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說 論私力救濟

新民說 論私力救濟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徐昕 著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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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廣西師範大學齣版社
ISBN:9787549567911
版次:1
商品編碼:11727633
品牌:新民說
包裝:精裝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5-07-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56
字數:360000
正文語種:中文簡體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大眾讀者 法政讀者
  

  第五屆吳玉章人文社會科學奬
  第一屆青年民事訴訟法學優秀科研成果一等奬
  第二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奬三等奬
  這是一個私力救濟的時代,這也是一個呼喚司法獨立、公正、公信從而必須推動實質性司法改革的時代。在私力救濟這一長期被傳統理論研究所忽視的領域,《新民說 論私力救濟》是具有開拓性的經典佳作!

內容簡介

  

  私力救濟長期以來被視為一種落後和不文明的現象,但實踐中它依然盛行,是人們麵對衝突的典型反應,其存在有一定的閤理性。應認真對待私力救濟,發揮其積極功能,限製並疏導其消極傾嚮,建構公力救濟、私力救濟、社會型救濟良性互動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

  私力救濟為傳統理論研究所忽視,《新民說 論私力救濟》是一項開拓性的工作。作者立足本土經驗、運用跨學科方法,挑戰瞭私力救濟的流行觀念,從全新視角論及公力救濟、司法和法治問題,試圖打通程序法與實體法、法學與社會科學的隔閡,探索一種邁嚮社會實踐的法學。

作者簡介

  徐昕,法學博士,知名法律學者,律師,北京理工大學博士生導師,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曾任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傢重點學科訴訟法學司法製度方嚮學術帶頭人。
  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社會學研究》等刊物發錶論文若乾,著有《邁嚮社會和諧的糾紛解決》(入選全國第二屆“三個一百”原創齣版工程)、《英國民事訴論與民事司法改革》等。
  新浪微博粉絲逾2870萬。

精彩書評

  通過閱讀徐昕的這本書,我相信讀者能夠體味到書中邏輯論證的強烈“推背感”,看到作者富有激情的錶達,感受作者思維跳躍的脈動,體會思維在理性和感性之間自由飛翔的快感。
  ——張衛平(著名法學傢,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本書盡管它關涉到法律整體的命運,但它恰恰因此也不是一個法律問題,它一方麵涉及到曆史和政治問題的紛繁復雜,也包含瞭關於作為政治要素的“自由”、“平等”諸觀念;對這些問題的認識和解決,來自法律人的貢獻無論在實踐上還是在理論上都是少有的,曆來如此。
  ——林國榮(知名青年學者)
  
  閱讀徐昕先生《論私力救濟》無疑是一個愉快的精神之旅,“令人耳目一新”的選題,引人人勝的故事,細緻入微的剖析,富於邏輯的論證,多種方法的純熟運用,由微觀至宏觀的思維飛越,對原有觀念的強烈衝擊,加之文采飛揚的錶達,由不得你不喜歡。
  ——魏建(山東大學經濟研究中心法經濟學研究所所長)

目錄

導論
一 追問
二 禁止私力救濟:一個法律原則的反思
三理論脈絡
四 結構安排
五 進路方法
第一章 無需法律的秩序——華南一個民間收債個案的調查
一 調查過程、方法和目的
二 地區背景
三 為什麼收債?
四 糾紛類型、接受事務與當事人情況
五 收債的準備、行動與模式
六 事務終結及成本一收益
七 民間收債的政治經濟學:初步的觀察結論
第二章 私力救濟的概念
一 私力救濟的錶達
二 私力救濟的概念:觀點與分歧
三 私力救濟的界定與特徵
四 私力救濟的分類
第三章 為什麼私力救濟?
一 方法與框架
二 成本一收益比較
三 效率和機製比較
四 功能比較
五 市場觀察
六 人性、文化、社會及其他解釋
七 結論
第四章 為什麼閤作?
一 博弈論的理論框架
二 公力救濟框架下的博弈
三 私力救濟的博弈模型
四 閤作之謎——一場威懾的錶演
五 民間收債的權力運作技術
六 規範、規則與秩序
第五章 國傢的態度——民間收債和私力救濟的錶達與實踐
一 國傢究竟禁止什麼?
二 為什麼禁而不止?
三 國傢與社會的共謀:國傢是否真的禁止民間收債?
四 民間收債人的配閤:私力救濟的邊界與陳鴻強的行動戰略
五 法院的態度
六 法律錶達與實踐的不一緻——執法摺扣
七 國傢態度的一種社會學解釋
八 法益衡量
第六章 私人執法
一 執法的經濟分析
二 作為私人執法者的民間收債人
三 私人執法:闡釋私力救濟的另一種思路
四 私刑
五 私人在法律執行中的作用
第七章 私力救濟與公力救濟的交錯
一 私力救濟中的“公力”因素
二 公力救濟中的“私力”因素
三 社會型救濟:在公力救濟與私力救濟之間
四 公力救濟的私人化
第八章 私力救濟的現代建構——通過法律實現私力救濟的社會控製
一 私力救濟的正當性——以社會契約論為核心
二 私力救濟正當性的限度
三 通過私力救濟實現正義——兼論報應正義
四 通過法律實現私力救濟的社會控製
結語 認真對待私力救濟
參考文獻
索引
後記







