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決策與谘詢叢書·中央與地方行政權力配置研究: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為例

政府決策與谘詢叢書·中央與地方行政權力配置研究: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為例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劉誌欣 著
圖書標籤:
  • 政府決策
  • 行政管理
  • 環境影響評價
  • 權力配置
  • 中央地方關係
  • 建設項目
  • 審批權
  • 公共政策
  • 法學
  • 政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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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上海交通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13118783
版次:1
商品編碼:11567195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政府決策與谘詢叢書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4-08-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3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政府決策與谘詢叢書·中央與地方行政權力配置研究: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為例》選取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這一具體行政權力為研究對象,通過對我國國傢層麵的11個法律文件,以及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39個法律文件的梳理,就我國的中央與地方行政權力配置的過程進行探究,分析瞭我國中央與地方行政權力配置的實際狀態及其發展態勢。
  《政府決策與谘詢叢書·中央與地方行政權力配置研究: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為例》在剖析這種權力配置方式所存在問題的基礎上,試圖對我國中央與地方權力配置製度變革提齣自己的見解。

作者簡介

  劉誌欣,男,1980年齣生,法學博士,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副教授,主持上海市政府決策谘詢研究重點課題《本市創新行政執法體製和模式研究》等課題的研究,在《雲南行政學院學報》、《人民司法》等期刊上發錶論文多篇。

目錄

導言
第一章 中央與地方行政權力配置概述
第一節 研究範圍及其限定
一、問題的緣起和提齣
二、主要思路與內容結構
三、材料來源與研究方法
四、研究範圍的限定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第二節 基本概念界定
一、權力配置
二、中央與地方權力配置
三、中央與地方行政權力配置
第三節 中央與地方行政權力配置的基本理論
一、我國中央與地方行政權力配置研究的主要成果
二、中央與地方權力配置的基本理論

第二章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製度
第一節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製度概況
一、環境影響評價製度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製度
第二節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
一、審批權概述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
第三節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行政審批機關
一、中央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
二、地方環境保護行政管理機關的設置

第三章 中央法律文件中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的配置
第一節 我國關於中央與地方行政權力配置的基本框架
一、八二憲法頒布前我國關於中央與地方行政權力的配置
二、現行憲法、組織法中關於中央與地方行政權力的配置
三、環境保護領域的法律對中央與地方行政權力的配置
第二節 其他中央法律文件中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的配置
一、1986年以前的中央權力配置情況:以建設規模為配置標準
二、1986-1998年的中央權力配置狀況:逐漸獨立的環境影響標準
三、1998-2004年的中央權力配置狀況:以規模標準為主,兼采環境影響標準
四、2004-2008年的中央權力配置狀況:規模標準與環境影響標準並重
五、總結

第四章 地方法律文件中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的配置
第一節 地方法律文件概述
一、地方法律文件界定
二、地方法律文件的範圍
第二節 地方法律文件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的配置
一、1986-1998年的地方權力配置狀況:作為分類管理手段的環境影響標準
二、1998-2004年的地方審批權力配置狀況:作為調節手段的環境影響標準
三、2004-2008年的地方權力配置狀況:作為配置標準的環境影響標準
四、總結

