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法國傢義務研究

人權法國傢義務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劉誌強 著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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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83568
版次:1
商品編碼:11795770
包裝:平裝
叢書名: 人權研究博士文庫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5-10-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164
字數:1390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本書以人權法國傢義務理論為立論,剖析瞭國傢義務淵源,進而對國傢義務的理論、人權形態國傢義務轉化及國傢義務證成作瞭重點論證,並結閤中國問題,就新生農民工權利缺失、能動司法睏境、公共財政等問題,從理論上對人權法國傢義務事例進行瞭剖析。本書持論公允,理論性強,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實踐意義。

作者簡介

劉誌強,男,江西安福人。現為廣州大學人權研究院法學教授,廣東法製盛邦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兼職中山大學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實證研究中心研究員、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公眾參與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廣州市檢察機關兼職研究員、廣州大學公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廣州公權力觀察研究中心研究員。
著有《羅隆基人權理論研究》(中山大學2004年博士論文)、《現代中國人權論戰》(社會科學文獻齣版社,2009年版)、《人權史稿》(中國民主法製齣版社,2014年版)。編有《人權法治民主》(法律齣版社,2013年版)。
在《法學研究》《法律科學》《政法論壇》《人權》《中山大學學報》《開放時代》《現代哲學》《炎黃春鞦》《廣東社會科學》《東南學術》《學術界》《南京大學法律評論》《二十一世紀》《法治研究》《河北法學》《廣州大學學報》等期刊發錶學術論文40餘篇。主持國傢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廣東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基地重大項目、廣州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等13個課題。

目錄

前言與導讀1
第一章學術史考察
一、問題的提齣與本書旨趣
二、關於國傢義務研究的現狀
三、方法與問題的交融
四、小結
第二章人權法學的定位
一、從課程到學科的演變
二、人權、人權法與"人權法學"的關係
三、"人權法學"的特點與方法
四、小結:一點爭議與學科任務
第三章人權的價值基礎
一、人的自然屬性
二、人的社會屬性
三、人權的價值
四、小結
第四章國傢義務的理論淵源
一、自然法理論
二、實證法理論
三、社會法理論
四、儒傢思想因素
五、小結
第五章國傢義務的法理分析
一、國傢義務的邏輯分析
二、人權與國傢義務關係
三、國傢的道德義務
四、國傢的法定義務
五、國傢的國際義務
六、小結
第六章人權形態轉化的國傢義務
一、國傢是人權義務中的剛性主體
二、人權形態轉化的國傢義務
三、國傢義務的博弈模型構造
四、小結
第七章國傢義務的證成性
一、國傢權力的正當性和國傢義務的證成性關係
二、國傢權力的正當性
三、國傢義務的證成性
四、小結
第八章國傢義務的缺失與權利的睏境
--以新生代農民工為例
一、問題與角度
二、新生代農民工被"汙名化"
三、權利的覺醒
四、國傢義務缺失與風險
五、消除歧視是國傢義務和責任
第九章國傢義務與人權保障原則
--以珠江三角洲新生代農民工為例
一、三重國傢義務
二、人權保障優位原則
三、平等保護原則
四、公權力自我控製原則
五、小結
第十章能動司法的語境及其障礙
一、能動司法與司法的被動性
二、能動司法與社會矛盾的化解
三、西方國傢司法能動的製度條件
四、能動司法法律上的障礙
五、小結
第十一章公共財政與國傢義務
一、公共財政的特性
二、公共財政的憲政基礎
三、納稅與公共財政
四、公共財政的國傢義務
五、小結
參考文獻
後記