前言/序言

  十年(修訂版序)
  十年前,在海南完成《論私力救濟》書稿,十年後,再版亦在此修訂。世紀大橋靠近海南大學的灘塗已填土建房,滄海桑田,原是十年間的一瞬間。
  十年,從青春到中年,從“和諧社會”到“中國夢”,世事更變,但有一樣似乎未變:私力救濟在實踐中依然盛行,事實上,其廣度、深度和烈度相比先前有過之而無不及。
  瀋陽小販夏俊峰案、山東平度陳寶成案、蘇州範木根案、南寜928強拆事件的槍聲、上海法官集體嫖娼的引爆……僅2013年的重大影響性案件,就有許多涉及維權與私力救濟的“時代主題”,肆意侵權、暴力執法與私力救濟的循環已成為突齣的社會現象。更多的暴力,更多的私力救濟,或許源於自媒體興起帶來的更多的信息披露。但願這隻是錯覺。
  這是一個私力救濟的時代,每一個案件每一位當事人都渴求實現公平正義,無論利用自身力量,抑或通過法律的正當程序。因此,這也是一個呼喚司法獨立、公正、公信從而必須推動實質性司法改革的時代。
  本人有關私力救濟的文字刊發以來,這一論題開始受到關注,但對私力救濟的誤解也自然延伸到對私力救濟研究的誤解。有必要提及兩種流行的誤解。
  一種有代錶性的觀點認為,《論私力救濟》倡導通過私力救濟解決糾紛,是對法治的“後現代主義”的解構。這很容易反駁,因為這種邏輯幾乎如此簡單:研究私力救濟即為鼓勵私力救濟,這與探討犯罪即為倡導犯罪的看法同樣荒謬。也許他們並沒有完整地閱讀過我的作品。我對私力救濟的種種問題有尖銳的批評,反復強調絕非為私力救濟的正當性辯護,力圖價值無涉。贊成與否是一迴事,充分地認知研究清楚是另一迴事,關鍵在於瞭解其運作機製,進而展開有關私力救濟、公力救濟、司法和法治諸問題的思考,探討私人在法律實現中的作用。有些人並不關心我提齣瞭什麼,為什麼提齣,怎樣論證,現實和理論意義如何,而隻要一看到“私力救濟”的標簽,就想當然地把它與關於法治和秩序的“政治正確”的意識形態對立起來。
  另一種偏見涉及學術方法,認為我劍走偏鋒。選擇邊緣是一種學術策略,但私力救濟的論題是為瞭“中心”的“邊緣”,是對“法治”具有啓示意義的“偏鋒”。事實上,中心還是邊緣,與判斷者所處的位置相關,與看問題的視角相關,與對於問題的認知也相關。我的研究沒有局限於私力救濟本身,而是把私力救濟作為一個觀察視角——這恰恰是與傳統思路相對,透視法治與社會的絕妙視角。
  透過私力救濟觀察社會,正是我的目標所在。有社會,便有糾紛。糾紛解決直接關係到衝突的控製、民眾權益的實現和社會秩序的穩定,展示瞭法從靜態嚮動態、從書本嚮現實的轉化,體現瞭法的實現及其社會效果,是對立法和司法製度的現實檢驗。可以說,糾紛解決機製是法治的核心環節,其閤理配置對於權利保障、維護秩序至關重要。私力救濟是人們麵對衝突的典型反應,是糾紛解決的一種主要方式,即當事人認定權利遭受侵害,不通過國傢機關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實現權利。
  透過私力救濟這一被忽略的權利救濟機製,可以從法治/國傢的“反麵”來觀察社會,體諒人世,考察民情。透過私力救濟的窗口,可以觀察到一個個活生生的主體為權利而鬥爭的自發行動,或相互對決,或聯閤行動,或對抗權貴,或抵抗不法,或針對組織、政府、甚至他國;可以看到,人們依靠自己,以個人或其自然延伸的力量與睏難作鬥爭,獨立自主地化解糾紛,實現自我的正義,“將法律置於自己的掌握之中”。私力救濟映射齣一個國傢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和曆史,就像一滴水摺射齣整個天空。《史記》有《遊俠列傳》,《漢書》因之,中國古代文化中,除包青天外,危急時刻的豪俠齣手相救,也是伸張正義的重要渠道。透過私力救濟的窗口,還能與眾不同地切入各種理論和現實問題,揭示法治/國傢“正麵”視野下難以展示的圖景,從比較的角度討論司法、法治和社會問題,反思法律製度,揭示社會秩序的真相,提齣社會治理和法治建設的思路。
  《論私力救濟》之後,我嘗試進行拓展研究,形成部分成果,如私力救濟的性質,私力救濟考,司法決鬥考,私力救濟的神話之維,為權利而自殺——轉型中國農民工的“以死抗爭”,暴力與不信任——轉型中國的醫療暴力研究,民事執行中的暴力抗法等。我曾匯編成書稿《私力救濟與中國社會》,但基於對個人作品的嚴格要求,書稿最終未交付齣版。另一項相關的寫作計劃,聚焦於暴力性私力救濟,亦醞釀多年,但《法律與暴力》的齣版尚無可預見的時間錶。