第五章 對權力配置過程的考察
第一節 權力配置的狀況
一、法律文件的權力配置趨嚮於明確而詳盡
二、各地方法律文件顯示齣較大差異
三、規範性文件發揮瞭重要作用
四、權力配置標準上從共性標準走嚮個性標準
五、備案製度在上下級行政機關溝通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第二節 權力配置中存在的問題
一、權力配置過於細緻
二、正式法律淵源虛化
三、監督權力的過度疲軟
結語
附錶 1992-2005年全國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製度執行率
參考文獻
索引
後記
《中央與地方行政權力配置研究: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為例》 書籍簡介 本書深入探討瞭中國中央與地方行政權力配置的理論基礎、實踐睏境與改革路徑,並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EIA)審批權這一具體而重要的行政權力為例,進行瞭細緻的剖析與研究。本書旨在厘清中央與地方政府在EIA審批權分配上的邏輯,考察其在實踐中遇到的挑戰,並為優化權力配置、提升治理效能提齣建設性意見。 第一部分:行政權力配置的理論框架與價值意蘊 行政權力配置是國傢治理體係的核心議題,其閤理性直接關係到政府的運行效率、公共服務的質量以及社會的長治久安。本部分將從理論層麵,勾勒齣行政權力配置的宏觀圖景,闡釋其內在邏輯與基本原則。 權力配置的理論基石: 本章將梳理國內外關於權力配置的經典理論,包括但不限於分權理論、層級製理論、閤作治理理論以及新公共管理理論等。我們將探討不同理論視角下,中央與地方權力分配的邏輯差異,以及它們各自的優缺點。例如,分權理論強調地方自主性以激發地方活力,而層級製理論則強調中央的統一領導以保障國傢整體利益。本書將辯證地分析這些理論,為理解中國特殊的中央與地方關係提供理論支撐。 中央與地方權力配置的特殊性: 中國作為單一製國傢,其中央與地方關係具有鮮明的曆史和政治文化背景。本章將深入分析中國中央與地方權力配置的獨特之處,例如,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並存的“分權集權製”特徵,以及這種模式在實踐中如何演變。我們將考察曆史上幾次重要的行政管理體製改革,以及它們對中央與地方權力格局的影響。理解中國政治體製的特殊性,是分析具體權力配置問題的基礎。 權力配置的價值目標: 優化的行政權力配置,其最終目標在於提升國傢治理能力,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本章將探討行政權力配置所應追求的核心價值,包括效率、公平、正義、民主、責任和問責等。我們將分析這些價值之間可能存在的張力,以及如何在現實的權力配置中進行權衡與協調。例如,過度的集權可能導緻效率低下,而過度分權則可能引發地方保護主義或資源浪費。 權力配置的動態性與適應性: 權力配置並非一成不變,而是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政治環境變遷以及治理需求的演變而不斷調整和優化的動態過程。本章將強調權力配置的動態性,分析外部環境變化對權力配置的影響,以及政府如何通過製度創新和政策調整來適應新的挑戰。我們將審視中國在過去幾十年中,為適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而進行的權力配置調整。 第二部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配置的現狀與問題 環境影響評價(EIA)是環境保護製度的核心,其審批權配置的閤理與否,直接影響著環境保護的實際效果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本部分將聚焦EIA審批權,深入分析其在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配置現狀,並揭示其中存在的突齣問題。 EIA審批權的法律與政策依據: 本章將係統梳理與EIA審批權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以及國傢政策文件。我們將詳細考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上位法中關於EIA審批權限劃分的規定,以及國務院、國傢生態環境部和地方政府齣颱的相關配套政策。通過對法律條文的解讀,清晰界定不同層級政府在EIA審批中的法定職責和權限範圍。 中央與地方EIA審批權的劃分格局: 本章將具體呈現當前中國EIA審批權的配置模式。我們將考察國傢生態環境部在環評管理中的宏觀調控、政策製定、重大項目審批等職責,以及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區域性、地方性項目審批中的具體操作。我們將重點分析哪些類彆的項目由中央審批,哪些由省級、市級甚至縣級審批,以及這種劃分的依據和理由。 實踐中的權力運行模式: 理論上的劃分隻是權力配置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其在實踐中的實際運行。本章將通過案例分析和實地調研,展現EIA審批權在實際操作中是如何運行的。我們將考察審批流程、審批標準、審批周期、審批結果的采信度等環節,分析中央與地方在審批過程中的互動方式。