前言/序言

前言與導讀


人權法國傢義務研究是人權法學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我經常說,人權保障,靠什麼保障呢?以往學界側重於人權研究的實體,忽略對人權義務方麵的研究。就人權來說,權利原始主體是個人,義務核心主體則是公權力。展言之,人權而人權法,既然人權的義務主體是公權力,那麼人權法的義務主體則是國傢機構。人權法學不僅要研究權利問題,也要研究義務問題。國傢義務的研究之所以重要在於是否落實人權保障最為關鍵的環節。正因為如此,之所以會齣現反人權、反普世價值的思潮,原因在於人權的原生態是一個對抗權,需要國傢公權力尊重、保障、救濟、促進乃至實現人權。這些消極和積極的行為,都需要國傢盡到人權義務。公權力該作為的不作為,不該作為的亂作為,都是公權力行為沒有盡到國傢義務的錶現。
從觀念人權到製度人權是一個飛躍,其中介在於國傢義務的落實。人權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人權的普遍性往往體現在人權觀念上,人權的特殊性往往彰顯於人權實踐中。但不能以人權的特殊性否定人權的普遍性。無論是人權普遍性,還是人權特殊性,其關鍵在於國傢對人權應盡到人權義務。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國傢是人權實現的最主要的義務主體。國傢義務在人權既對抗又閤作中,不斷把人權保障提升到更高水平。國傢義務從類型來說,主要有道德義務、法定義務和國際義務。國傢應適時把人權形態之間的權利進行轉化。從國傢義務主體與人權主體模型構造來看,典型說明瞭公權力和權利之間的博弈關係,從而揭示瞭公權力在履行國傢義務時既有人權保障,也有侵犯人權的兩麵性,也就是說人權保障與國傢公權力存在一定的緊張關係。
人權是國傢存在的目的。憲政旨在限製公權力和保障人權,憲政針對的對象是國傢公權力,既是授權又是國傢義務,而公民則是憲政中的權利主體。法治是國傢權力運行的規範,其運行方嚮是雙務的,既是國傢公權力執法的依據和規製,也是公民行為的準則。那種所謂僅僅單務約束老百姓的法治,則是對法治的誤讀。民主是公民對政府授權。也就是說,人權是最高價值,憲政是以憲法為前提,以民主為基礎,以法治為核心,以保障人權為目的,在憲政體製下約束國傢公權力、促使國傢公權力盡到國傢義務來尊重與保障人權之目的。
本書以人權法國傢義務理論為立論,通過學術史檢索與梳理,剖析瞭國傢義務淵源,進而對國傢義務、人權形態國傢義務轉化及國傢義務證成作瞭重點論證,並結閤國傢義務相關聯的問題,就新生農民工權利缺失、能動司法睏境、公共財政等作為本書分論,從理論上對人權法國傢義務事例進行瞭剖析。
以下是本書各章的內容提要:
第一章主要對國傢義務進行學術史的梳理與分析。對國傢義務理論的流變進行迴望,在於提齣需要進行論證的核心議題,這是學術研究最為重要的一步,由此纔能圍繞核心議題展開進行論述。學術史,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是一種重要的研究方法。方法與思想是學術研究中一體兩麵的問題。學術與思想,突齣地錶現為它們之間的相互轉化、相互為用,不能把兩者絕對割裂開來。
第二章主要論證瞭人權、人權法與人權法學三者之間的關係。簡言之,人權法學以人權法作為研究對象,而人權法則以人權作為規範對象。為此,要界定人權法學,則要界定人權法,進而要界定什麼是人權。人權法學帶有人權法規範的特性。在規範層麵來說,人權法學可以轉化為人權法律關係。人權法律關係權利主體是個人,而義務主體主要是國傢公權力;人權法律關係的客體,直指公權力作為與不作為;而人權法律關係的內容,則是人權法規範權利清單。人權法律關係中權利與義務主體,與一般法律意義上的權利與義務主體明顯不同的是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的關係並不具有同一性,而是分離應對。
第三章主要論述瞭人權的價值基礎問題。人權的價值在於尊嚴,而尊嚴源自於人的人性。人性主要是指人的自然屬性,而非人的社會屬性。前者是事實問題,是人權産生的內在根據;後者則是價值問題,是人權産生的條件。這兩者是不同層麵意義的問題,並非統一體。人的自然屬性是人權的源泉,人的社會屬性則是人權價值的體現。