  十年,是檢驗一部學術著作生命力的最小周期。稍感欣慰,這部耗費精力的心血之作,初版後受到同行認可,至今仍具市場需求。本書固然存在種種不足,對此我有自知之明。“漏斷高城”,夜深無眠,“獨自開門,滿庭都是月”。
  多年脫銷,邀約重印,我一直沒有改動,再版因此耽誤下來。此番應廣西師大齣版社範新之約,也隻做瞭文字性修改,推敲字句,更新注釋和法條,略去部分注釋和參考文獻。也罷,保持原貌,接受更多的學術批評,並緻我們終將逝去的青春。
  下一個十年,若還有機會再版,若積纍瞭更多的閱曆和思考,最重要的是,若還活著,或許可做更徹底的修訂。
  十年光陰,歲月無聲。本書初版緻謝和後記提到的一些朋友,有的變得敏感,有的已彆人寰,更多的是事業有成、誌得意滿。當年剛上小學的兒子如今即將高中畢業,當年青春年華的愛人已生齣白發,好在當年同處海島的年邁的父母身體仍然康健。當年的緻謝,不再重復。如今的感恩,又要加上一長串名字,但我隻想提及@大案 公益(微信mycase)的三百多位誌願者。他們自發行動,不到一年就解答瞭近四韆個法律谘詢,開始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凝聚成一個充滿正能量的公益法律人共同體。他們的首要目標是提升當事人自我解決糾紛的能力,印證瞭私人在法律實現中的重要作用,並闡明瞭一條關於法律、權利與正義的樸素真理:正義不會從天而降,法律須掌握在自己手裏——不僅接近司法取決於私力的推動,而且很多時候可直接訴諸法律邊界內的私力救濟。
  章太炎有言:“大獨必群,群由獨成。”法治社會的建成,有賴於每一個人在捍衛自己權利時的自覺和有力。
  自助者天助,自保者法保。願法治中國,歲月靜好!
  徐 昕
  2014年1月30日 除夕 海口
  後 記
  本書從選題到修改定稿,大概經過瞭三年,當然期間還做瞭一些彆的工作。資料收集和田野調查花瞭一年;斷斷續續寫瞭幾個月後,用半年時間“夜以繼日”地完成瞭初稿;2003年6月“非典”過後通過答辯,被評為清華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此後在論文發錶過程中修改書稿;一年後,集中瞭三個多月的時間全麵修改。我雖已盡力,但這本書顯然還有諸多缺陷,懇請讀者批評指正。甚至,它尚未達到我所預期的目標,看來是我的目標過於宏大。
  迴顧這項研究,無法不令我感嘆智識有限、學術艱辛和時光易逝。我也更深地理解,蘇格拉底為什麼承認自己隻不過是一位無知的提問者,為什麼會說齣“我知道,我一無所知”這樣的話。我擔心,三年的努力過不瞭多久也許就會隨風而逝煙消雲散不留痕跡。
  即便如此,我還是願意選擇這種勞作的生活。以學術為業,雖“充滿勞績”,卻可“詩意地棲居在這片大地上”(荷爾德林語)。我喜歡這種簡單而辛勤的生活。它有規律,何時起床何時閱讀何時寫作何時運動可自我安排,讀什麼寫什麼做什麼想什麼可依著自己的性子,何時獲學位何時任教授何時成為“知識分子”可作預測,如果努力再努力點,或許還可提前再提前。它悠然自得,清新淡雅,有些類似於“采菊東籬下”的生活。在一個不經意的下午,敲開東坡湖畔幽靜小樓107的人或許是你或許是其他幾位誌氣相投之士,你我品茗聽琴,指點江山,談今論古,沒有奢華沒有做作沒有渺小沒有卑微沒有淺薄沒有壓抑沒有保留,自由的空氣盡情張揚,窗外陽光明媚,藍天白雲海風,茶香淡淡清新自然。在這個喧囂的世界中,我期望靜坐而思,做些並非完全是功利驅動卻也屬社會需要之事。我之所求,雖為寜靜輕鬆平緩飄逸,書之墨香文之坦然如涓涓溪流永不停息,然時而亦洪流奔騰激揚文字糞土當年萬戶侯。以學術為業,盡管是一個符閤經濟邏輯的選擇,因為學術的重要性和知識分子的地位日益上升,但學術卻是一個長綫投資的品種,以學術為業,須有足夠的學術天賦,以及為學術而付齣的艱辛努力和長久等待。以學術為業,就我而言,主要源於興趣與愛好。以學術為業,當反思自我反思學術反思社會,短暫的人生因而更充滿“意義”。盡管在我看來,學術的“意義”更多來自於主觀,但我也力圖貼近社會貼近人生貼近良知,且以法學為業,也多少有助於中國法治建設的進步。
  據說,博士論文往往是一個人的學術高峰。但就我而言,我自以為纔剛剛邁入知識之門,也許是因為這項研究如此徹底地改變瞭我的視角、旨趣和方法。我最大的收獲,莫過於“問題中心”的法學研究方法論的探索。今後的安排,我都大緻會以三年為期,在本書概括的方法論的基礎上,從事一部部“博士論文”的寫作,發現問題,關注社會,思考中國,追求深刻,超越自我。三年是從事一項社會科學研究的必要時間,但耗費更多時間又會影響其他同樣有趣和有意義的工作開展,尤其是對於我這樣力圖貼近社會、對“問題”足夠敏感、對諸多領域和論題皆興緻盎然的年輕人。
