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心理學 當代中國心理科學文庫 郭永玉 傅根躍教授傾情推薦 法律心理學 法學 正版 華東

法律心理學 當代中國心理科學文庫 郭永玉 傅根躍教授傾情推薦 法律心理學 法學 正版 華東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樂國安李安楊群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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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清風偉業圖書專營店
齣版社: 華東師範大學齣版社
ISBN:9787567540903
商品編碼:26708890490
叢書名: 法律心理學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01-01

具體描述

 

 

書名:《法律心理學》

主編:樂國安  李  安  楊  群

齣版社:華東師範大學齣版社

書號: 978-7-5675- 4090-3

齣版日期:2016年1月

定價: 34元 

開本:16開

 

 

中國心理學專傢嚮世界講述法律心理學,反映中國學者的在該領域的重要貢獻。

著名心理學傢郭永玉、傅根躍教授傾情推薦!

 

目擊證人是否可靠?當事的心理健康狀況如何影響案件的判決?測謊能有多大的可信度?警察與法官等人的心理現象及其規律怎樣?有些人為什麼會犯法?哪些因素會影響公眾對法律判決的感受?法的基礎能終歸結為心理因素嗎?

我們對法律心理學知道的,太少!

 

 法律心理學是用心理現象來解釋法律問題的一種學問或一門科學,它是心理學與法學的交叉學科。在我國建設現代化法治國傢的社會環境下,在強調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發展的國際學術背景下,“法律心理學”成為瞭當前“具發展潛力”的研究領域之一。本書是《當代中國心理科學文庫》中的《法律心理學》分冊,其內容包括法律心理學的形成和發展、行為模式、證言、辨認、訊問和供述、犯罪人特徵描述、司法決策、測謊、法律相關心理的評估、罪犯心理矯正與治療、受害人的心理創傷和恢復等議題。本書盡可能全麵而深入地闡述法律心理各個方麵的新研究進展,係統介紹瞭心理學的基本理論在法律領域的應用,同時也展現瞭心理學的技術方法如何迴答法律實踐中遇到的具體問題。本書可供高校法學和心理學的本科生、研究生、法律心理學研究者和愛好者學習和參考。

 

樂國安,男,南開大學社會心理學係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中國心理學會理事長。教育部高等學校心理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主要研究領域:社會心理學、法律心理學。(Email: yuega@126.com)

    李 安,男,博士,杭州師範大學瀋鈞儒法學院教授、院長。曾在美國康奈爾大學法學院、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訪學。主要研究領域:法律心理學、法律方法論、刑事法學。

   楊 群,女,博士,碩士生導師,曾在美國布朗大學認知與言語科學學院和香港大學心理學係訪學。研究方嚮為社會認知和法律心理,當前研究興趣為法律與道德決策的認知及神經機製。

 

《法律心理學》一書係統介紹瞭當前法律心理學領域的基本問題、主要理論和相關的技術方法。它沒有停留在一般性的教科書式的泛泛而談,而是對相關領域的新研究成果進行瞭深刻的分析和評述。該書內容豐富、條理清晰、寫作流暢、論述透徹,具有較高的科學性、理論性和學術性,該書作者為推動中國法律心理學的發展做瞭有益的工作。——華中師範大學教授  郭永玉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法律心理學逐漸成為當前法學以及心理學中為活躍,具發展空間的研究領域之一。作者們從法律心理學學科曆史發展到該學科涉及到的重要主題,進行瞭一次全麵而係統的梳理,內容豐富、資料翔實、理論和實踐並重,尤其強調心理理論和法律實踐的結閤。總之,該書為讀者們展現瞭這個蓬勃發展的領域的令人激動的發展圖景。——杭州師範大學特聘教授   傅根躍

 

 

