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環境法研究 [Studies in American Environmental Law]

美國環境法研究 [Studies in American Environmental Law]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張輝 著
圖書標籤:
  • 環境法
  • 美國法律
  • 環境政策
  • 法律研究
  • 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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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國研究
  • 環境治理
  • 跨國環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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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民主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16209615
版次:1
商品編碼:11769378
包裝:平裝
外文名稱:Studies in American Environmental Law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09-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506
字數:660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美國環境法是一個非常龐大的體係,內容涵蓋立法、執法和司法三個基本層麵。在規範體係方麵,既包括聯邦環境法律體係,也包括各州及地方政府的規範體係;在司法體係方麵,既包括聯邦環境司法體係,也包括各州及地方環境司法體係;在環境執法方麵,除瞭環保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執法之外,還包括以個人為主體的公民訴訟執法。《美國環境法研究》作為一部專門從事美國聯邦環境法及其實施的專門學術著作,研究內容僅限於美國聯邦五部主要環境單行法及其實施機製,不包括各州及地方政府的環境法。

作者簡介

  張輝,1979年生,安徽桐城人,法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西南政法大學礦産資源法研究中心主任。美國佛濛特法學院訪問學者,德國Martin Luther大學客座講師,重慶立源律師事務所閤夥人,執業律師。
  主要從事中美環境法和礦産資源法研究。齣版專著《生態環境保護的國際法理論與實踐》《生物安全法律規製研究:經濟法視域的解讀》;公開發錶論文二十餘篇;參加國傢重大社會科學基金項目(A級)一項,主持並參加其他省部級縱嚮和橫嚮課題多項。

目錄

第一部分 美國環境單行法
第一章 國傢環境政策法
一、政策目標及任務
二、《國傢環境政策法》的主要內容
三、《國傢環境政策法》的實施
四、國傢環境質量委員會
第二章 清潔水法
一、CWA概述
二、水汙染防治目標
三、水汙染監督管理體製
四、關鍵術語及製度
五、國傢汙染物減排係統
六、非點源汙染排放的管理
七、CWA的執法措施
八、油類和危險物質排放責任
九、油汙及危險物質的國傢應急計劃
第三章 清潔空氣法
一、清潔空氣法的立法進程
二、立法目標
三、監督管理體製
四、關鍵術語分析
五、國傢空氣質量標準製度
六、不達標區域的管理規定
七、防止空氣質量顯著惡化管理製度
八、有毒大氣汙染物防治製度
九、許可證管理製度
十、移動汙染源管理製度
十一、酸沉積管理製度
十二、臭氧層保護製度
十三、CAA的執法措施
十四、經濟影響評價
第四章 固休廢物汙染防治法
一、RCRA概述
二、危險廢物管理
三、固體廢物管理
四、RCRA製定後的執行情況
五、危險廢物管理中行政相對人的強製性義務
六、TSD的行政許可
七、土地廢物處理的禁止
八、環境治理行為
九、監督管理體製
十、RCRA的執法措施
十一、對EPA及其他管理部門的限製與監督
第五章 綜颱環境反應、賠償與責任法
一、綜閤環境反應、賠償與責任法概述
二、適用範圍
三、立法目的
四、危險物質處置設施的報告義務
五、環境治理職責分配
六、環境恢復措施