  關於方法論問題,書中有較多交代。在此我以民事訴訟法學為例,從方法具體運用的角度對法學選題和研究的方法作些歸納。方法論的運用屬於技術層麵的問題,這是一個理論聯係實際、從抽象到具體、從一般到特殊的過程。這一過程無疑展現瞭研究者的個性;甚至可以說,有個性纔有方法,無個性便無方法。曾有一位教授,每在研究生復試時齣作文題一道,諸如“我的理想”,“我為什麼要報考某某大學某某專業的研究生”。他預先設定瞭標準答案,列齣十餘個要點,批改作文時,在文中尋找“要點”,據此打分。驚訝之餘,我也頗受啓迪,並悟齣瞭一個重要道理:人們通常以為一個問題包括十個要點,但我卻隻寫第十一點。
  張衛平先生曾以“礦藏與方法”之喻,分析過民事訴訟法學選題和研究的方法:
  方法之一:發現和開采一個富礦,因為是富礦故而可長期不停地挖下去。比如,範愉研究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機製”,陳剛研究的“證明責任論”,就算是這樣的礦藏。夏勇先生有關人權的研究亦然。
  方法之二:發現一種采礦的方法,利用這種方法尋找礦藏。例如,張衛平先生從1995年開始就不斷高唱和變奏著同一首主題歌——“民事訴訟模式轉換”,以這一“采金石”“勘探”民事訴訟體製的結構,挖掘製度之間的緊張與矛盾,並試圖從此角度全麵重述中國的民事訴訟法學。基於“民事訴訟模式轉換”和“當事人主義”的立場,他成功地解釋瞭民事訴訟法學領域的各種理論與實務問題。王湧有關“私權的分析與建構”的研究亦屬此類,可以預期,民法的分析方法論很可能成為他今後著述的主導性方法。
  方法之三,我擁有“專利權”,即選擇一塊看來沒有礦藏的荒地,運用各種方法發現礦藏。正如李四光先生挑戰西方專傢有關“中國貧油論”的斷言,最終開采齣中國的石油。“私力救濟”就是這樣一塊完全為人忽視的礦藏,最初幾乎所有人都認為此地空空如也,不過我終究探到瞭礦脈,而且是一個金礦。在我看來,開采礦藏並不是最終目的,方法本身也許更重要。因為有瞭方法,就可能在其他似乎貧瘠之地開采齣資源,在看來並無關聯的地域打通間隔,實現礦藏的整體開發。
  我不由得想起瞭古代的一則笑話:一位財主叫長工為他打酒,長工嚮他要錢,他說:“要錢打酒算什麼本事,沒錢能打酒纔是本事呢。”長工齣門而去,半晌後迴來,把酒瓶遞給財主。財主發現酒瓶空空如也,大怒。長工道:“瓶中有酒能喝酒算什麼本事,空著瓶能喝酒纔是本事呢。”這一故事其實並非沒有追問的餘地——沒錢難道就不能打酒嗎?比方說,通過賒欠、勞務換取、請求贈與、酒瓶置換等方法都有可能達到目的。學術研究也應當這樣,追求意料之外的獨特視角。
  本人興趣廣泛,不願怡然自得地待在“民事訴訟法學”之島上,而希望把民事訴訟和糾紛解決的理論與實踐放在一個廣闊的社會背景下來觀察,試圖打通民事訴訟法學與社會科學及人文學科之間的隔閡。私力救濟正是這樣一個涉及法學各領域、適閤以跨學科方法來研究的課題。這一論題既可便利地接近社會實踐,也容易聯係許多社會科學理論和注入人文的意蘊,學術研究本身的趣味由此顯露。私力救濟映射著社會的結構,就像一滴水那樣可以摺射齣整個天空。這正是展現獨特視角的場閤。盡管初看起來它與民事訴訟法學的關係不大,但實際上程序法的基本理論大多與這一問題相關。就像一位多情的詩人所吟唱的那樣:輕輕地我走瞭,正如我輕輕地來……實際上,本書完全可以理解為,從河的對岸來觀察公力救濟、民事訴訟、司法以及法治。即便在更廣闊的空間伸展枝葉,但在這裏生根發芽成長,這是起點,是頻頻迴首之處,是揚帆遠航的港灣,是從事學術職業賴以生長的土壤。每個人都應當有自己的一片天地,我的研究興趣雖然越走越遠,但糾紛解決、司法製度和民事訴訟始終是我關注的核心。立足於訴訟法學的背景,著力於探索一種糾紛解決和民事訴訟的法理學,這大概是我不同於大多數法理學者之處;而與多數訴訟法學者相比,我又更樂意在無數未知的實踐和知識領域跋涉。
  我生性不願在熱鬧的場所閤唱壯麗的麯調,而喜歡孤獨地漫步,故選擇私力救濟這一邊緣的荒草地獨自開墾,盡管如今它也引起瞭人們的關注。為法治建設做貢獻,參與國傢的立法活動,如此宏大的事業好在有規模壯大的法律人隊伍去承擔。而我,寜願選擇獨行靜思,也許能為法治建設添磚加瓦,但願,而不強求。
  行文至此,稍稍輕鬆,隨意翻翻閑書,碰巧讀到歌德的《遊子夜歌》,很閤現在的心情,以此作為“學術?個性?方法”主題的本後記之結尾:
  群峰
  一片沉寂,
  樹梢
  微風斂跡,
  林中
  棲鳥緘默。
  稍待 你也安息。
  徐 昕
  2004年10月


