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违法性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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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宇,王政勋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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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135419
版次:1
商品编码:10472645
包装:平装
丛书名: 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专题研讨会文集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08-04-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508
字数:549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专题研讨会”不是一个学会,而是一个每年举行的学术论坛。首届是2004年11月26日至27日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举办的“刑法方法论专题研讨会”。此后,每年选择一个在刑法理论上具有前沿性的题目进行深入讨论,并且出版一本论文集。在研讨会的论文集即将付印出版时,我受邀作序,却之不恭,因而从命,此乃本序之所由来也。
当前我国每年召开的学术研讨会多如牛毛,如果每会必到,一会一文,就会耗费一个学者全部的精力,因而可能沦为“会议学者”。可悲的是,我国这样的“会议学者”并非罕见。但凡“会议学者”,大多没有自己的学术计划,更无学术追求与学术使命,而是被各种会议的议题牵着鼻子走,其文大多为应景之作,毫无学术创新可言。这样的学术会议除培养一批“会议学者”以外,其实并无太大的学术价值。现在,随着国际交流的加强,国际学术研讨会又开始盛行,诸如世界法律大会之类,不一而足,因而“会议学者”又升格为“国际会议学者”,以参加各种国际会议为荣。对于学术会议的频繁举行,我是颇有微词的,也不以缺席为耻。实际上,一些大型的学术会议,动辄数百人,各种来自不同领域,具有不同背景,怀有不同目的的人聚合在一起,除了“交结老朋友,认识新朋友”的交谊功能以外,学术氛围已经淡而又淡,学术功能也就退居末位。我以为,学术是一种个人的志业,写作更是一种个体化的行为。先有个人的“自思”,才有公众的“共思”。“共思”是以“自思”为前提的。若无前者则无后者。我并不否认学术交流的重要性及其对于个人研究的启迪性,但我国目前如此频繁、如此庞杂的学术会议,却与学术的宗旨与会议的初衷相去甚远。除了造就一些华威先生式的“会议学者”以外,我们的某些学术会议又复有何用?

作者简介

贾宇,男,汉族,1963年2月生,青海省贵德县人,中共党员,1986年6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目录

违法性研究
违法性之理论基础
违法性理论:一个反思性检讨
论刑法中违法性的概念与体系性功能
试论违法性及其功能

刑事违法性研究
刑事违法性的概念与内涵
刑事违法性之本土语境
论刑事立法中的刑事违法性
——解读刑法具有的二次性规范属性
违法的一元论和刑事违法的独特性
——基于语境理论的考察
不可或缺还是多此一举?
——犯罪构成视野中“刑事违法性”判断机能之探讨.
犯罪与刑事违法性关系论纲
论刑事违法性的判定
——以相关附属刑法的司法解释为切入氮
略论刑事违法性
论违法性理论在刑法总论中的应然位置
——兼论我国犯罪论体系的变革方向
刑事违法性是刑法中犯罪的充要特征
——兼论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及其救济
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展开
刑事违法性的源流及相关范畴
刑事违法性论纲.
刑事违法性新解读
刑事违法性理论研究
——兼论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

比较研究
试论我国刑事违法性所存在的问题
——从中英刑事违法性的比较谈起
违法性判断的独立性——兼及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改造
中外刑法违法性之比较研究

其他
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之《借债割肉》“得被害人承诺乎”?
“人格不法”刍议
公务员执行命令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过失犯中的违法性研究
后实证主义法学时代的刑事违法观
论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
——在现实刑法语境下客观不法的提出
高级论坛实况