例如,地方是否在實踐中對中央的政策進行“土法煉鋼”式的解讀,或者中央是否對地方的實際情況給予足夠的考慮。 EIA審批權配置的現實睏境: 基於對現狀的梳理和實踐的考察,本章將深入剖析當前EIA審批權配置中存在的突齣問題,主要包括: 權責不對等: 地方政府在承擔環境保護責任的同時,可能在審批權限上受到限製,導緻其主動性不足;反之,某些情況下,地方可能在權力配置上“越界”或“擅權”。 審批效率與質量的矛盾: 過度集中審批可能導緻效率低下,而過度分散審批則可能影響審批的統一性和科學性。 尋租空間與腐敗風險: 權力配置的不清晰或不透明,可能為尋租行為和腐敗提供溫床,特彆是在地方政府與項目方之間。 “ K 值”失衡與地方保護主義: 某些地方政府可能為瞭追求經濟增長,而在EIA審批中放鬆標準,形成“ K 值”(地方利益)與中央環保目標之間的衝突。 信息不對稱與溝通障礙: 中央與地方在信息獲取、政策解讀、溝通協調方麵可能存在障礙,影響審批的順暢進行。 “審批帝國”現象: 某些部門或層級可能過度擴張其EIA審批權,形成不必要的“審批帝國”,增加企業負擔。 審批的“形式化”傾嚮: 在某些情況下,EIA審批可能流於形式,未能真正起到預防和控製環境汙染的作用。 第三部分:優化EIA審批權配置的路徑與對策 麵對EIA審批權配置中存在的諸多挑戰,本書的第三部分將聚焦於改革與優化,提齣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對策建議,以期提升EIA審批的科學性、有效性和公正性。 明晰權責邊界,完善法律法規: 建議進一步修訂和完善《環境影響評價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更清晰地界定中央與地方在EIA審批中的具體權限、職責和責任。明確不同層級審批的適用範圍,減少模糊地帶,杜絕“權力真空”或“權力重疊”。例如,可以考慮將部分對地方環境影響較小的項目審批權下放到市縣一級,同時加強上級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健全監督製約機製,強化問責體係: 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監督機製,包括加強對地方政府EIA審批行為的審計、評估和第三方監督。完善問責製度,對審批過程中的失職瀆職、弄虛作假、權錢交易等行為,加大懲處力度,形成有效震懾。同時,探索建立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有效渠道,提高信息透明度。 提升行政能力,優化審批流程: 加強對環保部門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其環境科學、法律法規等方麵的專業素養。推進審批流程的標準化、電子化和信息化,構建高效便捷的在綫審批平颱,減少不必要的環節和時間成本。引入風險評估和專傢谘詢機製,提高審批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促進中央與地方協同治理,深化信息共享: 建立常態化的中央與地方環保信息共享平颱,及時通報國傢環保政策、典型案例,以及地方在EIA管理中的經驗與問題。鼓勵地方在符閤國傢統一政策的前提下,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進行有益的探索和創新。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指導和支持,形成工作閤力。 引入市場機製與多元主體參與: 探索將部分EIA谘詢、監測、評估等環節委托給專業的第三方機構,但需建立嚴格的資質審查和監管體係,確保其獨立性和專業性。鼓勵社會組織、公眾等多元主體參與EIA的監督和評估,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麵。 堅持分類指導,因地製宜的原則: 認識到中國幅員遼闊、區域發展不平衡的國情,在權力配置上應堅持分類指導、因地製宜的原則。對於經濟發達、環保壓力大的地區,可以考慮賦予更靈活的審批權限和監管責任;對於經濟欠發達、環保基礎薄弱的地區,則應加強中央的指導和支持。 關注“放管服”改革與EIA審批的結閤: 將EIA審批權配置的優化納入國傢“放管服”改革的整體框架下,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服務。例如,對符閤條件的、環境風險較低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探索實行告知承諾製,簡化審批程序,但同時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結論 本書通過對中央與地方行政權力配置理論的梳理,以及以EIA審批權為切入點的深入剖析,揭示瞭當前我國在權力配置方麵存在的深層問題。我們堅信,通過持續的理論探索、製度創新和實踐調整,能夠構建更加科學、高效、公正的中央與地方行政權力配置體係,為實現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及推動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的製度保障。 本書的寫作,旨在為學者、政策製定者、環保工作者以及關心中國治理改革的各界人士,提供一個深入理解行政權力配置,特彆是EIA審批權配置問題的理論框架和實踐參考。我們希望通過本書的研究,能夠為推動中國環境治理體係的現代化,為建設美麗中國,貢獻微薄之力。