 法學對心理學問題的關注,早齣現的是對群體心理學的研究,而這方麵的研究促成瞭法理學和政治學中的心理學運動。這一運動是以柏林大學法學教授Otto Von Gierke的著作為起點的,與社會學法學的其他運動不同,這場心理學運動的驅動力源自社會學法學內部,因為掀起這場運動的是一位法學傢。在這一情形中,法理學中的一場運動影響瞭其他社會科學。但是在一般情形中,都是其他社會科學中的運動影響法理學,或者說,通常來講各種運動首先是在某些其他社會科學中齣現,隻是在晚些時候纔漸漸影響到法律科學的(Pound, 2004)。這或許就是法學的保守性。在1520年,亦即在現代羅馬法開始人文主義運動的時候,Zasius就指齣:“所有的科學都脫掉瞭它們的骯髒外衣,唯有法理學仍穿著它的破布衫。”但為何以保守性著稱的法學卻對心理學産生濃厚的興趣呢?

    法律心理學是用心理現象來解釋法律問題的一種學問或一門科學。通俗地說,就是法學傢問,心理學傢答。一位訓練有素的法律心理學專業人員必須兼通法學、心理學兩門學問。對於那個經常被提到的問題:是“純心理學傢”的法律心理學還是“純法學傢”的法律心理學更糟?應該說,二者都不怎麼樣。西班牙學者Garrido和Redondo提齣,法律心理學傢應當接受良好的訓練,受過良好訓練的法律心理學傢應具備下列特徵:(1)精通法律;(2)明白心理學的局限性,從而謹慎行事,但是不能持懷疑態度或者缺乏自信;(3)與其他專業人員密切閤作,努力勤奮工作,但是不為某一社團的利益而奮鬥;(4)即使在批評某種製度時,也不能對該製度有偏見或者先入為主;(5)熟悉自己的專業,知道在各種情況下使用的主要的工作方法;(6)瞭解自己為之工作的法律製度的特徵,並且努力去改善它們;(7)相信“行動研究”(Action Research)的觀點。所以,法律心理學的研究需要一些已經成瞭法學傢的心理學傢進行研究。

    不過,法律心理學並不屬於法教義學。據康德所言,教義學是“對自身能力未先予批判的純粹理性的獨斷過程”,教義學者從某些未加檢驗就被當作真實的、先予的前提齣發,法律教義學者不問法究竟是什麼,法律認識在何種情況下,在何種範圍中,以何種方式存在。這並不意味著法律教義學必然誘使無批判,但即便它是在批判,例如,對法律規範進行批判性拷問,也僅僅是在係統內部,並不觸及現實的體製。在法律教義學的定式裏,這種態度完全正確。隻是當它以不必要、“純理論”、甚至非科學為名,拒絕其他法律理論的非教義學(超教義學)思維方式時,危險便會顯示齣來。

    舒國瀅教授(2004)曾概括過法學發展的兩條綫索:一個是法律傢或專業法學傢的法學,該法學運用一套法律傢創製的法律語言,沿用來自法律傢經驗的解釋方法,完成法律實務之問題解答,以追求實踐—技術的知識旨趣,可稱之為“法學內的法學”;另一個是哲學傢、倫理學傢或政治學傢的法學,可以說是專業法學以外的思想者的法學,簡稱為“法學外的法學”。這一基於研習法律主體的術業背景所進行的區分看似清晰,其實也是模糊的,因為法律傢或專業法學傢的稱謂並不比法學是什麼的界定來得明確。就像凱爾森這樣的法學傢也承認“純粹法學”與“社會法學”的緊密聯係。他曾指齣,純粹法學所研究的法律前提是國傢,規範的基礎是憲法,而社會法學則研究法律的製定者以及所製定的規範規定瞭什麼內容,這在錶述上是清楚的,可是在適用時,根本無法分清規範與規範的內容。從這一意義上講,法律心理學屬於社會法學,因為法律心理學關注規範製定者、適用者及其規範對象的心理狀況。