精彩书摘

违法性之理论基础
一、前言
违法性系犯罪成立之必备要素之一,其与构成要件该当性之事实判断并不相同,检验违法性是否存在系属于一种价值判断,亦即违法性系经过主体之评价后所得之结论,因此其在犯罪论体系上具有相当重要之地位。一般而言,违法性论可分为两部分,亦即:(1)如何得知违法性之认识途径(方法论)以及(2)区别违法性与阻却违法性之本质所在(存在论)。基本上。学说上所谓主观违法性论与客观违法性论之对立系有关如何得知有违法性之认识途径之争论,而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之对立属于区别违法性与阻却违法性之本质所在之争论,至于形式违法性论与实质违法性论之对立则跨越不同层次,亦即其系概括认识违法性存否与违法性本质之争论。
违法性之本质系区别违法性与阻却违法性之根据,其乃适当认识违法性途径之先决要件。因为任何认识方法均无法确实地掌握“存在”之概念,足能依据支配认识之目的意识去触及对认识主体而言属于有意义之部分,因此若撇开认识之目的而仅考究认识方法之优劣,则势必陷入各说各话之窘境。然认识违法性之本质之目的究竟何在?质言之,其目的在于寻求正确进行违法评价而决定是否对行为人科予刑罚。固然,违法评价之内涵亦涉及行为人之行为是否正当,但此处所称之“正当”并非意指道德伦理上之正当,而系属决定国家刑罚权是否发动之关键,因此不能完全诉诸评价者对道德伦理上正当行为之主观认知,而必须依据具普遍性且有效之客观基准。
……

前言/序言

  “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专题研讨会”不是一个学会,而是一个每年举行的学术论坛。首届是2004年11月26日至27日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举办的“刑法方法论专题研讨会”。此后,每年选择一个在刑法理论上具有前沿性的题目进行深入讨论,并且出版一本论文集。在研讨会的论文集即将付印出版时,我受邀作序,却之不恭,因而从命,此乃本序之所由来也。
  当前我国每年召开的学术研讨会多如牛毛,如果每会必到,一会一文,就会耗费一个学者全部的精力,因而可能沦为“会议学者”。可悲的是,我国这样的“会议学者”并非罕见。但凡“会议学者”,大多没有自己的学术计划,更无学术追求与学术使命,而是被各种会议的议题牵着鼻子走,其文大多为应景之作,毫无学术创新可言。这样的学术会议除培养一批“会议学者”以外,其实并无太大的学术价值。现在,随着国际交流的加强,国际学术研讨会又开始盛行,诸如世界法律大会之类,不一而足,因而“会议学者”又升格为“国际会议学者”,以参加各种国际会议为荣。对于学术会议的频繁举行,我是颇有微词的,也不以缺席为耻。实际上,一些大型的学术会议,动辄数百人,各种来自不同领域,具有不同背景,怀有不同目的的人聚合在一起,除了“交结老朋友,认识新朋友”的交谊功能以外,学术氛围已经淡而又淡,学术功能也就退居末位。我以为,学术是一种个人的志业,写作更是一种个体化的行为。先有个人的“自思”,才有公众的“共思”。“共思”是以“自思”为前提的。若无前者则无后者。我并不否认学术交流的重要性及其对于个人研究的启迪性,但我国目前如此频繁、如此庞杂的学术会议,却与学术的宗旨与会议的初衷相去甚远。除了造就一些华威先生式的“会议学者”以外,我们的某些学术会议又复有何用?