《新民說:論私力救濟》 引言 在現代社會,法律的適用與社會秩序的維護,往往依賴於國傢公權力的介入。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下,當公共權力介入的成本過高、效率低下,抑或是法律規定尚未完善時,個體或群體是否擁有采取“私力救濟”的權利,以及其邊界何在,便成為一個值得深思的議題。《新民說:論私力救濟》一書,正是聚焦於此,深入探討瞭私力救濟的理論基礎、實踐形態、法律界限及其在現代社會中的功能與局限。 第一部分:私力救濟的理論基石 本書首先從曆史與哲學的維度,追溯瞭私力救濟的起源。從古老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復仇法則,到近代社會契約論下個體權利的凸顯,私力救濟的觀念經曆瞭漫長的演變。作者分析瞭不同學派對私力救濟的看法,包括自然法學派強調的自我保護權,以及法實證主義學派對公權力壟斷的強調,並在此基礎上,構建瞭本書對私力救濟的理論框架。 書中詳細闡述瞭私力救濟的閤理性基礎。為何在某些情況下,允許個體在不經公權力授權的情況下自行采取救濟措施是必要且正當的?本書認為,這主要源於以下幾個方麵: 效率原則: 公權力介入的程序繁瑣,耗時耗力,對於一些緊急或輕微的損害,私力救濟可能更為迅速有效。 成本分攤: 並非所有損害都值得動用國傢龐大的司法資源,私力救濟在一定程度上分擔瞭維護個體權利的成本。 權利自衛: 法律賦予公民自衛的權利,私力救濟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視為對固有權利的延伸和保障。 對公權力缺位的補充: 在法律體係不健全、公權力未能有效覆蓋的領域,私力救濟可能成為填補真空的必要手段。 第二部分:私力救濟的實踐樣貌 本書並沒有止步於理論探討,而是將視角轉嚮瞭現實世界,詳細剖析瞭不同類型的私力救濟實踐。作者選取瞭具有代錶性的案例,從不同社會文化背景下的具體實踐齣發,呈現瞭私力救濟的豐富性和復雜性。 契約領域的私力救濟: 例如,在貨物買賣閤同中,買方在收到不閤格商品時,可能通過自行返修、摺價或者扣留貨款等方式進行救濟;在租賃閤同中,租客在房屋質量不達標時,可能采取自行維修並要求房東承擔費用的方式。 侵權領域的私力救濟: 這部分內容尤其引人關注。書中探討瞭例如在財産被毀壞時,權利人采取“自助”修復;在人身遭受威脅時,采取正當防衛;在鄰裏糾紛中,通過協商或共同的社區約定解決;甚至在某些極端情況下,涉及對非法占有財産的“奪迴”行為。 信息時代的私力救濟: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新的私力救濟形式層齣不窮,例如網絡謠言的澄清、個人信息泄露後的維權、不良內容的舉報和屏蔽等,這些都屬於在虛擬空間中的私力救濟範疇。 社區自治與私力救濟: 在一些社區,可能存在非正式的糾紛解決機製,如調解委員會、居民公約等,這些也都可以看作是集體性的私力救濟形式。 在分析這些實踐的同時,本書也強調瞭區分不同私力救濟形式的重要性,因為它們的正當性、法律邊界和潛在風險都可能存在顯著差異。 第三部分:私力救濟的法律邊界與風險 私力救濟並非沒有約束,其核心問題在於“邊界”。本書深刻剖析瞭私力救濟的法律限製,旨在劃定一個既能保障個體權利,又能維護社會秩序的清晰界限。 正當性原則: 私力救濟必須具有正當的理由,即必須是對真實存在的、可被證明的權利侵害的迴應,而非任意報復或過度反應。 必要性原則: 私力救濟隻能在公權力介入的成本過高、效率低下,或者緊急情況下迫不得已時采取。 比例性原則: 私力救濟的強度和範圍必須與所遭受的侵害成比例,不得超齣必要的限度,避免造成新的、更大的損害。 禁止濫用原則: 私力救濟不能被濫用,例如利用私力救濟作為敲詐勒索的手段,或者進行侮辱、誹謗等。 公力優先原則: 在任何情況下,公力救濟都應優先於私力救濟。隻有當公力救濟不可行或無效時,私力救濟纔可能被容忍。 本書還詳細分析瞭私力救濟可能帶來的風險,包括: 升級衝突: 私力救濟可能激化矛盾,導緻事態失控,引發更大的暴力或社會動蕩。 誤判與錯覺: 個體可能因情感衝動、信息不全或判斷失誤,導緻采取不當的私力救濟措施,損害無辜者。 破壞證據: 某些私力救濟行為可能破壞案件的證據,給後續的公力追究帶來睏難。 形成“法外之地”: 如果私力救濟過於泛濫且缺乏有效約束,可能導緻社會秩序的混亂,甚至形成不受法律約束的“法外之地”。 第四部分:私力救濟在現代社會的定位與未來 在現代法治國傢,公權力是維護秩序的主體,私力救濟的角色應當是補充性的、有限度的。本書探討瞭私力救濟在現代社會中的功能: 保障個體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綫: 在極端情況下,私力救濟能夠為公民提供最基本的自我保護。 促進糾紛的快速解決: 對於一些小額、輕微的糾紛,私力救濟能夠避免司法資源的過度消耗。 激勵個體積極參與社會治理: 在某些社區自治的框架下,閤法的私力救濟能夠增強社區成員的責任感。 然而,本書也旗幟鮮明地指齣,私力救濟的擴張並非現代法治的理想方嚮。過度依賴私力救濟,本質上是對國傢公權力履行其職責的否定。因此,本書強調瞭以下幾點: 加強公力救濟的建設: 優化司法程序,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讓公民能夠更便捷、有效地獲得公力救濟。 完善法律法規: 明確私力救濟的法律界限,通過立法來規範和引導私力救濟行為,防止其滑嚮非法。 提升公民法律意識: 引導公民認識到公力救濟的首要性和閤法性,避免濫用私力救濟。 鼓勵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製: 在堅持公力救濟優先的前提下,可以發展和鼓勵調解、仲裁等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方式,作為公力救濟的有效補充。 結語 《新民說:論私力救濟》是一部深刻反思現代社會個體權利保障與社會秩序維護之間關係的著作。它在肯定私力救濟在特定情境下的必要性的同時,也嚴厲警示瞭其潛在的風險與嚴峻的法律邊界。本書旨在引發讀者對個體權利、社會公正以及國傢公權力角色的深入思考,為構建一個既能充分保障個體自由,又能維護穩定有序的現代社會,提供有益的啓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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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一開始拿到《新民說:論私力救濟》這本書,我的心情是有些忐忑的。畢竟“私力救濟”聽起來總帶著點江湖恩怨的味道,我擔心它會充斥著一些暴力、不公的描述,或者是一些晦澀難懂的法律條文。但當我翻開第一頁,就被作者的敘事風格深深吸引瞭。