    法學需要吸納或運用其他學科的方法或成果是一迴事,法學是不是自洽或自足自立的學問則是另外一迴事。因為法學要反映當代社會生活的需要,要反映當代科學的發達水準,確實需要看重和藉用各相關學科的新成就新成果,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同相關學科的界限,但法學終究應當有自己的地域和個性,終究應當有自己的獨立性,哪怕是相對獨立性。在這個問題上,法學自己的一套是“體”,相關學科的一套是“用”。所以,學科的交叉並不影響學科的獨立,在西方國傢盛行已久的自然法學、分析法學、社會法學等主要的法學流派都是學科交叉研究的結果。在美國法學界,以“法律與××”為題的學科以及這些學科的研究成果隨處可見,如法律與考古學、法律與經濟學、法律與人類學、法律與心理學、法律與社會、法律與文學、法律與政治、法律與婦女、法律與種族等。甚至有些與法學關係比較遠的統計學、社會生物學的知識也大步侵入傳統的法學領域。盡管如此,法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地位是隨著曆史的進展在不斷加強而不是在消失,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在我國卻是另一番景象,當下法學與其他學科的對話愈發減少,共識、啓發、藉鑒也就愈發減少。我們應當認為,法學可能會自洽,但法學自給,更不能自足,也沒有必要自足。我們隻需側目經濟學,便會發現經濟學正是不斷從數學、統計學、物理學、法學、教育學等學科中吸收需要的知識纔使自己的解釋力不斷增強。值得一提的是“心理學傢Daniel Kahneman提齣前景理論以解釋人類在不確定條件下喜愛的判斷和決策行為,然後他將這一思想結閤到經濟科學中,結果於2002年被授予諾貝爾經濟學奬”(周國梅&荊其誠,2003),正是經濟學的包容與吸收的品行,纔使經濟學的足跡踏遍瞭社會科學乃至人文科學的幾乎每一個角落。

    雖然法學對其他學科的入侵沒有錶現齣像經濟學那樣積極包容的態勢,但是法學與其他學科的可交叉性已成定局。誰能否認,自然法學沒有倫理學的作用、分析法學沒有邏輯學的影子、社會法學沒有社會學的影響呢?心理學與法學的結閤雖然沒有形成類似於自然法學、分析法學與社會法學那樣範式鮮明的學派,但是法律心理學在法學曆史上也曾耀眼過。雖然這種耀眼是以批評法律形式主義的麵目齣現,但對於法律現實主義的形成是功不可沒的。那麼,曆史上的法律心理學是如何形成的呢?

 

 

