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勞動法:案例、材料和問題(上)》目錄:
前百
緻謝
第一章勞動者、工會和經濟:綜述
注釋:勞動法域的主旨
第一節新古典主義勞動力市場視角
《現代勞動經濟學》羅納德·埃倫伯格和羅伯特·史密斯著
注釋和問題
第二節工會和工資
注釋:有關工資差異的研究
注釋:工會優待工資的來源
注釋和問題
第三節工會對生産率的影響
《美國勞動法的博弈分析》肯尼斯·杜—施密特著
注釋和問題
第四節工會和美國民主
《工會的經濟學》(1977年第2版)艾伯特·瑞斯著
注釋和問題
第五節其他低待遇
《治理工作場所:勞動法的未來》保羅·韋勒著
注釋和問題
第二章曆史和製度框架
第一節普通法
1.勞工組織的演變
2.司法對勞動爭議的迴應
(1)犯罪共謀
費城製鞋工人案(聯邦訴普利斯)
聯邦訴亨特案
注釋和問題
(2)勞工禁令
威格拉訴甘特納案
注釋和問題
3.司法對保護性勞工立法的迴應
洛剋納訴紐約政府案
注釋和問題
第二節《反壟斷法》
注釋:在19世紀90年代和20世紀早期的工會增長和産業紛爭
1.《謝爾曼法》
注釋:洛伊訴羅勒案(“丹伯裏—製帽匠”案件)
2.《剋萊頓法》
注釋:勞工豁免的起源
杜普萊斯印刷有限公司訴迪林案
注釋和問題
注釋:從第一次世界大戰到20世紀20年代的勞工組織和工作管理
第三節《諾裏斯一拉瓜迪亞法》和重新審視《反壟斷法》:授命政府在勞動爭議中的獨立性
1.1932年《諾裏斯—拉瓜迪亞法》
(1)“勞工禁令”
(2)《諾裏斯—拉瓜迪亞法》的現代應用
2.重新審視《反壟斷法》
愛派剋斯針織品公司訴工會領導案
聯邦訴哈奇森案
注釋和問題
第四節現代勞工立法:集體代錶下的積極保護
1.《鐵路勞動法》
2.《國傢勞動關係法》
(1)《國傢勞動關係法》的淵源:1935年《華格納法》
ⅰ.《華格納法》的淵源
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訴瓊斯和勞剋林鋼鐵公司案
ⅱ.新政時期的勞工組織
ⅲ.《華格納法》的立法目的
ⅳ.《華格納法》帶來的調整
(2)1947年《塔夫脫—哈特萊法》
ⅰ.1935—1947年的勞工組織和《國傢勞動關係法》的管治
ⅱ.《塔夫脫—哈特萊修正案》
(3)1959年《蘭德勒姆—格裏芬法》
ⅰ.1947—1959年的勞工組織
ⅱ.《蘭德勒姆—格裏芬法》
(4)1974年的醫療行業修正案
(5)1977年的勞工改革提案和其他未獲通過的立法
第五節美國的工會主義
1.私營領域人會率的急劇下挫
2.勞工運動的碎片化
第三章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的管轄範圍、結構和程序
第一節簡述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的結構和程序
1.委員會與事務總長
2.不當勞動行為與代錶程序
(1)不當勞動行為程序
(2)代錶程序
3.製定規範與判例
(1)程序衝突和機構自治問題
(2)利與弊
4.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造成的延遲
第二節對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決定進行審查的範圍
1.“實質性證據”審查
2.審查“法律”或“政策”問題
第三節管轄
1.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管轄的商貿條款和其他限製
2.法律例外
(1)獨立承包人
注釋: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訴赫斯特齣版社案和國會的反應
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訴聯閤保險公司案
榮德偉包裝係統公司案
注釋和問題
(2)監督、管理和秘密人員
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訴貝爾航空公司案
注釋和問題
注釋:在適用專業員工與排除主管和管理者之間的矛盾
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訴肯塔基河社區看護公司案
注釋和問題
注釋:2006年委員會對主管身份的判決
注釋和問題
(3)學生/醫療實習生視為員工?
注釋和問題
第四章保護協調一緻的活動
第一節反歧視和受乾預、限製或脅迫的概念
1.由於雇主(或工會)的動機導緻的違法
愛德華—巴特製造公司訴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案
注釋和問題
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訴交通管理集團案
注釋和問題
注釋:在解雇和拒絕雇傭案件中《國傢勞動關係法》的救濟措施
注釋:霍夫曼塑料化閤物公司訴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對於非法工作的外國人的救濟?
