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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律英语(2008年修订)》可供法律专业的本科高年级学生作为教材之用,亦适用于从事或有志于涉外法律工作的人士以及对法律英语感兴趣者。
《当代法律英语(2008年修订)》由四位从事法律英语教学多年的教师共同完成,内容涉及各法律部门,并且不局限于特定的国别法(如美国法)。课文附有mp3格式的录音材料。除了贴近时代脉搏和强调专业英语的实际运用外(如普通法判例阅读技巧、法律资料检索及研究技巧、反垃圾邮件的法律规则、WTO法律规则、涉及美国总统克林顿弹劾案的国会辩论材料、国际人权法等),她延续了原《现代法律英语》朴实清新的的传统。
黄瑶,中山大学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1997-1998年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1年海牙国际法研究院第29届海外讲习班学员(马尼拉)。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有关法律语方面的著述有:《现代法律英语》(合编著,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法律英语实务——中外法律文书编译》(第二作者,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等。
陈东,1992年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经济系,2001年获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承担中山大学法学院与境外若干大学合作培养项目的大部分专业讲座(全英文授课),法国里昂第三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为该院本科三年级学生及研究生授课)。作为教练及领队参加全国模拟法庭比赛和维也纳国际商事仲裁比赛(受邀为第14、15届比赛仲裁员)。获第十届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全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涉及法律英语的代表著作是《英国公司法上的董事“受信义务”》,《论诈欺和欺诈——兼议法律语言的通俗化》(与巢志雄合著)。
Unit One Preparation for Legal Education
Unit Two The Legal Profession
Unit Three World Legal Systems
Unit Four Public Law
Unit Five Priveates of Common Law
Unit Six Basic Principles of Common Law
Unit Seven Common Law and Equity
Unit Eight The English and the American Court Systen
Unit Nine The Sources of Criminal Law
Unit Ten Crimianl Procedure
Unit Eleven Civil Procedure
Unit Twlve Nature and Classes of Contracts
Unit Thiisteen Introduction to Americal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Uint Fourteen Law of Torts
Unit Fifteen What is Trust?
Unit Sixteen Trademarks,Serivce Marks and Copyrights
Unit Seventeen Patents,Secret Business Information,Protection of Compurter Software and Mask Work
Unit Eighteen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Spam Laws:the Quest for Model Law
Uunit Nineteen Law of Corporations
Unit Twenty Law of Bankruptcy
Unit Twenty-one Securities Regulation
Unit Twenty-two Employment Law
Unit Twenty-three Land law
Unit Twenty-four Administrative Law
Unit Twenty-five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
Unit Twenty-six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I)
Unit Twety-seven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II)
Unit Twenty-eight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III)
Unit Twenty-nine The Evolution of the Meaning of the Term Investment
Unit Thirty The OECD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nal conflict of Laws
Unit Thirty-one Nature and Scope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Unit Thirty-two Internatonal Sales Transation(I)
Unit Thirty-three International Sales Transaction(II)
Unit Thirty-four Typesn and Ru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Unit Thiret-five Internatonal Human Rights Law
Unit Thiret-six The Changing Balance in Autitrust Law
Unit Thirty-seven Constiutionl Law
Unit Thirty-eight The Legal Research Process
主要参考书目及网上资源
附录1 法律词汇英汉对照表
附录2 练习参考答案
A thousand years ago the only sources of law were the basic dictates of humanity and localcustoms. After the Norman Conquest of 1066 the Royal judges attempted to apply a common law tothe whole country. The law was based partly on the Norman law. They brought with them fromFrance and partly on English customs which they found to be widespread or 'general'
The creation of this common law, however, was strictly on an ad hoc basis, each problembeing settled as it arose. No one actually sat down to compile a list of the laws. How then werepeople to know what was a crime, or in the event of a dispute between citizens, what were therespective rights of each citizen? Indeed, how are they to know these things now?
The is answer two-fold.
Firstly, a small number of very old legal textbooks, compiled from the twelfth centuryonwards, have survived into the present day.
Secondly, and very much more important, there is the doctrine of judicial precedent.Stated simply, this means that in their work of settling disputes, judges are guided by thedecisions of judges in earlier similar cases. So, if a case which is to be tried today is similar to acase tried last week, its result is likely to be the same. In this way a body of legal principles hasbeen built up, which may be discovered by examining the judgments in all cases tried to date. Forthis reason ' precedent' is often referred to as ' case-law' or as stare decisis.