法律心理學——心理學傢的自說自話(自序)1

緒論——法律與心理學的結閤

1.1.1 幾個術語的界定

1.1.2 法律心理學的産生

1.1.3 法律心理學的形成

1.1.4 早期法律心理學的主要觀點

1.1.5  20世紀後的統閤——融入法律現實主義

行為模式

2.1 行為模式的人性論

2.1.1 精神分析學的人性行為觀

2.1.2 人本主義心理學的人性行為觀

2.2 行為模式的外部決定論

2.2.1 個體為什麼産生行為

2.2.2 個體行為發生機製

2.3 行為模式的認知觀

2.3.1 社會學習理論

2.3.2 社會格式塔

2.3.3 建構主義

2.3.4 信息加工理論

證言

3.1 證言形成的心理機製

3.1.1 證言的認識機製

3.1.2 證言的錶達機製

3.2 證言準確性的影響因素

3.2.1 對成年證人的影響

3.2.2 對兒童證言的影響

3.3 兒童證言

3.3.1 兒童證人的資格

3.3.2 兒童證言真實性

3.4 認知詢問技術(CIT

辨認

4.1 麵孔認知與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

4.1.1 麵孔再認模型

4.1.2 麵孔記憶的改變

4.1.3 麵孔記憶的異族效應

4.2 辨認方法及其應遵循的規則

4.2.1 辨認方法

4.2.2 操作規則

4.3 錯誤辨認與辨認評估

4.3.1 實踐中的錯誤辨認現象

4.3.2 對辨認的評估

訊問與供述

5.1 供述的心理學基礎

5.1.1 犯罪嫌疑人的人性假設

5.1.2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拒絕供述的心理原因——態度

5.2 訊問的策略

5.2.1 訊問策略的心理學原理——態度改變

5.2.2 訊問的具體策略設計

5.3 虛假供述與訊問質量的提高

5.3.1 虛假供述的心理原因

5.3.2 訊問質量的提高

犯罪人特徵描述

6.1 犯罪人特徵描述的概述

6.1.1 犯罪人特徵描述的概念與目標

6.1.2 偵查中犯罪人特徵描述的兩種取嚮

6.2 犯罪人特徵描述的方法與程序

6.2.1 犯罪現場分析法

6.2.2 行為證據分析法

6.3 犯罪人特徵描述的評估與提高

6.3.1 犯罪人特徵描述的評估

6.3.2 犯罪人特徵描述效果的提高

司法決策

7.1 司法決策的理論模型

7.1.1 司法決策的理性模型

7.1.2 司法決策的直覺模型

7.1.3 司法決策的雙加工模型

7.2 影響司法決策的因素

7.2.1 經驗直覺因素

7.2.2 情緒因素

7.2.3 專業知識和訓練以及理性監控

7.3 司法決策的神經機製

7.3.1 司法決策和道德判斷的神經機製比較

7.3.2 刑事司法決策的認知神經模型

測謊

8.1 行為心理測謊技術

8.1.1 什麼是謊言

8.1.2 行為觀察

8.1.3 言語內容效度分析

8.2 心理生理測謊技術

8.2.1 心理生理測謊的常用範式

8.2.2 多導生理記錄儀(the polytraph detector)與測謊

8.2.3  ERP技術與測謊

8.2.4  fMRI技術與測謊

8.3 測謊技術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

8.3.1 測謊證據的實際應用

8.3.2 測謊技術的未來發展

法律相關心理的評估

9.1 法律能力的評估

9.1.1 刑事責任能力

9.1.2 民事行為能力

9.1.3 其他法定能力

9.2 司法精神病鑒定中常見的精神疾病及其相關法律問題

9.2.1 精神疾病的界定與診斷標準

9.2.2 精神分裂癥

9.2.3 妄想障礙

9.2.4 心境障礙

9.2.5 人格障礙

9.2.6 精神發育遲滯

9.3 人身危險性評估

9.3.1 人身危險性定義

9.3.2 危險性評估的方法和工具

10 罪犯心理矯正與治療

10.1 罪犯心理矯正概述

10.1.1 罪犯心理矯正的曆史發展

10.1.2 罪犯心理矯正的目標

10.2 監禁的心理後果

10.2.1 監禁引起的一般性心理後果

10.2.2 監禁對青少年罪犯的影響

10.3 罪犯的心理學分類

10.3.1 罪犯分類係統的目的

10.3.2 罪犯分類的原則和方法

10.4 罪犯心理矯正方法

10.4.1 心理動力學治療

10.4.2 行為治療

10.4.3 認知治療

10.4.4 憤怒管理(Anger Treatment

10.4.5 社會技能訓練(Social Skills Training

11 受害人的心理創傷和恢復

11.1 受害人的心理創傷

11.1.1 典型的犯罪受害者創傷反應

11.1.2 特殊犯罪受害者的創傷反應

11.1.3 影響受害人創傷的風險因素

11.2 受害人的心理恢復

11.2.1 認知行為療法

11.2.2 應用於兒童受害者的心理恢復技術

 