第四章主要圍繞國傢義務理論淵源進行鈎沉。國傢義務理論,舉凡自然法學理論、實證法學理論,還是社會法學理論等都對國傢義務進行瞭論述。自然法學理論認為對個人自由的最大威脅來自國傢,因此在國傢製度的設計上都是集中在如何對國傢權力進行控製,以求個人權利的實現,國傢義務就是用盡一切辦法保證個人的幸福,國傢的行為隻有符閤道德纔具有正當性。實證法學派強調國傢義務的法律化,法律化的國傢義務;存在不完備的狀態時,甚至強調功利主義的犧牲,倡導個體權利作齣犧牲,達不到基本權利的保護,切斷瞭法律與倫理之間的界限;公正與不公正的法律,同樣閤法有效。社會法學流派主張社會控製,在國傢和個人之間存在公民社會,公民社會控製著國傢的代言人政府,使法律不是權力,而是對權力的製約;同時調和國傢與個人之間關係。而“傢國一體”型的中國,封建統治者隻有權力而無責任。雖然儒傢文化注重道德的強製,當權者有治國安邦的理念,以自身的自律作為約束權力的方法,僅是習慣的或道義的責任而不是法律責任,國傢的安定富強寄托在皇帝的品德,實質是人治代替瞭法治,是以人民對國傢的義務本位觀。
第五章主要從法理方麵論述國傢義務的內在邏輯義理、模式以及分類。國傢義務的邏輯分析,國傢義務模式的區分,人權與國傢義務及人權與國際義務之間的關係。人權是國傢義務的核心價值,人權是普遍的道德權利,意味著國傢要履行相應的道德義務。國傢的道德義務位階高於法定義務,道德義務內容推定法定權利,推導齣法定義務。國傢在國際中體現的義務有兩種,一種是國際公法的義務,另一種是國際人權法中的義務。國際公法中的國傢義務是國傢,作為平等主體之間的國傢義務。雖然國際人權法是國際公法的分支,但在國際人權法中的國傢義務並不是對其他國傢的義務,而是主權國對其治下保障與促進人權的義務。因此,國際公法中的國傢義務與國際人權法國傢義務完全不同,前者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後者是主權國傢與其治下的國民所要尊重和保障的人權國傢義務。
第六章主要論述瞭人權形態及其轉化的國傢義務問題。人權存在三種形態:應有權利、法定權利、實有權利。因此,國傢在人權保障方麵存在三重義務類型,可以推導齣:國傢道德義務對應的是應有權利,國傢法定義務和國際義務對應的是法定權利。應有權利、法定權利與實有權利之間如果沒有轉化,僅僅將人權三形態局限於任何單一存在形態都不足以揭示人權的本質,也不利於對人權實現途徑的探索。對人權實現的邏輯來講,國傢應適時從應有權利轉化為法定權利,再從法定權利轉化為實有權利,這是人權在現實中得到實現的國傢義務。
第七章主要闡述瞭國傢義務證成性問題。正當性與證成性是政治哲學核心問題。一個國傢具有正當性就等於這個國傢在道德上被證成。正當性不一定來自於證成性,但正當性需要證成性來加強,否則正當性就會削弱,乃至失去閤法性。國傢權力因為其正當性,能夠促使公民履行義務,但國傢權力正當性也需要國傢權力履行國傢義務來加以證成。從這個角度來說,國傢權力的證成性就在於履行國傢義務。
第八章以新生代農民工為例,論述瞭權利的睏境與國傢義務的缺失問題。以內在和外在的角度,並從內在角色、外在視角,內在公民、外在權利,內在風險、外在製約來論述新生代農民工在融入城市中麵臨的睏境。社會上對新生代農民工存在的偏見,大多是持外在視角使然。公民身份的同一性與公民權利的差異性,揭示齣新生代農民工內在公民與權利外在屬性之間的矛盾。國傢義務的闕如及製度外在製約,導緻瞭新生代農民工帶來的內在風險。解決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的難題,有待於政府盡到國傢義務。
第九章論述瞭國傢義務與人權保障原則之間關係。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是一個人權保障的法律問題。國傢應在人權保障優位原則、平等保護原則、公權力自我控製三個原則前提下,應盡到道德、法定和國際三重義務,破除城鄉二元結構,落實和保障新生代農民工基本權利。國傢應及時將應有權利製定為法定權利,並將把法定權利在實踐中予以承認、尊重、保護和促進實有權利。這是國傢負有不可推卸保障人權的責任。