2.基於雇主(或工會)行動後果的違法
播音員協會訴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案
注釋和問題
共和航空公司訴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案
注釋和問題
注釋:對工作場所招攬和分發的限製
第二節第7條中權利與雇主利益的兼顧
1.維護生産和紀律的需要
2.排斥“外人”的利益:雇主的財産權
注釋: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訴巴布科剋威爾科剋斯有限公司案
蘭奇米爾公司訴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案
注釋和問題
注釋: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訴城市與鄉村電氣公司案和受保護的工會組織者
注釋和問題
3.自由經營權
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訴J.M.拉斯應案
注釋和問題
紡織工人工會訴達靈頓製造有限公司案
注釋和問題
第三節雇員受保護活動的範圍
1.“受到保護”的協調一緻的活動:途徑評價法
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訴華盛頓鋁業公司案
麋鹿木材有限公司案
注釋:對於可使用方式的種類限製
注釋和問題
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訴國際電氣工人兄弟會第1229地方分會案(傑斐遜標準)
注釋和問題
2.“受保護”的協調一緻的活動:目的或目標評價
伊斯泰剋斯公司訴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案
注釋和問題
3.一個體雇員的行動視作“協調一緻的”活動
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訴市政處理係統公司案
注釋和問題
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訴J.萬傢頓公司案
注釋和問題
注釋:在無工會環境下萬傢頓判例的權利?
注釋和問題
第四節工會放棄員工參加受保護活動的權利
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訴田納西州的馬格納沃剋斯有限公司案
注釋和問題
大都會愛迪生公司訴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案
注釋和問題
第五節雇主的“支持”或勞工組織的“主導”
電子信息公司案
注釋和問題
注釋:皇冠軟木及密封有限公司案和管理權下降
注釋:對第8條(a)(2)款進行修改的建議
第五章勞動關係委員會對於談判主體的決定
第一節通過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的選舉程序獲得代錶地位
1.適格的談判單位
(1)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對談判單位的決定:實質和程序
美國醫院協會訴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案
美國醫院協會訴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案
注釋和問題
友好冰激淩公司訴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案
注釋和問題
立法建議通告:在代錶案中,單個地方單位作為集體談判代錶的適格性
注釋和問題
(2)對談判單位決定的司法審查及其他代錶權問題
利達姆訴凱尼案
注釋和問題
注釋:由談判單位決定而産生的特殊問題
注釋:自然增加和多雇主談判單位
注釋:M.B.斯特吉斯公司和橡樹林中心案
注釋和問題
2.接觸雇員選民
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訴美國鋼鐵工人聯閤會案(紐通案和阿馮達爾案)
注釋和問題
精緻內衣公司案
注釋和問題
3.對選舉行為的規製
(1)恐嚇性的言論
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訴高拉博公司案
注釋和問題
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訴吉賽爾包裝公司案
注釋和問題
(2)對工會組織運動技巧提齣異議的兩個途徑
通用鞋廠案
注釋和問題
(3)對事實的虛假陳述
中部國傢人壽保險公司案
注釋和問題
注釋:成立工會的行為影響到瞭雇員們嗎?:實證文獻的考察
(4)種族性和宗教性言論
蜜鎮榖物公司訴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案
注釋和問題
(5)承諾和利益的給予
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訴零件更換公司案
注釋和問題
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訴薩維爾製造公司案
注釋和問題
(6)詢問、投票和監督
蒂姆斯科公司訴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案
注釋和問題
第二節沒有進行選舉就在勞動關係委員會的壓迫下承認瞭工會
1.吉賽爾案中的談判命令
注釋:菩提原木案
注釋和問題
注釋:第10條(j)款在組織工會的案例中是未充分利用的武器嗎?