It is sometimes said that in reaching his decision a judge is merely declaring what the commonlaw has always been. But where a judge has to make a decision on a point of law which has neverarisen before in any court, this view seems a little unrealistic, and the judge appears actually tobe creating law——hence the expression 'judge-made law' for judicial precedent.
When a judge simply applies to the facts of one particular case a legal rule previouslyenunciated in an earlier trial, his decision is known as a declaratory precedent, because itdeclares existing law. On the other hand, if the case is unlike any previous one, so that it iswithout precedent, then the judge must make up his own mind what the common law is or shouldbe.
……
翻开书本,我立刻注意到了它在文本排版上所采取的策略,那是一种典型的学术著作风格,密集的引文和注释几乎占据了页面的三分之一,这无疑是对学术严谨性的极致追求,但也无形中极大地增加了阅读的门槛和疲劳感。我发现作者在解释那些核心的拉丁文法律术语时,往往倾向于采用一种非常详尽的溯源方式,从其古罗马法的起源一直讲到现代英美法的演变,这对于历史爱好者来说或许是饕餮盛宴,但对于我这种时间紧张、只想快速掌握其在现代合同法中具体用法的实践者来说,无疑是拖沓且效率低下的。每当我想确认一个短语在特定法律文件(比如并购协议或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中的标准用法时,我常常需要穿过好几页的理论铺陈才能找到那寥寥几句的例句,而且这些例句本身也带着一种明显的、缺乏现场感的书面语色彩。更令人感到困惑的是,书中对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的表达差异,似乎没有给予足够的区分。例如,同一个表示“义务”的词汇,在英格兰法律和纽约州法律中的细微差别,这本书的处理方式显得过于扁平化,似乎默认读者能够自行去弥补这些关键的语境鸿沟。整体而言,这本书更像是一部为法律语言学家准备的词源词典,而非为跨国法律从业人员量身定制的实用手册。
评分我购买这本书的初衷是想系统性地提升我对国际贸易合同中那些“晦涩难懂但又至关重要”的条款的把握能力。然而,这本书对这些实用场景的覆盖力度,与它的篇幅相比,显得严重不足。它花费了大量的篇幅去细抠那些在日常工作中极少出现的、高度技术性的财产法或信托法的词汇,却对如何用清晰、简洁且有约束力的语言来表述风险分配、违约救济等核心商业条款的现代趋势着墨不多。阅读体验上,书中穿插的“小贴士”或“专家提示”部分,内容质量参差不齐,有些确实提供了宝贵的见解,但更多的是重复了前文已经阐述的简单规则。我特别希望书中能有关于“plain language movement”(简洁语言运动)在法律文本中应用的更深入探讨和范例对比,因为这是近十年来法律写作界的一个重要趋势,但这本书对此的反应非常迟缓。它更像是一面光滑的镜子,清晰地映照出2008年法律英语的样貌,却无法折射出此后十多年间行业为追求透明度和效率所做的努力和语言革新。因此,对于寻求当代实战技能的读者而言,这本书的价值更多体现在“历史参考”层面。
评分这本《当代法律英语(2008年修订)》的封面设计得相当朴素,一眼看去就透着一股严肃和专业的气息,那种厚重的纸张质感,让人仿佛能闻到图书馆里老旧书籍的味道。我本来是抱着极大的期望来翻阅它的,毕竟“当代”和“2008年修订”这两个词汇,预示着它应该能提供一个相对新鲜且系统化的法律术语概览。然而,当我真正进入内文时,那种期待感很快就被一种略显陈旧的教学方式给冲淡了。书中的案例引用似乎都停留在那个年代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近年来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新型法律概念,比如数据主权、数字资产相关的法律表达,讨论得相对模糊或根本缺失。这感觉就像是收到了一份非常详尽的地图,但地图上的街道已经因为城市扩张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虽然基础的路标还在,但应对新的交通状况明显力不从心。整本书的结构划分虽然严谨,按照法律部门来组织词汇和句式,但缺乏足够的趣味性来支撑长时间的阅读。每一次查阅,都像是在进行一次枯燥的考古发掘,需要我主动去联想和更新其背后的法律现实。对于一个急需跟上国际法律前沿动态的学习者来说,这本教材在“与时俱进”这方面,稍显滞后,留给我更多的是一种对时代印记的追溯,而非对未来挑战的准备。