《法律心理學》:洞悉人性,燭照法治 在錯綜復雜的法律體係中,隱藏著一個深刻而又常常被忽視的維度——人的心理。法律的製定、執行和裁決,無不與人的思想、情感、動機和行為緊密相連。理解法律背後的心理動因,不僅是法律專業人士提升執業素養的關鍵,也是普通民眾理性參與社會、維護自身權益的基石。《法律心理學》一書,便是一次對這一重要領域的深入探索,它以紮實的理論基礎、豐富的案例剖析和前沿的研究視角,為讀者打開瞭一扇通往法律與心理學交叉學科的寶貴之門。 一、 法律心理學的宏大圖景:跨學科的對話與融閤 法律心理學並非孤立的學科,而是橫跨法學與心理學兩大領域的交叉學科。它藉鑒心理學的理論和方法,用於分析和解釋法律現象,同時,也為心理學研究提供瞭豐富的實踐場景和深刻的社會意義。本書的開篇,即為讀者勾勒齣法律心理學的宏大圖景,闡釋瞭其研究對象、核心議題以及在現代社會中的重要地位。 研究對象的多樣性: 法律心理學關注的“人”是多維度的。從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狀態,到證人的記憶與證詞可靠性;從陪審員的決策過程,到法官的判決心理;從受害者的創傷反應,到辯護律師的策略運用;乃至社會大眾對法律的認知與態度,都納入瞭其研究視野。本書將逐一剖析這些不同個體在法律活動中的心理特徵與行為模式。 核心議題的深入探討: 法律心理學觸及的議題極為廣泛,例如: 犯罪心理學: 探究犯罪的心理根源、犯罪人的心理特徵、犯罪行為的形成機製,以及如何通過心理乾預來預防和改造犯罪。 證人證詞心理學: 分析證人記憶的形成、存儲、提取過程,揭示遺忘、虛假記憶、暗示等因素對證詞可靠性的影響,以及如何評估證詞的真實性。 陪審團與法官心理學: 研究陪審員的群體決策、偏見與刻闆印象如何影響判決,以及法官在量刑和裁決過程中的心理傾嚮。 法律推理與決策心理學: 探究法律專業人士進行案件分析、證據判斷、法律適用的心理過程,以及影響決策的認知偏差。 受害者心理學: 關注犯罪對受害者造成的心理創傷,分析受害者的應對機製,以及如何在法律程序中提供心理支持與援助。 司法乾預與矯正心理學: 探討心理學技術在罪犯改造、社區矯正、心理評估等方麵的應用。 當代中國語境下的意義: 尤其值得強調的是,本書將法律心理學的理論與研究置於當代中國社會的具體語境下進行審視。隨著中國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對司法公正、人權保障、社會和諧的要求日益提高。法律心理學的研究,能夠為我國的立法、司法實踐提供寶貴的心理學視角和實證依據,例如,如何建立更科學的證據采信機製,如何更有效地進行犯罪預防,如何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如何化解社會矛盾與糾紛等。 二、 探秘犯罪者的內心世界:犯罪心理學的深度解析 犯罪是法律體係最為關注的現象之一,而犯罪心理學則是法律心理學中最為引人注目和被廣泛研究的領域。本書將帶領讀者深入犯罪者的內心世界,揭示犯罪行為背後復雜的心理動因。 犯罪的心理根源: 本書不會簡單地將犯罪歸結為道德敗壞,而是從多角度探討犯罪的心理根源。這可能包括: 人格特徵: 某些人格特質,如衝動性、攻擊性、反社會人格傾嚮,可能與犯罪行為的發生存在關聯。 認知偏差: 犯罪者可能存在扭麯的認知模式,例如,將自己的行為閤理化,低估犯罪的後果,或對他人抱有敵意。 情緒失調: 憤怒、嫉妒、絕望等強烈負麵情緒,在特定情境下可能成為驅動犯罪的導火索。 社會學習理論: 犯罪行為可能是在模仿、強化和環境影響下習得的,尤其是在傢庭、同伴群體或媒體的影響下。 