2.加拿大模式:不經過選舉的強製認可
注釋和問題
第三節撤銷現存工會
1.對選舉的阻礙
(1)對認證、選舉和認可的阻礙
布魯剋斯訴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案
注釋和問題
(2)閤同阻止
(3)阻礙控告政策
2.罷黜現行工會的手段
注釋:由雇員提齣的撤銷認證的申請
艾倫頓·麥剋銷售服務公司訴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案
注釋和問題
注釋:列維茲傢具公司案:指控雇主單方撤銷承認
注釋和問題
注釋:對非法撤銷承認的救濟
……
第六章在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的推選程序之外取得談判權
第七章對集體談判程序的規製
《美國勞動法:案例、材料和問題(下)》
一部研習美國勞動法的經典案例教科書。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製度的建設關係到全體公民的切身利益,也是一個國傢法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和體現。勞動法先發端於先進的資本主義國傢,作為這些國傢的典型代錶,美國社會毫無疑問在促進産業發展和保護勞工福利之間産生過激烈碰撞,並在反復嘗試將各方訴求吸納入法律體係的過程中,結齣瞭豐碩的勞工立法果實。本書上冊包含前七章內容,分彆就工會的曆史沿革及美國集體勞動關係法的框架、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的管轄權及程序、工會如何在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主持的選舉之外獲得談判資格,以及美國法律如何規製集體談判的過程等問題進行探討;下冊為後七章內容,主要介紹瞭工會所使用的經濟鬥爭的武器——罷工、抵製和糾察、集體談判協議的執行、雇員與談判代理人之間的關係,以及如何規製工會的內部管理等內容。本書還涵蓋瞭美國近年來在勞動法領域的新發展成果。例如在第六章,對勞動組織中的新的現實情況作瞭迴應:詳述瞭高法院關於非法移民工待遇問題的討論;界定瞭反托拉斯法的豁免範圍。除瞭教學用途外,通過藉鑒美國勞動法領域的經典判例,可能為我國勞動法法領域法律法規的完善,提供重要的思想火花和參考依據。
作者簡介:邁剋爾•哈珀(Michael Harper)是美國勞動法、就業歧視法領域居於領軍地位的代錶。他自1978年進入波士頓大學法學院任教以來一直緻力於勞動法研究,在就業歧視和勞動法方麵與他人閤著瞭幾本重要的案例書。
薩繆爾•艾斯托伊剋(Samuel Estreicher)是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勞動法中心主任,是美國的著名學者,也是國際著名的比較勞動法和仲裁法的專傢。他在哥倫比亞大學獲得法博士學位(JD),並曾擔任《哥倫比亞法學評論》主編。從1978年起在紐約大學法學院工作,他已經齣版瞭十多本專著,發錶瞭150多篇專業學術論文。曾任美國律師協會勞動法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紐約市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席,《勞動法重述》的主要報告人。
瓊•弗林(Joan Flynn)是剋利夫蘭州立大學剋利夫蘭-馬歇爾法學院法學教授。她1987年畢業於紐約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博士學位(JD),自1996年起在剋利夫蘭-馬歇爾法學院任教,2005年鞦天升任教授。瓊•弗林教授曾在勞動法方麵發錶瞭許多有影響的論文。瓊•弗林從2015年5月起就職於美國國傢勞動關係委員會,任高級顧問。
譯者簡介:李坤剛,安徽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安徽大學經濟法製研究中心研究員。先後獲英語專業學士學位、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及美國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分校訪問學者。中國勞動法研究會理事,中國社會法研究會理事、學術委員會委員。近年來在國內外報刊發錶勞動法方麵的學術論文50餘篇,參與編譯著勞動法、勞動關係教材、專著10餘部。
閆鼕,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講師、英美法研究中心主任。英國華威大學法學博士。中國社會法研究會理事。研究領域涵蓋勞動法、公司法和國際投資法。2005—2014年,曾參與多個國內外勞動法立法與研究項目,多次赴歐洲和美國擔任國際會議發言人和訪問學者,在國內外核心刊物發錶瞭“In Search of Chinese‘ Labour Law’”,《同工同酬原則的語境和睏境》等多篇論文。
吳文芳,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兼任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理事、上海市勞動法學研究會理事。近年來學術研究集中在勞資自治法律保障、社會保險風險覆蓋機製、自由貿易中的勞動監管等領域。精通英文和德文,已發錶社會法論文20餘篇,英文、德文譯作多篇。主持國傢社科基金青年項目一項及教育部、司法部等省部級項目若乾。
鍾芳,安徽大學法學院副教授。1999—2009年在武漢大學法學院學習,先後獲得法學學士學位、法學碩士學位和法學博士學位。主持國傢社科基金項目一項,參與多項省部級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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