评分从装帧质量和印刷清晰度来看,这本教材无疑是扎实的,纸张厚度适中,字体排布工整,长时间阅读眼睛不易疲劳,这至少保证了基本的阅读舒适度。然而,评价一本语言教材,核心竞争力终究在于其内容的“可迁移性”和“前瞻性”。遗憾的是,此书在后者上表现平平。它过于依赖对既定法律文本的剖析,而较少引导读者进行创造性的语言应用。例如,它会提供一个关于“管辖权条款”的范例,然后逐词解析,但它很少给出“如果客户要求我们修改此条款以适应特定新兴市场环境,我们应该如何重构表达”这样的开放性挑战。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培养的是一种被动的识别能力,而非主动的构建能力。在当前法律服务高度个性化和定制化的背景下,这种被动的学习路径显然是不够的。这本书更适合作为大学法学院一年级学生入门法律词汇的参考资料,用以建立基础的词汇库和句法框架。但对于职场人士,尤其是在需要进行高风险、高复杂度文本起草和谈判的场合,这本书提供的工具箱显得过于基础和陈旧,缺乏应对复杂、模糊和动态法律环境所需的“工具”和“策略”。
评分这本书的“2008年修订”字样,在我看来,更像是一个时代的标记,而非一个质量保证。当我尝试用它来分析近期阅读的国际仲裁裁决时,便清晰地感受到了这种脱节。比如,书中对“due diligence”的解释,侧重于传统的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的文本表达,但对于近年来日益重要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尽职调查相关的专业术语覆盖不足。这种局限性,使得我在试图理解最新的公司治理报告时,经常需要借助外部资源进行二次查证。编排上,它试图通过大量的“对比练习”来巩固记忆,但这些练习的设置似乎更偏向于对基础词汇的机械替换,而非对复杂法律论证逻辑的模仿。我期待的是能够学习如何构建一个滴水不漏的法律抗辩陈述的句式结构,而不是仅仅记住“shall”和“will”在法律语境下的区别——后者这本书已经讲得非常透彻了,但前者,也就是更高阶的修辞和论证技巧,却显得力不从心。这本教材似乎是基于一种假设:法律英语的学习者首先是语言学习者,其次才是法律应用者,这种侧重顺序,在快节奏的职业环境中,无疑是令人沮丧的。
评分the
评分苦,不是好滋味。人尝胆汁、黄连,其味即苦也。然而,偏就有卧薪尝胆者,明知味苦,定要[SM]尝之。何故?用以励志也。苦行、苦斗、苦恋、苦苦地折磨自已,坚忍、执著,心甘情愿、锲而不舍,“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苦,至此便成为一种镜界。为追求一种目的,达到一种镜界,虽苦犹乐,甘之如饴。苦之极,亦乐之极也。 读书之苦乐亦如此也。就本人自身而言我看过很多书,所以我也爱书,自然知道读书的苦与乐[ZZ][NR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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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打开书本[SM],[ZZ]装帧精美,纸张很干净,文字排版看起来非常舒服非常的惊喜,让人看得欲罢不能,每每捧起这本书的时候 似乎能够感觉到作者毫无保留的把作品呈现在我面前。 [BJTJ]作业深入浅出的写作手法能让本人犹如身临其境一般,好似一杯美式咖啡,看似快餐,其实值得回味 无论男女老少,第一印象最重要。”[NRJJ]从你留给别人的第一印象中,就可以让别人看出你是什么样的人。[SZ]所以多读书可以让人感觉你知书答礼,颇有风度。 多读书,可以让你多增加一些课外知识。培根先生说过:“知识就是力量。”不错,多读书,增长了课外知识,可以让你感到浑身充满了一股力量。这种力量可以激励着你不断地前进,不断地成长。从书中,你往往可以发现自己身上的不足之处,使你不断地改正错误,摆正自己前进的方向。所以,书也是我们的良师益友。 多读书,可以让你变聪明,变得有智慧去战胜对手。书让你变得更聪明,你就可以勇敢地面对困难。让你用自己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样,你又向你自己的人生道路上迈出了一步。 多读书,也能使你的心情便得快乐。读书也是一种休闲,一种娱乐的方式。读书可以调节身体的血管流动,使你身心健康。[QY]所以在书的海洋里遨游也是一种无限快乐的事情。用读书来为自己放松心情也是一种十分明智的。 读书能陶冶人的情操,给人知识和智慧。所以,我们应该多读书,为我们以后的人生道路打下好的、扎实的基础!