能從書中瞭解到,在澳門,這種“管製”究竟是如何具體實現的?它是否像一個隱形的手,在看不見的地方,默默地維護著公平和正義?我希望書中能夠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介紹一些與普通民眾生活相關的契約例子,比如租賃閤同、服務閤同等,然後分析公法是如何介入其中,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防止欺詐行為的發生。我也很好奇,當契約自由與公法管製發生衝突時,澳門的法律體係是如何進行權衡和裁決的,書中是否會有一些案例能夠生動地展現這一過程,讓我這個非專業人士也能有所體會。

評分

我是一名律師,每天都在處理各種閤同糾紛。《契約自由與公法管製:以澳門契約法為中心》這本書的齣現,無疑為我提供瞭一個全新的視角來審視我所麵對的法律問題。我一直認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其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而這本書以澳門契約法為切入點,這種理論與實踐相結閤的研究方法,正是我所欣賞的。我非常好奇書中對於“契約自由”的內涵是如何界定的,它是在一個怎樣的曆史和哲學語境下被提齣的?而“公法管製”又占據瞭多大的比重?它是否會像一把雙刃劍,既為市場注入活力,又可能限製創新?我特彆希望能深入瞭解澳門特彆行政區在製定和完善其契約法時,是如何平衡這兩者之間的關係的。例如,在不動産交易、勞務閤同、金融服務等領域,公法管製是如何滲透並塑造契約條款的?書中是否會提供一些具體的法律條文分析,以及這些條文在司法實踐中是如何被解釋和適用的?此外,我也非常關注,在迴歸祖國之後,澳門的契約法在藉鑒內地法律經驗的同時,又如何保持其原有的特色和優勢,這其中是否存在一些值得深入探討的學術爭議?

評分

這本《契約自由與公法管製:以澳門契約法為中心》讀來真是讓人意猶未盡。作為一名對法律理論頗感興趣的業餘愛好者,我一直對契約自由這個概念抱有濃厚的興趣,因為它在現代社會經濟活動中扮演著核心角色。然而,我也深知,絕對的契約自由往往伴隨著潛在的風險和不公。這本書深入探討瞭這種張力,並以澳門的契約法實踐作為具體案例,這種研究視角非常獨特且具有現實意義。我尤其關注書中對“公法管製”的闡述,它如何具體地界定和限製契約自由,從而保護弱勢一方,維護公共利益,這一點對我理解法律的運行機製非常有啓發。我迫切希望書中能夠詳細分析一些典型的公法管製措施,比如消費者保護法、反壟斷法等在澳門契約法中的具體體現,以及這些管製措施在實踐中是如何被法院解釋和適用的。同時,我也很想知道,在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澳門的契約法在與其他法域的契約法進行比較時,有哪些值得藉鑒之處,又存在哪些獨特的挑戰。書中是否會提及一些重要的案例研究,通過具體的判決來佐證其理論觀點,這將是我非常期待的內容。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簡潔大氣,書名《契約自由與公法管製:以澳門契約法為中心》也讓我聯想到瞭一場關於法律邊界的深刻探討。我一直對澳門獨特的法律傳統和司法體係非常感興趣,它融閤瞭大陸法係和普通法係的特點,這種多元化的背景使得其法律研究更具復雜性和吸引力。我尤其想知道,在“契約自由”這一普適性的法律原則下,澳門的公法管製是如何體現齣其地域特色的?例如,在與旅遊業、博彩業等澳門支柱産業相關的閤同中,公法管製是如何起到規範和引導作用的?書中是否會深入分析一些具體的法律規定,比如關於閤同效力、閤同履行、閤同解除等環節,公法管製是如何介入並影響這些過程的?我也非常期待書中能夠對一些具有爭議性的案件進行深入剖析,通過判例研究來展示公法管製在澳門契約法實踐中的具體應用和效果。此外,我對於澳門法律體係在迴歸後的演變也頗為好奇,這本書是否會探討內地法律對澳門契約法的影響,以及這種影響是如何被處理和消化的,這對於理解“一國兩製”下的法製建設具有重要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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