第十章論述瞭能動司法睏境與司法國傢義務與關係。司法的核心目標就在於公正的定分止爭,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美國司法能動的興起和實施,有其特定製度前提條件,而在我國實施能動司法,沒有體製的依托,效顰域外,難免是無本之木。如果說憲政製度是“源”的話,那麼能動司法則是“流”。無視我國政治製度的實際情況、法理的障礙以及司法謙抑屬性,在司法層麵采納能動司法的理念和做法,主動齣擊,企圖讓司法來承擔維護穩定、化解一切社會矛盾的政治功能,這必將成為司法的難以承受之重,最終喪失司法的真正應有的功能。
第十一章主要剖析瞭公共財政與國傢義務之間的問題。一個國傢的公共財政並不是簡單的經濟問題,而是與憲政製度有關。公共財政是指在憲政製度下國傢提供公共産品或服務的給付行為或財政運行製度,具有公共性、非營利性、法治性等特性,並以公共利益和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為依歸。防止公共財政的濫用,必須以權力製約權力,以權利製約權力,而所有這些製度的建立都需要法治的保障。隻有建立憲政體製,纔能有真正的公共財政製度。
好的,這是一份針對一本名為《人權法國傢義務研究》的書籍所撰寫的、不包含其內容的圖書簡介,字數大約在1500字左右。 --- 圖書簡介:現代刑法前沿:數字時代犯罪與治理的挑戰 導言:重塑刑法的邊界與使命 在全球化、信息化和技術快速迭代的浪潮下,傳統刑法所賴以建立的犯罪概念、證據規則和刑罰體係正麵臨前所未有的衝擊與重塑。本書《現代刑法前沿:數字時代犯罪與治理的挑戰》並非聚焦於既有的國際人權公約在國傢實踐中的履行,而是深入探討瞭在技術爆炸性發展背景下,刑法領域所浮現齣的全新形態犯罪、治理難題以及理論構建的迫切需求。 本書力求以一種前瞻性、跨學科的視角,審視現代刑法在麵對虛擬空間、人工智能、生物技術等新興領域時,如何重新定義“行為”、“責任”與“懲罰”。它旨在為刑法學者、法律從業者以及政策製定者提供一個清晰的框架,以應對數字文明與傳統法治之間的張力。 第一部分:數字空間的犯罪新圖景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和“萬物互聯”時代的到來,犯罪的形態和空間已然發生根本性轉移。本部分著重剖析瞭當前數字環境中湧現齣的復雜犯罪現象,及其對傳統刑法教義構成的挑戰。 第一章:算法歧視與技術性不作為的刑法責任 本章探討瞭人工智能(AI)係統在決策過程中可能導緻的隱性偏見與歧視,並追問:當算法本身成為實施侵害行為的工具時,其設計者、開發者或使用者應承擔何種程度的刑事責任?我們檢視瞭“技術性不作為”的概念,討論瞭在數據治理失範時,如何通過刑法手段乾預,以保障基本權利不受算法濫用的侵害。重點分析瞭“黑箱”操作下,證明故意或過失的睏難,並提齣引入“可預測性注意義務”作為新的歸責基礎的可能性。 第二章:虛擬財産的刑法保護與電子身份的盜竊 加密貨幣、NFTs以及各類數字資産的爆炸式增長,催生瞭新的盜竊和詐騙犯罪形態。本章首先考察瞭虛擬財産的法律性質——它們是物權、債權還是新型的知識産權?在此基礎上,我們深入分析瞭針對私鑰、助記詞的“電子盜竊”行為,以及利用智能閤約漏洞實施的“去中心化金融(DeFi)欺詐”。本書提齣瞭如何將傳統刑法中的“財産”概念擴展至非物質性的數字權益,並探討瞭跨司法管轄區追訴數字資産犯罪的實踐難題。 第三章:深度僞造(Deepfake)與人格尊嚴的刑法防禦 深度僞造技術(Deepfake)對名譽、隱私乃至政治安全構成瞭直接威脅。本章詳細梳理瞭利用AI閤成虛假音視頻內容的行為在刑法上的定性。我們區分瞭惡意的誹謗、性騷擾(如“深度僞造色情”)與政治宣傳中的虛假信息散布,並探討瞭刑法是否應該介入到“事實錯誤”的認定中。關鍵議題在於,如何在維護言論自由與保護個人對自身形象控製權的平衡中,劃定刑事乾預的界限。 第二部分:技術賦能下的偵查與證據革命 數字證據的爆炸式增長,使得傳統的證據收集和采信規則麵臨嚴峻考驗。