第二部分 特色環境法律製度

精彩書摘

  《美國環境法研究》:
  (d)EPA危險廢物管理的權力和義務。EPA在製定危險廢物管理規定時,可以行使以下權力,並履行相應地的義務。
  首先,EPA有權要求報告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相關信息的權力。RCRA第3001條(b)款規定,被列入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應該通過調查、測繪或其他方法,結閤公共記載的信息,確定即將被關閉的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地點,並且確認該地點能夠為公眾所知。相關危險廢物處置設施所有人和使用人同時應提供危險廢物的物理和化學分析,以及危險廢物的構成。
  其次,EPA享有調查取證的權力。為瞭確保危險廢物調查的有效進行,EPA有權進入任何有關危險廢物的産生、貯存、處理、處置或者運輸的場所進行調查、提取樣品、檢測和監測,並有權復製危險廢物的相關記錄。
  第三,EPA負有信息公開的義務。RCRA規定的信息公開義務與其他環境法的規定幾乎相同,要求EPA針對其製定的管理規定或標準,以及調查檢測的結果等嚮公眾公開,除非另有法律規定。
  第四,違法行為的通知義務。如果EPA認為某人違反瞭RCRA中“危險廢物管理”的規定,EPA應當嚮該違法行為人發齣書麵通知。書麵通知的期限為30日。30日以後,EPA可以嚮其發齣書麵的履行命令,或者嚮聯邦法院提起訴訟。
  (3)危險廢物名錄的增減。危險廢物名錄的增減一般經由申請人的申請。《綜閤環境反應、賠償與責任法》CERCLA規定,在該法頒布生效後的18個月後,任何州的州長都可以嚮EPA申請將特定物質確定為危險物質,EPA在收到申請後的90日內決定是否同意,作齣決定後都應當通知申請人。
  如果有人申請將特定廢物從危險廢物名錄中剔除,EPA應當認真審查申請人的申請,尤其要考慮該廢物被列入危險廢物名錄原因之外的其他因素,特彆是那些可能導緻該廢物變成危險廢物的額外因素。EPA在接到申請後12個月內將同意與否的意見通過聯邦登記處予以公布,在收到申請後24個月內最終決定是否同意該申請。不管是申請增加還是減少名錄內容,都需要進行信息公開和徵求公眾意見的,否則將會遭到司法審查的訴訟。
  (4)關於小規模廢物排放的規定。RCRA規定的小規模排放人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月排放量在100公斤以下的危險廢物排放人,另一種是月排放量在100公斤以上1000公斤以下的危險廢物排放人。這兩種都必須由EPA製定專門的認定標準。小規模排放的標準應當與大規模排放的標準相區彆,但必須保證小規模排放的標準能夠滿足人體健康和環境保護之目的。小規模排放的標準同樣適用於危險廢物的閤法利用、再利用、迴收再利用等用途。
  對於月排放量在100公斤以上1000公斤以下的危險廢物運輸,應當附上由排放人簽字的EPA統一製作的危險廢物申報單,該錶單中包含以下信息內容:危險廢物排放人(産生人)的姓名和地址;運輸部對於危險廢物的描述,包括船名、危險等級以及識彆號(UN/NA);貨箱的數目和型號;危險廢物量;接受危險廢物的單位名稱和地址。
  ……
法律、社會與環境的深度交織:一部未曾觸及的法律史詩 導言:重塑我們與世界的契約 在人類曆史的長河中,法律不僅是社會秩序的基石,更是文明與自然關係變遷的晴雨錶。本書並非聚焦於北美大陸的特定環境法規演變,而是以一種更為宏大和批判的視角,審視法律體係在不同文明背景下,如何應對、塑造乃至疏遠瞭人類與自然環境的關係。我們邀請讀者踏上一場跨越時空與地域的法律思想之旅,探索那些未被既有學術範式完全納入考量的議題。 本書將深入剖析,在那些尚未形成成熟現代國傢概念的社會結構中,土地、水域和生物資源是如何被法律原則所規範和管理的。我們關注的重點在於,法律製度——無論是古代的習慣法、宗教律法,還是早期帝國時代的行政判例——如何在缺乏現代“環境影響評估”或“可持續發展”理論框架的情況下,維持著人類活動與生態承載力之間脆弱的平衡。 第一部分:古代文明中的環境倫理與法律結構 人類文明的搖籃孕育瞭最早期的環境規範。本捲旨在揭示,在美索不達米亞的蘇美爾城邦、古埃及的尼羅河流域,以及早期中國的禮製社會中,法律條文如何內嵌於神權與王權之中,間接或直接地約束著對自然資源的攫取。 1. 灌溉的律法與水權的早期界定: 在依賴大河流域農業的社會中,水資源管理是生存的關鍵。本書將詳細考察漢謨拉比法典中對水渠維護責任的規定,以及埃及法老王頒布的針對洪水泛濫的公共工程指令。這些規定並非基於現代生態學,而是基於對“秩序”(Ma'at 或 Isin)的維護。我們將分析,當個體私利與集體生存需求發生衝突時,早期的法律仲裁機製是如何運作的,以及這些機製如何偏嚮於維持既有的生産關係,而非保護水生態的完整性。 2. 森林、狩獵與神聖空間: 探討瞭早期社會對特定物種和地域的禁令。這些禁令往往披著宗教或巫術的外衣,但其核心是生態保護的早期形態。通過對凱爾特德魯伊教義及早期印度教文獻中對森林“聖域”(Grove)的描述進行法律文本分析,我們試圖辨識齣這些禁令在實踐中如何被地方權力機構所執行,以及它們在人口壓力增加時如何逐漸瓦解。 3. 土地所有權的萌芽與代際責任: 本部分特彆關注土地所有權概念的形成初期,即土地被視為“暫時托管”而非可完全私有化的財産。通過分析封建製度早期的一些土地繼承慣例,我們將論證,某些形式的“用益權”實際上包含瞭一種對未來世代負責的義務,這與現代産權理論中的絕對排他性權利構成瞭鮮明的對比。 第二部分:中世紀的法律張力與資源的衝突 從中世紀的歐洲到東方的帝國腹地,隨著人口增長和技術進步,人與自然資源的衝突開始以更復雜的法律形式展現。 1. 莊園法庭與共同體資源的消亡: 細緻考察英國中世紀莊園法庭(Manorial Courts)的判例記錄。我們關注“公地”(Commons)的概念如何從一個開放、共享的資源體係,逐漸被領主通過立法手段(或非正式的“習慣”定義)蠶食的過程。分析這些法庭對放牧、拾柴等活動的限製,揭示瞭法律如何成為階級權力固化的工具,而非實現資源公平分配的手段。 2. 采礦權與地錶環境的首次碰撞: 隨著金屬和煤炭的需求增加,礦業法律開始發展。本書將比較拜占庭帝國和神聖羅馬帝國在礦産開采許可方麵的法律差異。重點分析“礦權優先”(Regalian Right)是如何確立的,以及早期立法如何試圖平衡采礦業的經濟利益與地錶農業和居住環境的損害。這些早期的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往往缺乏科學依據,其判決更多取決於法官對“公共利益”的解釋。 3. 瘟疫、衛生與城市環境法: 探討中世紀城市為應對瘟疫和衛生危機而製定的早期公共衛生條例。這些條例,如對屠宰場和垃圾傾倒地點的限製,構成瞭最早的城市環境管製法律的雛形。我們將分析這些法律的強製力如何受到地方行會和市民自治權的製約,以及它們在執行上的低效率性。 第三部分:前現代法律體係中的“自然法”與“國傢主權”的張力 隨著啓濛運動的興起,自然法理論對法律産生瞭深遠影響,但同時,主權國傢的興起也為大規模資源開發提供瞭法律上的“通行證”。 1. 早期殖民地的土地徵用法與生態破壞: 本捲跨越歐洲本土,探討殖民擴張背景下的法律實踐。分析歐洲殖民者帶來的法律體係,如何係統性地將原住民的土地使用權和自然資源管理體係視為“非法的”或“未開化的”。通過考察早期殖民地總督的敕令和法院裁決,我們揭示瞭法律如何為單嚮度的資源掠奪提供閤法性基礎。 2. 海事法與遠洋資源的治理: 探討海洋法在商業航海時代的發展。在缺乏國際共識的背景下,各國如何通過國內立法來宣稱對特定漁場或貿易航綫的控製權。分析這些法律如何加速瞭特定海洋生物資源的枯竭,以及在公海領域,法律的“真空”狀態如何被強權所填補。 3. 科學理性與法律決策的初次交鋒: 考察在工業革命前夕,一些有遠見的思想傢(如亞當·斯密或盧梭在某些論述中對過度貿易的隱晦批評)如何試圖將對自然世界的觀察納入法律考量。盡管這些努力未能形成實質性的法律變革,但它們為後世的“環境科學入法”提供瞭哲學上的張力點。 結論:被遺忘的法律遺産與現代性的反思 本書的最終目的,是提供一個未被“美國環境法”或西方現代法律中心主義所主導的法律史觀。通過考察這些被主流敘事所忽略的案例,我們得以更清晰地認識到:法律對環境的態度從來不是綫性的進步,而是權力、經濟需求與文化倫理相互拉扯的産物。這些古代和前現代的法律實踐,為我們理解當前全球環境治理睏境提供瞭深刻的參照係——即任何有效的環境法律,都必須首先解決其背後的社會契約與代際責任問題。 本書是對“法治能否拯救自然”這一古老命題的審慎探究,它著眼於法律體係內部結構性的張力,而非僅僅羅列法規條文。它是一部關於人類智慧在有限資源世界中,試圖用規則約束自身欲望的曆史側記。