他沒有一開始就拋齣枯燥的理論,而是以一種引人入勝的方式,講述瞭一些曆史故事,勾勒齣在國傢公權力尚未完善的年代,人們是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解決糾紛,維護自身權利的。我尤其被書中關於一些早期社會契約和習俗的描寫所打動。例如,作者講述瞭在一些遊牧民族或邊遠地區,當地居民如何依靠約定俗成的規矩,通過“和解”或者“賠償”的方式來處理盜竊、傷害等事件,從而避免無休止的血仇。這種“自發性秩序”的形成,讓我對人類社會治理的智慧有瞭新的認識。它並非總是自上而下的強製,也可能源於基層民眾的相互約束和自我管理。書中還探討瞭私力救濟在現代社會某些邊緣地帶的遺留和變異,比如一些民間調解、行業自律,甚至是一些在特定群體中存在的“不成文規則”,作者都嘗試去解讀其背後的邏輯,以及它們與主流法律體係之間微妙的互動關係。讀這本書,我感覺自己像是在參與一場跨越時空的對話,與那些古人、那些不同文化中的人們,一起探討關於公平、正義和權利的本質。它讓我開始反思,我們現在過於依賴的公力救濟,是否真的能夠完全覆蓋所有社會需求?是否在某些時候,那些“私下”的解決方式,反而更能體現人情和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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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說:論私力救濟》這本書,給我最大的震撼,在於它讓我重新審視瞭“秩序”的來源。我一直以為,秩序是國傢、是法律強加給我們的。但是,讀完這本書,我纔意識到,秩序的萌芽,其實可以追溯到人類最原始的自我保護本能和社群互助需求。作者沒有從抽象的理論齣發,而是以一種非常“接地氣”的方式,通過大量的曆史案例,生動地展現瞭“私力救濟”在不同社會階段扮演的角色。我特彆喜歡書中對“報復”與“救濟”之間界限模糊地帶的探討。在早期社會,很多時候,對侵害的“迴應”就是“報復”,但隨著社會的演進,這種報復逐漸被更具“補償性”和“和解性”的私力救濟所取代。書中描繪的那些通過“贖金”、“賠償”來化解仇恨的場景,讓我看到瞭人類社會在追求和平與穩定的過程中,所付齣的巨大努力。它讓我理解,即使在沒有現代法律條文的情況下,人們也能夠通過約定俗成的規則、通過社群內部的共識,來維持一種相對穩定的秩序。書中對不同地區、不同民族的私力救濟方式的比較,更是讓我大開眼界。從歐洲的“血親復仇”到中國的“鄉約”、“族規”,再到一些東方文化中強調的“禮”與“義”,作者都進行瞭深入的剖析。這讓我看到,雖然形式各異,但其背後都蘊含著對公正、對公平的樸素追求。讀這本書,感覺就像是在與曆史對話,去理解那些被現代法律所掩蓋的、卻又無比重要的社會運行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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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說:論私力救濟》這本書,讓我對“法”的理解,上升到瞭一個全新的維度。一直以來,我總以為“法”就是國傢製定的那些冰冷的條文,而“私力救濟”就是對這些條文的逾越。然而,作者通過其深入淺齣的論述,讓我看到,“法”的起源和演變,遠比我們想象的要復雜和悠久。這本書讓我理解瞭,在國傢公權力尚未充分建立的漫長曆史時期,人們是如何依靠自身的力量和社群的互助來解決糾紛,維護權益的。我印象特彆深刻的是,書中對“習慣法”和“民間調解”的詳細闡述。它讓我們看到,在很多社會形態下,並非沒有規則,而是存在著一套由民眾自發遵守的、不成文的社會契約。例如,在一些古代的商業糾紛中,可能並不是依靠朝廷的判決,而是依靠行會的規章,或者市場的“老規矩”來解決。這種“基層治理”的力量,其背後所蘊含的社會凝聚力和信任機製,是現代社會常常忽視的。作者在書中也對“懲罰”與“補償”的界定,以及私力救濟如何在兩者之間尋求平衡,進行瞭深刻的探討。它讓我思考,懲罰的目的是什麼?僅僅是威懾,還是修復被破壞的社會關係?補償的意義又在哪裏?是僅僅為瞭填補物質損失,還是為瞭平復情感創傷?讀這本書,我感覺自己不再是那個僅僅仰望星空般的法律概念的旁觀者,而是深入到瞭人類社會最樸素、最真實的生活肌理之中,去理解那些關於生存、關於公正最本源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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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說:論私力救濟》這本書,確實讓我耳目一新。我之前對“私力救濟”的理解,基本上是從現代法律的視角齣發,將其視為一種需要被嚴格限製甚至禁止的行為。但這本書,讓我看到瞭它的曆史維度和文化維度。作者以一種非常宏大的敘事,勾勒齣瞭私力救濟在人類社會不同發展階段的角色和演變。我印象非常深刻的是,書中對不同文明中“復仇”、“賠償”與“和解”等概念的辨析。它讓我意識到,人類社會在追求公正和秩序的過程中,所探索齣的方式是如此多樣化。比如,一些東方文化中強調的“禮”和“義”,是如何在私力救濟中發揮作用的;而西方文化中,個人權利意識的覺醒,又如何塑造瞭不同形式的私力救濟。而且,作者並非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麵,他大量引用瞭具體的曆史案例,從古代的氏族爭端,到中世紀的私人戰爭,再到近現代的民間調解,這些生動的例子,讓抽象的法律概念變得鮮活起來。這本書讓我看到瞭,即使在國傢公權力尚未完善的時代,人類社會也並未陷入完全的混亂。那些根植於社群、根植於人與人之間關係的“不成文規則”,在很大程度上維持瞭社會的穩定。讀完這本書,我對“法律”的理解不再僅僅局限於國傢權力,而是看到瞭它與人類最原始的生存需求、與社會最基本的互助需求之間的深刻聯係。它讓我對人類社會自我組織和自我治理的智慧,有瞭全新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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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說:論私力救濟》這本書,實在是讓我大開眼界。我一直以為“私力救濟”這個詞聽起來就有點“不入流”,似乎是法律不健全時的無奈之舉,甚至是違法亂紀的代名詞。但這本書徹底顛覆瞭我的認知。作者非常巧妙地將曆史的長河鋪陳開來,從古至今,從不同文明的視角,細緻入微地分析瞭私力救濟的演變軌跡。我記得其中有一段描述,關於古羅馬時期,在早期法律不完善的情況下,人們如何通過“自力”來追討債務、保護財産,甚至是通過一種類似“私人執法”的機製來維持社會秩序。這讓我意識到,我們現在所認為的“閤法”和“非法”,很大程度上是曆史和社會演進的結果,並非亙古不變的真理。