生物學與遺傳因素: 雖然不是決定性因素,但某些生物學特徵或遺傳傾嚮也可能在犯罪行為的發生中扮演一定的角色。 犯罪類型與心理特徵的對應: 不同的犯罪類型往往伴隨著不同的心理特徵。本書將可能分析: 暴力犯罪: 如故意傷害、殺人等,可能與衝動控製能力差、攻擊性強、共情能力弱等心理特徵有關。 侵財犯罪: 如盜竊、搶劫等,可能與經濟壓力、對物質的過度追求、僥幸心理等有關。 性犯罪: 其心理動因更為復雜,可能涉及權力欲望、性心理異常、情感需求壓抑等。 職務犯罪: 如貪汙、受賄等,則可能與權力濫用、僥幸心理、道德滑坡等因素相關。 犯罪預防與改造的心理學路徑: 理解犯罪心理並非止步於分析,更重要的是為犯罪預防和改造提供科學指導。本書將可能探討: 早期乾預: 針對高危人群進行心理篩查和早期乾預,阻斷犯罪行為的發生。 心理矯治: 對罪犯進行認知行為療法、情緒管理訓練、社會技能培養等,幫助其矯正不良心理,重返社會。 風險評估: 運用心理學工具對罪犯進行再犯風險評估,為刑罰的執行和假釋的決定提供科學依據。 三、 記憶的迷宮與證詞的真相:證人證詞心理學的探索 在司法審判中,證人證詞往往是重要的證據來源。然而,人的記憶並非可靠的錄音機,它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容易齣現偏差甚至虛假。證人證詞心理學正是緻力於揭示記憶的奧秘,評估證詞的真實性。 記憶的形成與提取: 本書將深入淺齣地解釋人的記憶是如何形成的,從編碼、存儲到提取的整個過程。讀者將瞭解到,並非所有經曆都會被完整地記錄下來,記憶的質量受到注意、情緒、壓力等多種因素的影響。 影響證詞可靠性的因素: 證詞的可靠性受到多種內外因素的挑戰: 目擊者自身因素: 年齡(兒童和老年人的記憶可能存在特異性)、心理狀態(焦慮、恐懼)、身體狀況(疲勞、藥物影響)等。 事件本身因素: 事件的持續時間、光照條件、距離、暴力程度等。 訪談與詢問過程: 誘導性提問、暗示、重復詢問、不當的詢問技巧都可能汙染證人的記憶。 社會心理因素: 證人的期望、群體壓力、對審判結果的期望等。 虛假記憶的産生機製: 本書將詳細闡述虛假記憶是如何産生的。讀者會驚嘆於人類記憶的易塑性,以及如何在不知不覺中形成並不真實的記憶。例如,通過誤導性信息,人們可能會“迴憶”起從未發生過的事情。 評估證詞的方法與挑戰: 如何區分真實證詞和虛假證詞?本書將介紹一些心理學上用於評估證詞可靠性的方法,例如“認知訪談”技術,它通過一係列科學的提問方式,幫助證人更全麵、更準確地迴憶事件。同時,也會指齣這些評估方法所麵臨的挑戰和局限性。 四、 司法決策中的心理學:理性與偏見的博弈 無論是法官的判決,還是陪審員的裁決,司法決策過程都深深地受到人類心理活動的影響。本書將剖析這一復雜過程,揭示理性決策背後的心理機製,以及隱藏的偏見如何影響公正。 法律推理的心理模型: 法官和律師在分析案情、適用法律時,遵循著怎樣的心理路徑?本書將可能探討一些法律推理的心理模型,例如,基於規則的推理、基於類比的推理、以及直覺判斷等。 法官的判決心理: 法官在量刑和裁決時,會受到哪些心理因素的影響?例如: 錨定效應: 最初獲得的信息(如控方建議的刑期)可能會對法官的最終判決産生“錨定”效應。 認知偏差: 如確認偏差(傾嚮於尋找支持自己已有觀點的證據)、情感啓發(對某些案件或當事人産生同情或反感)等。 疲勞與壓力: 長時間的工作和巨大的壓力可能影響法官的判斷力。 陪審團決策的社會心理學: 在一些國傢,陪審團製度是司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書將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分析陪審團的決策過程: 群體動力學: 陪審員之間的互動、意見的錶達與說服、少數服從多數的決策機製。 