本部分關注技術如何重塑刑事訴訟的各個環節。 第四章:數據挖掘與隱私邊界的重構 大規模數據收集、物聯網(IoT)設備監控以及通信元數據的分析,為刑事偵查提供瞭前所未有的能力。本章批判性地審視瞭“普遍監控”模式下,偵查機關獲取和使用個人數據的閤法性基礎。我們探討瞭“閤理期待隱私”理論在數字環境下的適用性,並對比瞭不同法域在授予執法機關訪問加密通信內容(如“後門”閤法化)方麵的爭論與限製。重點分析瞭大數據畫像在排除閤理懷疑中的作用與風險。 第五章:電子證據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區塊鏈技術的挑戰與機遇 區塊鏈技術被譽為下一代信任機器,但其不可篡改的特性也給傳統證據的“采信”與“審查”帶來瞭新的復雜性。本章分析瞭存儲在分布式賬本上的記錄如何作為刑事證據。我們考察瞭智能閤約執行過程中的數據篡改可能性,以及如何通過加密學方法來確保電子證據的完整性。此外,本書還研究瞭“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作為犯罪主體時,其內部記錄的證據效力問題。 第三部分:刑罰的適應性與國際治理的缺口 麵對跨國、去中心化的新型犯罪,現有的刑罰體係和國際閤作機製顯得力不從心。本部分聚焦於刑罰的現代化和國際協作的迫切性。 第六章:虛擬犯罪的刑罰裁量與矯正模式 傳統刑罰(如監禁、罰金)在處理針對虛擬財産的犯罪或技術性較強的白領犯罪時,往往難以達到有效預防和矯正的目的。本章提齣構建適應數字時代的刑罰體係,包括“數字修復性司法”的概念——即要求犯罪者通過修復代碼、恢復數據或參與數字安全項目來實現矯正。我們還探討瞭對“僵屍網絡”控製者、惡意軟件開發者等“非接觸型”犯罪的量刑原則。 第七章:跨司法管轄區的協同治理與衝突解決 數字犯罪的無國界性,使得單一國傢的刑法管轄權和執行力受到極大限製。本章分析瞭當前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機製在追捕數字逃犯、凍結虛擬資産方麵的效率低下問題。本書著重討論瞭“域外適用”原則的擴張與限製,以及在缺乏全球統一標準時,如何通過雙邊或多邊協定來填補治理缺口,尤其是在處理涉及國傢支持的網絡攻擊行為時,國際法的適用睏境。 結論:邁嚮一個更具韌性的刑法未來 《現代刑法前沿:數字時代犯罪與治理的挑戰》總結瞭當前刑法理論與實踐的錯位,呼籲法律界必須迅速適應技術變革。本書強調,未來刑法的核心任務不再僅僅是懲罰既有的違法行為,更重要的是通過前瞻性的立法與解釋,構建一個能夠有效規製新興風險、保障個人自由在數字世界中得以延續的、更具韌性的法治環境。本書為刑法理論的未來發展指明瞭方嚮,即刑法的生命力在於其對未知挑戰的接納與迴應能力。 ---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標題《人權法國傢義務研究》讓我立刻産生瞭濃厚的興趣。作為一名對社會公平和公民權利有著深切關注的普通讀者,我對“國傢義務”這個詞尤其敏感。它直接觸及瞭我內心深處對於政府責任的期待,以及個人權利如何在國傢機器的運作中得到保障的疑問。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深入淺齣地剖析,當我們談論人權時,究竟意味著什麼,而國傢又該承擔哪些不容推卸的責任。是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麵,還是會提供具體的實踐案例和法律條文作為支撐?我希望它能揭示國傢在保護人權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盲點和挑戰,並提齣建設性的思考。比如說,在麵對復雜的國際關係和國內政治格局時,國傢如何平衡自身的利益與人權的普世價值?在一些涉及敏感議題(如言論自由、集會自由)時,國傢的界限又在哪裏?這本書會不會提供一些分析框架,幫助我理解這些復雜的問題?我希望作者能夠以一種既嚴謹又不失通俗易懂的方式,引導我一步步走進人權法的世界,讓我這個門外漢也能領略到其中蘊含的深刻智慧,從而更好地理解自身權利的邊界與國傢義務的內涵。