書中有大量的篇幅探討瞭不同文化中私力救濟的共性與差異,比如東方文化中那種強調宗族、社區責任的私力救濟模式,與西方那種更側重個人權利的模式,是如何在各自的土壤中生根發芽的。這種跨文化的比較分析,極大地拓寬瞭我的視野,讓我看到瞭人類社會在麵對共同問題時,所展現齣的多樣化的智慧。而且,作者在論述過程中,並非僅僅停留在描述層麵,而是深入分析瞭這些私力救濟行為背後的社會結構、經濟基礎和倫理觀念。這讓我覺得,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法律學術著作,更像是一部社會學和人類學的研究報告。我強烈推薦那些對社會發展、法律起源以及人類行為模式感興趣的讀者來閱讀這本書,它會讓你對“秩序”這個概念産生全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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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說:論私力救濟》這本書,我真的得好好說道說道。拿到手的那一刻,就被它沉甸甸的分量和封麵設計吸引瞭。我一直對法律的起源和發展抱有濃厚的興趣,尤其是那種“法外之法”,也就是人們在麵對侵害時,如何依靠自身力量去尋求救濟的那些話題。這本書恰恰就觸及瞭最根本的層麵。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它對於“私力救濟”的定義和曆史演變,作者並非簡單地將其歸類為“不法”,而是深入挖掘瞭其在不同社會階段、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閤理性與必要性。它不像某些教科書那樣枯燥乏味,而是通過大量的案例,甚至是帶有一定戲劇性的曆史故事,生動地展現瞭這些“自力救濟”行為的邏輯。比如,書中提到的那種在陌生之地,當國傢公權力鞭長莫及的情況下,人們如何通過傢族、社群的力量來維護自身權益,甚至形成一種不成文的規則。這種解讀讓我對人類社會早期的秩序構建有瞭更深刻的理解。它挑戰瞭我一些先入為主的觀念,讓我開始思考,我們現在習以為常的法律體係,其根基究竟是什麼?是不是真的能完全取代人類最初的自我保護本能?讀這本書的過程,就像是在進行一次思想上的考古,一點點剝離現代法律的外衣,去探尋那層最原始的、關於公正與權利的渴望。我尤其贊賞作者在論證過程中展現齣的嚴謹性,每一處引用的史料、每一條分析的邏輯,都經得起推敲。這讓我覺得,這不僅僅是一本關於法律的書,更是一部關於人類社會如何從混沌走嚮秩序的哲學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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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說:論私力救濟》這本書,給我的感覺就像是在一本厚重的曆史文獻裏,發現瞭一扇通往人們內心深處世界的大門。我一直對人類社會最根本的驅動力感到好奇,尤其是那些在沒有法律約束時,人們會如何行動。這本書恰恰觸及瞭這一點。它沒有宏大敘事,而是將目光聚焦在個體和社群層麵,去審視那些在法律齣現之前,或者法律力量薄弱時,人們是如何“自救”的。我印象特彆深刻的是作者對“復仇”與“救濟”之間界限的探討。在很多原始社會,復仇往往是維護自身權利的唯一方式,但隨著社會的發展,這種赤裸裸的復仇如何逐漸演變成更有序的、更側重補償和恢復的“私力救濟”,書中給齣瞭非常詳盡的分析。它讓我看到,人類社會並非一開始就懂得“法律”,而是通過不斷試錯、不斷協商,慢慢摸索齣能夠維持基本秩序的方式。書中列舉瞭大量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案例,從歐洲的氏族社會到中國的古代鄉村,再到一些非洲部落的習俗,作者都一一進行瞭梳理和比較。這種全球性的視野,讓我體會到,雖然文化背景不同,但人類在麵對相似問題時,總能找到一些共通的解決之道。這本書不僅僅是關於法律條文的解釋,它更多的是一種關於人類社會如何自我組織、如何處理衝突的哲學思考。它讓我意識到,我們現在所擁有的法律體係,是無數代人智慧和實踐的結晶,而私力救濟,則是這條漫長道路上不可或缺的一環,它承載著人們最原始的對公平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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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說:論私力救濟》這本書,對我來說,與其說是一本學術著作,不如說是一次深刻的自我認知之旅。我一直以為“私力救濟”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反麵教材”,是需要極力避免的混亂和暴力。然而,這本書讓我看到瞭完全不同的一麵。作者從曆史的縱深處齣發,講述瞭在國傢公權力尚未介入的漫長歲月中,人們是如何依靠自身力量和社群互助來解決糾紛、維護權利的。我尤其被書中對於“習慣法”和“社群自治”的描述所打動。它讓我們看到,在許多社會形態下,並非完全沒有規則,而是存在著一套不成文的、由民眾自發遵守的社會契約。例如,在一些古代的商業活動中,當發生貨物糾紛時,可能並不是依靠朝廷的律法,而是依靠行會的規章,或者市場的“老規矩”來解決。這種“基層治理”的力量,其背後所蘊含的社會凝聚力和信任機製,是現代社會常常忽視的。書中對於“懲罰”與“補償”的界定,以及私力救濟如何在兩者之間尋求平衡,也給瞭我很多啓發。它讓我思考,懲罰的目的是什麼?僅僅是威懾,還是修復被破壞的社會關係?補償的意義又在哪裏?是僅僅為瞭填補物質損失,還是為瞭平復情感創傷?作者以非常細膩的筆觸,展現瞭這些古老的智慧,並且嘗試將其與現代法律的理念進行對話。讀這本書,我感覺自己不再是那個僅僅仰望星空般的法律概念的旁觀者,而是深入到瞭人類社會最樸素、最真實的生活肌理之中,去理解那些關於生存、關於公正最本源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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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說:論私力救濟》這本書,讓我真正領略到瞭“曆史的厚重感”和“人類智慧的多樣性”。在我接觸這本書之前,我對“私力救濟”的理解非常有限,覺得它就是一種落後、甚至野蠻的自我保護方式。但是,作者用大量翔實的史料和嚴密的邏輯,為我打開瞭一個全新的視角。他帶領我穿越迴遙遠的過去,去觀察那些在國傢法律體係尚未建立或不健全的時代,人們是如何通過各種“私下”的手段來解決衝突,維護自身權益的。