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6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指出,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判历来是民事审判(当然同时也是行政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审理好房地产纠纷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书所探讨的主题在广义上属于房地产纠纷范围,是作者在从事律师实务中接触到的一些最近几年出现的比较特殊而典型的房地产争议。这些房地产争议产生的时间较一般房地产争议更久远,且通常与国家政策法律的调整和变化密切关联,所以解决的难度也相对较大。本书的主要内容为作者近年来在博客上发表的关于历史遗留私房纠纷的政策与法律问题研究的系列文章,以及在写这些文章时搜集的相关案例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希望本书的出版,有助于深化大家对于历史遗留私房纠纷的认识,有助于历史遗留私房纠纷的依法公正解决。
关智慧,汉族,籍贯河北省平山县,北京晋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专业硕士,安徽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教育学学士。2007年8月开始在北京从事律师职业,2008年10月取得北京律师执业许可证。出版著作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简明读本》(与郭殊、廖江华合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合作开发房产的债权式分成》(载孙瑞玺著《律师执业思维方式:民事疑难案件评析》,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郑仲彦,北京人,京郊插队知青,1978年恢复高考后考取兰州大学物理系理论物理专业,1982年本科毕业后入职中国核工业集团从事国防科技工作,目前已退休。
第一部分博客文集
北京市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经租房)的政策
与法律问题研究
北京市“文化大革命”期间挤占、接管私人房产及
落实政策问题研究
大陆去台人员房产政策与法律问题研究
私房社会主义改造的反思与评论
不当得利制度及其在解决私房案件中的应用
对一则“地上权”案例的分析
对一则土地改革遗留私房争议的法律与政策评析
也谈我国城市私人土地国有化——对《宪法》第10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解读
公私合营中私房作价入股遗留问题研究
北京市落实“文革产”私房政策中的土地产权问题研究
没有产权证就没有产权吗?——从两则案例说起
1949年到1956年3月我国的城市私有房地产政策
1978年后中国共产党保护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
政策的恢复和落实
城市私有房屋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继续
“补改”的问题研究
房管所或其他单位在私房院内建造房屋的产权
归属及相关问题研究
城市私房主出租房屋给房客是不是资本主义的剥削
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依据
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历史遗留私房纠纷的
司法救济问题
第二部分案例选编
刘奶奶诉金华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确权行政争议上诉案
道县房地产管理局与曾安安确认房屋买卖
合同无效纠纷上诉案
曾德华与乐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
及行政赔偿纠纷案
张福元、张福奎、刘万君诉北川县人民政府为北川县曲山镇
饮食商店颁发北房权证县建权字第2627号
房屋所有权证行政诉讼案
徐恩溶与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纠纷案
奚某与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息
公开答复纠纷案
海口琼山藤竹厂诉丁延暻土地纠纷案
张艮柳与朱荣聪、朱慧新、朱乐安、
朱谭青霞房屋租赁纠纷案
刘尚廉等与龚理华等其他所有权纠纷上诉案
何玉莲与广州市第一染织厂有限公司
所有权确认纠纷上诉案
上蔡县蔡都镇东城区管理委员会与冯智义
序言
2007年4月,我在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时候,碰到“北京市直管公房租赁”的问题。当时的感觉是有点发懵,觉得学校里、书本上学的东西完全用不上。然后,就自己搜集相关的材料学习、研究,写了《北京市直管公房租赁中承租人变更、拆迁补偿与继承法律问题研究》在网上发表。也许是因为论述的题目正切中很多人的现实需求,也许是因为之前还没有人比较系统地论述过这个题目,文章发表后颇受关注。不少人看到这篇文章后找我咨询关于直管公房租赁中承租人确定、变更、拆迁补偿、继承方面的法律问题。
2008年3、4月的时候,中国法学会召开了一次“建筑房地产与土地征收征用暨《物权法》实施疑难问题研讨会”,组织者注意到了《北京市直管公房租赁中承租人变更、拆迁补偿与继承法律问题研究》这篇文章,加以选用。我在无意中得到一笔几十元的稿费,很受鼓舞。此后,我就持续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并于2008年5月26日完成《北京市直管公房租赁中承租人变更、拆迁补偿与继承法律问题研究》的修订版,取代了原来的版本。
2010年5月,有一位叫石琦的阿姨经一个曾经向我咨询过直管公房租赁问题的朋友介绍,找我咨询“文革产”的问题。当然,那时候我还不知道什么是“文革产”。从那时起,我就开始关注历史遗留私房纠纷的政策与法律问题,陆续写了关于经租房、文革产、土改产、代管产等专题探讨的文章,在博客上发表。这些文章渐渐引起一些私房权利人的注意。后来,有一些私房权利人找到我进行交流。他们有人给我提供了鲜活的案例,有人给我提供了一些不容易搜集到的法律政策文件。这样,我对历史遗留私房纠纷的认识也不断丰富和深化。同时,我在博客上发表的文章也越来越多。
在网上发表文章,和通过正规出版途径发表有很大的不同。在网上发表,随意性比较大,不必太在乎那些烦琐的条条框框,格式上、文字表述上也都不必太呆板,而且发现错误随时可以修改。事实上,我经常修改自己博客上的文章,有时候改动比较大读者可以看出来,有时候修改比较小,读者注意不到。而且,随着材料的丰富,有些观点会发生变化。
我的关注、学习、研究历史遗留私房纠纷的政策与法律问题,基本上是利用业余时间、作为一种兴趣来进行的,并不抱有高大上的理想,有点像在大街上看到一群人围着吵架,受好奇心驱使过去看一看,然后退回来,自言自语几句而已。
我没有想过把自己在网上发表的这些文字整理出版,因为我知道它们很简陋粗糙,不要说给别人看拿不出手,隔一段时间就是自己看,有时候也会觉得不好意思:话怎么可以这么说!
但是,郑仲彦女士认为这些文章有结集出版的价值。她自告奋勇帮我联系出版社,还答应和我一起分担出版费用。这让我很受鼓舞和感动。我又回过来想,这些文章到底有哪些意义呢?后来总算想到这么几点:第一,这是我国法律实务工作者第一次比较系统、全面地探讨历史遗留私房纠纷政策与法律问题的文字,有首创意义;第二,历史遗留私房纠纷是中国特有的问题,关注、研究历史遗留私房纠纷的政策与法律问题不自觉中符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后我国法学研究“以中国问题为中心”“立足中国场景发现和讨论中国问题”的学术转型取向;第三,作者从法律专业人角度进行的阐述和讨论有助于私房权利人更好地认识和分析自身所处的私房争议,便于争议性质的明确和权利救济程序的选定;第四,对于普通民众而言,这些文章可以帮助大家认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房地产发展比较完整的历史,深化对国情的认识。
具体到内容,本书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在博客上发表的历史遗留私房纠纷的政策与法律问题研究系列的文章,编入时做了一些修改。第二部分是整理搜集的一些案例。第三部分是中央机关发布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选编。第四部分是北京市发布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选编。
本书能够出版,离不开很多朋友的热心帮助,恕不一一致意。特别要提出感谢的是热心鼓励、不计利益得失、分担出版费用的郑仲彦女士,为本书出版提供便利条件的李学军同学,无私提供自己花费大力气搜集到的珍稀政策文件的景星先生。
最后,希望本书的出版,对于历史遗留私房纠纷的解决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我本人愿意对本书所有的文字承担完全的责任,同时也欢迎读者的批评指教。
关智慧
201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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