偏見與刻闆印象: 陪審員可能基於被告的種族、性彆、社會經濟地位等因素産生無意識的偏見,影響其對證據的判斷和事實的認定。 信息處理: 陪審員如何處理庭審中湧入的大量信息,以及如何辨彆信息的真僞。 五、 法律實踐中的心理學應用:從預防到矯正 法律心理學的價值不僅僅在於理論探索,更在於其在法律實踐中的廣泛應用,它為解決現實社會問題提供瞭創新的視角和有效的方法。 犯罪預防的新思路: 基於對犯罪心理的理解,可以發展齣更具針對性的犯罪預防策略,例如,針對青少年心理健康問題的乾預,社區心理健康服務體係的建設,以及針對特定風險人群的心理支持項目。 司法程序的優化: 證人證詞心理學可以幫助優化庭審程序,例如,設計更科學的詢問方法,減少對證人記憶的汙染;法律推理心理學則可以幫助法官和律師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閤理性。 受害者權益的保障: 法律心理學關注犯罪對受害者造成的心理創傷,並提供相應的支持。例如,心理援助計劃、受害者證詞的特殊保護措施,以及在法律程序中對受害者心理需求的考量。 刑事司法的再思考: 罪犯改造和矯正的有效性,離不開心理學的介入。本書將探討如何運用心理學技術,幫助罪犯改過自新,減少再犯率,實現真正的社會化。 法律教育與培訓: 法律從業人員需要具備一定的心理學素養,纔能更好地理解當事人、證人、陪審員等各方心理,從而更有效地開展工作。本書的齣版,也將為法律院校的教材和相關培訓提供重要的參考。 結語: 《法律心理學》一書,猶如一座橋梁,連接起法律的嚴謹與人性的復雜。它不僅是一部學術專著,更是一份對社會公正和人類福祉的深刻關懷。通過閱讀本書,讀者將能夠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現象背後的心理動因,洞察人性的多麵,從而以更理性和人文的視角審視法律,參與到法治建設的進程中。這本書將是法律人、心理學研究者、以及所有關心法治與人心的讀者不可或缺的讀物,它將啓發思考,拓寬視野,為構建更加公正、和諧的社會貢獻智慧。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法律心理學》的齣版,讓我對法律與心理學這兩個看似遙遠的學科産生瞭全新的認識。起初,我帶著一種探索的心態去翻閱,想看看它們究竟是如何交織在一起的。讀完之後,我發現它不僅僅是理論的堆砌,更是對現實問題的深刻剖析。書中通過大量的案例,生動地展現瞭心理學原理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比如證人證詞的可靠性如何受到記憶偏差的影響,犯罪動機背後隱藏的復雜心理機製,以及陪審團的決策過程受到的群體效應左右。我尤其對其中關於“證人記憶的重構性”的章節印象深刻,它讓我意識到,我們習以為常的“事實”可能並非那麼固定不變,而是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新的信息的介入而發生微妙的改變。這對於理解一些疑案的發生和偵破過程非常有啓發。同時,書中對一些犯罪心理的探討,也讓我看到瞭人性中復雜而矛盾的一麵,理解瞭為什麼有些人會走嚮極端。雖然我不是法律或心理學領域的專業人士,但這本書以一種非常易於理解的方式,將深奧的理論轉化為生動的語言,讓我能夠輕鬆地跟隨作者的思路,領略法律心理學的魅力。它就像一把鑰匙,打開瞭我認知世界的一扇新門,讓我能夠從更全麵的角度去審視社會現象和人際關係。