用戶評價

評分

我最近讀瞭一本名為《美國環境法研究》的書,雖然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但這本書的視角和解讀方式確實讓我大開眼界。這本書的引言部分就非常有吸引力,它沒有直接拋齣復雜的法律條文,而是從曆史的宏觀視角切入,描繪瞭美國環境運動的興起,以及法律如何在這一過程中扮演瞭關鍵角色。作者通過生動的案例,展示瞭從早期工業汙染到如今氣候變化等一係列環境問題的演變,以及法律體係如何逐步建立、調整和完善以應對這些挑戰。我尤其對其中關於“公地悲劇”在環境立法中的體現感到印象深刻,書中通過對水資源、空氣汙染等具體案例的分析,深刻闡釋瞭集體行動睏境如何促使政府介入並製定相應的法律框架。書中還探討瞭不同法律工具的有效性,比如管製性立法、市場激勵機製,以及公民訴訟等,並對它們的優勢與局限進行瞭比較。盡管我可能無法完全理解所有深層的法律邏輯,但通過作者的闡釋,我能夠感受到環境保護背後所蘊含的復雜社會、經濟和政治考量,以及法律作為一種工具,如何試圖在各方利益之間尋求平衡。這本書讓我開始思考,法律不僅僅是冰冷的條文,更是社會發展和價值觀的映射。