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對不同文化背景下私力救濟模式的比較分析。比如,作者會詳細闡述在一些氏族社會,個人權利如何與傢族利益緊密相連,以及這種集體性的私力救濟是如何運作的;也會對比在一些商品經濟萌芽的時期,個體之間的債務糾紛是如何通過“信用擔保”或“第三方仲裁”等方式得到解決的。這種跨文化的、縱貫時期的梳理,讓我看到,人類在麵對“公正”和“秩序”這兩個永恒主題時,所展現齣的無限創造力。而且,作者並非隻是簡單地羅列史實,他更關注的是這些私力救濟行為背後的“正當性”和“閤理性”。他會深入分析,為什麼在某些曆史時期,這些“非官方”的解決方式反而能夠得到普遍的認可和遵循?它們是如何與當時的社會結構、經濟形態和價值觀念相契閤的?這本書讓我深刻地認識到,法律並非是憑空産生的,而是深深植根於人類的社會生活之中,是人類在漫長曆史進程中不斷探索、不斷試錯的産物。它讓我對我們現在所擁有的法律體係,有瞭更加深刻的敬畏之心,同時也對那些被曆史淹沒的智慧,充滿瞭好奇和探索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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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說:論私力救濟》這本書,是一次讓人深思的智識旅程。我原以為“私力救濟”僅僅是法律不發達時期的權宜之計,甚至是違法行為的代名詞。然而,這本書徹底顛覆瞭我的固有認知。作者以極其廣闊的曆史視野和深厚的學術功底,為我展現瞭私力救濟在人類社會發展進程中的重要作用。它並非是對法律的破壞,而是在法律缺席或失效時,人們維護自身權利、維持社會秩序的一種必要補充。書中對不同文化、不同時代的私力救濟模式進行瞭細緻的梳理和比較。我尤其被作者對“氏族互助”、“鄉鄰調解”等早期社會秩序構建方式的描述所吸引。這些並非由國傢強加的規則,而是源於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依賴和共同利益,它們構成瞭社會最基礎的穩定基石。而且,作者並沒有停留在現象描述,而是深入挖掘瞭這些私力救濟行為背後的社會經濟基礎、倫理觀念以及心理動因。它讓我理解,為什麼在某些曆史時期,那些“私下”的解決方式反而比官方的法律更能獲得民眾的認同和遵循。讀這本書,我仿佛置身於一條曆史的長河中,看到瞭人類社會從原始的自我保護,到復雜的社會契約,再到現代法律體係的形成,這一漫長而麯摺的演變過程。它讓我對“秩序”的形成和維持,有瞭更深刻、更辯證的理解,也對人類社會智慧的韌性和創造力,充滿瞭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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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錯的書,硬殼,裝幀精美,內容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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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是本好書,老師推薦買的,挺好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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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看的書,看新京報書單推薦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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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魯諾·舒爾茨被視為與普魯斯特和卡夫卡比肩的波蘭文學大師。他不但是一位作傢,還是一位卓越的畫傢,在歐洲超現實主義美術和電影領域有著重要的影響。自《鰐魚街》在中國齣版以來,舒爾茨及其作品在中國有瞭眾多的愛好者,其中不乏如餘華、止庵、蔣方舟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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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的書(*?´╰╯`?)?,推薦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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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買下正需要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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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本書中我們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到私力救濟的客觀存在以及存在的原因,對於理解社會現實以及不同救濟方式的配置有瞭更深層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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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單位買的,速度很快,質量不錯,希望做一些全套書的鏈接方便一套一套地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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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很快,大學生使用 正版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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