探寻制度的基石: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与国家治理 本书旨在深入剖析中国古代社会在法律构建、司法实践以及国家权力运行方面的独特模式与演变轨迹。我们摒弃了将古代法律简单视为“刑罚”或“道德说教”的片面视角,转而聚焦于一个更具整体性的框架:古代制度如何通过法律语言来塑造社会秩序、维护统治合法性,并处理不同层级的社会冲突。 第一部分:神权、王权与律令的早期整合(先秦至汉代) 本部分考察了中国法律思想的源头活水,探讨了周代的礼如何作为一种兼具道德规范与社会组织功能的准法律体系,奠定了后世“礼法结合”的基础。 一、从“刑”到“法”的艰难转型: 我们详尽梳理了夏商周三代的刑罚演变,重点分析了从带有浓厚巫术色彩的刑罚向更具抽象性和工具性的法律条文过渡的过程。特别关注了西周时期“典章制度”的建立及其对后世法律文本结构的影响。 二、诸子百家的立法争鸣: 本章细致对比了儒家(侧重教化与等级秩序)、法家(强调绝对的君权与效率)以及道家(对过度规范的反思)在国家治理逻辑中的核心法律主张。我们将重点分析韩非子“以法为本”的理论如何被汉代统治者所吸收和修正,形成“外儒内法”的统治实践。 三、汉律的成型与“比附”原则的兴起: 深入研究了秦律的基本结构及其在汉初的继承与调整。核心议题在于探讨汉代司法实践中“比附”原则(即对缺乏明确条文的案件,依据现有条文的精神进行类推适用)的形成机制及其对维护中央集权稳定性的作用。比附不仅是技术操作,更是体现皇权解释权威的工具。 第二部分:律令制度的精细化与专业化(魏晋南北朝至隋唐) 这一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高峰,确立了影响后世千年的“律、令、格、式”的法律体系框架。 一、魏晋:法律条文的体系化与案例的规范化: 分析了曹魏时期刑名制的改进,以及西晋《晋律》在条文逻辑和解释系统上的成熟。重点考察了玄学思潮对司法实践的影响,例如对“情理”在量刑中考量的初步体现。 二、隋唐法典的集大成: 《开皇律》与《唐律疏议》被视为古代法律的巅峰之作。本章将结构化地分析《唐律疏议》的四大构成要素: 1. 律(刑罚的实体规范): 研究其罪名划分的精细度、量刑档次的严密性以及亲属关系(五服制度)在定罪量刑中的决定性作用。 2. 令(行政管理规范): 考察令文如何涵盖土地、赋税、户籍、官制等行政领域,体现了法律对国家机器运作的全面规制。 3. 格与式(变动性规范): 分析“格”(对律令的临时性补充或修正)和“式”(司法程序指南)如何保证了成文法典在应对快速变化的社会现实时的弹性。 三、国家对司法解释权的垄断: 探讨了“疏议”本身的意义,即官方对法律条文的权威性解释,它有效地防止了地方司法机构对核心法律原则的随意偏离,强化了中央的法制统一性。 第三部分:法律在社会结构中的渗透与地方实践(宋元明清) 本部分侧重于法律如何从中央的典章制度走向更广阔的社会肌理,以及不同历史阶段的统治策略对司法的影响。 一、宋代的司法细化与“审级制度”的成熟: 研究宋代对判例的重视(如《宋刑统》中的案例引用)和严格的审级制度。宋代司法追求“情法相符”,即在不偏离律文的前提下,更注重对具体案情中“人情”的考量,以减轻刑罚的刚性。 二、元代的法律融合与民族统治: 分析蒙古统治者如何在既有的汉地法律体系中,融入草原民族的习惯法元素。考察了元代在司法审讯(如“大理寺”“刑部”)中的多民族背景所带来的法律实践上的复杂性。 三、明清的法典整合与皇权对司法的主导: 重点分析《大明律》和《大清律例》如何通过不断增补“例”(新增的司法判例)来修正和补充既有“律”,使其内容更为庞杂且紧贴实际。本章将论述明清时期,司法权如何被进一步收拢于皇帝的直接控制之下,体现了“律”的权威性与“皇权”的绝对性之间的动态平衡。 结语:古代法律的历史局限与制度遗产 本书最后总结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根本特征:以维护既有等级秩序和中央集权为最高目标,法律是政治的附属品而非独立的规范体系。然而,其在行政管理、财产继承、契约关系等非刑罚领域的细致规定,也为后世在构建现代法律框架时提供了丰富的制度遗产与反思空间。我们通过对这些制度的深度考察,旨在理解古代国家权力运行的复杂逻辑和深层机制。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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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名字叫《刑事违法性理论研究》,我一直对犯罪的构成要件和违法性这个概念很感兴趣,所以毫不犹豫地购买了。拿到书后,我被它厚实的篇幅和严谨的排版所震撼,虽然我还没来得及深入研读,但光是翻阅目录和一些章节的标题,就足以让我对作者的学术功底和研究深度产生敬意。序言部分就点明了刑事违法性理论在整个刑法理论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其在实践中的重要意义。我特别注意到其中关于“行为”的界定,以及如何区分“违法行为”和“社会危害行为”的论述,这部分内容似乎是作者研究的重点之一。另外,我也看到了关于“归责”和“原因力”的讨论,这些都是理解刑事责任的关键。我个人认为,一本好的法律书籍,不仅要在理论上构建起坚实的框架,更要在分析具体案例时展现出其说服力和现实指导意义。这本书的书名让我充满了期待,希望它能帮助我更深入地理解刑事违法性的内涵,以及它在认定犯罪中的具体应用,尤其是在那些界限模糊、争议较大的案件中,其理论的指导作用会更加凸显。