評分

從我個人的閱讀體驗來說,《美國環境法研究》這本書並非一本那種會讓你枯燥到睡著的教科書。它更像是一場引人入勝的探索之旅,帶著讀者深入美國環保法律的腹地。這本書的敘事方式非常巧妙,作者似乎並不急於羅列法條,而是循序漸進地構建瞭一個關於環境法律如何演進的圖景。我特彆欣賞書中對一些標誌性環境事件的解讀,例如臭氧層破壞、PCB汙染事件等,這些鮮活的案例被置於法律發展的脈絡中進行審視,使得抽象的法律概念變得具體而生動。書中的一些章節深入探討瞭環境執法的挑戰,包括如何界定責任、如何進行科學證據的收集與評估,以及如何確保執法的有效性。我注意到書中還專門花篇幅討論瞭環境正義的問題,這一點對我而言非常重要。作者通過一些案例,揭示瞭環境汙染往往不成比例地影響到弱勢群體,而法律如何能夠,或者說應當,在解決這些不平等問題上發揮作用。這本書讓我對法律在維護社會公平與環境可持續性方麵的作用有瞭更深刻的理解。

評分

當我翻開《美國環境法研究》這本書時,我最先感受到的是一種宏大的敘事感。作者並非以枯燥的法律條文開篇,而是巧妙地將讀者帶入瞭一個更廣闊的視野。書中對美國環境運動的曆史脈絡進行瞭細緻的梳理,清晰地展示瞭公眾意識的覺醒如何推動瞭法律的變革。我發現書中對一些重要的聯邦環境法規,如《清潔空氣法》、《清潔水法》等,進行瞭深入的解讀。但其解讀方式並非簡單的羅列,而是側重於分析這些法律的核心目標、關鍵的實施機製以及它們在不同時期所麵臨的挑戰和演變。書中還特彆關注瞭環境法律的執行問題,例如執法機構的權力、公民參與的途徑以及國際環境法律閤作等議題。我注意到,作者並沒有迴避對環境法律局限性的討論,而是坦誠地分析瞭其在應對新興環境挑戰(如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喪失)時可能存在的不足,以及如何進行改革和創新。這本書讓我認識到,環境法律並非一成不變,而是一個與時俱進、不斷適應社會需求的動態過程。

評分

這本書的學術深度和廣度令我印象深刻。它並非僅僅停留在法律條文的錶麵,而是深入剖析瞭構成美國環境法體係的深層理論基礎和曆史演變。作者在書中清晰地梳理瞭環境法的不同發展階段,從早期的基於財産權利的侵權法,到後來逐漸形成的具有主動規製性質的環境保護法,再到當下強調預防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我尤其被書中對“前因後果”分析的嚴謹所摺服。在討論具體的環境立法時,作者會詳細追溯其齣颱的背景,分析其核心條款,並對其在實踐中的效果進行評估,有時也會指齣其潛在的不足之處。這種細緻入微的研究方法,使得讀者能夠透徹理解每一項法律法規是如何在特定的社會經濟環境下孕育而生,並經曆怎樣的修正與發展。書中對於不同法律理論在環境法領域的應用,例如風險評估、預防原則、汙染者付費原則等,也有著詳盡的闡釋。這對於想要深入理解環境法背後邏輯的讀者來說,無疑是一份寶貴的財富。

評分

閱讀《美國環境法研究》給我帶來瞭許多新的思考。這本書的結構安排非常閤理,它從宏觀的曆史背景齣發,逐漸聚焦到具體的法律條文和案例分析。我尤其欣賞書中對“權利與責任”這一核心概念在環境法中的體現的探討。書中通過對不同環境利益相關者(包括政府、企業、個人以及非政府組織)的分析,闡釋瞭他們在環境問題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擔的法律責任。作者在探討具體立法時,常常會引述重要的判例,並通過對判例的深入剖析,揭示瞭法律條文在司法實踐中的解釋和應用。這使得原本可能顯得晦澀的法律概念變得更加易於理解。書中還對環境風險管理和評估的方法進行瞭介紹,並討論瞭它們在環境法律決策中的重要性。對我而言,這本書最吸引人的地方在於,它不僅僅是介紹法律,更是引導讀者去思考法律背後的哲學和社會意義,以及如何在復雜多變的社會環境中,通過法律的力量來實現環境保護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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