读书养性,读书可以陶冶自己的性情,使自己温文尔雅,具有书卷气;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多读书可以提高写作能力,写文章就才思敏捷;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深思子自知,读书可以提高理解能力,只要熟读深思,你就可以知道其中的道理了;读书可以使自己的知识得到积累,君子学以聚之。总之,爱好读书是好事。让我们都来读书吧。 其实读书有很多好处,就等有心人去慢慢发现. 最大的好处是可以让你有属于自己的本领靠自己生存。 最后在好评一下京东客服服务态度好,送货相当快,包装仔细!这个也值得赞美下 希望京东这样保持下去,越做越好
评分真理与自由。因为这种最根本的信仰,很多人才选择上路。 《京东》写新闻,写故事,写他者,也写自己。山形依旧枕寒流,时移世易激发了很多思想的动荡与情感的不安。但在抒写和人的相遇时,柴静也让读者扪心自问,试图回到原初的自己:无论所志何业,所建何功,不要因为走得太远,忘了我们为什么出发。 诚实而真诚的赞赏他人。 * 真正的对他人充满兴趣。 有时候总是急于求成,或者太过严肃认真,或者无法控制情绪等等做出了一些过格的事情,但是不要紧。人非圣贤,孰.. 对你的人际交往满意吗/?为什么有的人朋友满天下,而你没有可以交心的人?戴尔•卡耐基这位大师替我们解答疑惑,积极向上的话语让我们充满对生活的希望 未来,“天造物”与“人造物”将联系得更加紧密,现在已经发生的很多现象已经能看出端倪:美瞳除了有矫正视力的功效,还能改变眼球颜色(从外人看来),它正被越来越多的年轻女孩们使用,但它还只是人体附属物,需每天更换。未来是否会生产出这样的美瞳:它能完美地与眼球适应,不需更换——或很久才需要更换一次,比如三年、五年?答案是肯定的,时间问题而已。到那时候,美瞳已经是身体的一部分。那人类还是纯粹的“自然人”吗?或者换个已经发生的例子:心脏起搏器。使用心脏起搏器的人,他还是“自然人”吗? 可是,这重要吗?这一点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已经在发生,未来也将更快速地出现,我们所需要关心的是,我们是否能顺势而为?我们做好迎接他们的准备了吗? 人类对机器的依赖,也使越来越多的人产生这样的担忧:当机器足够智能之后,它们是否会取代人类?KK的答案是:“这些机器人是我们的孩子。由于机器人具有繁殖能力,我们需要更强大的责任心。我们应该有目的地培养我们的机器人孩子成为好公民。要逐渐为他们灌输价值观,以便在我们放开手时,他们能够做出负责任的决定。” 下面给出别人总结的一些摘录,由于翻译的问题,某些地方读起来实在晦涩: 1.次级单位之间彼此高度连接,点对点间的影响通过网络形成了非线性因果关系,上述特点在分布式系统中的重要度和影响力尚未经过系统地检验。 2.以下是由布鲁克斯的移动机器人实验室开发出来的一套普适分布式控制方法:先做简单的事。学会准确无误地做简单的事。在简单任务的成果之上添加新的活动层级。不要改变简单事物。让新层级像简单层级那样准确无误地工作。重复以上步骤,无限类推。 3.丹尼特正在慢慢地说服很多心理学家,让他们相信,意识是从一个由许许多多微渺而无意识的神经环路构成的分布式网络中涌现出来的。 4.想象一下,有很多独立的专业机构关心各自的重要目标(或本能),诸如觅食、饮水、寻找庇护所、繁殖或自卫,这些机构共同组成了基本的大脑。拆开来看,每个机构都只有低能儿的水平,但通过错综复杂的层累控制,以许多不同的搭配组合有机结合起来,就能创造高难度的思维活动。明斯基着重强调,「没有心智社会就没有智能。智慧从愚笨中来。」 5.我认为人类将不断积聚人工和机械的能力,同时,机器也将不断积累生物的智慧。这将使人与机器的对抗不再像今天那么明显、那么关乎伦理。」 6.我们从混沌理论中得知,许多确定系统都对初始条件极其敏感——一个小小的不同就会造成它的混乱。而这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与混沌理论相对立。从完全的随机性入手,你会看到这些东西聚合成某种更有条理性的东西,远非按常理所能解释的。这就是反混沌。 和书店的比较过了,应该是正版图书。价格可以,购买方便,送货上门,网购就是好,我一下买了好几本书。京东的物流很给力,送货的速度还不错,商品的质量也可以接受,价格也能比较公道。你,值得拥有!超低的价格,超好的质量,超高的品质,感谢京东,有你陪伴,真好!不错,很喜欢。
评分上课用书 主要是口语很好听
评分值得购买
评分①多向互动,形式多样.互动的课堂,一定的活动的课堂,生活的课堂。互动的条件:平等、自由、宽松、和谐。互动的类型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小组互动、文本互动、习题互动、评价互动。互动的形式: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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