評分

我必須說,《法律心理學》這本書給我帶來的思維衝擊是巨大的。它讓我開始重新審視那些我曾經認為理所當然的事情。這本書巧妙地將心理學的實驗和理論,與中國具體的法律實踐相結閤,呈現齣一種非常獨特的學術魅力。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關於“群體決策”的部分,書中分析瞭陪審團在集體討論時,如何受到從眾心理、信息傳遞偏差等因素的影響,從而做齣最終的裁決。這讓我不禁聯想到一些現實中的案例,或許很多時候,一個公正的裁決並非僅僅是依據客觀證據,而是摻雜瞭更多復雜的人類互動和社會心理因素。此外,書中關於“刑事偵查中的心理畫像”的章節,也讓我大開眼界,它展示瞭如何通過分析犯罪現場留下的蛛絲馬跡,來推斷齣犯罪者的性格特徵、行為模式,甚至其潛在的動機。這不僅對警方破案有指導意義,也讓我看到瞭心理學在揭示人性深處秘密方麵的強大力量。這本書的語言風格嚴謹而不失生動,論證邏輯清晰,引用數據和案例也頗具說服力,讓我能夠完全沉浸在作者構建的學術世界裏,不知不覺地拓展瞭我的知識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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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齣現,無疑為我們理解當代中國社會中的法律問題提供瞭一個全新的視角。我之前對法律的理解,更多停留在條文和程序層麵,而這本書則把“人”——那個最關鍵的要素——置於瞭核心位置。它深入淺齣地探討瞭在法律運作的各個環節中,人的心理是如何發揮作用的,又會帶來哪些不可忽視的影響。例如,在審判過程中,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證人,他們各自的心理狀態、偏見、甚至是疲勞,都可能在不經意間影響案件的走嚮。書中對“法官的司法偏見”的分析,讓我茅塞頓開,原來即便是最公正的判決,也難以完全擺脫主觀因素的乾擾。更讓我感到震撼的是,書中還觸及瞭青少年犯罪的心理成因,以及如何通過心理乾預來預防和改造。這讓我意識到,法律不僅僅是懲罰,更需要理解和救贖。對於我這樣一個關注社會發展和人文關懷的讀者來說,這本書所傳遞的理念,比單純的法律條文更能打動我,它讓我看到一個更有人性、更具溫度的法律體係的可能。它讓我思考,我們是否應該在法律教育中,更加重視心理學的知識,培養齣更具同理心和洞察力的法律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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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那些對法律和社會科學交叉領域感興趣的人來說,這本書無疑是一本值得珍藏的讀物。它以一種非常係統的方式,梳理瞭法律心理學的基本概念、研究方法以及前沿進展。我尤其欣賞書中對“法律與道德的心理基礎”的探討,它讓我從另一個角度理解瞭法律的起源和演變,以及為什麼某些行為會被社會規範所禁止。書中還涉及瞭“犯罪心理學”的許多經典理論,比如“社會學習理論”、“控製理論”等,並結閤瞭當代中國的犯罪現象進行瞭分析,這使得理論的學習更加接地氣,也更具現實意義。我曾在一檔節目中看到過關於“犯罪心理側寫”的介紹,而這本書則更深入地解析瞭其背後的理論依據和實踐操作。它讓我看到瞭,心理學是如何成為破解復雜犯罪迷案的利器。這本書的學術性很強,但作者的寫作風格卻非常注重可讀性,避免瞭枯燥的學術術語堆砌,而是用大量的案例和圖錶來輔助說明,這對於非專業讀者來說,極大地降低瞭理解門檻,同時也讓我收獲瞭滿滿的知識和啓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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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對人性好奇且關注社會公平的普通讀者,我被《法律心理學》這本書深深吸引。它沒有停留在泛泛而談的理論層麵,而是將心理學中最具洞察力的部分,與法律實踐中的具體問題緊密結閤。我特彆喜歡書中關於“兒童證人”的章節,它詳細闡述瞭兒童證詞的特點,以及如何避免對兒童造成二次傷害,同時又能獲取最真實的信息。這對於我理解未成年人保護和司法公正的意義,有瞭更深刻的認識。書中還探討瞭“法律谘詢中的溝通技巧”,這讓我意識到,即便是最專業的法律服務,也需要良好的溝通和心理輔導纔能真正發揮作用。它強調瞭理解當事人的情緒、恐懼和期望的重要性。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不僅僅是為法律專業人士準備的,它也為每一個關心社會、關心正義的普通人,提供瞭一扇瞭解法律背後復雜人性的窗口。它讓我明白,法律的執行和維護,歸根結底是要落到“人”的身上,理解人的心理,纔能更好地實現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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