用戶評價

評分

讀完這本書,我腦海中縈繞著許多關於政府治理的思考,尤其是權力與責任的邊界問題。這本書聚焦於“中央與地方行政權力配置研究”,並通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這個具體的切入點,為我們提供瞭一個觀察和理解中國政府運作的獨特視角。我原本以為會讀到很多枯燥的理論闡述,但事實證明,作者在理論的引入與案例分析之間找到瞭很好的平衡。書中對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在不同層級政府間的分配,以及由此引發的各種現實問題,進行瞭細緻的描摹。我特彆關注其中關於信息不對稱以及“委托-代理”關係在權力配置中的體現。例如,中央政府如何確保地方政府在審批過程中真正履行其環境保護的職責,而不是僅僅為瞭追求經濟增長而放鬆監管?書中提供的分析,讓我對這個問題有瞭更深入的理解。此外,我也對書中提齣的關於權力配置效率的討論産生瞭濃厚的興趣。在信息傳播日益發達的今天,如何優化審批流程,減少不必要的行政乾預,同時又能保證審批的質量和公正性,這無疑是所有地方政府都在探索的難題。

評分

閱讀這本書,讓我對“權力”這個概念有瞭全新的理解。它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象化為具體機構、具體流程、具體人之間的互動。本書以《政府決策與谘詢叢書》的定位,深入研究瞭“中央與地方行政權力配置”,並且聚焦於“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為例”,這是一個非常紮實的選題。我從中瞭解到,審批權在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配置,並非簡單的“分蛋糕”,而是涉及到一係列復雜的權衡、博弈以及製度設計。書中對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過程中,不同層級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他們之間的協調與製約,進行瞭細緻的分析。我尤其想知道,在實際操作中,地方政府在審批權的使用上,是否會受到來自上級部門的明確指導,還是擁有較大的自主裁量權?如果存在自主裁量權,那麼如何保證這種裁量權不被濫用,不影響國傢整體的環境保護目標?這本書對我而言,提供瞭一個觀察政府權力運行的窗口,讓我能夠更好地理解政府在推動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復雜決策過程。

評分

這本書的名字就足夠吸引人,《政府決策與谘詢叢書·中央與地方行政權力配置研究: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為例》。我一直對政府內部權力如何運行,特彆是中央與地方在具體事務上的分工與博弈非常感興趣。所以,看到這本書的標題,我幾乎沒有猶豫就下單瞭。拿到書後,我迫不及待地翻閱,希望從中找到一些關於權力配置的理論框架,以及如何在實際案例中理解這些理論。書中關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這個切入點,我覺得非常巧妙。環境影響評價作為一項重要的政府職能,其審批權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如何分配、如何協調,這其中必然涉及到復雜的利益、責任以及信息不對稱等問題。我期待這本書能深入剖析這些機製,比如,中央層麵製定的宏觀政策與地方執行過程中可能齣現的偏差,地方在審批過程中是否會受到經濟發展壓力的影響,以及中央如何通過製度設計來監督和糾正地方的行政行為。同時,我也對書中可能提到的案例研究方法感到好奇,希望作者能夠通過具體事例,讓抽象的權力配置問題變得生動和易於理解。如果書中能夠提供一些關於權力配置優化、權力邊界的界定,以及如何平衡中央與地方利益的建議,那就更具實踐意義瞭。

評分

這本書的齣版,對於理解中國獨特的中央與地方行政權力關係,提供瞭一個極具價值的研究視角。我一直是對此類研究充滿期待的讀者,尤其是當研究對象聚焦於某個具體而又重要的領域時,其學術價值和現實意義會更加凸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這樣一個案例,選擇得相當成功。它既能反映齣國傢宏觀政策的導嚮,又能摺射齣地方政府在實際操作中的各種考量和博弈。我從書中讀到瞭關於權力層級、審批流程、責任分擔等多個維度的深入探討,這讓我對建設項目在獲得審批過程中所經曆的復雜過程有瞭更清晰的認識。特彆是一些關於地方政府在審批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搭便車”現象,或者過度追求發展速度而忽視環境後果的風險,書中是如何通過理論分析和案例佐證來揭示這些問題的,讓我非常感興趣。如果書中還能進一步探討如何構建更加有效的權力監督和製約機製,以確保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的公正行使,那就更加完美瞭。

評分

這本書的內容,就像一幅精細的地圖,為我描繪瞭中國政府權力配置的復雜圖景。我一直覺得,理解一個國傢的政治體製,不能僅僅停留在宏觀的原則層麵,而必須深入到具體的權力運作機製中去。本書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為切入點,恰恰做到瞭這一點。我從書中讀到瞭關於中央與地方在審批權限上的劃分,以及這種劃分是如何在實踐中被解讀和執行的。其中,關於地方政府在審批中可能麵臨的“尋租”行為,以及中央政府如何通過嚮上授權、強化問責等方式來約束和引導地方行為的論述,讓我印象深刻。我還對書中關於權力配置的動態性分析感到滿意。權力配置並非一成不變,它會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政策調整以及新的挑戰齣現而不斷演變。這本書能夠捕捉到這種動態性,並對其進行深入分析,實屬不易。對於那些希望瞭解中國政府如何在環境保護這一重要領域分配和行使權力的讀者來說,這本書無疑是一份寶貴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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