总的来说,从初步的接触来看,这本书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第一印象,它似乎是一部能够引领读者进行深度思考的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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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研究公司治理结构与风险控制方面的问题,偶然间翻阅到这本书《刑事违法性理论研究》,虽然书名看起来与我的研究领域似乎不太相关,但出于好奇,我还是借阅了一下。读过几章后,我发现书中对于“责任”的探讨,尤其是关于“主观归责”和“客观归责”的逻辑分析,与我理解的公司高管的责任认定有着异曲同工之处。例如,书中关于“可预见性”和“注意义务”的论述,在公司法中也常常被用来判断董事、高管是否尽到了勤勉义务,从而避免承担侵权责任。书中对于“因果关系”的解析,也让我联想到产品责任、环境污染等领域中,如何准确界定责任的范围。虽然我并不是专业的刑法学者,但作者在理论构建上的严谨性,以及对概念内涵的细致剖析,让我受益匪浅。我尤其欣赏作者在论证过程中引用的丰富案例,这些案例虽然多为刑事案件,但其背后所揭示的逻辑和原则,具有很强的跨学科适用性。这本书让我意识到,即使是看似遥远的法律理论,也能为其他领域的实践提供深刻的启示。我打算继续深入阅读,看看书中关于“违法性阻却事由”的分析,是否能为我的风险控制研究带来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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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犯罪心理学一直抱有浓厚的兴趣,偶然间发现了《刑事违法性理论研究》这本书。虽然书名听起来更偏向于纯粹的法理学,但我抱着探索的心态借阅了它。读过之后,我发现书中在探讨“行为人主观意识”与“行为客观违法性”的联系时,涉及到了许多关于动机、意图、认知等心理层面的分析。例如,作者在论述“故意”和“过失”时,就深入剖析了行为人内心的心理状态是如何影响其行为的违法性的。书中关于“责任能力”的探讨,也与犯罪心理学中的“反社会人格”、“精神疾病”等概念有着潜在的联系。我尤其关注书中对于“侵犯法益”的论述,这让我联想到犯罪心理学如何解释行为人为何会选择侵犯特定的法益,以及这种侵犯行为背后的心理动因。虽然书中没有直接探讨犯罪心理学中的量刑、预防等问题,但其对违法性本质的深入挖掘,为理解犯罪行为的发生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这本书让我明白,法律理论的背后,往往也蕴含着对人性的深刻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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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法学院的本科生,正在准备期末考试,而《刑事违法性理论研究》这本书,恰好是我要考试的科目中非常重要的一本参考书。我拿到这本书后,首先被其庞大的引用文献和严谨的学术风格所吸引。我尝试阅读了其中关于“犯罪构成要件”和“违法性”关系的章节,感觉作者对于这些基本概念的梳理非常清晰,对于一些学术争议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且给出了自己的见解。我特别喜欢书中对一些经典案例的分析,作者能够将抽象的理论与具体的案件事实相结合,使得那些复杂的法律条文变得更容易理解。例如,在关于“正当防卫”的章节中,作者对“防卫行为的限度”的讨论,为我理解这一概念的适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同时,书中也涉及到一些关于“紧急避险”和“不可抗力”等排除违法性的理论,这些内容对于我理解犯罪构成要件的整体逻辑至关重要。虽然这本书的篇幅不小,但其逻辑严谨,层次分明,即便是我这样初学者,也能在其中找到学习的脉络。这本书让我对刑事违法性理论有了更系统、更深入的认识,也为我理解其他刑法知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评分

我是一名法律实践者,在处理一些复杂的刑事案件时,常常会遇到对“违法性”的界定不清、争议不断的情况。《刑事违法性理论研究》这本书,正是基于我工作中的实际需求而购买的。我阅读了书中关于“违法性”概念的演变、不同学派的观点以及现代刑法理论的最新发展。书中的分析非常深入,尤其是在区分“形式违法性”和“实质违法性”时,作者提出的论证非常有说服力,对于我理解一些看似合法但实际上危害程度很高的行为,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我特别欣赏书中对司法实践中一些典型疑难案件的理论解读,作者能够将抽象的法律理论与具体的案件事实巧妙地结合起来,为我们一线办案人员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书中关于“构成要件符合性”和“违法性事由”的探讨,也让我对如何准确把握定罪量刑的尺度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这本书不仅仅是一部理论著作,更是我工作中不可多得的“工具书”,它帮助我更准确地理解法律,更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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