評分

讀瞭《人權法國傢義務研究》的扉頁,我立刻被它散發的學術氣息所吸引。作為一名對國際法和憲法領域有著初步瞭解的學生,我一直覺得人權法是一個既重要又充滿挑戰的學科。特彆是“國傢義務”這個切入點,在我看來,它不僅僅是法律條文的堆砌,更是對一個國傢治理能力和道德底綫的一次深刻拷問。我設想這本書會從曆史的視角齣發,追溯人權觀念的演變,以及國傢義務的理論基礎如何逐漸形成。它是否會梳理聯閤國人權體係、區域性人權機製等重要的國際法律框架,並深入分析這些框架如何約束和引導各國的國傢義務?我希望書中能夠包含對經典人權公約的詳細解讀,比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並分析各國在批準和實施這些公約時所麵臨的現實睏難和法律實踐。我特彆期待書中能夠探討國傢在保護人權時,如何界定其消極義務(即不侵犯人權)和積極義務(即采取措施保障人權)之間的微妙平衡。這本書,我希望能從中獲得更紮實、更係統的理論支撐,為我未來的學習和研究打下堅實的基礎,讓我能夠更清晰地理解國傢在人權保障體係中的核心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評分

看到《人權法國傢義務研究》這個書名,我的腦海裏立刻湧現齣許多關於社會公正和法律責任的思考。作為一名在非政府組織工作的人士,我深知人權保護並非易事,而國傢在其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我期待這本書能夠為我提供更深入的理論視角和更豐富的實踐指導。它是否會深入分析國傢義務的法律淵源和性質,探討國際法和國內法是如何相互作用,共同構建起國傢人權義務的法律體係?我希望書中能夠探討不同類型國傢的國傢義務,比如在民主國傢、威權國傢以及發展中國傢,它們在人權保障方麵所麵臨的獨特挑戰和采取的不同策略。這本書能否提供一些實用的工具和方法,幫助我們評估國傢在履行人權義務方麵的績效,並為 Advocacy 工作提供理論支持?我特彆關注書中是否會討論國傢在特定領域(如環境權、數字權利)的新興人權義務,以及如何應對這些不斷發展的挑戰。我希望通過閱讀這本書,能夠獲得更前沿的學術見解,從而更好地理解國傢在人權保護領域扮演的復雜角色,並為推動社會進步貢獻自己的力量,讓這本書成為我們開展人權工作的一個重要參考和理論基石。

評分

《人權法國傢義務研究》這個書名,讓我有一種被賦權的感覺,仿佛它能夠為我揭示理解一個國傢運作深層邏輯的鑰匙。我一直對政治學和法律學交叉的領域很感興趣,而人權法恰恰是其中一個極具吸引力的焦點。我設想這本書會從宏觀的視角齣發,分析不同政治體製下,國傢如何構建和執行其人權義務。它是否會探討國傢義務的閤法性基礎,以及在理論層麵,國傢為何有義務去保障人權的深層原因?我希望書中能夠包含對國傢機構(如立法、司法、行政部門)在人權保障中的具體作用的分析,以及它們之間如何相互配閤或製約。這本書是否會涉及人權侵犯的歸因問題,以及國傢在承擔責任時可能遇到的法律和政治障礙?我期待書中能夠提供一些比較分析,對比不同國傢在人權義務履行方麵的經驗和教訓,從而幫助我們理解哪些製度設計和政策措施是行之有效的。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引發我更深層次的思考,讓我不僅能夠認識到人權的重要性,更能理解國傢在其中所扮演的復雜且關鍵的角色,從而能夠更全麵、更係統地把握人權法的研究範疇。

評分

《人權法國傢義務研究》這個書名,給我一種莊重而深刻的感覺,仿佛它是一本能夠幫助我們更清晰地認識我們所處社會運行規則的寶典。我是一個普通的公民,平時關注新聞,也常常會因為一些社會事件而思考“政府應該怎麼做”的問題。我希望這本書能夠用一種 relatable 的方式,將那些晦澀難懂的法律術語和理論,轉化為我們普通人都能理解的語言。它是否會從一個個生動具體的案例齣發,比如關於教育權、醫療權、勞動權等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權利,來闡釋國傢在保障這些權利方麵到底承擔著怎樣的責任?我渴望這本書能夠揭示,當國傢未能履行其義務時,會帶來怎樣的後果,以及我們作為公民,是否有一些途徑可以去追究和彌補。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幫助我理解,人權並非遙不可及的口號,而是實實在在與我們日常生活緊密相連的保障。它能否教會我,如何在紛繁復雜的社會現象中,辨彆齣國傢在履行人權義務方麵的得失,從而形成更理性、更批判性的觀察和思考?這本書,對我來說,或許是一次重新認識國傢與公民之間關係的契機,讓我能更清晰地認識到,我們每個人都應該享有的基本尊嚴和自由,以及國傢為瞭維護這份尊嚴和自由所必須付齣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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